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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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

第一节平等权的概述

一、平等权的历史发展

平等权的出现可以追踪到人类社会的原始时代。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古罗马都对平等做了论述,但都不包括奴隶。平等权的提出的直接基础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平等权最早给予确认是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

二、平等权的含义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的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或制裁。三,从各国宪法的规定看,平等权的内容涉及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平等权意味着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外在差别的影响,这些外在差别主要有性别、民族、种族、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语言、血统等等。其次,废除原有的或禁止新授予有可能造成不平等而引发特权爵位与称号。

再次,平等权所有的权利涉及多个方面,并不限于某一事项。

最后,享有平等权的主体主要表现为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这两大类别。

四、平等权的实现方式

1,权利人对于平等权的自主实现。

2,相对主体对于平等权的尊重。

3,法律的强制保障。

第二节民族(种族)平等

一、民族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1,各个民族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各个民族及成员的权利义务平等

3,在各个民族内部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

4,对少数民族予以特别的保护和帮助。

5,实行民族平等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和民族歧视。

二、我国民族平等权的实施方式

第一,保障民族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二,保障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第四,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发展权。

第五,保障各民族的受教育权。第六,确保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第七,确保各民族保持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

第八,确保各个民族保持和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第三节男女平等权

一、对妇女特殊保护的内容

第一,政治权利方面。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二,经济权利方面。包括平等的劳动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三,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国家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人身权利方面。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侵犯妇女人身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国家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节经济平等权

一、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国家应保障低收入者的利益合理限制高收入者地利益来达到共同富裕。

二、机会平等与分配平等。之所以要强调机会平等是因为:机会平等对强势者是一种鼓

励有助于激发他们的热情;机会平等可以给弱势者摆脱弱势地位成为可能。

三、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按劳分配的具体方式她排除了根据性别取酬的不公正分配制度。同时也配出了身份或地位对报酬的影响。

四、市场交易平等。市场交易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市场交易的正常状态和理想模式。市场交易平等需要平等交易的法律规则和与之项适应的法律秩序。市场交易平等需要法律予以强制性保护

第五节政治平等权

一、立法上的平等。

立法上应该平等但立法上的平等必须要有一个发展历程,即使是社会主义主义国家立法平等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她需要相应的政治经济文明和文化的进步。

二、司法上的平等。

司法权利的平等,当事人平等的享有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利和应诉的权利;司法裁决的平等;

三、从政、议政、监督上的平等。

从政上的平等;议政上的平等;监督上平等

第六节各国宪法中平等权的保护

一、美国宪法中的平等权保护

美国在联邦建立之前的《独立宣言》中就宣告,人人生而平等。

美国1865年的第十三修正案,1868年的第十四修正案,1870年的第十五修正案,都规定了平权保护。以下方面论述平等权的保护:

