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和规避

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和规避
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和规避

论文课题: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

学生姓名:林全玲

学号:070801543

年级专业:08级财务管理(2)班

指导教师:王彦晓

2011年04月10 日

成绩:

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一、保险道德风险及其起因

社会学意义上的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如人们对社会或他人心怀不满,蓄意进行破坏活动,如纵火、抢劫、欺诈等,造成社会财产或他人财产及生命蒙受损失。笔者认为,从保险意义上来说,道德风险是指在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后,被保险人试图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在建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关系后,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行为。这包含了两种道德风险:前者是指在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不能观察到投保人的具体行为和相关的私人信息,特别是难以观察到投保人购买保险后加强风险管理的努力程度,为了获得保险金,不排除投保人隐瞒重要事实,甚至制造保险事故的可能性。而后者主要是发生在人寿保险当中,指的是代理人在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不能完全了解代理人的行为,故而不能排除代理人为多拉保单隐瞒客户情况而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从经济学观点分析,道德风险是市场主体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有损其他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从总体上来说,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在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换关系的不完备性。前者为负有经济责任的行为者采取有损他人的行为创造了机会,而后者则为其实现行动提供了条件。保险业因为具有一种以小博大的特点小额保费可以换来较高保障水平的补偿,给人们提供了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条件,因此其道德风险较其他行业要高得多。

具体来说,道德风险的起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主观上来说,由于人性欲望的无限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作出一些不法行为。经济学的观点认为,人的需求是无限的。在这种无止境的欲望下,加上保险机制的某些特点,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抱着侥幸心理,妄图不劳而获,坐享其成,骗取巨额保险金。特别是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更是给人们灌输了金钱至上的观点,使人们为了各自的利益不顾一切去攫取财富。社会道德约束减少,人们更是对见利忘义的情况习以为常。这一切,是道德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只有用法律加以约束和控制。

(二)从我国的法律制度来说,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仍然不成熟、不完善,特别

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各类保险欺诈事件出现。目前在我国保险业的法律法规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我国三大保险集团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达到白热化程度。尤其是保险业内部的无序竞争,让不法分子有机可钻。一些基层保险机构为招揽客户,置规章条例不顾,为骗“保”埋下隐患。

(三)从保险人方面看,既有保险公司管理不严的原因,也有从业人员思想业务素质不高的原因。一是承保、定损人员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难以对标的风险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估。二是在承保、查勘定损过程中有章不循,操作不严。如承保时对标的不查验或查勘时不到现场等,这些在客观上助长了保险欺诈之风。此外,少数保险从业人员思想素质较差,缺乏职业道德,与社会上的不法之徒串通一气,合谋骗赔,由于他们熟悉保险条款、规章制度和运作过程,因而手段更加狡诈、隐蔽,成功率也较大,不仅使保险人蒙受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也损害了保险人的社会形象。

二、财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

财产保险是我国保险业的传统业务。之所以产生道德风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是指在交易的双方中或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即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一般是不对称的。例如卖者对产品质量的了解通常比买者多;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的了解比保险人多。产生信息不对称性的原因,一是社会劳动分工。社会劳动分工使不同行业的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巨大的行业信息差别,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在不同的信息领域或不同的时期,产生了不同的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二是专业化产生。专业化产生的信息差别也严重地导致了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产生了专业性的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所以,经济学家认为只要在建立或签订某种合同前后,市场参与者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者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掌握信息多或具有相对的信息优势的一方被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或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被称为委托人。为了不与寿险当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相混淆,我们暂且把掌握信息多的一方片面地认为是投保人,而处于信息劣势的那方自然是保险人。以意外保险为例,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对于意外是否发

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与不发生意外之间的收益比较有更全面的了解,代理人在这种信息优势的诱使下有可能出现道德风险。

(二)逆向选择。指的是在建立保险关系之前,投保人试图利用已经掌握的某些委托人、保险人不了解的信息,以低于精算出的合理保费的价格取得保险的倾向。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也是信息不对称的一种表现形式。例如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甚至制造虚假的信息,试图以正常的保险价格获得保险合同;而保险人则由于信息劣势而处于不利的选择位置上,不得不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风险。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潜在被保险人财产状况制定了不同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选择一种保险合同。在此过程中,假设每个希望保险的成员都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风险类别,并按该类风险价格购买保险;保险人也了解所有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并掌握其承担风险的概率。但是,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前,双方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信息差别。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自己已存在的风险,具有相对的信息优势;而保险公司则处于信息劣势的位置,不能准确的评估被保险人的真实风险水平。因而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只能向所有投保人提出大致相同的保险费率,结果是高风险者因为保费低于其风险类别价格而愿意投保;而低风险者会因保费高于其风险类别价格而理智地放弃投保。所以,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问题抑制了保险需求,导致了保险质量的低下和市场的低效率。

