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
8、学校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67383741.html,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三条(略)
第四条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略)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坚持”、“六监督”的规定。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略)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录取细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
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政策加分也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不采取同分数专业优先方式)。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按理科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4)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5)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数为准。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除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利手)的考生。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a67383741.html,/ 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67383741.html, 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咨询途径:
1) E-mail :mdjyxy_zs@https://www.360docs.net/doc/a67383741.html,,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回复。
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a67383741.html,/ 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4)咨询电话:0453-******* 6585444 6581166 6585511
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的招考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