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及解决途径

出资瑕疵及解决途径
出资瑕疵及解决途径

出资瑕疵及解决途径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

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

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出资瑕疵从性质上讲是严重的,我们在提供IPO综合服务时,不能因为所涉金额较小就掉以轻心,而应该想尽办法彻底解决,免留后患。当然,从成功案例来看,“所涉金额较小”也常常成为拟上市公司解释出资瑕疵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理由之一。

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东补足出资

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方式使资

本到位。

关于补足的方式,实践中不外乎这么几种:以货币资金补足(包括两种: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二是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润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产生应付该

股东的股利)补足),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补足,但也有以债权补足的。

关于补足的金额,一般而言是缺多少补多少;但更谨慎的做法是按照近期末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折算出来的金额补足,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足的会计处理,首先应该追溯调减“实收资本(股本)”之不实部分,涉及所得税等税务问题的,还应考虑税务影响;然后借记相关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但实际案例也有直接将补足的资产视为资本(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瑕疵资产转让

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如划拨用地;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出资,一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是将该瑕疵资产作价转让(如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原股东用等额货币资金置换出瑕疵资产(如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彻底解决出资瑕疵,证明资本充足。

关于瑕疵资产的转让作价,不应低于原出资作价;否则,除非有合理解释,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足,侵害其他债权人和股东利益,需要补足出资。

如为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的转让,则存在以新瑕疵解决旧瑕疵的问题:即相关资产的产权从不曾转移到拟上市公司名下,而以拟上市公司名义出售。另外,如何以股份公司的名义完成过户,在操作上亦需要公司调动相关资源。

如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房产作价出资,但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并未进入拟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拟上市公司购买土地来解决,如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3、验资报告复核

对于因出资不足,由股东补足出资的;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不符,但验资报告日前后已缴足资本的;验资报告存在形式瑕疵的:通常需要由申报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拟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实际到位。如果可能,还可以由原验资机构对原验资报告补充出具“更正说明”,如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但对于原出资时未经验资机构验资的,如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适应验资报告复核,因为无复核对象。

4、取得批文及证明

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属实?工商部门结论的权威性是不容置

疑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取得工商部门确认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免予处罚的明确意见,如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权属瑕疵,应取得国资委、上级单位及其他资产权属相关方的确认文件,如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划拨用地转让的,需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资委的批文,如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税务问题的,需取得税务机关免予处罚的证明文件。

5、股东承诺

尽管《公司法》对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已有明确的责任归属,即责任股东要负补缴义务、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为进一步明确责任避免拟上市公司的不必要纠纷,将责任不带入上市公司,股东要出具对该出资瑕疵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

股东承诺有三种方式:(1)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2)责任股东承诺;(3)其他股东承诺不追究责任股东责任。一

般而言,第(1)种方式为最佳;如果不可行,可退而选择

第(2)种方式;第(3)种方式是第(2)种方式可供借鉴

的补充,与后者同时使用为妥。

股东承诺内容有:(1)对出资瑕疵可能导致的上市公司损

失承担无条件、连带赔偿责任,对股权比例无争议;(2)

承担因拟上市公司划拨用地转让可能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缴

的土地出让金。具体应根据出资瑕疵的种类变通。

6、中介机构意见

拟上市公司出现出资瑕疵,在庞大的中介机构阵容(含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究竟需由哪些中介机构发表意见,通常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确定,但如果在首次申报时即由适当的中介机构发表明确的意见

也同样不失一种好的做法。

7、诚信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出资瑕疵,有一点非常重要,即股东不得有不诚信之意图和行为----证监会对股东诚信问题十分看重,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更是如此。在评估出资瑕疵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解决出资瑕疵、解释瑕疵出现原因时都应对此特别留意。

二、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

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可分为二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经过规范,现在已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即不规范问题已解决。若当时涉及的金额较小,此时自然不会有实质性障碍;若当时涉及的金额较大,则需要运行三年。

第二个层次,经过规范,现在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即不规范问题未完全解决。此时应当考虑未解决的不规范问题对拟上市公司的影响,若影响较大,则构成实质性障碍;若影响较小,则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这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总之,企业在历史上曾存在不规范问题不要紧,只要找到合适的思路和方式加以解决,“不要带着问题申报”,就不会成

为实质性的障碍。

三、具体出资瑕疵的解决办法

1、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评估

在股东出资或增资过程中,如涉及非货币资产(含净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包括2005年12月31日前和2006年1月1日后)相关规定,需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如果在该类出资或增资过程中未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则构成一定瑕疵,如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除外。

解决办法:

(1)提供非货币资产作价公允的证据,如:相同或类似资产公开的报价单;资产购置合同、发票、报关单等(以新购资产出资的),购置日与出资日相近的证据;股东关于出资作价的确认文件;原出资作价所参考的评估报告,并非以出资为评估目的的,可考虑由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所出具价值复核报告,如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出资方为国有企业的,需取得上级单位或国资委对出资的确认文件,避免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