第一,种族隔离与平等保护第二,选举权与平等的保护第三,司法程序与种族平等

第四,受教育与平等保护第五,女性公民权与性别平等

第六,“平等保护”的司法审查基准

(一)合理基础标准(二)严格审查标准(三)中等程度审查

二、日本宪法中的平等权保护

(一)尊亲属杀害重罚规定与平等原则(二)部落民问题

三、德国宪法中的平等权保护

(一)平等权保障的内容

(1)参与国家权力作用的平等(2)国家权力行驶的平等(3)实质的平等

(二)良心自由拒服兵役与平等原则

(三)男女平等与平等原则

四、意大利宪法中的平等权保护

(一)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内容

(1)基本原则部分(2)“形式平等”部分(3)“实质平等”部分

(二)意大利学界的平等理论

(1)平等权原则拘束立法权的程度(2)平等是个人权力还是客观原则

(3)平等原则对私人的效力

(四)宪法法院有关平等原则的审查理论

(1)初期的审查理论(2)合理性审查基准的形成与发展

五、法国宪法中的平等权保护

(一)平等权的宪法根据

(二)平的原则的判例和审查基准

(1)判例对平等原则的肯定(2)判例对平等原则的分析(3)平等原则的审查基准

浅析平等权的内涵

2005年第4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No .4,2005(第7卷第4期) Journal of L iaoning Adm inistrati on College (Vol .7.No .4) 理论探讨 浅析平等权的内涵 ⒇ 张 瑜 钟菁华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7) [摘 要] 平等价值理念必然导致权利上的制度设计,由此产生了平等权内涵的确定问题,本文旨在阐明平等既是原则又是基本权利,平等权的本质是权利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以及平等权与特权和歧视的关系。[关键词] 平等思想;平等权;歧视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53(2005)04—0077—02 一、平等的理念 任何一种权利的诞生和存在的背后都都一种思想和理念支撑,而且这种思想和理念往往先于权利产生并促成权利保护的实现。要研究平等权必须先回到它的“初始”状态———平等思想。 从平等的词源上考证,“平等”一词,是梵文“UPEKS A ”的意译,简称“等”。在佛教经典中,平等作为一个术语,是指无高下浅深等级之别,即指一切现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识性、心真如性等上没有差别。佛教认为,宇宙本质皆同一体,一切法、一切众生本无差别,故称“平等”。平等,在英语中用Equality 表达,意为均等、等同、均一、平等。意大利语的Equale,法语的Eqal 和德语的Gle ich,不仅指“平等”,而且严 格地说,它们还带有英语中的“相同”(Sa me )之意。用意大 利语、法语和德语来表达两物是平等的,就等于说它们是相同的。在这方面,英语国家和人民比较幸运,即很少显得含糊其辞。 平等是人们普遍追求的一大理想,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所有人生而平等”为不言自明的真理。其实,人们在许多方面,如体力、智力、道德判断、自制力和行为等方面,都是有差别,那么,“法律平等”的基础到底是什么呢?众说纷纭,没有定论。博登海默注重平等的心理根源:如果一个群体得到了在法律上不平等的待遇时,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自己的人格和共同的人性遭到贬损的感觉,于是奋起抗争,促进法律朝平等方向发展。罗尔斯则更加注重平等的道德根源,《牛津法律大辞典》则强调平等的哲学基础,认为“平等的基础是人人皆同样具有自由意志”。实际上,法律平等的基础可以是多元的,除了上面所说的心理基础、道德基础和哲学基础以外,至少还有生理基础和经济基础。平等的生理基础就是指从人们的基本生理需求都是一样的来看,人和人是平等的。平等的经济基础就是指商品交换的客观规律即价值规律要求人们等价交换,也就是要求人与人平等。在“法律平等”的五大基础当中,经济基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平等主义思想家把实现平等看作是法律的主要目的之一。他们认为,法律担负着一种特殊的责任,即保证所有公民得到不受歧视的同等对待,不偏袒某一些人或反对另一些人。自由、博爱和平等是法国大革命的口号。这些口号见诸于当时颇为浪漫主义的学说(例如卢梭学说)中。卢梭提出了一种设想,即这种平等是能够实现的。这一设想在许多宪法中得到了贯彻。这些宪法宣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实是构成法治概念的基本设想之一。然而,社会现实已经表明,思想家们所设想的平等在实践中并不总是能实现的,法令全书中不提平等。美国宣布所有公民平等的原则已将近200年了,但南部各州的现实却是对黑人的严重歧视,直至本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才修改了某些最不公正的规定。因此,平等的观念并不一定必然使平等权得到即时的保护,它受到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制约。法律上所说的人人平等中的“人”是指抽象的人。但如果我们一旦把目光转向具体化的人具体的历史时代,人性的平等就不是那么简单了。二、平等的性质 平等的性质向来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些学者认为平等只是一种原则,因为平等权和其他的权利不同,在整个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位。在探讨人权的体系或分类时,平等一向被认为是属于总则性人权,是与人格尊严、追求幸福一样适用人权各范畴的一般性原则;平等有其他权利所没有的“比较性”特质;平等的性质具有依附性,在没有其他权利作为对象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独立的主张平等权。 其实,平等具有双重性,它既是原则也是权利。平等成为法律权利是现代社会走向法制的结果。平等最初只是一个法律理念,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被人们看成是法律原则,再进而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权利。平等只有作为一种法律权利时,才可能得到司法救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实际法律的平等,还应该是立法上平等。 平等必须通过平等权的实施来实现,而这种实现的途径不能仅限于宪法的文字规范,当然,文字规范是得以实践的唯一合法根据,我们的平等需要宪法规范性文件加以载明并宣告,但不停留于此,它必须长途远行。(1982年《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我国宪法学中,对于宪法的该规定,通常理解为宪法规定的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宪法》第三十三条的,既指平等权,也是指平等原则,这是学术界的通说。平等权作为一项权利与自由权、财产权并为三大基本人权之一,与《世界人权宣 言》(1948年)中之规定相一致。例如,“人人生而自由,在尊 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一条);“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 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者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平等作为原则,是指导国家权力行使的准则,即国家权力行使的指导思想。 三、平等权的分类 (一)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有学者将平等的内涵划分为两点:无差别和按比例。他认为“无差别”是不论人们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差别,但只要他是人类的一员,就应该平等的无差别的享有一些最基本的人权,这是一种绝对的平等。而“按比例”则首先承认人是有差别的,人应该得到与自己身份相称的待遇,这是一种相对平等,这种相对平等从内容上体现差别,也就是说以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来达到本质上的平等。现代宪法或多或少的吸收了实质上平等的原理。所谓实质上的平等,主要指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招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据各个人的不同属性采取分别不同的方式。实际上法律中已经对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进行了一定的调和,一方面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也规定了一些对弱者的特殊保护,如《残疾人保障法》等。 (二)立法上的平等和适用法上的平等 平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立法上的平等。前者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下转第81页) ⒇ [收稿日期]2005-05-12[第一作者]张 瑜(1980-),女,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

