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的转移定价(一)

关联企业间的转移定价(一)
关联企业间的转移定价(一)

关联企业间的转移定价(一)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是企业的战略性行为,也是企业逃避税收和操纵财务报告、转移资金的常用手段。转移定价问题最先引起关注的是跨国企业的出现,导致税收的国际分配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企业集团的不断增多,转让定价已不仅仅是一个国际税收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来粉饰财务报表、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和利润。

关联企业公司的转移定价(TransferPrice),是指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劳务或技术交易时所采用的内部价格。这种内部价格的制定以实现公司的全球战略、追求全球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与同类商品、劳务或技术的市场价格并无必然联系。各国的税收制度及其法规的不同,加上国际市场存在结构性缺陷和交易性缺陷,为跨国公司最大限度地使用转移价格,以实现其全球战略提供了诱因和条件。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主要目的:

1.减轻税负

跨国公司在不同的国家开设子公司,各国的税率都不同,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把盈利从高税率国家的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公司,以减少公司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些公司还利用避税港,就是在那些免税或低税区开设子公司,通过运用转移定价策略来降低税负总额。例如:一家在美国的公司需要将产品卖给它的中国子公司。在使用避

税港之前,美国公司销售产品的所得交所得税,中国公司购进产品可用于抵减盈利。但是如果这家美国公司通过避税港转移定价,就将大大降低税负。它可以先以低价将产品卖给设在避税港的子公司,这样收入减少,应交的所得税也随之减少。然后再由这家子公司将产品以高价出售给中国的子公司,相应的中国子公司可抵扣的成本就增加。而设在避税港的子公司由于超低的税率,又只需缴纳少额的税费。这样一来的话,大大降低了整体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获取利润的最大化。

此外,这些关联企业也可以通过使用转移定价,通过较低的价格来降低进口关税。但也需注意到的是使用转移定价对逃避关税和所得税的影响是正好相反的,企业也需权衡得失,择优选择。

2.粉饰会计报表

企业还可以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来调高或调低公司的账面利润水平。如果是上市公司其必定想招揽大量的投资者,那么其就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来使其利润虚增,蒙蔽投资人,使投资人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如果企业为了保护其子公司免受竞争者由于高利润而进入市场的威胁,那么它也可利用转移定价来掩盖子公司真实的获利水平。总之,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经营要求,利用转移定价来调试会计报表以达到自己期望的水平。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概述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概述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概述本文内容:1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概述 1、1 定义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unds Transfer Pricing,简称FTP),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全额有偿转移资金,即向资金使用部门收取利息并向资金提供部门支付利息的一种内部定价机制。 8 银行内部之间,而非银行与客户之间8 内部资金中心是一个虚拟的货币交易单位,一般由司库承担8 一定规则是指司库部门用于计算资金价格的定价规则8 全额有偿是指对根据业务资金占用/提供情况全额收取/支付利息资金提供者将资金以FTP价格卖给资金中心,获得融资利差;资金使用者以FTP价格从资金中心获得资金,付出融资成本。这种转移通常不发生资金的实际流动,可以通过资金中心(司库)来为每一账户、产品或部门等建立虚拟的资产负债表交易,为每笔交易实时提供与产品属性对应的内部转移价格。 1、2 作用与意义资金转移定价最早诞生于生产企业,目的是核算生产流程每个环节所耗费的成本,以确定企业的最终利润来自哪个产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银行首次在银行业引入FTP,用于核算资金的成本或收益,识别银行利差的真正来源。 资金转移定价主要有四大功能: l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资金转移定价体系能够准确切分不同业务单位的利润贡

