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持卡就医及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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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工伤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进一步方便工伤职工就医,简化结算流程,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纳入社会保障卡就医管理体系,现将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持卡就医原则:

工伤职工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及《工伤证》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并主动出示,以明确身份。

工伤职工医治受伤部位或职业病住院期间,不能在门诊发生工伤医疗费用。

二、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就医,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门(急)诊就医

1、工伤职工应持社保卡及《工伤证》挂号。工伤医疗机构凭社保卡及《工伤证》实时查询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结算挂号费用,向工伤职工收取个人应付费用,并提供挂号专用票据。

2、工伤职工就医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工伤证》及《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工伤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必须查验社保卡及《工伤证》,核对人员身份,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病历手册》,进行处置。

3、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工伤医疗机构应为

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垫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向工伤职工收取个人应付费用。

4、工伤医疗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及入库复核工作,要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工伤保险信息系统。

5、对于入库成功的数据,工伤医疗机构可打印《北京市工伤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表》,并向工伤医疗机构所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

6、工伤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故障,造成工伤职工不能持社保卡正常结算,相关费用待系统恢复后由工伤医疗机构重新为工伤职工办理结算。

7、工伤职工办理退费时,须持社保卡和结算单据到费用发生的工伤医疗机构办理。

(二)住院就医

1、工伤职工应持社保卡及《工伤证》住院,进行康复治疗的还需提供工伤行政部门确认的《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以下简称《康复申请表》)。工伤医疗机构凭社保卡、《工伤证》以及《康复申请表》实时查询工伤职工享受待遇,并使用社保卡在入院当日完成入院登记。

2、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工伤医疗机构应为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垫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向工伤职工收取个人应付费用。

3、工伤医疗机构应在完成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工伤保险信息系统。

4、对于入库成功的数据,工伤医疗机构可打印《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等相关表单,按要求向工伤医疗机构所属区县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

5、工伤职工办理退费时,须持社保卡和结算单据到费用发生的工伤医疗机构办理。

三、工伤职工因丢失(损坏)社保卡等原因,申请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门(急)诊就医

1、工伤职工应主动出示《工伤证》及《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以下简称《领卡证明》),以明确身份。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与工伤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工伤医疗机构应根据《领卡证明》采集相关信息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为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

2、工伤职工应将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交到所在单位。单位将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政策的单据汇总后,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等表单,于每月1-20日向单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申报。

(二)住院就医

1、工伤职工应持《工伤证》及《领卡证明》住院,进行康复治疗的还需提供《康复申请表》。工伤医疗机构凭《工伤证》及《领卡证明》实时查询工伤职工享受待遇,并使用《领卡证明》在入院当日完成入院登记。

2、工伤职工持《领卡证明》结算医疗费用时,工伤医疗机构应为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垫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向工伤职工收取个人应付费用。

3、工伤医疗机构应在完成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工伤保险信息系统。

4、对于入库成功的数据,工伤医疗机构可打印《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等相关表单,按要求向工伤医疗机构所属区县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

5、工伤职工办理退费时,可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及结算单据到费用发生的工伤医疗机构办理。

四、工伤职工未持社保卡就医,按以下要求办理:

1、工伤职工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医疗费用,医疗机构为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

2、工伤职工应将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交到所在单位。单位将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政策的单据汇总后,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等表单,于每月1-20日向单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申报。

五、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按以下要求办理:

1、工伤职工应到个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首次工伤急救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医疗机构应为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

2、工伤职工应将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交到所在单位。单位将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政策的单据汇总后,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等表单,于每月1-20日向单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申报。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工伤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实时结算医疗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2、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全额结算医疗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3、工伤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时需提供的材料

4、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时需提供的材料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31日

工伤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实时结算医疗费用

需提供的材料

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全额结算医疗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工伤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时

需提供的材料

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时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附件1、2、3、4中各项材料,都应符合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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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异地医保持卡直接结算管理中的难点与对策

