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德国财税体制比较

中国与德国财税体制比较
中国与德国财税体制比较

一.中国财税制度

简介:财税体制是指政府以税收作为主要财政来源以实现政府职能的相关举措和制度。财税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财税制度是根据各个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宏观需要,按照党在各个时期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应的经济体制所确立的。

(一).中国财税现状

1.财政收入(2016):

(1).国内增值税40712亿元,同比增长30.9%。

(2).国内消费税10217亿元,同比下降3.1%。

(3).企业所得税28850亿元,同比增长6.3%。

(4).个人所得税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2781亿元,同比增长2%;关税2603亿元,同比增长1.7%。

(6).出口退税12154亿元,同比下降5.5%。

(7).城市维护建设税4034亿元,同比增长3.8%。

(8).车辆购置税2674亿元,同比下降4.2%。

(9).印花税2209亿元,同比下降35.8%

(10).资源税951亿元,同比下降8.1%。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受部分地区商品房销售较快增长等影响,契税4300亿元,同比增长10.3%;土地增值税4212亿元,同比增长9.9%。另外,房产税2221亿元,同比增长8.3%;耕地占用

税2029亿元,同比下降3.3%;城镇土地使用税2256亿元,同比增长5.3%。

(12).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税收收入870亿元,同比增长8.2%。

(13).非税收入29198亿元,同比增长5%。

2.财政支出

(1).教育支出28056亿元,增长6.8%

(2).科学技术支出6568亿元,增长12%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65亿元,增长2.9%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48亿元,增长13.3%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54亿元,增长10%

(6).城乡社区支出18605亿元,增长17.1%

(7).农林水支出18442亿元,增长5.9%

(8).住房保障支出6682亿元,增长4.3%

(9).债务付息支出4991亿元,增长40.6%

3.中国财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税收政策不统一。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同所有制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别性、歧视性、区域性税收政策,直接导致税负不尽公平。(2)重复征税。现行税制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影响国内产品竞争力的提高,不利于扩大投资和推进技术进步。如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金不予抵扣,对资本品造成了重复征税。

(3)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现行税制优惠政策偏多,政策目标之间缺乏协调,特别是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政策,既影响收入,又造成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4)高度集中的税收立法权,制约了分税制实施。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设缺乏依据和规范,使地方税制改革严重滞后,形成了新体制旧税制的局面,使分税制的实施效果大大折扣。(5)税收执法权划分有不合理之处,使地方税务管理的一些税种没有完整的执法权,造成了税收征管的交叉重叠,造成了国税与地税之间的矛盾。

(6)地方税收司法保障体系没有建立,税收工作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不利于依法治税。

(7)税收流失严重,税收征管制度和体制存在缺陷。我国每年税收流失数额巨大,最保守的估计也在1000亿元以上。

(8)税收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事权与财权脱离。

4.我国地区税收政策不平等问题: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和分税制改革以前,我国财税制度既不规范也因地区不同而不同,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所需缴纳的赋税却高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东部地区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国家优惠的税收政策。我国在198。年设立了深圳等4个经济特区,1984年又开放了14个沿海城市,给了这些地区和城市优惠的财税政策。如在特区的三资企业可以享受到“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即使征所得税,税率也仅为15%。另外,特区内外资企业还不受进口许可证限制,机器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及

产品的出口均免征关税。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了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吸敛效应”,东部地区能够借此吸引更多的投资,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到东部工作,加大了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也许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必要的,但是,当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己有了一定规模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和经济贫困地区仍没有享受到同样的政策倾斜就显得很不合理了。而且,由于特区和沿海城市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本来要扩散到劳动力更便宜的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反而继续留在特区和沿海城市,这无疑延缓了经济扩散过程和弱化了经济扩散效应,也就是延缓了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机。在收入分配还存在着不公平的情况下,让所有受益人对某种物品或服务都支付相同的使用费不是公平的方法,在某些方面,中西部落后地区的支付的费用反而更多,就显得更不合理了。

二.中国税制改革

(一).中国财税制度的演变

1950-1957

(1). 1950年统一全国税制,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

(2). 1953年的税制修订

①试行商品流通税;

②修订工商业税;

③修订货物税;

④其他税的修订。

1958-1978

(1). 1958年的税制改革--建立工商统一税和统一全国农业税(2). 1973年的税制改革,核心内容是实行工商税

1979-1993

(1).1978年底到1983年4月为税制改革的起步阶段

(2).1983年至1984年进行的两步利改税

(3).1985年至1993年税制调整与改革

(4).1994年税制改革的提出

1994至今

(1)分税制度改革

(二).分税制度

(1)含义:在取消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政企完全分开前提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规范的财政收支划分制度,包括政府事权的划分、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收入(税种)的划分或税基(税款)比例的划分。

(2)我国分税制度主要内容:①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和支出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的事权是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②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利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

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充实地方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③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务机构征收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地方税。

④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一中央下划收入。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 0. 3系数确定,即本地区这两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返还增长0. 30%。

⑤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及有关结算事项处理。

⑥确立了新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调度规则。

(3)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特征:①有利于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

②有利于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

③有利于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④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充分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三).转移支付制度

1.现行转移支付主要内容: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一般补助,二是专项补助。

(1)一般补助。一般补助分两种形式:①第一种,为暂时保证地方收支基数的税收返还补助。②第二种,体制性补助。如果在中央对地方核定的收支基数中,地方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其差额则由中央财

政予以补足。这称之为体制性补助。

(2)专项补助。专项补助分为三类:一类是中央对地方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的项目补助;第二类是特殊情况的补助,例如自然灾害补助等;第三类是保留性专项拨款,例如军转干部经费等。

2.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制化程度较差。

(2)社会化程度低。例如我国的社会保险还不能覆盖到所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在城镇也尚且为80%左右。

