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细则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细则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细则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种

分值付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益,合理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是指根据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控制总额及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所得病种分数情况,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分配和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是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在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实行总额控制、病种赋值、按月预付、年终清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辖区内签订《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基金付费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付费总额

的确定:

当年付费总额=当年基金征收总额(不含一次性缴费收入)-个人账户划拨支出-普通门诊统筹支出-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支出-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支出-特殊病种门诊补贴支出-婚检支出-门诊特定项目支出-按床日定额结算支出-其他政策性统筹基金支出-当年基金征收总额3%为风险调剂金

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付费总额的确定:

当年付费总额=当年基金征收总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支出-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支出-普通门诊统筹支出-门诊特殊病种支出-婚检支出-门诊特定项目支出-按床日定额结算支出-其他政策性统筹基金支出-当年基金征收总额3%为风险调剂金

第七条全市当年付费总额应不低于上年度付费总额的110%,当年可用付费总额不足时,首先从当年结余金中列支,仍不足时从历年结余中列支;但全市当年付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记账总额的110%,超出部分作为当期结余。

第三章医疗机构集团划分与集团付费总额的确定

第八条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级别划分为三个集团,分别为:

(一)第一集团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第二集团为二级和二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三)第三集团为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九条年中医疗机构等级(类别)发生变化的,于下一年度调整其所属集团。

第十条各集团年度付费总额原则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确定,可根据政策需要适当调整,年度清算各集团结余可相互调剂。具体如下:各集团付费总额占比=(各集团近三年统筹基金记账额÷全市近三年统筹基金记账总额)×100%

各集团付费总额=全市当年付费总额×各集团付费总额占比

各集团每年统筹基金记账总额增长超过10%的部分不纳入付费总额计算基数。

第四章病种分值的确定

第十一条病种分值作为基金付费的权重参数,按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分值,综合体现其医疗耗费成本的高低。

第十二条根据全市医疗机构前三年实际发生病案资料,

以病案首页第一诊断(主要诊断)病种的病种编码为基础,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亚目(小数点后一位数)进行汇总统计,删除每年10例及以下非常见病种的数据后进行分类、汇总,结合治疗方式筛选出常见病种。

第十三条根据确定的常见病种实际住院均次费用的总和除以常见病种的病种数后,确定病种的固定参数。

第十四条统计每个常见病种近三年病例的住院费用,对每一病种去除其费用最高的2.5%及最低的2.5%病例后,取剩余病例的次均费用作为该病种的住院次均费用基准值,除以病种的固定参数并对同亚目疾病、费用相近的病种进行合并统计后得出“初步病种分值”。

第十五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成立由各级医院、各医学专科专家组成的病种分值专家库,制定病种分值集体讨论制度。“初步病种分值”征求医疗机构意见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结合医疗机构意见进行纠编,确定病种分值库。每年新增的病种按现行病种分值确定方式增编。

第十六条《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表》(详见附件)涵盖病例数95%以上的常见病种共2637种,在2637种病种基础上结合不同的诊疗方式确定4806种病种分值。

第十七条常见病种分值经确定后,一年调整一次,待运行平稳顺畅后逐步延长调整期限。如因医疗技术发展、政策调整、病种结算出现偏差等原因,导致需增加或修改部分

病种类型或分值,应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论证调整,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五章医疗机构系数的确定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系数根据前3年住院次均费用计算确定。下一年度医疗机构系数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确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各医疗机构系数确定方式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本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总费用÷本医疗机构住院总人次;

(二)各集团住院次均费用=本集团住院医疗总费用÷本集团住院总人次;

(三)医疗机构次均费用得分=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所属集团住院次均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取四舍五入);

(四)医院系数范围为0.90-1.00。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得分>1.00的,医院系数确定为1.00;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得分≥0.90且≤1.00的,按照实际得分确定医院系数;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得分<0.90的,医院系数确定为0.90。

(五)前3年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增长超过5%的,超出部分不纳入医疗机构系数计算。

(六)新增医疗机构的系数固定为所在集团的系数下限,2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保持不变。

(七)不按病种分值结算的住院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系数计算范围。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所处集团变更时,按上述规则重新确定该医疗机构系数;所处集团不变的,当年系数低于上年时,按上年系数确定。

第六章病种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常见病种分数是按照病种分值、病种例数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应医院系数进行确定。

各常见病种总分数=该病种分值×病种例数×医院系数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当次发生的常见病住院医疗费用除以所在集团当年度常见病病种单价后,高于该医疗机构对应病种分数2倍的,高于部分分数纳入该病种加分结算。参保人当次发生的常见病住院医疗费用除以所在集团当年度病种单价后,低于该医疗机构对应病种分数40%以下的,按非常见病种分数计算。

各集团常见病病种单价=本集团常见病病种医疗总费用÷本集团常见病种总分数

加分病种加分部分分数=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本集团当年度常见病病种单价-医疗机构对应病种分数×2

