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有效用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具有急性、迟发性并发症和输血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医疗机构应在保证临床救治患者生命的前提下,权衡输血利弊,在恰当的时机、以适宜的剂量将正确的血液成分用给最适合的患者。

第三条血液是人类稀缺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异体输血只应用于可导致病人死亡或引起病人处于严重状况而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有效预防或治疗的疾病。

第四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做好用血前评估和输血后的评价。

第五条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输血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输血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二章用血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依据医疗实际确定临床用血的原则和要求。至少包括:血液储备计划,应急用血。非同型输注、输血不良事件和用血评价等影响输血安全及效果的关键环节。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行政管理要求完善血液预警响应机制、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和用血调剂机制,以维护正常医疗用血秩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情况下的血液配合性输注管理程序,包括RhD 阴性的输血及0型红细胞成分的使用、AB型血浆成分的使用,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他方法有效治疗时,可启动同型配合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

第九条医疗机构按照用血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原则要求,制定具有院级管理有效力的覆盖临床用血过程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开展输血治疗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置输血科或血库,配备和提供与输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独立血库。输血科和血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诊疗科目注册校验。

第十一条输血科开展血型鉴定、输血检测、输血治疗、血液贮备等相关工作。负责血液预订、接收、

贮存、发放、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参与输血相关疾病诊断与治疗;指导临床输血;开展临床输血质量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宣传输血新知识,推广输血新技术。

第十二条输血科或血库建立输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覆盖输血全过程,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用血管理评价,评价内容至少包括下列指标项目:医院应确定重点用血科室和用血模式;针对血液的来源、数量进行血液保障安全性评估;评估现有输血指证控制标准;探讨减少异体输血机会的方案;评估自体输血采用标准;评估术前贫血管理的有效方法;评估控制目标和管理措施的效果。

第十四条建立临床输血规范化培训制度,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对临床医护及输血科或血库相关人员输血相关法律规、输血风险防范、合理输血等相关知识。

第十五条各医疗机构应对新入院医师进行岗前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将输血科纳入住院医师(专科)培训轮转科室。

第十六条建立临床输血从业人员专业管理制度,规范输血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对国家已设立输血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并按照当地行政部门的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每年开展输血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并将输血考核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中。输血科制定本科室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对教育培训进行评估和记录。血库人员应参加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输血相关继续教育项目。

第三章输血前评估

第十八条临床医师须根据病情和实验检测指标进行输血指证评估,建立和实施输血前评估制度。

第十九条输血指证尚未明确时,以不输血为首选原则。临床医师应对出血和需输血治疗的患者,根据临床适应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不必要输血。明确血浆适应证,减少使用血浆补充血浆蛋白,采取针对性治疗方案和血液保护措施;逐步降低需输血治疗患者的输血量和输血率。

急性失血患者评估指标:失血量、速度、血红蛋白水平、血容量、心肺功能、患者年龄、临床症状。

慢性贫血患者评估指标: 血红蛋白水平(红细胞压积)、血容量、临床症状、心肺功能。

第二十条建立和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包括宣传推广、方案建立、治疗决策及实施的全过程,应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及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在开展自体输血工作中,建立并实施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掌握适应证。自体血液只能本人使用,不得用于他人。

第四章输血申请(文书的指向)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建立和实施输血治疗知情告知制度及临床输血申请的审核制度;建立临床医师申请输血的权限管理制度,界定临床医师输血申请资质及申请用血量。《临床输血申请单》应由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资质医师逐项填写,经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标本一同与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或血库备血。(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遵循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准则,向患者或受委托人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及替代选择,征得患者或受委托人同意接受或拒绝输血的意见,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

第二十四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或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亲友互助献血遵循自愿原则,由经治医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输血科或血库审核确认,到血站或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其用血原则与自愿无偿献血者相同。

为避免输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发生,互助献血中有血缘关系间亲友的输血,血液须经辐照后输注。

第二十六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或血库及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或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二十七条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需要常规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采血自身输血、同型输血。仅在危机患者生命或紧急危重救用血时,经治医师可申请启动配合性输血管理程序。

第二十八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或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或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章输血相容性检测

第二十九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当面核对患者唯一识别标志或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病案号、科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临床诊断,贴好试管标签,采集血标本。

第三十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标本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或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三十一条受血者配血检测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三十二条输血科或血库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标本,检测受血者、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

第三十三条凡输注全血、红细胞成分、白细胞成分、浓缩血小板等成分的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

单采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特殊情况可进行配合性输注。

第三十四条凡遇下列情况使用能检测出有临床意义抗体的方法进行抗体筛查实验,大量输血对供血者同时进行抗体筛查检测。

有输血史、妊娠史者;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择期手术备血时;对抗体筛选实验阳性者,如非紧急输血,有条件的可进行抗体鉴定,选择无对应抗原血液叉配血相合后输血。紧急输血时,临床医师可启动紧急输管理程序。

第三十五条输血实验室必须选择和使用能检测不完全抗体的方法进行交叉配血检测(供受双方抗体筛查检测阴性可除外),并审核签发检测报告。

第三十六条同型配合性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应符合以下技术原则。

RhD阴性受血者在无RhD阴性血液成分的情况下,如未能检出抗-D,可有一次性足量输注ABO同型、RhD阳性的血液成分。一旦有RhD阴性血液成分,应输注ABO同型、RhD阴性血液成分。但对曾有输血史、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有妊娠史或移植后的受血者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时应特别慎重,避免因输注RhD 阳性红细胞成分导致严重输血反应或产生抗体导致的后续输血的难配合性及其它影响。

RhD阴性受血者输注血小板时,首先选择RhD阴性血小板输注,除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外,可接受RhD阳性血小板输注。

ABO血型无法确认且急需输血治疗时,或溶贫患者接抗人球蛋白检测和间接抗人球蛋白检测同时阳性时,可接受0型洗涤红细胞输注。

第六章血液库存

第三十七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血站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条形码和血型、血液成分、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储存条件)等。

第三十八条实施血液分型贮存和冷链连续监控。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监控系统和/或贮血冰箱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三十九条血液成分保存条件按照国家标准《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执行,贮血设备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保存贮血设备的内部清洁,每月至少清洁一次并记录。