(三)保险人对标的非控制性。无论是在保险关系建立之前还是之后,标的本身仍然为被保险人支配和控制,只有被保险人才清楚标的变化情况。故有些被保险人利用自己对标的的这种控制性,恶意制造风险事故,骗取保费,造成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加。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因素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保险公司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化解。通常意义上讲,保险人应对的方法有多种,但主要的一点就是靠核保部门尽量从投保人那里获得更多的信息,结合自己的经验来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存在逆向选择因素。另外,保险人也应重视保险合同的作用。要坚持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和可保利益原则,在合同上明确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坚持按可保利益原则来签定合同和处理保险补偿,限制补偿程度。1、可以在设计保险合同时,通过免赔额或共保条款使保单持有人承担一定损失的费用。如免赔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从给付的保险金中

扣减预定的固定金额。共保条款规定,从给付保险金中扣减预定的比例金额。2、奖励采取防损行为的保单持有人。例如采取无赔款续保费率优惠做法,鼓励被保险人谨慎行事,减少损失的发生。可以采用“特别约定”3、的做法来防范风险。曾有过这样一则案例:投保人对一辆卡车投了财产险,但是一直没交保费,直到此车遭遇车祸后的第二天,投保人才到保险公司交应交的保费,然后要求赔偿。本来按照弃权和禁止反言的原则,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规定赔付,但由于此前二者签定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费问题作出了特别约定:“按出险前实收保费比例赔付”,故保险公司有法律依据拒付投保人要求的赔偿额。这种足额交费、足额赔付、少交少赔、不交不赔的做法,体现了利益公平原则,使得保险公司规避了风险,因而值得借鉴。

三、人寿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及规避

人寿保险的特殊性在于承保的是人的生命,除了具有保障的性质之外,还兼有储蓄的性质。它的道德风险问题在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以来日益受到国际经济界的高度和广泛重视。我国的寿险业道德风险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点与财产保险相类似主要表现为投保前和发生保险事故后不按照最大的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的甚至为了牟取巨额赔偿制造人为事故。人为制造的保险事故在我国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二是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保险法》已经规定寿险公司不能破产,保险公司管理层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难以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寿险公司管理层容易出现经营行为短期化。现行佣金制度加剧了寿险营销人员的短期行为,增强了人们对寿险公司的不信任感。三是保险中介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保险人和保险中介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可能引发公众对寿险公司的信任危机,这是值得政府监管部门和寿险公司高度重视的。

鉴于第一点已经在财产保险中详细叙述过,下面就谈谈寿险中保险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我国自1996年12月开始实施保险代理持证上岗制度以来,已有约70万人通过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保险代理人制度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展业形式,由于起步晚,积累经验少,相应法律不规范等原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隐患。我们知道,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委托,由保险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

保险业务的单位与个人,是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不仅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而且保险代理人具有信息优势,能够及时掌握保险市场信息。不难看出,二者存在着利益矛盾和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成分复杂,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吃单、埋单、欺诈客户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信誉。特别是有些保险代理人通过对投保人的错误引导对保险人隐瞒投保人的非正常风险等手段获取业务佣金使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增加。同时,保险业实行的“佣金+保底工资+无业绩淘汰的激励机制”也促使了代理人道德风险的加剧。

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做法规避寿险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一是改变选聘方式,由人海战术到“评价指标考核”体系,建立风险抵押制度。对代理人建立风险抵押基金帐户,一旦欺诈则予以扣减。二是完善信用制度,建立代理人个人信誉评价体系。三是改革现行佣金制度,建立平衡佣金制度和新的激励机制,增强寿险营销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四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与禁入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代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

同时,还要防范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进一步完善寿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设专业的外部独立董事,加强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的监督,使经理层的收入与寿险公司长期盈利相联系,以此来防范保险业经营的道德风险。

网络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对策探究

网络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对策探究 一、网络保险道德风险概述 网络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网络与客户交流信息,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营销,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等一系列保险经营活动。与传统保险相比,网络保险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给客户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但这种保险模式增加了虚拟性,难以了解对方的信息。 网络保险道德风险是指在从事网上保险交易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彼此的信息掌握不完全,在获取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对他人做出不利的行为。道德风险中一种是被保险人不完全了解保险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的完善,这类风险会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保险人不完全了解被保险人的行为,这种风险危害严重,很多学者把道德风险描述为“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地制造事故, 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有效措 施, 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网民规模越来越大,据统计截至2015 年12 月,我国网民达6. 88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 3%;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 13 亿。大量的网民和网购行为的存在为网络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网络保险正处于发展时期,保费收入占比不断增加,但道德风险的存在阻碍着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 二、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网络保险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使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没有按实际风险收取保费,这引得高风险人群购买保险,且在网上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信息核实难度增加,让许多投保人有机可乘;投保后,责任的转嫁让他们减少了防止灾害的努力,通过网络对保险事故核实的局限性也增加了投保人故意引发事故或夸大事故的程度,引发欺诈现象。这样的道德风险在