非常见病病种分数=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本集团当年度常见病病种单价

第二十三条本地住院零星报销费用由社保经办部门年终清算时从相应医疗机构扣回,按非常见病计算病种分数后纳入各相应医疗机构病种总分数进行结算。零星报销费用统计按照业务经办时间划分年度,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各社保经办机构已完成结算的费用,当年度出院但未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结算的零星报销费用纳入各相应医疗机构下一年度病种总分数进行结算。

第七章月度预付

第二十四条月度预付根据全市月度预付基金总额及当月全市医疗机构病种分数总和进行。全市月度预付基金总额为全市上年度统筹基金实际支付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的月平均值的110%。

第二十五条各医疗机构月度预付方式:

当期病种分数单价=(月度预付基金总额+当期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总额+当期参保人支付总额)÷当期全市医疗机构病种分数总和

月度预付额=(该医疗机构当月病种总分数×当期病种分数单价-当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总额-当月该医疗机构参保人支付总额)×90%

首年月度预付额为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额的90%,且不超过上年度月控指标的110% 。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0日前按上月月度预付额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可在年中适当调整月度预付额度。

第八章年终清算

第二十八条年终清算根据当年付费总额和病种分数进行,公式如下:

集团病种分数单价=(该集团基金付费总额+该集团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总额+该集团参保人支付总额+该集团市内住院零星报销医疗总费用)÷集团分数总和

医疗机构病种总分数=常见病种总分数+病种加分总分数+非常见病种总分数(含零星报销)-考核扣分总分数-违规扣分总分数

集团病种分数总和=集团内各医疗机构病种总分数之和医疗机构年终清算总额=该医疗机构病种总分数×所处集团病种分数单价-该医疗机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总额-该医疗机构参保人支付总额-该医疗机构住院零星报销医疗总费用

医疗机构年终清算实际支付额=该医疗机构年终清算总

额×95%-当年已预付总额

医疗机构年终清算总额需扣除5%质量保证金。

医疗机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总额包括大病保险、大额保险、住院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第二十九条各医疗机构年终清算总额不能大于其全年统筹基金记账总额的110%,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年度预结算。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的质量保证金待完成当年度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后按照《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及考核结果进行返还。

质量保证金返还=该医疗机构年终清算总额×5%×返还系数

第九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配合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办法的工作要求,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及诊治编码对疾病进行分类编码。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时上传参保人医疗费用明细,并在病人出院后10天内上传该参保人出院主要诊断的疾病编码。

第三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医

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实行病案定期审核制度。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分解住院、高套分值等违规行为的,本次住院不计算病种分数,并按该次住院上传病种分数的2-5倍予以扣分。

第三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大对协议医疗机构执行服务协议情况的检查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稽核。对协议医疗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应当追究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的,应及时向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议医疗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属卫计、药监、价格等行政部门职责管理范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卫计行政部门应加强各协议医疗机构病案系统管理及病案管理培训工作,定期对疾病编码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对本地区医疗费用增长率等情况的监测。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建立自费项目参保患者知情确认制度。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特需服务等费用,须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部负担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事先征得参保

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患者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双向转诊转院和转科制度,严格掌握统筹区外转诊转院标准。确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参保人员需转统筹地区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对违规医保医师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医保[2013]5号)处理。

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结算考核指标

设定六项考核指标,医疗机构年度住院总费用低于200万元的不参加指标考核。

(一)总费用年增长率

各医疗机构各险种的住院总费用增长率控制指标为≤10%(考虑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产科费用不纳入考核),超出部分在当年年度结算时折算为分数进行扣减:住院总费用增长率=当年住院总费用(不含产科费用)÷上年住院总费用(不含产科费用)×100%-100% 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增长超出扣分=当年住院总费用(不含产科费用)×(住院总费用增长率-10%)÷所在集团常见病病种单价

以下情况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批准后,两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考核住院总费用增长率:

1.经卫计部门批准增加床位数≥30%且医护人员等相关配置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

2.医疗机构等级变更的;

3.被上级医疗机构托管的。

不考核住院总费用增长率的医疗机构,当年住院总费用增长超过20%的不纳入次年住院总费用基数计算范围。

(二)次均费用增长率

各医疗机构各险种的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控制指标为≤5%,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5%的,超出部分在当年年度结算时折算为病种分数扣减。其中,新增或等级变更的医疗机构以上年度同级别且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平均次均费用作为考核基数。医疗机构当年度住院次均费用增长超过5%的,超出部分不纳入次均费用基数计算。公式如下:

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当年住院次均费用÷上年度住院次均费用×100%-100%

住院次均费用增长超出扣分=(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5%)×当年住院总费用÷所在集团常见病病种单价

(三)重复住院率

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重复住院率控制指标为前三年平均数,超出部分在当年年度结算时折算为病种分数进行扣减:重复住院人次=住院总人次-住院总人数