(3)以净资产按账面价值出资的,需申报会计师对原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具复核报告,如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4)股东承诺;中介机构意见。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工业产

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未明确评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未明确评估要求。

2、以债权出资(即债权转股权)

《公司法》(2005年12月31日前)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对出资方式进行了明确,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对于以债权出资(以债权转股权)虽然未在列,但在现实中也并不少见。对于一般企业的债权转股权,只要是债权真实、程序合法,无论从工商部门还是证券监管部门也是予以认可的,如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所持企业债权,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有明确可以进行“债权转股权”。

《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后)是采用概括的方式对出资方式予以了规定,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使企

业以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形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里讲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由《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12月27日修订)予以了明确,“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资产的出资限额

《公司法》(2005年12月31日前)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最高比例限定为不得超过注册资本2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6年5月23日废止)则明确“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但现实是,某些地方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其他园区,为更加充分地鼓励该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快成长,对以此类出资所规定的20%限额有所松动(如“深府办〔2001〕82号”文),从现实案例看,工商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也是认可的,如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后)只是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而没有单独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这类无形资产进行一个最高比例的限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最高比例限定为不得超过注册资本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最高比例没有限定。

4、拟上市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是否需评估的问题

拟上市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2006

年1月1日后)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均要进行评估作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05年12月27日)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且2005年12月31日前“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2006年1月1日后“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的工商机关对此种变更并不强制要求进行评估,即企业没有进行评估也能取得变更登记,但对拟上市公司而言,还是以进行评估为妥。

这里面值得一提的是,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直接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案例,由于在成为公司法规范中的“股份公司”之前,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存在“股份”,因而对于是否需要评估和审计,

有不同理解。但从谨慎角度以及《公司法》关于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进行评估的规定理解,还是应当进行评估的;至于审计,从有限公司变更股份公司来讲是为了确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数额,以进一步将“净资产”折为“股份”,因而股份合作制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是否需要审计值得进一步商榷,但如果从一般意义上讲,对整体变更时出具的验资报告多数会引用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数据,因而同时亦进行审计为妥。

特别强调的是,此时整体变更时进行的评估,是为了确定经审计的、将来用以折股的“净资产”值不大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企业绝不能据评估值调账,否则业绩将不能连续计算,中小板、创业板均然,这点需提醒企业特别注意。

(2)追溯调整股改基准日净资产

拟上市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账面净资产折合股本。在办理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申报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股改之前的财务数据(主要指股改审计由不具有证券资格的事务所承担的情况)。如为调增净资产,则为超额出资;如为调减净资产,则为出资不足。

拟上市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追溯调整股改前的净资

产(股改时,原按企业会计制度口径下的账面净资产折股),与此类似。

解决办法:

超额出资的,应由股改前原股东承诺超额出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供新老股东共享;出资不足的,后文详述。

另一个可供选择的解决途径是,由申报会计师以近期时点为基准日,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重新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拟上市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如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应大于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否则应该履行减资的法定程序。

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规定:“拟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三年又一期比较财务报表时,应当采用与上市公司相同的原则,确认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对可比期间利润表和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将调整后的可比期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可比期间的申报财务报表。”

5、改制评估日与公司成立日间隔较长

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如果改制评估基准日与公司成立日中间相隔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必定会产生损益,如果产生收益应归哪方所有,新设公司还是原所有者?如果产生亏损则很可能使出资资本不充足,如何解决?对于此期

间产生的收益,务必界定清楚,决不可擅自归为新设企业。更为常见的,在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折股)过程中,如果审计基准日与验资基准日不同,由于有限公司还在正常经营之中,因而此期间也会产生利润或亏损。

解决办法: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如果是出资不足,见后文详述;如果是多出资,要么返还给原出资股东(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不适用),要么取得原股东的承诺函,明确归属于全体股东共享(国企改制要考虑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6、出资不足

拟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出资不足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1)股东实际出资金额小于验资报告及协议、章程,如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以拟上市公司自身的资产对拟上市公司增资,如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拟上市公司以非可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如企业

会计制度下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合差额)转增注册资本,如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拟上市公司以应付福利费转增资本(“财工字[1995]第29号”《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规定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转作职工个人投资),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拟上市公司以资产的评估增值额增加注册资本(资产评估增值不能作为改变账面资产原值的条件),如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股东以同一资产重复出资,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股东从中介机构借款出资后,又归还中介机构,如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解决办法:

(1)充分披露可能受到的处罚,取得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处罚的证明。

(2)取得其他批文及证明(工商局确认出资且免予处罚的文件);股东补足出资;验资报告复核;股东承诺;中介机构意见。

7、划拨地出资及出资资产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第1号令”《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根据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2007年8月30日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划拨土地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前不得作价出资。

