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商标引发千万纠纷

月饼商标引发千万纠纷

《月饼商标引发千万纠纷"荣华月饼"侵权案》

临近中秋,各大品牌的月饼早已上架,荣华月饼消费者都非常熟悉,不过细心的顾客发现同样都是方形铁盒包装,包装上都有牡丹花和月亮图案的荣华月饼竟然是由“元朗荣华”月饼和“荣华”两种不同公司生产的。

其实已经是一场历时15年的商标纠纷,从1999年开始,香港荣华和苏氏荣华就围绕“荣华月饼”相关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权属问题等,已经打了几十场官司,至今尘埃未定。为减少经销商与顺德荣华的纠纷,今年香港荣华还推出了“元朗荣华”月饼。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香港荣华上诉请求广东高院支持其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在认定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还请求法院认定其的“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苏氏荣华方的上诉状则表示,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香港荣华是否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几个方面。

苏氏荣华是否侵害香港荣华注册商标专用权?

香港“荣华月饼”是否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苏氏荣华是否侵害“花好月圆”特有包装装潢权?

荣华月饼这类商标争议纠纷其实不在少数,例如同样为人所熟知的汽车企业奇瑞公司与知名网络企业腾讯公司对于“QQ商标”的争夺。究其原因大部分都出现在一个商标名称分别出现在不同分类上。

记者网上发现一个由中外知识产权网举行的中国月饼好商标评选活动正在进行中,而这次活动出现了如“周大鲜”“阿尔曼斯”等商标,而这些商标与现在知名商标“周大福”“阿尔卑斯”颇为相似。那这些商标究竟会不会也引发一场类似“荣华月饼”商标的长年纠纷呢?

记者咨询相关专家意见表示,荣华月饼商标纷争,其实质是在争夺商标背后的商誉,商标的图标只是一个符号,其本身并没有价值,而他的价值是其代表的其背后的商业信誉,巨大的市场机会。就好像荣华月饼商标,商标标识与一定的市场信誉联系到一起是月饼生产企业的努力和消费者的认可,一个好的图形不一定就是一个好月饼商标。

荣华月饼商标纷争中其中很重要一点是关于包装图案版权与商标的关系,而在商标注册规定,商品和服务类别共有45类,商标注册采“一类一标”,即你申请一个商标,只能限定在同一个类别中选择指定保护的商品或种类,跨类别的话,就需要另行申请才能获得保护。很可能出现一个相同的名称出现多个合法商标,而这则是由于注册时注册类别过时而造成的。

这里需要阐述另一个概念版权,版权保护的类型有: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中;3.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版权保护的是作品本身,作品本身就是版权保护的客体。是保护作者的创造积极性。所以在中国月饼好商标评选活动中我们也提醒商标持有人,在商标申请时应适当将商标和版权保护结合在一起。

因为有些商标标识的美术字或图画中的一部分,也属于版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它们也受商标法保护。不同知识法对于同一客体往往存在交叉保护关系,而交叉一般只存在于版权法与专利法之间。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 被告:黄善旺 【案情】 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朱志强 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 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著作权范围的重要因素。本案表明,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 案例三:金杯“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金杯公司) 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程公司)

合肥采蝶轩商标侵权案案例分析

合肥采蝶轩商标侵权案案例分析 案件回顾: 2012年9月底,广东中山市食品总公司对外发布了状告合肥采蝶轩的重磅消息,中山市食品公司称采蝶轩系该公司的商标,合肥采蝶轩无权使用,合肥采蝶轩涉嫌商标侵权,索赔1500万。此案于2012年12月4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2013年7月2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广东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请求。 2013年7月2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山采蝶轩的商品商标最早注册于2004年11月,而合肥采蝶轩成立于2000年5月,成立后即使用“采蝶轩”的字号,持续进行面包、蛋糕等食品的生产、销售,合肥采蝶轩作为非注册商标用于产品使用在先。 中山采蝶轩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主要局限在珠三角部分地区。而合肥采蝶轩在合肥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系独创。因此,合肥采蝶轩将“采蝶轩”标识作为商品商标使用,并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未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此外,法院还认为,合肥采蝶轩在门面头上使用“采蝶轩”标识,系对自身享有的服务商标权的行使,并未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方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判决由原告方支付案件受理费11206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原告诉讼理由: 原告广东采蝶轩认为,他们依法拥有“采蝶轩文字及图”商标在商标法规定的第30、43类(原42类)注册商标的商标权。1981年,“中山市食品总公司采蝶轩”成立。1999年,“中山市饮食总公司采蝶轩”获得了采蝶轩图文组合商标,后把商标转让给原告梁或和卢宜坚。从2004年起,原告先后获得了“采蝶轩”文字、蝴蝶图形及图文组合的商标注册权。

