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餐补等规定

加班、调休、餐补等规定
加班、调休、餐补等规定

工时制人员加班规定

1、总则

为规范公司生产部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部工时工资人员加班。

2.2、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非工时工资人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本职责应尽义务。

3、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3.1、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3.2、效率至上原则。各车间须有计划

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3.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4、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生产部同意签字后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4、加班管理规定

4.1、加班人员应提前向生产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六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车间主任电话通知生产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4.2、本公司生产部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4.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工时工资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4、已计算加班工时工资和餐补的不再进行调休。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6、加班调休应在三月之内(含当月)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得把调休时间和节假日安排一起累计调休。

5、加班补偿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工时工资两种,每累计4小时(0.5个工作日)时有一份10元餐补,每月结算工资时统一发放。

6、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周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统一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工时工资计算:

(一)工作日、周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统一按任务工时工资计算;

7、罚则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7.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7.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时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7.4、为获取加班工时工资,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时工资,并处以1000元罚款。

7.5、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一)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二)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关于加强员工加班调休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关于加班、调休、放假相关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

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便于公司员工遵照执行。 一、加班 《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工作需求部门负责人可适当安排相关人员加班以便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应须一式二份填写《加班轮休单》,并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才有效,(注:加班内容应与每日所报日报内容相同,员工保留《加班轮休单》,以便后期调休之用。员工的加班记录时间应与考勤机上的记录相符合,如有出入按指纹考勤机的记录为准)。 (2)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记时起点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及调休的依据。 (3)、遇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须部门经理及部门副总批准,同时,必须在加班七日内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可按国家规定给予加班费(不再签署换休票,独立核算部门不计加班费只能换取换休票。(4)、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后,应尽量安排员工调休,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调休应在半年内使用完毕。如因当天请假影响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二、调休 1、经公司领导签批后《加班轮休单》,在员工家中有事并且本职工作允许调休的用平时、周末加班轮休单抵扣。 2、员工在申请休息的同时应履行休假手续,请该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签字审批后交由考勤员管理。如遇紧急情况请参考公司规章制度

3.7.(换休票由部门经理及部门副总在换休前或换休完毕三日内签字,七日内总 经理签字,方能生效,过时不补)。 3、调休时一份交办公室考勤员备案,一份加班者自行保管,未按要 求办理的,按请假处理; 该轮休单的有效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期如未使用将自动作废。 无论是加班票还是换休票都必须在七日内由总经理签字才能生效 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元月二十五日起执行,以上制度解释权归综合部。 山西华源环艺装饰有限公司 办公室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加班餐费管理规定

加班餐费管理规定 加班餐费是公司的员工福利,为严格规范值班费与加班费的发放标准,公司要怎么制定加班餐费制度呢?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加班餐费管理规定篇1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加班餐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保证广大职工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当中,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加班餐申请、报销管理。 3.实施细则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产、经营和其它紧急业务需要必须安排晚上或周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为加班员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请 目前公司统一提供的工作餐为中午一餐,各部门如有员工加班须统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须提前将加班就餐人员明细向综合部门后勤主管申请: 3.3.1如遇晚上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当天下午2点以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2周末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周六下午下班前报后

勤主管审批。 3.3.3如因后勤部门无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员可在外就餐,并由后勤主管在《加班餐供应申请表》上签字说明以作为报销凭据。 3.3加班餐的报销 3.3.1报销条件 公司为加班员工报销加班餐费必须是工厂食堂无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须在外就餐所产生的费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厂就餐的除伙食费加倍扣除外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3.2报销标准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标准进行报销,超过此标准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公司不再报销。 3.3.3报销审批流程 申报部门填写加班餐费用报销申请单→后勤主管签字→申请单报综合部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报销并存档备查 3.3.4结算时间 每月底进行一次结算,不接受零星结算。 3.3.5未按本规定流程签字审批的上一级审批主管有权拒绝受理。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综合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加班餐费管理规定篇2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餐厅管理,规范就餐秩序,确保员工吃饱饭、吃热饭、现就员工相关规定重申以下几点:

公司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公司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三、加班的原则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 四、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员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电话通知行政部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5.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 五、加班时间计算 1.加班时间以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2.各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加班时数的上限为: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天,且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六、加班补贴方式和标准 1.加班补贴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个月内累计加班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4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时间,则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2.调休 1)调休时间计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劳动合同类》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

