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研加分细则

保研加分细则
保研加分细则

裸分计算:

即是专业课*65%+非专业课*35%=最后裸分成绩(我们这届前十都在86~88间分布,84分以上都能保本校了)

(12个专业课成绩+大一两个最后成绩+两个构造课成绩)/16 ×75%

+

(所有除以上课程外的课程分数总和)/课程数×35%

额外加分(分开差距的关键)

加分细则这里只是上报给班长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是由教办和学办老师统计(摄影竞赛、体育比赛等等)

另外,以下获奖的如果是以小组的形式,要把分数除以人数,得来的分才是加的分。

1、六级考试

≥568:加0.5

≥425:加0.2

4、专业设计课程成绩得优一次加0.5分

5、每补考一科减1分

保研加分政策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各种保研加分竞赛和加分细则) (2008年9月8日校教发408号公布 2010年3月3日修订) 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教育氛围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正确引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保证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规范竞赛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管理,相关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及其等级,确定校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的承办单位,筹措与监管各类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组织落实校级及以上竞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三)竞赛承办院(系)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选聘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核算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提供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四)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五)竞赛负责人根据竞赛通知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承办院(系)领导批准盖章后,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教务处。竞赛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近几年获奖及成绩变化情况,国内竞赛形势分析,我校所处位置估计,我校组织工作的经验及不足等。 2.参加本届竞赛的预期目标。 3.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在本项目中的分工说明。 4.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时间、人员、场馆、设备设施、技术路线等)。 5.申请经费额度,各开支项目及金额,计算依据或方法。 (六)竞赛工作结束后,竞赛负责人要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竞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图文资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档。 (七)学校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该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竞赛的指导费、补助费、评审费、网费、邮寄费、奖金、会务费、材料费及异地参赛的差旅费等。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 二、竞赛等级分类 (一)竞赛等级 分为国家、省部和学校三级: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部、团中央和财政部批准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科技竞赛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建筑专业方面的竞赛。国际竞赛级别等同于国家级竞赛。2.省部级竞赛:以上与国家级比赛相应的省级竞赛或地区级竞赛(如东北三省)。 3.校级竞赛:以上与省级比赛相应的校内选拔赛,或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科技竞赛(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 (二)竞赛项目 目前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竞赛项目有: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哈理工保研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修订) 为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校学风建设和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推荐及加分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补考、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两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六)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考核; (七)参加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并取得相应名次的学生,按《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

法》(校发…2014?63号)相关规定进行学分绩点加分; (八)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校发…2014?63号)予以学分绩点加0.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学分绩点加0.45分,本条规定的加分项目可累加; (九)第一至第六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居专业前20%; (十)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专业前12%,其中,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并含以上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加分; (十一)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十二)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推荐步骤 (一)根据上级确定的推荐名额,由教务处具体分配;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考核方式,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员并公示名单; (三)各学院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实绩(申请表、成绩单)报教务处审查,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被推荐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加分政策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校教…2011?40号 (2011年9月14日公布) 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推免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学校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一、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 1. 教育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各类大学生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 2. 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各类大型课外科技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 3.部分由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覆盖面广的基础竞赛最高奖获得者; 4.各学科领域认可的省部级或国际权威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目获得者;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发表相关论文或出版编著书籍者; 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参见附件1。 二、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成绩加分奖励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