重复住院率=重复住院人次÷住院总人次×100%

重复住院率超出扣分=(当年重复住院率-前三年重复住院率平均数)×当年医疗机构总得分

(四)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

参保人市内住院大型设备(CT、MRI、大型X光机等)检查阳性率控制指标为≥70%(本考核项目数据由卫计部门提供),各险种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70%的,在当年年度结算时折算为病种分数扣减,公式如下:

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超出费用=(70%-当年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当年大型设备检查总费用

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超出扣分=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超出费用÷所在集团常见病病种单价

(五)“三大目录”外费用比例

对各医疗机构年度“三大目录”外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实行控制,三级医疗机构10%、二级医疗机构8%、一级医疗机构6%,超出部分费用折算为病种分数进行扣减。

超出费用总额=(年度“三大目录”外费用总额÷年度住院总费用-对应控制比例)×年度住院总费用

超出费用扣分=当年超出费用总额÷常见病病种单价

(六)非常见病种病例比例

分险种对各医疗机构全年非常见病种病案数量(含按非常见病种核算的病案)进行考核,各医疗机构全年非常见病

种病案数量比例控制指标为三级医疗机构≤7%、二级医疗机构≤5%、一级医疗机构≤3%,超出控制部分折算为病种分数进行扣减。公式如下:

非常见病种比例=非常见病案数量÷纳入分值结算病案数量×100%

非常见病种比例超标扣分=(非常见病种比例-对应控制指标)×当年住院总得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因突发性流行疾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大批量急重参保人救治任务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从年度风险金中据实支付,年度风险金不足以支付部分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据实支付,该部分结算数据不纳入总额控制及医院系数计算范围。

第四十四条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对相关条款作适当调整。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单病种定额付费患者知情同意书记录(模板)

梁平县人民医院 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患者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患者于201 年月日时入住科室。 沟通时间:201 年月日时分沟通地点: 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对梁平县人民医院的信任! 根据重庆市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13号)及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4 ]16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已对疾病在科室开展了临床路径及单病种定额付费工作。临床路径是一种标准化的诊疗程序,根据临床路径标准要求实施疾病治疗,您将得到更加规范、科学的医疗服务,单病种定额付费是在执行临床路径条件下实施的整体打包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 通过临床症状、体征及完善相关特殊检查,初步诊断您(或您代理的人)患疾病,符合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入径条件,现对您进行以下内容告知: 1.您(或您代理的患者)所患疾病符合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条件,可以按有关规定实施临床路径治疗并按单病种定额方式付费。“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与以往“按项目付费治疗方式”比较有以下特点: 1)临床路径是经相关领域医疗专家确定的疾病标准化诊疗模式,治疗效果及住院时间相对确定; 2)实施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治疗方式,疾病治疗费用事先确定; 3)如果您的意愿改变或疾病出现诊断及治疗方式改变时,将退出预定的临床路径或转入改变诊断及治疗方式后的临床路径,费用标准也将改变; 4)疾病定额付费标准为元,定额费用之外特殊耗材(包括血、血液制品及用血补偿金等)费用元,自费服务费用元;入院时请您预付以上费用。治疗过程中,您超标部分床位费、空调费、陪伴费、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超过医疗保险限额以上费用不在定额付费之内,您将自费承担,医保不予报销。治疗结束将根据医保政策报账,报账后退还您的剩余费用。 5)如果您是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居民(农合)医保参保人员,请您携带相关证件到医院入出院处(职工医保)或医保办公室(居民医保)进行住院确认登记。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享受以下待遇: ①医保报账比例为定额标准的 %,报账后患者付费为定额标准的 %,定额外特殊材料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报账; ②定额标准费用报账无起付标准(门槛费); ③治疗药品无医保目录内外药品限制(根据临床路径标准规定用药及治疗)。 6)您需要预交定额标准费用及自费服务费用;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将给您临床路径诊疗项目表单,让您明白临床路径的诊疗项目并监督执行,不再给您每日费用清单。 7)因您的意愿或诊断及治疗方式改变需退出临床路径时,将按项目付费方式付费,城镇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报账也将按项目付费方式报账,从退出路径开始,护理人员将给你治疗项目费用清单。 2.请对以上沟通内容理解并确认是否同意执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同意□不同意(请打√);以上内容,我已看过,医生对我解释清楚,我签名确认。 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与患者关系: 签署时间:201 年月时分(患方填写) 沟通责任医师签名:时间:201 年月时分 科主任(或个案管理员)审核意见:意见:签名签署时间:201 年月日(一式2份,一份保存于病历中,一份每月定期交质控办)

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金合管中心[2011]03 金合管中心[2011]03 号
关于印发《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的 实施办法 通
各乡镇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金寨县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抄报:省农合办;市农合办;县合管会、县合监会、县卫生局、 县财政局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

