蚌埠医学院爱心协会章程

蚌埠医学院爱心协会章程
蚌埠医学院爱心协会章程

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爱心协会

第二条为了更好的发扬“心系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使蚌埠医学院的学生更好的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为了使爱心协会的爱心活动能够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并深入持久的进行下去,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爱心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推动校风、学风建设,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优良风尚贡献力量。第四条爱心协会在活动和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效率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纪律性原则。爱心协会会员应以协会为家。全体会员均为爱心协会大家庭的一员,亲如兄弟姐妹,互敬互爱,亲情相处。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本会管理和日常工作提出建议、质疑和批评,有权对各部门年度总结报告提出质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员要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大会的决议,接受并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各种任务。第七条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

第八条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宣传、扩大本会影响的工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和学风、校风建设起好带头作用。

第九条围绕本会宗旨,集思广益,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思想交流;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条协工作分部门展开,各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加强总体横向联系。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爱心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是院团委。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领导和监督本会日常执行机构的工作;

(4)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蚌埠医学院爱心协会由蚌埠医学院生物科学系创立,解释权归生物科学系。

第十三条会员可自愿加入各部门,但会长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节。

第十四条

(1)在必要情况时,上届会长与办公室主任有权召开全体会干,结合现任会长及协会运行的情况,以投票的方式,对其做出相应的裁决。

(2)由上届会长与办公室主任直接任命本届办公室主任及财务部部长。

(3)上两则如需更改,需请示上届会长与办公室主任。

第五章会议制定

第十五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可由会长临时召集举行。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由秘书处记录,会议本着公平、效率等原则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全体会员大会和例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秘书处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来源:爱心协会以各会员交纳的十元为协会活动经费,并交与院团委保管。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 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八旗”活动,并积极为协会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八条:定期发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简报等宣传性刊物。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会员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社团是由社会爱心公益人士组成,____志愿者报名参加,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各项爱心公益活动,帮助本市____,提高社会对______的关注与帮助,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范围规划于____市内。极力促进社会爱心的集结而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国爱民,积极倡导互帮互助精神,以最大的力量救助本市需要救助弱势儿童群体,把关爱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宣传爱心公益事业,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心儿童成长,让爱与幸福共同成长。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____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集结社会爱心人士与各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各种爱心公益活动。 (二) 救助困难家庭的病重儿童; (三) 救助困难家庭的失学儿童; (四) 宣传社会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帮助儿童的公益事业; (五) 与相关单位举办针对性有关儿童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交纳会费,每年50元;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志愿者协会章程(一稿)

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英文名:Love home Wangmo Coun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望谟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望谟县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望谟县环城路中段。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七.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三.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慈善协会章程

慈善协会章程

泾阳县慈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泾阳县慈善协会是由在泾阳县的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性的民间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 第三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泾阳县民政局,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陕西省慈善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泾阳县委员会三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和各类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的捐赠;接收政府的专项拨款资助;接收国际和港澳台地区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助工作;承担相关项目,接收、分配、使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扶危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慈善志愿服务。组建慈善志愿者队伍,为弱势群体提供慈善志愿服务。 (六)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 (七)交流与合作。参与和组织慈善交流活动,加强与各类慈善公益机构间的联系和合作,为在我县兴办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策划和实施在我县的慈善救助项目。 (八)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加强慈善理论的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符合我县实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开展与县内各慈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对属本会单位会员的各慈善团体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XX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的名称:XX市爱心公益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 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 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是XX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 传教育活动 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 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组织、推广义工活动宣传推广环保知识,消防知识接受各种捐赠现金

和物资,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他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3. 年满18 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4. 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2. 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 授予会员资格 3. 进行志愿者入会仪式,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标识等身份凭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培训 3. 要求协会提供活动必需的条件和保障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爱心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为社会大众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阳泉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固定住所设在山西省阳泉市城区金三角社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向社会提供扶老、救助、济困、环保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活动,为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如: 1、爱心捐赠:协会会员不定期的组织献爱心活动,对贫困地区、困难儿童、孤寡老人等有困难的人群进行帮扶和爱心捐赠; 2、敬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敬老院或困苦老人家中看望慰问,宣传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3、志愿服务:承担会员单位及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事项,搞好社会福利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 (三)开展一些公益推广活动,用一定时间去学校、单位、 企业进行公益活动推广,同时对公益性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业。