献,可以比较容易地建立起基于风险调节后收益而非规模或会计利润的绩效考评体系和配套的激励机制。它是事业部或矩阵式管理架构的建立,“核心客户”甄别与客户导向策略的实施,对客户经理进行合理激励的基础。l 优化业务组合。利用资金转移定价科学地分析不同业务、不同产品的边际收益,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业务发展策略。可以对支行、部门、产品的盈利及客户的利润贡献度提供非常有价值的诊断,指导经济资本的分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l 集中市场风险。资金转移定价把净利息收入分成三个部分,即融资利差,信贷利差和利率风险利差(又称核心利差、错配利差)。通过全额匹配的资金转移过程,分离业务经营中的市场风险,将市场风险交由资金部门集中管理,而分支机构、营销部门专司营销职能,只承担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总行司库利用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进行集中管理。l 引导产品合理定价。由于内部转移价格决定了产品的资金成本,因此,营销部门只要再加上信用溢价和自身的费用,就可以得到报价底限。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可以为存款或贷款的定价提供合理的框架基础。 由于FTP的上述功能,全行需要一套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资金的价格的定价规则。 1、3 定价模式资金转移定价的定价模式论从产生到现在,经历了平均成本计价模式和边际成本计价模式两大阶段。 1、

讲义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知识点1: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 1.什么是关联交易 本章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关联方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如实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进一步披露该自然人的简历,该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以及与该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 关联方主要应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的关联交易准则中列举了11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要求重要股东、债权人、客户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案

端, 借用上级行资金为末端的信贷资金 流通过程。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包括上存资金价格、 借用上级行资金价格。 相关因素: 贷款利率为 营业税税率 贷款经营费用率 上存资金利率定价模型: R 3= R 1Q 1(1- I - B 1)- Q 1Q2+D ( B 2- R 2)- E 发放贷款实际得利与归还上级行资金实际得利之间的等价平衡关系式为 R 4= R 1 Q 1(1- I - B 1)- Q 1 Q 2+D ( R 4- R 2)- E 资金综合成本率。 二是借用上级行资金价格要高于上存资金价格。 内部资金转移是指在实行分支行体制的商业银行内部 , 以上级行为中间环节 , 上存资金为始 贷款收息率 Q 1(实收利 息与贷款应收利息之比) 收入贷款损失率为 Q2 ( 贷款本金损失与贷款实收利息之比 ) 贷款派生存款系数 D ( 发放单位贷款可以带来的存款数量 ) 活期存款利率 R2 存款资金综合成本率 B 2( 指通过组织存款途径筹集的可以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成本水 平 , 其成本构成要素有存款利息支出、 为组 织存款而支出的经 营和管理费用、存款经营活动 中的备付现金而支付的利息成 本) 上存资金利率 R3 借用上级行资金利率 R4 发放贷款的实际得利与上存资金实际得利之 间的等价平衡关系式为 上存资金和借用上级行资金定价的基本原则 有四条 : 一是借用上级行资金价格要高于存款 三是在上存资金不追加利

润任务的条件下 , 上存资金价格要高于存款资金综合成本率 ; 在上存资金追加利润任务的条 件下 ,上存资金价格与追加利润任务之差要高于存款资金综合成本率。四是要较好地体现区 别对待、分类调节的资金定价原则 , 以有利于调动低效高险支行压缩贷款而扩大上存或归还 上级行资金和高效低险支行适度借用上级行资金而扩张贷款的积极性。 设定低 效高险支行有关因素符号的右上角以“’”表示 , 高 效低险支行有关因素符号的右 上角以“〃”表示 , 在上存资金不追加利润任务的条件下 , 上存资金、借用上级行资金价格较合理区间关系式为 B’ 2R' 1Q' 1(1 - I - B’ 1) - Q' 1Q' 2+D' ( B'2 - R 2)- E R3< R 4<[ R" 1Q'' 1(1 - I - B" 1) - Q" 1Q''2 - D''R 2- E ]/(1- D") 而且在上存资金追加利润任务条件下 ,设上存资金追加利润任务为E 1,单位贷款追加利润任 务为E 2,且有E 1 + E 2=E ,那么,上存资金、借用上级行资金价格较合理区间关系式为 B’ 2<(R 3-E1)>R’ 1Q’ 1(1 -I -B’ 1)-Q’ 1Q’ 2+D’ (B’2 -R2)- E2 R3

二级分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研究(doc 23)