第四十条实施血液管理信息化,应用计算机进行血液的预定、入库登记与库存管理、输血相容性检测、血液发放与领取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血液预警响应管理制度。按照采供血机构供血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

血液调配管理措施,以保证临床急救和抢救用血安全。

第七章发血

第四十二条输血科或血库配血完成后,填写输血记录单,输血记录单中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到输血科或血库取血。

第四十三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输血记录单,内容包括:患者唯一识别标志、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病案号、科室/门急诊、床号、血型以及血液识别标志包括献血者条形码和血型、血液成分、血量、有效期、外观等和输血相容性检测结果,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四十四条凡血袋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得情况。

第四十五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标本保存于2-8℃冰箱,至少7天,以便输血不良反应的原因追踪。

第四十六条血液发至临床后原则不得在退回输血科或血库。医疗机构可依据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在保证血液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本着节约血液资源的原则,制定血液及血液制品接受制度,酌情接收退回血液或血液成分。

第八章输血过程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有在配备充足的医务人员、可监测、观察和处理各种输血意外发生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和进行输血治疗。

第四十八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四十九条输血前应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输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进行输血。

第五十条输血前测量并记录脉搏、血压、体温;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

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科室、床号、血型等,确定患者、血液和输血记录单三者相符,将血袋条形码贴在输血记录单上,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五十一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第五十二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或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五十三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标本、血袋中血标本,重测ABO血型、RhD血型、抗体筛选交叉配血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贾甘肃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坚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五十四条输血完毕,医护人员测量并记录脉搏、血压、体温、将输血记录单贴在病例中。

无输血反应的血袋由用血科室按医疗垃圾处理;对由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应报单,血袋返还输血科或血库妥善保存,输血科或血库每月统计上报。

第九章输血评价

第五十五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须及时将患者输血治疗前评估,输血目的,血液成分及数量,输血治疗过程记录,输血疗效评价及有无不良反应等内容记录入病历。

第五十六条输血治疗过程记录内容应包括:住院或门(急)诊输血治疗的病程记录;手术患者术中失血量、术中输血的记录、麻醉输血记录、自体输血相关记录等。

第五十七条输血疗效评价记录应包括:输血是否到达预期效果(血红蛋白水平、凝血改善情况)或患者症状的改善。

第五十八条输血不良反应记录应包括输血不良反应发生时间、反应种类、临床表现、处理措施及转归等。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定期对输血病历进行检查,对输血指证掌握及输血相关记录进行评价,评价数据纳入管理评价。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定期对全院及用血科室进行管理评价,相关数据进行同比分析。评价指标至少包括:

1.年季度用血量统计

2.单次输血治疗的数量统计(依据医生申请数量)

3.输血前相关指证检测指标的检测比例

4.输血前相关指证检测指标的平均值

5.不同输血指标的用血比例

6.输血患者不同输血量的比例分布

7.红细胞输注不合理输血的百分比

8.血浆输注不合理输血的百分比

9.血小板输注不合理输血的百分比

10.血液发出前的库存天数的比例

11.手术台均用血量

12.出院人均用血量

13.输血患者占出院患者的百分比

14.输血患者人均用血量

15.DRGS用血统计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定期对数据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数据指标纳入科室及医生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全院用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血液保障的安全性,制定下一年用血计划,对存在问题进行持续改进。

附件:1.成分输血指南

2.围术期自体输血指南

3.手术及创伤患者输血指南

4.内科输血指南

5.术中控制性血压技术指南

附件1 成分输血指南

一、成分输血定义

通过适当分离方法将血液中具有特定生物学活性的成分(如红细胞、血小板、凝血因子等)分离、提纯,得到浓度、纯度较高的血液制品,即成分血。成分输血是指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输注所需的成分血,以期达到预期治疗目标,同时最大幅度地降低非必需成分的输入。

二、成分输血基本原则

1.缺什么补什么。

2.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3.成分血输注剂量要符合治疗剂量的要求,一次应足量输注以达到预期治疗目标。

4.各种血液成分应在保存期内尽快使用。

三、临床常用血液成分

(一)红细胞

1.常用红细胞成分种类

品 名

特 点

保存条件

适应症

浓缩红细胞

去除了全血中90%以上的血浆,可降低血浆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

率,并可减轻受血者的循环超负

荷。但Hct 较高,约为0.65-0.8,易造成输注不畅。

4±2℃

用于纠正慢性贫血或急性失血导致的低氧血症。

红细胞悬液(其

它名称:悬浮红细胞,添加剂红细胞)

去除了全血仲90%以上的血浆,

可降低血浆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

的发生,并减轻了受血者的循坏

超负荷,Hct (0.50-0.65),输注

过程较为流畅。

4±2℃

用于纠正慢性贫血或急性失血导致的低氧血症,适用于临床各科输血,如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外伤或手术引起的急性失血。

去白细胞红细胞

悬液(其它名称: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

去除血液中99.9%的白细胞,可

有效减少非溶血性发热性输血反

应、CMV 及同种免疫的发生。

4±2℃24

用于纠正慢性贫血或急性失血导致的低氧血症,尤其适用于需要反复多次输血、准备进行组织器官转植、发生过非溶血性输血反应的患者。

洗涤红细胞

去除了全血中98%以上的血浆

及80%以上的白细胞。可有效降

低过敏、非溶血性发热性输血反

应等输血不良反应。

4±2℃24 用于纠正慢性贫血或急性失血导致的低氧血症: 1.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并引起非溶血性输血发热反应的患者;

2.IgA 缺乏的贫血患者;

3.对血浆蛋白有过敏反应

的患者;

4.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的患者;

5.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6.新生儿输血和宫内输血;

7.非溶血性发热性输血反应患者可试用本制品。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解冻、洗涤过程去除了绝大多数

白细胞及血浆,同时也会损失部

分红细胞,要求红细胞回收率≥

80%。

4±2℃24

稀有血型及自身输血病人的红细胞输注。

2.红细胞成分使用剂量

当患者血管系统绝密闭性完好时,红细胞使用剂量视病情而定,具体剂量可粗略估算。以60Kg体重的成人来说,每输1u(由200ml全血制备)悬浮红细胞可提高Hb5g/L或Hct提高0.015.新生儿每次课输注10-15ml/kg;早产儿每次5-10ml/kg。冰冻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等在加工过程中会损失部分红细胞,用量可适当增加。

