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城中村草根经济初探——以深圳白石洲旧货买卖行业为例

124城中村草根经济初探——以深圳白石洲旧货买卖行业为例
124城中村草根经济初探——以深圳白石洲旧货买卖行业为例

城中村草根经济初探

——以深圳白石洲旧货买卖行业为例

陈宇陈达写

【摘要】城中村能够容纳下大量的外来低收入人口,不仅是因为其低廉的居住成本,更有赖于其商业设施为居民提供了低成本的生活环境。为适应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城中村存在着如旧货买卖等低成本、低收入的草根经济。本文以深圳白石洲旧货买卖行业为例,通过微观的视角,分别从空间分布、供给和需求三方面深入剖析城中村草根经济的生存状况。通过梳理城中村草根经济的运行逻辑,揭示了(1)在低约束的市场机制下,市场在进行供给和需求的匹配,以及配置空间资源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2)旧货买卖行业使买卖的参与者不自觉地为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3)“低成本住区”并不仅仅是“低租金住区”,城市中草根阶层的生存需要一条特殊的草根经济“产业链”的支持。

【关键词】城中村;草根经济;旧货买卖

1.引言

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城中村作为“乡村——城市转型不完全的、具有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的地域实体”(闫小培等, 2004),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一些学者认识到,在城市化进程中所营造出的二元规制环境作用下,导致了城中村在物质空间、社会活动、经济活动和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别于其他的城市化地区(薛德升、黄耿志, 2008; 张京祥、赵伟, 2007; 赵衡宇、过伟敏, 2011)。城中村既存在着一系列无法被忽视并亟待解决的景观、社会、经济问题,同时也从提供低生活成本的住区、充满活力的商业空间,及其自组织和低成本的管制模式等方面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支持(陈燕萍等, 2012; 闫小培等, 2004; 张京祥、赵伟, 2007)。然而,城中村的存在价值不仅因为其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起到空间与社会冲突“减压阀”的重要作用,降低了城市化的成本(张京祥、赵伟, 2007);同时其自组织的经济和社会运行模式也为城市建设提供了一面镜子,展示了城中村如何在宽松的管制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并以其高度的灵活性包容着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活生生的案例,为以保障性住房为代表的低生活成本住区的建设提供了借鉴(陈燕萍等, 2012)。

城中村能够容纳下大量的外来低收入人口,不仅是因为其低廉的居住成本,更有赖于城中村的商业设施为居民提供了低成本的生活环境。在典型的城中村里,几乎所有的社区商业

业态都比较齐备,包括餐饮、超市、食杂、维修、洗染、美容美发、书店音像、家庭服务等(赵衡宇、过伟敏, 2011)。此外,在城中村还存在一些普通居住区中并不常见的商业业态,如旧货店、公话超市、小麻将馆、开水铺、洗衣铺、洗澡堂、小网吧等,这些店铺通常会位于城中村的小巷内,以较低的经营成本提供廉价的服务。我们把这些低成本、低收入的特殊业态称为城中村的草根经济。尽管这些特殊的商业形式对于普通城市居民来说可能并不重要,但在城中村它们却是应居民(大部分是外来打工人员)对低生活成本环境的需求而产生,这些商业的存在为城中村成为低生活成本的住区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有学者从中观的层面对城中村商业的业态和分布进行了总体分析(陈燕萍等, 2012; 薛德升、黄耿志, 2008; 赵衡宇、过伟敏, 2011),但通过微观角度针对个别行业的深入分析揭示城中村草根经济生存状况的研究还较少。

本文以深圳白石洲旧货买卖行业为例,通过微观的视角,分别从空间分布、供给和需求三方面深入剖析城中村草根经济的生存状况。希望通过梳理城中村草根经济的运行逻辑,理解城中村如何在低约束的环境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为低收入人群创造了低成本的生活环境。对城中村草根经济的深入研究可以为我们在思考如何建设低生活成本住区时提供新的视角。

2.案例选取

本研究所选取的案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城中村白石洲,总占地面积7.4平方公里,包括6个社区,5个自然村;2011年居住总人口13万余人,其中原居民1878人。

图1 白石洲区位图

2.1研究对象

本研究针对白石洲的旧货买卖行业的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对象包括了旧货买卖店铺的经营主和购买二手货的消费者,包括了城中村的居民和周边居住区的居民。

2.2问卷内容

针对经营主的调查包括店铺门面大小、经营时间和租金构成,以及经营者的经营情况、支出和其基本生活状况等。我们总共发放40份问卷,回收率85%,占所有旧货买卖店铺数量的45%。