但部分拟上市公司因历史遗留问题确实存在股东以划拨用

地作价出资的情况,如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讲,以划拨用地出资属于一种出资不足的情形,解决思路上,适用于出资不足的解决思路和方式。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来解决的。

若拟上市公司股东作价出资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在投入拟上市公司时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解决思路上,应该首先考虑补办产权变更手续。

上述两个问题也有另一种解决办法,就是:瑕疵资产转让;取得批文及证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资委、上级单位的批文);股东承诺;中介机构意见。

8、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出资

股东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出资,如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包括:

(1)股东以报废资产作价出资,报废资产指已办理完报废手续,尚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

(2)股东以其整体改制时未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作价出资。整体改制时未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指股东在进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时,未将其纳入评估范围,但实际归其占用的资产。(3)股东以未合法注销的子公司资产作价出资。未合法注

销的子公司资产指股东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该子公司已注销,但注销程序存在瑕疵。

解决办法:

(1)取得批文及证明(情况不同所需批文不同:(1)、(2)主要为上级单位、国资委的权属确认文件;(3)主要为工

商确认子公司已注销的文件)。

(2)股东承诺(主要适用(3))。

(3)中介机构意见(主要适用(3))。

9、其他事项

(1)增减资同时进行,未履行减资程序

无论是2005年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公司法》,都对减资、注销等进行了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在合并、分立过程中发生注册资本变动的,也需履行相应的程序,这是因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具有对外公示的性质。从现实情况看,企业在减资的同时有新股东增资,易忽略减资程序的履行。如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解决办法:股东承诺。

(2)实为新设但工商按变更登记设立

拟上市公司的前身为国有企业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实际上是以净资产作价出资新设有限责任公司。操作上常出现误以为原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自然由新的有限责

任公司承继,所以没有向债权人、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也没有办理原国有企业注销登记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与此类似。如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上,新设与整体变更很好区别,前者是股东将企业的净资产作价设立一个法律主体;而后者则是股东将企业的净资产折为新公司的股份而成立,原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业务、人员全部由新公司承继。从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角度来看,尽职调查的起点,对新设公司而言则是新设公司成立之时;而对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而言,其起点必须是原公司设立之时。

解决办法:取得批文及证明(确认原企业已注销);股东承诺。

(3)倒签成立日期

拟上市公司为了争取上市额度指标,于设立时将设立时间提前至T 年,相应政府部门各项批准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创立大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落款(或颁发)日期均提前至T年,而实际签署(或颁发)日期为T+1年,股份公司实际成立和开始经营的时间为T+1年。

如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解决办法:

(1)取得批文或证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设立时间提

前不予追究;确认成立相关文件有效,成立日期为T+1年)。(2)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日期的更正手续。

(3)运行三年。

此类程序上的瑕疵问题在解决方式上,基本都遵循一个原则,即“由上而下”的解决思路:先向有关政府部门(一般要至省

级政府部门)打报告请求予以更正并不予追究公司责任,在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再由具体经办机构予以更正,追究责任的事由于已得到批复“豁免”,因而也已不存在。

(4)股权代持

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如果存在代持现象,即股权不清晰。包括拟上市公司暂时收购持有离职员工的股份,如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决办法:

(1)终止委托代持。特别关注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2)股东承诺;中介机构意见。

油漆常见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油漆常见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一、针孔 1.问题现象:在漆膜表面出现的一种凹陷透底的针尖细孔现象。这种针尖状小孔就 像针刺小孔,孔径在100微米左右。 2.问题原因: (1)板材表面处理不好,多木毛、木刺,填充困难; (2)底层未完全干透,就施工第二遍。 (3)配好的油漆没有净置一段时间,油漆黏度高,气泡没有消除。 (4)一次性施工过厚。 (5)固化剂、稀释剂配套错误。 (6)固化剂加入量过多。 (7)环境温度湿度高; (8)木材含水率高。 3.解决对策 (1)板材白坯要打磨平整然后用底得宝封闭; (2)多次施工时,重涂时间要间隔充分,待下层充分干燥后再施工第二遍; (3)配好的油漆要静置一段时间,让气泡完全消除后再施工; (4)油漆的粘度要适合,不要太稠; (5)一次性施工不要太厚,做到“薄刷多遍”一般单层厚度不要超过20μm。 (6)使用指定的固化剂和稀释剂,按指定的配比施工。 (7)不要在温度和湿度高的时候施工。 (8)施工前木材要干燥至一定含水率一般为10-12%。 二、起泡 1.问题现象:漆膜干后出现大小不等的突起圆形泡,也叫鼓泡。起泡产生于被涂表 面与漆膜之间,或两层漆膜之间。 2.问题原因 (1)基材处理不合要求,如木材含水率较高,或未将松脂、木材本身含有的芳香

