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教你辨别高利贷:超过法定部分还可以不予返还

郑州律师教你辨别高利贷:超过法定部分还可以不予返还
郑州律师教你辨别高利贷:超过法定部分还可以不予返还

高利贷有多可怕,相信我们通过各大新闻报道、周边朋友遭遇也都深有体会。高利贷摧毁了多少幸福的家庭、更甚者欠债人无法背负巨额的利息和沉重的心里压力最终自杀了解的。到底利率超过多少属于高利贷,遭遇高利贷危机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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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率超过多少属于高利贷?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高利贷而言只要其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年利息≤24%

根据最新规定,年利息24%以内的,也就是坊间所谓的二分利。国家法律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你欠别人1000元钱,利息约定24%,那么一年后的本息合计为1240。也就是一年240元利息。如果你不还钱的话,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你。法院会给与支持。

案例

熊大借给熊二20000万,约定3年后让熊二归还3.6万元,其中年利率多少,是否属于高利贷?

利息=36000-20000=16000

年利率=16000/20000/3×100%=26.67%<36%

由此判断不是高利贷。

2. 年利息>24%<36%年利息大于24%,小于等于36%的,也就是坊间说的三分利。根据现在规定,这部分为自然债权,也就是国家法律上不保护,但是承认可以有这个债权,如果你作为债务人偿还了这种利息的,然后以相反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债权人退回这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你借高利贷的利息是三分利,那么,如果你因为害怕而负担了利息,国家不会支持你请求宣布这部分利息无效或者请求退还利息的。

案例

光头强向李老板借钱2000元,约定14天后归还,李老板要求连本带利返还2200元,其中日利率多少,是否属于高利贷?

日利率=200/2000/14×100%=0.71%

年利率=0.71%×360×100%=256%>36%

年利率大于36%,属于高利贷。

3. 年利息>36%的部分,国家不予承认,不予保护。属于非法部分。举例子,比如你借1000元,年息37%,到期之后,24%的部分国家予以保护和支持,也就是你要还这个240的利息。至于到36%的部分的利息,是你们双方自己解决,国家不予支持和保护,也就是120元。但是对于剩下最后那1%的部分的利息,国家明令规定属于无效利息。也就是最后那1%你即便还了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也就是10元钱。

案例:

比如:借款3000,到账2800,借款14天,要还3200

总利息=200+200=400(元)

年利率=400/2800/14×360×100%=367.3%>36%

年利率大于36%,由此判断属于高利贷

(目前由于国家政策出来不久,处于调整期,很多贷款机构利用砍头息或变相收取服务费、各类手续费、管理费等“规避”利率红线,而事实上这些都应该算在利息里!)

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在法律允许的利息规定中借款人需要按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如果利率超过法律规定范畴,将不受法律保护,债务催收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即年化利率超出36%)。因此对超过法定利息的高利贷行为,超出部分我们是可以不予支付,且已经返还的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部分的利息我们也是也可以要回。

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从事高利借贷再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更是触犯了刑罚,还会受到相关刑事处罚。

遭遇高利贷该怎么办?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经手过很多高利贷纠纷的案件,很多当事人面对巨额的利息几近奔溃,没有钱补窟窿导致窟窿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言归正传遭遇高利贷、非法放贷,我们应该怎么做?