针对消费者的调查包括消费者的居住位置、收入结构、从事职业和购买意愿,并了解他们对该行业的看法。我们分别在4个调查地点共发放110份问卷,回收率90%。

此外本研究还对白石洲旧货买卖行业的空间分布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的分析。

3.白石洲旧货买卖行业的空间分布

3.1总体分布情况

在白石洲,总共分布着63家旧货买卖店铺和10家新旧货买卖店铺(既卖旧家具和电器,又卖质量较差、价格便宜的新家具)。店铺主要分布在人流量较小的巷子内,而非主街上,其中在临近主街的一条巷子内呈现出集聚的分布状态。

图2 旧货买卖店铺空间分布示意

3.2主要分布特征

根据旧货买卖店的分布特征,可将其分为三种主要类型:散落于巷内、主街上,以及集聚于巷内。

旧货买卖店主要位于巷子内,占总旧货买卖店铺的86%,有超过一半的旧货店散落于小巷内,位于主街上的只占14%。散落于巷内的旧货买卖店单位门面平均月租金最低,在主街上的最高,而集聚于巷内的则位于中间。这体现了租金对店面区位选择的影响,而店主则更愿意将店铺设立于租金较少的巷子内,而不是在主街上,从而节约租金成本的支出。

另外,散落于巷内的店面人流量比较少,主街及集聚于巷内的店面人流则比较多,这体现了空间位置的不同直接影响店铺的可视性,进而对客流量产生影响。店铺招牌的设置也不尽相同,其中主街处店铺的招牌固定,集聚于巷内的店铺没有招牌,而散落于巷内的店铺为增加可视性却无规则地设置招牌,位置多种多样,乱置现象普遍。

通过调查得知,散落于巷内的店铺租金低,人流量少,经营状况较差;主街处的店铺租金高,人流量多,经营状况一般;而集聚于巷内的店铺租金相对较低,人流量多,经营状况较好。这说明,旧货买卖行业的集聚为店铺经营者带来可观的效益,一方面租金支出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而另一方面通过集聚获得更大的客流量。

图3 旧货买卖店铺空间分布的主要类型

4.白石洲旧货买卖行业的供给和需求

4.1旧货店经营者分析

4.1.1基本特征

白石洲所有旧货买卖店均是沿街巷经营的底层商铺,店名统一为“旧货买卖”,并无区别性商铺名字。店铺门面大多都在3米左右,并由于店铺较小,商品多且占用空间,往往需要将部分商品置放在店铺外。在被调查的店铺中,47%的店铺经营了1~3年,而他们大多数都是转接以前的店主继续经营的,而5年以上经营时长的只占13%,说明该行业近年来行业转手率较高。

由于店铺大多分布在缺乏人流的巷子里,行人认知度较低,故需要通过招牌引导行人;但招牌安置多样凌乱,有街边小巷入口立牌、二层居民阳台边挂牌、电线杆安置招牌等方式,占用城中村公共面积,妨碍行人交通,影响市容景观。店铺从业者主要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外地人,其中大多数为家庭式经营,其中25%的从业者居住在店铺内,75%的住在城中村内其他住宅。

4.1.2经营状况

产品特征:旧货店的启动成本普遍较低,以家庭积蓄为主,经营内容品种多样,应有尽有,有床、柜、桌椅等旧家具买卖,也有电视、空调风扇、冰箱等旧家电买卖。而且旧货买卖会根据季节变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主要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

旧货店所销售的货物中有75%来源于城中村租客,并在商品中有89%卖回给城中村租客,取之于民,还之于民,成为经济活动的中介,促进城中村商品经济内循环。旧货店中卖的最好的商品中有37%和30%的经营者分别认为是床和柜,而有20%的店家认为是空调。由此可知,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城中村居民来说,生活必须品如床跟柜的需求是较大的,而季节性的商品如夏天的空调也是有比较大需求的。

营业时段:由于是自主经营,旧货店的开店及关店时间比较自由,但在同行竞争以及生

活支出等压力下,早开晚关成为了主流,而一般在下午及傍晚下班时间客流量较大,与城中村居民下班高峰相符。

经营成本:根据调查,53%经营者认为店铺租金为最大开销,35%认为生活成本开销最大,而收购货物所花成本则相对较少。而所有受调查的店铺均表示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故无需缴纳税费及管理费。租金方面,80%的店铺月租金在1000~2000元之间。