油清除掉,当其自然挥发时导致起泡。 (2)油性或水性腻子未完全干燥或底层涂料未干时就涂饰面层涂料。 (3)木材的接合处及孔眼没有填实,有空隙口孔眼等。 (4)油漆粘度过高。 (5)油漆配比不恰当。 (6)刷涂时来回拖动刷子产生的气泡没有消除。 (7)底材表面富有油污、灰尘、水泡等,这些不洁物周围沾有水份。 (8)压缩机、空气管中有水份,或者有水份溅到施工表面上。 (9)大部分与针孔原因一样。 3.对策 (1)木材应干燥至合适的含水率,除去木材中芳香油或松脂。 (2)应在腻子底层涂料充分干燥后,再刷面层涂料。 (3)应将木材接合处的空隙和木材孔眼用腻子填实,并打磨平整后再刷涂油漆。(4)最好用干净的碎布清理基材表面的杂物,清理干净后的被涂表面,即可上涂料。 (5)油漆的施工粘度要合适。 (6)刷涂时不要来回拖动,先横理,后竖理,最后顺木纹方向理直。 (7)定期排出压缩机中水份,加装油水分离器。 (8)参考真空的对策。 (9)对气泡轻微的,可待漆膜干透后,用水砂纸打磨平整,再补面漆。对气泡严重的,先挑破气泡,用砂纸仔细打磨平整并清理干净,然后再一层一层地按涂装工艺修补。 三、发白 1.现象:涂膜含有水份或其他液体,涂膜颜色比原来较淡白,涂膜呈现白雾状。 2.原因 (1)板材含水率过高,日久水份挥发积留于漆膜中导致发白; (2)环境湿度过高;

出资瑕疵解决办法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2014-08-19华誉行境外上市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 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 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出资瑕疵从性质上讲是严重的,我们在提供IPO综合服务时,不能因为所涉金额较小就掉以轻心,而应该想尽办法彻底解决,免留后患。当然,从成功案例来看,“所涉金额较小”也常常成为拟上市公司解释出资瑕疵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理由之一。 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东补足出资

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方式使资本到位。 关于补足的方式,实践中不外乎这么几种:以货币资金补足(包括两种: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二是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润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产生应付该股东的股利)补足),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补足,但也有以债权补足的。关于补足的金额,一般而言是缺多少补多少;但更谨慎的做法是按照近期末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折算出来的金额补足,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足的会计处理,首先应该追溯调减“实收资本(股本)”之不实部分,涉及所得税等税务问题的,还应考虑税务影响;然后借记相关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但实际案例也有直接将补足的资产视为资本(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瑕疵资产转让 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如划拨用地;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出资,一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是将该瑕疵资产作价转让(如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原股东用等额货币资金置换出瑕疵资产(如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彻底解决出资瑕疵,证明资本充足。关于瑕疵资产的转让作价,不应低于原出资作价;否则,除非有合理解释,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足,侵害其他债权人和股东利益,需要补足出资。 如为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的转让,则存在以新瑕疵解决旧瑕疵的问题:即相关资产的产权从不曾转移到拟上市公司名下,而以拟上市公司名义出售。另外,如何以股份公司的名义完成过户,在操作上亦需要公司调动相关资源。 如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房产作价出资,但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并未进入拟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拟上市公司购买土地来解决,如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3、验资报告复核 对于因出资不足,由股东补足出资的;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不符,但验资报告日前后已缴足资本的;验资报告存在形式瑕疵的:通常需要由申报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拟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实际到位。如果可能,还可以由原验资机构对原验资报告补充出具“更正说明”,如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但对于原出资时未经验资机构验资的,如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适应验资报告复核,因为无复核对象。 4、取得批文及证明

