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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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

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

(一)警告,三个月;

(二)记过,六个月;

(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

(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工资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处分期结束后,所在单位可安排其在较原职级降低一至二个职级的岗位上工作,各类薪酬待遇按确定的职级对应发放。

违纪违规取得的经济及其它利益,应予追缴。

因违纪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各单位不得再通过任何方式录用。

第十条受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除外)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未再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员工在处分期间因重大立功行为受到政府部门或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提前解除处分决定。

第十一条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它职务的,在现任职务上降职(降级)或留用察看。

第十二条一人犯有本规定中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

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其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规定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处理。

处分期间,没有悔改表现且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并构成其它处分的,按较高处分的上一档处分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被调查期间有其它立功表现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

(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六)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七)有其它干扰、妨碍公司调查行为的。

第十五条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为应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为应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

本规定所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于第十三条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违纪违规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本规定对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第三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一节违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公司议事规则或决策规定,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决定和工作部署,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

(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

(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

(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

(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严格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严格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七)违反项目预决算管理规定,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段,影

响工程预、决算的;

(九)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紧急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或以甲方指定等名义规避招投标审批程序的;或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

(二)越权干预招投标活动,直接指定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的;

(三)在开标之前,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或者违反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四)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与投标商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招标文件中,故意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

(六)同意、授权、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七)其它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物资以及其它不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的物资;或者购入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二)发现购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或者在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

(四)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购买物资的,或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定购买物资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等到货前工作,致使物资损失、损坏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物资发放规定,错发物资致使对公司员工人身、设备、通信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

(八)其它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未签订合同即支付预付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发现对方违约,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违约行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合同纠纷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经审核;或者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的;

(九)其它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或服务规范,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形象的;

(二)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通信、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司财产被贪污、侵占、盗窃、诈骗、丢失、损坏、浪费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和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不履行生产安全工作职责,或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缺乏周密策划和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或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损害业务合作伙伴利益,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影响正常合作关系,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规定,改动计费软件、计费系统的;

(二)私自篡改、销毁通信系统数据资料的;

(三)违反规定,泄露客户资料、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等信息的;

(四)恶意、蓄意破坏公司通信设施,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

(五)其它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报表(报告)编制、数据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报、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其它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在监察、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一)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转移、隐匿资产,干扰阻碍监察、审计的;

(二)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监察、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三)拒绝对监察、审计部门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

(四)拒不执行监察、审计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审计建议的;

(五)有其它阻碍监察、审计工作行为的;

(六)监察、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或利用监察、审计职权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秘密和商业秘密,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在会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随意调节利润的;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六)拒绝内外部审计机构、监事会等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

(七)其它违反会计工作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或者公款私存的;

(二)擅自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的;

(三)转移、截留公司收入,私设“小金库”的;

(四)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五)挪用公司资金归自己或其它单位、个人使用,或者擅自委托其它机构理财的;

(六)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置公司资产的;

(七)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或者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或者公司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项目的;

(八)偷逃国家税款的;

(九)在公司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工作过程中私分、侵占公司资产的;

(十)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资金的;

(十一)其它违反国家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节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人事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

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二)利用公司的设备、材料以及其它条件办理个人事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度和管理,影响生产或工作的;

(四)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影响生产或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三十一条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在用人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的;

(二)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敷衍塞责,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三)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的;

(四)采取请客送礼、谎报业绩的违规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务的;

(五)工作失职,造成用人失察或失误的。

第三十三条在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岗位调动、考试考核、收入分配、奖励处罚、职称评定、人才评选、退休审批、

社保管理、复转军人接收安置等工作中,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或者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弄虚作假招聘的员工和安置的复转军人,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违反外事纪律及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临时出国(境)团组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擅自改变路线的;

(二)在涉外活动中违背国家政策或损害国家尊严、利益的;在国(境)外期间,触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者不尊重当地的宗教习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出国手续,或者擅自组织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团组的;

(四)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擅自与外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

(五)出国不归的;发现在国外的工作人员或本团组成员出走不归,不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为

出走人员出走提供条件的;

(六)驻外机构员工擅自脱离单位,或从事外事、机要等工作的员工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

(七)违反规定在国(境)外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其它违反劳动纪律、人事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节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员工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六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公司的同类经营公司、关联公司和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投资入股的;

(二)接受、索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收受

贿赂的;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它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

(五)利用公司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公司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公司所出资公司或者其它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它收入的;

(七)将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公司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

(八)其它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投资入股(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除外)的;

(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将公司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