(3)企业负担过重。企业共计需要承担相当于工资总额70%至80%的福利支出。

(4)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还几乎是一个空白。

(5)专项转移支付在在转移支付所占的毕生过大,专项太专,这样难以集中从转移支付中得到的有限的财力办大事,难以实现转移支付平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和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不能很好地区域间人均财力的落差。

三.德国财税制度

(一).德国的分税制度

1.为满足各级政府履行职责和落实支出责任所需资金,以及为了全国财税政策的必要协调和统一,《基本法》对有关税收权限和税收收入相应进行了规定和划分。2005年德国全国税收收入合计4520亿欧元,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收入比重分别为51.50%,36.90%和11.60%。按照税种统计,共享税、联邦税、州税和地万税所占比重依次为66.70%;

18.5%;4.6%和9.5%。

2.税收权限的划分:按照立法权集中、执行权分散的原则,德国的税收立法权基本由联邦掌握。《基本法》规定,“联那一级对关税和国家专卖税具有专属立法权;如果征收的全部或部分税收属于联邦所有,联邦对其赋税具有完全立法权。”州和地方政府对财产税等地方税种拥有较大权力,可以自行规定税率、减免和加成等。在某些领域,联邦和州共同享有立法权,但联邦有优先立法权。当联邦与州的税法发生矛盾时,由联邦做出最终裁决,州和地方不得越权自行其是。德国法律还规定,联邦己开征的税种,地方不能再开征。这与同样实行联邦制的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明显不同,也表明德国的税收立法权、开征权等基本控制在联邦政府。德国的联邦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联邦消费税,其他一些联邦税以及地方税种的征管事务,主要由各州执行。各级共享税征收后,按照法定比例,由有关征管机构同时分别上交联邦、州和地方国库。

3.税种的划分:德国的财政收入包括各种税收收入、国有企业投资收益、公共管理服务收入以及贷款收入。德国税制结构较为复杂,税收收入约占德国各级财政收入的75%左右。目前全国开征50多个税种,主要税种有28个,最重要的是10个,主要包括:增值税、工资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营业税、遗产税、烟草税、燃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基本法》第106条、107条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间的税种划分,其中,税额大和税源稳定的税种都被划为共享税,共享税在各级财政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随着事权

划分变化,每隔2-4年,通过法律程序调整共享税中个别税种如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比例(1951年以来调整了10余次),就可以较好地解决各级财政支出与收入之间的尖锐矛盾,避免每年在税种收入分配上各方讨价还价。2007年,德国将提高增值税税率3个百分点,统一用于弥补联邦失业保险金减收。

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情况

联邦:关税、各类消费税、保障税、交易营业税、道路维护税、证券交易税、资本流转税、汇兑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附加税、团结税(为帮助东德地区发展而开征的特别税种)

州:包括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具体为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地产购置税、机动车辆税、啤酒税、消防税、彩票税、赌博税、盐税等地方:包括企业营业和资本税(上缴给联邦和州各9}>、土地税、饮料税、狗税、狩猎税、钓鱼税、酒类营业许可税等地方消费税和奢侈性开支的税收等。

4.德国分税制的特点

(1)以共享税作为税收划分的主体

(2)税权法定原则及作用:《基本法》对税收立法权和税种划分都做了明确规定,如果要进行调整的话,只能通过对《基本法》进行修正并获得议会2/3的批准这一途径来进行,难度很大。这样的制度设计限制了上级政府、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自由裁量权,保障了各级政府都能够拥有稳定的税收规模,从而为本地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预算奠定了基础,也避免了因为利益分配而导致的政治动荡和

经济衰退,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

(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跨州跨地区分配办法:德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跨州经营、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一定限额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根据分支机构的工资额(每三年调整一次)在不同州之间进行分配。具体由企业总部提供各分支机构的相关数据,总部所在地财税部门算账,然后拨付给各州。州内部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是根据各地方的工商营业税所占比重进行分配。个人所得税的归属,遵循居住地原则,对跨州工作的人员和中央的工资计算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工资税在工作所在地缴纳,年终时,各州之间按照居住地进行调整,人口居住地数每3年更新一次。目前,联邦正在研究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留给居住地(根据邮政编码),一部分留给工作所在地的办法。

5.出台激励机制:为了调动各州的增收积极性,从2005年开始,德国法律规定,在年度增值税增量中各州可留成12%,这部分增值税收入不计算在州与州之间横向平衡的公式当中。例如,2005年巴伐利亚州增值税增收

6. 59亿元,按照上述比例可留成0. 79亿元,相当于对该州增收的奖励。这种激励机制的引入,可促进经济实力相对差的州努力向实力强的州看齐。

6.德国转移支付制度

(1)纵向转移支付:①联邦对州的转移支付②联邦补充制度③专项转移支付

(2)横向转移支付:州与州之间财政转移支付也称州际横向平衡。

横向转移支付是德国所特有的,横向财政平衡的程序是先进行财力指数和平衡指数的计算,然后进行平衡关系的比较分析,并通过富州向穷州的横向拨款来实现各州之间财力水平的基本接近。

(3)特点:①财税制度的法律化:由于立法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最高权限,联邦在立法管理上的优先权使德国联邦政府(与其他联邦国家相比)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②体系完整:德国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相结合,采取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方针,在州与州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独具特色,形成了完整的转移支付体系。

③注重发挥税收分配在转移支付制度中的作用

德国的转移支付体系,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其体系十分完整。纵向方面,包括联邦政府对州政府的转移支付,联邦政府对州政府的补充拨款和专项转移支付;还包括州对地方的均等化拨款和专项拨款。横向方面,主要由财力强的州向财力弱的州进行的转移支付。经过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后,使财力弱的州的财力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95%。由此可见,德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显起到了均衡各州财力的基本作用。

7.德国财税体制方面的经验总结

(1)德国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建立在分税制度之上的。德国通过宪法,明确了政府的事权,避免了德国政府间的事权交叉和扯皮现象。根据事权,划定了各级政府依法应征的税种和税率,为转移支付制度做好发准备。