经营收入:尽管收购旧货的支出较低,大部分经营者还是反映收入并不可观,加上同行竞争激烈以及政府鼓励购买家电的政策,对旧货买卖行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在问到未来的发展意向时,有71%的经营者还是选择了继续经营,虽然在访问中都认为行业前景不乐观,但从事该行业能使他们在城市继续生活,维持生计,更能躲避城市就业问题,因此大多都选择继续营业。

行业关联:在旧货买卖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如收购货物、托运商品等活动时,三轮车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狭小、人多的城中村内,体型较小及承载货物数量较多的三轮车满足了城中村居民搬运小型家具和电器的需求。因此旧货买卖行业的存在也为三轮车行业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

4.2旧货店消费者分析

4.2.1消费者分布

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有62%的人参与过旧货买卖活动,其中,超过80%的人参与过销售活动,而近50%的人参与过购买活动。调查显示,来自城中村的居民有76%参加过二手货的买卖活动、周边居住区的居民有54%参加过,说明了白石洲的二手货店铺的服务范围不仅局限于城中村,而且还覆盖了周边的部分居住区。

4.2.2消费者需求

从职业的分布上看,雇员和自由职业中有73%和61%参与过二手货买卖,而自主经营者只有24%参与过,这表明流动性较大的城中村租客对于旧货买卖的需求比较大。从收入水平上看,收入越低的居民对二手货买卖的需求越大,这体现了二手货买卖对于满足低收入人群生活需求的重要性。

二手货买卖的参与者中,60%是因为搬家的需要,34%是由于生活成本所限,而没有任何人选择是环保的原因。这说明居民参与旧货买卖的行为是出于自身条件的限制的。虽然没有人是因为环保的缘由而参与其中,但这种行为无形中是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5.草根经济的生存逻辑

5.1市场主导

从白石洲旧货店的空间分布特征以及供需的参与情况,表明了市场在进行供给和需求的匹配,以及配置空间资源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像旧货买卖这样低成本、低利润的草根经济得以在城中村生存,甚至出现了集聚的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城中村的居民对这些行业存在着一定的需求。另外,由于城中村在土地流转方面所受的限制使得城中村土地资源无法有效参与市场配置,这大大降低了城中村土地的使用价值,但同时却提供了低成本的营商环境(包括了低租金和低制度约束)。

特别是在城中村,只要满足最基本的消防要求,进行小本经营的准入门槛非常低。例如在白石洲小巷里的旧货店,月租最低只需1000元,而且不需缴纳其他的任何税费。甚至有些店家是以前店后居的形式经营,同时也解决了家庭的居住问题,这对于降低营业成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由于城中村的空间管制较少,对建筑空间的功能约束也较低。城中村的商业分布情况体现出了市场机制对空间经济价值的充分挖掘。在白石洲的几条主街上,主要分布的是一些营业额较高的店铺,如服装、饮食等;当进入到主街旁的一些小巷时,便逐步地过渡为一些营业额较低的业态,如旧货买卖等的草根经济;而继续深入小巷内,则会看到小店铺和居住的互相交错;再继续深入则,会逐步地过渡为以居住为主,同时也零星的存在一些小店铺。这种土地利用的分布模式可以视为一种典型的土地竞价的结果。

5.2循环经济、低碳经济

二手货的买卖如果从环境角度思考的话,那这种经济活动可以说是一种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这个草根行业通过对旧货的回收和再加工并将其出售,从而满足低收入群体需求,这是一个非常环保的过程。

但更值得深思的是,在调查中发现,进行旧货买卖的人,大都是从降低自己生活成本的考虑而出发的,没有人是因为环保的缘由而参与旧货的买卖。这揭示了在的市场机制作用下,当交易成本足够低的时候,一件家具或电器的使用价值可以通过循环使用而得到充分的挖掘。

5.3对低成本住区概念的再认识

陈燕萍(2012)等指出,不少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仅仅针对提供“低成本的住房”,而对于其他生活环境要素较少考虑,即重视“廉居”而忽视“安居”与“宜居”这大大制约了低

生活成本住区的有效供给。本研究也正正表明了,城中村里的草根经济,不经为经营者提供了谋生的机会,同时也为居住在城中村的草根阶层创造低成本的生活环境。如果将“低成本住区”仅仅理解为“低租金住区”,则是片面的理解了低收入人群需求。本研究揭示了城市中草根阶层的生存需要一条特殊的草根经济“产业链”的支持。

参考文献:

[1]陈燕萍, 张艳, 金鑫和胡乃彦 (2012). "低生活成本住区商业服务设施配置实证分析与探讨——基于对深圳市上下沙村的调研." 城市规划学刊(06): 66-72.