防范员工道德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员工道德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以经济利益为主的价值观凌驾于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之上,成为一种不良的倾向。经济利益往往成为一些人判断是非成败的首要标准,其次才是道德规范。经济利益与道德规范的换位,导致了一部分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逐步疏于对道德风险的防范,但是一旦跨越了道德规范这条“底线”,一念之差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沉痛教训。由此可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防范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近年来,在我们银行内部发生的一系列违法违规案件,严重损害了我行的社会形象和经济利益,深入剖析其中原因,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原因——每个案件发生的背后都存在内部员工疏于道德风险防范的问题,这是导致案件频发和隐蔽做案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强化防范员工道德风险日益成为我行内部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道德风险引发案件的表现形式:一是个别内部员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影响,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当现有正常、正当的收入不能满足其日益膨胀的私欲时,便会铤而走险违规利用客户资金发放高利贷,或者通过内外勾结骗取客户资金等途径,走向犯罪深渊。二是个别内部员工疏于道德防范或防范风

险的意识较弱,导致在日常工作中思想松懈、麻痹大意,相互之间的监督意识不强,为一些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不经意间成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三是个别内部员工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缺少恪尽职守、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该亲自落实的事情不落实,该亲自查询的资料让他人代为查询,缺乏最基本的道德修养,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 金融案件的发生,无不与员工的职道德风险问题息息相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钱至上”不良思想的牺牲品; 二是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的缺失;三是各项业务的迅猛发展与内部管理改革相对“滞后”的矛盾,导致少数基层员工敬业精神和道德水平渐退。 加强防范员工道德风险的意见和建议:一是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让有效的制度成为规范和约束员工正确言行的“指南”;二是不断夯实强化企业文化建设,让诚信的理念成为规范和约束员工正确言行的“基石”; 三是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机制管理,让活力的机制成为规范和约束员工正确言行的“动力”;四是不断健全强化稽核制度 建设,让有效的监督成为规范和约束员工正确言行的“哨兵”;五是不断健全强化科技防控能力,让缜密的监督成为规范和约束员工正确言行的“关口”。

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30%的平均增长率,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险之所以能保持如此好的发展成绩,最根本的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保险市场发展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10年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达14528亿元,其中人身险10632亿元,财产险3896亿元,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357亿元。尽管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我认为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社会大众保险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事故、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是赚钱为目的,保险实际并没有什么好处,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导致对保险的需求不足。同时,有部分人又错误地认为保险可以赚更多的钱,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险单纯地当作投资手段,忽视了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 2、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等情况。全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总共不足100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80%,其余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20%左右,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有效竞争不足,导致险种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过剩。 3、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保险祛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涵盖了保险合同行为、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各个环节。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适应我国保险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险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对于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高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地推动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国保险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表现为:(l)法规体系的层次不高。我国目前仅有一部保险法律,大量指导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规范属于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低层级的法规影响了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的权威性。当与别的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适用专为保险市场制定的法规,这将影响到保险市场的调整。(2)部分法规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创新和发展变化的需要。目前,针对保险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特别是对保险市场的日新月异的业务创新,缺乏预见性,有时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随着保险业内外情况的变化,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保险实际的需要,与保险市场发展相脱节,一些新的保险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定,原有的相关规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比如某些监管方面、市场准人方面的规定,实际上与保险法或其他法律相冲突。监管部门存在扩权冲动,导致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存在障碍。同时,一些法律法规过于教条,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节。 4、市场竞争还不充分。 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为了达到快速增长的目标,很多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5、保险市场主体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很多保险公司虽然重视服务,但服务质量不高,企业与客户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服务内容、形式、方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其次,公司违规现象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保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1) 内容提要: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道德风险使医疗费用快速不合理地增长,过度消耗有限资源,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本文对我国医疗保险及其表现,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和防范措施,对当前医疗保险进行制度上的改革与完善方面提出一点建议。关键词: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风险防范一、引言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 经济制度,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社会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身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使它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担负着巨大作用,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医疗保险,政府以各种形式来组建、完善和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在理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的提供不应改变被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医疗费用的变化,也就是说,保险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该影响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条件是很难满足的。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并不是完全由个体所患疾病来决定的,它还受个体对医生的选择、就医习惯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表明,由于医疗保险的提供,它为患者提供了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动机和激励机制,也给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创造了更多机会和条件。即通常会引发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医疗 保险机构所面临的一个最重要风险,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如何减少道德风险,提高对有限资源的利用率,防止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消耗,却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与研究。二、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在保险领域里,道德风险是任何一个保险人都必须面对的 一个无法回避的风险。国家实行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使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成为“经 济人”,而“经济人”在做决策时就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出发点。我国的基本社会医 疗制度推出时间较晚,医疗卫生体制也存在诸多的缺陷,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就更为严重。如何对其加以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显得极为迫切。(一)道德风险的概念及其 影响道德风险最早源自于保险业,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成为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道德风险亦可称之为“败德行为”,一般是指一种无形的 人为损害或危险,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泛指市场交易中一方难以观测或监督另外一方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城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及其社会保障优先序研究保险公司客户服务 问题探析