二级分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研究(doc 23)

二级分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型与调整机制 二级分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优化取向应着眼于6个方面:一是优化系统内部的资金配置机制,变差额集中配置为全额集中配置,提升资金配置的决策层次;二是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型;三是完善内部资金价格体系,是对全额集中的上存资金不分种类、期限,以支行为单位设立单一帐户,确定一个档次利率。把全额配置的借用资金划分为备付资金限额借款、信贷资金借款、内部资金占用限额借款和超限额借款四大类,依据借用资金的不同种类制定差别利率;四是完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有效性和缺陷性信息反馈机制;五是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及调整规程;六是建立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效应的反干扰机制。内部资金转移理论价格是制定内部资金转移实际价格的基准,内部资金转移实际价格围绕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在深入分析内部资金转移机制改革取向和转移价格形成机理的基础上,构筑内部资金转移中的上存资金、借用资金的基准利率和实际执行利率的核定模型,进一步探讨定价模型中主要因素定量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集中配置资金全额借贷制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形成机理定价模型调 整机制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实现安全性约束前提下的整体盈利最大化是每一个商业银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永恒主题。推进这一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政策性措施,就是对直接影响分权商业银行的整体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内部资金流通进行必要的约束管理与激励管理,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则是一种有效的调控工具。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积极改革和正确运用这一调控工具,有效地促进了系统内部资金流向和流量结构的优化,但也存在着资金价格失真、资金运行不畅、调控效能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和暴露已有很长时间,缘何至今未能得以妥善解决?个中原因尽管很多,但根子无非两条:一是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

2010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2010年5月,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国巴黎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和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7户公司类关联方及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2010年8月,本行对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亿人民币授信由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部资金管理,规和约束本行资金营运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产负债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资金转移定价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与各支行按照一定规则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部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行部资金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灵活调度、利率调节”的原则。总行有偿使用支行上存资金,金融市场部有偿使用总行资金。 (一)统一管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系统资金的运营管理中心,拥有全行资金配置权和调度权,负责全行资金平衡,指导各支行开展资金营运。 (二)分级负责。各支行分别管理本支行部资金,负责支行资金营运管理,执行总行资金调度指令,平衡资金并保证支行的资金支付。 (三)灵活调度。根据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变化,灵活有效的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利率调节。总行通过运用部资金价格杠杆,引导资金合理有序流动,最大限度减少不生息资金和无息资金占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辖属各支行。 第二章资金转移定价方式 第五条通过建立虚拟资金池,以全行统一的部资金转移价格,从资金筹集部门买入资金,将资金卖给资金营运部门,将各支行利息的资产和负债的收入收益、和支出进行细分,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通过盈利能力分析和绩效考核,体现效益性经营对各业务单位的导向作用,实现各网点经营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资产与负债业务的净利差收入分为两个部分:资产业务净利差和负债业务净利差。 第五条资产业务净利差等于资产业务收益减去资金成本。负债业务净利差等于负债业务资金收益减去利息成本。 第三章资金池管理 第六条资金池设在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分支行每笔负债业务所筹集的资金,均以该业务的部定价全额转移给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每笔资产业务所需要的资金,均以该业务的部定价全

关联交易之:人为定价转移利润

关联交易之:人为定价转移利润 对大企业而言,虽然并不是每一笔关联交易都涉及避税,但从实践看,的确是一个税务风险的高发源。比如,北京市国税局在关联交易分事项风险管理工作中,就发现某国际知名企业存在2个关联交易疑点,涉及税金2000多万元;再比如,福建省厦门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开展关联交易分事项风险管理工作后,当地大企业纷纷主动申报了关联交易情况,其中有一部分企业不但关联交易类型多样,而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风险描述◎ 综合大企业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分事项工作团队认为关联交易中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一是通过关联交易向设立在低税负国家(地区)企业转移利润;二是通过关联交易向境内享受各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低税负企业转移利润;三是通过供应链重组转移,调节利润分配,导致集团内成员企业利润与功能不匹配;四是通过集团分摊劳务费的方式调节不同税负成员企业利润水平,降低集团税负;五是设立集团“资金池”,通过关联企业资金融通的方式调节不同税负成员企业利润水平,降低集团税负。 ◎典型案例◎ C集团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劳务较多,包括咨询服务劳务、研发劳务、售后支持服务等,但关联劳务定价标准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以咨询服务劳务为例。C集团中国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中国市场分析、产品需求分析等,一直按完全成本加成率作为关联劳务定价标准,而并未按照可比公司的实际利润率对定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从同类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看,此定价标