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 办法
为逐步探索参合农民重大疾病救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 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根据《安徽省重大疾病 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 版)》 精神,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金政[2010]71 号文 件)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县农村儿童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先期 开展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及公平享有的基础 上,进一步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及保障办法,先期选 择 0—14 周岁(含 14 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 等 11 个病种实施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二、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先行试点。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先期选择 0 —14 周岁 (含 14 周岁) 儿童所患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开展试点;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 (二)共同负担,合力保障。试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 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合理分担,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 水平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紧密结合,有效提高试点重大疾病医 疗保障水平。 (三) 定点救治, 确保质量。 按审定的定点救治单位进行定点, 以确保治疗效果。 三、试点重大疾病范围 首批列入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的重大疾病范 围是: 0-14 岁周岁 (含 14 周岁) 白血病患者首次诱导缓解化疗 (包 括首次诱导化疗加巩固治疗一疗程,以下简称“首次诱导加巩固 化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0-14 岁周岁(含 14 周岁)先天 性心脏病患者外科手术治疗及介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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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交口县人民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各相关科室: 单病种质量管理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改进与完善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二甲医院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更好地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结合既往医院单病种管理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六个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病种质量管理的总体研究和协调工作: 组长:孙绪谦(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张中平(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郭志芳(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梁建忠(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杜景萍(工会主席,副主任护理师) 成员:尹志锋(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武文平(院长助理,麻醉科主任,主治医师) 任永芳(院长助理,儿科主任,主治医师)

李福连(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 王健(普外科主任,主治医师) 梁惠杰(内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郭慧萍(内二科主任,主任医师) 王完英(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梁素香(妇产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文生(急诊科、门诊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郭东升(五官科主任,主治医师) 张大江(骨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三、具体工作职责 “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在单病种质量控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支持及奖励建议。 执行科室职责:认真执行相关诊疗规范,杜绝相关病种诊断和治疗的随意性,提高出院诊断准确率;准确完整地记录住院病历的相关信息,保证病案信息、医嘱信息的准确与完整性;加强随访及健康教育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和实践六个单病种的临床诊疗常规和质量控制指标,逐步掌握如何应用医院优化服务管理工具,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进医院的服务流程,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单病种

病种付费方式管理考核办法

病种付费方式管理考核办法 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是当前国内医疗行业的热点问题,我院自2004年开展128种单病种限价收费后,医院各项工作得到很大促进,取得了优异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肯定和业内赞赏。实施单病种付费节约了医疗资源,降低了医疗成本,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增强了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诊疗技术水平和护理质量;遏制了不正之风,提高了医院行风建设水平;降低了就医门槛,医院业务量大幅度增长;提升了医院核心竞争力,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单病种付费在健全医院全方位质量管理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院领导多次在院周会上要求科室要做好单病种付费工作并强调单病种付费是对科室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2006年5月8日下发**院普字〔2006〕14号“关于下发《单病种限价目标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对科室单病种付费工作的考核意见。为巩固单病种限价收费成果,加强对循证医学、临床路径的研究与探索,积极推进病种付费改革,确保医疗质量持续不断的提高,鼓励科室扩大病种付费范围,增加单病种付费工作量,特制定病种付(收)费方式管理考核办法。 一、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办法 (一)病种质量控制评价:包括病种治愈率、好转率、死亡率、院内感染率、并发症发生率、一周内再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平均医疗费用等。 病种质量控制评价表 (二)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 (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四)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五)护理质量评价:包括基础护理合格率>90%、特一级护理合格率>90%、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病人满意度〉95%等。 (六)相关疾病的护理流程、护理规范、健康指导落实、护理技术 操作规程等。 二、绩效考核办法 (一)开展病种付费试点的科室:医疗组及护理单元提奖比例在原绩效考核办法基础上增加1%,若每月开展超过10例的,提奖比例增加2%。 (二)开展单病种(含单一治疗方法)付费的科室: 1、住院部分:依据科室诊治的单病种付费病人例数占出院病人比例(该比例简称付费比)作为考核标准,具体如下:

河南省卫生厅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工作方案-印发通知正式稿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现将《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现象,决定在我省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遴选阑尾炎、腹股沟斜疝等30个病种(见附件一),在全省30家医院(见附件二)开展试点,其中三级公立医院10家、二级公立医院17家、民营医院3家。 二、指导原则 1.分级定价原则。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043号),对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各试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市、县两级医院的执行价格,但不得高于省定价格。 2.定额包干原则。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

包干,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试点医院自行承担。 3.变异控制原则。凡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者一律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控制变异率,省、市、县三级医院试点病种的变异率分别不得超过30%、20%、15%(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总数的比值)。 4.分级监管原则。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是本县域试点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管试点医院是否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变异率是否超出规定范围等;省辖市卫生局负责对试点医院所在县(市)新农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对市级试点医院实施监管;省卫生厅对省级试点医院实施监管,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5.绩效考核原则。试点医院要将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调整内部分配制度,调动相应科室、医护人员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积极性。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将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纳入与试点医院签订的协议中进行管理,并与基金拨付进