弯管常见的缺陷及其解决措施

弯管常见的缺陷及其解决措施 从工艺分析可知,常见的弯管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圆弧处变扁严重(椭圆形)、圆弧外侧管壁减薄量过大、圆弧外侧弯裂、圆弧内侧起皱及弯曲回弹等。随着弯管半径的不同,前四种缺陷产生的方式及部位有所不同,而且不一定同时发生,而弯曲工件的弹性回弹却是不可避免的。弯管缺陷的存在对弯制管件的质量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管壁厚度变薄,必然降低管件承受内压的能力,影响其使用性能;弯曲管材断面形状的畸变,一方面可能引起横断面积减小,从而增大流体流动的阻力,另一方面也影响管件在结构中的功能效果;管材内壁起皱不但会削弱管子强度,而且容易造成流动介质速度不均,产生涡流和弯曲部位积聚污垢,影响弯制管件的正常使用;回弹现象必然使管材的弯曲角度大于预定角度,从而降低弯曲工艺精度。因此,应在弯制之前采取对应措施防止上述缺陷的产生,以获得理想的管件,保证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和外观质量。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前面提到的几种常见缺陷,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下列措施: (1) 对于圆弧外侧变扁严重的管件,在进行无芯弯管时可将压紧模设计成有反变形槽的结构形式:在进行有芯弯管时,应选择合适的芯棒(必要时可采用由多节段芯棒组装而成的柔性芯棒),正确安装之,并在安装模具时保证各部件的管槽轴线在同一水平面上。 (2) 小半径弯管时圆弧外侧减薄是弯曲的工艺特点决定的,是不可避免的。为了避免减薄量过大,常用的有效方法是使用侧面带有助推装置或尾部带有顶推装置的弯管机,通过助推或顶推来抵消管子弯制时的部分阻力,改善管子横剖面上的应力分布状态,使中性层外移,从而达到减少管子外侧管壁减薄量的目的。 (3) 对于管子圆弧外侧弯裂的情况,首先应保证管材具有良好的热处理状态,然后检查压紧模的压力是否过大,并调整使其压力适当,最后应保证芯棒与管壁之间有良好的润滑,以减少弯管阻力及管子内壁与芯棒的摩擦力。 (4) 对于圆弧内侧起皱,应根据起皱位置采取对应措施。若是前切点起皱,应向前调整芯棒位置,以达到弯管时对管子的合理支撑:若是后切点起皱,应加装防皱块,使防皱块安装位置正确,并将压模力调整至适当;若圆弧内侧全是皱纹,则说明所使用的芯棒直径过小,使得芯棒与管壁之间的间隙过大,或者就是压模力过小,不能使管子在弯曲过程中很好地与弯管模及防皱块贴合。因此,应更换芯棒,并调整压紧模使压模力适当。

家具漆最全油漆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家具漆最全油漆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潮湿起泡 均匀分布麻点状的小泡,大小各异,在非常湿热的条件下容易出现。这些气泡在空气湿度降低后会消失,漆膜变得平整。 (1)成因 ①面漆、中涂、底漆以及底材之间相互的附着力不够,可能导致起泡。 ②油漆都会相对地透水。在非常湿热的条件下,水会以液态形式渗入漆膜,然后又以蒸气的形式穿出漆膜,从而形成潮湿气泡。 (2)修正方法 ①在潮湿天气只能使用干磨,保持压缩空气干燥,确保喷涂表面在喷涂前完全干燥。 ②喷漆件在完全干燥前不要放置于湿热的环境中。 ③当气泡未破裂时可以静置等待水分挥发使漆膜恢复原状,情况严重时必须彻底打磨后重喷,脱漆至裸露金属重喷是最佳选择。 2,污染起泡 也称为气泡或“痱子” ,即漆层表面出现不规则的起泡情况。 (1)成因 ①主要原因是底材污染,喷漆前没有进行恰当的清洁和准备工作。 ②来自供气管道或喷涂工具的污染。 (2)修正方法 ①清洁喷涂表面,彻底清除蜡、油脂以及抛光剂等物质。 ②确保压缩空气、供气管道以及喷枪等工具的清洁。 ③如果痱子已经产生,轻轻打磨表面,注意不要磨穿漆膜,重新喷涂。如果情况严重,应打磨至裸金属后重新喷涂。 3,灰尘

面漆喷涂后,漆面有异物或脏点,有灰尘或脏东西被包裹在漆膜中。 (1)成因 ①喷涂车间不清洁,例如烤漆房内地面上没有铺设过滤棉,顶棚上的过滤棉长时间没有更换。 ②压缩空气不清洁,喷漆操作人员没有穿专用工作服,喷涂表面不清洁。 ③油漆在喷涂前未经有效过滤。 (2)修正方法 ①保持喷漆车间内的清洁,定期更换烤漆房内过滤棉,严禁在烤漆房内打磨原子灰。 ②确保压缩空气的清洁,定期更换过滤器。在喷涂前应使用压缩空气或抹尘布清洁喷涂表面。 ③正确密封保管油漆,喷涂前应将油漆充分搅拌,并过滤后使用。 ④如果已经有灰尘点,应打磨至光滑表面再重涂。对于较轻微的灰尘点,应使用细砂纸打磨,并做抛光处理。 4,羽状边开裂 漆膜在羽状边周围开裂,在喷涂面漆后的很短时间内就会显现出来。 (1)成因 ①过量稀释或使用了劣质稀释剂。 ②在打磨斜边时使用了过粗的砂纸,且喷漆前没有适当的处理,油漆中的溶剂进入了砂纸痕迹侵蚀漆膜。 ③在内涂层上喷涂的面漆太厚或太湿,油漆中的溶剂没有足够的时间向外挥发。 ④旧漆膜或以前修补的缺陷显现出来,或使用了过多的原子灰。 (2)修正方法 ①正确打磨羽状边,光滑平稳地过渡,避免任何尖锐的边角和层次。 ②根据车间的具体情况,按照要求使用稀释剂并采用正确的稀释比例。 ③不要用风吹干喷涂后的漆膜,因为这样只能达到表面干燥。

新三板一文搞定实物出资问题(实物出资程序、出资瑕疵解决方案)

