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障碍

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障碍
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障碍

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障碍

一、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是以电子信息形式,通过网络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实践中,电子商务合同多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方式达成,其内容是以可读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数据信息。由于用户采用的计算机设有自动审单功能,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在计算机模拟智能操作下完成的,因此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缔约磋商过程,电子商务合同的缔约主体、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均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

(一)关于计算机能否作为缔约主体的问题

传统民商法理论认为,成为缔约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EDI交易中,如何去评判计算机的自动审单和批复文件功能呢?毫无疑问,不能以简单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分法来评判计算机的上述功能,一般认为,可将计算机自动回应的功能视为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订约意愿的预先设置,这一点与自动售货机类似。在自动售货交易中,当顾客投入货币或插入磁卡时,售货机会自动做出回应,法院在一些案例中认为自动售货机的售卖行为是设置人预先设定其订约意愿的结果,机器只是实现缔约目的的工具。同理,计算机在电子商务所进行

的信息处理流程,实际上都是遵从用户预先设定好的程序所作出的反应,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注:朱遂斌、陈源源:《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第51页。),因此应承认计算机具有代理缔约的主体资格。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就肯定了自动订立合同的效力,该《示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但我国《合同法》却没有类似的行文规定,计算机缔约主体资格的确定是判断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与否的前提,若当事人就此问题产生混淆,势必阻碍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开展。

(二)电子要约能否撤回或撤销的问题

要约能否撤回或撤销的问题,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早有定论。无论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是我国《合同法》,均规定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可以撤回要约,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在未订立合同之前,除某些法定不可撤销的要约外,要约得予撤销,但要求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注:参见《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16条,我国《合同法》,第17、18、19条。)。但电子商务合同与一般合同的订

立迥然不同,EDI交易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与电传、传真的交易方式类似,即对要约信息进行即时传递,传递速度极快,而且当受要约人的计算机系统收到电子要约后,便立即进行自动处理,作出回复电信,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要约根本没有撤回或撤销的机会。因此,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的笼统规定,有悖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的特点,造成了实践中当事人对此问题或是各行其是,或是莫衷一是,从而影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推广。

(三)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时间,亦即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存在泾渭分歧,英美法采取的是投邮主义(MailBoxRule),认为承诺的意思表示以邮件、电报等方式表示者,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承诺人将信息发出或交邮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大陆法系则采用到达主义,认为承诺的意思表示于表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生效,此时合同亦宣告成立。此外,意大利、比利时等国还采用特殊的“了解主义”(KnowledgeoftheLetterofAcceptance),即不仅要求收到了表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且要求要约人真正了解其内容时,该意思表示才能生效。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26条还规定,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合同成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技能实训练习题答案

电子商务专科《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技能实训练习题答案 第1题: ( )就是使计算机在某一灾难时刻自动复制数据的技术。瞬时复制 第2题: S/MIME是一种( )软件。电子邮件加密 第3题: 订货过程中必须保持的库存量是( )。基本库存 第4题: ( )即安全电子交易的英文缩写。SET 第5题: 安全电子交易采用( )来鉴别消息真伪,有无涂改。算法 第6题: SET通过使用( )保证了数据的保密性。公共对称 第7题: SET通过使用( )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数字签名技术 第8题: ( )体制,加密密钥和解密密钥相同或者一个可由另一个导出。对称密码 第9题: 现代密码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切秘密寓于( )中。密钥 第10题: 数据加密的基本过程就是对明文进行算法处理,使其成为( )。密文 第11题: 下列关于对称密码体制描述正确的是( )。传递渠道 第12题: 下列关于非对称密码体制描述正确的是( )加密密钥公开 第13题: 电子商务安全的( )指阻挡不希望的信息和网络入侵者。防御性 第14题: ( )保护电子商务系统数据不被篡改、破坏和非法复制。系统软件系统安全第15题: 电子商务系统必须保证具有十分可靠的安全保密技术,必须保证网络安全的4大要素,即信息传输的保密性、数据交换的完整性、发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 )。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第16题: ( )指阻止合法用户使用服务和系统。拒绝服务 第17题: 采用公开密钥加密体制发送保密文件时,接收方使用( )。?接受方的私钥 第18题: 设计加密系统时( )是公开的。密码算法 第19题: 关于数字证书的原理说法正确的是( )。加密解密 第20题: 以下哪一项不是保证网络安全的要素?( ) 唯一性 第28题: 不属于计算机安全控制制度的是( )。犯罪制度 第21题: 在互联网上,不单纯使用对称密钥加密技术对信息进行加密是因为( )。难以管理 第22题: 密码框其实只是一个( )。单行文本框 第23题: 网上调查要注意的问题有Internet的安全性问题和( )。样本问题 第24题: 所谓对称加密系统就是指加密和解密用的是( )的密钥。相同 第25题: ( )是运行在防火墙主机上的专门应用程序或服务器程序,这些程序根据安全策略接收用户对网络服务的请求并将他们转发到实际的服务。代理服务 第26题: 通信安全最核心的部分是( )。密码问题 第27题: 设计加密系统时,真正需要保密的是( )。密钥 第29题: ( )是用文字形式对各项安全要求所做的规定,是企业网络营销取得成功的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管理制度 第30题: 为防止采购暗箱操作,( )不能分散管理。结账复算 第31题: 采购申请模块的功能包括( )。采购申请 第32题: 需要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才能销售的产品是( )。杀毒软件 第33题: 网上交易,参与交易的人是通过( )来确认彼此的身份参与交易的人 第34题: ( )是指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受到保护,没有在未经授权或偶然的情况下被更改或破坏。不可钻凿性 第35题: 下述哪个是防火墙的作用?( ) 特殊点的访问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题