如何防范信贷道德风险

如何防范信贷道德风险 以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济运营方式看,业务种类较少,业务品种单一,贷款利息收入仍然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正因如此,各级联社一直把加强信贷管理和防控信贷风险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并围绕这项工作不间断地研究制定出台各种制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在制度约束机制作用下,农村信用社整体信贷管理水平得以提高,信贷风险得到了进一步的有效控制。可是,新的信贷风险仍在不断发生,究其原因,信贷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是引发这一问题的主要根源所在。 一、当前信贷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 目前,信贷领域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务型道德风险 从近期信用社的一般案件发生情况来看,以贷谋私是造成信贷部门案件的主要原因。许多信贷岗位上的员工和干部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从事违规经营,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其中较为普遍的有:(1)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在违背银行授信原则的前提下发放贷款;(2)向第三者泄露银行和客户重要业务信息和资料;(3)利用职权之便,与行外人员合伙从事账外经营活动;(4)利用职权之便,实施了滥用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

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等。 2、操作型道德风险 信贷员对工作是否认真负责,属于操作风险,对贷款的风险控制同样重要。而操作型道德风险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在:信贷员责任心不强,有意或无意地隐瞒真实情况,贷前调查流于形式,没有对企业、贷款项目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大多局限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表面现象及信贷员的主观判断,缺乏对借款人经营风险的深刻剖析,在实际操作上没有抓住一些风险控制的有利条件和因素,对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品调查不够深入,存在担保不真实和抵押物价值评估过高现象,到最后,贷款不仅无法产生预期的收益,清收资源也无法落实。 3、客户型道德风险 客户通过多种手段,以虚假的贷款目的来获取信用社的贷款,具体形式表现为:(1)以虚假的贸易或项目背景套取贷款;(2)以虚假担保套取贷款等。 二、防范信贷道德风险的措施 信贷道德风险存在于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各个环节,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信贷人员的思想道德问题。因此,防范信贷道德风险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只有标本兼治,全面治理,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信贷道德风险。 1、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筑牢信贷人员的思想政治防线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 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 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 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介绍现在保险业的现状。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 " 拼三余一" 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 济功能初步显现。 回顾保险业60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虽然经历了曲折,但全行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1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488亿元,同比增长8.0%,保险业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而且增速首次降为个位数,与近20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外部环境看,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2012年,保险监管强调“风险底线”和“消费者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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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