医疗保险付费方式

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有五种类型 1。按服务项目付费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最简捷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也是运用较早、较广泛的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定向医院按服务项目支付费用的结算方式,属于后付制。 优点:能调动医生积极性,服务质量好 缺点:容易刺激医生诱导需求,提供过度服务 2。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住院床日、按门诊诊次) 医保机构按预先确定的住院床日费用标准支付住院病人每日的费用,按预算规定的每次费用标准支付门诊病人费用。同一医院所有病人的每日住院或每次门诊费用支付都是相同、固定的,与每个病人每日或每次治疗的实际花费无关。 优点:能激励医生控制床日和单次费用 缺点:可能刺激医生延长住院天数、分解就诊人次 3。按病种收费(单病种付费、按病种组付费-DRGs) 又称为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诊断分为若干组,分别对不同级别定价,按这种价格向医院一次性支付。 按病种付费(DRGs)是一种能够平衡医保方风险与服务提供方风险、兼顾费用控制与服务质量保证的支付方式。 优点:激励医生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能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和提高服务质量 缺点:确定疾病分类、制定支付标准比较复杂,技术要求高,难度大 4。按人头付费 又称为平均定额付费,首先由医疗保险机构制定每一门诊人次或者每一住院人次的费用偿付标准,然后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院实际提供的服务人次(门诊与住院人次)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这种付费方式也是属于预付制的一种,医院的收入随着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 优点:方法简单,易于操作,能减轻医保机构的管理负担,也能建立医生控制成本、甚至主动开展健康管理 缺点:可能促使医生减少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推诿病人 5。总额预付制 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某一定点医疗机构一年的总额预算(也可以是一季度的总预算),医保机构在支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时,不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多少,都以这个预算数作为支付的最高限度,来强制性控制支付,而定点医疗机构对保险范围中的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 优点:能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也简化医保机构的管理,降低医保管理成本 缺点:科学确定预算标准比较难,也可能刺激医院减少服务、降低质量、推诿病人 二、几种付费方式的比较 1.支付单元由小到大 2.随着支付单元的扩大,经济风险越来越从医疗保险方转向服务提供方 3.随着支付单元的扩大,服务提供方降低服务质量的可能也相应增大

安徽级医院2018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 “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在省级医院新增65组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 (一)我省参合住院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范围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3、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

标准大幅提高的,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1%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三)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1、参考全省医疗机构以及各省级医院2017年度的次均费用水平,经征求统筹地区及各省级医院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2、基金付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新农合支付比例。 3、患者付费。患者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患者自付比例。 (四)其他规定。 1、对按病种付费特殊病例的规定。 特殊病例之一: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 特殊病例之二: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省级医院。 特殊病例之三: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

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 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行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确保患者最大限度地到实惠,促进全民免费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加全民免费医疗 的城乡居民患者。 第三条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是指根据同级医疗机构某一病种在同一诊断标准、同一治愈标准,一定时间段内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出这个病种的单次发生费用,并划分为医疗补助和个人自付数值,参合患者住院时一次性缴清个人费用的一种前期缴费的付费模式。 第四条单病种的“住院费用定额包干标准”是指参保患者治疗本病时实施规范的手术或其它治疗方案,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额医疗费用。白内障手术所 用晶体价格限额为600元。 第五条单病种不执行药品目录,超范围用药、检查、治疗及超出“定额包干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参保患者住院时,属于单病种的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住院期间再不交任何费用。 第六条单病种住院补助实行“直通车”制度,定额补助金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县公疗办、合疗办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报销一次。 第七条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属于单病种的若自行要求的超标准床位及特需服务项目费用,经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后费用自行负担。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诊断标准”、“疗效判定标准”、“出院标准”等技术规范,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各病种诊疗常规,不得随意违反诊疗常规,缩减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缩短住院时间,降低诊疗服务水平。

DRG单病种付费建设思路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发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 按病种分值付费似乎是忽然跃入大家的视野。 其实早在2016年,按病种分值付费就开始在江苏省淮安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中山市、山东省东营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统筹地区试点,目前只有广东省等少数地区全域实施了按病种分值付费。 大多数医院管理者对按病种分值付费还不是特别熟悉,作为一种医保支付方法,直接影响医院运行,有必要了解它的定义、计算方法和体系架构。 什么是按病种分值付费? 在《试点工作方案》中,并未给出明确定义,从一些前期试点地区的文件中,对按病种分值付费有如下解释: 按病种分值付费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本统筹区内住院医疗费的总额预算内,根据各病种均次费用与某固定值(或基准病种)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病种分值,按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确定医院系数,年终医保经办部门根据医院得到的总分值和系数,按约定规则进行住院费用结算的付费方式。 这个定义还是有点模糊,需要进一步解释。 其实,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基于一种分组方法,叫做大数据病种组合(Big Data 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 DIP)。 即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改变样本推算总体的仿真、预测乃至精算模式,利用真实、全量数据客观还原病种变化的显示,通过对疾病共性特征乃至个性变化规律的发现,建立的病种组合体系。

