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质国家标准gb1160789

渔业水质国家标准gb1160789

渔业水质国家标准

养殖水质标准养殖水质标准与危害:

、温度;—℃为正常温度,—℃为最适宜生长温度。

2、值;—,低于肥效不能正常发挥优势,氨氮、硫化氢等毒性增大,易缺氧浮头。

3、盐度;—,盐分过高会影响淡水中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

4、氨氮;—,过高会损坏鱼、蚌的鳃,高于时会引起无法进食和呼吸,直至死亡。

5、硫化氢;—,过高会损坏鱼、蚌的中枢神经,高于时会引起患病或死亡。

6、亚硝酸盐;—,过高会引发出血病,是诱发暴发性疾病的重要因子,高于时会引起患病或死亡。

7、有效磷;—,低于水体中的优质藻类生长受到影响,甚至出现水华,不利于鳙、鲢、蚌的生长。

8、透明度;—,过高肥度不够,过低影响光合作用。

9、溶解氧;≥,小于会影响鱼类的摄食,小于时会出现浮头,小于会出现泛塘,直到大量死亡。连续中,以上必须大于,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

序号项目标准值

值淡水,海水

溶解氧连续中,以上必须大于.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

候不得低于

氰化物≦

硫化物≦

氟化物(以计)≦汞≦

镉≦

铅≦

铬≦

铜≦

锌≦

镍≦

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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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水质标准(教学参考)

自来水水质标准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366发表时间:2015-04-22 13:43:00 一、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色度 天然水经常显示各种不同的颜色,水的色度通常来自植物界。工业废水的污染,可使水体产生多种颜色。地面水的色度变化很大,它与汇水的土嚷、植被情况有关。 水色可分为真色和外表色两种。水中悬浮物质完全移去后所呈现的颜色称为真色,它主要来源于溶解在水中的腐植质和水生物。水中存在的各种有机物或无机物的杂质,如植物的落叶,树根及泥土中的一些物质、泥沙、矿物质等,称为外表色,或称虚色、假色。 沼泽水由于含腐植质而呈黄色,低铁化合物使水成为淡兰绿色,高铁化合物及四价锰化物使水呈黄色,水中大量藻类存在时显亮绿色。 水色的的存在,使饮用者有外观不快的感觉。色度不一定都对人体有害,但会使工业尤其对一些轻工业品如食品、造纸、纺织、饮料工业等产品质量降低。色度是主要的污染指标之一,一些国家的水质标准,要求的色度都在5~20度之间,现标准规定色度不超过15度铂钴单位,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优质水最好在10度以内。 2、浑浊度 水的浑浊度,是指水中悬浮物和胶体杂质对光线透过时所发生的阻碍程度。它和水中杂质含量,颗粒大小、形状和表面反射性有关。测定浊度的方法比较简便,一般都用来间接反映水中悬浮和胶体杂质的数量。1升水中含有1毫克白陶土(或高岭土)时产生的浑浊程度,称为1度或1毫克/升。浑浊度是衡量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与河岸性质、水流速度、工业废水的污染有关,并随气候、季节变化而变动。 低浊度的水,对限制某些有害物质有积极的卫生学意义。水的浑浊度过高会影响消毒效果,增加消毒剂用量。根据各地反映,浑浊度达10毫克/升时已使人感到水质浑浊,因此水厂应尽最大努力,以求出厂水的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 新标准要求不超过1度,条件或技术限制时不超过3度。 3、嗅和味 洁净的水是无嗅无味的,污染的水才会产生嗅和味。藻类的某些浮游生物、有机物、溶解气体、矿物质、工业废水的污染,加氯消毒、水温、水中溶解氧的含量等等都会使水中带有嗅和味。水温越低,河水越浑浊,常有泥腥土臭、味涩;溶解氧较多,味略甜;兰绿藻类原生动物会发出草腥臭等。 溶解于水中的化合物,一般要到一定的浓度,才能引起味觉。含氯化物在150毫克/升以上带苦咸味,含铁在0.3毫克/升以上带涩味,含过量的矿物质的水味涩或咸。含有嗅和味的水,饮用者产生不愿饮的感觉,对很多种工业生产用水也不利,使工业产品质量降低,因此标准规定自来水应保证无异嗅和异味。 4、肉眼可见物 饮用水不应含有沉淀物、肉眼可见的水生物及令人嫌恶的物质。 5、PH值 PH值表示水中所含活性氢离子的浓度,以代替氢离子的活度。水的PH值是描述水呈酸碱性的一个指标,凡水中PH值低于7.0时,水呈酸性,而PH值高于7.0则水带碱性,当PH值为7.0时水为中性。水在净化处理过程中,由于投加混凝剂和石灰等,可使水的PH值下降或升高,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又可析出溶解性盐类并降低氯消毒的效果。标准规定在6.5~8.5之间。 6、总硬度 水的硬度是指沉淀肥皂的程度,使肥皂沉淀的原因,主要由于天然水中含有钙盐和镁盐。地下水的硬度往往比较高,地面水的硬度随地理、地质情况等因素而变,地面水的硬度一般不会太高。