月饼包装市场调查报告

月饼包装市场调查报告 包装是品牌概念,产品特征,消费心理的综合反映,它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欲,随着人们消费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对包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月饼是人们喜食的食品,所以在此我针对月饼包装进行一次市场调查报告。 调研时间:2016年11月30日 调研方式:超市考察,调查问卷,网上资料查询 调研目的: (1)通过现场观察,了解月饼类产品的包装设计提高自身对包装设计的认识,增强自身的包装设计能力。 (2)了解包装对产品的重要影响 (3)分析包装的前景 调研内容: 一、早期的月饼包装 1.包装材料:塑料袋包装、纸袋包装 2.图案:简单而单调 3.色彩:偏褐色调, 二、现代月饼包装 1、市场调查: (1)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得: 1)女性对月饼的消费量多; 2)随着年龄的增长对月饼的消费量逐渐增多; 3)人们购买月饼首先注重的口味,其次是包装和价格。 (2)由超市考察及上网查询分析得: 月饼的消费者市场主要有3大块:老人、学生消费者、 女性上班族消费者。 1)、儿童月饼:小孩子比较喜欢包装图案可爱这类的包装。因此熟悉感、亲切感、趣味性是儿童月饼包装的一个要素

2)、老人消费群体:老人是月饼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 相比儿童老人注重的是月饼的口味,月饼的营养及价格。 3)、女性消费群体:女性消费群体主要注重月饼的营养 性,像粗粮制的,高纤维,低脂都是女性偏爱的 4)品牌包装的三要素 ⑴色彩:包装色彩比文字、图形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 ⑵图形:商标的图形作为包装的主要视觉元素,也会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⑶文字:纯文字标识有相当的数量,牌名文字经过专门设计,负有代表性又别具一格,是重要的视觉形象识别手法之一。 3、月饼包装的分析 (1)月饼包装原理月饼含水量很高,且含有脂肪,包装主要是为了防脂肪氧化、防碎裂;夹心月饼、花色月饼常用果酱、果仁、奶油等装饰,更需注意防霉和脂肪氧化,故需选用防潮、遮光、隔氧的包装材料,如防潮玻璃纸、PVDC涂塑纸、K涂BOPP/PE、铝箔/PE等复合薄膜等,可热封、表面光泽好,并能适应自动包装机机械操作的要求。采用PVC、PS等塑料片材热成型盒用来保护酥脆月饼不致压碎。纸盒包装月饼一般为礼品包装。 (2)月饼包装要求 1)包装的设计和颜色包装的设计要新颖,别具一格的才会竞争出更大的市场,颜色要把握好月饼的适用群体,比如说送礼的月饼可以选用红色等等。 2)包装印刷的排版包装印刷的排版价格非常高,所以包装印刷错误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也可能引起法律对公司的制裁。 3)包装编码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标准。 4)包装材料包装材料改变了以往单一的纸质,现在可以采用塑料包装材料、金属包装材料或者玻璃包装材料。 (3)月饼包装的材料 1)塑料薄膜密封包装:塑料薄膜是一种很好的防潮包装材料,在月饼包装中应用最多,包装简单,销售方便。 2)纸盒包装:纸盒包装是月饼包装的主要形式,多为正方形、包装材料多用白纸板、胶版纸等。用纸盒包装时,先用月饼用薄膜作内包装,盒外用薄膜包裹。这种包装,包装强度较好,有一定抗压性,美观大方,商品性强,防潮性和遮光性好。 3)包装材料的比较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编者按】为加强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之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2017年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案例中,既有跨区域联合执法,又有跨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展示了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本报现将十大案例案情和典型意义梳理刊出,以餮读者。 01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查扣了当事人周某某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678瓶,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手中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应对当事人予以重处。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02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