所以,按病种分值付费是按照DIP方法,对病种分组体系赋值,并给与支付的一种方法。 《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到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又是什么呢? 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可以解释为,在确定地区一个预算年度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额预算的前提下,赋予各病种分值(点数),根据各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累计分值来进行结算付费。 从这个定义看,应该理解为是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是两个方法在同时使用,病种分组是为了计算权重,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是为了计算分值。按病种分值付费,是一种支付方法,只有在结合区域点数总额预算前提下,才可以作为一种完整的支付模式进行操作,才可以起到控费和合理补偿的目标。 所以,要正确理解政策中的概念,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基于DIP的一种病种分组方法,是计算病组权重的依据。 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是在医保支付中,对权重赋值的计算方法。 两种方法在《试点工作方案》中是结合使用,必须对两个概念做狭义理解。 按病种分值付费的计算过程 前面提到按病种分值付费也是一种基于病例组合的支付方式,其对病种分组是基于DIP。 所谓DIP,是在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组合穷举与聚类的基础上,确定稳定分组并纳入统一目录管理,建立病种分组资源消耗的比较关系,支撑分组应用常态化的应用体系。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省级医院: 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 “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在省级医院新增65组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 (一)我省参合住院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范围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3、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

标准大幅提高的,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1%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三)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1、参考全省医疗机构以及各省级医院2017年度的次均费用水平,经征求统筹地区及各省级医院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2、基金付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新农合支付比例。 3、患者付费。患者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患者自付比例。 (四)其他规定。 1、对按病种付费特殊病例的规定。 特殊病例之一: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 特殊病例之二: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省级医院。 特殊病例之三: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

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评价

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评价——基于银川市的实践 2016-07-20 09:5 | 金柚网 金柚网医疗保险早报:从2015年1月起,银川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先行试点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为全区各地级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探索路子。 主要做法 1年度基准病种及其分值的确定 筛选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作为基准病种。确定银川市按病种分值结算的基准病种为“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ICD-10编码为,次均住院费用3015元,确定其病种分值为1000分。 2确定病种及分值 以银川市医院2013、2014年出院病人按主要诊断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筛选发生20例以上的病种(占病种总数的95%),每个病种的医疗费用去掉高低两头,测算出每个病种的平均费用,除以基准病种次均费用,计算出各病种分值。2015年共确定了细菌性痢疾等1340个病种,2016年调整了45个病种分值,增加了301个病种及分值。各病种分值﹦各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基准病种分值。 3费用异常病例的病种分值确定 当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为该病种在其医疗机构的分值达到倍以上或80%以下时为费用异常病例。倍以上的分值确定为:(该病例的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1)×基准病种分值。80%以下的分值确定为:该病例的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基准病种分值。未列入《病种分值表》的病种为无病种分值病种。无病种分值对照的病种分值﹦(该病种合理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住院费用)×基准病种分值×90%。 4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 各协议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由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定,作为协议医疗机构病种分值权重系数,反映医疗机构之间治疗同种疾病所需次均住院费用的比例关系。2016年等级系数按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1、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确定。 5预算管理 根据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财政补助、利息收入等因素,参照往年资金使用情况,测算出当年可供分配的统筹基金总量。在提取10%的风险储备金后,再提取按床日付费(精神病院)、按服务项目付费(肾透析按人头包干)、中心现金报销、门诊大病付费、门诊统筹付费、药品零差率补贴、异地联网即时付费等特定项目,剩余作为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分配总额。住院医疗费用可分配总额为本年度预结算总额。 6月预结算 依据住院医疗费用可分配总额及各医院每月出院参保病人病种分值之和(按相应等级系数折算后的分值),计算出当月分值的具体价格。按各医院出院病人的分值分别结算费用。 7年终决算 年度末,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进行决算。定点医院住院服务不足病种分值的80%,医保据实结算费用;服务达到80%-100%的,均按100%计算分值,支付费用;超过病种分值100%-150%之间的由定点医院自负;达到150%以上的,经审核属于重大、疑难疾病的因病施治费用的,医保予以结算。 8考核系数 反映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控制和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等方面实际运行数据与控制标准之间的比例关系。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系数为所有考核指标的均值。考核系数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决算分值,年度决算分值=发生分值×考核系数。考核指标项目为重复住院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实际报销比例。 成效分析 1遏制目录外费用,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就医负担减轻

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规定

珲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细则 全市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的改革,根据《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8号)、《关于开展单病种定额付费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卫发[2010]311号)、《珲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方案(修订)》(珲合管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1、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要坚持:患者知情同意权,应事先征求患者意见,在患者同意的前提下签署《单病种定额付费协议书》。治疗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终止协议的需详细注明理由。 2、各医疗机构按照每月的住院人数,如实填报报表,及分析表。报表详见附件。 3、第一诊断符合定额付费病种的新农合住院患者必须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每月定额付费的住院患者不低于本疾病的70%,低于70%则本月全部按照定额付费进行拨付,比例由新农合管理中心按照每月补偿情况进行调整。 3、单病种定额付费患者住院时,住院医师要与患者共同填写《单病种定额付费协议书》,告知相关诊疗过程、优惠服务、减免情况。终止时同样要与患者共同填写。