1.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奖项排名靠后者或该项目较低等级奖项获得者; 2.经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者; 3. 经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省级学科竞赛获奖者; 4. 有关行业主办的国际国内学科竞赛或考试获奖者; 5.国际、国家级或省部级体育、文艺类竞赛获奖者; 6.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者,在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者; 7.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者。 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参见附件2,如属同一项目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以上条款未提及的指标单列项目、奖励项目和奖励分值等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本细则从2010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开始执行,2008级、2009级本科生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竞赛保研加分项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补充办法 (校教发[2012]563号) 随着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文艺活动、优秀表彰等工作的不断发展变化,为了促进学校的科技创新创业以及文艺活动等的顺利开展,体现学校对学生相应能力和水平的认可,保证推免工作向着积极、稳妥、合理的方向迈进,根据变化和需要,现对部分加分内容做一定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2012年新增科技竞赛优秀加分项目 1.亚洲区“飞向未来—太空探索创新竞赛”; 2.“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3.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4.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二、2012年更改科技竞赛优秀加分项目 1.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原项目名称为“全国大学生ERP沙盘大赛” 2.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原项目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先进图形技能与创新大赛” 3.全国大学生建筑类竞赛:(1)城市规划专业:全国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 设计作业评优(“城市设计”、“城市综合实践调查报告”、“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竞赛 原项目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建筑类竞赛:(1)城市规划专业:全国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设计作业评优(“规划设计”和“城市综合实践调查报告”)竞赛” 三、2012年调整科技竞赛优秀加分分值项目 考虑美国数学建模竞赛获奖比例过高的情况,原特等奖(Out Standing)按一等奖加分、原提名特等奖(Finalist)按二等奖加分、原一等奖(Meritorious Winner)按三等奖加分、取消原二等奖(Honorable Mention)加分。 本补充办法从2013年开始执行,其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推免生的相关事宜,严格参照校研发[2011]391号文件、校教发[2011]353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执行,调整后科技竞赛和文艺特长加分项目清单见附件一、二。 解释权归教务处。 —3—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加分政策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3分、2分; 2.获中国大学生电脑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3.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4.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5.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中国区)二等奖者,奖励2分; 6.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7. 获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全球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中国区亚军、季军者分别奖励2分、1分; 8. 获CCTV中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 9. 获全国机器人足球锦标赛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1分、0.5分; 10. 获全国大学生新闻策划大赛二、三等奖(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1. 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二、三等奖(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2. 获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国区)亚军、季军(前4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3. 获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亚军、季军(前4名)者,分别奖励1分、0.5分;14.获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15.获全国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含论文)优秀奖者,奖励2分; 16.获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大学生专业设计竞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7.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及 省级体育竞赛团体或个人第一名者奖励1分; 18.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2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分; 19.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证书者,奖励0.5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保研加分细则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13年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 加分细则 第一部分总论 加分原则:综合素质加分应能反映出一名合格研究生所应具备的品质,即专业能力与科研素养(包括创新精神、运用理论之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人格品行等;其中前一方面是直研考察的重点,特别是在学校进入“985”平台后尤其关注本科生的学术科研能力,且该方面的表现对该学生今后的学术潜力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 1、加分内容:三部分 不设上限5分 校内表现:1.5分 社会实践:0.5分短期志愿者(一项0.1分) 3、综合分数的计算方法: 综合分数=原始成绩平均分(百分制)+学术科研+校内表现+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加分 综合素质加分=本班成绩极差*加分/7 注:成绩极差=第一名成绩-拥有保研面试资格的最后一名成绩 (基地、应用分别以学校下达的保研比例计算的下限为最后一名成绩)

1、已立项已结题的课题 (1)加分细则: 国家级课题:项目负责人1.8分/项;项目其他成员1.8*60%=1.08分/项; 市级课题:项目负责人1.5分/项;项目其他成员1.5*60%=0.9分/项; 大夏杯(院级推荐项目):项目负责人1.2分/项;项目其他成员1.2*60%=0. 72分/项; 大夏基金、科学商店:项目负责人0.9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9*60%=0.54分/ 项; 大夏杯(院级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0.6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6*60%=0. 36分/项;(大概无需获奖吧~~) (2)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立项书、导师证明、结题报告或论文全文。 (3)说明: 大夏杯最多只能在此申报两项,可取申报分数最高的两项。 若大夏杯题目与同一课题相同,或经院评审组认定为课题主题下的子课题,则 选择加分最高的一项。 若某些课题存在“贡献相等”现象,需提交由导师开具的证明信,最终由评审 组商榷后决定。 大夏杯院级推荐项目需提供院团委证明。 (1)加分细则 国家级课题:项目负责人10.944分/项;项目其他成员1.440.9*60%=0.86454分 /项; 市级课题:项目负责人01.752分/项;项目其他成员1.20.75*60%=0.720.45分/ 项; 大夏基金、科学商店:项目负责人0.7245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7245*60%=0. (3)说明: 0.85 大夏杯由于不存在已立项未结题的情况,所以不计在内。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科研与 服务加分细则 特别说明: 1.加分项目有效时间:入学以后至2015年8月31日止。 2.加分项目计算方法: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华师[2014]109号》执行。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为了明天”师范生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奖活动、师范生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大学生基本教学技能竞赛等获得的成绩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有关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比赛获得的成绩,按学术比赛成绩同等对待。 3.如果还未发证书,但是学校已经公示,可以加分,需截屏证明。 1.科技发明,科技、学术竞赛计分(此项计分以100分封顶)。同一成果、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在多次竞赛活动或是在统一活动单位中获奖,只按获奖最高档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以2人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 (1)参加国际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 (2)参加全国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2分、8分、5分。

