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发[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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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

辽住建发[2011]5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

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规定调增

5元/工日的,调增13元/工日;已调增5元/工日的,按照本文件规定调增8元/工日。

三、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计入机械费。

四、本次调整后的人工、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五、本文件执行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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