当患者血管系统绝密闭性受到破坏时,即患者处于活动性出血时,红细胞的输注剂量取决于患者的出血情况及组织缺氧的改善情况。

(二)血浆

1.常用血浆成分种类

品名特点保存条件适应症

新鲜冰冻血浆含有几乎全部的凝血因子及血浆

蛋白。

-20℃以下

用于补充由各种原因引

起的凝血因子缺乏。适用

于多种凝血因子缺乏伴

有严重出血患者,也用于

严重肝病或大量输血并

发症凝血功能障碍者。

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相比,缺少不稳定

凝血因子、纤维蛋白原,血管性

血友病因子、纤维结合蛋白及第

XIII因子。

-20℃以下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

子。

病毒灭活冰冻血浆经病毒灭活处理后可提高血浆使

用的安全性,降低经输血传播疾

病的风险,但会损失部分凝血因

子,尤其是不稳定的凝血因子。

-20℃以下

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

子。

冷沉淀含有5种主要成分,除含有丰富

的第VIII因子外,还有纤维蛋白

原、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纤维结

合蛋白和因子XIII。

-20℃以下

用于儿童甲型血友病、

血管性血友病、先天性

或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

乏症。由于冷沉淀中富

含纤维蛋白原,因此也

常用于手术后出血、严

重外伤及DIC的治疗。

2、血浆成分使用剂量

根据治疗目的,适当选择血浆品种。通常新鲜冰冻血浆的首选剂量为10-15mL/kg,维持剂量需要根据患者的出血情况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来决定,一般为5-10ml/kg。若出现大量失血的情况,血浆用量可以加大,用量取决于对出血的控制情况。

冷沉淀用于纠正纤维蛋白原水平低下时,可按每单位冷沉淀纤维蛋白原含量≥150mg来估算用量(200ml全血分离制备的新鲜冰冻血浆制成的冷沉淀为1个单位)。通常首剂量为60mg/kg,维持量为

20mg/kg。若患者出现DIC而引起急性低纤维蛋白原血症时,纤维蛋白原需配合肝素来使用,否则不可输注纤维蛋白原。

冷沉淀用于甲型血友病的治疗时,可按每单位VIII 因子含量≥80IU 来估算用量。通常轻度患者按10-15IU/kg ,中度按20-30IU/kg ,重度按40-50IU/kg ,中度按20-30IU/kg,重度按40-50IU/kg 的标准输注。 (三)血小板

1.常用血小板成分种类

品 名

保存条件

适应症

浓缩血小板

22±2℃,轻震荡 用于预防和治疗由血小板数量减少或血小板功能异常而引起的凝血功能障碍

单采血小板

22±2℃,轻震荡 用于预防和治疗由血小板数量减少或血小板功能异常而引起的凝血功能障碍

2.血小板成分使用剂量

血管系统绝密闭性完好,输注血小板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血小板数量时,用量与患者输注前血小板数及

预期达到的血小板数有关。通常成人和年龄较大的儿童每次输注一个治疗量。体重低于20kg 的儿童可按10-15ML/kg 来补充血小板。

当血管系统绝密闭性受到破坏,即患者处于活动性出血时,血小板的输注剂量取决于患者的出血情况及止血效果。

(四)辐照血液

四、血液成分使用的注意事项

1.使用时间与输注速度

从输血科取回的血液应立即使用,不宜再进行保存。红细胞类制品的输注速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总的原则是先慢后快。而止血类血液制品,如血浆、血小板等,应尽快使用,原则上以患者能耐受的最大速度输注,否则输注效果不理想。

红细胞不可室温放置超过30分钟,一般输血开始后15分钟内滴速应控制在2ml/min 。左右,若无不良反应输注速度可控制在5ml/min-10ml/min 左右。年老体弱、婴幼儿或心肺功能不全者滴速可控制在

品名

特点

保存条件

适应症

备注

辐照血液

灭活了血液中的淋巴细胞,可有效避免输血相关的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的发生,辐照后不易长期保存,应及时使用。 与相应血液

成分保存条

件相同。

适用于有免疫缺陷、或处于免疫抑制状态而易发

TA-GVHD 的患者,如化疗期间的输血、造成干细胞移植、宫内输血、新生儿换血、近亲输血、输注HLA 配型或交叉配型选择的HLA 相合的血液等。

及时使

用,不宜

存放过

久。

1ml/min-2ml/min。但需快速补充血液时可加快滴速,必要时可加压输血。无论何种情况,IU悬浮红细胞在4小时内必须输完。

血浆不可室温放置超过30分钟,10分钟内输完(100ml).

血小板类制品要立即使用,并在20-30分钟内输完。

2.输血器材

成人使用常规输血器,儿童输血时可使用儿童输血器。使用前应用生理盐水对输血器材进行预冲洗以使输血过程流畅。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血液时,前一袋血液输完后需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如果室温较高,更换时间相应缩短,最好是每输4个单位的血液即更换一次。

3.药物添加

除生理盐水外,不得添加任何药物。若发生输血不畅,可向血液制品中加入适量的生理盐水。

4.血液加温

为防止或纠正低体温(如大量快速输血),或患者体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冷抗体,或婴幼儿换血时,应对血液加温。血液加温必须在温度可准确控制在30℃-37℃的专用设备内进行。

附件2

围手术期自身输血指南

自体输血是收集患者自身血液后在需要时进行回输的输血方法,可应用于血源紧张和稀有血型输血时,可以减少输血相关传染疾病、溶血反应和免疫抑制。自体输血包括三种方法:贮存式自体输血、急性等容血液稀释及收回式自体输血。实施自体输血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一、贮存式自身输血

1.定义:择期手术前2-3周内采集患者自身的血液进行保存,并在需要时输注。

2.适应证

(1)患者一般情况良好,血红蛋白>110g/L或红细胞压。>0.33;

( 2 ) 术前估计术中出血量超过自身循环血容量的20%且输血可能性大;

( 3 ) 稀有血型配合困难;

( 4 ) 对输异体产生免疫抗体;