电子商务法复习题 案例分析题 1、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1)应当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而确认不同的责任。 ①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即如果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交易,网站应对客户承担责任。 ②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从本案可知,该网站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说明可能存在假货,或者不能提供卖家地址无法找到卖家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该网站已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所以最终不承担出售假货的法律责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者在如下情况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参与他人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权利依然纵容;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但却不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2、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问: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答案: (1)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

最新2021北海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021北海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以蓬勃的发展速度席卷全球,人类社会已进入基于网络的信息时代,开展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已逐渐成为人们进行商务活动的新模式,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北海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把加快和促进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作为北海更好地参与国内、国际竞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把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和电子商务应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制高点来规划,着力构建了电商孵化器、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服务(含科技金融服务)、公共技术服务、人才培育与引进服务等平台,吸引了甲骨文、广和、ibm、新加坡电信、石基信息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电商企业入驻北海,第三方支付平台、认证技术芯片、淘金铲、掌上房app等一批电子商务的支付、技术服务、信用体系等技术平台不断完善,北海水产网、冻品网、北海涠州岛网、北海房地产资讯网等网站通过北海优势产业与电商的结合,提升了优势产业的规模和发展速度,促进了北海经济的快速发展。XX年,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获批广西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广西西嘉网络有限公司、北海源生商贸有限公司获得广西电商示范企业。 为了全面了解北海的电商发展情况,我局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方式对北海电商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北海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北海是较早开展互联网运用的地区之一,XX年6月,作为北海

首家本土电商企业的西嘉网络旗下的北海旅游在线(https://www.360docs.net/doc/a615937607.html,)上线运营,标志着北海正式进入了电子商务时代。近年来,北海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XX年北海市电子商务交易额接近50亿元,XX年超过60亿元,其中: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交易额6.6亿元,网络零售销售额11亿元,电子信息、旅游、珍珠、水产、房地产等行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均超过亿元,全市从事电商的商户(个人)超千家。XX年,北海源生商贸有限公司实现在京东商城珍珠类目销售额排名第一、天猫旗舰店珍珠类目销售额排名第七的良好业绩,XX年12月,北海源生商贸有限公司获得自治区商务厅认定的“广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对北海市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一是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形成了以b2b电子商务为主,b2c、c2c 为辅的业态结构。软件信息服务、旅游、水产、房地产等多个产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过亿。二是适应专业化要求,平台构建以行业垂直门户网站和生活服务类地方门户为主。房地产行业网络媒体运用较多,如北海房地产信息网;生活服务类,如北海365网;北海特色产业,北海市林业产业协会旗下网站北海林木产业信息网、南珠宫、源生珠宝、喷施宝等。大部分中小企业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第三方行业门户平台,发布产品和服务信息。广泛通过互联网采购设备和原材料。在阿里巴巴上,以北海公司搜索产品,有126家北海商家,产品涉及珍珠产品、喷施宝的有机肥料,干海味、高岭土、石英砂、冷冻海产品、鲜活海产品、柴油车黑烟颗粒过滤器、烟雾过滤器、柴油机过滤器、合浦砂锅、鲨鱼软骨粉(保健品原料)、水果原浆、合浦红薯干、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doc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 编制单位:商贸教研室 编制日期: 经济管理系制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定位与设计 1.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2.课程设计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 课程结构设置依据学生认知特点,职业发展规律。教学过程采用案例导入,教师讲授、学生讨论、分析案例、学生训练、总结评价的模式 二、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法律相关知识,为以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1、能力目标: (1)具有分辨法律问题归属的能力;