(2)德国通过联邦政府向州政府、州政府向地方政府进行以纵向为主的转移支付,又通过州与州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形成了虽然繁复但十分完备的转移支付体系,并通过法律确定下来。经过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之后,基本实现了转移支付的目标。

(3)德国1990年东西德国统一后,在西部发达的联邦州开征了团结税,专项用于东部欠发达的新联邦州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力地支援了东部经济发展,促进了德国经济迅速复苏。k.国在实施中西部开发战略时,应该借鉴德国这一做法。

(4)德国转移支付,是以财力指数和平脚指数为标准的,超过全国人均水平的富州依照宪法,有义务向穷州进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额度也是以财力指数和平衡指数这样的“因素法”来计算的。这科学反映了转移支付的标准和目的,与我国实行的以“基数法”为标准的转移支付有着本质的区别。

(5)根据宪法,德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事权,相应地州和地方政府都被赋予了一定的财税自主权,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州和地方政府为民施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地政府也能从当地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求出发,对当地财税政策进行适度调节,避免了不合实际的一刀切。

四.德国财税体制对我国财税体制的启示与借鉴

(一)按照“因素法”确定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额度

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以1993年的地方实际收入为基数,其分配数额主要是采用“基数法”来确定,中央财政从分税制中多集中的

部分仍要以税收返还的方式还给地方,一中央可支配用于平衡地区间差异的财力并没有太大增加,原有的财政分配格局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这种财政分配只调整了增量,但并没有调整存量,因此,难以均衡各地相差甚远的财力水平。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德国的做法,可以按照各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口数量、面积、地形地貌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增值税分配比例,在分税的一开始就有意识地兼顾公平、公正的目标,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的差距。我们应该重新核定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核定标准,按照“因素法介确定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额度。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功能还在于平衡各地财政能力的差异,以保证不同地区有大致相同的条件提供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在假定社会只有两人组成的情况下,罗尔斯认为社会福利就是境况最差的那个人的福利。为此,对特定地区的转移支付额的多少,必须同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税负高低、城市化程度、地域地貌、人口和人口密度、教育状况和对财政支出的需求等因素相联系,按照这些因素影响程度大小确定计分标准,各地统一标准计分,从而确定财政支出水平。

(二)加大地方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制度

从转移支付的方向来看,有横向转移支付与纵向转移支付之分。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要求逐步减少以至于消除以“基数法”为依据的为维护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过渡到按客观因素测定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一向是采取纵向转移支付模式。横向转移

支付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制度空白。从当前看,横向转移虽是一种可选择的模式,但仍要以纵向转移为主。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实行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首先,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资金越来越雄厚,已具有一定的纵向转移支付为主的财力。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连续突破两万亿,二点五万亿和三万亿大关。2005年我国的财政收入增加了近两成。2006年我国全国的财政收入达到39373. 2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4. 4%。中央财政雄厚的财力为以纵向为主的转移支付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其次,地区财力差异很大,己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能力。由于受自然、历史、现实条件所限,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区财力极不均衡且差额较大。据资料分析,2005年广东省的财政收入达到5117亿元,上海市为1600亿元,而贵州省仅为448亿元,广东和上海的财政收入分别是贵州的11. 4倍和3. 6倍。这表明,我国各地区财力差距大,涉及范围广,具备横向转移支付的条件,富裕地区有可能也有能力向贫困地区转移财力。

再次,在我国实行横向转移支付具有一定的经验和基础。过去我国虽然没有直接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但是东部发达地区在财力、物力方面向边疆地区提供的支援,兄弟省市向受灾地区的无私援助,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帮扶等形式,其实质是地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表明,在我国实行地区间的财政横向

转移支付是完全有可能的。另外,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方式不仅能函盖单向转移支付的优势,其最大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财务献出省份和财力接受省份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中央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既体现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又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可使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转移支付的目标。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既是对纵向转移支付的有力补充,又使财力转出地区与财力转入地区直接建立财政联系有利于增强转移支付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明确的授受关系,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

(三)采用专项税收等财税手段,加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

德国政府对贫困州和需要经济发展的地区进行投资,自德国统一后,联邦政府每年向东部地区投资66亿马克,用于改善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经济结构;联邦政府为扶持新州的发展,不仅以财政和金融的方式筹集和设立了为期5年的“德国统一基金”1千多亿马克,还开征了用子东部经济恢复和振兴的“团结税”。这些做法对于我国目前实施中西部开发战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各地区间经济、地理、社会各方面条件差异较大,中国的东部经济比较开放和发达,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党中央在21世纪初提出开发中西部的战略决策,为中西部经济振兴做好制度方面的准备。但战略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采用一些实实在在的财税措施,如:征收中西部开发专项税中,专门用于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

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经济实力方面的差距。

在西部大开发中,积极的财税政策可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专项资金的分配要改变有没有格局,重点向中西部省份倾斜,分配办法配合国家扶持中西部的投资政策具体制定,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首先,我们对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要给予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中央财政每年应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一定数额的转移支付,用于建设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投入。福格尔指出:“大力发展教育,将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美国经济学家丹尼尔森采用系数法测算了美国1929至1982年间教育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为13.7%。其次,我们可以设立为期五年或十年的中长期“中西部开发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可以通过中央政府开设一些特别的税种来筹集,也前在地方和中央分享的税收中提取一定的比例。

(四)加快我国财税方面的立法步伐

德国的《基本法》财税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财政平衡法》是德国在财税方面最重要的法律规定。它们界定了德国三级政府的事权,划清了三级政府的税权和财政支出范围,制定了完备的转移支付体系,并对操作机制和方法都做了明确规定,使各级政府在财税工作方面都有法可依。而我国财税体制方面存在着立法滞后,财税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与变化着的经济运行现实情况脱节的问题,造成了我国财税体制运转不畅,转移支付的目标难以实现。