(5)拒绝同种异体输血。

3.禁忌症

(1)血红蛋白<110g/L;

(2)全身性感染;

(3)凝血功能异常,溶血性疾病,红细胞形态或功能异常,造血功能异常;

(4)冠心病\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等心脑血管疾病及重症患者慎用。

4.注意事项

(1)最后一次采血在手术前3天完成;

(2)每次采血量200-400ml(或不超过自体血容量的10%),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3天;

(3)在采血前后可给患者铁剂、维生素C、叶酸、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等药物治疗;

(4 )自体血贮存也有引起贫血、细菌感染等不良后果的可能,应予注意。

二、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

1.定义:在手术主要出血步骤开始前,采集患者一定量自体血液,进行抗凝处理后保存备用。5同时输入胶体或晶体液体充血容量,使血液适度稀释,降低红细胞压积,以减少手术出血时血液有形成份的丢失。然后根据术中失血及患者情况在术中或术后将自体血回输给患者本人。

2.适应证

(1)患者一般情况良好,血红蛋白≥110g/L(红细胞压积≥0.33),估计术中失血量超过800ml或全身血容量的20%;

(2)稀有血型配合困难;

( 3 ) 对输异体产生免疫抗体;

(4)拒绝同种异体输血。

3.禁忌证

(1)血红蛋白<110g/L;

(2)低蛋白血症,凝血功能障碍,肾功能不全,静脉输液通路不畅及不具备监护条件的;

(3)合并心脑血管疾病及重症患者慎用。

4.注意事项

(1)手术需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微循环灌流时,液可采用;

(2)采血后在室温下贮存一般不超过6小时;

(3)血液稀释程度,一般使用红细胞压积不低于0.25;

(4)术中必须密切监测血压、心率、脉搏血氧和度、红细胞压积和尿量的变化,必要时应监测中心静脉压。

三、回收式自体输血

1.定义:回收式自体输血是指利用血液回收装置,将患者体腔内积血、手术失血或术后引流血液进行回收、抗凝、滤过和洗涤等处理,然后在需要时回输给患者本人。

2.适应证

(1)预期出血量>800ml或>20%估计血容量;

(2)稀有血型配合困难;

( 3 ) 对输异体产生免疫抗体;

(4)拒绝同种异体输血。

3.禁忌症

(1)血液流出血管外超过6小时;

(2)怀疑流出的血液被细菌、粪便、羊水或消毒污染;

(3)怀疑流出的血液含有恶性肿瘤细胞;

(4)怀疑流出的血液中含有难以清除的物质(如表面止血剂、骨水泥等);

(5)血液系统疾病如镰状红细胞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等。

4.注意事项

(1)血液回收必须使用合格的设备,回收处理的血液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

(2)血液回收过程中应严格无菌操作,并在输注过程中及输注后严密观察患者的反应,及时监测凝血功能。

注:

①贮存式自体输血的采血量应根据患者耐受性及手术需要综合考虑。

②与贮存式自体输血相比,ANH方法简单、耗费低。有些不适合进行术前自体贮血的患者,可在麻醉医师严密监护下安全地进行ANH。疑有菌血症的患者不能进行自体贮血,而ANH不会造成细菌在血内繁殖。肿瘤手术不宜进行血液回收,但可以应用ANH。

回收血液疑发生细菌污染,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大量回输洗涤后的自体血可引起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可采取术前采血血小板分离贮存技术,减少术后凝血障碍。

④贮存式自体输血、ANH及收回式自体输血可以联合应用。

附件3

手术及创伤患者输血指南

手术患者输血包括在手术期间输注的所有同种异体血液制品及自体血,术中是否输血应由麻醉科医师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决定。

一、红细胞(RBCs)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术中应监测失血量、重要器官组织灌注和氧合情况、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等。

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可根据患者的心肺代偿功能、有无器官缺血征象、是否有氧耗增高、出血速度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4.红细胞输注指证不应单纯以血红蛋白数值做为标准,应依据患者血管内容量状态、器官缺血的表现、继续出血的速度和程度以及发生氧供不足并发症的风险高低做出综合判断。

5.术中输注红细胞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存在大量快速失血状况外,决定输注红细胞之前必须由麻醉医师负责测定病人的血红蛋白浓度或红细胞压积(一般情况下3%的红细胞压积=10g/L血红蛋白);

(2)先用血浆代用品补充或基本补足有效循环血容量;

(3)根据下列公式决定应申请多少红细胞:

红细胞(单位)=病人体重(kg×0.07)×(输血后目标Hb-输血前Hb)/25

或红细胞(单位)=病人体重(kg)×(输血后目标HCT-输血前HCT)

(4)输入红细胞后应由麻醉科医师再次测定病人的血红蛋白浓度或红细胞压积,以决定是否还需要继续输注红细胞;

二、新鲜冰冻血浆(FFP)

新鲜冰冻血浆含有所有的凝血因子和抗凝血酶III,主要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如果可能,输注FFP前应监测凝血功能,如PT\APTT、INR。以下情况应考虑输注新鲜冰冻血浆:

1.因凝血因子缺乏所致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肝脏疾病,DIC或维生素K缺乏。

2.在患者体温基本正常,且酸中毒已被纠正的前提下,PT>1.5倍正常值,APTT>2.0,创面弥漫性渗血。

3.患者因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体血容量)出现的稀释性凝血障碍。

4.一般用量为10-15ml/kg即可满足凝血需要,使用前后应监测凝血功能(PT、aPTT、INR或血栓弹力图等)。

5.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作用(一般用量为5-8ml/kg)。

6.治疗抗凝血酶III缺乏性疾病(肝素低抗)。

三、血小板(PLT)

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并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时。

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血小板<50×10^9/L,应考虑输。

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明确的血小板功能(如应用抗血小板或体外循环后),输注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四、冷沉淀(CP)

冷沉淀主要含有纤维蛋白原、VIII因子、vW因子、XIII因子和纤维结合蛋白原等成分。以下情况输注冷沉淀:

