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

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
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二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④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三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税收优惠为养老服务业添活力

2013-10-23 15:49 来源:谷斌月梅清亮

养老服务是全球共同的话题。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其中要求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为养老服务产业注入活力。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此次意见明确,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无论是营业税暂行条例还是意见,养老院或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或养护服务,均没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之分。也就是说,对养老院或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或养护服务,不分营利性、非营利性,均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2.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该文件强调的是“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这次意见也明确,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文件的共同点是强调了福利性、非营利性,将从事养老服务业的营利性企业或组织排除在外。

3.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所立书据免征印花税。

4.养老院占用耕地免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5.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捐赠可税前扣除。根据财税〔2000〕97号文件及意见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6.境内外和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税收优惠。意见规定,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敬老院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政策

敬老院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政策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子女不在身边,生活难以自理,越来越多的城市独居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面临如何养老的难题,养老问题已经由家庭问题演变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社会问题。近些年来,随着各类养老服务政策陆续出台,各地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像雨后春笋一样在完善和出现,初步形成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由于城乡经济基础和体制的不同,致使城乡养老形式发展的结果也不一样。目前,市以上的大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相对较健全,再加上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发展,城市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得到一定的缓解;县以下的(含县级)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和老人观念等问题制约,大多还是以居家养老为主,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又有一部份的家庭需要这种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目前农村的养老机构是公办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少或根本没有,主要原因是民办养老机构投入大,回报慢,需求量小很难在农村发展壮大,所以农村敬老院除承担农村五保对象的养老外还应承担有需求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因此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拓宽服务对象,扩大服务范围,实行“一院两制”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是敬老院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综合上述得到以下几点:一生活方面 问题:老年人没有丰富的娱乐活动,生活单调,令老人们感到冷清,从而使得听我们情绪低沉消极,生活饮食差,老年人们无法按时补充身体所需的营养物质,每日不是三餐仅仅两餐,这导致老人们在

吃饭问题上的严重不足。敬老院人居住环境较差,并且由于没有长远考虑,加上资金的缺乏,当时是按容纳90%以上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床位规模对敬老院进行的新、改、扩建,现在该敬老院集中供养率为85.2%,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大多数敬老院没有多余的床位来容纳除五保对象以外的养老需求,无法满足社会养老的需要。对策:就老人们的居住环境来说应该增添适合老年人们活动的运功器材,多多丰富他们的生活,让他们感到家的温暖。应该按照一定的时间给予老人们补充一定的营养素。早餐必不可少。做到一日三餐的合理膳食。保证老年人们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目前农村敬老院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已没有更多的床位来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敬老院本身是无力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敬老院的资金投入,在有条件的敬老院有计划有步骤的建设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如建立单独住房和餐厅等生活设施,彻底解决硬件设施不够的问题。同时在敬老院开办老年休闲场地,如门球场、麻将室、图书室,还可教他们学太极拳,或者交际舞,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如每人每天一元,先把老人吸引过来,慢慢让他们知道敬老院的保健、饮食、住宿方面的优点,我想随着时间推移,敬老院的老人会多起来的。应该尽量争取社会或政府的赞助,争取把费用适当的再优惠一点 二工作人员方面 问题:虽然去年市政府对敬老院管理出台了一些政策,加大敬老院工作人员的配备,提高了他们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但是由于敬