医疗机构异地医保持卡直接结算管理中的难点与对策 发表时间:2018-10-15T09:32:16.353Z 来源:《知识-力量》6中作者:朱秀 [导读] 异地医保持卡直接结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异地参保人员看病的负担,减轻参保人员垫付资金的压力,但从目前北京市各医疗机构异地医保患者持卡就医结算运行工作的情况看,医院异地持卡实时结算管理中遇到各种问题,阻碍医保及新农合患者直接结算。本研究针对异地医保持卡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北京 100015) 摘要:异地医保持卡直接结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异地参保人员看病的负担,减轻参保人员垫付资金的压力,但从目前北京市各医疗机构异地医保患者持卡就医结算运行工作的情况看,医院异地持卡实时结算管理中遇到各种问题,阻碍医保及新农合患者直接结算。本研究针对异地医保持卡直接结算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改善医患关系,提升异地医保患者满意度。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异地持卡结算 正文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及《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35号),作为国家首批签订跨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2个省份之一的北京市,已于2017年2月24日率先开通东城、西城、海淀、朝阳四区15家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功能(以下简称“直接结算”),2017年6月底北京市全部三级医疗机构开通直接结算功能。 截止今日,异地持卡直接结算已运行一年多。异地医保持卡直接结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保人员看病的负担,减轻参保人员垫付资金的压力,但从目前北京市各医疗机构异地医保患者持卡就医结算运行工作的情况看,医院异地持卡实时结算管理中遇到各种问题,阻碍医保及新农合患者直接结算。 1医疗机构异地持卡实时结算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1.1医保信息结算系统不畅通 从信息系统层面看,主要问题出现在各统筹地区信息系统不完善,医保患者直接结算备案不成功,入院登记系统报错或出院结算费用无法分解。异地医保患者直接结算的前提,是需要选定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直接结算登记备案。各统筹地区医保系统信息化程度不一,各系统开发商的开发平台、开发思路、维护手段不一致,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导致前期异地医保直接结算工作困难重重,给各医院在直接结算工作中带来不小难题,需要频繁与上级部门信息报错,协调医保患者参保地信息部门、国家平台及就医地信息部门,排查故障来源。信息化水平的残差不齐,不仅出现在入院登记环节,也出现在结算环节及退费重结等多环节,为异地患者直接结算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1.2硬件、软件问题 在前期直接结算工作实施前,应确保本院计算机、刷卡机具等设备达到直接结算工作要求,对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如读卡器应及时进行更换。而在预审结算环节,不同于北京本地医保卡,工作人员需要将异地医保患者医保卡插入读卡器,方可分解并预审此费用账单,增加此环节后,无形中增加医疗机构财务与医保部门医保卡保存管理的风险,同时也相应导致异地医保患者结算周期的延长。 1.3政策宣传方面 由于医保报销信息不够公开,无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以及新农合患者,难以通过高效便捷的渠道方式了解医疗保险报销的方式以及报销方案,加之各地就医经办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无统一的经办流程,异地医保患者对直接结算政策不了解,又在参保地“咨询无门”,导致政策宣传出口统一集中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增加了就医地政策宣传压力,而伴随的待遇差异、信息不畅、结算周期长等问题加剧了医患矛盾。 另外,由于因为宣传力度不够,仍有大部分基层镇村农合参保人员不了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仍有大量异地参保人员未在入院前在参保地登记备案,而直接持医保卡“全国漫游”,导致突发疾病无法直接结算而因病致贫。 2完善持卡实时结算方式的管理对策 2.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 一是循环播放宣传片。医疗机构循环播放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片,吸引了参保人员驻足观看。通过宣传片的播放,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反响良好。二是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讲解异地就医政策。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进行解疑答惑工作,面对面对参保人员的疑问作出解答。三是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了政策问答和解读活动。 2.2加大力度保障硬件、软件安全 医疗机构在直接结算工作实施前,应确保本院计算机、刷卡机具等设备达到直接结算工作要求,对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功训练及相关新业务操作培训,以满足直接结算工作需要。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对本院结算系统的开发及测试,优化系统。业务量大的医疗机构设专人关注各收费窗口读卡时间,一旦时间过长,应及时向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报,同时报故障处理平台,并启动医院备用收费窗口,派专人到现场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2.3加大力度保障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安全 医疗机构设专用计算机配备首信公司的院端业务组件并及时进行配置维护,一旦发生HIS故障,及时进行系统切换,保证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能正常结算。手工收费,做好宣传解释。如出现无法持卡正常登记住院或出院结算时,应立即进行故障申报。 3讨论 国家没有对经办机构的设置作统一规定,缺乏统一、规范的职能定位,导致异地医保经办管理存在较大差异,而经办流程差异则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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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医保持卡病人登记(功能优化) (4) 二、住院病人费用录入(功能优化) (5) 三、住院持卡结算(功能优化) (6) 四、住院费用上传申报(功能优化) (9) 五、住院交易查询(功能优化) (11) 六、医保中心入库反馈(功能优化) (15) 七、医保中心结算及拒付(功能优化) (16) 八、异地住院交易完全退费(新增功能) (17) 九、异地信息异常处理(新增功能) (18)