企业生产用水水质标准

Q XXXXX企业标准 XXXXXX 企业生产用水水质标准 XXXX年XX月XX日发布 XXXX年XX月XX日实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XXXXXXX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XXXXX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XXX XXX XX。

工业生产用水水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用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测要求、水质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水为源水,经反应、沉淀处理后供工业生产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业生产用水 指直接用于工业生产的水,包括间接冷却水,工艺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中包括产品用水,洗涤用水,直接冷却水和其他水。 4 水质要求 工业生产用水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水质检测要求 工业生产用水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5.1 水样采集 5.1.1 采样点选择 生产水采样点选择在车间泵房生产泵出水的直管道上。 5.1.2 采样方法 采样前应将水龙头开启一定时间,具体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目的是冲洗掉管道内可能存在的污垢、渣滓等影响水样的异物,确保水样纯净。采样前应先用水样洗涤采样器皿和塞子2-3次,取样体积一般为(200-250)mL。 5.2检验项目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3 4 5 6 2 GB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水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渔业水质要求 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渔业水质标准

4渔业水质保护 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4.3 消毒。 5 5.1 5.2 5.3 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水质监测 6.1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直饮水水质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3 术语

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水质规定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 色度 5度 浑浊度 0.5NTU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一般化学指标 p 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200mg/L 铁 0.2mg/L 锰 0.05mg/L 铝 0.2mg/L 硫酸盐 100mg/L 氯化物 100mg/L 溶解性总固体 400mg/L

自来水的真相

自来水的真相 来源:《新世纪》2012年第18期,宫靖刘虹桥 [导读]十余年来最大规模的全国自来水水质普查,为什么最终悄无声息?“没有授权,我无法告诉你那个数字(饮用水实际合格率)。”宋兰合对记者说。 2011年12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港附近的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发生乳化液泄漏事故,大量的乳化液从生活区排污口流入闽江,预估入侵闽江2平方公里,而马尾旺岐自来水取水口就在六公里之外。为保护水源地,铝厂百名工人奋战两日。阿剑/CFP 自来水有多重要? 全国共计4000余家自来水厂,为4亿多县级以上城市居民,每天供应6000万吨自来水。 自来水水质如何? 一个悖论:几乎所有饮用水界专家、学者都认为中国城市水质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几乎没有一家水厂自检自测水质不合格。 哪个更接近真相? 2007年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明确称:“全国近年抽检饮用水合格率83.4%。” 83.4%合格率,意味着不合格率超过15%,足以让人忧心,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仍然远远低估了不合格率。 上述数据所依据水样2000余份,仅是国内重点城市或少数城市水样,甚至不包括地级市水厂。“无法代表全国情况。”宋兰合告诉财新记者。宋兰合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下称住建部水质中心)总工程师。住建部是中国城市饮用水主管部委,水质中心专责监测水质。宋兰合说,“中国水厂的问题,越往下越多。”