自身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理解

自身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理解 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理解以及实例剖析 道德风险"指的是人们享有自己行为的收益,而将成本转嫁给别人,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性."道德风险"主要发生在经济主体获得额外保护的情况下,它具有非常普遍一般的意义.譬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为了避免银行经营失败引发社会问题,所以要给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保护,这就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因为,商业银行,包括所有的经济主体都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它们一定要将贷款(经营)规模扩张到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阶段,如果没有联储的保护,它们享有贷款规模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对等,这就没有道德风险.但如果联储提供保护,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风险相应下降,防范风险的成本为联储承担,商业银行的边际成本下降,它们势必相应扩大信贷规模,从而更多地享有贷款的收益.这种利用保护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行为肯定是非道德的,或者是道德水平下降的.社会承担的风险随着商业银行道德水平的下降而提高,因为,社会承担风险来自商业银行的行为,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造成的风险小,社会承担的风险也不大.在联储提供保护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规模,社会承担的风险相应扩大,但是,商业银行承担的部分仍然不变,差额部分则为联储承担.显然,没有联储的保护,商业银行的道德水平不下降,社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小,这就是额外的保护引发的道德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和行为没变,只不过联储保护与否改变了它们的边际成本,刺激信贷规模和风险的相应变化,所以,商业银行既没有机会主义行为,也不存在事后的选择问题.只要有保护降低经济主体的边际成本,就难免会引发"道德风险",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纳关于计划经济对企业的"父爱主义",势必导致企业效率下降的论断,就是对"道德风险"的最好注释。 逆向选择"应该定义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譬如,二手车市场应该率先成交质量较好的旧车,可实际上却是质量较次的旧车.因为,二手车市场按车的平均质量定价,质量较好的旧车,其质量高于价格,车主不愿意进入这个市场.而质量较差的旧车,其质量却低于价格,该市场就会充斥质量较差的旧车.旧车交易就不像一般的商品市场那样,交易的序列按质量由高向低排列,而是由低向高排列成交.保险市场也是如此,保险公司希望获得较为健康的客户,以减少保险公司的理赔,可实际上相对病弱的客户更有投保的积极性,于是保险公司往往拥有的客户不是由健康向病弱排列,而是倒过来,这才是"逆向选择".它与信息不对称有关,如果买方知道旧车的价格高于它的质量,他们不买;如果保险公司完全知道投保人的情况,并要求病弱者多付保费,"逆向选择"也就不会发生.如果旧车的出售者诚实得不想赚质量低于价格的差价,投保人也坦诚得乐意多付保费,"逆向选择"同样不会发生.显然,"逆向选择"的含义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有关,却绝不是这两者所能够涵盖得了的.因为,高质量的旧车主了解自己车的质量与价格的关系,保险公司也了解自己的优良客户,它们既没有信息的不对称,也没有机会主义行为.所以,"逆向选择"只能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现象,而不是任何一个市场参与方的事前选择。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二者产生的原因、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 道德风险,是雇佣方与受雇佣方信息不对称,可能存在虚假信息,最主要应用在代理人身上,代理人可能为了私人目的,违背雇佣者的利益。解决的办法可

(完整版)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目录 一、保险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 (一)保险业中的逆向选择 (1) (二)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 (1) 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对比分析 (2) 三、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为例分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逆向选择分析 (2) 1.以大病为主的医疗补偿政策容易诱发逆向选择 (2) 2.自愿参保机制度会导致逆向选择 (2) (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道德风险分析 (3) 1.保大病为主的保障方式会导致道德风险 (3) 2.医疗机构定点会出现道德风险 (3) 四、如何降低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4) (一)提升保险市场的软环境 (4) 1.继续发展生产力,奠定物质基础 (4) 2.加强诚信治理,建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4) (二)提升保险市场的硬环境 (4) 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和司法制度 (4) 2.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防范 (4) 五、结论 (5)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保险市场中普遍存在,在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对保险公司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逆向选择使优良的客户逐渐被排出市场。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因此在保险市场中尽可能解决客户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成为首要解决的难题。 一、保险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保险业中的逆向选择 保险公司根据相关信息制定保费,保证自己有一定利润的前提下,对总体市场的风险进行评估。而现实的保险市场,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拥有信息优势,投保人根据自有一些信息精算出风险概率,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保人(优等客户)的风险概率大于保险人评估出的总体市场风险概率,二,保人(劣等客户)的风险概率小于或等于保险人评估出的总体市场风险概率。保人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市场就会出现更多的优等客户愿意投保,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概率增大,保险公司没有利润甚至亏损,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保险公司只有提高保费,增大经营风险概率,原本是优等客户变成了劣等客户,直至最后劣等客户没有人投保,这就是劣等客户追逐优等客户,由于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产生的逆向选择。 (二)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 在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其实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保险人的行为没有被被保险人察觉,从而产生一种道德风险;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行为没有被保险人察觉,从而产生一种道德风险。一般来说,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第一类道德风险会随着竞争的加剧及保险业监督机制的健全逐渐减少。因此,我们一般将注意力主要放在由被保险人带来的第二类道德风险上。 在我国,很多保险类书籍直接将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定义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的制造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这类危险的产生,是因为保险人一方无法确知被保险人一方的实际行为和真实意图,同时对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本身,也不如被保险人一方了解的详细,这种双方信息量的不对称,给被保险人一方有了可乘之机。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方的问题 1、险种单一,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目前,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为积压和滞销的淘汰产品。因此,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上。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至于责任、信用、保证、医疗保险等,都处在亟待发展之中。此外,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也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2、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

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在一些主要险种中,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性、掠夺性的竞争行为。如:提高或降低机动车辆保险基本保费或提高宣传品档次,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第二,超规定比例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以航空人身意外险为例,多家寿险公司竞争这一业务,手续费竞争攀升,甚至高达70%以上。第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第四,虚假承保、逆向保险。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了完成保费任务,甚至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保险公司竟为出了保险事故的企业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这些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加剧了保险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使某些险种隐藏了严重的支付危机。 3、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帐户管理有漏洞,内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单证管理和使用混乱。第二,帐户管理不严格。一些基层保险公司为便于操作,没有按规定在开户银行设立责任准备金存款户,造成保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74841107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业的及演变 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 (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