1.纤维蛋白原缺乏,纤维蛋白原低于1g/L;有活动性出血时,纤维蛋白原低于1.5g/L,科输注。

2.血管性血友病、甲型血友病(VIII因子缺乏)、获得性凝血因子缺乏、严重肝病。

3.心功能不全患者伴有凝血功能障碍需补充凝血因子,但因心脏负荷的限制不能输注FFP时可输注冷沉淀。

4.溶栓治疗后出血。

注:

①任何血液制品均不宜用作扩容剂。

②手术患者在血小板>50×10^9/L时,一般不会发生出血增多。血小板功能低下对出血的影响比血小板计数更重要。手术类型和范围、出血速率、控制出血的能力、出血所致后果的大小及影响血小板功能的相关因素(如体外循环、肾衰、严重肝病用药、术前阿司匹林治疗)等,都是决定是否输血小板的指证。分娩妇女血小板可能会低于50×10^9/L(妊娠性血小板减少)而不一定输血小板。输血小板后的峰值决定其效果,因此输血小板时应快速输注。

③禁止用FFP扩容、增加胶体渗透压、补充白蛋白、增加免疫力和促进伤口愈合。输血相关性急性肺损伤(TRALI)是血浆输注最危险的并发症。

附件4

内科输血指南

一、红细胞制剂

适用于红细胞生成障碍、破坏过多或丢失引起的慢性贫血。

1.血红蛋白>100g/L,血细胞容积>0.3,原则上可不实施输注。

2.血红蛋白<60g/L,血细胞容积<0.20;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简称:AHIA)血红蛋白<40g/L,应实施输注。

3.血红蛋白60-100g/L,血细胞容积0.20-0.30之间,需结合患者临床实际情况,当伴有较明显缺氧症状与体征,或血氧饱合度下降时,可实施输注。

二、血小板制剂

适用于血小板计数减少或(和)功能低下引起的出血或在性出血倾向。

1.血小板计数>50×10^9/L,原则上可不实施输注,或(和)血小板功能检测存在异常,伴有出血倾向,可实施输注。

2.血小板计数≤10×10^9/L,应立即实施输注。

3.血小板计数10-50×10^9/L,伴有明显出血倾向的,应立即实施输注。尤其是:

①存在其它止血异常(如遗传性获得性凝血障碍)或存在高出血风险因素(如发热、败血症、贫血、肿瘤防化疗后等),血小板计数<30×10^9/L,应立即实施输注。

②急性大出血后大量输血致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出血不止,血小板计数吧<50×10^9/L,应立即实施输注。

③免疫因素所致输注无效,伴危机生命的出血时,应立即一次性足量输注并测血小板计数增加校正指数(CCI)与血小板回收率(PPR)。

三、浓缩白细胞悬液

适用于粒细胞缺乏或严重粒细胞功能低下。

1.经G-CSF治疗5天以上,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伴有严重危险生命的细菌或霉菌等感染,抗生素治疗72小时无效者,可实施输注。

2.新生儿败血症与严重粒细胞机能低下,可实施输注。

四、血浆

1.新鲜冰冻血浆

适用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多种不稳定凝血因子或(和)稳定凝血因子或(和)抗凝血酶III缺乏,PT或APTT>正常值1.5倍,或INR值>正常值1.5倍(肝病INR值>正常值1.3倍),伴有创面弥漫性渗血,也可用于华法令使用过量等。

2.普通冰冻血浆

适用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多种稳定凝血因子缺乏,也可用于烧伤患者渗出液过多时等。

五、冷沉淀

适用于凝血因子VIII(FVIII)或(和)vWF或(和)纤维蛋白原等缺乏。

(1)先天性或获得性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纤维蛋白原水平<1.0g/L),伴出血倾向或实施手术,在药源性纤维蛋白原无法获得时,可实施输注。

(2)血浆FVIII活性较低伴有明显出血倾向,在药源性FVIII浓缩制剂无法获得时,可实施输注。

(3)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在药源性FVIII浓缩制剂无法获得时,可实施输注。

六、全血

适用于失血量大于人体总血容量50%的急性大出血或新生儿溶血性换血治疗。

1.急性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和血容量迅速下降,伴有明显缺氧症状,可实施输注。晶体液或(和)胶体液扩容应是治疗失血性休克的首选治疗方案。

2.新生儿溶血病符合换血指证,可实施输注。应尽量选择保存5天内的全血。

附件5

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

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是指手术期间,在保证重要脏器氧供情况下,利用药物或麻醉技术将患者平均动脉压降低到一定水平,以减少手术野出血量,从而减少或避免输血,并使术野清晰,有利于手术操作,提高手术精确性,缩短手术时间。

如麻醉科医师缺乏经验或医疗机构缺乏相应监测设备,则应慎用此技术。

一、适应证

1.血供丰富区域的手术,如头颈部、盆腔手术;

2.血管手术,如主动脉瘤、动脉导管未闭、颅内血管畸形;

3.创面较大且出血可能难以控制的手术,如癌症根治术、髋关节置换术、脊柱侧弯矫正术、巨大脑膜瘤切除术及颅颌面整形术等;

4.区域狭小的精细手术,如中耳成形术和腭咽形术等。

二、禁忌症

1.有明显器官或组织氧运输降低的患者;

2.重要器官严重功能不全的患者;

3.严重贫血、酸碱平衡失调、失血性休克等。

三、注意事项

1.控制性低血压尽可能采用扩张血管的方法,尽量避免抑制心肌功能、降低心输出量;

2.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内容包括:心电图、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动脉血压和尿量;出血量较多的患者还应测定中心静脉压、血电解质、血乳酸和红细胞压积等;

3.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的“安全限”在患者之间较大的个体差异,应根据患者的术前基础血压、重要器官功能状况、手术创面出血渗血状况来确定该患者最适低血压水平及低血压时间,原则是保证重要脏器的有效灌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护理)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与护理有关部分)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七条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第十八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六章发血 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屋条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 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输血 第二十九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三十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流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们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流程.介绍