教育平等权问题及解决之道

#热点笔谈# 教育平等权的宪法学思考 =编者按> 近年来,围绕着教育问题的争议和诉讼不断。我国教育平等权的实施情况到底如何?平等是否允许差别待遇?在实现教育平等权过程中,公 权力者应当如何介入?政府应当承担哪些应有的职责?推进教育平等权从何处 着手?我国现实中这些重大而难以解决的问题都需要进行冷静地思考。有鉴于 此,我们组织了部分专家学者进行研讨,以期厘清教育平等权的实质和关键,明 确政府和公权者在保护教育平等权中的责任,以此推动我国教育事业走向文明 进步,促进建立和谐的教育秩序。 教育平等权问题及解决之道 周永坤(苏州大学) 我国在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先是由于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影响,后是基于经济政策方面的考量,教育平等权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在,种种教育歧视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严重障碍,有些教育歧视性规定甚至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应。有鉴于此,本文拟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育平等权进行研究。 一、教育平等权及其内容 教育平等权即受教育的平等权,有人权与公民权的双重属性。作为人权,它的价值依据是人的尊严与人的价值,规范依据是国际人权法;作为公民权利,它的依据是中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平等权的权利主体是公民,特别是作为青少年的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以及国家授权的实施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学校)。教育平等权是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双重属性的权利。作为消极的权利,权利主体有权要求国家及其国家授权的主体(以下简称国家)承担不作为义务:不得制定任何在教育方面的歧视性规定,不得有歧视性的决定或判决;作为积极权利,公民有权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为教育平等权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 教育平等权是十分重要的权利,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有着深刻的论述。马克思将平等作为/共产主义的基础0,作为/共产主义的政治的论据0,强调/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平等制 112

高效课堂的概念和特征

高效课堂的概念和特征 篇一我把我们的课堂称之为高效课堂。 我仍然要批评那些仅仅从字面上理解我们的人,有人甚至撰文批评高效课堂,我可以说他们不理解什么才是真正的高效课堂。 让我们大声喊出来知识的超市、生命的狂欢。 超市是从分层出发,基于学情实施分类,即分层目标、分层学习、分层达标、分层作业。超市,凸显出对学生学习主体、学习能力、学习内容、学习个性、方式方法的尊重,它遵循的是差异性、选择性、人性化、个体性的教学原理。 超市的教学概念是通过黑板来实现的。黑板类似于超市里的货架,它是用来展示和陈列商品,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选择需求。 我们说黑板有三个意义。第一,是货架,用来陈列展览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供不同层次的学生自我选择;第二,是竞技台,比较思维过程和创新成果;第三,是冶炼炉,思想碰撞、方法汇集,熊熊炉火,炼铁成钢。 因此我可以下一个绝对性的结论,高效课堂离不开黑板超市,没有黑板不能成其为真正的高效课堂,因为你无法实现因材施教和分层教学,不能让每个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仍然是大锅饭式的教学,好比是给脚丫子配鞋子,一旦鞋子不合脚,要么是削足适履,要么是小脚大鞋,合脚的才是最好的或者换句话说,适合学生的才是最好的。 为了表述清楚这个教学主张,我还可以举例医生和教师的区别来加以说明。 对于医生看病,他能否要求所有的病人去照方服药当然不可以,因为病情不同,需要对症下药。即便是为了图省事,医生简单把病人分类,让每类病人按照一个方子去服药,恐怕这样做也不行。可我们的课堂竟然连简单的按病分类都没

能做到,这样的教学能有什么专业化真正的专业化是医生看病那样的望闻问切。遗憾的是,在我们旧式传统的课堂上找不到这样的专业化。我们让头痛和脚痛甚至没病的病人都必须服从于我们的教学设计和进度要求,都必须在教师预设的环节上遇到障碍,都必须按照教师课前猜测出来的难点去变着法子的强化训练。 狂欢是指向于生命的内在状态的,是指心动和神动,但提前是外在的动,即身动。也许很多人至今还没明白,课堂上让学生不开小差、不打瞌睡的,除了兴趣这个词外,还应该让学生动起来,谁见过走着路睡觉的 课堂要快乐起来,要坚决消灭苦学和如坐牢监、度日如年的感觉。我是实在无法容忍旧式传统课堂的不快活的,学生们学得太过于苦不堪言。因此,课堂必须正视和关注学生的学习感受,我们有义务让他们学得快乐,我甚至在想,什么时候课堂能像开晚会那样,孩子们还会度日如年地盼着下课吗我们没有理由以学习的借口剥夺孩子们的快乐! 生命的狂欢,每当我说道这个词的时候,我就觉出了责任。因此,高效课堂一直无比关注学生的课堂学习状态,把学习氛围、学习兴趣、学习情感当成最重要的评价依据。在我们的评课里,即便是课堂知识达标率是100%,如果课堂气氛是沉闷压抑的,这样的课堂依然打零分,而这样的评价我们称之为一票否决。 那么如何实现狂欢 简单说,就是遵照儿童的方式。好比让喜欢饮酒的饮酒,让喜欢逛街的逛街,而喜欢表现的去尽情表现。其实,每一个学生都有表现欲,只是我们缺乏激发而已。马斯洛的五大需求,我们的旧式课堂满足了哪个遵照儿童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就会激发他们的兴趣,而为了兴趣而学的课堂一定是不会枯燥的。我又要评价一下减负了,我不知道咱们的学习从什么时候开始演变成负担的,如果饮酒对酒鬼