概述: 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求,首信公司已与近日完成北京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开发工作,并于近期举行在试点医院试用行,为保障各医院异地就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编制《北京医保业务组件系统--异地医保人员持卡结算功能说明(住院)》文档。 为尽量减少医院工作人员的软件操作难度,本次北京异地就医结算软件操作流程与原有住院流程基本保持一致。即:登记、住院费用录入、结算、费用上传、费用申报、入库反馈结果查询、结算及拒付反馈结果查询。这些流程涉及的模块均为现有功能模块,具体软件操作详见正文。 因异地就医持卡结算需要与部平台交互的特性,本次新增了《异地信息异常处理》模块。主要用于登记、结算等环节异常交易的冲正处理。 特别说明: 1.因异地结算属于多平台交互操作,在试运行期间,如各医院遇到系统报错提示,请截取相应提 示截图后再联系59307000,这样可以保证后续处理的顺利进行。 2.对于人社部平台反馈的提示信息,在前端展示时均会标注有"部平台"字样。这样便于各医院区 分信息提示的主体单位,以及后续处理工作。 3.目前各医院在用的医保读卡器可以支持异地人员持卡就医,医院不需要另外配备读卡器 4.异地人员社保卡图例:

跨异地住院就医联网结算政策解答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解答 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部署和实施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总体思路:完善市(地)级(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着眼城乡统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做好异地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号) 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国异地联网全面启动、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四)《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部署,我市通过“百日攻坚战”活动,积极协调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联网结算平台、完善备案程序、梳理结算流程,实现了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省外人员在本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8月2日,我市第一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成功。8月25日,来自重庆的一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并成功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联网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已开通13家跨省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县。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原则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知识问答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知识问答 问题一: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 参加常熟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连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连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因病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就诊的人员。 问题二: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及办理时限? (一)备案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第一步:备案方式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证明材料至本市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市社保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亦可通过“常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2)异地转诊人员在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五院及市三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备案信息会自动上传异地就医平台,即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手续。 第二步:选定点 (1)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https://www.360docs.net/doc/a618462942.html,),点击“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 询”。 (2)拨打就医地社保服务热线:区号+12333。 第三步:持卡就医 根据病情、居住地和交通等情况,选择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二)办理时限: 1、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六均可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30。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2、窗口受理当场办结。通过常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办理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结。 问题三:我市接入省内、跨省和长三角异地就医住院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618462942.html,)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常熟社保”百问百答模块查询“我市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名单”。 问题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是怎么算的? 1、江苏省内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江苏省统一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2、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参保地政策是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国际结算课堂补充练习培训资料