(四)开展爱心公益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建立一批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维护志愿者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阳泉志愿者服务体系和爱心公益事业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社会团体; (三)理事会审查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益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益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领导下的公益性先进团体。第三条社团宗旨:以“弘扬正气,奉献爱心,爱我中华,科教兴国”为宗旨;以“团结奉献,务实创新”为会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我公司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较强的爱心意识,发扬社会主义奉献精神,展现时代骄子的自我风采。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四条社团活动范围包括: (一)定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举行的常规活动; (二)公益类讲座、募捐和其它非常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员工。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缴纳会费; (三)由委员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大学志愿者协会 、、八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简称:志 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学院在院 本、专科学生自愿组成的全院性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友爱、互助、团结、进步的准则。履行“献人玫瑰,手留余香” 宗旨。通过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院精神文明 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为培育志愿者自身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本 协会遵守国家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中华民族 优良道德传统。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学院团委的指导及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省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有: (一)优化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 (二)响应我院“明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努力推动院风建设的发展。 (三)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先锋,推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 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培养自身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供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 (六)为具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个人(包括协会内部成员)提供志愿者服务。 (七)策划、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其他兄弟团体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八)吸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 (九)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初期有学院各系本、专科在校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成分扩充与否待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一年一度的招收新会员(简称“招新”)工作期间: 1. 由申请人到本协会任一“招新”报名点报名,共预交全年会费。 (会费金额参照校团委文件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届时对外发布) 2. 报名名单由理事会组织部讨论并交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再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表后交理事会组织部备案。 4. 最后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理事会组织部发给会员证及会徽,会员证由会员自己保 管,如有遗失,会员应速与理事会组织部联系补办事宜。 5. 至此,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非“招新”工作期间,如要申请加入本协会,请向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提交书面 申请,其余程序同上。 (三)如申请者未能通过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讨论或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本协会将 如数退还预交的全年会费。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质询权。 (二)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市爱心公益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与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与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 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就是××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

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组织、推广义工活动 宣传推广环保知识,消防知识 接受各种捐赠现金与物资,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加强与其她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其她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与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她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根据自身愿望与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3、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4、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就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2、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九条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慈善基金会章程

MM省MVM市SS 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MM省MVM市SS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地方性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MVM市行政区划内,募捐的对象是:MVM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__佰万元。原始基金来源于发起人的一次性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MM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住所:MVM市XX街XX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筹集帮扶慈善款。接受法人、自然人及社会组织等捐赠,组织各种募捐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帮扶慈善资金; (二)慈善帮扶救助。主要对生活困难的本市人员的生活给予帮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困难人员给予救济援助,发挥对社会、企业和主管部门救助的重要补充作用; (三)公益互助援助。组织热心帮扶慈善事业的职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组织交流与合作。同国内外慈善公益机构及有关部门、团体开展交流和友好往来,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合作业务; (五)弘扬慈善事业。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企业公民”运动,弘扬慈善之风,倡导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精神,促进

慈善友爱社会风气的形成。 (六)规范管理基金。根据本基金会的章程,规范、完善本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使用好本基金会所募集的资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本基金会理事会由5至25人组成。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慈善工作这项公益性慈善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职工和社会知名人士; (二)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本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三)为本基金会做出重大贡献或捐资的单位代表或个人。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

组织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一、协会名称: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 二、协会性质:完全公益的非政府公益组织(NGO) 三、协会宗旨:提升自我、感恩社会、关爱他人、有效捐赠。 四、协会活动对象: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特殊病人、特困家庭等。(前期以财物捐赠为主,技 能、技术扶贫为辅,力争用5—6年的时间变为以财物捐赠为辅,技能、技术扶贫为主) 五、协会活动目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大家一起低调做公益、埋头献爱心。 六、协会活动原则:无偿自愿、务实发展、不图私利、拒绝贪腐。 七、协会地址:遵义市xxxxxx 第二章组织结构 一、会员大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组成。协会成立之初,主要由遵义市红花岗区2013年SYB第4期学员班、2014年IYB第1期学员班学员为主体。 二、理事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成员推选出的各领导岗位全体成员组成。理事会各个职位每两年换届一次。可连选连任。所有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到会成员2/3同意方可实施。 三、领导岗位设置: 1、会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安排、策划、实施、总结) 2、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会计、出纳、人事专员进行监管) 3、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采购部部长、外联部部长进行监管) 4、监事(负责对协会的整体运作进行监管工作) 5、管理顾问(负责本协会的管理咨询工作) 6、法律顾问(负责本协会的法律咨询工作) 7、会计(负责活动的账务管理工作) 8、出纳(负责活动的现金管理工作) 9、人事专员(负责对本协会成员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0、行政专员(负责本协会相关活动的策划工作及其他行政工作) 11、采购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捐赠物品及协会物品的采购工作) 12、外联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外联及捐赠对象的信息收集、确认工作) (注:1、以上岗位成员,无论何种原因,如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理事成员会议或不参加协会爱心捐赠活动,将自动取消其任职资格。 2、筹建初期,暂设以上岗位,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及人员的增减) 第三章会员 一、会员权利 1、所有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均有平等享受该协会的所有权利,包括对自身及所属企 业宣传的权利。 2、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3、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对理事会及其他会员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5、会员享有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6、会员有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本会直属社区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自愿参加、志在奉献、无偿或低偿服务”为原则,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和社会互助活动,树立社会新风尚,增强群众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社会互助和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导; 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对本社区内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指导; 三、倡导和组织协调社会互助活动,“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社区内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合作,交流经验,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有志于向社会奉献的广大居民群众、非公