项目餐费管理制度

集团项目餐费管理制度 一、说明 项目餐费是指在项目任务繁重,导致项目组成员频繁加班到很晚且优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给予该项目组的一定额度的项目聚餐福利。项目餐费具有奖励性质,并非补贴性质。 项目餐费含盖所有项目进度中的项目聚餐,项目加班聚餐,项目组为减压而进行的娱乐活动。不包含公司给予的其他项目奖项和用部门经费进行的部门聚餐。 二、适用条件 基本条件 项目任务时间紧,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项目周期中,项目组成员连续一周加班到23:00后,或者一个月中有15天加班到23:00后。 项目当前进行良好,项目进度和质量在项目组成员的努力下均取得良好进展。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欲申请项目餐费奖励的项目组必须事先提交请示,经过相关领导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请示中请列明适用标准(按“三、适用标准”计算)的金额。 三、适用标准 项目餐费依据项目合同金额确定适用标准如下:

项目组总共可以申请的项目餐费金额为: 项目餐费总金额=项目组人数×适用标准 项目组聚餐次数不做限制,只需总的报销金额控制在项目餐费总金额的范围内。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四、报销规范 项目组每次组织聚餐前,项目负责人需要书面请示部门负责人,当时无法书面请示的情况下,应先征得口头同意,后补书面请示。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和项目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并对该“批准”负责。 .项目餐费的报销不可以将一个项目的聚餐费用套用另一项目聚餐费用报销标准(即进行B项目发生的项目餐费,不能以A项目的名义去报销),一经发现,取消对该项目餐费请示的批准,已发生的费用自理。 项目组聚餐应选择正规营业的、可以提供正规发票的场所。请注意用餐后应同时索取用餐小票(消费清单)及对应发票,不可用其它发票充数。 项目聚餐后报销时,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实际用餐人员须在备注栏内签字确认,没有特殊情况不可代签。 原则上项目组聚餐为单部门单项目组聚餐,如因工作需要联合聚餐(如跨项目和跨部门),发生的聚餐费用按实际参加人数分摊至各部门各项目,报销时将分摊结果另写说明于所涉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附件,分摊金额从对应项目的餐费报销标准中扣减。绝对禁止邀请与项目组无关联的人员一同聚餐。 项目餐费的请示(见)请作为附件随报销单一同提交。 五、报销流程

公司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公司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二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 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 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三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办批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 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7:00前补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六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第七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 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大连理工大学加班误餐餐费报销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

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加班误餐餐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因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管理工作等产生的教职员工加班误餐报销问题,本着有利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部(学院)、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加班误餐,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因校内各单位召开评审、咨询、答辩、论证等会议,或因封闭录取、阅卷等业务,以及需集中持续加班开展工作,错过用餐时间的情况; (二)因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能在用餐时间自行用餐的情况。大型活动主要包括复试、面试、迎新、毕业、招聘、校园嘉年华、学校运动会等; (三)因各部门消防、保卫、供暖供电保障需昼夜不间断值班等工作不能离岗外出用餐的情况。 第四条机关管理人员加班误餐餐费从各部门办公费用中列支;学部(学院)工作人员加班误餐餐费从学部(学院)统筹金等经费中列支;科研人员加班误餐餐费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或横向科研统筹金中列支。 第二章用餐标准 第五条加班用餐只能购买盒饭或快餐,优先选择校内餐厅,校内餐厅因没有能力和条件提供不了相应服务的,可以采购校外快餐。加班在清晨或夜间时段没有快餐服务的,可以购买包装食

品,执行加班误餐餐费标准。 第六条加班误餐餐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餐不得高于30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报销审批 第七条加班误餐餐费报销执行审批制度。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加班误餐餐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还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学部(学院)加班误餐餐费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还要报学部(学院)负责人审批。学部(学院)负责人同时为项目负责人的,加班误餐餐费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加班误餐餐费实行凭票据实报销。报销凭证包括发票、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审批表、用餐人员名单,必要时财务处可以要求用餐部门提交加班或者大型活动情况说明等支撑材料。 第九条财务处要加强对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凭据审核,对未经审批或事实不清的餐费不予报销。 第十条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实行“一事一单,一次一报”,不得合并报销。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加班误餐餐费应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得弄虚作假、超标准报销,不得通过加班误餐餐费变相搞福利,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并应于每年12月底汇总本单位加班误餐报销情况,在内部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加班事由、用餐人数、用餐标准等。 第十三条财务处将于每年年初对各单位报销加班餐费总额情况予以公开。对年度累计报销金额较大的部门、课题组、项目负责人进行抽查,对加班误餐餐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检查。