国际结算课堂补充练 习

综合练习 1、根据下列国外来证及有关信息制单。买卖双方于2008年6月20号签订的第 AWC-23-522号合同项下商品的有关信息如下:该批商品用纸箱包装,每箱装10盒,每箱净重为75公斤,毛重为80公斤,纸箱尺寸为113×56×30CM,商品编码为6802.2110,货物由“胜利”轮运送出海。 FROM: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 HONGKONG TO: BANK OF CHINA, XIAMEN BRANCH, XIAMEN CHINA TEST: 12345 DD. 010705 BETWEEN YOUR HEAD OFFICE AND US. PLEASE CONTACT YOUR NO. FOR VERIFICATION. WE HEREBY ISSUED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 HKH123123 FOR USD8,440.00, DATED 040705. APPLICANT: PROSPERITY INDUSTRIAL CO. LTD. 342-3 FLYING BUILDING KINGDOM STREET HONGKONG BENEFICIARY: XIAMEN TAIXIANG IMP. AND EXP. CO. LTD. NO. 88 YILA ROAD 13/F XIANG YE BLOOK RONG HUA BUILDING, XIAMEN, CHINA 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BENEFICIARY’S DRAFT AT 30 DAYS AFTER SIGHT DRAWN ON US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2.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INDICATING ALL PACKAGE MUST BE PACKED IN CARTON/ NEW IRON DRUM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 TRANSPORTATION. 3.CERTIFICATE OF CHINESE ORIGIN IN DUPLICATE. 4.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MARINE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 5.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FOR THE VALUE OF 110 PERCENT OF THE INVOICE COVERING FPA/WA/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CIC DATED 1/1/81. SHIPMENT FROM: XIAMEN, CHINA .SHIPMENT TO: HONGKONG LATEST SHIPMENT 31 AUGUST 2004 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 TRANSSHIPMENT IS NOT ALLOWED. COVERING SHIPMENT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UNIT PRICE AMOUNT CIF HONGKONG. 1625/3D GLASS MARBLE 2000BOXES USD2.39/BOX USD4,780.00 1641/3D GLASS MARBLE 1000BOXES USD1.81/BOX USD1,810.00 2506D GLASS MARBLE 1000BOXES USD1.85/BOX USD1,850.00

办理异地就医知情同意书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保障您的知情同意权,在您决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述相关内容,在确认已完全知情,并签字同意后再办理手续。 一、相关政策和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是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后,可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按日平均累计计算待遇。 3.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可直接结算。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市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疾病在异地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本市参保人员异地门(急)诊就医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急诊留观等住院类医疗费用不可直接结算。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在所属辖区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参保人员只可在异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备案的参保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本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异地转诊人员出院结算后,当次直接结算备案信息自动失效)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2.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就医地相关流程。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3.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与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 4.参保人员因故需全额结算费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原规定流程手工报销。 5.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期间,应遵守就医地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暂停直接结算,并依据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相关内容本人或被委托人确认已完全知情,并同意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参保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异地就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异地就医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2.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异地就医存在障碍的原因分析 三.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对策分析 1.国外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经验 2.我国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破解对策 (1)统筹层次 (2)医保政策完善 (3)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 (4)监管 要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首先需要以省为单位,统一筹资水平和报销政策,建立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平台再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连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当前面临的难点在于,各省之间还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大多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跨省报销还难在属地化管理的医保制度,流动人口一般都是从经

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各地医疗价格有较大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医保部门担心,异地就医会导致医保基金超支。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从制度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今年内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8个省、市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最近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今后参合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二是费用审核难。由于异地就医报销全部由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各类医疗费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量十分繁重同时全国各统筹地区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目录范围以及报销支付标准的规定都有所差异加大了审核的难度。三是适应政策难。由于参保地与就医地实行的医保政策不同就医地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不可避免造成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医保规定范围最终由参保人员负担也加重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据调查同种疾病异地就医的实际费用往往超出参保地8-10。五是克拉玛依地区在疆外大城市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人均高出本地近一倍对医保基金造成一定的压力和风险。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异地就医的基本概念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流动日益加剧,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增长。所谓异地就医,就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类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数少,时间短,就医地不稳定,偶然性大。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第二类是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公司员工患病不能回参保地就医,只能在生产经营地就医,从而形成异地就医,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员成建制在外地,在异地就医的时间段取决于工程项目进度,需要三年五载甚至更长,就医地明确且固定,通常就在生产经营地而非有意选择大城市。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第三类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这种状况