近日在持续发酵的“704校花”业务借贷案件大家肯定不陌生。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拿来购买高档手机。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钱,从而成为被告。借贷的大学生,涵盖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面对法院的起诉众多大学生都选择逃避的态度处理此事,这就像我们众多遭遇高利贷的主人公一样,逃避就能躲的过去就不用还钱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不仅如此更严重的还会登上老赖“黑名单”不仅要还钱,还会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限制我们的各种行为给自己信誉造成损害,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遭遇高利贷不可怕,只要积极面对眼前的困难,及时的还上本金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明天只会越来越好。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旦遭遇暴力催收或者催要不合法的年利率的利息时我们一定不能纵容,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合法、规范 l、合伙入的人数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的条件符合要求,不存在匿名合伙人、不合格合伙人的现象。 2、合伙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符合法律要求,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明确、规范,无欠缴、抽逃出资现象。 3、合伙协议、章程对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规定合法、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实践中执行有效。 ·4、律师事务所主任符合规定条件。 5、合伙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住所、负责入、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及时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二、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内部机制健全、规范 6、合伙人会议制度健全、议事程序和规则完备。合伙人会议能够定期召开,及时对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策。舍伙人会议的重大决议均记录完整。 7、合伙人依合伙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内部团结,共同研究管理决定律师事务所的事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8、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职责划分合理、明晰。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分工明确、相互制约、运行规范。 9、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所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征求全体律师的意见,信息公开。 10、律师事务所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本所各项重大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对合伙人履行职责情况和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制度规范,业务运行机制完善 11、律师事务所以张贴等形式公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示律师事务所收费办法和标准等信息。 12、律师事务所建立统一收案制度。律侈事务所设专人统一保管委托合同、介绍信函、印章。接受当事人委托,由律师事务所审核、统一签订委托合同,出具各种手续。 1 3、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前,书面或口头向委托人告知诉讼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收取的费用。律师与当事人首次谈话有书面记录备查。 1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前,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发现利益冲突情形时,及时告知委托人另行委托。 15、委托合同的内容公平、合法,形式规范、完备。 16、律师事务所按照本所收费标准、委托合同,收取服务费用,并出具正式的收费票据。 l 7、律师事务所的统一结算制度完善。律师事务所统一与当事人结算办案费用,不存在律师个人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或与委托人进行结算的情况。 18、积极主动地处理与当事人的收费争议,妥善、合理地解决争议。 l 9、建立并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20、建立所内律师办理各类业务的流程和标准,规范律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服务质量控制、检查制度。 21、拟受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报告。 22、建立案件质量反馈与评价制度。重视收集客户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备,执行到位

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 、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 、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 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郑州打房产官司的律师: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区分

摘要:什么是购房认购书?本文就为您介绍关于商品房买卖中订购书的法律问题,告诉您购房认购书与购房合同有什么不同,帮助你了解购房认购书与购房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而帮助您更好的购买房屋。下面请看下文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不论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都可直接搜索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联系我们,专业律师为您免费解答。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 依据现行的《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规定,认购书必须包含以下三项内容:将来要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内容;当事人做出的在将来某个条件具备时签订购房合同的承诺;如在某个条件具备时不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时下开发商出具的认购书多数仅有后两项,对“将来要签订的购房合同所有内容”一项却鲜有涉及。此外,认购书中涉及的预付款项也应表述为“订金”,而绝非需要履行购房合同所有条款的“定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认购书,正是基于类似以上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为购房者设下重重绊脚石。购房者签订这样有缺陷的认购书,一旦在日后签订购房合

于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书确已具备法律效应,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只能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这使得签订认购书的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

河南省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综合情况现状及趋势。 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综合情况核心指标从律师人员数量,女性律师人员数量,专职律师人员数量,女性专职律师人员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综合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综合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占全省律师人员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同全省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女性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占全省女性律师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女性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郑州律师事务所排名

聘请律师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容易,需要精心挑选适合自己案件且擅长此类案件的律师。一般人都会选择一家靠谱的律所,毕竟律所里律师众星云集,想要擅长哪一类案件的律师都有。但重要的还是选择较为知名的案件律师,那么在郑州有哪些不错的律所推荐呢? 说到找律师,大家可能都有着共同的烦恼。有的人花了大价钱却请到了忽悠,蒙骗的三流律师,所以说在请律师方面大家尽量还是不要找一些当地较为知名的律师;这类律师案件经验丰富,且专业专注,更不会漫天要价。 对于不是在此行中的朋友来说,两字“蒙圈”,其实,聘请律师并不是那么简单。本文推送的内容主要是提醒大家,聘请律师的几个误区,一步错,步步错,全是坑! 误区一、自认为不需聘请律师帮助 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有这种人,自认为法律无非只是一些死条文,像照镜子