(完整版)养老院各项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院部 行政查房制度 行政查房制度是养老院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院领导及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重要行政手段。 一、养老院行政查房由院长主持,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并通知查房地点和内容。参加人员有: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查房间护理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如下: (1)、组织者:院办公室 (2)、参加人员:院长、行政人员、护理部、厨房、等部门负责人。 (3)、时间:检查时间原则安排在每周二上午九点半,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 二、养老院行政查房由院长根据养老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随时制定,院办公室对查房的内容进行安排;或依据前一周护理、食堂、后勤等部门业务查房的反馈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四、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职能部门要积极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向院长或行政人员汇报。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决定事项所要求的内容,现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凡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要按养老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六、院办公室要做好行政查房的文字记录,并妥善保管和存档。对行政查房决定的事项,负责督促、催办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院长汇报。 七、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必须衣帽整齐,佩戴胸牌;查房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向院办公室主任请假,同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行政总值班制度 1、节假日及行政管理人员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均应设置行政总值班。 2、全面处置值班期间内所发生的事宜。如遇突发紧急、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后再予办理。 3、负责对院内各部门当班人员的在岗情况、工作质量等实施巡查与监督。夜间巡视不得少于二次。 4、负责值班期间全院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各重点部位和环境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 6、不能值班须事前请假并需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建立院服务质量分级考核体系。 2、制订各部门、各岗位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形成全院服务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3、每月至少开展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一次以上且有记录。

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虚拟养老院”发展的提案

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虚拟养老院”发展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41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虚拟养老院”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案人:农工党中央 主题词:养老,政策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虚拟养老院”是把信息化的手段和技术运用于居家养老的服务与管理,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运行,对服务对象实行会员制组织、对服务队伍实行员工制管理,为老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为居住在家里的老人打造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虚拟养老院”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模式,体现出政府在寻求政府职能转变的道路上迈出了尝试的步伐,这种尝试在不远的将来必将成为发展潮流。 目前,虚拟养老院的发展尚面临以下问题和困境: 一是相关政策不完善,资金成本压力大。目前各级政府对传统养老院发展在税收、用电用水和用地等方面有优惠政策,但由于虚拟养老院是个新生的事物,目前政府对虚拟养老院中加盟企业的政策只有对服务部分进行补贴,在其他方面并没有对虚拟养老院的加盟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而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都是微利或保本经营项目,如果得不到任何优惠政策,势必降低企业的加盟意愿和服务质量。同时,随着虚拟养老服务规模逐渐扩大,服务人次不断增加,其运营成本将以20%左右的比例增长,而虚拟养老院每年的资金成本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每年的财政支出预算有限,这就增加了政府及虚拟养老院的成本压力,虚拟养老院的发展受到限制。 二是配套管理机制不健全。首先,由于老年人的生活和消费习惯层次不齐,很难达到统一,所以目前出现了老年人的服务要求与企业的服务标准不匹配的现象,使得虚拟养老院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标准来对企业进行管理。其次,虚拟养老院的网络系统不完善。目前虚拟养老院的网络系统服务功能单一,系统较为落后,可持续性较差,随着服务内容的增加,该系统不能满足需求,影响虚拟养老院有效的运行。最后,虚拟养老院的监管机制不完善。目前,虚拟养老院对服务质量的监管主要采用虚拟养老院监管、各企业监管和其他单位监管的三维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缺少了老年人和社区人员的参与,易出现服务要求与老年人的要求不匹配和监管漏洞。 三是社区参与度不高。社区中只有一名助老专干参与虚拟养老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其工作更多的是执行虚拟养老院下达的各项任务,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了解较少,而社区掌握着老年人的基本信息,作为虚拟养老院的基层参与者,社区对于虚拟养老院管理过程的低参与度,不仅不利于社区对老年人的管理,而且还不利于发现虚拟养

办理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办理养老院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资料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个人开办养老院提示 1.如果个人想申请办理敬老院性质的企业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它可以是公司制的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一位资深养老院院长的 大留人策略