国际结算培训资料

国际结算培训资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俞磊 2003-08-27

第一章国际结算非贸部分综述 国际结算业务,即处理世界各银行间的资金,票据业务的往来,清算。按照类型分为贸易部分和非贸易部分。在浦发银行公司负责非贸部分的程序设计。国际结算非贸部分按照柜面交易分为: 一、汇出汇款业务 汇款包括电汇和票汇(环球汇票)业务,电汇方式分Cover,Serial两种。支持MT100,MT103两种格式的汇款报文。 二、汇入汇款业务 汇入汇款主要是处理汇款来报的入客户帐处理。 三、票据托收业务 托收登记、托收配套、取消配套、收妥(退票)处理、个人收汇、公司收汇自动入帐(宕帐7日后批处理自动入帐) 本模块业务主要根据SWIFT报文流向分为三个部分:进报处理,柜面处理,出报处理 处理流程总图

第二章 SWIFT报文及进报处理 第一节、S WIFT组织以及SWIFT报文 S.W.I.F.T.是英文“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S.C.”的缩写。中文可以翻译为“环球银行同业金融电讯协会”,简称“环银协会”。它是一个向全球开放的提供银行同业间安全、快速的电子通讯服务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1973年成立,1977年运转,1980年远东加入。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资金清算、信用证、资金市场、货币市场、证券。目前该组织在全世界已经拥有6,500多家用户,在银行界广泛使用。 S.W.I.F.T 网络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FIN报文服务(Financial Application)(主要),用于S.W.I.F.T.报文的交换;另一种是IFT文件传输服务(Interbank File Transfer),用于在用户之间实现数据文件的直接传输。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使用FIN报文服务,这是该组织网络所提供的基础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省际间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直接结算提供支撑;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功能,统一组织协调并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经办工作。 第五条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第六条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具备条件的,可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纳入一单制结算。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第九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国际结算试卷答案版

一、单项选择题 1、(D)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能即期收款,受票人到期支付,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息和承兑费。 A、即期付款 B、延期付款 C、承兑 D、假远期 2、下列属于信用证条款中开证行保证文句的是(B)。 A、Letter of guarantee and discrepancies are not acceptable. B、We hereby undertake to honor all drafts drawn in accordance with terms of this credit. C、One copy of commercial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should be sent to the credit openers 15 days before shipment. D、Drafts to be drawn for full CIF value less 5% commission, invoice to show full CIF value. 3、可转让信用证下办理交货的是(D)。 A、第一受益人 B、开证申请人 C、中间商 D、第二受益人 4、如信用证未作规定,则汇票的付款人是(C)。 A、开证申请人 B、受益人 C、开证行 D、议付行 5、汇票的抬头做成指示样式,说明(D)。 A、汇票不能通过背书转让 B、汇票无须通过背书即可转让 C、仅能由银行转让 D、须通过背书方能转让 6、(D)在商业单据中处于核心地位。 A、海关发票 B、海运提单 C、保险单据 D、商业发票 7、信用证项下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是(B)。 A、出口商 B、开证申请人 C、开证行 D、议付行 8、某合同和相关的信用证都规定交易货物为纸箱包装1500台电风扇,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30个纸箱破损,其中电风扇外罩变形,不能出运。受益人(B)。 A、可引用国际贸易中有关溢短装的惯例,出运1470台电风扇 B、可引用国际贸易中有关溢短装的惯例,出运1425台电风扇 C、只能另换30台包装完好、品质合格的电风扇,合成1500台一次性出运 9、信用证上所称的“唛头”,是指(D)。 A、货物标志 B、货物销售标志 C、货物商标 D、货物运输标志 10、来证规定:“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 but in any event within the credit validity.”假设最迟装运期为某年9月10

