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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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闽妇…2009?61号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妇联关于评选表彰

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妇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妇工委:近年来,全省各界妇女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妇女十大精神,以“科学发展、四求先行”为实践主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展示八闽女性的精神风貌,激励全省广大妇女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人事厅、省妇

联决定,于2010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期间,评选表彰一批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集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立足本职、艰苦创业、与时俱进、勇于改革、注重创新,积极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在本行业、本领域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团队作风精良,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精神风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4、原则上应荣获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二)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热爱海西、建设海西、奉献海西,积极投身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原则上应荣获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三)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曾获得过全国或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在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作出杰出贡献,属于行业的领军人物,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具有感人至深的先进事迹;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风貌,能赢得社会广泛的尊重与认同。

二、评选名额

全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三八红旗手300名,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

(二)坚持面向基层,扩大视野,突出评选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和群众性,把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为广大妇女提供学习的榜样;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申报人选的基本情况要以统一格式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把关,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以书面方式随推荐材料一起上报,未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或未进行公示的推荐对象,一旦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注重代表性,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因素;

(五)注意发现推荐新典型,特别要注意推荐长期坚守一线平凡岗位的女员工、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型女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女性、下岗再就业优秀创业女能手、经济战线优秀女性管理者、科技战线创新型女性以及文教卫生战线、“两新”组织中的杰出女性等;

(六)上报的三八红旗手中,生产一线和基层单位的女职工、女农民和外来女工的参评比例不得低于30%(含3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比例不超过15%(含15%);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的个人和单位的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5%(含15%)。请各推荐单位上报时严格掌握以上标准,审查时如发现超出标准的,取消评选资格;

(七)申报材料应征得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同意,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得税务部门同意后报送。

四、评选方法

评选方法采取推荐制与申报制相结合。

(一)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评选。指各设区市、省直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等,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公示、党组织审核后上报;

(二)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申报评选。指附件2备注中所列的其他有关部门,采取申报制方式。由申报单位提名,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公示、党组织审核后,可直接向省妇联宣传部申报推荐人选;

(三)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的评选。采取差额申报、无记名投票和评审会议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评选。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公示、党组织审核后申报材料报省妇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妇联召开评审会,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和无记名投票,得票前10名者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授予“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未被评为标兵者授予“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标兵),由省妇联和省人事厅于2010年“三八”节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牌、奖章。评上省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标兵)的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奖励。

六、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省妇联联合成立全省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具

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七、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申报)人选,经公示、审核后,填报登记表和奖励会审表(附件3、4、5和6),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还需另附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可另附页);同时,各单位要制作推荐名单汇总表。申报材料、汇总表原件各一式3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报省妇联宣传部。

(二)本通知可在福建妇女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418528862.html,“公告栏”中下载。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秋梅马捷

联系电话:(0591)87840261 传真:(0591)87806264 电子邮箱:sflchenjing402@https://www.360docs.net/doc/a418528862.html,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3号省妇联宣传部(350003)

附件1:全省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标兵)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4: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5: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表

6:奖励会审表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09年6月25日

全省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刘群英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董建洲省人事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允萍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员:洪长春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王秋梅省妇联宣传部部长

赵彬省妇联宣传部调研员

办公室

主任:王秋梅(兼)

副主任:胡振宇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赵彬(兼)

成员:车延萍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主任科员马捷省妇联宣传部主任科员

魏玮省妇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标兵)

名额分配表

注:其他有关部门指部队系统、驻闽中直单位、“两新”经济组织以及基层一线特别突出的女性先进典型;采取申报制方法产生。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附件4

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附件5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表

附件6

奖励会审表

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的,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须同时征求税务部门意见。

主题词:评选先进省三八红旗手等通知

福建省妇联办公室2009年6月26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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