2014十大蛋糕店排行榜

2014蛋糕店排行榜 (排名不分先后)(甜咪公主)diy手工蛋糕烘培坊(长沙甜咪公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甜咪公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DIY手工蛋糕连锁加盟的企业,拥有深远的国际智囊背景,具备高度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运作能力。TIAMO(甜咪)(意大利语:我爱你)甜咪公主品牌家喻户晓,品牌大鳄源自意大利百年品牌于2011年登陆中国,总部设立于中国长沙。甜咪公主被业内堪称中国市场的“海盗掠夺者”,并被国家授予AAAAA级信誉企业,中国DIY烘焙连锁优秀著名品牌。 TIAMO(甜咪)源于意大利百年经典品牌,在传承了西方卓越烘焙技艺的同时,兼顾了东方人的饮食习惯。以美味为媒,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理念,为加盟者打造了一个经营爱心事业的财富伊甸园。品味幸福好时光,引领财富新时尚,甜咪公主将一路为您保驾护航! 元祖CANSO蛋糕(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蛋糕十大品牌,粽子十大品牌,十大月饼品牌,1978年创立于台湾,台湾著名品牌,精致礼品名家代言者,上海乃至全国食品加工业的佼佼者和礼品消费的风向标,中国著名西点、蛋糕食品品牌 1993年第一块鲜亮醒目的“元祖红”招牌在四川北路竖起,由天才营销大师张秀琬女士精心培育的台湾元祖食品正式进驻上海、进驻中国大陆,上海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从此诞生。今天,这块元祖红招牌已遍布中国各大城市,并成为家喻户晓的“精致礼品名家代言者”。 自1993年进驻上海至今,元祖食品以上海为大陆事业的基地,已先后在中国大陆的上海、无锡、杭州、成都、武汉、青岛、长沙等主要城市设立了7家分公司,260余家门店遍及全国53个城市,力求以时效确保质量新鲜、服务贴心。高质量的产品、不断的新品开发、强大的广告攻势及强有力的管理,使元祖食品一跃成为上海乃至全国食品加工业的佼佼者和礼品消费的风向标。从初创时期开始,随着产品的不断创新和门店数的扩增,公司每年以25%的销售增长速度快速成长,2007年公司的营业额已逾8亿元。 好利来蛋糕(北京市好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好利来企业创建于1992年9月,现为拥有上亿元固定资产,七千多名员工,及北京好利来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好利来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好利来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家控股公司的大型食品专营连锁企业集团,创始人及现任CEO为著名摄影人罗红。 经过多年努力,好利来企业现已发展成为生产经营蛋糕、面包、西点、中点、咖啡饮料、月饼、汤圆、粽子等产品为主,拥有分布于全国80多个大中型城市的近千家直营连锁店,北京、天津、沈阳三座国内一流的大型现代化食品工业园,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01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查扣了当事人周某某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678瓶,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手中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应对当事人予以重处。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02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通过刷漆改色的方式将阀体改造为绿色的数控电液阀,并把产品中的垫片取出,换成自行采购的垫片。当事人对外销售自行改装的仿冒绿色数控电液阀64台,含税销售额146.4275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剩余尚未销售的电液阀17台,违法经营额合计187.0838万元。 当事人未经伯尔梅特BERMAD商标注册人以色列伯尔梅特股份公司许可,擅自改装冒充高价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阀门产品17台,罚款561万元。