首先,我国应通过立法手段,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明确各级政

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及对共同事权的负担比例,并以这种划分为基本手段;其次,要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比例,解决名义上地方收入比重较低,实际上支出比重较高,但可支配财力不足,体制效率较低的问题;第三,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实现转移支付的目标设计、整体框架、计算依据、公式方法等要素的相对固定化,增强地方政府对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

(五)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德国经济学家米勒一阿尔马克①在强调社会政策的同时又指出,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国家的重要责任。

德国转移支付制度的中心要旨在于为全国各地的公民提供基本无差异的公共服务。按照“以人为本”的总要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方针,我国应旗帜鲜明地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最终目标,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持续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想途径是规范政府财政分配关系。考虑政府收入的特征等因素,在政府间进行规范化的初次分配;按照公共物品的层次性要求合理、明确、严格地划定政府职能,并以此为基础,界定政府间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形成政府间公共服务能力调节机制。

(六)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财税立法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区一般没有财政制度权。但是,如果地区政府具有一定的财政自主

权,就可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主动地为民施政。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扩大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法规基础之上,否则,一味强调权力的下放,难免会再次陷入旧财税体制下“一放就乱”的怪圈,使财政自主权下放无果而终。

总之,经济学被视为以通过制度调整来改善经济功能为目标的、实用主义的、进化的和政策的科学。我们的财税制度改革都应当遵循经济学的一般规律。科学的财税制度,对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实现地区间经济相对均衡发展,实现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均等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先进经验的同时,我们应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应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逐步完善和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速度相匹配的、科学的、完整的财税制度和体系。

总结

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科学发展观在财税方面的体现就是要建立科学的财税制度,有效地调节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逐步拉平地区间人民的生活水平,使不同地区的人民得到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才能真正做到发展为了全体人民,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由全国人民共享,促进社会进步繁荣。德国作为经济发达国家,在采用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方面,有着成熟和成功的作法和体制,值得我们研究

和借鉴。当然,在借鉴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财税改革的进行中不能照搬。

如今,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我国财税体制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足,在世界各国间相互影响的现代,吸收他国先进的,优秀的经验,能有助于我国不断完善财税体制。经济全球化是人类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必将对21世纪的世界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何面对这一巨大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获取最大的利益,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国想要跻身世界强国也毫不例外的必须要进行改革。德国是发达国家,在西方国家中也具有较高的地位,在本文中,我们发现,在德国也有类似的分税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相比之下,我们能从德国的改革中学到许多。比如在财税制度法制化方面,我国还比较欠缺,而法制化的欠缺会导致约束力不够进而滋生许多问题,财税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与日益变化的经济运行情况的不吻合,造成我国财税体制运转不畅形成了阻碍。德国的《基本法》和《财政平衡法》界定了德国三级政府的事权,划清了三级政府的税权和财政支出范围,制定了完备的转移支付体系等。同时,我国提倡依法治国,在法律方面的完善也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次,德国横向纵向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也是比较好的方法,我国一直实行纵向的转移支付方法,横向转移支付还是空白,但实际上,我国具备实施横向转移支付的能力,若能纵向为主,横向为辅,或是以纵横交错的方法,便能更有效促进资金的合理运用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关于德国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借

中国税制的全部计算公式

1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 算扣除数 全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额×销售利润率)×税率 按超率累进计算的税额=销售额×(销售利润率×税率-速算扣除率) 速算扣除率也可以用公式的方法计算,即本级速算扣除率=上一级最高销售利润率×(本级税率-上一级的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率。 2增值税:增值额=本期发生的工资+利润+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档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吊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进料加工免税购进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3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方法的应纳税额=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数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挥舞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委托加工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的自制消费品、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福利设施等方面的自制消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完税价格(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5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8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改革部署,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6号); 2.《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 三、政策用途 《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分解落实2017年度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落实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含五个方面内容,具体是: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含六项工作,分别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具体含四项工作,分别是:抓好收入预算执行,落实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3.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4.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具体含三项工作,分别是: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跟踪落实其他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5.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研究市以下财政收支划分改

中外金属材料对照表

常用国内外钢材牌号对照表 中国 美国 日本 德国 英国 法国 前苏联 国际标准化组织 GB AST JIS DIN 、DINEN BS 、BSEN NF 、NFEN ΓOCT ISO 630 品 名 牌号 牌号 牌号 牌号 牌号 牌号 牌号 Q195 Cr.B Cr.C SS330 SPHC SPHD S185 040 A10 S185 S185 CT1K П CTlC П CTl ПC Q215A Cr.C Cr.58 SS 330 SPHC 040 A12 CT2K П—2 CT2C П—2 CT2ПC —2 Q235A Cr.D SS400 SM400A 080A15 CT3K П—2 CT3C П—2 CT3ПC —2 E235B Q235B Cr.D SS400 SM400A S235JR S235JRGl S235JRG2 S235JR S235JRGl S235JRG2 S235JR S235JRGl S235JRG2 CT3K П—3 CT3C П—3 CT3ПC —3 E235B Q255A SS400 SM400A CT4K П—2 CT4C П—2 CT4ПC —2 普 通 碳 素 结 构 钢 Q275 SS490 CT5C П—2 CT5ПC —2 E275A

中国 美国 日本 德国 英国 法国 前苏联 国际标准化组织 GB AST JIS DIN 、DINEN BS 、BSEN NF 、NFEN ΓOCT IS0 630 品 名 牌号 牌号 牌号 牌号 牌号 牌号 牌号 08F 1008 1010 SPHD SPHE 040A10 80K П 10 1010 S10C S12C CKl0 040A12 XCl0 10 C101 15 1015 S15C S17C CKl5 Fe360B 08M15 XCl2 Fe306B 15 C15E4 20 1020 S20C S22C C22 IC22 C22 20 25 1025 S25C S28C C25 IC25 C25 25 C25E4 40 1040 S40C S43C C40 IC40 080M40 C40 40 C40E4 45 1045 S45C S48C C45 IC45 080A47 C45 45 C45E4 50 1050 S50C S53C C50 IC50 080M50 C50 50 C50E4 优 质 碳 素 结 构 钢 15Mn 1019 080A15 15r