(三)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公司与本公司或者有出资关系的公司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的;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七)其它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奢侈浪费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一)超出预算及规定标准进行职务消费的;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

(六)在公司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员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的;

(八)其它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不良作风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二)用公款支付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的;

(三)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的;

(四)从事有悖社会公德活动的。

第四十条其它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员工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倡导正直、诚信、品行兼优的人才培养观,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为明确各种劳动纪律规范以及违纪处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执行。 、违纪类型 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度、较重、严重违纪三类,禁止员工违反。对违纪者,公司将依据员工所触犯的违纪种类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下列几种 凡作出轻度违纪行为者,将受到口头警告; 凡作出较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书面警告; 凡作出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于违纪者除可给予上述处罚外,公司还可根据其他内部规定并处其他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同时还被要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违纪事件,公司保留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家属、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违纪行为及处分类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轻度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次: 1、上、下班不打卡;窜改考勤数据,为他人隐瞒脱岗、未到岗等特殊考勤 情况; 2、不遵守公司标准和操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不服从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导,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干扰他人工作,但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工作时间串岗、嬉笑、玩耍、睡觉(包括但不限于看无关书、报或杂志、收听录音机、收音机、CD盘、玩电子游戏、手机) 等; 8、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较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次: 1、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或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业相关规定,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3、私下讨论薪资,八卦公司的人、事,假借领导名义做事,在公共区域与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 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 (一)警告,三个月; (二)记过,六个月; (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 (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条例

纪律处分条例1.0目的 明确对员工违纪采取纪律处分的原则和程序。 2.0纪律处分规定 2.1第一次违纪,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扣3天年终奖。 2.2第二次违纪(不一定是再犯同样的错误),给予员工严重书面警 告,责令其书面检讨,扣5天年终奖。 2.3第三次违纪,责令员工停职5天。人事部调查引起该处分的事实, 召集有关人员谈话,允许员工申辩。对确有真凭实据者,员工将 被解雇,并在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上月十五天工 资的金额。 2.4书面警告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 2.5员工第一次违纪警告的考察期为6个月。6个月后直接主管对员 工的工作表现作书面评估。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经直接主管及部 门经理同意,不影响本公司对他的其它评估。 2.6员工在警告期间,如果符合岗位要求,仍可参加内部招聘。 2.7如果员工在纪律处分后离职,从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 于其上个月三天或五天工资的金额。 2.8员工违纪行为较轻者,可由处理人对违纪行为作出公益劳动的处 分决定,由处理人至违纪者主管处填写《员工违纪行为公益劳动 记录表》。行政部可不定期地与各部门主管联络安排公益劳动事

宜。 3.0违纪行为 3.1以下列举了一些但非所有可以导致纪律处分的不良行为。任何其 他未列举的不良行为将由管理层根据上述指导方针视具体情况 作出裁决: A. 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B. 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明显的工作疏忽、失职 C. 拒不改正不良表现 D. 年度累计迟到、早退3次 E.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产品的损坏 F.故意拖延或妨碍生产 G.在工作区域进行同工作无关的电脑和网络操作 3.2当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雇或处以2500元以 下罚款: A. 工作时间睡觉 B. 由于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工作疏忽造成2500元以上 的损失 C. 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或疏忽大意导致误工事故 D. 饮酒,使用非法药物,在工作时间赌博 E. 侮辱公司员工,对员工采取威胁性或骚扰性的语言和行为 F. 偷窃、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或其他员工的个人财产 G. 篡改、伪造公司文件,包括应聘申请

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XX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处理权限和程序: (一)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监察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各子(分)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察委员会由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研究作出处理决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评办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一、原则 1.绩效考核与领导力考评相结合。 2.量化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3.考评结果注重能力提升,推动针对性培养。 4.考评结果决定绩效薪酬、职位等级及薪档升降,促进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 二、适用范围、考评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分(子)公司正副职、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正副职。 考评内容包括:KPI考核、贡献度、胜任度、公信度。 三、KPI考核 KPI考核重点考察被评价人岗位职责及关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其中副职KPI考核分为量化指标和履职情况测评两部分,评价及分级方法详见附件1。 四、贡献度测评 贡献度重点考察被评价人对本单位整体业绩的贡献程度,评价及分级方法详见附件2。 五、胜任度测评 胜任度重点考察被评价人的履职能力与岗位职责匹配的程