4、终止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理由要完整、充分。患者要求入住优质优价病房,超出新农合基金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及与本次疾病无关的诊疗费用,由参合患者个人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5、《单病种定额付费协议书》由医疗机构进行存档,新农合管理中心不定期进行抽查。对随意附加诊断而终止定额付费的将按照定额付费标准予以支付,并按年度考核标准进行管理。 6、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病种价格在显处进行公示,指导新农合患者进行就诊。 珲春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4-1-22

DRG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三者的关系和区别精编版

DRGs-PP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三者的关系和区别 一、DRGs-PP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概念 单病种通常是指单一的疾病,不伴合并症和伴随病。DRGs是一个诊断相关组合,考虑到了疾病的复杂性,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单病种的升级。单病种和DRGs 都是确定病种或病组,而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和制定详细的诊疗计划,规范医师的诊疗行为,三者是有差异的。 1、DRGs-PPS 诊断相关组-预付费制度(Diagnosis Related Groups-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简称DRGs-PPS),是指在DRGs分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以此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预先支付的一种方法。 通俗地讲,DRGs-PPS是医疗保险机构就病组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时,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该病组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医院承担(或者由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结余部分可留用的一种付费制度。 2、单病种付费 单病种付费是对某一单纯性疾病(不包括合并症、并发症,仅针对单一、独立的疾病)治疗全过程的成本进行测算,并制定出相应的付费标准,医院按此付费标准向属于该单病种的患者收取费用的一种方法。 单病种付费两种模式比较 3、临床路径 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简称CP)是针对某个诊断明确的疾病或手术,以循证医学为基础,以预期的治疗效果和成本控制为目的,以便于医务人员有计划地执行治疗方案,减少临床治疗过程中的变数,保证治疗方案顺利实施为原则,所制定的有严格工作顺序和准确时间要求的最佳程序化、标准化医疗检查和处置流程。

按病种付费工作总结

漯河市中医院 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院对我院的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下面,我先就我院的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管理 按上级要求,成立了漯河市中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领导小组,院长刘晓同志任组长,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项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临床路径组、价格谈判组、质量控制组和督查督导组。明确了院领导小组和各小组的职责和分工。为我院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二、按计划开展准备工作 (一)动员部署、提高认识 我们自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后,经过院委会讨论,组织召开了“漯河市中医院按病种付费工作动员大会”,就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部署等内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动员,要求大家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优化路径及流程 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病种诊疗常规及路径指南,结合卫生部有关病种临床路径及我院实际情况,由试点科室进行路径修订,由院质控专家组集体研究,制定了本土化临床路径,下发各试点科室执行。 (二)麻醉科室和临床科室实行定额包干 控制费用成为较突出的问题,医院组织各试点科室和麻醉科分别按确定的临床路径测算各自费用,之后组织院质控专家组进行讨论,然后按照比例,依据总费用的标准,实行折扣定额,分别明确了临床试点科室和手术室的各个病种费用分配定额。 (三)信息系统支持 医院已经组织制订了个病种的本土化临床路径,目前正在积极将个病种临床路径录入信息系统,以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包括电子医嘱、临床评估、知情同意书等,有效地减轻了医生及职能部门的工作量,对路径的执行情进行动态监控,从而有力推动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人员培训 组织多次召开院领导小组及质控专家组会议、试点科室启动会、全院动员大会等,安排布置专项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版临床路径、电子医嘱、电子病历、住院流

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

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委行署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积极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黑人社发〔2014〕38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病种结算是指对一些病程相对单一且需要住院治疗的病种,在患者确诊入院后,根据标准化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并治愈或好转出院的整个医疗过程,确定一个统一的住院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付费的方式。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三条实施病种 根据疾病诊断和治愈标准明确、临床诊疗路径清晰、并

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先确定了实行按单病种结算方式管理的111个病种及定额标准。(病种及定额标准详见附件1、2)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实施病种。 第四条实施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内国有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章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第五条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确定原则 (一)根据全区医疗消费状况,结合部分疾病的临床治疗特点,按照疾病诊疗路径相对类似,临床操作相对规范的原则,由地区卫计委组织专家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及部分病种费用情况,通过临床调查与综合评估作出合理的定额参考金额,地区医疗保险局与医疗机构沟通后,按医疗机构类别分别确定各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二)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实行统一定额标准。 (三)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含各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床位费、诊疗费等各项住院总医疗费用。 第六条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险局根据全区医疗消费 水平变化情况,适时合理调整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单