周香华案引起的平等权的思考

周香华案引起的平等权的思考 法学院10(03)储继波20100138 案情: 生于1949年10月的周香华退休前任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出纳部副经理。2005年1月,建行平顶山分行以周香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周香华认为自己应和男职工同龄退休,单位要求自己55周岁退休的决定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应予以撤销,遂提起劳动仲裁,后于2005年10月28日向湛河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审理认为,周香华对已满55岁且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并无争议,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被告建行平顶山分行以此为据为其申报退休的决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并无不当。周香华认为被告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决定违背了宪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要求予以撤销的理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思考: 女性提前退休是福利还是损害? 我国关于男女退休年龄不一致的规定,是否违背了宪法中规定的妇女的平等权,为什么?该规定究竟是一种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还是性别歧视?退休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义务?女性是否享应该有选择是否退休的权利? 男女同龄退休是否等同于男女不平等?男女平等作为目标究竟是机会平等还是结果平等?法律所能达到的究竟是形式平等还是实质平等?如何处理这些平等之间的冲突? 男女是否应该同时退休?是不是应该规定男女同时退休? 我的看法: 女性提前退休可以让其比男性提前享受到退休金这种福利待遇,按理说,国务院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规定应该是有利于女性的。本案中周香华认为提前退休给其带来了“损失”。首先,“无偿”的退休金和以工作为代价的更高的工资相比能被看成是损失,这本身就有待商榷。其次,对于那些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女性劳动者,尤其是那些退休前后工资差异不大的低收入女性劳动者、已经下岗或濒临下岗的女工,比男性提前退休自然是一种福利。至于女性应不应该有选择退休还是继续工作的权利,将在下面讨论。 我认为,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没有违背宪法中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男女平等到男女应当同龄退休这一特定结论之间有很大的距离。197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看出,《暂行办法》用的是“可以退休”这一授权性的规定而非强制性的规定。很显然,退休是一种对劳动者的授权。女性劳动者在满55岁时可以选择退休,也可以选择不退休,而用人单位则无权强行要求女性55岁时必须退休。这使得女子比男子更早地享受到了这种权利,是立法者对女性的生理特征考虑后的区别对待。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

法宣在线习题及答案——宪法

宪法 1.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决定,不受逮捕。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2.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迁徒自由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 5.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准予行使选举权 6.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是由()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依法纳税 9.《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0.下列人员中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11.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1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 15.《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的人除外。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1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宪法并未明确要培训和选拔妇女干部 18.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传教自由 1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人身自由 20.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

浅论平等权下的违宪案例分析

浅论平等权下的违宪案例分析 -----以“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为例摘要:平等权说的是人对一切正当权利的享受是必须平等的,考虑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的区别或差异,并研究这种差异存在的合理性。平等的两种形式: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在宪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法律适用平等与立法平等要相结合。平等权在过去几千年的斗争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在旧观念里,人们总是认为各种法律法规都是宪法的细化的组成,只要保证了这些具体法规的落实和合法性就是保障了宪法。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没有得到落实,宪法是主要是保障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和宪法冲突而进行审查。本文主要案例的形式分析在现实中违宪的表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关键词:平等权;形式平等;实质平等;; 在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四部宪法中,一九五四年《宪法》就平等权作出了规定,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八年的《宪法》因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取消了对平等权的一般性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平等权的一般规则,为公民从宪法层面提供了享有平等权的保障。除此之外,这部宪法还对民族问题、选举权的、教育问题以及劳动就业等做出规范,有对平等权的正面规定,也有反特权、反歧视的侧面规定。可平等究竟是个什么?如何实现平等是一个让各国人民都头疼的问题,平等是就如魔术一般看着简单,但又变幻无常难以捉摸。 一、平等的来源和提出 平等是人类最古老的生活状态和认知,人们认为在远古的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活动是自由的是平等的。人们只有在不平等的生存环境中深受其压迫和摧残以后,人们就把追求平等权利、平等生活视为最高的理想目标。随着社会进一步的发展,平等和秩序需求在现实中有了交锋,平等的观念逐步演化成为法的内在价值。 (一)、西方的平等思想及平等权的来源 西方的平等思想要追溯回到人类文明发源地古希腊时期,那时候的海洋文明使得人民对于平等自由早早就有了探索,西方先哲们从自然法意义上就开始传播平等、自由、天赋人权等先进思想。后经过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发展,人们对平等的价值观念变得更为清晰、更为渴望。在他们看来,一切的其他权利都来源于平等权。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要从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和