[2]薛德升和黄耿志 (2008). "管制之外的“管制”:城中村非正规部门的空间集聚与生存状态——以广州市下渡村为例." 地理研究(06): 1390-1398+1484.

[3]闫小培, 魏立华和周锐波 (2004). "快速城市化地区城乡关系协调研究——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为例." 城市规划28 (3): 30-38.

[4]张京祥和赵伟 (2007). "二元规制环境中城中村发展及其意义的分析." 城市规划(01): 63-67.

[5]赵衡宇和过伟敏 (2011). "移民聚居空间的自组织特征及价值——以杭州市城西城中村为例." 城市问题(07): 69-73.

作者简介:陈宇(1980—),男,博士,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讲师。

陈达写(1988—),男,本科,深圳三境建筑设计事务所,助理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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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流动人口居住偏好研究 ——以深圳为例 邰浩 【摘要】城中村流动人口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却鲜有人关注其居住方面的诉求。在城中村改造中,流动人口往往面临着失去住所的困境。本文通过对深圳市5个典型城中村进行问卷调查,用AHP法分析了城中村流动人口的居住偏好,并对其进行了分层统计。研究发现:城中村流动人口在择居时较关注房屋租金、交通便捷度、与就业地间距离、社会关系四项因素,对软硬件环境不太关心;不同属性的流动人口的居住偏好存在分层差异。最后基于研究成果对城中村的改造提出了“构建3+1利益协调机制、分期改造与分级改造结合、联合开发与廉租房建设结合、空间改造与功能置换结合”四项建议。研究成果对填补当前流动人口居住研究的空缺和城中村改造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城中村;流动人口;居住偏好;分层;改造建议 1.引言 流动人口[1]是指在没有改变原居住地户口情况下,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的人群。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跨市辖区的流动人口为2.21亿人,比2000年增长了82.89%①。以流动人口最为集中的深圳为例,2009年深圳市常住人口为891.23万,其中流动人口达645.2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72.4%②,且主要集中在城中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将会有更多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发展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流动人口的安置与管理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目前,城中村流动人口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Liu X L和Gilley 认为,城中村解决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基本生存问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差距[2-3]。邓金杰等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由于收入偏低且不满足政府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倾向于选择租金便宜、交通方便、生活成本低的城中村[4]。闫小培提出,现有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往往形成“开发商——政府——村民”三方的利益博弈[5],流动人口的利益被长期排除在外。冯晓英在研究北京城中村改造案例时发现,由于缺乏对流动人口的考虑,改造后大量“搬迁”人口涌入周边地区,给周边地区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担[6]。卫欣等从居住空间分布、住房来源与通勤、住房条件、居住问题与意愿四个方面研究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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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结合部的村落已逐渐位于中心城区之中,形成了“城市里的村庄”,即所谓的“城中村”。“城中村”的存在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制约城市发展的一大顽疾。毋庸置疑,破解这一难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消除体制障碍是关键,改革产权制度是根本。 一、“城中村”存在问题的分析 “城中村”是城市急剧膨胀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所产生的结果,其无序化建设和发展给现代城市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是因土地制度的城乡差异,造成“城中村”土地权属和使用混乱,建筑密度大,土地利用率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接吻楼、握手楼、贴面楼比比皆是。二是村内道路等级很低且不成体系,道路狭窄弯曲,消防车、救护车难以进入,安全隐患多,抗灾能力极低。三是村内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缺乏,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不足,“脏、乱、差”现象严重,与城市景观极不协调。四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大部分随城市发展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员多愿意选择租金较低、又接近就业地或交通便利的“城中村”居住。结果一方面,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城中村”人口结构复杂,村民、外来人员、居民混合,“黄、赌、毒”等社会问题突出,各项管理措施严重滞后,社会综合治理压力很大。五是传统农村文化尚未与现代城市文明接轨,私房出租的巨大收益并未带来村民素

质的提高,富裕之后不思进取,不工作、不读书的现象在中青年村民中蔓延。等等这些使“城中村”改造成为必然。 二、“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追根溯源,其形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体制并存是“城中村”的主要成因。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就业安排、福利保障等方面严格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城乡分割明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断扩充城市的区域空间,将城郊农村纳入统一管理,由于村落特有的独立性和封闭性,这些村庄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即形成了城市里的农村社区——“城中村”。管理政策存在的巨大差异,导致行政管理制度条块分割,原有的行政区划缺乏科学性,被征用后的村镇始终未被国家同步从制度上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范畴,在城市中逐步形成一个特殊区域,无法与城市同步协调发展。 (二)土地产权模糊也是城中村问题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由规定可知,我国存在国有产权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两种形式,一般而言,城市中实施国有产权制度,农村和城郊中采用集体产权制度。由于城市的向外发展,必然向农村扩张,城郊结合部的土地变得稀缺,土地