评点-中国历年商标经典案例

评点——中国历年商标经典案例 近似商标争议 方便食品“双白”之争 方便食品行业“双白”之争在2008年11月末经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而告一段落。根据该终审判决,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在方便粉丝商品上使用竖排“白家”商标侵犯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第1506193号“白象”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案源起于2007年10月,正龙公司认为郑州一超市出售的白家公司“白家”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竖排“白家”商标与其“白象”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郑州中院审理认为,“白象”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商标拥有者依法享有该商标专有权。两件商标第一个字都是“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结构,下半部相同,上半部由于白家公司在书写中使用的“家”字与“象”相似,同时两者在市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的共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白家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构成了对正龙公司“白象”商标的侵犯。 白家公司随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于2008年11月终审认定白家公司在经营中没有本着诚信的原则避让“白象”具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维持了一审原判。 终审判决作出后,白家公司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随后,白家公司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申请时间宽限用以回收留在渠道上的竖排“白家”商标产品。今年3月,工商总局对该申请做出批示:在今年6月15日前,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时中止对涉嫌商标侵权的“白家”方便粉丝的查处工作。 据介绍,正龙公司与白家公司之家除了上述商标纠纷,还有一场涉及外观专利的纠纷在更早之前发生,“双白”之争也是由该事件起爆发。该事件发生于2007年9月,白家公司对外宣称正龙公司“白象”品牌方便粉丝恶意仿冒白家粉丝外包装,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表示将对正龙公司该行为向工商部门提出投诉。一个月之后,正龙公司在南省郑州市主要商场超市中的粉丝产品被下架。 2008年7月,正龙公司提起了白家公司的专利权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包括专利号为ZL200630029653.9的白家4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据悉,白家公司已针对该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今年2月11日,该案已开庭审理。【点评】黄晖:汉字研究中有种说法叫“同形同宗、同音意通”,家中有豕,象中也有豕,字形上的近似使商标在视觉上不易分开,现实中就可能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在投入巨资进行商业开发之前,排除这种风险就显得非常必要。《孙子·军形》有言:“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注册制度的价值就在于为商业竞争者提供一个评估和避免风险的可能,无视这一工具,则可能使自己的事业建立在一个并不稳固的基础上并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G2000”与“2000”之争 中国香港服装品牌“G2000”在内地受到不少白领的喜爱,然而其却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遭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我国贸易顺差也在持续扩大,作为贸易“进出口”起点和终点的海关,成为了企业的第一位安全卫士,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净化国际商业竞争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其中商标侵权类型案件,在进出口环节中是海关查出案件量最大,罚没款最多的案件。截止今年6月,我国海关总署备案商标共计27495件,2016年中国海关全年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95万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74万批,涉及货物4025万件,其中以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为主,高达4145.64万余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56%。 因此,本文针对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情况结合案例进行研究,希望对司法实务和企业对外贸易具有借鉴意义。 问题1:货物与商标标识相分离的情况 货物与商标分离的情况,是海关认为较为隐蔽的反查侵权行为,虽然商品标识尚未贴附于货物,但此时,如果海关仍能够取得证据证明,或推定商标与货物具有结合使用的意图,并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判断,只要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仍应进行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品将冒用他人商标,无疑将构成侵权,其价值也纳入非法经营额。

因此,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如何认定分离的标识是将应用于货品上的,用于证明该问题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及如何确定该认定标准的问题,这还要在很大程度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008年,山东海关查处一批出口摩托车配件及“SUZUKI”商标标牌数千箱,该批车辆钥匙上也标有“SUZUKI”商标,且该批独立装箱的标识与机动车在发动机、油箱上预留的位置和形状完全相符,海关最终认定该批车辆为侵权货物,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海关对于上述标准的确定,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持态度一样,进行行政处罚,要有充分证据证实该商标将用于特定产品。 问题2:仅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 《TRIPS协议》及《商标法》第48条都对“在商业中使用”的范围作了相同的规定,均指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及交易文书,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商业活动。在过往的实际案例中,也频频出现仅在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其商品本身却不做任何标识的情况。 商标侵权应当以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以至于无法起到标识商品来源为判断标准,外包装属于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出售时与商品一道交付消费者,消费者也借此判断和认定产品的来源,因此,对于商品包装,应做扩大解释,既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独立包装或称小包装,通常具有保护产品,介绍商品,便于销售的功能;也包括中层包装,即有一定抗挤压

2018中国十大金属盒品牌排行榜-金属盒品牌厂商

金属盒产品介绍 &供应商目录 概述:在企业发展和对产品质量、成本、交期、环保等提出更高的要求时,金属盒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合作、相互依存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供应商之间竞争已成为整个供应链的竞争。从而金属盒需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配件、机械等供应链产品和优质金属盒供应商已经大势所趋。 标签:金属盒厂家,金属盒图片,金属盒价格,金属盒标价 来源:一呼百应平台(互联网+制造服务平台)