从两起案例来看保险利益原则规避道德风险的不足

从两起案例来看保险利益原则规避道德风险的不足 编者按:作为一名专业的郑州保险律师,通过自己对保险法的学习和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就保险利益原则规避道德风险的不足提出个人的看法,以飨读者。 我们知道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一直以来确立的重要的原则,根据保险利益的概念和特点我们知道,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法定的利益和确定的利益。保险法确立此原则的目的在于保障合法利益,规避道德风险和惩治保险诈骗和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首先,我们不否认保险利益原则在规避法律风险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保险利益原则并不能完全杜绝道德风险甚至违法犯罪的发生。请看一下两个案例:案例一:离婚男子杀妻骗取巨额保险金案 王某系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因其妻子嫌弃老公无能,人穷志短,经常拿生活中小事找茬、寻衅,以致经常发生纠纷,随着争执的加剧,后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婚后由其前期抚养其唯一的未成年的女儿。离婚后,王某对其妻子一直怀恨在心,意图伺机报复。王某遂撺掇前妻以其本人为被保险人,其女儿为受益人购买高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数额甚巨。其妻没有看破王某其中的阴谋,遂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后王某伺机将其前期残忍杀害,后认罪伏法,并被判处死刑。 案例二:一条命不抵百万保险金杀女骗保的父亲被判极刑 今年48岁的虞某,夫妻感情不错,有对双胞胎女儿。虽然现在生活窘迫,但是一家四口都在打工,将来生活情况好转并非难事。这本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 可是这位外表朴实的农民,竟然选择亲手结束女儿的生命来换取金钱。 2011年9月3日,虞某借了朋友的车子,头戴鸭舌帽,载着在杭州打工的小女儿小霞,到了萧山区宁围镇高教园区附近,用事先准备的布条勒住小霞颈部,直到她昏迷。中途,小霞苏醒后曾对父亲哭泣哀求,却没有让他心软。虞某把浑身虚软的女儿推入附近河里,亲眼看着她溺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 与道德风险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目录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保险市场中普遍存在,在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对保险公司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逆向选择使优良的客户逐渐被排出市场。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因此在保险市场中尽可能解决客户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成为首要解决的难题。 一、保险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保险业中的逆向选择 保险公司根据相关信息制定保费,保证自己有一定利润的前提下,对总体市场的风险进行评估。而现实的保险市场,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拥有信息优势,投保人根据自有一些信息精算出风险概率,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保人(优等客户)的风险概率大于保险人评估出的总体市场风险概率,二,保人(劣等客户)的风险概率小于或等于保险人评估出的总体市场风险概率。保人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市场就会出现更多的优等客户愿意投保,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概率增大,保险公司没有利润甚至亏损,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保险公司只有提高保费,增大经营风险概率,原本是优等客户变成了劣等客户,直至最后劣等客户没有人投保, 这就是劣等客户追逐优等客户,由于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产生的逆向选择。 (二)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 在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其实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保险人的行为没有被被保险人察觉,从而产生一种道德风险;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行为

没有被保险人察觉,从而产生一种道德风险。一般来说,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第一类道德风险会随着竞争的加剧及保险业监督机制的健全逐渐减少。因此,我们一般将注意力主要放在由被保险人带来的第二类道德风险上。 在我国,很多保险类书籍直接将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定义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的制造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这类危险的产生,是因为保险人一方无法确知被保险人一方的实际行为和真实意图,同时对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本身,也不如被保险人一方了解的详细,这种双方信息量的不对称,给被保险人一方有了可乘之机。 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对比分析 关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区别,主要有三点:话语上有现象与行为之分。逆向选择主要是现象问题,而道德风险更侧重于主体如何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和行为去达到个人的目的。时间上有先后之分,一般而言事前被称为逆向选择,即在达成契约前,一方利用信息优势诱使另一方签订不利的契约,事后称为道德风险。涉及的主体目的有所不同,逆向选择的主体主要是争取进入某一体系并获得某种资格,而道德风险的主体更多是想滞留于体系内并谋得利益。 三、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为例分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同其他自愿性保险一样,新农合作为自愿性国家公立医疗社会保险计划,同样很难解决自身的逆向选择问题。政府通过再分配制度与逆向选