准偏低。另外,C集团不同境内成员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提供同类型劳务的定价标准也不一致。基于此,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开展分事项风险管理工作后,C集团自愿将中国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劳务的定价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统一各成员企业提供同类劳务的定价标准。 ◎审计重点◎ 对跨境关联交易,分事项工作团队重点审核企业是否通过关联交易向境外转移利润;对境内关联交易,重点审核大企业是否通过关联交易向低税负或处于优惠期间的企业转移利润避税;对非合理商业安排,重点审核大企业是否存在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等。 ◎原因剖析◎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大企业组织架构复杂、关联交易业务类型多,容易采取税收筹划来转移利润。与此同时,很多大企业对税务风险的防控措施相对较弱。从集团组织架构来看,相当一部分大企业还未设立专门的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管理机构,税务日常管理相对粗放,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政策的把握不够及时和准确。大企业缺乏系统化和制度化应对和控制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的机制,应对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的方式基本上是被动的、应急的和临时的。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1、《公司法》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会计准则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已经成为许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国外如此,在我国已经公布2001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占到九成以上。由于关联交易不是在竞争的、自由市场条件下进行的,而且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利润,或者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事常有发生,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下面笔者就从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价格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重大影响”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没有给关联方以明确的定义,只是给出了判断关联方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可见,一方有能力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是我国关联方关系的一个重要类别。 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是这样定义的:“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国际上一些类似的规定,笔者以为,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范围的界定有偏窄之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持股比例须超过20%.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规范与监管的措施还不够健全,对关联方关系的界定宜宽不宜窄。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的定义没有象日本等国家那样,用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加以表述。但由于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中有这样的说明:“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所以实务中往往都还是以20%作为衡量是否有“重大影响”的标准。笔者以为,虽然20%的标准给操作带来了很大方便,但似乎与准则制定者的原意有所出入。既然准则在试图放宽关联交易的范围,为了便于操作而另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解释,似乎有些得不偿失。 2.间接重大影响不视为关联方。人们之所以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投入更多的关注,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时,不存在竞争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交易双方的关系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中,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以及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都被视为关联方。笔者认为,在存在间接重大影响(还有间接共同控制、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的情况下,很难说当事双方之间的交易还仍然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把这种关系认定为关联方关系,可以说并不过分,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的背景下。 3.仅仅因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

内部转移资金定价管理办法

内部转移资金定价管理办法

签发表 本《内部转移资金定价管理办法》(版)于以下会签日期中较晚日生效 文件信息详单

修订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全行资金资源配置进行有力的引导和集聚,实现全行资金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益最大化和整体质量最优化的有机 统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建设有关事宜》相关通知 文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unds Transfer Pricing,以下简称FTP)是指我行内部资金管理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按照一定 规则全额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 一种内部经营管理模式。资金管理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全额转移 资金的价格称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第三条FTP是一种为公司、零售和资金等业务提供定价、业绩评价标准及考核导向的工具,通过该工具可以优化全行资产负 债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引导全行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由于系统的限制,目前我行的FTP管理实行基准FTP 管理,暂不实行分产品FTP管理。基准FTP是指根据金融市场的 重置成本和重置收益而制定的基础FTP利率。 第五条全行FTP管理包括FTP政策的制定、FTP价格的制定和发布、基础业务数据的收集、计算和内部管理报表的编制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FTP定价的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审议FTP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具体内容包括: 1、负责审议我行FTP定价的基本原则。 2、负责审议我行FTP定价的基本方法。 3、负责审议我行FTP定价中的重大政策等。 4、监督FTP价格的执行情况。