附加说明: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03日 一呼百应平台完整版的金属盒供应商数据占用版面过大,因受限于百度文库文件上传大小、篇幅限制,仅仅只上传一部分。需要查看更多最新完整金属盒商家信息,请登陆一呼百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a18898556.html,进行搜 索查阅。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经典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例

经典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例 鸿利国际公司与威达通用电气商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原告美国鸿利国际公司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威达通用电气商社 1992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威达通用电气商社(以下简称威达商社)与美国鸿利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中约定:(1)鸿利公司许可咸达商社使用鸿利公司在中国注册的HongLee(鸿利)商标,商标使用商品为美国加州牛肉面,同时鸿利公司向威达商社提供美国加州牛肉面的专有制作技术,同意威达商社经营美国加州牛肉面和各种产品;(2)商标的使用和专有制作技术的提供是有偿的,使用费为威达商社月营业额的15%;(3)为了更好地保持美国加州牛肉面和各种产品的质量及服务管理水平,鸿利公司向威达商社委派经理一名、出纳一名、收银员两名及全部后厨技术人员,上述人员的工资按鸿利公司提供的工资标准,由威达商社支付;(4)威达商社负责提供货款,由鸿利公司指派的专人负责购买特别配料并收发保管。 1992年7月12日双方又对上述合同补充约定:北京市海淀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联合餐厅系北京市海淀区威达通用电气商社和北京市第一皮鞋厂联营单位,作为合同甲方有权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注册的商标。1992年12月8日威达商社又与北京市第一皮鞋厂签订了联合经营美国加州牛肉面的合同,并决定共同投资成立鸿威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联合餐厅(以下简称鸿威餐厅)。1992年12月27日

鸿威餐厅经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正式成立。1993年1月5日鸿威餐厅向鸿利公司交付了1992年12月22日至1993年1月5日商誉使用费共5887.77元。1993年2月22日鸿利公司委派的鸿威餐厅冷荤工作人员因携带志贺氏痢疾杆菌鲍氏14型,造成就餐顾客食物中毒,为此海淀区卫生防疫站责令鸿威餐厅自1993年2月27日至3月11曰停业整顿13天,停业期间鸿威餐厅的利润损失为5722.60元,并支付罚款1800元,病人化验费2470元。 1993年4月1日前后,鸿利公司委派的餐厅经理、厨师长等骨干人员离开了鸿威餐厅,但鸿威餐厅并未停止经营加州牛肉面,仍继续使用红蓝白三色柏间装饰牌幅。1994年1月15日鸿利公司委托其法律顾问致函鸿威餐厅,要求鸿威餐厅交付一直拖欠的1993年1月至1994年1月的商誉使用费,并指出鸿威餐厅拖欠商誉费的做法,已构成了严重违约行为。1994年4月14日威达商社复函鸿利公司,表示餐厅资金紧张,暂无力支付商誉费。鸿利公司遂于1994年5月17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威达商社支付拖欠的商誉费20万元。 鸿利公司诉称,1992年11月鸿利公司与威达商社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约定:鸿利公司许可威达商社使用其“鸿利”牌注册商标、“红蓝白”标识图案及“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并向威达商社提供制作牛肉面的专有技术;威达商社将其月营业额的15%作为商誉费支付给鸿利公司。上述合同生效后,鸿利公司严格履行了约定义务,但威达商社自1993年1月18日起,一直未向鸿利公司交纳

