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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 Chinese Element International Creative Award

第五届“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

Chinese Element International Creative Award

参赛单位/人: 广告代理商/设计机构: 联系人: 创意总监/设计总监: 地址: 文案/撰稿 : xxx : 摄影/摄影指导: 电子xxx : 美术指导/设计师: xxx : 邮编: 插图/电脑影像处理: 作品类别 (请选择适当的类别并打√号) 平面项

□影像类 以照片为主要表现方式的平面广告和设计(其表现方式多

样,如照片与照片、照片与图形等其他元素的合成、拼贴 等)。

□图形类 以手绘或电脑图形等非照片类的图形元素为主要表现方

式的平面广告和设计(包括手绘和电脑插画、漫画)。

□文字类 以汉字为主题的任何表现方式的平面广告和设计。 立体项

□物体类 以实物为对象进行的设计,如书籍、商品、包装等。 □环境类 户外灯箱 / 路牌 / 候车亭 / 车身广告 / 户外视频等。 影视项

□电视广告类 要求片长不超过180秒。

□短片类 以动态连续性的图像为表现形式,包括艺术短片、

Flash 动画等等。

□广播类 录音带长度不超过180秒。

作品名称: 客户主 / 客户 / 产品:

*“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对其参赛作品有权无偿进行全部或部分使用、剪辑、翻译、注上评语,刊登,发行,投稿者授予“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上述权利。所有参赛作品不论获奖与否,均不发还。投稿者应确定投至“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的参赛作品和资料的准确性,“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没有责任对该等资料的准确性作出审查,仅依赖投稿者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因上述资料不符或错误而导致的后果,“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恕不负责。

*参赛人提交作品必须是本人创作作品,该作品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益,若“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组委会因该作品侵犯第三人的权益,而被追究责任或造成损失,参赛人应出面解决该争议,并赔偿“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组委会所有损失。

*参赛人以签字同意以上条款。

更多资讯可登陆“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网站:

电视制作公司: 导演: 监制: 创意: 制作公司: 音乐: 其它: 长度: (秒)

以下几项为影视类作品填写

日期: 月 日

参赛者签名: 参赛表格(表格中某些栏目没有信息的,请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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