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金融
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张汉军(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论文通过实地调研和相关文献的阅读,分析出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现阶段取
得的成就: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农村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
融三者并存,共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农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农业扶植力度逐
步加大。同时分析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制度不明确;商业性金融
逐步远离农业;农业保险分险评估体系建设不健全;农村金融非正规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农村信贷需求不明显。然后通过借鉴外国农村金融发展成功的经验,提出了解决
问题的具体方法。
[关键字]: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解决方案
一吉林省农村金融成就取得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全国的粮食主产区之一。农业的发展关乎着吉林省
经济的发展和全国的粮食安全问题,而农村金融是影响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吉林省一直注重农村金融的建设与发展,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立是农村金融得以发展的最基本的保障,截止到
2012年的年初,吉林省如POS机等能够受理银行卡助农取款自助设备已经突破9000台,基本可以满足农户的日常小额用款需求;吉林省大力鼓励发展村镇银行,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合作金融现基本实现乡镇级别的普及,在一定
程度上缓解了贷款难的问题;p2p、金融电商等互联网服务金融平台初步建立,促进了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线上线下整合。
2 农村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三者并存,共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三者对于吉林省乃至全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农村合作金融为农业的信贷提供了绝大多数的资金支持,是农村金融的主体部分;商业性金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能够使资源达到最优
的配置,也是农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政策性金融为农业的小额信贷提供了
途径,弥补了合作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不足。
(一)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
农村合作金融主要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为了使其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吉林省对其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等都进行了较大力度的
改革,使得农村信用社逐渐改变了制度供给严重滞后、管理体制混乱
的状况,综合实力逐步增强,支农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据相关部门不
完全统计在2010年末,农村信用合作社数目超过1760个,贷款额已
达到726.29亿元,增加29.78亿元,农村合作金融已占据了农村金
融的大部分份额。
(二)商业性金融发展现状
商业性金融作为未来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其发展建设一直受到各部门的关注。在吉林省的“一号文件”中提出大力推进符合条件农村
合作金融改制变为农村商业银行,同时鼓励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的发展建设。
(1)农村商业银行发展
虽然现阶段农村商业银行还在初步建设中,但在吉林省的
主要城市已经普及,如长春地区的长春农商行、双阳工商行,
九台农商行、榆树农商行,吉林地区的舒兰农商行,辽源地
区的辽源农商行,沿边地区的长白上农商行、延边农商行等。
这些农商行起到了类似龙头企业的作用,为其他县市地区农
村合作金融的改革提供了模板。
(2)小额信贷市场发展
截止到2012年末吉林省的正规的小额信贷公司有248家注
册资本金超过了64亿元。而同时为了规范小额信贷市场,
2015年成立了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用来规范小额信
贷市场,由此可以看出吉林省小额信贷市场的基本构架已经
建立了。
(三)政策性金融发展现状
由于农业具有着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所以政府的扶植对于农业是必不可少的,而政策性金融是政府扶植农业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吉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
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都提
出了要重视政策性金融的发展,鼓励其对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吉林省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截止到10年在吉林省
其分支已经超过59个,已经遍布全省的各县市,其支农业务呈现出多
方位、宽领域深介入的发展态势,形成了以支持粮棉油收购为主体,
以支持加工和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一翼,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综
合开发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
3 农业保险制度基本确立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规避风险的主要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刺激农村信贷需求有着重大的意义。现阶段吉林省存在的农
业保险机构为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在2011年时提出了要开发让农户理解、方便投保、保障项目多样多、体现民风的项目,不断创新、涉及开发了19个农村定额保险产品,险种保障内容包含人生意外险、农业种养殖、家庭财产等方面。
吉林省对于农业保险的重视是在04年开始的,而后一直关注农业保险的发展,为农业保险在本省份的发展提供了诸多的便利,如政府筹集专项资金用来支持
农业风险基金;政府将农业保险的发展问题提到重要开展的工作中来。
4 政府扶植农业力度逐步加大
我国的农业发展现在还处于农业金融抑制阶段,政府的扶植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扶植的概念范围较广泛,在这里仅指对于农户农业的补贴方面。吉林省的
农业扶植力度在全国看来属于较大的,除了传统的取消农业税收、粮食直补,
良种补贴,土地流转之外,吉林省还有自我首创的直补贷款。而且从近几年吉
林农委及其相关部门发出的文件来看,吉林省加大了对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农机购置的补贴力度,年度资金滚动使用,
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极大提高了农业的机械化程度。