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违约能否构成犯罪? ------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企业A系FH牌注册商标所有人,其与制造企业B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企业B制造并销售FH牌商品,企业B在经营活动中,违反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有关商品生产数量及销售方式的约定,向贸易企业C销售了FH牌商品,企业C将FH牌商品出口。随后,企业A发现了企业B与C销售FH牌商品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司法机关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企业B与C的刑事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企业B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制造并销售FH品牌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依照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该违约生产的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依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含义应当作广义解释,只要是违反了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意思表示,包括尽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违反该合同的情况,均应当视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故企业B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了该FH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含义不宜作扩大化解释,企业B与注册商标所有人企业A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先,随后违反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行为性质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有本质的区别,其使用(制造并销售)该FH牌商标的行为不应当构成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了该FH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 还有一种折衷的观点认为,在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情况下,对该合同的违反是否视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形应当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而定,如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违反了有关产品品质的约定还是关于生产数量、销售方式的约定?违约涉及金额在整个合同中所占的比重?该合同条文对此类违约行为如何定性?等等。同样,应当依据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性质来判断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其理由如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篇一: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琼瑶诉于正案、《红色娘子军》案、“中国饮料第一罐”虚假宣传案等榜上有名。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均是2015年度终审生效的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案、“中国饮料第一罐”虚假宣传案、“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滴滴打车”商标权侵权案、“清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侵权案、“超级mt”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旅游卫视台标著作权侵权案、“雅培米粉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加密锁侵犯著作权罪案。十大创新性案例分别是:搜狗诉奇虎阻碍浏览器安装设置不正当竞争案、“极路由”屏蔽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案、积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莫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优衣库”侵害商标权案、“启航”商标先用权案、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案、小米公司诉奇虎公司管辖异议案、“歼十”战机模型著作权案和《贾志刚说春秋》著作权权属案。(光明日报记者王逸吟通讯员薄艺) 【篇二: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辽宁子站讯 4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4沈阳市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情况和案件特点,并公布了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沈阳市两级法院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78件,其中著作权类纠纷150件,专利类纠纷66件,商标类纠纷97件,不正当竞争类纠纷17件,技术合同类纠纷15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33件。案件呈现出侵权诉讼案件量大、案件新类型不断增加和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等特点。 2014年度沈阳市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李克忠、梅河口市汇阳防水有限公司与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权纠纷案;陈斐与沈阳桃仙国际空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孙巍、宁波苏博科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颖键侵害商业秘密案;崔美英与刘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与辽宁美盛国际化肥有限公司侵害商

商标侵权案件解析教学总结

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户所在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就想把搜集到的资料和自己的思路编辑出来,跟大家一起探讨。 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户所在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一、法律依据: 新《条例》第七十五条对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进行了解释,即“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新《条例》第七十五条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二、类似案例: 1、商场承担责任: 路易威登诉北京朝阳门购物商场商标侵权民事纠纷判决书路易威登诉北京朝阳门购物商场商标侵权民事纠纷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作为“朝外MEN购物中心”的开办者,其与出售涉案侵权商品的商户均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系将“朝外MEN购物中心”相应场地出租给商户并收取租金、进行经营管理。因此,被告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对该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商品的种类、质量等进行监督,特别是应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中国商标法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亦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朝外MEN购物中心”开业半年前已明令禁止在北京市区域内的服装、小商品市场销售带有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故被告应明确知晓其开办、经营管理的市场不得销售带有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告两次在“朝外MEN 购物中心”地下一层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的事实说明,被告没有尽到其应负的经营管理责任及监督责任,主观上存有过错。且原告在第一次公证购买后已向被告致函提出交涉,但在此以后,原告第二次公证购买时仍在“朝外MEN购物中心”地下一层众多商户处公证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表明被告未尽经营管理、监督责任的主观过错程度比较严重,由此应认定被告为涉案商户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属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关于其已尽到相关管理、监督、整顿义务的抗辩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2、商场不承担责任: 衣念商标侵权案——上海杨浦区法院(2011)杨民三(知)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万通投资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对应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销售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只有在“故意”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下,才可能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本案中,被告万通公司和被告新兴旺公司先后对兴旺国际