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对开发商优惠政策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3、村(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有关政策。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包括: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 4、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生产经

营性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可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等。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省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 2、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3、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项目中开发建设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 4、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收取。 5、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新建建筑,在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时,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办理新建初始登记时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免收权属登记费,对非住宅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减半收取。 6、对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取得的安置房用地,项目改造中的土地登记费全免。但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出售、土地转让交易行为的土地登记按现行政策执行。 7、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人防工程建设,对拆建部分给予政策优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成果的分析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发展成果的分析 深圳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浪潮的排头兵。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标志着深圳、珠海和厦门等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 深圳经济特区位于深圳市南部,东起大鹏湾,西至珠江口,北靠梧桐山,南邻香港,以深圳河为界,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实际可开发面积110平方公里。特区前身为原宝安县的县城,197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仅有6000万元。是什么使昔日的贫瘠之地转变成今朝生产总值过万亿的经济热土?我们可以从不同时期的发展经验和成果中管中窥豹。 一、特区初创和奠基时期(1978-1985) 这一时期主要是局部改革、单项突破,以开放促改革。这些改革冲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为特区对外开放和建设扫除了一定障碍。具体我们可以看到一是开始城市基础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1979年率先建设蛇口工业区,1980年开始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罗湖和上步城区,建设蛇口、赤湾、东角头、妈湾等港口;开发建设一批工业区,引进一批外资和先进技术,工业开始起步;建设深圳大学、图书馆等八大文化设施,文化事业开始起步;制定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改善特区管理体制,制订有关配套法规。二是以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价格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在工资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价格体制、企业体制、劳动保险制度、以及政府机构等方面进行改革。三是在对外开放方面,创办蛇口工业区,先后开放沙头角、文锦渡、蛇口码头、梅沙、沙头角、赤湾、大亚湾等口岸;同时开放金融业,引进了一批境外银行。四是提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等理念,创造三天建成一层楼的“深圳速度”。 二、改革开放全面推进时期(1986-1992) 从1986年开始,深圳特区进入一个发展外向型工业经济和全面推进市场取向经济改革的新阶段。在对外开放方面,一是利用外资兴建赤湾港、蛇口港、东角头码头、蛇口油库、市话工程、华侨城、大亚湾核电站和广深高速等一批基础设施。二是利用境外资本和技术积极发展“三资”企业。三是积极开展同内地跨地区、跨行业、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联合,建立一大批内联企业,弥补资金、技术、人才的不足。四是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创建科技工业园,开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五是创建沙头角、福田两个保税工业区,促进外向经济发展。六是组建一批外贸骨干企业,积极发展转口贸易和远洋贸易。通过一系列开放措施,迅速形成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的外向型经济。1987年,出口贸易大于进口贸易,扭转逆差局面。1988年,出口总额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1992年开始,进出口贸易总额一直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第二,全面推进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为加快特区发展和外资引进,特区改革从局部改革转向全面改革,从单项改革转向系统改革。具体来说,一是率先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企业承包制、股份制,推行产权转让和破产等。二是改革金融体制,建立多层次、开放型的金融市场。包括又引进一批外资银行,创办招商、深发展等区域性股份制银行;成立全国第一家外汇调节中心;建立有色金属期货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建立证券交易所。三是突破国有土地传统管理体制,首次进行土地公开拍卖。四是改革住房制度,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五是深化劳动工资制度

浅谈“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本科班2012级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城中村改造存在 的问题与对策 姓名 学号 1220121050 指导老师 教学点省委党校 2014年5月14日

内容提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区域经济的竞争,研究和解决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已成为关键因素,全国各地在城中村改造中做了不少尝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城中村改造的难点:一是改造资金的筹集与改造主体的选择;二是存量土地如何盘活;三是如何排解城中村改造的阻力。解决这些问题对加速城中村城市化有一定的作用。城中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混乱、环境恶劣、治安复杂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各个城市不得不面对的迫切问题,如何正确对待城中村这一现象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本文首先通过阐述“城中村”特征及其改造的必要性,分析了城中村的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城中村”改造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中村城中村改造问题与对策