企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志愿参加本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加入本会的人,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辖区非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本会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和外籍人士,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及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会组织的社会互助活动(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五、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六、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可随时申请退会。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宣传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义务; 三、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社区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会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行取消。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团体会员,有享受本会表彰以及对本会的工

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章程

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来源于发起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捐助。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七号贡院西街九号建国国际公寓506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为下列需要帮助的人士提供救助: 1、积极扶助需要资助的农村、城镇老弱病残和弱势群体,参与扶贫工作,支持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 2、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给予奖励,为需要资助的学龄儿童、青少年提供支持。 3、积极协助维护社会的稳定,发生地震、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与灾难时,为处于困境的人民群众提供救助

4、支持有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科学研究、国防、医疗卫生、防病治病、体育、文化交流等活动,向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资助。 5、关注对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在其个人生活发生困难时进行必要的资助。 6、鼓励人们在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中,积极探索,不懈追求,对在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中成果杰出的人士进行奖励和资助。 (二)协助政府发展公益事业; (三)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团体与个人,发动、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四)积极开展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公益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8-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公益协会章程

湖北博雅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公益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领导下的公益性先进团体。 第三条社团宗旨:以“弘扬正气,奉献爱心,爱我中华,科教兴国”为宗旨;以“团结奉献,务实创新”为会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我公司员工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以较强的爱心意识,发扬社会主义奉献精神,展现时代骄子的自我 风采。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四条社团活动范围包括: (一)定期在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举行的常规活动; (二)公益类讲座、募捐和其它非常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种类: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员工。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缴纳会费; (三)由委员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协会委员会。会员如有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回。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表决和修改由委员会提出的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及会长和委员长; (三)审议并通过秘书处的财务报告和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活动经费及资金筹集办法;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决定终止其他重大事宜。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带头倡树时代新风正气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负责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文明办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志愿服务规定》的要求,通过组织和指导##市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为市区发展、市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支教扫盲、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开展与各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凡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5、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本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章程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天丰集团大农业的宏伟战略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天丰集团文化体系建设,集团总部决定成立“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成立协会旨在将就职于天丰集团的青年有效地凝聚起来,增强天丰青年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天丰青年的工作激情,提升天丰青年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激发青年团体的内外潜能。以协会开展活动为契机和平台,实现集团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储备人才、使用人才的战略构想。 集团将立足于战略发展需要,选用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执行力强,有理想、有抱负的优秀青年为协会的中坚力量,努力将“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打造成一支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各类公益性活动,有梦想、有感召力、传递正能量的队伍。协会会员将循序渐进地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抢险救灾、流浪救助、慰问照顾孤寡老人、伤残人士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募捐服务,为改善社会风气,调节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协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二、协会宗旨 愿做天丰青年,紧随天丰发展,弘扬天丰精神,志愿服务社会。 三、协会口号 天丰青年追梦未来社会公益真我风采 四、协会组织架构(现任领导人) 会长:杨首麟、杨树德 理事长:杨航

副理事长:谷传红(运营管理部) 秘书长:何彦军 副秘书长:杨勇(销售一公司),刘法则(邮政事业部)唐德奎(生产事业部),王哲(农产品事业部),杨晓冬协调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后勤保障成员: 个人会员:凡认同协会宗旨,工作积极向上,热爱志愿服务的天丰青年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五、协会志愿活动的价值意义 (一)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奉 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 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三)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南安小学 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团结和组织全校热爱和关心防毒禁毒工作的力量,协助学校开展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防毒禁毒知识,加强校园防毒禁毒情况研究和毒情调研,为学校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成立本协会。 本协会名称为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学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由南安小学热爱和关心小学生防毒禁毒工作的小学生个人自愿组成,是在由孟杰(校长)任组长的“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属于非营利性校园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山西省禁毒条例》为依据,以《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精神为指引,以“实事求是,做好宣传;防毒禁毒,查源截流”作为本会的工作理念。 第四条,本会办公地点设在南安小学毒品预防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大力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任务,争取全社会一切热爱和关心防毒禁毒工作的团体、单位和个人理解本会;不断吸引和吸收我校更多同学加入本会,扩大影响,壮大力量。 (二)组织会员开展防毒禁毒宣传教育,为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出应有贡献,为实现和保持我校涉毒人员零报告的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三)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无毒校园”活动,提高防毒禁

毒工作效率。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有关防毒、禁毒的各类协作交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防毒禁毒工作新模式。 (五)开展毒情调查,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六)积极参与群众性禁毒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同校园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七)动员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支持本会一切公益行动。 (八)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为校园公益事业志愿服务者。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校所有班级,愿意为我校防毒禁毒工作尽力,履行本会章程和决议,可申请入会; (二)本着自愿入会原则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向入会小学生颁发“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学生志愿者协会”会员证明。 第八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会议,阅读本会的文件,接受本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行使选举权、表决权,有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对全校防毒禁毒工作有建议权和倡议权; (四)受本会指派,有外出交流和深入调查权; (五)对本会经费的使用有质询权,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有义务做出明确答复;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