新三板/IPO:一文搞定实物出资问题 (实物出资程序、出资瑕疵解决方案) 新三板挂牌中,股东出资问题是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审核的一个重要问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以得出实物出资是合法的,但是出资的实物必须通过合法的评估。 一、出资规范的重要性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既是约定的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是股东或者出资人对公司资本所作的直接投资及所形成的相应资本份额。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现代商业社会,公司运营要以诚信为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申请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挂牌公司,出资过程中的规范及诚信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股东出资不规范除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存在瑕疵之外,也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混乱或存在重大变更的法律风险。 二、实物出资需履行的流程 1、评估作价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所以,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首先应当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既要核实实物的产权,也要对其价值进行真实的评估。对于法律法规对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根据该专门规定进行办理。这里的法律法规关于实物出资评估作价的专门规定,主要适用于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形。 2、转移产权 《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股东应当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将实物的产权转移给公司。如果实物的产权转移需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分析(1)解析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分析(1) 内容摘要:公司资本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承担按照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份额履行完全出资的义务。股东出资瑕疵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些出资行为方式的特定概括,瑕疵出资的类型有延迟履行、出资不实、瑕疵给付和抽逃出资四种情况。股东应为其出资瑕疵的行为承担责任,对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为违约责任;对公司为侵害财产期待权的侵权责任;对债权人既可以为违约责任又可能是侵权责任。 关键词:完全出资义务出资瑕疵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一、股东的完全出资义务 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得以正常运营的物质保障,也是反映公司资信能力的显著标志。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必须确保公司的真实、可靠,维护公司资本与资产的平衡。 公司资本是由公司股东出资构成的,记载于公司章程中。遍观各国公司立法例,主要有三种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其中法定资本制的规定最为严格,而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不同于上述三种资本制度中的任何一种,是一种比法定资本制更为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1]。我国公司法强制地规定公司资本必须由股东认购后实际的一次性全额缴纳。 为了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公司资本须遵守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2],而其前提须是股东完全实际出资,故公司章程订立以后,股东必须依据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的各股东所认购的份额完全的实际的履行出资义务,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7条和第83条则规定了股东的出资形式可以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 但不管以何种形式出资,股东的出资首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出资形式的规定,更不能以不合法资产出资和违法出资;其次,股东的实际出资必须与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购的资本份额价值相等同,不能低于其认购的份额,不得擅自提高无形资产在资本总额中的比例。同时,必须适当履行,如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还应该办理产权登记,不能延迟履行,瑕疵给付。最后,股东必须完全实际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或虚假履行,同时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必须在认购股份后须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的全部缴纳完毕。 二、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 股东出资瑕疵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些出资行为方式的特定概括,股东尤其是发起人股东具有严格的出资义务,必须实际的完全的履行出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此项义务。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可用于出资的财产形式各种各样,致使出资的履行方式也各种各样,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也无疑各种各样。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

企业上市出资瑕疵问题案例总结

企业上市出资瑕疵问题案例总结 第一节典型案例 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 在股东出资或增资过程中,如涉及非货币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如果在该类出资或增资过程中未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则构成一定瑕疵。典型案https://www.360docs.net/doc/b11558612.html,28投行论坛例如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于2007年11月26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1996年的增资即出现此类瑕疵: 1996年8月,根据证通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曾胜强以实物资产增资36.8万元,股东许忠桂以现金增资16.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深圳市信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 1996年9月25日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扩股后,证通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在本次增资中,曾胜强先生的实https://www.360docs.net/doc/b11558612.html,28投行论坛物出资未按 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经当时的股东曾胜强先 生及许忠桂女士确认,同时根据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本次曾胜强先生用作增资的价值368,947元的实物资产为:

6PANASLKX-7-50116,000.00 7手提电脑ACEKY16,000.00 8家俱一批116,477.00 合计368,947.00律师认为:按照股东确认并根据《验资报告》的验证,该部分实物资产已全部缴付至证通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已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登记。同时,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之前,所涉https://www.360docs.net/doc/b11558612.html,28投行论坛金额较低。证通有限依法定程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发行人时,系按照经审计后的帐面净资产值折股。因此前述股东以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新购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梅花伞 与上面一个案例类似,本处再增加一个类似案例,是想侧重说明,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未经评估是很多企业易犯一个错误,虽然不见得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但还是要避免为好。 根据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其https://www.360docs.net/doc/b11558612.html,28投行论坛年-2004年实物出资作价的情况: 在公司增资过程中,恒顺香港累计投入设备四台/套,均系向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具体情况如下表: 作为发行人的外资股东,恒顺香港投入的上述设备均系发行人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上述设备均系恒顺香港向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后投入梅花伞业,在采购当时均为新设备。在恒顺香港在购得上述设备后,即由晋江恒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石狮海关办理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作为增资的一部分投入发行人。由于上述设备价值不高,且https://www.360docs.net/doc/b11558612.html,28投行论坛采购时间与投