生本课堂的概念扭转

生本课堂的概念扭转 引言 在小学科学的教学中,最重要的是关注学生的前概念认知。学生的前概念是生本课堂的起点,学生对于问题和概念的原有认知水平决定着课堂教学的设计和走向。对于学生已经知道的概念,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淡化和弱化;而对于学生错误的概念,则注重实质性的引导,通过实验或探究,实现学生的概念的本质上的拨乱反正;而有些学生的概念认知是一个“擦边球”,总体来说不能算错,但是有部分的认识则稍有出入,对于这一部分群体,我们则要在学生的基础上,通过巧妙的微调,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确与错误,从而逐渐扭转自己的认知。 小学的课堂中,有很多学生的前概念的错误或偏颇。例如影响沉浮的因素和浮力的计算,例如水蒸气的形态和识别水蒸气,例如了解磁铁的磁性及能吸引的物质。学生关于科学知识的理解或基于小时候的玩耍,或家长告知,或自己理所当然的想法。在课堂教学中,对于学生根深蒂固的一些错误的前概念很难彻底纠正过来。学生有时候是固执的,不严谨的教学设计很容易被学生的牛角尖所质疑,也很难让学生信服。因此,关注合理的教学设计,无懈可击的教学思路,设计具有说服力的实验,来彻底扭转生本课堂的学生的前概

念对于教学质量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接下来,我就以《水珠从哪里来》一课谈谈教学设计对于学生错误前概念的影响和扭转。 课例陈述 《水珠从哪里来》一课是教科版小学科学三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5课,本节课是从上一节在观察冰融化过程中伴随着产生的一个变化:在杯子的外壁上也形成了水珠,通过学生大胆的猜测和实践证明,揭示水珠的来历和成因,为下一节课水蒸气的特点和蒸发做好铺垫。因此这一节课在本单元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当然,在这节课中也有一个学生认知上的误区,而这节课就针对学生这个误区展开思维攻坚。 活动一,观察水珠的形成。学生观察盛有冰块的杯子,并且发现杯子外面的水珠。通过让学生自己亲手操作的过程,排除操作失误的可能性,说明即使在操作正确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水珠。同时让学生在操作过程中仔细观察冰块形成过程,并且要求学生仔细描述这一个过程:学生通过认真细致的描述,会得到这样一个现象:杯子的外面一开始形成了雾气,然后雾越来越浓,最后形成小水珠。在这一个过程中,学生发现了水珠形成是一个缓慢的变化过程,使学生连贯思考下面的问题:水珠从哪里来?从外界还是从内部? 活动二,研究水珠的形成条件。每个学生从抽屉里拿

关于平等概念的论述

关于平等概念的论述 摘要:平等观念持久地影响着人类社会,人们对平等的认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有天赋人权说法,也有完全平均化,更有影响人们最深远的马克思学说。对于平等这个问题人们无时不在争论与探讨。 关键词:平等马克思恩格斯平等观 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哪一种思想有如平等观念那样强烈而又持久地影响这人类社会。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平等观念始终与人类历史的发展交织在一起。在各民族历史上,每一次反抗专制、压迫和剥削的民众运动,几乎都是以追求平等为口号和武器的。随着历史的发展,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无论国与国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无不在追求平等。而对于平等到底是什么,在如何看待平等问题上引起了无穷的争议。 关于平等的概念,在几大辞典中有所注释。佛教认为宇宙本质皆同一体,一切法、一切众生本无差别,故称平等。①而《辞海》中定义为:人们在社会上处于相同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②《中国百科大辞典》中定义为:人们在政治、经济、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③《哲学大辞典》中定义为:人们在社会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④综上我们可知,平等主要是指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地位的相同。 早期基督教的理论认为,一切人都是上帝的儿子,具有共同的人性,即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权利去追求地位、荣誉以及他人的尊重。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有享受同等自然条件的权利,所以没有人能比其他人的地位更高,大家在各个方面都是同等的。我认为我可以理解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是一种全社会平均化,这种看法看似达到了全面的平等与公平,但是我觉得这是不人性化的,对于物质我们可以这样来这样平均划分,而人们精神层面的众多事物,我们是无法去简单地平均。此外,每个人在某些生理条件上是不一样的,对于某些物质的需求是不同的,完全平均化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不能否定天赋人权是很多西方国家立宪的根本依据,至今对全世界的人们产生深远影响,而使我们国家冲破愚昧与压迫的正是,“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所给的希望。 而对于平等的理解,马克思则认为“全体社会成员在社会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自由发挥才能和满足需要的平等条件和权利。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阶级对平等有不同的理解。”⑤具体说,马克思认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彻底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人自身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实