DRG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三者的关系和区别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DRGs-PP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三者的关系和区别 一、DRGs-PP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概念 单病种通常是指单一的疾病,不伴合并症和伴随病。DRGs是一个诊断相关组合,考虑到了疾病的复杂性,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单病种的升级。单病种和DRGs 都是确定病种或病组,而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和制定详细的诊疗计划,规范医师的诊疗行为,三者是有差异的。 1、DRGs-PPS 诊断相关组-预付费制度(Diagnosis Related Groups-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简称DRGs-PPS),是指在DRGs分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以此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预先支付的一种方法。 通俗地讲,DRGs-PPS是医疗保险机构就病组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时,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该病组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医院承担(或者由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结余部分可留用的一种付费制度。 2、单病种付费 单病种付费是对某一单纯性疾病(不包括合并症、并发症,仅针对单一、独立的疾病)治疗全过程的成本进行测算,并制定出相应的付费标准,医院按此付费标准向属于该单病种的患者收取费用的一种方法。 单病种付费两种模式比较 3、临床路径 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简称CP)是针对某个诊断明确的疾病或手术,以循证医学为基础,以预期的治疗效果和成本控制为目的,以便于医务人员有计划地执行治疗方案,减少临床治疗过程中的变数,保证治疗方案顺利实施为原则,所制定的有严格工作顺序和准确时间要求的最佳程序化、标准化医疗检查和处置流程。 临床路径不是静态不变的,而是随着循证医学证据的积累、卫生技术发展与应用的推广、医疗需求的提升、诊疗行为的规范等而不断完善的。 二、DRGs-PPS、单病种付费异同 DRGs-PPS与单病种付费作为两种不同的付费模式,两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不乏一些共同点,具体如下: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意见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农卫发〔2011〕461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 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省卫生厅制定了《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过度医疗,减轻参合农民就医负担,切实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就全省推行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新农合基金的合理补偿机制,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调节参合农民、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监管三方利益关系,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和管理创新,完善运行机制,简化补偿程序,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效益,确保参合患者得到更多实惠、定点医

疗机构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新农合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基本原则 新农合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以下简称单病种付费)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参合患者的某一病种从确诊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实行定额付费的管理模式。实施单病种付费要贯彻以下原则: 1.分级定额原则。对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病种费用实行分级测算,分级定额。各市(州)、县(区)应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市、县、乡三级医院的定额标准。在各市、县区测算定额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分级定额标准,设置省级医疗机构单病种最高限价。 2.定额包干原则。单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各级医疗机构按单病种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完成诊疗,患者按病种定额支付自付比例费用,新农合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 3.变异控制原则。凡入院患者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管理的病种者一律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变异率(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管理的病种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单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管

单病种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单病种半年工作情况汇报-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2018年上半年单病种实施情况汇报 为了贯彻新医改精神,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规范医院医疗工作流程和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疗安全,按照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指导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充分体现以“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为主题,以“医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为核心的目的,在实施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推进了单病种管理,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按照XXX文件要求,我院在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产科系统等全面推行单病种管理,实施病种数100种,完成了剖宫产、平产(含难产)、正常分娩、单侧腹股沟疝修补术、腹股沟斜疝单侧、腹股沟斜疝双侧、小儿疝气单侧、急性阑尾炎、肝囊肿、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胆囊切除术 (腹腔镜手术)、胆囊息肉(腹腔镜)、急性胃溃疡伴穿孔、肛周脓肿、结肠恶性肿瘤、乳房良性肿瘤乳房纤维囊性乳腺病乳腺增生、乳腺良性肿瘤、内/外痔(混合痔)、肛萎(瘘)(含痔疮)、卵巢囊肿剔除术、子宫颈息肉、子宫内膜息肉、子宫肌瘤、子宫脱垂、子宫次全切除术、大隐静脉曲张等病种管理,2018年上半年共计完成单病种管理病例例,占同期出院病例总数比例为,相对覆盖率偏低。根据执行具体情况总体产科、妇科实施病例数较多,外一科次之,其他科室较

少。分析其原因是产科、妇科的病种相对单一,并发症少,而且价格稳定,所以实施病例数较多;外一科覆盖病种数较多,但各病种数实施率不高,结合全院实际情况分析,主要与科室疾病的复杂性,并发症多有关,还有就是单病种管理标准费用的限制,单病种管理费用标准对于很多疾病来说费用相对偏低,不能满足治疗成本需要,故单病种管理实施覆盖相对较差。 二、存在困难 1、单病种执行标准费用相对较低,很多病种在执行过程中按照路径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变异及并发症较多,导致退出单病种管理。 2、医院对单病种质量管理培训缺乏,使得医务人员对单病种质量管理重视和认识程度不强。 3、科室对单病种付费病人,费用使用缺乏掌控,等病人出院才发现费用已超,让病人补交费用,病人拒付。 4、出现变异未及时与病人沟通,导致病人对单病种付费产生疑问。 5、出现问题不能及时与医保、质控科联系,导致工作处于盲目状态。 6、实施过程中多科协作流程不顺畅。 三、下一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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