度及能力发挥的实际效能,评价及分级方法详见附件3。 六、公信度测评 公信度重点考察被评价人在德高服众、才高率众、廉洁自律、正直公正和诚信等方面的群众认可程度,评价及分级方法详见附件四。 七、综合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1.综合考评结果根据KPI考核、贡献度、胜任度、公信度等级,参照下表综合确定。 2.综合考评结果应用 (1)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培养计划,对于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管理人员,实施重点培养。

(2)KPI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综合考评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不具备职务及职级晋升资格。 (4)综合考评结果连续两年为“优”,或连续三年为“称职”以上者,岗位工资晋升一档。 (5)综合考评结果未达到“称职”且非“不称职”者,岗位工资调低一档。 (6)综合考评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者,予以解聘职务或降职使用。 八、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实际任职岗位进行综合考评。 如被考评人在考核年度内岗位发生变动,到新岗位不满六个月的,个人业绩考核成绩取原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成绩计算;到新岗位超过六个月至一年的,新原单位各占50%,满一年以后,取新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成绩计算;其他各项测评内容均在新单位内开展。 附件:1.KPI考核 2.贡献度测评 3.胜任度测评 4.公信度测评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册正式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均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司职工,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处分决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经济考核分为:赔偿损失、经济考核。 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可予以经济考核。 第四条对考勤“两本帐”或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1、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对职工考勤搞“两本帐”,冒领脱岗职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私分或脱岗期间仍发给脱岗职工工资奖金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2、不坚持原则,碍于情面,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3、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4、没有门禁刷卡记录且在单位(或门卫)没有登记未刷卡事由,但纸质考勤为出勤的(经查实出勤为虚假考勤的),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凡发现代刷卡、不刷卡等违规进出公司门禁系统的行为,以及通过翻越或强行进出等方式违规进出门岗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代刷、被代刷的和不刷卡的等违规员工一次进行经济考核,一年内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8次及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旷工行为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旷工或视同旷工: ⑴未履行公司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

毕业作业完整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实习报告

X X学院 毕业作业 作业形式:实习报告 作业题目: 姓名: 学号: 所在系:经济与管理系专业: 年(班)级: 学制:全日制三年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XX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作业成绩评定表

中期检查表 检查日期:2012 年4 月20 日

1、毕业作业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一式三份。一份下达给学生,一份由指导教师保存, 一份交系教学部门存档。 2. 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本任务书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积极完成任务。 3. 作业课题内容如有变动,需经指导教师、系毕业作业领导小组同意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实习报告 摘要: 为了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适应社会的发展,更好的融入社会,我参加了本次的实习。毕业实习不仅可以使我们在实践过程接触与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了解未来就业工作环境;还可以使我们各方面的能力有所增强。本次选择该公司销售岗位实习,主要是想在实践中检测不足之处。其实我觉得选择做什么工作没那么重要,最主要的是自己能够对这份工作有兴趣,并且能在实践中学到一些终身受用的东西。可以说,实习是我跨进职场生涯的第一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联通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现代通信网络,主要经营GSM和WCDMA 制式移动网络业务,固网宽带业务,宽带移动互联网业务。为与合并前的中国联通相区分,业界常以“新联通”进行称呼。2012年中国联通全面启动“光网世界·沃宽天下”工程。 对于初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社会上的一切都好陌生,对于自己即将在社会上扮演什么角色,毫无头绪。我知道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性的社会,是一个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端人才是必不可少的,没实践工作的人才是无处可用的。融入社会,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发现不足,不断提升自我对自己的将来是非常有帮助的。 在该公司,我选择的实习岗位是导购员,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介绍联通产品、价格各方面的知识以供顾客购买,达成顾客满意。 (2)熟悉作为一名合格现代导购员所必备的知识; (3)了解如何做好推销工作,进一步走向管理方面的工作。 经过五个月的联通导购员实习磨练,不得不让我更深切地体会到工作的不易。作为应届毕业生的我们一出校门什么都不会,学校只是我们的避风港。大学

最新-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精品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文章标题: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第五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方式 第六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理: (一)处分。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受到处分的,同时扣发绩效工资: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发九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撤