员工加班调休制度

员工加班调休制度 1 引用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2 管理职责 2.1 部门经理负责员工加班及调休的审批。 2.2 人事部文员负责酒店员工加班及调休的统计及抽查。 2.3 人事部经理负责员工加班,调休事项的审核。 3 操作规程 3.1 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用膳时间除外),具体工作由部门安排。 3.2 超时工作 3.2.1如酒店有需要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员工须与合作,超时工作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事培训部审核。 3.2.2员工超时工作1小时由部门作超时工作记录,累计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1天,并在每月26日前报人事培训部。 3.2.3超时的工作时间,可申请补休或由部门经理决定给予补薪。 3.2.4员工在法定假期加班一律发加班费,不发调休卡,具体加班费标准如下: 1) 临时工加班费为17元/天。 2) 实习生加班费为20元/天。 3) 计时工、计件工在原标准上加倍。 4) 其他各岗位加班费为40元/天。 5) 行政人员(上行政班)、销售人员不发加班费。 6) 法定假期间适逢休息天,不再补发调休卡。

3.2.5员工在其他时间加班,不发加班费,部门文员每月根据出勤表统计员工的加班天数,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人事培训部,经人事部文员审核后发放调休卡(期限为三个月, 逾期失效)。 3.2.6 6级以上管-理-员加班不发加班费,不发调休卡,但当值时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3.3 补休 3.3.1各部门人员加班后,若在本月补休,应征得部门经理批准后并在当月考勤表中予以 体现。 员工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XHMCRS13:2003 3.3.2当月补休不了的加班,由部门文员统计后,经人事部审核后发放调休卡,期限为三 个月,逾期失效。 3.3.3原则上补休时间不能改作加班费发放。

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三、加班的原则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 四、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员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电话通知行政部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5.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 五、加班时间计算 1.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2.各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加班时数的上限为: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天,且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六、加班补贴方式和标准 1.加班补贴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个月内累计加班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4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时间,则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劳动法关于调休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调休的规定 1、调休假 法定节假日不可调休。 员工在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长批准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提前一周向上司递交申请,安排好交接工作,经部门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享受。 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在调休申请单后附有总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在人事总务部办理调休手续时,须出示本部门部门长批准的调休申请单,否则不予调休。 调休假期内,只有薪资,没有福利。薪资标准为员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计算方法以下皆同)。 调休假可以累计,但仅限当月有效,调休天数不得大于加班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调休时,应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部门长附有连带责任。 2、年度有薪休假

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守则第4章第55条规定,“公司对于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且工作日的出勤率为98%以上的员工,从第2年起给予3天的有薪休假。此后,工龄每增加1年,有薪休假天数增加1天,但最高不得超过10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享受年度有薪休假。 员工享受年度有薪休假时,必须考虑所在部门客户的需求及本部门的工作安排,提前一周向上司递交申请,经上司批准同意后方可享受。但同时,“公司为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有权对员工申请的年度有薪休假的使用时间进行前后调整或对员工申请的休假天数进行若干 分段。 年度有薪休假只能在下一年度使用,对同一年度内的事假、病假,优先用年度有薪休假替换。未使用的年度有薪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 员工享受年度有薪休假时,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 对于当年应休未休的,公司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员工,标准按其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倍计算。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 公务员、财政拔款事业单位人员、军人、勤工俭学的大学生、退休后返聘人员等不属于《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规定的范畴,您所在的岗位也是如此。而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团体,以及事业单

公司调休管理办法

调休管理办法 一、目的 员工凭调休单要求补休的,称为调休。为完善《公司考勤制度》,规范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调休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核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加班/值班人员。 三、加班认定 1)公司员工应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公司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直接领导批准。未经直接领导批准,加班2小时内,不算作加班,不计算加班时长;加班超过2小时,开始计算加班时长。 加班时长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例如加班不足30分,不计加班时长。加班在30分-1小时内,算加班0.5小时;加班超过1小时未达1.5小时,算加班1小时,以此类推。 2)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⑵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 ⑶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考虑成本控制) ⑴因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四、加班审批流程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加班管理工作。员工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找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然后报人资行政部登记。 2、人资行政部根据收到的《加班申请单》,核对考勤数据汇总信息,依据《公司考勤制度》相关条款规定统计考勤,确定公司各员工的加班调休天数。 五、加班天数的使用 1、加班时长可累积,每满8小时计为1天。加班调休天数可以用于调休,也可以用于事假、病假等请假单的销假。员工凡请事假,应首先凭加班调休天数核销事假假期;加班调休天数不足以核销的,按《公司考勤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2、加班调休时长最小单位为2小时,即以2小时为累进单位。 3、员工使用加班天数调休应填写《公司请假单》(在请假事由栏填写“调休”),经部门批准后至人资行政部备案,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在加班调休天数内扣减相应天数。 4、员工调休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应事先与部门负责人相商,部门负责人应尽量安排;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息;未经核准的调休行为,存在不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的瑕疵。 5、加班调休天数由人资行政部根据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加班申请单》确定,使用期限一般为本人加班之日起个月内。加班调休天数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过期作废。 六、值班认定 所谓值班,是指公司因正常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周六日进行工