2009年下半年,为了“大致搞清”全国城市饮用水的水质状况,住建部水质中心作了一次全国普查:抽检范围扩大到县城以上的全部城市;交叉检测:“这个省可派那个省,那个省可派第三方省,但不能互派。”宋兰合解释。 之所以交叉检测,是因为中国仅有两三个城市的水质监测单位独立于水厂,其余监测单位,哪怕是住建部水质中心的国家监测站和地方监测站,均由地方水厂内部水质监测部门担责,“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样的自检自测可信度不高。” 这次普查,是近十几年间最大规模的检测,覆盖了全国4000多家县级以上城市自来水厂,得出了最为接近真相的饮用水质数据。 然后呢?没有然后了。至今,住建部都未对外正式公布这次调查所得的自来水水质数据。 “没有授权,我无法告诉你那个数字(饮用水实际合格率)。”宋兰合对财新记者说。 在纪律允许范围内,宋兰合做了部分介绍——“那次全国普查,发现4000余家水厂中,1000家以上出厂水水质不合格。结果表明,多数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他还强调,2009年以来,城市自来水水质并无“太多改善”。 出厂即水质不合格,意味着什么? 自来水供应是一个长链条,出厂后,经过输水环节,最终入户。绝大多数城镇输水系统老旧,混乱的二次供水,也会带来新的污染。居民实际饮用的水质还远差于出厂水质。 “1000家以上”不合格,“以上”是什么意思? 多位接近权威部门的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他们所获知的该次检测结果,实际合格率也就是50%左右。也就是说,可能近50%不合格,“1000家以上不合格”,只是一个宽泛的说法,以求淡化冲击而已。对此,宋兰合既未证实,也未证伪。他仅表示,在众多专家认为自来水水质不容乐观与各地政府和水厂的乐观数字之间,他“坚定地站在专家一边”。 更让人担心的是,除城市水厂外,还有上万座小自来水厂供应乡镇,工艺更落后,水源安全更难保证。目前,没有关于这些小水厂水质的全面数据。 水质“皇帝新装” 水质新标准很严,但没有牙齿 严格的标准只停留在纸上 再过两个月,即2012年7月1日起,中国将强制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 上一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1985年由卫生部组织饮水卫生专家制定,规定的水质指标为35项。2006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各方面专家完成修订。鉴于新标准较严格,标准委要求,相关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但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必须实施。 新标准与国际接轨,指标达到106项,与世界上最严的水质标准——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中国的自来水似乎即将实现直接饮水。 然而,这个被寄予厚望的强制标准只是纸上谈兵,因为没有实质性惩罚措施,并不为地方政府和水厂所惧。新标准颁发至今,地方政府和水厂在水处理工艺改造方面鲜有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 (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氯仿 0.06(mg/L)

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产、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略) 3 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表1(渔业水质标准)。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表2(渔业水质分析方法)进行监测。

对直饮水的基本定义以及测定标准

一、直饮水的测定标准 卫生部公布直接饮用水的七项标准: 1、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有色的物质 2、水的硬度适中(以碳酸钙计算:50-200mg/L) 3、水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比例与人体体液相近(其中含钙量>=8mg/L) 4、酸碱度呈中、弱碱性(PH值为7.0-8.0) 5、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量适中(水中的溶氧量>=6mg/L,二氧化碳的含量 10-30mg/L) 6、小分子团水(这是水的活性指标之一,5-6个小分子团水) 7、水的生理功能要强(包括渗透力,溶解力,代谢力等) PH色标卡,可用来确定水的酸碱性 二、直饮水的基本定义 直饮水直接在用户终端直接进行净化,并活化,能量化,模拟自然水的净化体系进行处理,直接输出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所有材质均符合食品卫生级别,这些水叫直饮水,称之为健康活水,所以一些移动直饮水设备和商用直饮水设备也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弱碱直饮水对人体健康有十大功效: 1、使人体体液呈弱碱性,将身体调节到最佳状态。 2、使活性氧无毒化,保证健康的内环境,抵御有害因子侵扰。 3、使细胞活化,保证新陈代谢的正常进行。 4、净化血液、清除毒素。 5、抗击疲劳,保持旺盛的精力。消除亚健康状态。 6、调节植物神经系统的平衡,保证内脏器官润滑。 7、增强抗病能力,减少各种疾病的发生。 8、经常饮用弱碱直饮水有镇痛、镇静作用。 9、改善过敏体质,防止免疫变态疾病的发生。

10、延缓衰老,促进健康长寿。 第一级:对原水进行初过滤,去除水中较粗颗粒杂质、污泥、胶体、悬浮物质等。 第二三四级:KDF+树脂软化复合滤芯,KDF处理介质为高纯铜/锌合金,通过电化学氧化—还原(电子转移)反应有效地减少或除去水中的氯和重金属,并抑制水中微生物的生长繁殖。树脂上的钠离子和水中的钙镁离子交换,活化水质增强活性。 第五级:吸附水中异味、异色、有机物、部分重金属等。 第六级:直饮水内含食用及复式磷酸盐和多种特殊配方(可根据北方当地水质配备不同ASR配方),可有效地除去钙镁等重金属离子,起到软化水质、抑制矿物质在水中结垢堵塞RO膜作用,并有效预防过高数量的钙镁离子在人体内形成结石而对人体所造成的危害。 第七级:孔径0.1纳米,清除水中细菌、病毒、重金属、等有机杂质。 第八级:改善口感。 第九级:直饮水能第二次生物杀菌,确保出水水质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