一样,翻翻法条就可以得出答案来,聘请律师是多花钱,是多余的。报有这种认识的人,很可能是他们曾经经历过官司并聘请了律师,结果“输了”,其就不分青红皂白简简单单地将责任归结到律师的身上——律师不中用。 其实,有的案件并不复杂,但诉讼的结果却很复杂,看似对你很有利的,法院判决结果与你的预期大相径庭。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你的期望是否有法律依据、你有哪些过硬的证据,还有对诉讼本身是否有个正确的认识、代理律师是否正真用心工作是否有专业特长等等。另一种情形就是有些人也接触过法律或官司没有聘请律师,而且有成功的经验,这样就盲目自信,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总认为法律或官司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情,翻翻法条就可以解决。 事实上,抱有这种认识的当事人处于极大的法律风险之中。法律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更是一项专业技能很强的工作,许多法律程序和时效都是一驰而过不可逆转的。不提诉讼技巧的话,再说,法条和法的应用更是两码事。如果自己茫然行事,势必十分危险。 误区二、案件不进入诉讼甚至法庭审理阶段不请律师 很多当事人人认为案件不进入诉讼就没必要聘请律师。其实,在平时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应向律师咨询,花费不多的咨询费(很多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不收谘询费),却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浪费,实为明智之举。有的当事人认为案子进入法庭审理才需要聘请律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时起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认识还局限于电视电影中唇枪舌战于法庭的形

2020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20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师事务所组织正处在改制的关键时期,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按照现代公司法原则的指引,正在探索依照公司制进行治理的途径。下面是有20xx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欢迎参阅。 20xx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范文1 一、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 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所内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有学习记录,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律师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活动方案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xx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律师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

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所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管部门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三、严格律师收费管理 我所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

郑州有名的刑事辩护大律师怎么选择

相信很多人在朋友,或者亲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时候都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辩护,但由于目前刑事辩护律师众多,且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在选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目标律师的业务方向 律师行业也是分专业的,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大量法律法规的颁布,律师行业的细分也越来越明显,过去那种“万金油”式,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师,如今已经行不通,真正有建树的律师,其专注的往往只是两三个,甚至一个法律领域、因此,当事人在挑选刑事辩护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你准备选择的律师,其专长是哪个方面?刑事业务是不是他的特长专业?如果,你不幸找了一位交通律师,或者知识产权律师来做刑事辩护,其效果是值得担心的。反之亦然。就好比请一位五官科医生来做心脏手术一样。大多数律师都声称能够做刑事辩护,但是,能够做不一定做得好,对普通律师而言,其执业一生,可能完成十几件,最多数十件刑事辩护,而对专业的辩护律师而言,则能完成数百件,甚至上千件。有不

同实践积累,往往也会有迥异的办案效果。 2、目标律师的表达能力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说会道是一个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善于表达,善于说服别人,善于向别人推销自己论点的律师才是好的诉讼律师,很难想象一个言语笨拙的人能够应付法庭上激烈的唇枪舌战。因此,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当事人选择律师时应当注意律师的表达能力,注意律师的语言表达是否有条理?思路是否清晰?能否抓住事情的重点?要知道,语言表达同时也往往是内在思维的外化,严密的逻辑思维是基础,犀利的语言是工具。当事人可以通过“多听”来考量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评判律师的思路是否有条理。这本最重要的,但也是需要考量的一个内容。毕竟,如一个表达都不流畅的律师,很难说是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3、目标律师的实践经验 目标律师的实践经验也是非常关键的。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一定的社会阅历、社会实践经验是非常必要的。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注重其实践经验,

郑州律师咨询:得了职业病应该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职工除了工伤与相关单位有关系之外,其职业病也与相关单位有关系,对此,不少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得了职业病应该怎么办?还有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有哪几种? 不管您有任何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百度搜索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一、得了职业病应怎么办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有哪几种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应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其中,因病致残而评定伤残等级的,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伤残等级具体分为: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已由民政部制定。 三、残疾军人怎样申报增加残疾等级 1、单位(乡、镇、街道)审查申请人身份、致残情形、及本人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出具书面意见。 2、县、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本人到市民政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情鉴定。 3、残情鉴定,符合评、调残条件的 审核:市民政局审查报送的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律师事务所网站建设方案

[键入文字]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网 站 建 设 方 案 池州博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1

一、国内律师网站的现状 目前在国内,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网站大致有3种类型:律师事务所网站、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律师个人网站。 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律师事务所网站,网站功能与内容较为丰富,注重对自身的专业性的法律服务业务宣传,专业性最强,对公众的吸引力较大。 其次是律师个人网站,一般均为个人介绍,网站功能单一且缺乏专业针对性设计,公众信认度较低。 最后是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这类网站一般为拥有法律业务资源的网络公司进行运营,极为注重与民众进行线上的互动,有很多的特色栏目,如律师在线、我要咨询、律师推介等,这类网站侧重于构建大范围的律师业界与公众的第三方交流平台,而不是专属于某个律师事务所或者个人,且提供的资讯和法律服务最多,最全,因此浏览量也最大,传播范围最广。 二、公众寻求法律服务的一般途径: 1、搜索引擎+对比筛选 这是极为主要的途径,律师作为高端行业与公众的联系很少,当需要律师服务的时候,公众往往侧重于通过网络进行资料搜索与对比筛选,然后再进一步面对面沟通进行筛选。因此,搜索引擎是公众寻找律师服务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第一道筛选关口。公众将能够从互联网上找到极多的法律服务网站,无论是个人、事务所,还是服务平台,并通过对比比较、查看别人对其的评价,进而选择他所认为服务