平等权的内涵探讨

平等权的内涵探讨 [摘要]平等以及平等权的思想源远流长,在今天看来,平等权的内涵是人权,即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为了实现平等权,应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实行差异原则,法律应该为所有参与市场竞争者创造最基本的平等机会,并给予弱势群体一定的差别对待。 [关键词]平等;平等权;内涵 一、平等权的起源及其发展 (一)西方平等权的发展 西方的平等观念源于古希腊,当时智者派根据自然法则,首先提出了平等的思想。斯多葛学派将理性(reason)与平等结合起来为平等奠定了自然法(law of nature)基础,西塞罗则继承并超越了斯多葛学派的思想,他把平等原则的主体范围拓宽至奴隶和被罗马征服地区的各民族的人们。斯多葛学派的平等思想对当时罗马的具体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罗马法的诸多立法都体现了这样的平等思想,如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及具体制度的确立。同时这种思想也蕴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个重要的层面,平等理念由此开始普及并被越来越多的人信仰。 14至16世纪相继在欧洲大陆国家出现的文艺复兴(Renaissance)、宗教改革(Religion Reform)和罗马法复兴(Recovery of Roman Law)的“三R”现象标志着人文主义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人们开始承认并解放了人的权利和自由、人的尊严和价值。托马斯·霍布斯第一次对这种平等观从哲学上作出了系统的表述。他认为自然法,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的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霍布斯通过个人利益把平等的基础从外在的客观法则转移到了人的身上。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此基础上提出“天赋人权”的学说,并对此作出了更为精辟和深入的分析和论述。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1]卢梭认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2]孟德斯鸠认为“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每一个人既然都应该有同样的幸福和同样的利益,那么也就应该享有同样的欢乐,抱有同样希望。”[3]启蒙思想家的平等理念都建立在自然人和自然状态的前提下,认为人的自由平等是“天赋人权”,这种从人本身出发构建的体系确立了西方现代平等观的基础。 (二)中国平等权的发展 在中国,平等思想也有着深厚的传统。中国先秦的各家,几乎都有平等的思想。孔子因“不患寡而患不均”,[4]从而提出“仁者爱人”的主张,孟子以性善论基础上的人格平等思想。墨子主张“兼爱”、“尚同”,在墨子那里,不分远近亲疏地爱一切人是因为人生来平等是上苍赋予人的一种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法家的平等思想则主要体现在法律方面,如李悝提出的“食有劳而禄有功”,商鞅提出的“刑无等级”,更是将法律的平等性认为是天下公正的准据。道家更是从既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又反对以人灭天的辩证思维中确立了天人平等的理念。 中国古代留下来的平等思想既是人们的理想,更是人们的现实要求。由于土地兼并导致的不平等引发了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无数次的农民起义,在这种

论宪法之平等权及其保护

论宪法之平等权及其保护 平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兴起于启蒙时代,于二战之后得到迅速发展。平等权的理论根源于人权的普遍性,其实质在于反对歧视,是国家权力正当化的基础。国家对公民进行区别对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且采用一定的审查标准。平等权不仅是理论上的权利,也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应当制定保障公民平等权的宪法性法律——《反歧视法》,以保障公民宪法平等权的实现。 平等本来是一个十分朴素的观念。在近代以来,平等一直是激励人们进行革命斗争和争取自由权利的口号,法国思想家菲·邦纳罗蒂甚至喊出了“为平等而密谋”的口号。近代国家的宪法都确立了平等这一法治的最基本原则,平等成为现代法律的特征之一,如果法律不能做到起码的形式上的平等,那么就绝对不是公正的法律。平等的原则被载入宪法已经很久了,为什么还需要重新提出来讨论呢?因为平等不仅是一种价值,也是一种宪法权利,更重要的是,平等权在当今的中国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种维护公民平等权利的活动有增多的趋势,也出现了与平等权有关的诉讼。因此,宪法平等权究竟具有什么内涵,宪法如何保护平等权,就值得我们深思。 一、平等价值的思想渊源

平等的价值具有悠久的思想渊源,在古希腊的哲学就存在着平等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就阐明了平等的思想。他提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观念。他把正义分为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其中个别正义又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矫正的正义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绝对平等关系。 二、平等权的理论基础 平等是指在利益方面或无利益方面都没有差别,但并非绝对平等,而是禁止根据通常认为不合理的理由而进行区别对待。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平等亦即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没有差别。并非绝对平等,其实质在于人人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禁止歧视——即在法律上不合理的区别对待。这里的法律包括所有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也包括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宪法平等权的内涵 (一)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初中数学概念课堂教学设计