(2)具有依据法律问题的性质寻找相关工具书及案例的能力; (3)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能力; (4)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2、知识目标: (1)能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 (2)能了解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3)具有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数据电文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签名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合同的签订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信息交易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 3、素质目标: (1)具有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勇于实践的能力; (3)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 (5)具有团队意识和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7)具有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三、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 表1 学习领域知识、能力、素质分析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家制定的有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也是越来越多,身为电子商务这一行业的一员,我们应该准确的了解与我们有关的各种法律与法规,这样才能在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个人利益,同时为了更好的发展与管理电子商务行业国家发布了各种法律法规。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与2019年4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进行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支付风险,保 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效的避免了网上交易面临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

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有被告民众公司销售,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被告民众公司网页中对其商品的说明与描述系卖家的独立商业行为,被告京东公司并未参与相关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过程,对此并不知情也无过错。 被告民众公司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民众公司未参加庭审,亦未对证据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庭审中现场核对,本院对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素芳提交的91健康商城质保清单显示:2015年4月16日,原告王素芳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7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98元,专享优惠100元,共计消费1577元,付款方式为京东支付。2015

关于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点思考

关于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点思考 (---XX聚势电子商务产业园) XX聚势电子商务产业园简介 一、园区概况: XX电子商务产业园是福全镇重点打造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由福全镇人民政府筹建,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园区运营商XX聚势负责整体的运营和管理。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原则,整合电商行业资源,形成产业集群,构建完整的电子商务生态链条,集网商办公、电商服务、人才培训、金融服务、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 园区位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无名商务大厦),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电子商务为主线打造“一个平台、两个基地、三个中心”。一个平台电商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两个基地是人才培育基地、企业扶持孵化基地;三个中心是网商分享交流中心、企业外包服务中心、网商办公中心。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线上线下的融合,推动本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挖掘地方特色产业,全面提升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打造福全一流的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 二、园区服务配套

1、电子商务办公区:为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功能化明晰、实用性强、个性化的办公场所。 2、公共服务办公区:摄影、代运营、仓储物流、多部门办公,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3、商务活动服务区: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商务活动会议室、洽谈室、大型活动场地、多功能厅; 4、人才培养区:为入驻企业提供人才培养、交流等各类服务; 5、仓储物流区:为入驻企业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6、成果展示和交易区:用于品牌企业展示、形象推广,名特优产品营销、推广、交易,以及先进技术的转移; 7、公共技术服务区:云服务器,支撑园区网络服务低成本运行; 8、金融服务:为入驻企业对接VC、PE、银行、小贷公司; 9、生活服务区:宿舍、超市、健身、球类,提供吸引园区在园区长期工作的优美休闲环境。 第一阶段园区引入50家左右的网商与服务商。通过电商资源、人才培养、优惠政策、物业配套的综合优势,吸纳一批XX地区的优秀网商,扶持一批福全本地的优秀传统企业,形成电商的初步集聚,申请XX省级电子商务示X园区。 地址:XX省XX市柯桥区福全镇无名大厦。联系人:诸海锋QQ:159865827。联系:09/。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快速演变与互联网1.0向2.0不断纵深,以虚拟经济为依托的电子商务正在逐步走上历史舞

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分析

1.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序,大多是电脑程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