输血标本采集规范 1、查看输血申请单,询问病史,查对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项目与病人是否吻合。 2、请患者准备,对孩子应多哄劝,避免剧烈躁动、哭闹。对于紧张或有晕血史的病人要进行安慰。 3、采血器材准备,选择相应的真空采血管并记录采集时间。 4、选择穿刺血管:扎好压脉带,观察血管走向,选择穿刺点,正在输液的病人绝对不可同侧采血,更不可以利用原有的输液针头采血。 5、消毒:以穿刺点为圆心,用蘸有碘伏的棉签由内到外螺旋型涂抹,消毒范围为直径大约5厘米,注意消毒过的地方不能重复涂抹,在涂抹的过程中棉签必须也要同时旋转。 6、采样及混匀:等待碘伏干了以后,再次扎好压脉带,将针头平面朝上与手臂成15°刺,最好一针见血。拔出采血管后立即进行颠倒8次混匀。在抽学时要询问病人感受(如有无心慌,头晕等情况),当出现异常时如:病人出汗、面色苍白、晕倒时立即拔出针并急救;操作失败,取得病人谅解,再次进行操作。采样尽量在1分钟内完成。 7、止血:采血结束后,解开压脉带,退针后请病人“手指压住棉球,手伸直抬高于心脏,保持两分钟”(如果是有出血倾向患者如紫癜,ITP,血液病等要压迫5~10分钟直到无血渗出)。 8、送检:抽血后立即在试管写上病人的姓名、科别、床号,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

输血查对制度 一、采集血样查对 1、接医嘱后,认真核对姓名、床号、输血申请单。 2、采集血样前,2人再次核对姓名、床号、年龄、性别、病案号、血型,在试管上写上病人的姓名、科别、床号。 3、采集血样时,必须一人一次,如同时输2人或2个以上人的血,应分别执行。 4、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同时送至输血科并与对方逐项核对。 二、去输血科取血与发血者共同核对,内容为: 1、交叉配血试验单:受血者姓名、科别、血型、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病案号。 2、检查血袋标签:血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储血号。 3、检查血袋有无破裂或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或凝块,是否有细菌污染迹象。核对无误后双方在交叉配血试验单上签字。 三、血液领到病房后2人共同逐项核对 1、受血者姓名,床号,血型,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病案号,血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储血号。 2、再次检查,血袋有无破裂渗漏,血液有无凝集或溶血、是否有细菌污染迹象。 3、输血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皮条,输2袋血之间应用生理盐水冲洗。 注意事项: 1、禁止同时采集2个人的血标本,输2个人或2个以上病人的血液,应分别执行。 2、血液切勿振荡,加温,血液领会后应在30分钟内输用。 3、输血过程应严密执行无菌操作,不可随意加入任何药物,防止血液凝集或溶解。 4、输血病人应做到三查八对。 5、输血病人24小时三班交班。 6、按临床输血管理制度执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7351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文章来源:中国输血协会发表时间:2008-09-04 17:54:28 浏览次数:5193次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成分输血指南讲解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成分输血指南 1成分输血的定义 血液由不同血细胞和血浆组成。将供者血液的不同成分应用科学方法分开,依据患者病情的实际需要,分别输入有关血液成分,称为成分输血。 2成分输血的优点 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各地应积极推广。 3成分输血的临床应用 见表1、表2、表3、表4。 表1红细胞的临床应用 品名特点保存方式及 保存期 作用及适应证备注 浓缩红细胞(CRC每袋含200ml全血中全部RBC,总量 110~120ml,红细胞压积017~018 含血浆30ml及抗凝剂8~10ml,运氧 能力和体内存活率等同一袋全血 规格:110~120mlΠ袋 4±2℃

ACD:21天 CPD:28天 CPDA:35天 作用:增强运氧能力 适用:①各种急性失血的输血;②各 种慢性贫血;③高钾血症、肝、肾、心 功能障碍者输血;④小儿、老年人输 血 交叉配合试验 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过滤法:白细胞去除率9613%~ 9916%,红细胞回收率>90% 手工洗涤法:白细胞去除率79%± 112%,红细胞回收率>74%±313% 机器洗涤法:白细胞去除率>93%, 红细胞回收率>87% 4±2℃ 24小时 作用:(同CRC 适用:①由于输血产生白细胞抗体,

引起发热等输血不良反应的患者; ②防止产生白细胞抗体的输血(如 器官移植的患者 与受血者ABO血 型相同 红细胞悬液(CRCs400ml或200ml全血离心后除去血浆,加入适量红细胞添加剂后制成, 所有操作在三联袋内进行 规格:由400ml或200ml全血制备 (同CRC(同CRC交叉配合试验 洗涤红细胞(WRC400ml或200ml全血经离心去除血浆和白细胞,用无菌生理盐水洗涤3~ 4次,最后加150ml生理盐水悬浮。 白细胞去除率>80%,血浆去除率> 90%,RBC回收率>70% 规格:由400ml或200ml全血制备 (同LPRC作用:增强运氧能力 适用:①对血浆蛋白有过敏反应的 贫血患者;②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

2020年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流程(最新课件)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 作流程 (SOP -培训版) 一、受血者血样采集 操 作流 程 要点说明 ......感谢聆听 采集血样 采血后核对 采血标签、患者、床边卡、腕 严格执行双人核对 治疗室核对 医嘱、《输血治疗同意书》、采血 询问患者输血史,既往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严格执行双人查对 着装规范 洗手 严格执行双人查对, 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对病人身份进行确认 告知 采血的目的、配合事项 双签名,送血库 在试管指定位置进行双签名, 将血样、《江苏省公民临床用 血申请单》(首次输血者)、收费通知单一起送到血库; 废物处理 洗手, 严禁从静脉输液通路中采集血标本 采血时核对 采血标签、患者、床边卡、腕

二、接收血液......感谢聆听 三、输血 接收核对 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 血型(包括Rh 因子)、血液成分、 用血量、编号、交配试验结果、 核对采血日期、有效期 严格执行双人核对 检查血液质量 色、质、量 凡血液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9、血液不是由本院血库验收并出具血库检 建立静脉通路、使用输血前用 药 严格按密闭式周围静脉输液法建立静脉通路;将输血医嘱转抄到输液单上并核对 输血前核对 核对方式: 一人持病历、输血单另一人持血