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评价 指标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 CFU/100mL) 菌落总数 (CFU/100mL)100 2 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臭和味无臭味、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8.5 铅/(mg/L)0.2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 耗氧量(COD Mn 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 6 mg/L 时 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4 放射性指标 b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0.5 总β放射性/Bq/L1 a MPN 表示最可能数; 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b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 间出厂水中 限值 /(mg/L) 出厂水中 余量 /(mg/L) 管网末梢水 中 余量 /(mg/L) 氧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30 min4≥ 0.3≥ 0.05 一氯胺(总氯)≥ 120 min3≥ 0.5≥ 0.05 臭氧(O 3)≥ 12 min0.30.02 如加氯, 总氯≥0.05二氧化氯(ClO2)≥ 30 min0.8≥ 0.1≥ 0.02 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 / 个 /10 L )< 1 隐孢子虫 / 个 /10 L )< 1 2 毒理指标 锑 / (mg/L)0.005 钡 / (mg/L)0.7 铍 / (mg/L)0.002 硼 / (mg/L)0.5 钼 / (mg/L)0.07 镍 / (mg/L)0.02 银 / (mg/L)0.05 铊 / (mg/L)0.000 1 氯化氰(以 CN —计) / (mg/L)0.07 一氯二溴甲烷 / (mg/L)0.1 二氯二溴甲烷 / (mg/L)0.06

饮用水水质标准

1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香港,以及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南非、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等欧盟成员国和澳门则均以EC指令为指导;而其它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同时参考WHO、EC、USEPA 标准;我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则有自行的饮用水标准。 1.1 三部重要的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并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增长和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而不断发展。考虑到全球多个国家地方社会习俗、经济、文化、环境的差异,因而水质指标较完整,但指标值并非是严格的限定标准,各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1993年到1997年期间,WHO分三卷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其中包括:第一卷,建议书(1993);第二卷,健康标准及其它相关信息(1996);第三卷,公共供水的监控(1997)。最近WHO 在《准则》中增加了"微囊藻毒素"指标,表明对蓝藻产生的藻毒素的健康影响给予高度重视。欧共体(欧盟前身)理事会在1980年对各成员国提出《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比较高。该指令成为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1991年底,欧盟成员国供水协会对《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实施以来的情况作了总结,认为尽管该指令对10年来欧洲饮用水水质的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未能提供合适的法律架构以应对原水水质的变化,以及生产、输送饮用水所遇到技术困难;此外,该指令在1975年开始起草,其中的指导思想和水质参数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适宜的,但没有将近年来水行业的科技进步纳入其中。由此,1995 年,欧盟对80/778/EEC进行了修正,1998年11月通过了新指令98/83/EC。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 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一级规则和二级规则两部分。一级规则是强制性标准,通过规定最大污染物浓度或处理技术来执行。美国最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2001年3月颁布),共列了101项(包括计划实施的),分为两部分,一级法规(强制性标准),共86项指标,其中无机物16项,有机物35项,农药19项,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7项,微生物学指标7项,放射性指标4项;二级法规(非强制性标准),用于控制水中对容貌(皮肤、牙齿变色),或对感官(如嗅、味、色)有影响的污染物浓度,共15项(其中铜、氟化物在一级法规中也有),各州可有选择地采纳作为当地强制性标准。 1.2 各国水质标准现状 英国是第一个对饮用水中的隐孢子虫提出量化标准的国家。英国政府在1999年颁布了新的水质规则,要求水源存在隐孢子虫风险的供水企业,应对出厂水进行隐孢子虫的连续监测,同时对饮用水中的隐孢子虫提出了强制性的限制标准,即出厂水中隐孢子虫卵囊要少于1个/10L。对于违反该限制的供水企业,即使没有造成水介疾病暴发的证据,也将予以起诉,并课以罚金。 法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95-368),主要参照欧共体80/778/EC指令而制定,它是在在《法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89-6)的基础上,经过1990、1991和1995年修订而成。大部分指标值采用的是EC标准的最大允许浓度值,有的指标要求高于EC的标准(如色度、浊度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篇一: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3 术语 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 水质规定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 色度 5度 浑浊度 0.5NTU 2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一般化学指标 p 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200mg/L 铁 0.2mg/L 锰 0.05mg/L 铝 0.2mg/L 硫酸盐 100mg/L 1 氯化物 100mg/L