内部转移资金定价管理办法

内部转移资金定价 管理办法

内部转移资金定价管理办法

签发表 本《内部转移资金定价管理办法》(1.0版)于以下会签日期中较晚日生效 文件信息详单 修订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全行资金资源配置进行有力的引导和集聚,实现全行资金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益最大化和整体质量最优 化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法》、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 率(Shibor)建设有关事宜》相关通知文件,结合我 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unds Transfer Pricing,以下简称FTP)是指我行内部资金管理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按照 一定规则全额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 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内部经营管理模式。资金管理中 心与业务经营单位全额转移资金的价格称为内部资金 转移价格。 第三条FTP是一种为公司、零售和资金等业务提供定价、业绩评价标准及考核导向的工具,经过该工具能够优化 全行资产负债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引导全行各项业 务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由于系统的限制,当前我行的FTP管理实行基准FTP 管理,暂不实行分产品FTP管理。基准FTP是指根据

金融市场的重置成本和重置收益而制定的基础FTP利 率。 第五条全行FTP管理包括FTP政策的制定、FTP价格的制定和发布、基础业务数据的收集、计算和内部管理报表 的编制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FTP定价的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审议FTP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具体内容包 括: 1、负责审议我行FTP定价的基本原则。 2、负责审议我行FTP定价的基本方法。 3、负责审议我行FTP定价中的重大政策等。 4、监督FTP价格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授权总行财务会计部作为FTP 管理的日常机构,职责是: 1、执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FTP定价政 策。 2、根据FTP管理的要求,制定合理的FTP定价方法 和政策,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

税法、会计准则及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银监会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汇总

税法、会计准则及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银监会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汇总 目录 一、关联方定义 (1) (一)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 (1) (二)会计上对关联方的认定: (2) (三)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认定 (3) (四)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方 (4)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6)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定义的关联方: (7) 二、关联交易定义 (8) (一)会计上对关联交易的认定 (8) (二)《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交易 (9) (三)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 (9) (四)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五)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一、关联方定义 (一)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 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或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随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与深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利率报价水平、产品创新、绩效考核等各方面都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以下简称“FTP”)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受重视,建立FTP 系统不仅可以更好地传导银行的定价政策,引导产品合理定价,更能合理规避利率风险、促进有效考核。当前大型商业银行已先后建设了适应自身业务发展需求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但各中小银行包括众多的城商银行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理论体系的研究与系统建设还相对滞后,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与实践。因此本文针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进行阐述,希望能给国内其他同业机构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的实施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并为未来可能的国产化自主研发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产品打下基础。本文详细描述了实施FTP管理系统的过程。 首先从FTP相关理论出发,结合项目所处的实际环境介绍了建设本系统所需要的主要技术与产品;在系统分析阶段,详细分析了系统的业务与用户需求、功能与非功能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在总体设计阶段,使用层次化建模方式对系统的总体架构与各模块功能的设计进行描述;然后结合使用本商业银行已有的数据仓库平台、报表展现平台及外购FTP计算软件包,详细说明系统功能的设计与实现;最后对本系统的测试情况进行描述。本文以某商业银行的资金转移定价管理系统的实施为例,其设计与实现均经此银行内部实践过,并且当前此系统还在正常运营中,并为越来越多其他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支持,包括产品营利分析系统、绩效考核系统、外部产品定价系统等等,因此本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系统将为本银行应用者提供所需数据与正确的决策支持,提高了本银行的自主定价与产品创新能力,提升了精细化绩效评价水平,因而具备一定参考价值。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