中国十大消费者首选“广东点心”品牌榜

十大消费者首选“广东点心/茶点”品牌榜 通过实地考察分析和互联网消费者信息反馈,透过5名专家美食团打分和网友网上投票得出以下榜单。 中国十大消费者首选"广东点心"品牌榜,是由行业114品牌中心根据CPB 数百项指标完成,除了官方分值,我们还会参考网民投票分值,欢迎给你喜爱的品牌投上神圣一票。 排名 品 牌 名 称 品 牌 简 介 投票 1 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始建于1939年,素有“食在广州第一家”之美誉, 改革开放后,广州酒家积极开拓连锁经营,企业规模由原来的一间店发展为包括有6间高级酒家、1个大型食品生产基地及30多间连锁食品商场等在内的大型饮食企业集团,总资产与达4亿多元,在行业中位居全国前列,广州酒家先后有 数十人次在历届全国及世界烹饪大赛中获奖。 加分>> 2 陶陶居 陶陶居现址在第十甫,是广州饮食业中的老字号之一,主营茶点、月饼、菜肴。其创办时间一说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1993年被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 1998年经国 内贸易局批准为“国家特级酒家”。历史上陶陶居酒家曾以其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和优质的菜点倾倒无数文人墨客。鲁迅、 巴金、陈残云、刘海粟等名人曾到该店饮过茶。 加分>> 3 莲香楼 莲香楼是一所过百年历史,有着“莲蓉第一家”的美誉的老茶楼,1993年被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1998年经国内贸易局批准为“国家特级酒家”。 冷冻食品如糯米鸡、三丝春卷、莲蓉蟠桃包、上汤水饺和椰汁年糕荣获国家优质产 品奖,成为莲香楼并驾齐驱之拳头产品。 加分>> 4 幸运楼 广州幸运楼饮食集团始创于1992年,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努力,发展到今天已经拥有四间不同经营特色的酒家和一间大型食品厂,特聘香港名师主理精美茶点和中式点心。幸运楼饮食集团秉承高标准、严要求。重服务的宗旨,不断推陈出新,经营理念与时俱进,屡获殊荣,享誉一方,深受市民喜 爱。 加分>> 5 健康送的核心竞争力是:健康、美味、营养、省时。健康是由生活方式决定的,今天的生活方式,决定了明天的健康。饮食的方式,对人的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健康送以美味中式点心和茶点而闻名,并获得多个美食奖项,于2011年获得 加分>>

2018年度经典热门的商标案件盘点

现在每家每户对自己家的商标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下面来看看2018年商标界的典型案件盘点。 案件一:“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新华字典》原是商务印刷馆有限公司出版,从1957年至今共出版11版。截至201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还获得多项吉尼斯世界纪录荣誉。 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商务印刷馆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一审法院遂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案件二:“怕上火喝加多宝”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作为国内两大凉茶企业,加多宝、王老吉连续多年的恩怨纷争,真可谓说不尽道不完。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认为由加多宝方面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加多宝方面一直坚持的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独创的商标组合,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经由广告语演变为品牌标识,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最后判决书还指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这些食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一点,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案件三: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索赔9000万 承德露露集团是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前身为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始建于1950年,南方汕头露露是1995年由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的一家企业,当时用来开拓杏仁露的南方市场,原承德露露董事长王宝林曾是南方露露的法人代表,并且汕头露露的商标使用权已在2016年到期。

月饼品牌的市场特点

月饼品牌的市场特点、月饼品牌营销问题、月饼品牌营销策略“今夜月明人尽望,不知秋思落谁家”,今年的中秋即将来到,月饼市场也是无风起浪硝烟弥漫,各商家厂家厉兵秣马准备抢夺市场“奶酪”。月饼因其产品特性和消费习性,其市场亦有自身的特点: 一、产品特性:月饼作为节庆商品的特殊性,其应季售卖期集中在中秋前,月饼的售卖期不过一个月,真正的高峰期也就是中秋节前十天,属于典型的瞬间爆炸性消费。与此相适应,月饼生产设备的闲置期也比较长,一般的流水线真正生产时间每年不过两个月左右,而生产的准备却要半年左右。这种“蓄水千日,一日放闸”的特点使得投资和经营的风险都比较大,给市场带来了许多变数。 二、市场特性: 1、市场潜力大:据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统计,目前,中国中秋月饼市场的消费潜力在80 亿元~100亿元之间。一乱一治,2001年由于“南京冠生园黑心月饼”和“广西有毒月饼”事件的负面影响,整个月饼行业爆发了一场信任危机,对食品的卫生要求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前段时间政府新颁布的《月饼馅料》、《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及《月饼类糕点通用技术要求》等月饼系列标准对月饼的市场进行了大力的整顿,行业经济好转,名牌老字号月饼加工企业及许多知名星级酒店加工的月饼,在市场上受欢迎的程度与日俱增,国内市场月饼消费能力正不断增强。 2、竞争有点乱:由于月饼市场巨大潜力和利润的驱动,目前,国内竞争队伍分为五种:1)老字号月饼:以广州酒家、莲香楼、稻香村和全聚德等品牌为主。依托品牌优势和良好口碑在市场上占据大片领地,意欲收拾旧山河。2)酒楼月饼:以上海新雅、杏花楼等品牌为主。出击全国市场的比较少,多以地方品牌为主。3)酒店月饼:各地知名酒店凭借其在各地方市场的号召力和成熟的渠道,近年也纷纷进入月饼市场,主攻企业等团体市场。如长沙市场上华天大酒店和通程国际大酒店的月饼也在本地市场拥有一席之地。4)外国月饼:国外著名食品巨头象美国通用磨坊公司的哈根达斯和星巴克、德芙、可颂、派蒂斯等外资品牌眼热中国月饼市场的火暴,在其市场和产品中国本土化的进程中亦不断涉水月饼市场。外资品牌的进入使原本就烽火连天的中国月饼市场的竞争显得更加激烈了,他们主要分食月饼高端市场,在给中国月饼市场带来战火的同时也带来了一抹亮丽的异域风情。5)小作坊月饼:这类品牌主要沉积在中低端月饼市场运用游击战术在市场上翻腾,其惯用手法——价格战,各地市场都有不少品牌。上述五种军团相互交战,让月饼市场的竞争日益白热化。