加班调休制度管理制度

加班调休制度管理制度 加班调休制度管理制度规范加班管理,避免工资争议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应该休息的时间工作。 实践中,几乎每个用人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加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也往往会接受单位的加班安排,甚至出于种种原因主动自愿地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双方对加班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导致加班争议成了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类型。 对单位来说,只有未雨绸缪,事前建立规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潜在的加班工资争议风险。 明确工时制度 我们国家的工时制度可以分为三类: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有三项要求: 1、每日工作不超过8 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 3、每周至少休息1 天。 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三项标准: 1、平时加班1.5 倍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 倍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3 倍加班工资。 可见,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限制比较严格,而且企业负担的经济成本较大。 对于一些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

制, 实行这两种工时制,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避开标准工时制 对工作时间的严苛规定,可以灵活合理地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休息,避开标准工时制对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系数限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加班成本。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单位,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可实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算,与标准工时有所不同。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 (或周、或 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

关于公司加班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1.一般员工:(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

其职务加给。 (三)加班薪资: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 (四)加班工时计算: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其配档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关于加班与调休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班与调休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与调休制度,合理的安排员工休息时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适用于本规定。 二、加班原则 在正常工作时间及正常工作效率前提下,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延长时间工作,称为加班。 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班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加班申请表》(附表一),由部门经理签字,并在一周内上交至综合管理部。加班时间,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员工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的; 2、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四、加班时间 1、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即加班至夜晚十点算半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 2、以4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即4小时为0.5个工作日,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五、加班补偿 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服从工作为前提,员工如需要调休,需经部门领导批准, 1、所在部门经理/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调休时间标准: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关于加班餐的补助制度

加班餐费是公司的员工福利,为严格规范值班费与加班费的发放标准,公司要怎么制定加班餐费制度呢?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加班餐的补助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加班餐的补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管理,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加班就餐行为,并按我市《规范津贴补贴联席会议纪要》有关规定,现将午餐补贴发放、加班餐管理规定如下:一、午餐补贴、加班餐补贴的范围凡经信局在岗工作人员,正式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均可按月享受午餐补贴和加班餐补贴;离开局机关的工作人员自离开之日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午餐补贴。 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下午下班以后仍需完成应急性工作可享受加班晚餐补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领导安排来单位处理应急性工作的每天可享受一次加班餐补贴;因参加重要会议延误就餐的可享受加班午餐补贴或加班晚餐补贴。 二、午餐补贴、加班餐补贴的标准参照枣庄市级关于午餐补贴的政策,并按我市《规范津贴补贴联席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我局执行午餐补贴每天每人3元,每月按22个工作日执行,共计66元。 加班餐补贴每人每餐补助20元。 三、午餐补贴、加班餐补贴审批程序:正常午餐补贴由办公室负责造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在每月初发放到个人餐卡内。 各科室有关人员需要加班并属于加班餐范围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到局办公室领取《加班餐补贴发放审批单》,将加班人员、事由如实填写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统一留存。

办公室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加班餐补贴数额进行汇总,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在月初按实际数额发放至个人餐卡。 四、其它规定:1、因公务外来人员需要在政务中心餐厅接待的,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按与来客级别相适合的用餐标准安排,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加班人数超过较多,需要统一就餐的,由办公室负责在政务中心餐厅安排桌餐,桌餐标准不高于20元/人。 就餐人员不再同时享受加班餐补贴。 3、如遇有其它特殊情况需在政务中心餐厅外安排统一加班餐的,由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在合适地点根据人数按不高于加班餐补贴标准另行安排。 4、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管理制度