(3)参加省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 (4)参加市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分别计8分、5分、3分、2分。(5)参加校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6)发表论文、作品:在T、A、B类刊物(刊物分类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其它论文和作品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认定。 ①独立发表在省级刊物上(包括省级以上)的文章,超过2000字加5分,不 足2000字不加分。(如:《语文学刊》、《名作欣赏》、《文学界》、《安徽文学》、《北方文学》、《魅力中国》、《青年与社会》、《教育教学论坛》、《中小学学校管理》、《教育观察》、《现代语文》、《大江月刊》、《韶关学院学报》、《广东青年职业学报》、《美与时代》、《教育教学论坛》、《科教导刊》。); 发表在市级刊物上的文章,超过2000字加3分,不足2000字不加分。(如《西江月》、《青年文学家》、《都市家教》、《剑南文学》、《大众文艺》、《文艺生活》、《科教文汇》、《华人时刊》、《现代交际》、《教师》、《文学教育》、《改革和开放》、《消费导刊》、《大众文艺》、《课外阅读》。)内部流通刊物不加分,如《语文辅导》)

保研分数计算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平均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考查课不及格学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学期数) 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 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一)学生受表彰加分: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 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 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 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

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 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有关说明 (一)学习成绩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9月12日止。加分资格审核以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间将以总校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如下: 一、学校规定具备免试推荐资格比例 凡符合推免生条件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前50%及以内的学生,方可参与综合排名。 二、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其中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的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提名特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取消原二等奖加分。)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4.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赛)

保研评分细则

保研评分细则(近几年没有大变) 一、免试推荐到校内评分原则 根据分配名额,同一专业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外校。 推荐评分分为三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70%。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虽然比例很大,但是每个人之间的差距不大,过了4.5基本没有太大影响。) 2、面试分,占总分的15%。面试按百分制计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3、附加分,占总分的15%。包含以下两部分评分内容: (1)获奖附加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不以绩点为评定依据的奖项,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可以加分的奖项详见附表。 (2)社会工作附加分。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较好,为学校、学院作出贡献的,视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获奖附加分和社会工作附加分可以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15分。 二、免试推荐到外校评分原则 所有申请免试推荐到外校的同学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本校。申请非211工程以上层次学校原则上不推荐,中科院单位视为985学校,海洋局单位视为211工程学校。 推荐评分分为三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80%。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进行修正后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修正办法如下: 修正绩点=原始绩点-专业名次/专业人数 2、附加分,占总分的20%。 (1)获奖附加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不以绩点为评定依据的奖项,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最高不超过13分。具体可以加分的奖项详见附表。 (2)社会工作附加分。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学校、学院作出贡献的,视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附加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

华北电力大学2013 保研加分政策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校直各单位: 学校于2012年12月印发了《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华电校教…2012?26号)。根据运行及反馈情况,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作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体现导向性,鼓励学生加强理论基础课程的学习,平均学分绩(必修课和专选课)在专业排名前3%的学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优先给予保研资格。 第二条创新实践成果分值表中,学科竞赛的“国际成功参赛奖”和“全国优秀奖”不再计算分值。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已经获奖的按原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1月16日华北电力大学文 件

华电校教…2012?26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激励广大本科在校学生既扎扎实实学好专业文化知识,又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电校教[2010]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版)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保研加分细则修改

第三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第四条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推免生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免研基本条件 第六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七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八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必须完成并通过专业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建筑学院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学院指定的限选课程,且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获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只认可由

我校组织报名参加的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注1:Ⅰ.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参照“第六章”计算方法计算;Ⅱ.艺术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00分,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学生要求通过相应专业外语四级或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第九条在综合评价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第十条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对学生所学专业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重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的学生,在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况下,可直接推荐为本校免试研究生,申请竞赛直免的详细方案参照“第八章”。 ◆免研加分细节 第二十五条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要对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提交的加分申请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规定的加分标准确定加分。综合评议加分标准如下: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及加分办法