品牌战略续写金九月饼文化传奇

■质量取胜,让消费者感受到品牌魅力 中国神州大地月饼企业何其多,为什么金九能从中脱颖而出?靠的就是质量取胜,让消费者切身感受到品牌的魅力! 一直以来,金九企业全心全意、专业专注做好月饼,这就是一个企业高屋建瓴的战略姿态。金九企业的郑总认为,企业要在确保短期利益的基础上放眼未来,其前提就是无论何种条件下,始终把质量放在决胜的关键位置,唯有如此,品牌塑造才可能行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才可能拥有战无不胜的高效率。因此,产品质量把关,是战略的重中之重。 为此金九企业配备了全国先进的月饼自动成型系统、自动烘焙系统、自动监测系统、自动包装系统等流水生产线;制定高标准生产制度,建立先进的管理模式,严把“原料关”、“生产关”和“检测关”。依托安全洁净的生产环境、高标准的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的制作流程,金九月饼从原料到成品,每道工序都进行严格的把关和严谨的制作,让顾客吃得放心。 ■建成中国首个月饼博览馆 为了更好地弘扬和传承中秋民俗文化内涵,2011年,金九建成了国内首家月饼博览馆。展馆面积1000多平方米,收藏有各种古老的月饼制作工具、招牌、各种馅料和名贵家具,制作了反映月饼生产调料、和面、打饼、烤焙等场面的铜像,再现了古代吴川和“金九”旧作坊的制饼过程,展示吴川月饼历史文化、手工文化与中秋团圆融洽的节日氛围。 金九人数十年如一日,坚持做传统的产品,坚持做大做强月饼品牌,希望能用更好的产品去承载文化,传承与弘扬中秋佳节的深厚历史内涵,这正是金九月饼品牌魅力的体现。 ■与时俱进,建立立体式多元化销售渠道 在营销能力上,我们目睹了金九从传统的销售方式到目前全方面、立体式、多渠道的发展历程! 早在2009年,金九便开始全国销售渠道的建设。金九突破了月饼传统的销售模式,将销售网络布遍全国各地,成功进驻了国内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重庆等大城市的各大商场,如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家乐福、吉之岛、天虹、百佳、华润万家、大润发等,以一股强劲之势席卷全国月饼市场。在广东地区,金九更是实现了“有广东大商场的地方就有金九月饼”的宏伟愿望。 二十一世纪是网络发达时代,金九的脚步与时俱进,在网络销售市场力争一席之地,积极与亚马逊、天猫、淘宝、京东、一号店、聚划网等网络销售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关系并不断深入重点发展。如今,足不出户,鼠标轻轻一点,金九月饼便可送到家。 金九饼业还不断加强与深化广东省邮政速递、顺丰速递的合作,通过这个辐射能力强大的平台,遍布全国邮政、顺丰销售点,渗透全国市场。同时,与中石化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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