异地医保就医结算所面临的问题及若干建议

异地医保就医结算所面临的问题及若干建议 发表时间:2016-06-17T11:09:21.647Z 来源:《航空军医》2016年第6期作者:司存武张树林蔡航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流动现象急剧加剧,异地就医需求日益提高 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医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76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流动现象急剧加剧,异地就医需求日益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技术水平不均衡,医疗保险政策差异很大,待遇支付水平相差很多,给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报销造成困难,造成大量流动人口在异地就医时面临较重的个人负担,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动人口及时获取医疗服务。本文针对目前异地就医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区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异地就医的客观需求不断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异地就医住院人数约占参保住院总人数的5%左右,在异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约占医疗总费用的12%左右[1]。然而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所属医保统筹地区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这就造成医保制度和异地就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现阶段异地就医的病患在出院结算时只有少部分试点地区的患者和医院与医保部门建立了互联互通,可以享受出院后即时报销。然而大部分患者都要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然后再拿着相关报销资料,回到参保地区的医保部门补办报销手续。这样的报销方式不但手续繁琐,报销周期过长而且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另外,由于各地医保政策存在差异,报销比例有可能会使病人的医疗负担加重。为有效解决异地医保的报销难问题,各地均根据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模式。本文分析了异地就医特点,探讨了当前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若干建议。 1异地医保结算所面临的问题 1.1 各地区医保政策不统一 中国各地区医疗保障政策不统一是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2]。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医疗资源分布不平均,各地医疗保险政策都是基于本地区具体医疗卫生条件而制定的,形成了各地不同的政策,最终产生了异地医疗费用结算难的问题。目前,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缴纳的保险金由各地政府部门各自进行管理、监督和分配。但各地区之间医疗保险政策、服务水平、报销的种类、结算方式都存在较大区别。筹资机制及水平的差异对统筹政策有着巨大影响。我国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同时按人群、城乡分开管理,职工医保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方法,筹资水平较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地方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筹资方法,筹资水平较低。由于医保水平与当地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发达地区财政补助较多,中西部地区财政补助较少。因此身份不同地域不同,医疗保障水平也不同。 1.2 异地医疗监管缺失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往往需要两地医保经办机构共同进行管理。一般来说,医保关系仍在原参保地的,出现异地医疗情况时,参保人员必须先向原参保地申请,并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再回原参保地进行报销;医保关系已经转移到异地,就由转入地对参保者医疗费用进行管理和支出。 对于原参保地而言,异地医疗机构不受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监管不到位,容易产生过度医疗现象。参保地医保机构对于异地医疗机构无法进行实时监管。原参保地在无法监管的情况下,对异地就医费用很难控制,对于该地区的医保基金造成巨大压力。对于异地而言,该地区医疗资源会因为外来人口就医而大量耗费。没有办理异地医保转移关系的参保者,其医疗需求是异地不能预期的,中国各地区的医疗资源供给普遍存在较大的缺口,异地就医将给这些地区有限的医疗资源带来更大的压力。医保关系转移对于异地而言也存在负面影响,异地医保转移大部分为老年人口,他们就医的频率以及费用较高,给转入地的医疗保险基金带来巨大压力。 1.3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过低。 各项医保特别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统筹层次偏低。目前,多数省份、地方的统筹层次停留在地市甚至区县一级,造成医保患者跨区出县就诊,医药费报销受限。 1.4信息化建设不统一 目前,各地区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都是根据各地的具体医保政策和医疗情况自行开发的,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这形成了异地就医的技术壁垒和障碍。同时,要与异地的医疗机构联网,在软件开发、网络维护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2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办法 2.1 建立省级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平台。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难点最大的瓶颈就是省级医保信息不能联网[3]。要实现省内各级医院与医保机构形成互联互通,就要求全省医保经办机构采用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医疗保险目录编码与技术规范,这样就能高效准确地为参保人在省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 2.2 适度提高统筹层次 首先是要实现省内的完全统筹,即在一省范围内,建立起全省的异地医疗协同监管联动机制,逐步消除省内各统筹地区彼此间的管理壁垒,上升至全省的统一管理。 第二步是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中开发和建立由省统一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模块。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医保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统一编码,实现省、市、县的网络连接,使异地人员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各地监管互为联动,将异地医疗人员的名单及信息资料公布在网上以便核查 最后是实现全国统筹下的各区域对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协同管理。国家劳动保障部确定原则、标准和协管方式。各省签定相关协