[VIP专享]公司法-瑕疵出资案例分析

专题二瑕疵出资和股权 关于申请再审人A与被申请人B、C及原审第三人D、E、F、乙市宏大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审理报告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A因与被申请人B、C及原审第三人D、E、F、乙市宏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3)甲高法民一终字第4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07年11月7日作出(2006)甲高法民一申字第721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 行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A的委托代理人刘某,被 申请人B、C的委托代理人程某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D、E、F、乙市宏大有限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经本案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A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B、C 原审第三人:D、E、F、乙市宏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B) 三、原一审、二审诉讼情况 (一)一审诉讼情况  2003年5月7日,一审原告A起诉到甲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称:乙市宏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于1995年3月9日经乙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共有五名股东:A(占股89.4%)、D(占股4%)、E(占 股3%)、F(占股2%)、布吉公司(占股1.6%)。2002年8月9日,原告A及第三人 D、E、F与被告B、C签订了《乙市宏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由原告A将其 持有的宏大公司股权89.4%中的69.4%,D、E和F三人所持有的宏大公司的9%的股权,分 别以人民币3470万元和人民币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两被告。转让之后,宏大公司的股权,由被告B持有48.6%,被告B持有29.8%,原告A持有20%,布吉公司持有1.6%。合同签订后,原告A于2002年8月23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了股权登记变更,将宏大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和总经理分别变更至B和C的名下。2002年8月26日,原告A又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所有的法律文件交给C。至此,原告A已完全履行了合同 义务。但是,两被告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经原告多次催告,两被告至 今仍未履行。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 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具体请求未:(一)判 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3470万元;(二)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B、C未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庭审时答辩称:(一)宏大公司在转让之前已经处于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状态。唯一的资产就是布吉G06313-4(2)、G06313-4(3)号土地,已经因另案被法院查封,处于执行阶段,拍卖底价是25229300元,而其负债总额是人民币6002万元。(二)根据A与B、C于2002年8月6日签订的《乙市宏大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重组及合作兴建宏图大厦项目协议书》,答辩人B、C受让A的69.4%股权,无需向A 单独支付347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因为B、C受让的股权总共为78.4%,其中受让A 69.4%的股权不约定价格,而以将来开发的宏图大厦项目20%的物业支付A的全部投资,该20%的物业双方约定为1亿元,因此A请求的3470万元已包含在B、C将来支付给A的1亿元利

论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的企业法责任.doc

论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公司法责任 - 在审理涉及公司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以出资不足、不实和抽逃出资将公司及一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时,对是否要与公司一起承担责任,能否适用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模糊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看法,以致在适用法律上无所适从。笔者对此问题从法理等角度作些分析,以期对该类案件审判有所裨益。 我国《公司法》虽经几次修订,但股东由于出资不实对公司债权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规定股东出资不足、不实应对其他已全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对股东抽逃出资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股东只有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何谓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通常理解是公司资产被转移、掏空或混同。股东出资不足、不实和抽逃出资,属不属于滥用公

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新《公司法》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角度分析,公司债权人就其债权只能向公司请求清偿是处理公司外部关系的一般原则,但该原则所依赖的基础是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存在,而来源于全体股东的资本是公司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必备法律要件,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足额投入并保持足额资本,是其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必要条件。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一方面表明公司股东存在利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为掩护,将投资风险外化给公司实际和潜在的债权人的恶意。另一方面,客观上使基于信赖公司的实际资本符合公司章程所公示的内容而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与股东瑕疵出资这种欺诈债权人的行为之间显然存在因果关系。加上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时期,市场主体的诚信,自律意识不强,公司制度尚不完善,监管方面也存在问题,公司设立中一些人大玩空手道。要么虚假出资,包括出具虚假出资证明、虚假验资;要么公司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以各种名义抽逃资金,致使公司并无真实资本,注册资本实际为零。虽然从会计制度约束来看,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属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但在我国公司财务制度不够缜密、信用体系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准确的情况下,特别是中国熟人社会的环境背景和打击这种犯罪行为力度不够,使得出资人创建空壳公司可能遭致的违法成本与之可能获得的非法利益相比微之又微,,因而大大剌激了出资人利用空壳公司从事无本经营的欲望。这意味着公司的出资人不承担任何出资风险,而把所有的风险全部转嫁给债权人。这种不正常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司制度的发展。

