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府办函[2006]113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30

【实施日期】2006.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6〕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市各类社会中介机构蓬勃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我市社会中介机构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执业、无序竞争、超标准收费,以及一些行政机关和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与所办社会中介机构未彻底脱钩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而且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阻碍了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因此,清理整顿社会中介机构势在必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整顿我市社会中介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增强诚信意识,促进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积极扶持,严格规范,加强监管,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巩固脱钩改制成果,对尚未脱钩改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脱钩改制;依法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其参与市场竞争,规范执业;逐步建立起对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是:与市场经济活动有密切关系,对维护市场秩序有重要作用,影响我市企业发展和项目工作的各类中介机构,特别是鉴证、交易和咨询类中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参股或派人经营等改制不彻底以及明脱暗不脱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重点是脱钩改制和执业规范工作。

三、清理整顿的要求

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确保中介机构队伍不散、专业服务不间断。

(一)脱钩改制的要求

1、凡需脱钩改制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的安排部署和通知要求制定脱钩改制总体方案,报市清理整顿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2、脱钩改制步骤

(1)脱钩步骤。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达成脱钩协议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产权界定;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协商确定中介机构人员安置方案。上述步骤实施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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