职处分的,扣发十二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其他处理。 1.批评; 2.停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对违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 本条所列各项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按新任职务、岗位确定工资,二年内不得聘任为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八条因违规违纪受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的,应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九条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十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宣告缓刑)的,一般应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在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 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 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乂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圉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悄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三)在项目实施阶段,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己批准的技术方案、图纸的; (四)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实施,造成项目隐患的;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代理合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渭南市分公司集团通信业务代理协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渭南市分公司集团通信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通讯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乙方: 通讯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网络; 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力与资质。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业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为充分利用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将依法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为规范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事宜而制订的业务制度、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佣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 第二章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第三条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集团通信业务的代理商,渠道类型为集团客户社会直销渠道,代理推广的业务范围包括:集团固定通信业务和集团移动通信业务。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地域范围为渭南市全区。 第五条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范围内,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VI。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进行店面装修或网站页面建设。 第六条乙方承诺满足代理推广甲方业务所必需的营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地的位置与面积、供电、互联网接入等。 第七条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等,由乙方提供。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推广情况,按照“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集团业务代理商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针对佣金标准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保留随时调整的权利,涉及调整的内容,甲方将以业务通知的形式告知乙方,并自调整日期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就本协议项下所有代理事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委托/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并应向甲方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代理资格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在代理地区内指定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前述情况下,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除非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 第十一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后,在扣除在此三个月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根据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的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后,将剩余的渠道拓展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协议终止或解除前的渠道拓展服务费不足以承担前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三章保证金及代理佣金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分析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分析伴随着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逐渐形成,世界市场逐渐饱合,理性消费者越来越多,企业竞争日渐增强。在如此的一个时代背景下,如何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如何使企业在“枪林弹雨”中生存且不断成长也成为了当今时代探讨的热门话题。因此如何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经营成果成为了十分紧迫的事。良好的经营业绩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利益,例如提高公司的信用,增加股东投资的信心,降低融资成本等。反之,劣质的经营业绩也给企业带来了十分不利的阻碍,例如降低公司的信用,减少股东投资的信心,提高融资成本。而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最直接的方法确实是财务报告分析。企业财务治理工作治理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企业的长远进展所起的作用将日益重要和突出,而财务分析实质上确实是针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找出企业在财务治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指导改善企业财务治理的过程。财务报告分析关于企业本身及其利益相关者而言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它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企业自身经营活动日益复杂化和社会资本流淌全球化,财务报告显示出

了其越越重要的地位。如何科学有效的建立财务报告分析体系也一直成为了社会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焦点。随着社会日益进展的多方位的需要,财务报告分析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和企业多方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都有重大的意义。 一、财务报告分析体系的构建 (一)财务报告分析的目的 投资者分析要紧是为寻求投资机会获得更高投资收益而进行的投资分析和为考核企业经营治理者的经营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进行的企业经营业绩综合分析与评价。其分析的重点是企业的盈利能力、进展能力和业绩综合分析评价。 债权人分析要紧是金融机构或企业为收回贷款和利息或将应收款项等债权按期收回现金而进行的信用分析。信用分析的重点是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产生现金能力。 企业经营治理者是为了更好地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划、治理与操纵,利用财务报告进行经营分析。该分析要分析企业各种经营特性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效率、进展能力、社会存在价值等,并要综合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 政府经济治理部门分析要紧是为制定有效的经济政策和公平、恰当地征税而进行经济政策分析与税务分析。其分析的重点

员工违纪处分通报

员工违纪处分通报 XX部门员工XXX,于**年*月*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 要求,但该员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 象的发生,根据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暂 对XX部门员工XXX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警告。希望全体同事 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公司将给 予从重处理!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20XX年*月*日 员工姓名:黄xx,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 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xx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 自今年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上制订了《xx办事处社区工作考核办法》以来,绝大多数工作人员积极响应,严格按办法执行,维护了 考核办法的严肃性。经办事处考核组抽查,近日办事处和梅石社区 各有1名工作人员发生迟到违纪现象。根据办法实施,经研究决定,

扣发每人50元工作考核奖。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树立社区工作人员良好形象。请各部门、各社区对纪律要常抓不懈,及时提醒告诫,防患未然。 xx办事处 20xx年9月10日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处罚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先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

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 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 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 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 (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经济赔偿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

违纪处分 一、目的: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纪律处罚条例: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解雇,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终警告。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1)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元。 (2)仪容不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公司规定,每 次罚款元。 (3)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元。 (4)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5)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6)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7)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 堵塞防火信道。 2.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1)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奖金,并扣发当日工资与住房补贴。 (2)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0元。 (3)违反胸卡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罚 款。 (4)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当者。 (5)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 (6)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7)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 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信道造成经济损失的。 (8)在公司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9)违反公司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 (10)在工作场地贩卖物品者。 (11)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12)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或据为己有者。 (13)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公司者。 (14)对同仁恶意诋毁、攻讦、诬告或做伪证制造事端者。 (15)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 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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