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

关于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 告 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商贸活动高度融合的新型经济活动,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发展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大领导力度、出台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电商产业市场规模和电商主体不断扩大,电商平台建设加速。 (一)交易规模突破新高。2015年,全市共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120.18亿元,同比增长17.9%。全市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仅世界工厂网就有工商行政登记可查询的从业主体48300多个。共有300多家供应商在阿里巴巴1688进出品平台开展网上跨境对外贸易,网销商品在农副产品及食品、服装家纺、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家具和家居用品等市主要产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市场主体有了发展。我市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着力点,精心谋划,全面推进。目前全市有133家企业通过河南省商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在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基础上,市政府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大力推进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程,加强对各县(市、区)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形成了省、市两级电商示范体系。同时,重点培育了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带动了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截止目前,我市已有2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8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家省级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基地,1家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三)电商应用更加广泛。电商应用在第三产业中占比超过60%,覆盖18个国民经济门类,一批商贸、物流及涉农企业通过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拓宽销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电子支付的出现,使得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发展中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电子支付现状安全法律对策 引言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工业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系统地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网络式实现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法律问题析。 一、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网上电子支付含义 网上电子支付是以金融电子化为前提的。所谓金融电子化,是指电子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电子科技设备,替代人工操作和纸面记载形成电子化银行,如“无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在金融电子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子支付虽然起初不是为了电子商务而设计的,也不是单纯为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却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作为一种现存的支付方式,网上电子支付是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而言的。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1]一是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化,就以电子信息取代传统的信函、电报等来进行资金流转的信息传递;二是以某种形式的电子信息完全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如现金、票据,信息的递就是资金的传送。对此,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电子支付的信息层面和货币层面,本文中所论述的是属于第二个层面的内容,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2]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结构和银行等通过 Internet 网络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方式来实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的创新,银行作为社会信用的支付中介功能也在这一大背景下获得了质的突破,电子支付就是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金融电子化表现,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了银行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综合成本的降低,实际上也就减少了国家相应的经济投入。电子支付的出现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电子支付构成了电子商务整个活动中最为关键的核心环节。电子商务的运作实际上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机

电子商务法实训教学案例.doc

“电子商务”课程教学实践案例

使用说明 本案例库是针对电子商务课程的学生实践时的案例或背景。学生通过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并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或决策,完成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分析和知识的学习。案例针对不同专业特点,选择了不同的案例,案例中的企业也具有各专业对应行业企业,因此能与专业知识结合。使学生更能感兴趣。 案例没有给出所有细节,主要目的是给学生留出足够空间,由学生去设想和完成。这也是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过程。上课教师要根据知识点由扮演的学生完成细节设计,并进入角色运作。

目录 使用说明 (1) 目录 (2) 1信管案例 (3) 2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案例 (6) 3物流案例 (11) 4金融案例 (14) 5会计案例 (17) 6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实例 (21) 7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实例 (26) 8工程管理电子商务实例 (32)

1 信管案例 教学目的: B2C是商家与顾客之间的商务活动,它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主要的商务形式,"B2C网上购物网站"是实现这种商务活动的电子平台。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自己发展电子商务的目标来选择所需的功能系统,组成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通过案例,了解B2C电子商务网站的设计方法与技术基础。 背景介绍: A服装饰品设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3年,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服装饰品系列企业。公司自创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对女性着装的饰品探索与研究。公司推出的服装饰品始终走个性化、系列化、多元化的道路。 公司拥有全套从韩国进口的先进生产设备,拥有自己固定的厂房及配套宿舍等。现有员工5000多人。产品设计以简洁、时尚、优雅为主。 公司主要经营:烫钻,烫片,高温压花,压边,珠管,反光片,及烫印的各种精彩图案。 公司现行销售管道有二,其一是来自周边地区的顾客;其二是通商品目录订购,并不主动散发商品目录,只在顾客索取时才提供。基于其独特的路线风格,公司的产品逐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业务量也在不断扩大。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商业竞争,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销售成本,扩大客户群为目标,公司决定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在因特网上增设电子商务网站。 系统功能简介: 根据对公司目前需求的调查与分析,B2C网站的系统功能模块如下:

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商贸活动高度融合的新型经济活动,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发展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大领导力度、出台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电商产业市场规模和电商主体不断扩大,电商平台建设加速。 (一)交易规模突破新高。20xx年,全市共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120.18亿元,同比增长17.9%。全市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仅世界工厂网就有工商行政登记可查询的从业主体48300多个。共有300多家供应商在阿里巴巴1688进出品平台开展网上跨境对外贸易,网销商品在农副产品及食品、服装家纺、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家具和家居用品等市主要产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市场主体有了发展。我市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着力点,精心谋划,全面推进。目前全市有133家企业通过xx省商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在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基础上,市政府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大力推进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程,加强对各县(市、区)电子商务示范创

建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形成了省、市两级电商示范体系。同时,重点培育了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带动了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截止目前,我市已有2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8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家省级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基地,1家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三)电商应用更加广泛。电商应用在第三产业中占比超过60%,覆盖18个国民经济门类,一批商贸、物流及涉农企业通过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网络。电商进农村深入推进,畅通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通道,金融“IC”卡多功能应用也有序推进。 (四)电商集群已显雏形。在帮助企业发展电商的同时,促进了我市传统经济转型升级,也实现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市规划建设了高新区火炬园、经开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新乡863电子商务企业园、嘉亿互联网大厦等多个省、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吸引了“沪江网”、“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企业落户。封丘县以成功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契机,引进“xx大旗”、“乡村集市网”、“云书网”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推动了当地特色产品的“网售”。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够高。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起步晚,基础薄弱,大多数企业对电子商务还比较陌生,对发展电子商务

2020年电子商务法规重点参照模板

广义的电子商务指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包括企业商务活动面向外部的业务流程,如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也包括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如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及财务管理等。 狭义的电子商务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总称,包括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商业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Messa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 1 交易自治原则 2 证据平等原则 3 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就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为了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就必须确立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 1)技术中立 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是在立法上肯定电子签名的效力,但在立法中对电子签名及认证技术不作任何具体的规定或要求。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也体现了此原则。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UECIC过程中也曾说明“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可以认为这是广义上的“技术中性”,本文认为此种主张有一定理由,但技术并不同于媒介,如果将二者合并,可以称之为“非歧视原则”。2)媒介中立 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按照《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解释,《示范法》采用的方法是,原则上规定它适用于任何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各种实际情况。如限制《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将任何一种形式或手段排除在外,就会造成实际困难,违背真正“不注重任何手段”的规则的宗旨。然而,《示范法》注重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010148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授课单位:商务管理系 学时:34 学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修订)日期:杨振伟2012年7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胡莹瑾、郭海霞2012年7月 1.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 1.1课程性质与作用 1.1.1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1.1.2 课程作用 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等必备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独立思考,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并学习深入的专业理论知识,主动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为后续课程《网上交易操作》、《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1.2 课程设计理念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

我国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和趋势

我国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和趋势 1.概述 在过去的数十年里,随着互联网环境的不断改善和各种电子商务技术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已被广泛的应用到了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其带来的巨大的市场和潜在的商机加速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毫无疑问,电子商务已成为了全球商业和贸易发展的核心动力。 中国电子商务起步于1997年,当时以IBM为首的一些IT企业率先把电子商务的概念引入中国,激发了一批创业者的兴趣,他们注册建立了电子商务网站,成为了第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商。之后的几年里,互联网泡沫破灭,中国电子商务曾一度进入了冰冻时期,只到2003年,“非典”的发生掀起了一股网络购物的热潮,中国电子商务才出现了新的转折,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开始走向了盈利的道路,之后网络支付安全技术的逐步完善更是把这一热潮推向了新的制高点。根据艾瑞《2009年中国互联网市场年度总结报告》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到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已经达2483.5 亿元,网络购物用户规模更是有望突破1 亿,电子商务整体市场规模预计将达743 亿。而在2010年,仅仅第一季度其市场整体交易额规模就达到了10152.7亿元,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单季交易额突破千亿元,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速度和创造的市场价值已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期望。 2.中国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2.1 中国各省市信息化水平 城市作为国家经济增长的基点,在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的今天,无疑也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中国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因素,导致了中国各城市