支付结算业务知识培训心得

篇一:《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恒丰银行南通分行2014年支付结算总结 2014年是恒丰银行南通分行立足南通,加速发展的一年,是我行新核心系统上线的一年,也是人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更新换代的一年。回顾一年的工作,我行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上级行各项支付结算制度,力求在办理每笔业务时能做到规范准确、快速迅捷,同时在对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的改善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 一、账户管理方面。 我行由营业部负责单位结算账户的开销户及变更工作,严格按人民银行的规定要求开户单位提交相关有产证件,并审核提交的登记证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检,是否在营业期限范围内;对符合人行规定的方可受理,并与存款人签订结算协议,对基本户、临时户及专用支现户均通过人行核准并领取开户许可证,对一般户开户能及时通知其基本户开户行,并能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交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并能按人行和总行要求由专人对开户资料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坚决不允许开户,能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长期未发生业务的单位户转入久悬户管理并设台账与其印鉴卡一起专门保管。

二、反洗钱工作方面。 我行在成立初期就已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小组,并由分行分管行长任组长,指导落实本支行反洗钱工作;设立了反洗钱岗位,落实 由固定的人员负责反洗钱具体工作。基础台账健全,我行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反洗钱方面的培训,并记录在册,建立了完整的工作台账。大额现金的支取,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或与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不符的不得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并严格执行上级和的审批制度。我行落实专人进行大额交易数据补录工作,并能准确及时通过总行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够严格按人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帐户。 三、日常支付结算工作。 我行临柜人员在收到客户提交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时,能按照有关规定,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素,记载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将票据各要素逐一录入电脑,并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对于未使用支付密码的单位支票及现金支票逐笔通过验印系统进行验印,确保每一笔票据业务的准确性。随着二代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的全面上线,我行能够按照人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的会计核算工作。对于挂账业务能与发起行及时联系,查明原因后

医院异地医保住院直接结算制度

医院异地医保住院直接结算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保障异地医保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顺畅运行,制定本制度。 2.异地医保患者住院直接结算业务,指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持社保卡到异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二)参保患者异地就医须在本人参保地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办理转诊备案。异地就医患者办理住院登记时,以实名制就医,主动告知医院工作人员为异地直接结算人员,并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 (三)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 1.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 (1)执行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2)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 2.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执行其参保地报销规定。 (1)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起付线)。 (2)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3)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四)医院异地医保跨省住院费用结算 1.医院实施异地跨省住院直接结算流程。

(1)入院登记:读卡确认患者身份,实名就医。 (2)住院就医:按照《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和管理。 (3)出院结算: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费用上传后按照返回分解信息结算,全额结算的提供相关纸介,信息上传。 2.患者支付费用患者仅支付个人负担中个人账户外部分,即现金支付部分。 3.医院先行垫付费用属于患者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个人负担费用的个人账户支付部分。 4.费用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五)异地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就医流程 1.登记备案患者于参保地在国家平台选定异地定点医院,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持卡登记住院登记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为异地直接结算人员,并出示社保卡或新农合转诊单。 3.执行就医地目录自费项目须签署《自费项目协议书》。 4.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5.出院划卡结算患者仅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6.因故须全额结算出院结账若遇系统故障,全额缴费回当地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社保卡问题汇总——审核结算篇-中日友好医院