初中数学概念课堂教学设计 杜红卫学生在数学学习中有一个现象:当解决数学某一问题遇到困难时,如果追根求源,就会发现,往往是由于他们在某一个或某一些概念处产生问题,而导致思维受阻。许多事实例证了正确地理解数学概念是牢固掌握数学知识,灵活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基于此,我们就要对数学概念的本质进行分析,并且希望找到合理的概念教学的模式,以使教师的教课与学生的数学学习轻松而有成效。 一、什么是数学概念?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数学概念,就是事物在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方面的本质属性,是人们通过实践,从数学所研究的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抽出其本质属性概括而形成的。它是进行数学推理、判断的依据,是建立数学定理、法则、公式的基础,也是形成数学思想方法的出发点。 可见,数学概念是学生必须掌握的重要基础知识之一,是数学基本技能的形成与提高的必要条件,也是数学教学的重点内容。为什么学生对数学概念的理解总是停留在表层,往往知其然,并不知其所以然?教学中如何进行有效地概念教学,以使学生真正的理解概念?这是每名教师都在思考的问题。 二、目前概念教学的现状 数学概念具有抽象性、发展性、生成性等特点,它的特点以及初中学生认知的思维水平的限制性,决定了他们在学习过程中,会对一些抽象的、不常接触的概念不容易理解,需要教师进行合理的教学设计,使学生能够参与到概念的发生与形成过程中,了解概念的来龙去脉,理解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弄清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头脑中形成相关概念的网络,以达到掌握并灵活运用的程度。对于概念教学这个问题,在新课程实施以来,广大教师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加强了对概念教学的重视程度。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事实上,大部分教师只是停留在思想的层面上,而行动上仍然是传统的教学模式。 案例 1 :前不久听一位教师关于“平方根”的概念教学课,上课开始,教师呈现一组面积不同的正方形,要求学生求边长 x 。 这组题对于初二的学生来讲,能够很快的得到答案。由于边长都非负,所以学生的第一反应说出的都是这组数的算术平方根,因为教师设计要讲平方根,所以要求学生写出计算过 程,并强调,然后取正舍负,再由这四个例子进行抽象概括出平方根与算数平

区分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而不受其他国家或势力的干涉独立的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主要是不侵犯,不干涉。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如一国可以自由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确定经济体制、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 平等权,主要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平等权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平等权表现在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享有一票投票权,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 自卫权,自卫权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自卫权包括的内容:一是防御,即国家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的侵犯;二是自卫,即当国家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武力自卫。 管辖权,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管辖权主要包括领域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 主要是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就是国家有权对所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属地管辖,就是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性的管辖权。 例1、【2010·江苏卷】在国际社会中,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各国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这体现了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 A.独立性B.平等权C.自卫权D.管辖权 解析本题考查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材料反映了主权国家享有平等权,只有B符合题意。 例2:【2011·汕头模拟】2011 年1 月,美国白宫发言人强调指出,中国必须采取行动重新平衡人民币汇率;美国财政部长也指出,人民币汇率调整不是要不要做的事,而是非要做的事。美国的做法侵犯了我国的() A 独立权B.平等权C.自卫权D.管辖权 解析:独立权是指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美国干涉我国的汇率政策,是对我国独立权的侵犯,所以本题应选A 项;其他权利都非题干所指。 另附几道相关题目: 1、2月16日利比亚骚乱事件爆发后,我国积极救援受困同胞。截至北京时间3月2日,成功将有回国意愿的中国公民全部撤出,共计35860人。这表明,我国作为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 A.独立权B.平等权C.自卫权D.管辖权

法宣在线试题答案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群众 B.人民 C.公民 D.国民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2、(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指()。 A.职业教育 B.高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初等义务教育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3、(单选题)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任何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C.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D.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4、(单选题)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指公民()。 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事实上平等 C.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D.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5、(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D.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6、(单选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 A.文化教育 B.人身自由 C.政治自由 D.社会经济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7、(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 A.平等权 B.人身自由 C.依法纳税 D.宗教信仰自由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8、(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传教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宗教活动自由 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D.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论宪法中的平等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418372852.html, 论宪法中的平等权 作者:陶钧蓓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2期 【摘要】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时至今日,把“平等”这一原则或权利规定于成文宪法之中,为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所遵循。“平等”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价值理念体现在宪法条文中,它深刻的内涵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及探讨。 【关键词】平等;平等权;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 ——康有为 康有为,戊戌变法的领导者,在其《大同书》中勾勒了一个“去国界合大地”,人与人之间过着和睦相处,平等而富裕生活的理想社会的画面。“平等”是随着私有制的形成,阶级的产生而逐渐出现的一个词语。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是人类所追求的理想之一。 1776年,杰斐逊在其起草的《独立宣言》中宣称:“人人生而平等”,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都把“平等”这一原则或权利列入其中。 如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加拿大《宪章》第15条规定的每一个人享有“法律面前和法律之下的平等以及法律的平等保护和法律的平等权益”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在其第一款也规定:“法律的平等保护是任何人的宪法权利”。“平等”作 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价值理念体现在宪法条文中,它深刻的内涵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及探讨。 一、平等的涵义 (一)平等的含义 何谓“平等”?目前对“平等”含义的界定,学界尚无一个明确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平等”一词的定义为: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的待遇;同时又泛指地位的相等;

课堂教学改革----概念

课堂教学改革----概念 依安县中心中学何福军初中数学的教学中,概念是数学教学的重点内容,也是学生学习数学所必须掌握的最为基础知识。很多初中生对概念只机械的记忆,缺乏对概念的形成和理解从而导致对数学应用不是那么的得心应手,无法建立数学的基本模式。要对概念深刻理解,才能在解决数学问题中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建立数学模型。 在初中数学的教学中,以往教学中结论已不再适用,下面是我对个人的教学经验讲一讲我的看法: 第一、在教学基本概念中,应让学生学会理解 要记住数学概念、定理、定义,首先要理解透彻,不能囫囵吞枣,尽量让教师在讲概念时讲清。例如:在讲解反比例函数的意义的时候,教师会通过大量的实例建立数学模型,提出问题,你能否根据上面的函数的共同特点写出这种函数的一般形式。让学生思考后全班交流。教师则通过学生的回答去关注学生能否理解反比例函数的意义,学生的语言表达的是否到位。让学生从不同的关系式中找到反比例函数,让学生理解从特殊到一般的方法,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养成了概念的形成过程,这样得到的概念学生是理解了反比例函数的概念,在后面的数学实际运用中就应该很从容。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他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数学的一些事物有了足够的了解,然而这些不足以说明学生对数学的认识高度以经达到理性的高度,所以教师