德国人与中国人文化差异

德国人与中国人的文化差异 这是一个德国华裔人画了一系列图来形象的表达他认为中国人与德国人的习惯差异,觉得不错,另加一点个人的观点。蓝色代表德国人↓红色代表中国人↓ 1一日三餐 德国人喜欢早、晩冷食,中午热食;中国人喜欢早、中、晩都要求热食。 2人际关系 这幅图认为是最生动,最有代表性的。德国人交往讲究志趣相投,性格相近,有相通爱好的自然而然在一起交往,性质相对单纯些。而中国人讲究功利性的人际关系,所以编织出一个复杂的人际网,很多时候明明觉得对方很讨厌,不是一路人没有共同语言,但觉得这个人能有价值“用的上”,就去满脸堆笑的交往,各自心里打着小算盘,相辅相成。

3天气和心情 德国人喜欢晴天,讨厌雨天;中国人对晴天和雨天认为无所谓,不太影响心情。 4生活方式 德国人崇尚自由和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尤其有保持自己独立空间的强烈需要。而中国人喜欢热闹,扎堆,害怕被孤立。从某个角度讲,西方人更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思考的精神。 5# 5交通工具 这跟经济发展有关,但也跟公共意识,环保意识有关,德国人家家有汽车,休闲时尚也骑自行车;当然在中国,很多东西早失去了它工具的本质,人骑自行车看穷,贷款也要买汽车,做梦都想奔驰宝马,而形成一种炫耀的象征。 6老人的生活 这个图既反映中西方文化差异,也反映社会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异。

7自我 德国人看重自我价值的实现,特立独行和自信很正常;中国文化有枪打出头鸟,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传统,人们喜欢随大流,集体大于自我。 8周末的街景 德国人喜欢休闲安静,中国人喜欢涌出来逛大街,另外延伸说一句,据出国的朋友说西方人如果不出去旅游探险,他们的周末休闲生活在我们看起来很没趣,一般就是在家或者去酒吧喝点酒;注意:欧美的酒吧不是我们的夜场那种乱糟糟的地方。另外,西方人认为唱卡拉OK是不太文明的行为,所以欧美国家基本上没有ktv,唱ktv只在亚洲流行。 9孩子 德国人从小就培养自食其力;而在中国,大人把孩子看作中心,很大部分原因是中国传统历来有接续香火,传宗接代的想法,自己活出什么价值不太重要,希望让下一代吃好喝好就算完成任务了。 10美丽的标准 德国人认为皮肤黑象征健康;中国人认为皮肤白漂亮。 11胃痛时的饮品 德国人胃不舒服就想喝些饮料,中国人胃不舒服就想喝些清淡茶水。

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政策

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政策

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政策 (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讲座) 大家都知道,1994年那一轮财税改革提出的新的改革。二十年前中国历史上进行了一场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财税体制改革。分税制改变了中央和地方的种种关系,形成了当今财政运行的基础。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这场改革的大幕刚刚开启,营改增就是我们参与其中的一项重要财税体制改革,也是我们这批税政业务从事者的责任和光荣。。 一、财税体制的概念 大家对财政及财税体制的概念应当并不陌生,但并不意味着我们非常熟悉它的严谨定义。说到财政,我们是在讲政府的收入与支出,或者是政府的收支活动,好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收入与支出,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收入与支出一样,政府也有自己的收入与支出。所以,但凡涉及到政府的收支活动,通常用财政这个概念来表述。说到财税体制,无非是围绕着政府收支而形成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十八届三中全会给予了对财政、财税体制一个纯属回归

其本意的特殊定义。在讲到财政的时候,三中全会文件表述的是,它系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此为基础,还对财税体制的功能给予了更宽范围的定义。比如讲到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原先财税的功能定位无非讲的是三件事: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对比三中全会文件关于财税体制定位,我们看到的要远远超出通常所认识到的那样一种定义,它不仅仅涉及到经济领域,而且跃出经济领域延伸到了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其它相关的领域。这是一种从更广范围、更深意义上的一种重新认识。 三中全会定义的改革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还包括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建设,甚至包括党的建设制度在内。这次三中全会文件破天荒地第一次提出了改革总目标的概念。那么,改革的总目标是什么呢?完整的表述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中全会文件中第一次把财政视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第一次使用了“现代财政制度”这个字眼。将财税体制的功能定位得到大大的拓展,不仅仅涉及资源配置,而且包括市场统一、社会公平、国家的长治久安等几个方面,把它视为重要的制度保障。在这一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浪