质量优秀的、值得信赖的律师。 2、朋友介绍 这种方式通常只能发生在小范围的圈子中,而无法面向全体公众进行普及。 3、114查询+电话询问 这种方式在过去互联网不普及的时候极为常见,但现在已经逐步被搜索引擎的方式所代替。 三、现今我国律师行业的竞争、服务情况: 1、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 2、法律服务业市场基础弱,公众对法律服务的观点仍很落后,“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仍是主流观念。 3、律师数量地域性不平衡,发达地区律师数量要远远超过欠发达地区。这也意味着发达地区的律师竞争极为激烈!在北京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则每18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广州每25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 4、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一批专门或主要出事证券、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5、法律服务业务一般属于地域性的业务,公众或企业单位寻求法律服务往往都是寻找本地律师服务。

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

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 近几年来,文科生报考的热门方向一直集中在金融学、法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等专业上。尤其法学专业更是文科生选报的热点,理科生选报该专业也已成为报考热点。结合该专业的就业率来看,它的实际就业情况与填报时一样“火爆”吗?那么,今年选报法学专业过景儿吗?本文将就什么是法学专业;法学的就业领域及薪酬;院校及专业方向;法学专业报考注意等方面为您全面解析。看过之后也许您会有新的思考。 ‘专业解析’ 什么是法学 在很多影片中律师是智慧、正义、理想、财富的完美结合,他们唇枪舌剑,口若悬河的主持正义,维护着当事人的利益。一位东北农业大学[微博]法学专业的同学在博客上写道,“我当时选择法学专业就是抱着过这样的想法……” 某事务所合伙人黎学宁律师介绍说,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我国现代法学属于大陆法系,同学们在影视剧里看到的戴着白发套雄辩滔滔的律师,属于英美法系,这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法庭上根本看不见走来走去的律师。 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重在学习一种语言方式即法律语言。了解法的形式是什么,法学的研究方法,法是如何运用如何发挥效力的。主要开设14门专业主干课,有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 ‘专业与就业’ 法学专业报考火爆 就业遇冷 近年来,法学专业一直是文科生报考的热门,一份调查显示,文科生的五大热门备选专业为金融学、法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但结合麦可思公司《2011年大学就业能力排行榜》的调查结果来看,[微博]热选专业的实际就业情况并非与填报时一样“火爆”。2010届本科毕业人数最多的100个专业中失业率最高的10个专业,法学专业以13.2%排名第六。 从2011年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本专科专业就业状况来看,211工程院校就业率区间为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2008-12-14 信息来源:重庆律师网作者:成晓明赵岩杰 核心提示:通过对律师及事务所管理的探讨,寻求中国律师业管理和发展的理想模式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管理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公司化标准化商业化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迎接一系列的新挑战,同时也将面临 很多问题,其中的首要问题就是外国律师的竞争。这种竞争一是业务的竞争,二是人才的竞争, 三是管理的竞争,四是素质的竞争。众多跨国公司扩大了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中国进行企业改 制重组、更多地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这为律师业带来了进一步开拓业务的良机。但是同时,外国 律师事务所将充分发挥资本、经验、理念及管理方面的优势,迅速实施“本土化”战略,抢占中 国法律服务市场。 我国律师业应积极面对“入世”挑战,紧紧抓住“入世”机遇,完善律师业管理机制,提高 律师业管理水平。走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公司化、标准化 的复合型路线。 一、律师队伍建设及具体架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机构,律师是律师事务所最宝贵的资源与财富,二者相辅相成。律 师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因此,对律师队伍的建设是 律师事务所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建设 律师事务所要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必须依据“让最合适的人做最合适的事”的原则对 律师进行适当的划分。事务所各律师应当依据自身的综合素质与发展阶段进行定位,并努力向自