国家自来水水质标准.doc

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称“新标准”)将正式实施,所有自来水厂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检测标准。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被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各地必须统一检定;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具体实施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指标的实施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7月1日。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GB5749-85)检测项目单位国家标准 色度度不超过15度 浑浊度NTU 不超过3度 嗅和味不得有异嗅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ug/L 50 硒ug/L 10 汞ug/L 1 镉ug/L 10 铬(六价铬)mg/L 0.05 铅ug/L 50 银ug/L 50 硝酸盐氮mg/L 20 氯仿ug/L 60 四氯化碳ug/L 3 苯并(a)芘ug/L 0.01 滴滴涕ug/L 1 六六六ug/L 5 细菌总数个/L 100 总大肠菌群个/L 3 总α放射性Bq/L 0.1 总β放射性Bq/L 1.0 余氯mg/L ≥0.30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华为直饮水设计规范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内所有涉及直饮水工程的设计,提高设计效率及设计质量,特编制本设计技术要求。设计文件应在遵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并严格按照本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2.概述 明确直饮水系统具体技术标准。 3.术语

4.适用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华为公司所有新建项目、改造及扩建项目(含VIP项目)的直饮水工程。 5.参考标准 1、CJJ110—2006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2、CJ 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3、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GB 50015-200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5、GB/T 29038-2012 《薄壁不锈钢管道技术规范》 6、YB/T 4204-2009 《供水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7、CECS 27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 8、GB 12771-2008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9、CJ/T_151-2001 《薄壁不锈钢水管》 10、GB/T 21835-2008 《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 11、2010版水系统GMP实施指南 12、10S407-2 《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道安装》 13、07SS604 《建筑管道直饮水工程》 14、CJJ/T154-2011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1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 6.内容 6.1 系统设计 1、预处理、膜处理和后处理工艺的选用和组合及出水水质应符合华为公司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的规定。 2、最高日直饮水定额可按下表采用

注:1、此定额仅为饮用水量; 2、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住宅楼可提高至4~5L/(人·日) 3、最高日直饮水定额亦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4、厨房具体用水量、用水点由厨房顾问提供确定。 3、直饮水专用水嘴额定流量宜为0.04~0.06L/s。 4、直饮水专用水嘴最低工作压力不宜小于0.03MPa。 5、管道直饮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建筑内其他给水系统直接相连。 6、优先采用集中净化水处理方式,深度净化处理工艺采用RO反渗透膜处理 技术。 7、水处理工艺流程应合理、优化,满足布置紧凑、节能、自动化程度高、 管理操作简便、运行安全可靠和制水成本低等要求。 8、深度净化处理系统排出的浓水应考虑回收利用。 9、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应设循环管道,供回水管网应设计为同程式。 10、管道循环控制系统采用何种形式根据系统具体特点选用,一般建议采 用定时循环管道系统,可采用时间控制器控制循环水泵在系统用水量 少时运行,每天至少循环管2次。 11、建筑物内高区和低区供水管网的回水管连接至同一循环回水干管时, 高区回水管上应设置减压稳压阀,并应保证系统循环。 12、直饮水在供配水系统中的停留时间不应超过12h。 13、配水管网循环立管上端和下端应设阀门,供水管网应设检修阀门。在 管网最低端应设排水阀,管道最高处应设排气阀。排气阀处应有滤菌、防尘装置。排水阀设置处不得有死水存留现象,排水口应有防污染措 施。 14、管道直饮水系统回水宜回流至净水箱或原水水箱。回流到净水箱时,

直饮水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edicated Drinking Water System CJJ××××-2004 (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412) 2004北京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水质、水量和水压 (2) 4 水处理 (3) 5 系统设计 (3) 6 净水机房 (4) 7 系统的计算与设备选择 (5) 8 水质检验 (9) 9 控制系统 (9) 10 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10) 10.1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10) 10.2 验收 (12) 10.3 运行维护和管理 (13)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下达的《建筑和居住小区优质水供应技术》研究课题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内外有关应用研究资料,并认真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0章,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水质、水量和水压;4. 水处理;5. 系统设计; 6. 净水机房; 7. 系统计算与设备选择; 8. 水质检验; 9. 控制系统;10. 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规程由城市建设研究院标准所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管理单位、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 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原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晶泰优质饮用水有限公司 多元电气集团水环保技术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金羊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益民饮用水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河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新纪元微滤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嘉润恒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爱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德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卡莱拇不锈钢直饮水管道有限公司 北京恒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新超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士净水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锂、赵世明、傅文华、杨澎、赵昕、朱跃云、李海波、张迎军、 唐业梅、丁新建、蒋燕蕾、陈建平、王占生、孙巍、鄂学礼、费杰、 李素芹、巫伟、黄水木、杨家华、孙沛、谢鹏、陆跃明、马立峰、 罗敏、李经宇、陈雷、王永生、徐红越、蒋建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评价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 CFU/100mL) 菌落总数?(CFU/100mL)100 2?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臭味、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铅/(mg/L)0.2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 耗氧量(COD 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 mg/L?时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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