中国财税体制改革30年经验回顾与展望

中国财税体制改革30年经验回顾与展望 作者:马海涛,肖鹏时间:2009-01-18 浏览次数:599 次 [摘要]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为主线,回顾了30年来我国在上述三大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总结归纳了我国30年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五大经验:改革与政府职能转换同步进行、坚持走渐进式改革道路、改革中强化政府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财税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协调推进、预算管理内部的改革也需要坚持同步推进。结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提出了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在财政体制、工商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领域的进一步改革思路与措施。 [关键词]财税体制改革经验回顾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发展中,财税体制几经变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并符合公共财政运行规律的财税体制,基本规范了政府间财政关系和财政资金分配管理。30年改革成就有目共睹,但是,财税体制改革仍需在总体框架、运行机制、法制建设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对中国3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历程的回顾,总结改革得失,并对新时期的财税体制改革进行前瞻性描述。 一、30年来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回顾 (一)30年中国财政管理体制变迁 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明确各级政府间职责划分和财力分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要求,针对中国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运行中遇到的外部障碍,借鉴国际经验,在“十五”期间乃至2010年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公共财政原理,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1.按效率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干什么、能干好什么以及如何干?由私人机构来执行政府的一些任务,能否做得更好?这一直是世界各地的选民和决策者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责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世界银行对转轨国家经验教训的研究结论(世界银行:《从计划到市场: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17页),首先政府在生产和产品分配及服务方面的作用应大幅度地削减。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一做法必须是一种例外,而非惯例。只有在市场失败的方面,如国防、初等教育、农村道路和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等,而且在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才被视为合情合理。其次,政府必须停止对微观经济活动的限制和直接控制,政府应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种法律上的保证。最后,提供社会保障是所有国家政府的主要功能,但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应该主要针对最需要保护的那些脆弱的群体,政府不应为了使所有的人获得足够的生活标准而提供慷慨的保障,而是有必要强化个人在收入和福利方面的更大的责任心。 2.按分职治事、受益范围和法制原则依法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分职治事是指在政府事务与民间事务按效率原则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对政府有充足理由承担的事务,在政府内部按照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中央政府的原则进行合理划分。受益范围原则是指政府行使政治经济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时,若受益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则应划为中央政府事权,若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域的居民和企业则应划归某一级地方政府。法制原则是指各级政府事权的确认、划分、行使及调整等应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持相对稳定性。根据上述原则和中国国情,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及主导作用应主要包括:(1)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对经济发展的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GDP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调节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宏观经济结构偏差,促进并保持总供求和部门结构的大体均衡,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运行;(3)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有效承担起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等;(4)调节GDP分配结构和组织社会保障,从全国着眼把收入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范围内,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5)调控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6)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7)自觉组织和推动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8)维护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9)维护全国的生态平衡,搞好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等。 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应主要包括:(1)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收入分配关系等具有区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根据本地区居民(包括居民企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数量和质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以事权与财权对等为核心的新一轮分税制完善和改革能早日启动,才是中国经济有可能走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前不久表示,我国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分税财政体制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 十多年以来,分税制使得中央政府能够集中大量财力来调控经济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充实地方财政的“腰包”,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将在阵痛中开始“破冰”!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较好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十多年来,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源缩减,促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财政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有两方面:一是“土地财政”。据统计,1999至2008年间,中国土地出让面积从45391公顷上升至165860公顷,年均增长率15.5%。同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不断上升,成交价款从514.3亿元上升至10259.8亿元,后者大约是前者的20倍,年均增长率39.5%。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年

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我县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在省市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从加强预算管理和完善税收制度入手,着力构建体系规范、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实现了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一、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和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加大“四本”预算资金统筹力度,坚决把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安排,对大项目等支出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及相关非税收入,如有不足再通过公共财政预算解决。同时,做好将全口径政府预算提交县人大审议准备工作。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出台了县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预算未安排的 。 资金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并将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安排紧密结合,努力消化和压减结余结转规模。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着力抓好支出调度,及时保障重点支出。督促各预算部门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深层次剖析,及时查找根本原因,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采取通报、调研或约谈等方式,推动其查找原因并改进工作。注重结果利用,对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平均进度的项目,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取消项目经费;对于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预算单位,适当核减下年度预算。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财政绩效管理新路子,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跟踪问效,从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办法入手,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和绩效管理办法、县本级财政绩效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同时,以重点项目和部门支出管理为突破口,组织预算、投资评审、财政监督、会计科等组成专门班子,建立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加大预算绩效考核。加大预算绩效管理扩面试点工作进度,明确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每个预算单位,并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项目,如基本公共卫生、文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完善税收制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围绕做好营改增工作,对已明确的改革事项坚持做到早着手、早研究,及时研判税收制度改革对地方产生的影响。2013年初,组织人员开展了“营改增”工作专题调研,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业户进行全面调查,深入分析税负变化和收入增减情况,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9月底,全县共有营改增纳税人登记1378户,占我县增值税户数的26.6%,其中小规模纳税人845户,占比91%,一般纳税人133户,累计入库增值税1430万元,顺利实现了新旧税制的转换。二是做好资源税改革准备工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改革精神,组织专门人员对行政辖区内的三家煤炭企业2011年以来的产销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据实测算企业税负,为上级拟定资源税改革政策提供了详实资料。 二、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切实提高省直管县财政资金分配调控能力。自去年起,省财政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219039473.html,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作者:陈会霞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03期 摘要:文章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的现状,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基于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落实情况来看,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稳定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需要着力解决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充分协同各方力量,做好财税体制改革实践工作,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关键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实践性 现阶段,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具有传承性、制度性、导向性特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营改增”正式开始是2012年,到现在已有5年,就改革的成效来看较为乐观,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还面临着重大的挑战。财税体制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导向,更是人们观察深化改革的风向标,因此必须要做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确定要将财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的优先位置,并且通过的《决定》中,有32条决定和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基于此能够看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在201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了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案。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比如“营改增”全面启动:推进了资源税改革进程;消费税征税范围不断扩展等。 二、财税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税改革成效不高 就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间接税改革不断推进,而直接税改革未得到有效的推进。直接税在我国整体税收结构中,所占据的比例近30%,与间接税相比相差较多。财税体制改革需要重视调整与优化当前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将重点加强对个人所得说以及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的改革力度。就2016年财税体制改革情况来看,“营改增”全面推行,但是直接税改革进程不明显。 (二)税收立法需要细化 就我国现行的实体税种体系来看,仅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有正式立法,其余税种实施的依旧是暂行条例,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这是财税体制深化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营改增”所涉及的范围较广,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化,使得各界也重点关注税种立法问题。