城市经济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发展都不一样,特别是东部和西部、远海和内陆都有着明显的差距。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极度依赖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水平,这也就导致了我国城市电子商务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别。根据国家统计局2001年发布的《中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测算与比较研究》,可以把我国28个省区划分4个区域带,如下表: 表1.1 中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 2.2 各地区主要城市电子商务水平 (1)信息化水平第一类地区 信息化水平第一类地区,即信息化水平最高的地区,该地区拥有着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和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其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这些地方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早,发展较快。 北京是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着较好的经济基础和长期的国家政策的支持,信息建设一直走在中国的前列。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人才资源为北京的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8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都集中在北京,仅2007 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就已超过1610 亿元;B2B 采购额达到465 亿元,电子商务正逐步将北京推向了世界城市的行列。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电子教案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社会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电子商城的商务活动将不会局限于首都电子商城内。所以,立法仍需改进。 随之,《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规则》由首都电子商城起草并主持修订,经北京仲裁委员及相关法律界专家的多次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并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市府法制办及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家参加的多次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认为本规则已具实用意义,可以试行,以积累经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先就电子商务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先行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形成统一思路后,再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二是主张先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就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以上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第一,我国电子商务已经有过几年的发展历程,开始渗透传统领域,并出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立法需求;第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较为成熟,有可借鉴的经验;第三,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市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范,为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奠定了立法基础。 总而言之,在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冲击传统商务活动的同时,电子商务的新法律制度框架必然会有一个与传统商法不断协调和融合的时期,但这是必然也必经的阵痛。惟有如此,电子商务法律才能不断成熟和完善,从而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健康持续地发展,成为扎实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为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服务。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德国1997年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新加坡1998

电子商务发展历程

工程技术学院 《市场营销前沿问题》 结课报告 2016-2017第1学期 题目:市场营销的发展趋势 姓名:冯晶 序号:44 专业班级:市销61301班 指导教师:吴爱军教授

目录 一、中国互联网发展情况 (1) (一)互联网的产生 (1) (二)互联网泡沫 (1) (三)互联网的发展 (1)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2) (一)萌芽期 (2) (二)雏形期 (2) (三)回暖期 (2) (四)稳定期 (3) (五)群雄期 (3) (六)鼎盛期 (4) 三、我国电子商务现状 (4) (一)仍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潜力巨大 (4) (二)企业、行业信息化快速发展,为加快电子商务提供坚实基础 (4) (三)服务业迅猛发展,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业态体系 (4) (四)跨境电子交易获得快速发展 (5) 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5)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 (5) (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仍显滞后 (5) (三)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5) (四)虚拟市场监管不力 (6)

一、中国互联网发展情况 (一)互联网的产生 1987年9月20日,钱天白教授发出我国第一封电子邮件“越过长城,通向世界”,揭开了中国人使用Internet的序幕。 1990年10月,钱天白教授代表中国正式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前身DDN-NIC(相当于现在的INTERNIC)注册登记了我国的顶级域名CN,并且从此开通了使用中国顶级域名CN的国际电子邮件服务。由于当时中国尚未正式连入Internet,所以委托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运行CN域名服务器。 (二)互联网泡沫 自从1993年,杨致远创建雅虎搜索网站,到1999年后,Yahoo的股票市值已经接近380亿美元,超过波音公司。一些人在比较雅虎和波音之后,甚至下了这样的定义:网络经济3 年等于工业经济70年。 网络就这样让人美梦成真。互联网制造的“暴富速成”神话,吸引了千千万万的后来者追随,这种泡沫示范作用迅速蔓延到中国,尽管中国的网民当时也不过600万左右。1998年,被称为中国网络三雄(搜狐、新浪、网易)之一的搜狐盈利40万美元的消息,居然被各家媒体抢发。据调查,迄今还没有几家网络公司站出来,声称自己投资网络有了盈利。 随着2000年以科技股为代表的纳斯达克股市的崩盘和“网络泡沫”的破灭,全球互联网产业进入了“严冬”,“多米诺骨牌”效应带动IT产业整体下滑,市场一片低迷。根据统计,自2000年泡沫破灭以来,全球至少有4854家互联网公司被并购或者关门。直到2002年10月互联网业追踪公司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第三季度申请破产保护或倒闭的网络公司,已较上年同期和前季大幅减少,互联网泡沫的破灭才接近尾声。 (三)互联网的发展 从2003年起,中国互联网逐渐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盈利发展模式,互联网应用呈现多元化局面,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视频网站、社交娱乐……全面开花。伴随着中国互联网新一轮的高速增长,中国网民数量也不断攀升,2008年6月达到2.53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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