目录 一、“城中村”的特征及“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1) (一)城中村的特征 (2) (二)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3)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问题 (5) (一)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盲区 (5) (二)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治安形势严峻的问题 (5) (三)职业问题 (6) 三、“城中村”改造的对策 (6) (一)贯彻“规划优先”的原则,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编 制体系 (7) (二)解决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提高村民素质 (8)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村民社会保障的城市化 (9) 参考文献 (10)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及部分城市的具体做法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一、珠海模式 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偿比例为1∶1(补偿标准以内)和1∶1.2(未达规定面积)。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转让期限为70年。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二、广州模式 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政策,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村集体和村民,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由城中村自行改造开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三、杭州模式 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组织作用,市政府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和工作考核,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改造的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府招标建筑公司建设安置村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部分地块用于出让以解决建设资金平衡需要,这类地块由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

武汉与深圳经济发展比较

武汉与深圳经济发展比较 1979年国务院成立深圳市,1981年升格为副省级,1988年批准为计划单列。深圳作为一个新兴城市,1988年多数经济指标不足武汉的一半,在全国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18位左右。经过近30年的建设和发展,2009年深圳的生产总值在19城市中排4位,武汉排9位。 一、武汉与深圳主要指标比较 2009年,武汉多数指标落后深圳。 武汉土地面积8494.41平方公里,大于深圳的1952.84平方公里,但建成区面积475平方公里,小于深圳的788平方公里。 武汉常住人口910万人,比深圳的891.23万人多18.77万人。武汉的户籍人口835.55万人,深圳241.45万人,是深圳的3.5倍。武汉的流动人口74.45万人,深圳652.78万人,只有深圳的九分之一。 武汉地区生产总值4620.18亿元,深圳8201.23亿元,不足深圳的五分之三。1980年,武汉地区生产总值53.44亿元,深圳仅2.70亿元。1990年,武汉176.83亿元,深圳171.67亿元,多深圳5.16亿元。2000年,武汉1206.84亿元,深圳2187.45亿元,少深圳980.61亿元。 武汉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32.18亿元,深圳15484.08亿元,不足深圳的三分之一。1980年,武汉101亿元,深圳仅1.06亿元。1992年,深圳超过武汉,武汉396.74亿元,深圳434.70亿元,多武汉37.96亿元。 武汉第三产业增加值2328.98亿元,深圳4363.12亿元,为深圳的二分之一多。第三产业比重50.4%,深圳为53.2%,低深圳2.8个百分点。 武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01.10亿元,深圳1709.15亿元,多深圳1291.95亿元,这是近几年武汉加大投资力度的结果。1984年以后,深圳的固定资产投资一直高于武汉。到2006年武汉固定资产投资才超过深圳,当年武汉1325.29亿元,深圳1272.26亿元,多深圳53.03亿元。 武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64.09亿元,深圳2598.68亿元,少深圳434.59亿元。2005年深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超武汉,当年武汉1128.64亿元,深圳1437.67亿元,多武汉309.03亿元。

浅析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较普遍现象,撤村建居社区在近几年中因周边土地大量征用开发,成为四周都是被城市居民住宅所包围的“城中村”,通过撤村建居已从村变为社区,村民变为居民,在组织形式上初步完成了城市化接轨。目前撤村建居社区从行政关系讲是隶属于街道,但其财政基本独立,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仍有赖于原村经济合作社,因而在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出现了与城市建设脱节,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定海目前共有小石契、洞桥、长岗山、胜利、义桥、茅岭、庆丰等七个城中村和沈岭、甬兴、洋岙、东湾、城北五个农村社区(每个社区由两个城中村组成),面积约31.2平方公里,总人口大概42000多人,其中流动人口与外来人口约3万。 由于城中村的特殊性,目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类问题。 一、基础设施陈旧、落后、不完善。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城中村的排污管道、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各种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及配套建设都未列入城建统一规划,加之各村财政投入不均,各城中村环卫基础建设标准不一致,投入不平衡,总体基础设施普遍落后。造成目前公厕建造布局不合理、路灯亮化率未达标、垃圾箱破损严重、道路坑洼不平、市政管网不到位、绿化覆盖率明显不足等现状。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城中村当前急需新造公厕22座、安装路灯646盏、道路硬化修补面积达50000平方米、明沟污水管道铺设近30000平方米、绿化补种20000平方米。特别是因为市政管线不配套,城中村很大部分地区排水设施不全,居民生活污水很多往房前屋后一倒了之,一到雨天,污水横溢,或者截污纳管不到位,雨污合流,社区的生活污水和化粪池粪水直排就近河道、溪沟,造成环境污染。 二、环境卫生治理不尽如人意。 城中村的整治工作年年开展,但年年需要整治,反潮现象明显。租住在城中村的众多外来务工人员多是低收入者,卫生意识较差,乱扔、乱倒垃圾和随地大小便现象比比皆是;当地居民虽已从村民转变成居民,但思想上仍保留着农村环境意识,往往只注意自家保洁而忽视公共卫生,因而城中村的卫生死角仍随处可见,农村尤其城区周边水库溢洪道附近居住的市民及部分店铺垃圾不按规定投放垃圾,习惯倒入溢洪道,至此产生死角垃圾。一旦遇到下雨天垃圾随着水流顺势而下,污染了城区河道,给河道整治工作带来影响。 三、出租房未能有序规范管理。