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 【推荐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三)国防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武汉理工大学后备军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一)2013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型,分别按学院计划和学校单列计划两种方式进行推荐,具体类别如下: A类:学术型推免生(学院计划) C类:学术型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 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院计划) 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 (二)2013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文件。 【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 1、申请A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对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所在专业提出外语水平要求。 2、申请C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一般指: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b.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励。②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④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教授推荐书》见附件1)。 3、申请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10名或者专业前40%,德育为优秀;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10名或者专业前4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 4、申请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一定的学术专长或培

保研加分细则(新)

附综合能力竞赛获奖得分计算细则(新三分版)

注: 1.综合能力部分中分职务与获奖两类,每类若有多项兼有者取一项最高得分,竞赛获奖部分若有多项兼有者取一项最高得分; 2. 综合能力中职务类与获奖类可以累加,综合能力部分与竞赛获奖部分得分可以累加; 3.职务一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部长、JOIN艺术团团长当满一年者可得满分,副部长、JOIN艺术团社长当满两年者可得满分,其它职务当满三年者得满分,

年限不满者职务一项得分=分值/年数*任职年期;年级长当满三年享受与院副主席同样的加分,学校社团社长(担任当年被评为5星级社团)享受和校学生会副主席相同加分; 4.省级先进集体、校国旗团支部、校级先进集体、特级团支部的负责人是指获得荣誉当时的在职班长或团支书; 5.学科竞赛获奖包括:高等数学、数模、物理、化学、力学、英语、电脑网络竞赛等学校教务处认可的其他全国或省的竞赛;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等等院系认可的其他全国或省的竞赛,解释权在交通学院保研工作小组; 6.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排名是包括负责人在内,成员加分部分负责人不再进行加分。 7.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主要完成人指排名前三。 8.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在得期刊的必须在后面目录上才能加分;会议论文小组承认的国际会议加分。 在符合学校免研条件的基础上,对申请免研者按成绩平均分+综合能力及竞赛获奖得分(最高3分)进行排名,排名后取1:1.2~1.5的比例进行面试。综合能力及竞赛加分细则的解释权在交通学院保研工作小组。 要求:请各班每个同学仔细阅读后在相应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尤其是专业排名前50%的同学一定要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同学请把你的意见写在下边并签名。 同意以上加分细则: 我的不同意见: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修订稿)

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综合测评分两级评选,初审小组由各班班委组成,由班级班长任组长。终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组成,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初评结果上报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初评结果并公示,最终确定综合测评加分。 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必须公示不少于3天。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有异议,应统一报送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由小组讨论并给予回复。 四、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分和综合测评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学业平均分具体算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和全班同学选修率在90%以上的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 (二)综合测评工作考察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学校、学院通知为准,一般在7月1日)至当年的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一般为当年6月30日),二年级学生为新生入学始至当年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 (三)综合测评附加分设加分上限:9分。附加分标准见分则,各班严格按照分则加分,除当年新增项目(如学科比赛等)可向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申报加分外,一律不予加分。 五、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具体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有关部门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原则上参评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其中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5000元以上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个小时,或者无偿献血一次以上”。公益活动的释义请参照该规定第四十六条。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制造安全或纪律事故者;对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2010-2011学年度有违纪现象并受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其国家奖助项目的申请;

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第五章推荐程序 第十七条由学生自愿申请,院、部根据推荐条件,依据学校制定综合排名办法,按专业学科进行综合排名。学校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突出创新性人才的选拔,对文艺、体育及社会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十八条综合排名办法:文化课成绩+附加分 文化课成绩:前3年(五年制前4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 附加分:附加分为下列5项内容之和,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5分。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获奖情况加分分值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5分/次 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3分/次 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2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3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2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1分/次 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 5分/次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3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 竞赛二等奖(银奖) 2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 竞赛三等奖(铜奖) 3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 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2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 赛二等奖(银奖) 1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 赛三等奖(铜奖)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3分/次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2分/次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1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2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1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0.5分/次

保研细则

教务函[2013]18号湖南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3]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成立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各学院相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书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2014届毕业生辅导员为成员的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和审核小组,各学院应明确一位院领导负责材料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推免要求 (一)所有申请推荐的学生都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照正常教学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应修课程。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二)分类条件