严格执行双人核对; 核对内容同输血前核对 洗手,至病人床边 严格执行双人,同时携带病历、输血单、输血用具和血制品;必须推治疗车 输血时核对 患者、床边卡、腕带、输血单、病历、血袋、输液单 严格执行双人核对 接血袋 确认通畅、消毒 确认病人静脉通路完好 用安尔碘棉杄2次消毒血袋的出口周围,将其覆盖段的塑料管旋下,将输血前输液袋上的输血器针头拔出,插入血袋入口,血袋挂于输液器架上 调节滴数,<20滴/min , 输血后核对 输血单、输液单、患者、腕带、床边卡 签名 输血单、输液单、临时医嘱 输血单上必须双签名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 篇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医发[2000]1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

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培训测试题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培训测试题 姓名: 1.输血前临床医生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 A 输血目的,经输血可能传播的疾病,同种免疫反应及不可预测的过敏反应 B 输血支持疗法 C 血治疗同意书的鉴定 D 不同意输血可能发生的问题 2.卫生部何年何月颁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A 2001 年2 月 B 2000 年6 月 C 2002 年8 月 D 2003 年6 月 3.分管医生如何办理输血申请() A 分管医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上级医师核准,采受血者血样预定输血日期,送交输血科或血库 B 医生下医嘱,护士办理输血申请 C 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病房工人送输血科 D 医生让病人家属办理 4. 决定输血前分管医生应该向病人或家属说明() A 不输血可能发生的危险 B 输异体血还是自体血 C 应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D 输血根据病人的失血量而定输注量 5.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订需医患双方,如果无家属,病人又无自主意识的急性失血应() A 先输血抢救,后上报院领导 B 用晶体胶体盐维持 C 立即上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录病历 D 等待领导批准 6. 外科输血治疗患者血红蛋白()时,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代谢情况及年龄等因素决定是否输入悬浮红细胞。

A >100g/L B <70g/L C 70-100g/L D <80g/L 7.RH(D)阴性或其他稀有血型,择期手术时,如何输血最好() A 应动员患者自身输血 B 选择同型血 C 选择配合血输注 D 选晶体或胶体液 8.病人输血前,医护人员将做哪些工作() A 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血样标签,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病案号,病室 门诊序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送输血科或血库 B 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 C 病房工人持输血申请和血样送输血科 D 无须核对,只要医生写好输血申请,即可送输血科 9.交叉配血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几天内的() A 2 天内 B 3 天内 C 5 天内 D 1 周内 10.输血病人血样除检查ABO 血型正反定型外,RH(D)血型是否要检查() A 常规检查 B 无须检查 C 必要时检查 D 常规检查急症抢救除外 11. 输血前医务人员应严格核对那些内容() A 配血单和血袋标签中的各项内容 B 血型 C 配血单有无空项 D 血袋包装 12.洗涤红细胞与解冻红细胞制备后,多长时间内输注() A 4h B 6h C 8h D 24h 13.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遵循的原则() A 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B 沿用传统输血,病人失多少血,补多少的输血原则 C 随时与血站联系,急用急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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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

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一部分输血法律法规规章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

第一部分输血法律法规规章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售货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 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 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C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 (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C血型同型输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考试题

《输血规范》试卷 姓名:科室: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写在题后括号内(每题2分,共计60分) 1.输血前临床医生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 A 输血目的,经输血可能传播的疾病,同种免疫反应及不可预测的过敏反应 B 输血支持疗法C血治疗同意书的鉴定D 不同意输血可能发生的问题 2.患者到什么单位做自身储血的采集和贮藏() A 采供血机构 B 医院输血科或血库 C 病房医护人员 D 手术室 3.卫生部何年何月颁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A 2001 年2 月 B 2000 年6 月 C 2002 年8 月 D 2003 年6 月 4.手术室对患者实施自身输血,可能采取()方法 A 血液等容稀释,术中自身血回输,术中控制性低血压 B 控制出血,用止血药及红细胞生成素 C 术前采血,术后输血 D 晶体盐或胶体液维持 5.患者亲属献血,应到哪单位体检,化验,采血,亲属的血液能直接输给患者吗() A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采血和初复检,亲属所献血液由血站随机调配合格血液输注 B 去所在医疗机构采血,血型配合后可直接输给病人 C 由分管生采血,血型配合后由护士输给病人 D 分管医生提出输血申请,采血后由医护人员输注 6.分管医生如何办理输血申请() A 分管医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上级医师核准,采受血者血样预定输血日期,送交输血科或血库 B 医生下医嘱,护士办理输血申请 C 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病房工人送输血科 D 医生让病人家属办理 7. 决定输血前分管医生应该向病人或家属说明() A 不输血可能发生的危险 B 输异体血还是自体血 C 应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D 输血根据病人的失血量而定输注量 8.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订需医患双方,如果无家属,病人又无自主意识的急性失血应() A 先输血抢救,后上报院领导 B 用晶体胶体盐维持 C 立即上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录病历 D 等待领导批准 9.临床输血应沿用一百多年的输血习惯,还是其它方法() A 应沿用百年经验输血 B 应科学的,合理的,安全的,有针对性的选择成分输血 C 百年经验和实际相结合 D 以安全输血为主病人需要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或血浆置换,病人到血站还是就诊 10.医院输血治疗() A 由分管医生申请,输血科或血库参加,制定医疗方案,由输血科和分管医生负责治疗和监护 B 由分管医生申请,血站制定方案来完成治疗 C 由病房的医护人员共同完成 D 由分管医生制定治疗方案,下医嘱由护士完成 11.RH(D)阴性或其他稀有血型,择期手术时,如何输血最好() A 应动员患者自身输血 B 选择同型血 C 选择配合血输注D选晶体或胶体液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标准