关于深圳城中村外来人口安置问题的调查报告(终)

摘要 在十三五规划中,政府提出将在五年改造300+城镇村,总投资将超过20亿人民币。这将成为城中村改造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最彻底的改造。这次大规模改造成为了社会各界人士议论的焦点。 不过,大多人都关注于城中村村民、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博弈,却很少把焦点放在这次改造最大的关系者——外来人口。我们想用这篇调查报告引起社会对外来人口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处境的关注。 本文运用了网络问卷调查与岗厦村的定点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城中村外来人口的职业分布、收入情况、租房意愿和最大接受租金进行调查。另外,我们通过结合他们的基本状况以及改造后大致的租金围,来分析改造后外来人口的安置情况(他们何去何从)。因为大部分外来人口(特别是白石洲和岗厦村)从事第三产业,他们的离开会对整个造成物价的上升与生产力的下降,还会引申出一些社会问题。最后我们会给出自己的解决方法,减少城中村大改对整个社会的波动。 在本次调研的重点对象岗厦村里,有大约6万外来流动人口,约占城中村总人数的98%。他们分布在各个职业,各个岗位,是这个新型城市主要的生产力与创造力。虽然他们要挤在二三十平米的出租屋里,但是他们怀揣着自己的梦想在这个风云变幻的城市里努力拼搏。城中村既包含着外来打工人的梦想与追求,也表达着他们对这个社会的无奈。 改造后的高房租会让一些低收入的外来人口对融入城市望而却步。如果外来人口的处境得不到改善,外来人口问题会演变成社会矛盾,因为租金的大幅度上涨会引起他们的心里不平衡,幸福指数下降,以及报复社会的扭曲心理。城市建设的时候他们做出了贡献,所以改革不能抛弃他们。我们意识到了改造后外来人口安置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想通过这篇调查报告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外来人口、租金上涨、安置问题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

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 为全面完成城中村(旧村)(以下统称“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化步伐,推动特区外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中村地区与城市其它地区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化城市、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构建和谐、效益,特制定本纲要。 一、市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形势 建市以来,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显著改善。但是,我市的进一步发展已经明显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特别是由于我市过去的城市建设主要着眼于在“增量”土地上做文章,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没有纳入城市建设的统一布局和开发。经过多年的累积,建筑和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和问题。城中村不仅村环境难以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难以获得持续提高、许多村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阻碍了城市结构的完善和土地使用效益的提升,侵蚀了周边地区的土地价值,并以其经营的手段破坏了城市的公平发展环境和法制管理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 根据继续承担“改革创新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努力建设和谐、效益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率先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积极创新发展机制,并先后作出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和在全市围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决策。同时,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规划和国土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区外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以及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理性,也为城中村改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已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努力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为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效益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核心,结合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特区外新城建设,长期、持续、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不断改善城市运行机制,为建设国际化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城中村改造必须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总目标,以城市规划为先导,根据深入推进城市化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尽量减少对城市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应牢牢把握城中村改造的方向,通过政策、规划、计划的适时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努力使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政办〔2009〕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自行组织改造,或由村(组)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实施改造,也可引进开发企业实施改造。市政府鼓励区、乡、村(组)在保证村(组)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方式。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操作。 需改造的城中村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房管、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人防、公用事

业、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条需改造的城中村应将该村的全部土地纳入村庄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在实施整村改造时,确因改造需要,城中村周边与城中村交叉地块可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应在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安置开发比。安置开发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办法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十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四条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章土地管理