党校心得体会:学习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现状趋势及深化改革的思维有感

学习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现状趋势及深化改革的思维有感 今天听了XX教授关于财税体制改革课后,明白了财税体制改革本质上就是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分配问题。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确定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但由于相关方面的改革没跟上,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一直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中央与地方出现了严重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地方政府以54%的财权收入承担了85%的事权支出,中央政府以45%的财权收入仅承担14%的事权支出。因此,在过去二十多年,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其他手段进行“开源”:一是卖地收入,二是通过融资平台的举债作为收入。前者形成的“土地财政”,是持续推升中国房地产价格的根本因素之一,也是多年来房地产调控重需求、轻供给的主要原因。后者是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不能直接发债融资而催生的替代产物(2014年预算法修订之后地方政府才可以发债),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国有公司)等等平台发债融资,并对其进行隐性担保,是造成当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急剧膨胀的历史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只有通过财税体

制改革给地方政府开源,纠正央地财权与事权的错配,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泡沫困局和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从而解决当前存在的行政运行效率偏低、国家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等问题,为建立全国市场统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根本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两大目标: 一是健立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 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二是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以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在

论德国企业在中国的跨文化管理

论德国企业在中国的跨文化管理 不同的国家地区之间存在不同的文化和行为方式。随着全球化迫使跨国经营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德国在华企业在管理实践中越来越重视跨文化管理。如何形成有效的跨越国界和民族的企业文化并使之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是德国企 业在中国发展的重中之重。 标签:跨文化管理;文化差异;企业 1 影响德国企业在中国的跨文化管理因素 在进入国际市场战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德国企业在中国进行生产经营,跨文化管理是它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很多因素的影响给德国在华企业的跨文化管理 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1.1 中德文化差异巨大 文化差异的因素一直是影响德国企业跨国经营和跨文化管理的关键因素。文化差异主要包括思维方式差异,价值观差异、传统文化差异、宗教信仰差异、种族优越感差异和语言沟通方式的差异。具体表现为:德国人的分析型抽象思维、中国人的综合型形象思维,德国人的求异思维、中国人的求同思维,德国人的个体性思维、中国人的整体性思维,德国人的直观性、中国人的含蓄意会性,德国的基督教文化、中国的儒家哲学,道德文化等。例如在德国公司与中国供应商的商业洽谈中,德国式洽谈流程与中国式洽谈流程就有着很多的差异。德方在筛选接洽后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怀疑跟踪阶段,而中方则会趁热打铁了解熟悉拉近关系;在考察产能产品时德方总会先参观工厂,再进行漫长艰难的谈判,而对谈判结束后的聚会庆祝持一般态度,但中方则先安排宴会接风,融洽关系,最后才是重要的谈判阶段。如何在如此形态迥异的文化氛围中设计出切实可行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管理,达到最合理的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人力资源的潜力, 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是德国企业在中国最需要思考的问题。 1.2 德国鲜明的企业文化和领导者风格 在德国式的文化氛围中,任何的建议及分析都要以文档和报告的形式交给上司,并注明严谨的分析和证明。公司重要事情需要领导亲自出马,他们在工作上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一些没有依据的建议或提案都是不值得提倡的;这样的

德国的文化

中德文化差异简介 一、中德文化的思想意识差异 《圣经》里面有一个故事:一个老人让他的儿子去干活,大儿子说,我今天不想干活,不过后来想想,还是去了;小儿子说,好的,爸爸,我去,不过后来并没有去。究竟是哪个儿子遵从了老人的意思?在西方国家,答案是大儿子。因为不论早晚,只要悔悟了就都是主的信徒。这个故事在东方的阿拉伯被重新诠释:应该像小儿子那样,因为他没有破坏父子间的和谐气氛,究竟他之后有没有去工作,那已经是后话了。 从这个小故事中,可以看到东西方文化的差异。 西方社会注重个人,东方社会注重集体。在西方,孩子一出生,就接受独立的意识。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就像朋友之间的关系那样。小孩子被鼓励说出自己的意见,和家长或者老师有不同的意见会得到表扬。你只要细心观察一下家长和孩子的对话就会发现,家长很少会用命令式的口吻跟孩子说话,而有的小不点说起话来已经老气横秋的了,乍听起来还真的有点好笑。不过正因为从小就受到这样的教育,西方小孩的自我意识很强,独立得也早,基本上超过18岁就纷纷搬出父母家开始独立生活了。而东方人习惯于把自己归到不同的集体中去,家庭就是一个最基本的集体。人一出生就属于这个集体,直到死去的那一天。当个人意见和集体意见相左的时候,要服从集体。在东方社会里,和谐是一个很重要的元素,在某些场合,大胆地说出自己的看法,往往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因为这样会破坏和谐的气氛而使事情变成僵局。在这种时候,就要学小儿子那样,这叫缓兵之计。 这种差异,在同一种文化的氛围中往往不易觉察,而在两种文化发生碰撞的时候就凸现了出来。一个德国商人,一个月内往返中国三次,洽谈一门生意。中方每次都表现出很大的兴趣,但是生意却总落实不下来。这个德国人按捺不住,最后大发脾气扬长而去,宁愿从头开始谈一门新的生意而再不愿意和中国人打交道。很明显,其原因是双方都用自己的文化视角来看待和处理问题,而没有意识到文化差异的问题。德国人生气的原因是中国这边迟迟不给答复,他觉得是对他的不重视,简直是戏弄他。而中国人大概由于出于礼仪之邦,虽然没有太大兴趣,却不好意思一口回绝。每次德国人来访的时候,都客气地接待,礼貌地表示有兴趣,显得十分热情……德国人的行为,反而显得急功近利,有失风度和礼貌了。 还有个例子是,很多中国学生,刚刚来到德国留学,很不习惯德国的大学制度。因为这里没有固定的班级,没有固定的课程安排,什么都要自己决定,连校园也是没有围墙、找不到界限的。学生宿舍散落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上课各从各的道来,下课各从各的道走,今天和这些陌生人坐在一起听课,明天又和那些陌生人坐在一起听课,找不到中国大学的那种归属感,连交个朋友都很费劲。那是因为,我们自幼习惯了有人帮我们决定和安排生活,交朋友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 刘晓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比,特别是与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相比,目前财税体制仍然存在着宏观税负偏高、财力事权不对称、税制结构不健全、支出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等重大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滞后,既不利于促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不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甚至会进一步固化经济社会发展中原有的结构性矛盾,产生逆向调节作用。推进科学发展,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协调推进。 一、宏观税负偏高,挤压居民收入增长,制约消费需求扩大 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它不仅反映一国政府取得收入的多少,也反映一国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水平。税负的轻重一般以税收负担率来表示,即纳税人实纳税额占其计税依据的比例。衡量世界各国税负轻重的指标,通常用宏观税收负担来加以比较。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基本上有三种统计口径:一是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二是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在内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三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即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收入、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采用不同的指标,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中国宏观税负高低判断的结论相去甚远。鉴于中国预算制度的不完善性,存在着各式各样庞大的政府预算外收入,且这些数据难以获得,以及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的不透明性,要精确测算中国的宏观税负,并以统一口径与世界各国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但从《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其他可获得的相关资料,还是可以做出大致的测算和比较科学的判断: 1、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高达30%以上,比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2008年全国税收收入54219.6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300670亿元,小口径宏观税负,即