一位资深养老院院长的3大留人策略(实操经验) 一、事业留人 (一)明确企业战略 很多养老院的企业战略,是最高领导个人意志决定的,没有经过反复的推敲和计算。并且战略并没有真正分解成具体工作,也就是说没有真正的执行性,它对于员工的激励作用就非常有限。 养老院应该首先由公司高层联合制定一个明确的企业战略,然后将其转变为战略规划分解至各部门(部门考虑应达到什么条件才能保证公司战略的完成,即是部门战略)。部门再将部门战略分解为工作计划,计划最后落实到个人。这样,员工就会很清楚自己在整个企业战略中的位置和重要性,对于自己工作的作用就会有不同的认识。 等所有的战略规划都做出来之后,人事部门要配合做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关于战略规划的宣传和沟通。养老院可以组织相关的部门活动或者专题培训,为保证战略规划的实施,就要让员工及各级领导者完全明白公司的战略,这样执行力才能体现出来,才会克服执行力递减的问题。战略清晰了,养老院的组织承诺水平就会提高,员工的离职意愿自然降低。 (二)做好职业规划

养老院的人事管理部门应把员工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真心的帮助员工(特别是新员工)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积极发现和发挥个人长处,为老员工拓宽职业发展通道。作为部门工作,应该健全员工的职业生涯体系,将职业发展建议作为对员工的一向常务性工作来执行。针对有强烈个人提升意愿的员工,参考其工作能力和态度,可以考虑以外派发展或者定向培养等方式来支持。 (三)建立公平的晋升机制 养老院应建立一套清晰公平的晋升机制。结合各个岗位的情况,将各个管理岗位以及专业岗位的晋升条件明确公开,并且要坚决避免因人设岗的情况发生,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以公开竞聘的方式来选人。这样,不但能让员工有更多的参与机会,还能让员工更加明确自己的发展通道以及发展目标。晋升通道透明化能提升员工对于企业的认同感,增加企业与员工互信。执行的重点是标准一定要清晰,并且在实际晋升、评比等操作中一定要严格执行。 二、机制留人 (一)做好招聘与人员合理配置工作 养老院人事部在招聘工作当中,应注重"引"和"用"的结合,岗位设置应遵循适岗适人、人岗匹配的原则。虽然养老院对于人才的需求是迫切的,但是绝不能因为"缺人",就把一个不甚合适的应聘者招进公司。 另外,选人应该慎重如同婚姻,要两情相悦才能天长地久,轻率的招聘既是对员工的不负责,也是对公司的不负责。合理的人岗匹配才能发挥人才的长处,为企业贡

养老院建设可行性报告

养老院项目可行性报告 完成人:XX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16日

目录 一、概况 1、项目概况 2、报告范围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 2、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市场分析及市场定位(采用SWOT分析方法) 1、市场分析 2、市场定位 四、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1、项目选址 2、建设条件 五、项目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及节能 1、环境保护 2、安全卫生 3、消防 4、节能 六、项目投资估计和资金筹措 七、项目风险分析 1、项目风险分析 2、项目风险回避 八、结论 九、参考文献

一、概况 1、项目概况 利用现有的20亩土地,在奉贤区建立一所现代化的、规范标准的养老院,扩大企业的营收渠道和社会形象力,同时作为福利项目也为奉贤区的老人提供一个可以安适养老的环境,尽企业的社会义务。养老问题是当下一个重要的讨论话题,如何做好养老院的建设、服务、医疗保健、财务效益等,是我们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通过对现有养老院的状况的分析,我们可以获得直观的经验来对此项目的建设做出指导 2、报告范围 通过对现有市场状况的分析,当下国情与民众需求的认识,并结合已有资本和目标,论述在奉贤建立养老院的各个方面的可行程度。同时探讨建设规模、建设地址、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及节能、市场定位、效益与风险等多方位内容。为企业是否将资源投入到养老院的建设中,如何确保经营中的利益并规避风险提供理论准备与指导。其中特别注重SWOT 分析法的指导意义。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所在地定于上海市奉贤区,投入土地总计20亩,资金充裕。初步计划建设成一个布局合理,各项功能设施齐全的养老社区,住宿公寓配套医疗室、保健室、老年活动室等设施,并且强调绿化建设,园区内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标准,空气质量良好,尽可能使老年人养老生活舒适、安逸。 2、项目建设内容 (1)、多层公寓 养老院多层公寓的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米,建筑样式为砖混(或框架)结构,采用条形排布,以六层为主,配有电梯。公共走廊宽敞、明亮,方便人员进出,大量采用外飘窗、凸窗、大阳台,保证有较好的采光性。整个养老院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多层屋顶采用太阳能集中采热系统。绿化结合组团绿化、中心绿化,合围庭院绿化景观,力求达到户户见绿、推窗见景的景观效果。 (2)、医疗室 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养老院的医疗室建成双层建筑,各主要科室齐全,另有急救处与观察处。医疗室要配备常规诊疗与保健器械,并时刻有医生值班。 (3)、活动室 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双层结构,主要配备棋牌室、乒乓球室和戏剧室和电影院等。;(4)、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 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5)、其他公共设施 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包括公共餐厅、车库、景观绿化、老年人晨练运动器械和其他安全设施等。 (6)、物业管理 养老院实行封闭式现代化物业管理。