己希望达到的人力资源层级努力。 律师队伍的划分应当以给律师一个科学合理的发展阶梯为目标,使每一个律师经过“打基础阶段—提升技能阶段—树立品牌阶段”三个阶段的发展,最终成为品牌律师的阶梯式发展过程。律师通过遵守事务所的律师队伍安排,能在扎实的基础上充分提高,最终提升全所人员的素质。 在打基础阶段的律师应当首先明确律师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的事业,不是一夜暴富的捞钱手段。这一阶段的律师要戒掉浮躁心理,踏踏实实,虚心刻苦。在充分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学习如何同当事人、法官以及合作律师进行交往,如何提升律师的人格魅力与亲和力,如何提高当事人信任度,如何提高自身在法官心目中的地位。这一阶段在接案时要研究如何对当事人出于自己一方的愿望提出的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请求进行合理的解释,如何让当事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并给与配合,如何让当事人产生信任并最终委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做过的工作以及成果向当事人进行说明。在案件的进展与自己预测出现偏差时,如何同当事人进行解释,如何解决这些偏差,如何避免当事人的不信任甚至不满。在案件代理完毕后,要同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联系,要进行一定的回访,以保持已经同当事人建立的良好关系,最终达到当事人满意。 在提升技能阶段要在坚实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深入探究法律规定的根源,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对法律条文的立法背景及相关法律理论作更深层次的探讨,要对法律程序了如指掌,要能将法律基础理论同法律实践良好的结合。要充分了解法院及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人员构成,这些部门处理案件的内部流转程序,各部门以及部门内的各种制约关系,了解党委、人大对案件的督办与监督程序。了解当事人委托时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社会背景以及目前的处境,了解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及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中对本案以及自己承办其他案件有所帮助的部分。这一阶段在接受委托时要了解当事人的各种背景,要总结各种类型当事人的特点,要根据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谈判技巧,要体会、把握同当事人探讨案情时对案件分析的“度”,要通过同当事人的简单接触抓住当事人最为困扰的问题,要简明扼要地指出困扰当事人难题的解决办法,但要避免将办案细节过多的透露,以避免当事人自己办理案件。在接案时,应当简单叙述公检法部门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1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7楼117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延安路126号, 耀江广厦A座4楼116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5楼101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西路52号丙101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96 6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96 7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文化路90号95 8 齐鲁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山航大厦16楼91 9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楼12层89 1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89 1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层89 12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内87 13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B座19-20层86 14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楼85 15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22楼85 16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83 17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裕华路西路452号83 18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上海胶州路58号12楼83 19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11层1101-1103 82 2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80 2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78 22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水路99号建达大厦3层78 23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层76 24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74 25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A1 74 26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7楼74 27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74 28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中华广场19楼73 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11层72 30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广场18楼72 31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3室71 3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71 3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71 34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长春市解放大路585号71 35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武定路333号1号楼11楼70 3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68 37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515室67 3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7层67 39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B座5楼66 40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4楼66 4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市文化路56号金国大厦19-21层66 42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65 43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65 44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广州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6楼65

河南省郑州市女性律师数量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河南省郑州市女性律师数量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郑州市女性律师数量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郑州市女性律师数量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郑州市女性律师数量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郑州市女性律师数量数据研究报告对关键因素律师人员数量,女性律师人员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郑州市女性律师数量数据研究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郑州市女性律师数量现状 (1) 第二节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占全省律师人员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同全省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女性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占全省女性律师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女性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内容提要:信息化时代的律师事务所,面临崭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本文认为,传统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与业务发展模式早已不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为此,今天的律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时代带来的信息建设优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通过建设网站以及搭建综合管理平台等途径,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效率与质量。本文从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作用,以及如何实现信息化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力求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律师事务所实际的信息化发展模式与思路。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发展 一、中国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 律师事务所,从本质上说属于服务性组织。根据这一定位,就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各个方面保持充分畅通的沟通与交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同时还需要建立智能化的知识中心,储备智力源泉,以寻求良好的发展。 上述特征和规律,使得律师事务所对信息化的需求,要比其他企业更加迫切。但在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中,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无疑走在最后。 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建设就能反映这一现状。 根据2006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相关管理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近80%的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近70%的律所能够提供数据库支持和网络支持,便于律师查阅法律文本和资料。但是,信息化建设的效用十分低下。对于办公管理软件,有42%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购买办公管理软件,有近30%的事务所感到由于律师们的工作习惯难以改变,使用不便;只有20%左右的律所能够提供更专业化的业务辅助,如汇总对部委、机关的咨询记录,建立资料共享制度。 该项调查还显示,在业务管理方面,只有五分之一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做到由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软件统一登记,同时进行利益冲突的审查;在客户管理方面,只有41%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客户维护体系,半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把客户的管理放入发展的议事日程。 目前,全国律师从业人员总数已达到十五万人,现有律师事务所达到一万两千多家。但在实践中,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网站,或者虽有网站,但由于长时间无人维护而成为垃圾网站;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业务信息管理平