财税体制改革

摘要: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中国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十二五’期间改革的重点。未来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前提。所以,没有财税体制的改革,就没有中国改革的未来,也很难建设成一个公平、正义、善治的现代国家。因此,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为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体制保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字:财税体制改革十二五 随着“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我们迎来了我们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时期,我们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规划重点中的重点,我们更加应该予以重视和完善,所以新世纪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应着重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做好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相关工作。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二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探索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继续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三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清理政府非税收入,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土地出让金征收秩序,强化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财税征管,打击违法建设,保护房地产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我县房地产行业公平、有序、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财税收入缴纳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房地产、建筑安装行业财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小忠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小中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何文龙、县政府调研员范正义、县公安局政委龙永红、县监察局局长刘峥、县地税局局长刘正强任副组长,县国税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住建局、财政局、招投标局、公安局、监察局、督查局、云阳街道办事处、下东街道办事处、思聪街道办事处、洣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由范正义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宁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郭建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清查摸底组、财税征管组、执法保障组。

二、检查年限、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年限:20xx年至201x年。但经查发现有逃避缴纳税款和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不受上述年限限制,可以向以前年度无限期追查。 (二)检查对象: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个人开发、销售、转让的房产和土地项目;城区红线范围内安置房、廉租房、小产权房项目。 (三)检查内容:涉及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由地税局代征的相关规费的申报和缴纳情况,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30日前):召开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动员大会,开展行业税收、土地出让金政策辅导,组织各企业、个人进行自查自纠。 (二)检查清收阶段(6月30日前):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住建局、招投标局和4个街道办事处向财税征管组提供各自管理的相关信息和底册。财税征管组根据提供的各项资料,对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纳税,土地出让金缴纳以及有关行政事业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

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多次征求意见,慎重决策,从1994年开始实行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范围最大、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财税改革。我当时任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1994年初又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是这场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感到其中值得回顾之处很多,现选取相关的几个片段,和大家分享一下这段经历和体会。 机不可失 从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应地,财政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虽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集权过多,管的过死,抑制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因而,如何最大限度的增强经济活力必然成为改革开放的主要目标,当然也就成为财税改革的逻辑起点。 事实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经济体制改革,财税总是首当其冲;不管进行何种改革,都离不开财税的参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1993年,为适应经济体制转轨需要,以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为导向,以放权让利为主线,形成了两个包干体制:一是财政包干制,二是企业承包制。无独有偶,二者最后都落脚到“大包干”。 大包干体制对激发地方和企业的活力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所谓企业承包经营实际上是“包盈不包亏”,即使包上来的也跟不上物价上涨,物价一涨财政就又缺了一快,这些都造成了税收来源困难。同时,地方承包以后,就有了这样一种心理:我增收一块钱,你还要拿走几毛,如果不增收不就一点都不拿了吗?于是出现了“藏富于企业”、“藏富于地方”的现象,给企业减免税,造成“不增长”,然后通过非财政途径的摊派,收取费用。最后生产迅速发展,而税收上不来。这一财政体制的弊病,从北京和上海可窥见一斑。北京当时内部规定在包干期内,财政收入每年只增长4%,绝不多收,因为如果多收,超过部分就要与中央分成,分税制之后才发现北京隐瞒了八九十亿元的收入。又如上海,中央对其包干体制规定,以1988年核定的作为基数,超过部分中央与地方打五分成。结果,上海实行财政包干五年,年年财政收入是163-165亿元之间,基本没增长。 如此,结果自然是财源枯竭,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即人们当时常讲的“两个比重”逐年下降,财政陷入困境,中央财政连续多年出现被动性的财政赤字。1993年在海南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我说,李先念同志兼任财政部长时有上衣和长裤穿,王丙乾同志兼任部长时,还有衬衫,到我这儿只剩下背心和裤衩了。我说,过去旧小说里面常常提到国库空虚,当时不理解,今天当了财政部长,才理解了这四个字,而且体会非常深刻。国务院副总理朱鎔基对我说:你这个财政部长真是囊中羞涩呀! 为缓解财政困难,也曾想过一些办法:一是打费的主意,以费补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直接以平衡预算为目标。二是中央财政向地方借钱,要求各省作“贡献”,共借了三次。名为借款,实际上是“刘备借荆洲,有借无还”。即使是比较富裕的地区也不愿意慷慨解囊,所以闹的很不愉快,真的非常伤感情。这些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问题,到1993年,中央财政的状况以难以为继,朱鎔基讲,如果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到不了2000年就会垮台,这不是危言耸听。” 面对这种局面,从1987年开始,曾多次推动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在少数地区和企业中进行了“税利分流”和分税制改革试点,但局部的试点跟总体的政策发生矛盾,其结果不仅没有推进改革,反而被更不规则的放权让利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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