案例10: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李丽,姚芳敏 摘要: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如何平衡政府、开发商、改造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本案例探讨了深圳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适用于运筹学中对策论的教学。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冲突分析;对策论 1深圳城中村简介 自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城市从中心区向外围不断扩张,使原本属于城区边缘的农村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这些村落仍保留着“一户一栋”的农村居住特点。不仅存在着社会治安较差、卫生环境恶化、土地权属不清、建筑功能老化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深圳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结构的完善。因此,进行城中村改造已成为政府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决定。 自1992年,深圳就开始尝试城中村的改造。近年来,由于深圳市的发展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2005年公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年)》,将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纳入城市规划中,统一布局和开发利用,推进深圳市的现代化建设。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显示,至2007年底,深圳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6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廉租及政策性住房:城中村自建私房的比例为9:5:12,城中村内的住房面积占深圳市住房总面积的46%,已成为深圳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城市暂住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指出,近半(48.7%)的暂住人口住在城中村。村民、不同来源、不同职业的流动人口混杂居住在城中村中,造成城市治安紊乱,犯罪突发。同时村民在建造房屋时,往往优先考虑经济效益,为获取个体最大的经济利益,土地被村民用作最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强度高、密度大,常常出现“牵手搂”的现象,城中村的住房楼层也逐渐增加(见表1)。 表1. 城中村非正规住房各阶段的建设特征和形态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 【背景链接】 2010年9月6日,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经济特区不仅应该继续办下去,而且应该办得更好。中央将一如既往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经济特区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按照国家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2010年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批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未来十年城市性质定位将表示,深圳由华南地区中心城市转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并将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第三个国际化城市。 【标准表述】 我们要胜利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继续奋勇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胡锦涛 [意义] 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进行的一个伟大创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关怀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随后又兴办海南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发挥它们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 [重要性] 发展经济特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发展经济特区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特区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削弱,更不能消失。 [措施] 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是中央赋予深圳等经济特区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这一使命不仅远没有结束,而且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责任更大。深圳等经济特区要进一步把改革创新作为立身之本,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经验,为全国重大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探索经验。 第一,继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探索新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经济特区要带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决打好这场硬仗。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要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高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把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结合起来,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现代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要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宏大的创新

003、深圳三十多年城市更新回顾及其下一阶段思考介绍

深圳三十多年城市更新回顾及其下一阶段思考 缪春胜 摘要:深圳作为全国城市更新走在前列的特大城市,其更新实践对全国其他城市具有重要的先行试验、探索和借鉴意义。文章结合节点性历史事件,将深圳三十多年的更新改造历程划分为起步、探索、发展与快速推进四个阶段,并重点对当前快速推进阶段的管理机制、实施进展、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剖析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最后还对下一阶段的城市更新发展提出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回顾检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是深圳快速城市化的三十多年,创造了人类城市建设史上的一个奇迹。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伴生品,国内外众多城市都存在着或曾经存在过旧村旧城现象。深圳由于城市建设的历史短、速度快、规模大,在短短三十年间由“小渔村”蜕变成为现代化大都市,其更新改造的问题尤其典型和突出。同时,深圳作为全国城市更新走在前列的特大城市,其城市更新实践对全国其他城市具有重要的先行试验和探索意义。研究深圳三十多年的更新改造历程,特别是近几年来快速推进的城市更新活动,可为其他城市提供参考和借鉴。 1 深圳更新改造的四阶段 三十多年的快速城市化过程,给深圳更新改造带来了三十多年的历史。回顾深圳三十多年的更新改造1历程,以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为节点,可将深圳城市更新的发展划分为起步、探索、发展与快速推进四个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1.1 起步阶段——1980-1990年 以1980年经济特区成立为起始节点,深圳拉开了城市建设的大幕。一个南海之滨的小村镇,要跃变成为一个规划蓝图上的“大城市”,最早启动的更新活动便是原罗湖旧城区的改造,这也是深圳更新改造迈出的第一步。本文将此阶段称之为深圳更新的“起步”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改造对象是旧城区,其中罗湖区是重点改造区域。旧城改造工作主要由1早期称谓为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工业区改造,自2009年后统一称为城市更新。

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 霸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廊坊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霸州市西市区(中心城区)、东市区(胜芳镇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城中村,是指市区城市化进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或者其继受单位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地域范围内建成区域。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由霸州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城中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域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竞标直接开发或者以入股形式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五条霸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和村街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

---------------------------------------------------------------------------------------------------------------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魏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霸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全面指导与协调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成中平能改成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和村街(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乡镇(区、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领导小组)和村街(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市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城中村整体改造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 2)、审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 3)、督促、检查、指导乡镇领导小组的工作 第八条霸州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 3)、协调指导乡镇领导小组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4)、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据《霸州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制定东、西市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做好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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