某律师事务所SWOT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SWOT分析 单位介绍: 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涉外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为:公司与商务、国际贸易与竞争、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与证券、碳交易与清洁能源等。并因业务扩大在上海设立了分所。 内外部环境分析: Strength(优势) 1、内部环境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工作语言为中文、英语、日语,合伙人大多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和美国及其他国家律师执业资格,大多掌握两种或多种语言,更熟稔多种文化。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及国外一流法学院,并具有在国际顶级律师事务所长期执业的丰富经验。对客户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市场所关注的问题及所面临的挑战有着深刻理解。世泽律师所拥有的海外学习和执业背景使世泽可以向国外客户诠释在其本国熟知的法律与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之间的重要区别。

2、外部环境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已被打开,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相差悬殊。目前,中国每万人所拥有的律师人数为0.93,而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同比却高达31.7、15.4、6.2和6.2。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更多跨国企业将更大程度的进入国内市场,更多的国内企业也将走向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及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加强,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weakne ss(弱势) 内部环境分析: (1)随着事务所的迅速发展,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增加,且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特性:合伙人股权相等,话语权基本一致,形成的各合伙人人人参予管理,诸事均需纵向汇报且等待批准,执行部门接受的指令不明晰造成管理混乱。 (2)缺乏系统的品牌建设,营销定位不清晰,业务开拓更多的是靠合伙人的个人能力和资深律师积累的人际关系。 (3)在取得快速发展同时,事务所正面临着发展的瓶颈。想发展壮大,再上一个台阶极为艰辛,面临着组织管理、激励机制、投资回报分配、专业精深程度、事务所人力资源等一系列问题。 外部环境分析: 经济快速发展为全国律师行业的总量和业务收入带来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契机;

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服务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服务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郑州市法律服务基本情况进行深度剖析,从律师人员数量,女性律师人员数量,专职律师人员数量,女性专职律师人员数量,公证员数量,女性公证员数量,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数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郑州市法律服务基本情况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郑州市法律服务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 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郑州市法律服务基本情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郑州市法律服务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旨在全面梳理郑州市法律服务基本 情况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郑州市法律服务基本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占全省律师人员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郑州市律师人员数量同全省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女性律师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占全省女性律师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郑州市女性律师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女性律师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

律师事务所年度总结大会讲话报告 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 把握形势找准定位 科学规划埋头实干 为实现五年发展纲要共同努力 尊敬的省厅领导、各位同仁: 岁末年初,又到一年一度总结的时间。今年的总结我们采取开放式的,我们邀请到了省厅有关领导,以及一些关心豫都发展的朋友参加,采取开门评议方式进行。让我们用掌声对省厅领导莅临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对领导、关心和支持过豫都的同志们表示真心欢迎! 今年这个总结不是我一个人执笔完成,而是让每一个合伙人都参与总结自己负责范围的工作情况,也让行政、财务人员加入写作,部分律师包括新进所律师也提出了部分宝贵的意见,体现今年总结的开放性。今年的总结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紧紧围绕去年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内容,逐一进行总结,通过对比,总结成绩、查找不足;通过剖析论证现实条件下律师发展趋势,进而再规划2013年的工作。我们坚持采取集体总结的方式,并且不吝惜占用大家的时间来总结,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通过总结,让每个律师和行政人员加深对2013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的理解、重视,并要求大家自觉将总结变成行动指南。 ◆第一部分,2012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在去年总结中,我们把2011年工作客观总结为“在停滞中、瓶颈中寻求突破”,把2012年工作内容具体规划、细化为七个方面。通过大家一年的奋斗,基本完成年初规划,尤其在业务收入、业务拓展,以及规范化管理、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整体工作取得了令每一个豫都人完全可以自豪的成绩: (一)业务收入 2012年我所业务收费已经突破了1000万。对于我们豫都这样一个规模中等、重组时间不长的新所,在省直包括全省都算名列前茅,实属不易。 在上述收入中,非诉业务占65 %;从部门划分上,地产部收入占41%、公司证券部占33%;从收入群体上细分,合伙人和主要创收律师层面创收比重仍然较高,占70%左右,其他聘用律师创收比重占30%左右。 (二)业务拓展 “专业、创新、服务、高效”是我们豫都所的办所理念,专业性强是我们有别于其他所的亮点之一。几年来我们坚持充分践行这一理念,并在服务深度、广度上取得 。 使我所的注册资金达到108万元的实际投入;此举也完成了我们提出的在资金投入上“上规模”的发展战略。 三、办公环境改善方面 大家都看到了,09年豫都所重组后我们是在国贸大厦500平方米比较拥挤的写字楼办公:11年我们搬迁到国泰财富中心11楼,除去南面转租后自己装修使用的是800多平米;12年初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国泰财富中心,我们几经寻找,最后确定把绿地原盛国际7楼整个南面承