二吉林省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1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制度不明确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便产生,后经过60多年的不断
改革发展。但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改革并不彻底,而且产权制度在历次的改革
中变得越来越模糊,寻租现象和内部人员掌控现象不断发生,农村信用合作社
对于农户、涉农企业的作用逐渐减弱,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商业性金融逐步远离农业
虽然由于国家的政策要求,商业性金融机构将部分资金投入农业,但因农业
的风险大、成本高,而商业性金融又以盈利为目标,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步
减弱了对农业的投入,主要表现在逐步撤销了乡镇的机构网点、农业资金投入
逐步降低,涉农业务不合理。
(1)撤销乡镇网点机构
通过调查发现,现阶段吉林省乡镇级别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农村信用合作社、部分的乡镇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乡镇的机构网点基
本上已经撤销,农户因此无法便利的在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取资金,
使得其只有转向其他机构。
(2)资金投入降低,业务设计不合理
农村金融现阶段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由于逐利性,把大量的资金投入了
资金回报快、盈利大的商业企业,使得其对农业的投入越来越少。
同时现阶段其针对农业的业务重要集中在农业企业,而针对农户生
活性消费的贷款业务却是空白,使得农户的日常贷款需求无法得到
满足。
3农业保险分险评估体系建设不健全
虽然吉林省农业保险制度基本确立,但真正用于农业保险分析按评估机制
却没有建立起来,由于农业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而这个特性是商业所不具
备的,这也就使得农业风险的评估要有自己专业的准则体系。而现阶段吉林省
农业风险的评估主要运用的商业保险的基本准则,使得评估后的农业风险高于
实际情况,造成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费用居高不限,保险范围不断缩小。
4农村金融非正规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由于正规合作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贷款越发艰难,使得有贷款需求的
农户、涉农的小企业转向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由
于缺乏正规的监管,使得其无序的发展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很容易产生区域性
金融风险,阻碍农村金融正常发展。截止到08年,吉林省民间信贷占用资金占所有农村信贷的43.11%,而这仅仅是初步统计,还有许多地下的资金交易的数
据没有获得。
5农村信贷需求不明显
通过走访长春市周边的乡镇,发现大多数的农户都经营副业,他们仅仅在
农忙时才会回到农业上,所以对于这部分的农民来说农业只是资金来源的一部分,他们不会过于重视农业,同时由于农业的风险较高、见效慢、回报低,这
就造成了该部分农户几乎没有信贷需求。
三农村金融问题具体解决方案
1明确产权关系,确定服务方向
现阶段合作金融产权关系的不明确,使得合作金融中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社员的优先贷款、分红权得不到体现,合作金融发展严重受阻。
如今广大学者对于其产权的改革方向主要有三种:股份制、合作制与股
份合作制。无论采用哪一种,当明确了产权的归属后,才可发挥出社员
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的职能作用。
产权关系的明确是基础,只有这样才可确认其服务方向,使之真正运用于农村金融。笔者认为现阶段合作金融的服务方向应在满足社员需求
下,关注小型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因为政策性金融主要用于宏观的调
控,商业性金融由于趋利性对该群体不会投入过多资金,但农村金融中
涉农小型企业是最为活跃和重要的部分,所以有着大量的资金需求,合
作金融机构通过对其投资可以赚取到一定的利益,保证自身的正常运营。
2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回归农业,建立多元化农村金融金融体系
引导商业性金融回归农业,主要为引导其对农业的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由于龙头企业的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强,商业性金融对其进行
资金的注入符合商业性金融的趋利性的特点。同时因为龙头企业所需资
金的额度较大,一般的合作金融机构也无法满足其需求。故引导商业性
金融对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对于双方是最好的选择。
3规范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搭建官方民间信贷平台
非正规农村金融现阶段的改革重点笔者认为应该放在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非正规农
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和走向正规化的最基本的保障;同时也为农户、小型
涉农企业获取资金提供了保障;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减少并遏制
非法融资、高利贷现象的发生。
官方民间信贷平台,笔者认为起作用类似于证券交易市场,将信贷需求方、资金供给方的信息都展示在公开平台上,使得交易过程公开化、
透明化,促进了民间信贷市场走向正规化管理。
4建立农业风险评价体系和农业保险法律保障体系
专业的、适合于农业使用的风险评价体系对于农业保险业务的合理制定有决定性作用。农业的风险评估不能只是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贷款
项目的盈利为标准,还要考虑国家政府对于该项目扶植关注程度、季节
性的原因、土地资源的状况等。概括来说就是综合考虑而非是仅从经济
层面考虑。
农业保险的法律保障体系主要是明确农业保险部门的责权关系,避免部分人员利用无人监管的漏洞来谋取个人利益,另外一方面便是用法律
的形式建立起农业保险的专业监管机制,而非是用商业保险监管机制来统一管理,让农业保险从此成为独立的部门,这样便可以摆脱传统保
险机构对农业的限制和避免资金的流失。
5政府创新支农方式
过去政府的支农的方式主要为减轻各种附税、对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对各大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支持,但这样的支农方式存在着资金流失、农
户无法获利等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支农的方式可以改变为对农业上下游
关联产业的补助,通过对其补助使得农产品的成本降低、出售价格上升
从而农户、涉农企业获利。还有便是政府可以对上文提到的农业保险进
行支持,由政府出面提供信用担保,由此降低保险费用平均水平,提高
农业保险的投保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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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汉军(1995年),男,汉族,河北省沧州市人,现为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2013级学士学位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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