要通过对概念的教学,达到对学生的认知能力的升华,从而得出经验。我认为让学生经历数学概念的学习是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概念的最简单的方法。这样使学生感受到数学的魅力。在这样的认知冲突上,学生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数学概念,达到获得数学基本技能的目的。 第二、在基本概念教学中,让学生养成会记忆的习惯 要理解数学概念,还应该进行必要的识记。并且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通过记忆来加深理解。 教学中教师可以这样指导学生记忆:1、 用顺口溜记忆。如:讲解二元一次不等式组的解集时,我编了:“同大取出大,同小取出小,大的小、小的大中间找,小小和大大取不了。”有效的让学生克服了求不等式解集时常犯的错误。2、用数形结合法帮助记忆。如:讲实数的相反数时,既要讲其代数意义,同时又要讲几何意义“:到原点距离相等的两个点表示的两个数是互为相反数”。又如讲一次函数函数(0)y kx b k =+≠的性质“当0k >时,y 随x 的增大而增大,当0k <时,y 随x 的增大而减小。”时,在初学函数的大多数学生而言,比较难以理解。这可结合具体的函数图象来讲解: O 2y x =+

平等权案例

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启示:“人肉搜索”等私力救济不可践踏公民基本权利 [ 2008-9-6 16:57:00 | By: lawcase ] 推荐 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启示:“人肉搜索”等私力救济不可践踏公民基本权利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楼的家中纵身跳下。在她生前的博客中,记载了丈夫王菲的出轨及自己内心欲挽回而不得、欲弃之而不舍的煎熬,并表达了轻生的念头。 姜岩死后,其博客内容被网友在各大网站上传播开来,广大网友在口诛笔伐王菲的同时,启动了“人肉搜索”,王菲的大量个人信息甚至他父母的家庭住址都被一一上传到网上。有过激的网友直接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逼死贤妻、无良王家”等字句。 2008年4月17日,王菲将披露和传播他信息的三家网站告上法庭,“人肉搜索”首次进入司法程序。 从法庭走出来,一些网友哭了,其中一位感叹道:“我们本是正义的使者,怎么突然变成了被告?”———这一天,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很多网友从全国各地赶来旁听。一位积极参与了对王菲“人肉搜索”的网友直言自己内心的矛盾:“我来这是为了声援被告的,但我也想听听自己到底哪里错了”。 据新浪网对5828名网友的调查显示:大多数网友对“人肉搜索”持否定态度,但依然有40. 72%的网友认为:“人肉搜索”未被滥用。一位网友呼吁道:“请不要把‘人肉搜索’描绘成洪水猛兽,通常情况下网民是出于义愤,帮助弱者寻找那些干了不可告人勾当的事却又逍遥法外的人才会展开‘人肉搜索’的。”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确实有其惩恶扬善的一面,例如今年5月份,江西宜春市发生了多起男子偷袭年轻女性的暴力事件,众网友发起“人肉搜索”,嫌疑人的特征被逐渐勾勒出来,为公安部门尽快破案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人肉搜索”本身的善与恶就如同薄薄的一层窗户纸,一捅即破。“是网友们自己无法把握道德、法律等界限,才使得‘人肉搜索’被贴上了罪恶的标签。”一位人民网网友指出,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很黄很暴力”事件。 2007年年底,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放一条有关净化网络环境的新闻。北京13岁女孩张某某接受采访时说:“上次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就因为这一句涉嫌被“教唆操纵”的话,张某某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家庭地址和电话等信息都一一被“人肉搜索”出来,其视频、照片被无数次恶搞。“‘人肉搜索’竟然连一个孩子都不放过!”一位网友感叹道,“是否违法暂且不说,这已经突破了起码的道德底线。” “‘人肉搜索’往往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大多属于违法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说,“作为公民,你可以是一个愤青,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有缺陷的其他公民通过言论表达不满,这是你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你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民事过错责任原则的底线,也是‘人肉搜索’是否违法的界限”。李显冬认为,公民在进行‘人肉搜索’等私

法宣在线习题及答案 宪法

宪法1.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决定,不受逮捕。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2.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迁徒自由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 5.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准予行使选举权 6.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是由()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依法纳税 9.《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0.下列人员中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11.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1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 15.《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的人除外。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1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宪法并未明确要培训和选拔妇女干部 18.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传教自由 1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人身自由 20.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 2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指(初等)。 22.在我国《宪法》的规定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批捕权) 23.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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