--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学号:200901002306班别:09工本3班姓名:秦照国 摘要: 2003年中国进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给世界呈现一个新中国。银行作为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样也得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同时,外资银行和外国资本进入中国,中国银行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在这之中,由于竞争性加强,各种风险降临: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战略风险和道德风险等都存在并影响着中国这个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市场主体。 本文将着重展开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道德风险和其防范措施做详细的研究,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避免或者降低道德风险,实现快速并且可持续发展略尽绵薄之力,希望中国商业银行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关键字:商业银行道德风险防范措施 总则: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开始交叉并逐渐变为全方位的竞争格局,商业化的驱动和对利润的追逐使这种竞争变得更加残酷。在全球经融危机没有有效复苏的背景下,职业道德越来越开始考验着众多职业经理人和银行从业者的底线,因为利益,人变得不可信任,唯利是图,尔虞尔诈,甚至出卖国家利益已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改变。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 职业道德作为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如今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变得尤其重要,什么是职业道德呢?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素质修养。这句话就是职业道德的全部内涵,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现阶段具有哪些道德风险呢? 1、从整个商业银行企业的角度来看,一些商业银行存在欺诈,财务造假的行为以诱骗股东或者股民,不诚信经营,更无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只说。有的只是想尽办法不是为用户创造利益而是追求用户费用最大化以牟取银行本身利益的最大化,造成客户信任的缺失。① 2、从个人角度出发,存在以下道德风险: (1)从业人员盗取用户数据,用之商用,对用户造成损失,折损银行信用。例如2012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所暴露出来的:银行工作人员兜售客户个人信息。 (2)管理者(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变换或者调动,容易泄露银行的用户情况,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从业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了事,利益驱使,给钱办事。造成贪污腐败,恶性循环,给银行长远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主导的市场主体结构不利于有效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仅有52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以千计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去甚远;而4591亿元(2001年)的总资产规模还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险公司单个资产总额。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情况下,4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60%以上,占有的市场分额也在60%以上,而其资金运用收益率却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80年代以前保险业长期由国家垄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在短期内难以动摇;二是目前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使许多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受到限制;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使已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三是保险市场已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实现扩张,融资途径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上的快速扩张。 (二)保险投资渠道过窄,投资收益较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保险业经营活动已经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依靠多渠道的投资(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股票、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股票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所获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美国和日本2000年的综合赔付率都超过100%,美国的综合赔付率更高达110%),得以发展壮大,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中国保险投资范围极其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上,投资收益低下,抗利率变动能力低。在目前赔付水平较低(以2001年为例,全年综合赔付率仅为50%左右),保险业务经营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依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稳定,矛盾还不突出(事实上,1996年8月以来连续8次下调利率给寿险业带来的数百亿的巨额利差损,仅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增值收益已很难奏效)。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不能有效增强其偿付能力,一旦面临投资收益不足以弥补保单亏损时,可能进行地下非法投资活动,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也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造成中国保险投资渠道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两

道德风险与金融危机

不可否认,当前的金融危机给政策的面貌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冲击。在一个接一个的国家里,我们看到政府恐慌地做出膝跳反射似的反应,并把他们的政策手册扔到一边:前所未有的救助和国有化开始出现,审慎的财政政策灰飞烟灭,毫无保留的凯恩斯主义已经回归。很多人宣称,我们尝试的自由市场已经失败,现在应该进行更广泛的监管和更积极的宏观经济管理。 与此论点相关的看法是,道德风险的问题被高估了。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萨默斯2007在其专栏文章中劝告读者要当心“道德风险原教旨主义”,因为这比“道德风险本身还要危险”。然而与他不同的是,我认为道德风险是被严重低估了,道德风险在危机的诱因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了更好地设计将来的改革方案,并且避免今后更多的灾难,我们需要认识到道德风险的重要作用。理解道德风险对于理解经济运行是至关重要的,即便这可能被认为是“道德风险原教旨主义”。 道德风险的性质 道德风险是指一方对于另一方的利益负有责任,但却有动机把自身的利益放在首位。例如: 虽然明知道你不应该买某金融产品(例如按揭),我可能还是会卖给你。 我也许会在为你管理基金时支付给自己很多的奖金;或者我也许会多冒风险,然后由你来承担后果。 类似这样的道德风险是充斥在金融和经济体系中的不可避免的特征。处置这些风险(指使之得到合理的控制)是制度建设中的基本任务之一。事实上毫不夸张地讲,经济中的基本制度结构(如使用什么样的合约,以及企业和市场采取什么样的组织方式等)已经发展到完全不能忽略道德风险的地步。 鼓励冒险:正面朝上我赢,反面朝上你输 许多道德风险都涉及到冒更大的风险:如果我冒险的后果由你来承担,那么我就很可能去冒这个险;但如果我要承担自己冒险行为的后果,我就更可能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对于道德风险控制不足会导致过度冒险行为,而过度冒险行为显然是这次金融危机中反复出现的主题。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次贷丑闻。从前,银行发放按揭贷款时一般会持有到期。如果借款人违约,银行通常会遭到损失。因此,银行就有动力慎重审查贷款对象,借款申请人会被小心挑选,潜在的次贷借款者得到贷款的可能性不大。然而,如果银行放出按揭贷款后期望将其转手(通过证券化),这种审慎贷款的动力就被严重弱化了。实际上,如果该银行将按揭贷款转卖给第三方,它就只关心从贷款发放中能够赚多少钱,而对于该笔贷款是否会违约不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发放行愿意借钱给任何人。最终的恶果就是,银行很少甚至毫不考虑风险地发放按揭贷款。在这种情况下: 即使是最懒惰的按揭经纪人都能够给最缺乏信用的借款者弄到次贷按揭。借款人不能偿还按揭的成本在按揭证券化定价的过程中被神奇的体现出来:这样的按揭贷款会与其他同样随意放出的贷款在一起打包,然后被卖给北德意志州立银行这种毫不怀疑地被其最初的高收益率所吸引的银行。所有人都在交易中赚到了费用,所有人都很开心。(哈钦森,2008)