黄新故意杀人案

黄新故意杀人案 2002年12月27日下午2点钟左右,白发苍苍的黄少良老人和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姚秀荣以及河南省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十余人,开车赶到河南省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那天,法官在看守所宣判黄新(黄少良之子)无罪。不料,刚宣判无罪,黄新却在看守所直接被公安人员带走了…… 逮捕入狱 1970年,黄新出生于郑州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父亲黄少良是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母亲李解放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管法纪工作的正处级干部。黄新还有一个姐姐,在郑州一家保险公司做管理工作。1992年,黄新从上海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毕业后,被北京一家中日合资的软件公司高薪聘用。 1997年秋的一个周末,黄新回郑州探亲时,与鑫子花园“红土地置业”售楼处漂亮的售楼小姐刘燕一见钟情。两人很快深深相爱。在京上班的黄新不顾路途遥远,几乎每个周末都乘火车回郑州和刘燕约会。家住市郊都市村的刘燕是独生女,父亲已退休,和母亲在家照看5层楼的租赁房。 一年后,黄新被加拿大一家大公司看中。经过和双方父母商量,他和刘燕决定,由黄新先移民去加拿大,随后再将刘燕移民过去,两人到加拿大后再结婚。1998年10月24日,星期六。就是这个没有任何征兆的一天,彻底改变了黄新的命运,而此时,离黄新移民加拿大只有不到半个月的时间。 10月23日晚,黄新、刘燕及刘燕的两个朋友在邻居家打“双升”,黄新和刘燕是对家。其间,刘燕出错了几次牌,黄新嘟囔着埋怨她:“你笨得像头猪,我恨不得杀了你。”刘燕撇了撇嘴,没说话。四人继续打牌,一直到11点半左右才结束。黄新随刘燕回到李家,两人上了刘燕所住的三楼。24日早上8点40分左右,黄新起床穿好衣服,吻了吻仍躺在床上的刘燕,准备出门。他要趁自己出国前给姐姐的电脑买一个用来上网的调制解调器。 刘燕叮嘱他说,“你顺便取点钱,把煤气罐拿下楼去,中午回来吃鱼。”黄新应允,拿了存折,提着煤气罐下楼。赵母再次叮嘱黄新中午一定要回来吃鱼。然后,黄新开着刘家的小车走了。 时近中午,刘燕的父亲到楼上刘燕的房间去检查电话线路时发现:女儿赤裸裸地躺在地板上,已经被人杀死了!赵父随即报警…… 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认定刘燕死亡时间在“1998年10月24日1时许”,而这个时间刘燕正好与黄新在一起。1998年10月26日,黄新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3日被逮捕。 宣判无罪后被公安带走 2002年4月10日,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黄新的辩护人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顾永忠律师当庭从“处于热恋中并已论及婚娶的黄新没有故意杀害刘燕的犯罪动机”、“刘燕的父母发现刘燕被害时间的认定与事实不符”、“起诉书对被害人死亡时间的认定与案件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等6个方面为黄新作了无罪辩护,指出了案件中存在的诸多疑点,并特别强调本案死者体内存有他人“大量的新鲜精子”以及死者体外存在生前其与他人作过搏斗的痕迹和其他有关证据充分表明,此案明显有他人强奸杀人的重大嫌疑。因此,认定黄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判决书如下: (2001)郑刑初字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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