养老院(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养老院(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超2亿,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才能让老人安心、子女放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提出要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问:养老院(养老服务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耕地占用税。 1.增值税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日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2.企业所得税 (1)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其他老年服务机构,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其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关于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

民办养老院政策

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养老院的发展前景分析

养老院的发展前景分析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超过1.78亿,到2020年,中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到2050年,中国的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以上。中国敬老院网据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老年人市场的年消费需求为6000亿元,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养老产业将有20 万亿的市场有待开发。 中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养老问题是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银发经济”的中国无限商机呈现,养老服务无疑是其中的一大亮点。在异军突起的“银发经济”中,养老、托老服务最为引人注目。年轻人由于工作压力增大,无暇照料父母长辈,使目前老人家庭“空巢”现象日益明显。据国家民政部门预计,到2010年,在我国老人家庭中“空巢”比例将高达70%左右。在这种背景下,激活了社会化养老、托老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自费走进养老院。面对我国亿万老人养老这一旺盛的市场需求,养老、托老服务已成为一个新的创业领域。 养老院现存缺点 (一)养老机构区域设置规划滞后 缺乏科学的养老机构区域设置规划。现有的养老机构整体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档次低的居多,农村与城镇相比,数量多但规模小。

除少数市、县一级的机构外,大部分从以前的乡镇敬老院发展而来,一直缺少统一的指导规划。市“十一五”规划中有关养老服务的总体规划,指标性和操作性不强,对养老机构今后的布局、规模、服务结构等没有从项目发展的根本进行规划。 (二)总量不足,服务水平相对落后 我市现有民办养老院15家左右,床位约3千张(包括宗教团体所办的),平均每家床位200张。号称浙江省最大的民办养老院——奉化99老人乐园现有床位300张,入住老人170多人,规模小的则只有50多张床位。 目前,大多数民办养老院还处于投资阶段,有的靠租用的仓库、闲置房屋进行改建,存在环境差、设施陈旧简陋、护理员专业知识缺乏、责任心不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江北日湖老人乐园是利用企业闲置仓库改建的。一些养老院建筑设计不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如楼梯过陡过窄,或者只有单面扶手等,且往往因缺乏资金无力改建扩建或因受场地限制难于扩建。民办养老院服务水平相对落后,整体管理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手法,不能按照规定比例配置,老人无法得到精心照料。与之相对应的是,公办养老院无论是硬件设施、服务人员的素质还是内部运营都比较规范,主管部门关怀备至,政府有补贴,领导常慰问,使民办养老院有低人一等的感觉,大家都宁愿排队等候入住公办养老院也不愿去民办养老院。

2020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

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 一、制定说明 为指导开展养老院院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养老院管理人员法规政策水平和职业素养,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民政部组织制定了《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 《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以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养老院管理队伍为目标,聚焦养老院管理服务的特点和实践,突出针对性、实践性、规范性、指导性和时代性,明确了养老院院长等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课时、考核方式等重点内容,为规范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提供了依据。 二、培训目标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明确提出“2022年底前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的要求。养老院院长培训拟通过科学设置课程,开展专业化的培训,打造一支适应养老服务迅速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管理人才队伍,推动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培训对象 (一)养老机构院长及管理人员。