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我院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的管理,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部门加班过多,说明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督促责任。 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和值班(宿)人员,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调休。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加班或调休。 4.本制度适用于院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加班审批 5.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本人或部门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主管院长批准后交办公室进行核实和登记。 6.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院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平时必须在下午16:00之前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7.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加班申请单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至办公室,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8.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一次超过8小时的计为1个加班,一次超过2小时不到8小时的计为0.5个加班。 9.如加班人员提出加班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公出不在院时,加班人员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全部签名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办公室,同时相关领导事后回院后补签意见。 10.加班人员在加班期间,必须执行考勤制度,记录加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对于加班办公室不予计算。 第三章值班串班 11.值班(宿)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串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串班时,经带班领导同意,安全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串班,不得私自串班。 12.值班(宿)人员不准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有发生按失职、渎职处理;带班人员串班必须与带班人员串班,行政值班人员串班必须与行政值班人员串班。 第四章调休 13.干部职工在非工作日(夜间、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本月内按加班的等同时间给予补休,补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调休、补休、加班规定

XXXXX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关于考勤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司各部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员工手册》,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和考勤规定是明确的。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各部门的理解不一致,导致考勤管理混乱。现将考勤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作息时间 1、《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作息时间,是以XXXX有限公司工作特点,参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作息时间制定的,显然与混凝土公司工作特点不同。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将作息时间修改为: 上午08点30分上班,12点00分下班; 下午13点30分上班,17点30分下班。 本条规范性规定适用于定时工时制岗位。 2、采取打卡和监控录像相结合的考勤办法,必要时以监控录像记录时间确认上班真实时间。 3、考勤员在考勤工作中为他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勤员资格;为本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勤员资格,罚款500元。 二、关于调休、补休、加班

1、国家劳动法没有可以调休的规定,因此公司从没有制定过“调休”管理办法,公司禁止调休。 2、国务院每逢法定节假日放假通知中的调休,是便于工作和休假连续性的技术性调整,具有特殊的针对性,不是日常工作中可以调休的法规依据。 3、补休是因加班而取得的补回休息时间的权利,先加班而后方可补休。因某项工作的连续性不能中断或因某项紧要工作必须及时完成而占用休息时间工作是加班。 禁止在不具备加班条件的公休日或休息时间上班而后调休;禁止以调休的名义先休假而后在公休日不休息填补出勤日。 违反本条禁止性规定,按旷工处理。 4、将《员工手册》第27条第3款修改为“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因正常加班需补休的由部门负责人在15日内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由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中计入加班工资。” 违反本条程序性规定,公司不予认可加班。 5、其他有关加班的事项,仍按照《员工手册》第27条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员工加班用餐管理规定

员工加班用餐管理规定 为加强督查室机关公务接待、加班就餐管理 ,控制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支出,制定以下的管理规定!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严禁用公-款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己买单; (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督查公务的宴请; (四)严禁在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实行来客接待派餐单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者向分管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并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经审批同意后,按派餐单指定的地点和标准就餐。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级单位领导洽淡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四、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 五、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六、实行加班就餐派单制度。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办理以下手续: 1、事前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2、经分管领导批准,到综合科填制加班派餐单,执行午餐、晚餐每人次15元、早餐每人次5元的标准。 3、加班就餐票据(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统一由综合科审核后,每周一次交分管主任、主任签批。 1、自2011年3月1日起,有上班或加班的员工到食堂用餐一律免费。 2、公司提供免费用餐的范围:在下午有上班的员工提供中餐,在晚上有上班的员工提供晚餐。 3、用餐员工必须服从人事行政部和食堂人员统一管理用餐,公司提供餐具,非食堂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餐具带离食堂。 4、不到食堂用餐的员工,公司不给予餐费补贴。 5、需到食堂用餐的员工,必须在规定定餐时间内在定餐机刷卡定餐。没有刷卡定餐的员工如到食堂用餐,经查实每餐扣款10元。 6、凡到食堂用餐的员工,必须在就餐机上刷卡,通过就餐机刷卡后才能用餐,刷卡不通过的,食堂不给予分餐。 7、新员工或未办理用餐手续的员工,都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用餐手续后,才能到食堂用餐。 8、员工到食堂用餐时,必须按先后顺序排队在就餐机刷卡打菜,每人每次只允许打一份菜,不得代他人刷卡或打菜,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员工没有刷卡定餐和向食堂定餐的,食堂将没有预备用餐份额。 10、分厂或工区人员需要到食堂用餐的,由所属部门主管在规定订餐时间内与人事行政部办理定餐卡等用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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