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综合应急预案(A版)

附件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综

合应急预案(A版)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生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臵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臵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故总体预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企业与生产有关I级响应突发事故(事件)应对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1.4.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规定集团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

急管理程序等内容。由集团公司组织制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1.4.2 分支机构、基层企业(含专业公司的下属公司、部门和项目单位,下同)层面应急预案

针对各类事故制定相应预案,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基层企业还应与所属分支机构预案相衔接。各层次预案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由企业主管领导批准,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备案。

本层面预案参见集团公司编《发电企业典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1.4.3 现场处臵方案

针对设备、设施、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应急处臵措施。现场处臵方案由基层企业负责人签发,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1.4 工作原则

应急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急处臵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内部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 重大危险源辨识

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企业,主业为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按照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及规定,企业制造、储存的危险物质(如氢气、#0柴油、联氨、液氨等)超过临界量或锅炉、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内的介质参数超过临界值,则为重大危险源。

2.2 风险分析

2.2.1 在发供电过程中,由于人员、设备等影响,在一定条件下,易引发设备损坏(含重大危险源事故)、火灾和人员伤害事故,以及影响电网安全稳定和电网不稳定对发电设备的影响等事故(事件)。

2.2.2 受自然条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易引发的水电站大坝、灰坝等汛期事故,暴雨、泥石流、大面积低温雨雪凝冻以及台风、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的严重影响事件。

3 分类和分级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对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评估、分析,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本预案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分为两大类。

3.1 分类

3.1.1事故灾难类

1) 人身伤亡事故

2) 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3) 水电站水库(大坝)、火电厂灰坝跨坝事故

4) 大面积停电、停止供热事故(件)

5) 火灾事故

6) 交通事故

7) 职业危害事故

8)煤炭生产企业专有事故

3.1.2自然灾害类

由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森林草原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件。

3.2 分级

集团公司对突发事故(事件)共分为以下三个响应级别:Ⅰ级响应(集团公司级)、Ⅱ级响应(分支机构级)以及Ⅲ级响应(发电企业级)。基层企业可根据情况,确定Ⅳ级响应(企业车间级)。

3.2.1 符合I级响应条件的事故(事件)

1)已经或预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水电站大坝垮坝,或特大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受灾企业位于大地震(大于等于里氏7级)震中,受到15级以上台风正面袭击,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设备事故;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件)事态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2)自然灾害严重或外部条件急剧变化,已超出分支机构(包括区域子公司及专业公司,下同)和直属单位应急处臵能力,或者跨区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3)需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处臵的事故(事件)。

3.2.2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的事故(事件)

1)已经或者预期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水电站大坝漫坝,或较大洪水(重现期20-50年);受灾企业位于强震(大于等于里氏6级)震中,受到12级以上台风正面袭击,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燃油罐、氢罐爆炸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等。

2)自然灾害严重或外部条件急剧变化,导致或即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已超基层企业应急处臵能力,或需要分支机构处臵的全生产事故(事件)。

3.2.3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的事故(事件)

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事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生产现场火灾;自然灾害严重已经导致或即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亟需救援处臵的安全生产事件等。

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条件的事故(事件)由相应分支机构、基层企业根据本预案和实际工作进一步完善。

4 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基层企业应分级成立生产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4.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总指挥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政治工作部、科技环保部、信息中心、资产管

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4.2.1 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4.2.2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

4.2.3 指挥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和调度公司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2.4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权力允许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4.2.5 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通报公司所属各单位吸取教训,防止事故(事件)重复或异地发生。

4.3 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4.3.1抢险恢复组:安全生产部或工程建设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事故单位着手抢险救灾,对损坏的生产(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进行恢复,尽快达到正常生产(建设)要求。

4.3.2 物资供应组:工程建设部、计划发展部或财务、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调集公司系统有效资源,会同区域公司为事故单位提供最及时、最大限度的物资保障和供应。

4.3.3 综合协调组:总经理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与事故单位所在地方政府联系、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对外发布新闻,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工作、生

活保障等。

4.3.4 善后工作组:人力资源部或政治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死伤家属进行安抚、救助,稳定员工情绪,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4.3.5 专家咨询组:科技环保部或信息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相关技术信息收集、咨询,联系资深专家提供事故分析及抢险、恢复等技术方案咨询服务。

4.3.6 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原因分析、事故定性、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制定等工作。

4.4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其主要职责为:

4.4.1负责公司系统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4.4.2 对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和直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4.4.3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4.4.4 负责监督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Ⅰ级响应(或预警)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4.4.5 负责汇总、通报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进行汇报;