社保卡问题汇总——审核结算篇 (一)门诊诊疗费 1.诊疗费票据是4元,医保基金支付2元,给予患者的收据样式什么样?如何购买? 答:相关部门印制新的诊疗费票据,供实时结算后使用。其中部队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总后卫生部的诊疗费收据,三级医院2元,二级医院1元,一级医院0.5元;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税局的诊疗费发票,三级医院2元,二级医院1元,一级医院0.5元。非营利的医疗机构诊疗费使用市财政的定额收据。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诊疗费报销政策调整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28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原渠道申领和购买。 2.挂号费中的诊疗费是否单独出具明细? 答:全额交费患者使用现有票据,持卡就医患者使用定额诊疗费票据,不需单独出具明细。 3.特需门诊诊疗费是否纳入支付范围,如何收取? 答:诊疗费超过报销标准的,按医保外上传;诊疗费符合报销标准的,按正常途径上传。 (二)门诊就医的问题 1.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患者挂号后,就诊、化验、检查、取药、治疗、收费等都要刷卡识别身份。使用社保卡后,存在两卡共存状态,不能兼容使用同一读卡器势必给参保患者带来不便,应如何解决? 答:根据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HIS改造完成后,应能够使用社保卡为医保患者在院内提供全程服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2.医院普遍反应,患者因各种原因导致手中持有多本医疗手册,造成医院不能判断既往治疗、用药情况,有可能发生重复开药、超量等现象,由此受到处罚,医院不能接受,如何处理? 答:医生、患者各负其责,各自承担自己的问题。参保人员应保证《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师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进行处置。未按规定查看、书写“病历手册”,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有医生工作站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工作站系统辅助医生诊治,避免同一参保人员在本院的重复就医和取药。 3.门诊持卡结算后,请明确规范哪几类药物可开一个月量?包括社区的慢病吗?高血脂、慢性支气管炎包括在内吗? 答: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后,门诊开药量的有关规定未做调整,具体应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参保职工门诊开药量等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151号)文件执行。 4.在实行门诊实时结算之前,是否需将超过起付线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费用进行上传? 答:无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是否超过起付线,所有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就诊费用明细均应上传。

医保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汇报

医保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汇报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X市医保局,对各位领导、同仁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欢迎。下面就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于X年X月X日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成为首批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之一。 X月,陆续和X个地市签订了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协议,基本实现了全省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X年X月以来,通过广泛宣传,自主申请,严格筛选,确定了我市X家医院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院,满足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X的就诊需求。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启动以来,我市跨市异就医平台备案人数合计X人次,其中跨市异地转诊X人次。实现跨市异地直接结算X人次,医疗总费用X.X万元,统筹金支付X 万元,基金支付比例X%。 跨省异就医平台备案人数合计X人次,其中跨省异地转诊X人次。成功实现跨省异地直接结算X人次,医疗总费用

X万元,统筹金支付X万元,基金支付比例X%。 (二)政策完善方面 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市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程序,及时完善和出台了相关政策。 一是按照中、省关于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要求,取消了参保患者备案到就医地医疗机构,改为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区,极大方便了参保患者,最大限度地增大了参保患者就医的可选择性。 二是联系省厅异地就医实施小组,组织了全市医保异地备案和结算经办的工作人员现场培训和实际操作。还组织了全市医保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对账结算和拨付资金等操作和流程进行了培训,有效规范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三是加快落实了“三个一批”工作要求。取消了城镇居民就医地的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者盖章;精简了一些要外出务工或者工作的人员在备案时,需要提供的居住地、工作地或工作证明。 四是出台了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政策,放宽居住地就医医院范围,将原来限定的居住地两家二级以上医院,放宽到居住地所在市的所有可跨省异地结算定点医院。简化了异地居住人员备案程序,不再要求就医地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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