内部资产转移定价(FTP) 目录 第1章FTP的概念及实质 (3) 1.1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概述 (3) 1.2 FTP及其实质 (5) 第2章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定价方法 (7) 2.1定价原则 (7) 2.2具体定价方法 (8) 2.2.1期限定价法 (8) 2.2.2指定利率法 (8) 2.2.3现金流法 (9) 第3章资金中心的性质及其战略定位 (10) 3.1资金中心的性质 (10) 3.2资金中心的战略定位 (11) 第4章推行FTP体系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影响 (13) 4.1资金管理模式的变化。 (13) 4.2分行净利息收入(NII)核算方式及其在行际间分布格局的变化。 (13) 4.3银行经营管理中经济调节手段的变化。 (14) 4.4总、分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能的变化。 (14) 4.5银行管理基础平台的提升。 (14)

第5章国内商业银行推行FTP体系面临的困难 (15) 5.1人民币金融市场不健全所带来的FTP定价基准问题 (15) 5.2市场上非理性竞争行为的存在所带来的市场竞争力问题 (15) 5.3原有利益格局被打破所带来的分行利益再分配问题 (16) 第6章国内商业银行推行FTP体系的对策 (17) 6.1FTP新理念、新技术的引入所带来的学习和运用问题 (17) 6.2人民币市场对冲工具的匮乏所带来的市场风险管理问题 (17) 6.3综合评价资金成本、营运成本和风险成本所带来的产品盈利性分析问题 (18) 内部资产转移定价(FTP) 商业银行应用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有助于其将产品定价、策略指引、风险管理及绩效考核应用于日常经营管理。商业银行依托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形成机制,可以通过反映筹资成本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约束资产业务的产品定价;可以通过制定倾向性的价格政策,用利益驱动来引领经营部门的业务发展方向;可以通过将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损失纳入内部资金转移价格进行核算来进行风险管理;亦可以定量核算不同部门、不同业务条线的收益来进行绩效考核及分配。而构建适用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定价机制,准确反映筹资成本,是保障实现上述功能的基础。 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通常采用的是市场模式,也就是根据当期的市场筹资成本和业务收益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期限档次的资金价格。流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定价方法是期限匹配法,即按照业务的期限和利率类