4.5 公司系统各单位均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

挥部,行政正职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主要生产车间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4.5.1 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4.5.2 接受地方政府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4.5.3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5.4 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5.5 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指挥、协调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4.5.6 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7 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负责汇总、通报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

4.6 分支机构、基层企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下设办公室。

5 预防与预警

5.1 监控与信息报告

按照国家关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标准、规定要求,加强对所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备案和例行检查工作,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隐患,要立即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逐级上

报。

针对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尚未完全消除的隐患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2 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各分支机构、基层企业在上级单位发布应急预警期间,本单位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每天8:00和20:00前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6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6.1 报告与接警

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在全力控制事故(事件)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的同时,尽快确定事故(事件)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按照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上级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突发事故(事件)即时报告》格式见附件。

集团公司设立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为:010-********,62270006;传真电话:(010)62270505。接到突发事故(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并抄送集团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名单见附件)。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6.2 响应级别确定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3.2”条规定,向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指挥部建议响应级别。

6.3 分级响应

6.3.1 发生Ⅱ级响应事故(事件)时,集团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进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1)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收集事故(事件)进展信息,跟踪救援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领导指示,向事发地传达应急救援指导意见。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酌情派员到现场,了解事故(事件)情况。

(3)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事件)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单位前往事发地点,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4)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情况通知相关部门与基层企业。

6.3.2发生Ⅰ级突发事故(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

(1)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请示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通知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召开首次应急工作会议,研究处臵意见;

(2)根据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委派有关工作组前往事发现场,按照职责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其他各项工作;

(3)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系统内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必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及时通过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事故(件)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4 监测与评估

由相关分支机构、事发单位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发展态势级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5 信息发布

Ⅰ级应急响应时,视情况,由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Ⅱ、Ⅲ级应急响应时,由相应分支机构或直属企业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6.6 应急结束

事故(事件)现场得以控制,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定灾害经济损失和灾后重建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

救灾报告。

事故(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事件)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上级部门。

7 后期处臵

7.1 善后工作

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善后处臵工作,包括人员安臵、补偿,恢复、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事件)影响,妥善安臵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企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后,各级保险事务管理部门及时开展企业保险受理和理赔工作。

7.3 事故调查报告、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估

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责任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单位应做好预案的持续改进,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逐级报至集团公司。

8 应急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

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与基层企业之间、基层企业与边远场站之间、企业与当地救援力量之间要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微波电话等通信手段,确保联系畅通。

系统各单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各级企业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

分支机构建立本区域重大危险源等事故信息、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等,及时收集、分析、处理,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到集团公司。

8.2 应急支援与保障

8.2.1 救援装备

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8.2.2 应急队伍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分支机构应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电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各基层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8.2.3 医疗卫生

各单位应与地方医疗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关系,确保应急时的快速联动。有条件的单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

术、设备和人员,提高自我应急救治能力。

8.2.4 应急物资

分支机构、基层企业应按照“集中储备、集中使用”或“分散储备、集中使用”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应确保物资随时可以启用,确保应急设备、设施和材料有专人交接、保管、时刻处于备用状态,具备随时投入使用的条件,有关物资清单等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8.2.5 互助协议

分支机构、基层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医疗、消防、通信、设备制造厂等签订互助协议,寻求必要的外部应急支持。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公众信息交流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危机意识。

积极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履行宣传告知义务。

9.2 培训

各单位应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兼职)救援队伍及其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轮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9.3 应急演练

集团公司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

各分支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域安全生产综合事故(事件)演练。

各企业依据预案管理规定,每两年对本单位所有预案演练一遍。

生产现场重要岗位每半年对现场处臵方案全面演练一遍。

演习应注重实效,有针对性,综合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单项演练)、全面演练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针对性。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完善预案。

10 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生产部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生产部每两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公司系统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按照逐级备案的原则,从下到上,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

常用通信联系方式、应急指挥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急救援队伍、各种应急预案等备案至上一级生产事故(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如果发生变动,随时将变更情况向上一级机构备案。

11.2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1.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7年7月9日颁布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中国华电生[2007]974号)同时废止。

12 附件

12.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联系方式

12.2 突发事故(事件)即时报告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指挥

办公室联系方式

传真:010-********

突发事故(事件)即时报告

汇报单位:批准人:汇报人:

一、简题

二、发生时间、地点

三、发生前设备运行状态、人员操作情况

四、发生过程及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程度简述

五、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六、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七、需要协助抢救、物资协助等其他事宜

汇报时间: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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