临床输血技术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

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

输血技术与守则

精心整理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培训考题 一、判断题(是非题,对者打“√”,错者打“×”,请把正确答案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对于RhD 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一定要同型输血。() 2.医疗机构应制定应急用血管理措施。() 3.对有指征的患者进行围手术期血液保护,应有管理规定和执行记录。 () 4.5.7.血。() 8.9.10.1.×2.√3.√4.×5.×6.√7.×8.√9.×10.√ 11.输血前要做血型鉴定、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三者有互补作用,缺一不可。() 12.在医学检验中,没有几项检验能像输血前检验一样,临床医生几乎完全依赖其结果的正确性。() 13.给患者输入不相容的血液成分将会导致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或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14.输血前检查用的血标本量一般不少于3ml 。() 15.未给患者配戴腕带而又不知患者血型,最好遵循两次采集 血标本的规定,例如:检验科做血常规时顺便做正定型,输血时由输血科(血库)复查正定型,加做反定型。() 16.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多由ABO 以外血型系统不相容输血引起的。() 17.发生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差错。() 18.血标本必须在送血库之前在盛血试管上标明患者姓名、住D )定型。抗原减弱,25.如果血型鉴定结果与《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的血型或以往的记录不一致时,应重新采集血标本再一次检测。() 26.弱D 针对受血者而言为Rh (D )阳性,而对献血者而言则为Rh (D )阴性。() 27.当对受血者Rh (D )定型结果有疑问时,在确认之前应当作为阳性对待。() 28.在观察定型结果时,主要观察凝集结果,而凝集的强度并不重要。()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X、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XX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X。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

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XX、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7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 副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疗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血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精品】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关键字】精品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赣州市中转血库(医院血库、输血科)业务考核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我院操作规程。 一、输血原则 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与输血指征,能不输就不输,能少输不多输,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利用血液资源。 二、临床输血前的准备与申请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输血前准备: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过敏、发热)和经血传播疾病(HIV、HBV、梅毒、血液寄生虫等)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做相关检查(ALT、乙肝两对半、HCV、HiV1/2、RPR、ABO血型、Rh血型、Hb、HCT、血小板、不规则抗体筛查)等。患者或其家属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科)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治疗的申请:《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为本院唯一有效的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申请单》内容逐项填写完整,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凡资料不全的《输血申请单》,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师签名的《输血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迁就。 一次用(备)血量超过2000ml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急诊除外,之后必须补办报批手续。 4、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赣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培训测试题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培训考核题姓名:科室: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写在题后括号内(每题2分,共计60分) 1.输血前临床医生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 A 输血目的,经输血可能传播的疾病,同种免疫反应及不可预测的过敏反应 B 输血支持疗法 C血治疗同意书的鉴定 D 不同意输血可能发生的问题 2.患者到什么单位做自身储血的采集和贮藏() A 采供血机构 B 医院输血科或血库 C 病房医护人员 D 手术室 3.卫生部何年何月颁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A 2001 年2 月 B 2000 年6 月 C 2002 年8 月 页脚内容1

D 2003 年6 月 4.手术室对患者实施自身输血,可能采取()方法 A 血液等容稀释,术中自身血回输,术中控制性低血压 B 控制出血,用止血药及红细胞生成素 C 术前采血,术后输血 D 晶体盐或胶体液维持 5.患者亲属献血,应到哪单位体检,化验,采血,亲属的血液能直接输给患者吗() A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采血和初复检,亲属所献血液由血站随机调配合格血液输注 B 去所在医疗机构采血,血型配合后可直接输给病人 C 由分管生采血,血型配合后由护士输给病人 D 分管医生提出输血申请,采血后由医护人员输注 6.分管医生如何办理输血申请() A 分管医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上级医师核准,采受血者血样预定输血日期,送交输血科或血库 B 医生下医嘱,护士办理输血申请 C 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病房工人送输血科 D 医生让病人家属办理 7. 决定输血前分管医生应该向病人或家属说明() 页脚内容2

A 不输血可能发生的危险 B 输异体血还是自体血 C 应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D 输血根据病人的失血量而定输注量 8.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订需医患双方,如果无家属,病人又无自主意识的急性失血应() A 先输血抢救,后上报院领导 B 用晶体胶体盐维持 C 立即上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录病历 D 等待领导批准 9.临床输血应沿用一百多年的输血习惯,还是其它方法() A 应沿用百年经验输血 B 应科学的,合理的,安全的,有针对性的选择成分输血 C 百年经验和实际相结合 D 以安全输血为主病人需要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或血浆置换,病人到血站还是就诊 10. 医院输血治疗() A 由分管医生申请,输血科或血库参加,制定医疗方案,由输血科和分管医生负责治疗和监护 B 由分管医生申请,血站制定方案来完成治疗 页脚内容3

最新《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 附件一成分输血指南 附件二自身输血指南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附件四内科输血指南 附件五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 附件六输血治疗同意书 附件七临床输血申请书 附件八输血记录单 附件九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附件一成分输血指南 一、成分输血的定义 血液由不同血细胞和血浆组成。将供者血液的不同成分应用科学方法分开,依据患者病情的实际需要,分别输入有关血液成分,称为成分输血。 二、成分输血的优点 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各地应积极推广。 三、成分输血的临床应用 (一)红细胞 品名特点保存方式及保期期作用及适应证备注 浓缩红细胞(CRC)每袋含200ml全血中全部RBC,总量110ml~120ml,红细胞压积0.7-0.8。含血浆30ml及抗凝剂8~10ml,运氧能力和体内存活率等同一袋全血。规格:110~120ml/袋4±2℃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作用:增强运氧能力。适用:①各种急性失血的输血;②各种慢性贫血;③高钾血症、肝、肾、心功能障碍者输血;④小儿、老年人输血交叉配合试验 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过滤法:白细胞去除率96.3-99.6%,红细胞回收率>90%;手工洗涤法:白细胞去除率79±1.2%,红细胞回收率>74±3.3%;机器洗涤法:白细胞去除率>93%,红细胞回收率>87%。4±2℃24小时作用:(同CRC)适用:1.由于输血产生白细胞抗体,引起发热等输血不良反应的患者;2.防止产生白细胞抗体的输血(如器官移植的患者)与受血者ABO血型相同红细胞悬液(CRCs)400ml或200ml全血离心后除去血浆,加入适量红细胞添加剂后制成,所有操作在三联袋内进行。规格:由400ml或20ml全血制备(同CRC)(同CRC)交叉配合试验 洗涤红细胞(WRC)400ml或200ml全血经离心去除血浆和白细胞,用无菌生理盐水洗涤3~4次,最后加150ml生理盐水悬浮。白细胞去除率>80%,血浆去除率>90%,RBC回收率>70%规格:由400ml或200ml全血制备(同LPRC)作用:增强运氧能力。适用:①对血奖蛋白有过敏反应的贫血患者;②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③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④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

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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