1.养老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养老院发展与管理的国际经验(3学时)。 (1)了解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近年来国务院、民政部及各省市颁布下发的各类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掌握国家养老宏观政策、了解养老行业发展趋势。 (2)了解其他国家或地区养老机构发展的情况、特点、可供借鉴的经验。 2.养老院的发展与改革/养老机构的改革与创新/养老产业的发展与展望/区域养老一体化发展分析/老年用品的应用(2学时)。 (1)了解养老院的产生、发展历程与相应的政策变迁,熟悉养老院的发展趋势。 (2)了解近年来各地养老院改革实践的具体做法与成效,了解机构的创新做法,探讨其可复制可借鉴性。 (3)掌握养老产业的政策环境、发展探索与问题瓶颈。 (4)掌握区域养老的相关养老数据、政策法规、地方或团体标准及因地制宜的实践探索,了解区域养老一体化发展的现状、相关政策与发展趋势。 (5)了解老年用品的分类、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场景、相关政策等。 (二)服务实务模块(6学时)。 1.失智失能老年人照护管理(2学时)。

私人办养老院国家政策 关于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私人办养老院国家政策关于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调研报告养老问题已经由家庭问题演变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社会问题。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人5.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41万人的13.7%,高于**市平均水平,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较前几年有了较快发展。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城区的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有三所,一是“光荣院”,隶所于市民政局,属财政供养单位,入住对象主要是农村军烈属老人。二是民办的“老年福源康复中心”,此中心同时挂“爱心救助站”牌子,是唯一有资质的社会养老机构。三是原市人口计生局依托市计生妇幼中心,针对国家设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第一代城乡独生子女父母已经逐步进入老年行列,为解决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后顾之忧,成立了独生子女父母托老中心。此外,农村依托乡镇驻地,建有10所农村敬老院,敬老院多数属于村办,乡镇筹资补贴或个人办。2014年,市委、市政府把建设“市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列入十大民计民生项目,把推进“居乐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列入十大现代服务业项目,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把加强老年机构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二、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我市现有的养老机构与设施与实现老有所养和提高老年群体生活质量目标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 一是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主要保障的是“三无”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存,保障面相对比较狭窄,服务项目偏少,尚末形成系统化的惠及全体老年人的服务体系; 二是从养老机构布局上看,在城区市光荣院主要是面对农村军烈属老年人,其次才是面对社会上的困难老年人。老年福源康复中心主要是面对社会上的困难老年人。在农村的敬老院,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和老人观念等问题,加之规模小,布局分散,地理位置偏僻,保障经费和医疗卫生条件配套不足等原因,使得从理论上说,本来就不够的床位经常是处于闲置状态。三是现有的养老护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除老年福源康复中心部分护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外,大部分都是没有专业培训的务工人员,难以满足养老护理的需要。四是总体上农村敬老院建设标准化低,床位规模小,空间局促,缺乏足够的活动空间和绿化场地,难以满足老年人服务功能的需求。 三、意见和建议为了加快和推进我市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层次清晰、功能完善、适度超前、全民共享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一)加快建设市综合社会福利中心。福利中心应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建成并使用后作为全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推广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市财政应保证其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养老社会化和养老服务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不断提高我市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二)探索加快我市乡镇福利中心建设。依托农村敬老院,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加快建设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福利中心,逐步实现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三)探索加快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递次推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经济基础好、具有活动场所的村(社区)可先行试点,率先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力争经过

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养生之道导读:养老院是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如今,养老院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接受和喜爱,养老院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呢?老人活动,老人交友都在养老院进行,养老院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小编告诉你。 *一、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养老院国家政策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 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家对办养老院有哪些补贴 *1、空闲厂房办养老院 5年不收土地租金 意见提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设施用地报批后可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利用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经 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