关联方交易实质及准则分析

关联方交易实质及准则分析 摘要:关联方交易因为其特殊性和对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的影响,受到了会计领 域的普遍关注。本文从关联方交易的本质的分析出发,针对我国现行关联方披露 准则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改进我国现行关联方披露准则的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披露公允价值 0 引言 关联方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经常发生和普遍存在的现象。关联方交易 的存在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对于关联方交易,我们需要有比较 全面的认识。 1 关联方交易实质 1.1 关联方交易的特征要使交易价格具有客观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而且 缺一不可:一是独立利益主体;二是在市场上交换。凡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利 益主体,在市场上交换的价值都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结果,是经过市场确认的价值;只有这样的价值才具有客观性。因此,关联方交易具有如下特征: 1.1.1 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且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关联方是关联方 之间的相互关系。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 构成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各方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均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因而从表面上 看关联方交易与一般的市场交易无两样。但事实上由于关联方交易当事人之间存 在控制与被控制、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双方在法律上平等而在事实上不平等。 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 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1.1.2 关联方的存在的可能会影响交易的公允性企业在日常业务往来过程中, 必然涉及到诸多方面,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 轻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这种交易,视为公平交易。但在存在关联方关 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开交易基础上,交易双方的关系常常 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1.2 关联方关系判断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给出了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 控制,则他们之间也是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 1.2.1 资本控制。资本参与是形成关联公司的主要方式。当一公司投资开办下 属公司或占其他公司多数股份资本时,两公司就形了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如母子 控股公司。 1.2.2 合同控制。公司之间通过合同方式建立起关联公司,一公司将经营指挥权、支配权交于另一企业。此时控制企业获取的不仅是从属企业的支配权,而且 包括利润和资产移转的便利。如松散性的合同联营、特定企业之间的企业承包合同、企业租赁、委托经营合同等。 1.2.3 其他控制手段。除上述两种控制方式下,采用人事联销等手段,向被控 公司派出董事、经理、顾问,或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或经理,从而取 得被控企业的决策权,达到控制目的。 1.2.4 其他隐秘形式。①整体裂变。有的公司打着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的幌子,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旗下产品运作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与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 2、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原则; 3、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任何关联方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4、尽力避免公司任何股东或公司股东的其他关联方通过任何关联方交易垄断公司销售或其他业务渠道、或干涉公司运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 5、遵循商业惯例,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禁止从事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确保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基金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管理的账户以及与控股股东有上下游控股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管理的账户,基金托管人以及与托管人有上下游控股关系的机构和个人,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 第六条根据是否为法律所禁止这一标准,基金关联交易分为禁止性关联交易和非禁止性关联交易。 第七条基金的关联方与基金之间的交易视为基金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向基金关联方支付报酬; 2、其他导致基金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转移的活动。 第八条基金的禁止性关联交易包括: 1、以基金财产向本公司或基金托管人出资;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资金管理,规范和约束本行资金营运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产负债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与各支行按照一定规则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内部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行内部资金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灵活调度、利率调节”的原则。总行有偿使用支行上存资金,金融市场部有偿使用总行资金。 (一)统一管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系统内资金的运营管理中心,拥有全行资金配置权和调度权,负责全行资金平衡,指导各支行开展资金营运。 (二)分级负责。各支行分别管理本支行内部资金,负责支行资金营运管理,执行总行资金调度指令,平衡资金并保证支行内的资金支付。 (三)灵活调度。根据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变化,灵活有效的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利率调节。总行通过运用内部资金价格杠杆,引导资金合理有序流动,最大限度减少不生息资金和无息资金占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辖属各支行。 第二章资金转移定价方式 第五条通过建立虚拟资金池,以全行统一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从资金筹集部门买入资金,将资金卖给资金营运部门,将各支行利息的资产和负债的收入收益、和支出进行细分,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通过盈利能力分析和绩效考核,体现效益性经营对各业务单位的导向作用,实现各网点经营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资产与负债业务的净利差收入分为两个部分:资产业务净利差和负债业务净利差。 第五条资产业务净利差等于资产业务收益减去资金成本。负债业务净利差等于负债业务资金收益减去利息成本。 第三章资金池管理 第六条资金池设在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分支行每笔负债业务所筹集的资金,均以该业务的内部定价全额转移给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每笔资产业务所需要的资金,均以该业务的内部定

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浅析

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浅析 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浅析关联企业转移定价是企业的战略性行为,但也是企业逃税避 税和操纵财务报告、转移资金的常用手段。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规范主要包括税务调整和信息披露。正常交易原则是税务调整的基本原则,但调整的方法有多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认识企业的关联方交易,从而评价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应当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关联交方易转移定价的详细情况。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税务调整;信息披露转移定价问题最先引起注意的是跨国公司的出现, 导致税收的国际分配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企业集团的不断增多,转移定价已不仅仅是一个国际税收问题。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来粉饰财务报表、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和利润,已成为证券市场上人所瞩目的现象。本文拟对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动机、影响、调整和信息披露问题作简要的探讨。一、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 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规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 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具体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 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所谓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业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有:购销商品或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融资、担保和抵押、管理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仇议等。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将可能影响关联企 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非关联方之间可能不会发生,即使发生,关联方之间交易可能不会按与非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进行。因为企业与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一般是按照公允市价进行,但是由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有着重大的影响,因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的定价较为灵活,往往高于或低于公允市价。根据美国学者对164家美国跨国公司的调查表明,在内部交易中采取正常交易价格的只占35%.关联 方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和交易价格的非市场性、多样性,使其定价政策成为交易的核心内容。二、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动机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主要包括关联方之间 货物和劳务购销活动的转移定价,贷款利息、无形资产、租赁资产的转移定价及资产、股权的转移定价。从理论上来讲,企业转移定价制定的方法主要有以市价为基础和以成本为基础两种。但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往往根据其战略需要进行调整。因此,关联方交易的实际转移价格往往与理论价格有差异。在有些情况下,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甚至与其成本或市价相差甚远。关联方转移定价主要有以下目的: 1.减轻税负。利用关 联方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差别变小了,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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