保险企业如何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

保险企业如何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是保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道德风险的成因及其表现形式 道德风险是一种人为风险,是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投保人、受益人)为谋取保险合同上的利益而希望风险发生或人为制造的风险,其结果是造成损失事故或扩大事故损失程度。它的形成原因是保险公司存在的信息不充分所造成的。风险是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保险公司在对一类风险集合承保之前,要对其进行评价和衡量,以得到其平均出险率,并以之为基础确定费率,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只有处在信息充分的环境下,保险人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保险价格,从而保证偿付能力。而当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完善、不准确或不对称所导致保险公司不能精确地评价风险时,道德风险就会产生。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骗赔型道德风险,通常又称为保险欺诈。从成因上分析,是由于信息不完善或不精确,使保险公司不能完全监督和控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而产生的。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为获得赔款,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这是道德风险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也是狭义上道德风险的定义。骗赔型道德风险有下列几种表现形式: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伪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以骗取保险金。 2.非骗赔型道德风险,一般又称心理风险。这同样也是由于保险公司不能监督和控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而产生的。被保险人甚于“购买了保险就减小了风险”的心态而疏于防范,反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另一种表现则是当保险事故发生了,被保险人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不积极地进行施救和控制,人为地导致了损失的扩大。 3.被保险人的逆选择。逆选择是投保人进行的不利于保险人的选择。投保人对自身具有比风险集合平均出险率高的风险,往往表现出极大的保险倾向,期望能通过保险获取一定的收益,这样道德风险便产生了。例如人身险中,身体健康状况不好,死亡率高的人乐于参加死亡保险,并要求较高的保险金额;患有疾病的乐于参加健康保险;职业危险程度高的乐于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这类道德风险的成因是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较精确地评估自身的的风险,保险公司却很难根据被保险人的出险概率对其进行区分,从而导致投保人以低费率获得高风险保障,引发道德风险。 二、道德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1.从保险条款的制订入手,消灭道德风险产生的温床。 保险条款制订上的不完善,是引发保险纠纷的经常性原因。基于“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保险人在因保险条款模糊引起的诉讼案中,常处于不利地位,被保险人也有可能在其中获利,这在很大程度上诱使了道德风险的产生,也因此使被保险人或投保的行为变得不可控制。严格制订保险条款,在条款中列明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界定保险双方责任范围,可减少行为的不可控因素。制订条款要用规范、准确的语言,避免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条文和语句,有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利益。此外,在条款中采用免赔额,要求被保险进行必要的防灾防损工作等约束条件,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事故损失扩大被保险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可制约心理风险,使其行为增加可控度。 2.建立与保险营销机制相配套的风险核保机制,拒绝逆选择。 承保是保险经营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承保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引入保险营销机制,大批仅经短期培训的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上大显身手,抢夺业务。营销机制以保费数量定业绩的标准助长了无限扩张保费的心理。营销员在展业时,求快求多,重数量较效益,减少了对投保人应有的资料调查,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予以承保,大量风险由些潜伏下来。保险公司也急于多占市场,无暇控制代理人的行为,接受了大量不合格风险,埋下了道德风险的隐患,严格影响着保险经营的财务稳定。 建立与营销机制相配套的风险核保机制,旨在对风险标的进行评估和分类,把好承保关,拒绝不保风险,并对可保风险以合理的费率加以匹配,维护保险经营的财务稳定性。首先,要求保险展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通过一定的资格考试,并设置业务质量的考证制度,以经过核保部门核保后接受的业务数量来确定他们的业绩,明确展业人员的权责范围,督促他们去进行风险的第一步选择。其次,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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