三、推免程序 (一)教务处在暑期或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发布《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因教育部发文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推迟,则通知时间相应顺延)。 (二)各学院参照2011级计划,明确并公布2010级各专业的核心课程,并按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即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除以应修核心课程门数,下同)进行专业排名。 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时,课程补考通过或在外单位学习获得的合格成绩,均以60分计算;但在“985工程”高校或与我校有交流协议并由我校公开选拔派往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所获得的课程成绩,可按原课程成绩计算。 (三)教务处拟定用于奖励全国性“学科竞赛”“内推”的预选名单。 1. 2014年由学校统筹的学科竞赛推免认定范围: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总决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和最佳辩手、风采大赛,含英语演讲竞赛) 3)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含嵌入式系统设计)竞赛 5)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6)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7)“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含创业计划大赛) 2. 学校鼓励学生跨学科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奖者参照上述竞赛执行。

北邮2012年保研加分规则通知

校布告栏 标题 教务处/教务处/北京邮 电大学 05-03 10:10 . 主题: . **关于发布《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 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 定》的通知** . 类别:通知 ——————————— 校教发[2011]56号 关于发布《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 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于2011年4月21日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北京邮电大学正文: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 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 为适应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开拓学生创新思维,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等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涉及创新实践活动含: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取发明专利等。 一、分级和分类 根据主办者、性质、影响、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及创新项目分为以下级别: A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学术团体或国际社会团体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 B级:由北京市教委、国内高校或重要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办、有众多大学参加、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 C级:由学校主办或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 D级:由学院主办、面向本院或全校学生举行、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 根据不同竞赛及创新项目的性质和领域不同,对类别作如下规定:类

哈工程保研加分细则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1年推免研究生综合表现加分方案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推荐201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激励同学们在校期间积极为同学服务,促进学生全面提高,经学院推免委员会讨论,在本次推免工作中,除学生单纯学习成绩,学院将在推免评定工作中设立学生综合表现加分项,加分上限为4分,同期同类项不累加,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科技创新活动类(含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专利、论文、科研立项等)加分,总计不得超过3分; 1.在校期间参加国际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黑龙江省、部级等科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者加1分,二等奖者加0.8分,三等奖者加0.6分; 2.发表论文第一作者SCI加3分/篇,第二作者加1分/篇,第三作者加0.3分/篇;EI加1分/篇,第二作者0.3分/篇,第三作者加0.1分/篇。申报专利按EI执行,授权的发明专利按SCI执行。(注:若发表的论文参加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加分,不重复叠加)。 3.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研立项的主要成员分别加1分/0.8分/0.8分/0.5分/0.5分。 二、省级以上奖励(含省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等各种奖励),总计不得超过1分: 获省级以上奖励,按照学校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 三、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总计不得超过3分; 1.文艺、体育生加分政策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校相关

部门认定。 2.文艺、体育特长生的“加分”与综合成绩加和后与申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同学一起按分数排队。 四、其他加分(包括对学院贡献、思想素质和推免工作委员会认为应该加分的项目)共计不超过1分; 1.在校期间参加校、区级社会实践活动,加0.1分。如果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在原基础上加分,国家级0.2分,省、部级0.1分,校级0.06分。获得志愿服务奖加0.1分,铜奖0.2分,银奖0.3分,若或更高奖则依次递增加分。 2.学生干部加分项,干部加分针对的学生干部主要有:在学校、学院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各级学生干部,在班级内任职的各个学生干部。 (1)学生会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学生会主席每学年0.25分、学生会副主席每学年0.23分、学生会各部门部长每学年0.2分、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每学年0.15分、学生会各部委员每学年0.08分。 (2)学院团委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学院团委副书记每学年0.25分、学院团委各部门部长每学年0.2分、学院团委各部门副部长每学年0.15分、学院团委各部委员每学年0.08分。 (3)学院宣传中心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学院宣传中心主任每学年0.25分、学院宣传中心各部门部长每学年0.2分、学院宣传中心各部门副部长每学年0.12分、学院宣传中心各部委员每学年0.08分。 (4)绿色协会等社团学生干部加分标准。主席每学年0.23分、副主席每学年0.15分、各部门部长每学年0.1分、各部门副部长每学年0.08分、各部委员每学年0.05分。 (5)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各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学年0.23分、各年级学生党支部其他委员每学年0.15分。 (6)在校学生会及其他部门任职的学生干部,校总会主席每学年0.3分,其余干部参照学院学生会干部同等加分。 (7)班级干部加分标准。班长每学年0.2分、团支部书记每学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 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

两个部分。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第八条推免生优先推荐条件 (一)符合“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附件1)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二)符合“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2列表”(附件2)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但须满足基本条件且复试合格。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按“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附件3)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分值,不累加)。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在学院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后,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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