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 *2、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符合条件均免征 意见明确,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符合条件的,还免征企业所得税。 养老机构按居民用户的80%交纳水、电、热、燃气等费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则减半征收。 *3、不仅有补贴还给上百万元贴息贷款 意见提出,对床位规模30张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

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

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 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返回目录 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 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

养老院功能设计的国家标准

养老院功能设计的国家标准(劲爆干货,终于整理完成) 来源:中国养老策划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建设标准所指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体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料机构的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第六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养护院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 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规模 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场、停车场、衣物晾晒场等。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新建老年养护院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第十五条老年养护院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合理分区;老年人用房的建筑朝向和间距应充分考虑日照要求。 第十六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并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绿地率和停车场的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m2~600m2。

专家解读: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

专家解读: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 添加时间:2013-06-07 关键字:养老院政策、国家 【摘要】目前,我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银发浪潮”引起了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关注,养老院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周代就出现了专门的养老场所,国家也给予了这些养老场所一定的优惠政策。那么,目前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是怎样的呢? 社保亏空、储蓄不足、子女压力大,30年后拿什么来养老?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中国养老院现状分析

中国养老院现状分析 在中国社会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但养老护理人员不论是规模还是专业水平都不能适应这种严峻的现实,目前最少需要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中国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达1.69亿,养老床位2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也就是说中国1000名老人中只有15人拥有养老床位,而发达国家是70人。 公立养老院入院难民营养老院生存困难。民营的养老院为什么会生存困难?第一,它门槛高,这样就导致大量的民营养老院处在灰色地带,因为他没法拿到那个资质证明,按照床位数、人均居住的平米数以及人员相关硬件的门槛,如果投资,是很难达到的,尤其是在社区一级的地带里,他就不能拿到相应的补贴,因为补贴也是按照规模来的。比如50张以上床位,才能够一个床位一年拿到3000块钱的补贴,而且这个补贴更多的也都是在公立养老院里才能拿到,所以相对来说,优势的资源都集中在公立。 现在面临的就是公共服务的短缺问题。整个的社会化养老呈现出三个短缺:第一,是相关法律短缺,仅仅一个就是1999年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全国的养老床位短缺。在发达国家,床位跟老人的比例是5%到7%,我们是1.5%左右;第三是护理人员非常少。按照老龄化程度,目前我们最少需要护理人员1000万,但是真正的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员只有22万,在这22万里,

真正持证上岗的只有2万人,这个缺口比例是相当大的。那么在人员缺失、法律缺失、机构缺失的情况下,这些老人也没有别的选择。 兴办养老院的入门标准太低国家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够。民办养老机构从建立之初,基础就不是特别牢靠,养老院入门的标准太低,或者说在入门时的执行力度不够,有很多资质、条件、管理水平都没有达到的情况下,就进入了养老行业。养老机构在运行的时候,由于经费的紧张,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落实不够,造成了它们低成本的运行,所以本来应该达到一个较高的服务水平,结果现在因为经费的问题以及各方面的原因,养老院就达不到这个标准。 据预测,2014年全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亿,每7个人中就有一名老年人,让老人安然养老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养老的社会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按照专家的预测,到2050年,中国真正进入到所谓的重度老龄化的阶段,到这个阶段以后,中国的老龄人口是4个多亿,这在全球人口里排第三位了,而且基本上3个人里有1个是老人。到这个阶段以后,如果单纯依靠家庭来养老,肯定是不现实的,那么养老的社会化是一个大趋势,而且是不可逆转的一个趋势。 让人有尊严的活着,特别是让老人有尊严的活着,是发展经济和社会存在的一个最根本的目的。联合国有一个专门的老年人的基本原则,其中有两个基本原则非常重要,第一个是照顾原则;第二就是尊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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