常见的焊接缺陷及处理办法

常见的焊接缺陷及处理办法 一、外部缺陷 一)、焊缝成型差 1、现象 焊缝波纹粗劣,焊缝不均匀、不整齐,焊缝与母材不圆滑过渡,焊接接头差,焊缝高低不平。 2、原因分析 焊缝成型差的原因有:焊件坡口角度不当或装配间隙不均匀;焊口清理不干净;焊接电流过大或过小;焊接中运条(枪)速度过快或过慢;焊条(枪)摆动幅度过大或过小;焊条(枪)施焊角度选择不当等。 3、防治措施 ⑴焊件的坡口角度和装配间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或所执行标准的要求。 ⑵焊件坡口打磨清理干净,无锈、无垢、无脂等污物杂质,露出金属光泽。 ⑶加强焊接联系,提高焊接操作水平,熟悉焊接施工环境。 ⑷根据不同的焊接位置、焊接方法、不同的对口间隙等,按照焊接工艺卡和操作技能要求,选择合理的焊接电流参数、施焊速度和焊条(枪)的角度。 4、治理措施 ⑴加强焊后自检和专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⑵对于焊缝成型差的焊缝,进行打磨、补焊; ⑶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成型太差的焊缝实行割口或换件重焊; ⑷加强焊接验收标准的学习,严格按照标准施工。 二)、焊缝余高不合格 1、现象 管道焊口和板对接焊缝余高大于 3 ㎜;局部出现负余高;余高差过大;角焊缝高度不够或 焊角尺寸过大,余高差过大。 2、原因分析 焊接电流选择不当;运条(枪)速度不均匀,过快或过慢;焊条(枪)摆动幅度不均匀;焊条(枪)施焊角度选择不当等。 3、防治措施 ⑴根据不同焊接位置、焊接方法,选择合理的焊接电流参数; ⑵增强焊工责任心,焊接速度适合所选的焊接电流,运条(枪)速度均匀,避免忽快忽慢; ⑶焊条(枪)摆动幅度不一致,摆动速度合理、均匀; ⑷注意保持正确的焊条(枪)角度。 4、治理措施 ⑴加强焊工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焊缝盖面水平; ⑵对焊缝进行必要的打磨和补焊; ⑶加强焊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⑷技术员的交底中,对焊角角度要求做详细说明。 三)、焊缝宽窄差不合格 1、现象 焊缝边缘不匀直,焊缝宽窄差大于 3 ㎜。 2、原因分析 焊条(枪)摆动幅度不一致,部分地方幅度过大,部分地方摆动过小;焊条(枪)角度不合适;焊接位置困难,妨碍焊接人员视线。

油漆喷涂常见缺陷及原因

油漆喷涂常见缺陷及原因 ⑴流挂: 指涂料施于垂直面时,由于其抗流挂性差或施涂不当,漆膜过厚 等原因而使湿漆膜向下移动,形成各种形状下边缘厚而不均匀涂层。导致原因:①操作不好,喷枪口枪太大;②涂料太稀;③涂装物表面太平整;④涂层太厚,薄刷多遍。 ⑵发白: 指有光涂料干燥过程中,漆膜上有时呈现乳白色现象。导致原因: ①水分浓度过高;②溶剂解析力不够;③基材本身水分含量过高。 ⑶起皱: 指漆膜呈现多少有规律的小波幅波纹式的皱纹,它可深及部分或 全部膜厚。导致原因:①底漆、面漆干燥速度不一致;②涂层太厚,黏度过高; ③喷嘴未调节好;④PU类的涂料固化剂加太多,干燥速度太快。 ⑷桔皮: 指漆膜呈现桔皮状外观的表面病态。导致原因:①流平性不好; ②温度低;③NC类稀释剂过多或不配套;④基材不平或处理不好。 ⑸咬底: 指在干漆膜上施涂其同种或不同种涂料时,在涂层施涂或干燥期 间使其下的干燥膜发生软化,隆起或从底材上脱离的现象。导致原因:①两种不配套的底漆和面漆(通常含量高的做底漆);②底未完全干燥就上面漆;③底漆的涂层太厚。 ⑹针孔: 指在漆膜中存在着类似于针刺的细孔。导致原因:①搅拌均匀, 涂料内部有空气;②油污水分污染;③被涂物表面不平整;④喷太厚,溶剂不好

挥发。 ⑺起泡: 指涂料在施涂过程中形成的空气或溶剂蒸气等气体或者兼有的 泡。导致原因:①被涂物有水分;②涂料有水分;③空气湿度大;④油污;⑤稀释剂、固化剂不配套;⑥搅拌不均匀,表面不平。 ⑻表面粗糙: 导致原因:①施工环境太脏,不够清洁;②涂物中本身细度不够,被涂物表面有赃物;③涂层不够。 ⑼开裂: 指漆膜出现不连续的外观变化。导致原因:①涂层太厚,涂料过 期;②涂料太厚,涂料本身硬度高,较脆;③促进剂含量过高;④面漆固含量低,树脂本身有问题以及外部环境。 ⑽起皮: 导致原因:①被涂物面层水分太高;②未经过封油处理;③底漆未干涂面漆;④两种不配套的底漆和面漆。 ⑾跑油: 导致原因:①涂料中有水或油渣;②被涂物有油渣,蜡质;③涂料黏度过高或过低。 ⑿露底: 导致原因:①遮盖低,砂磨过度;②涂层过薄,喷涂不均匀,底深面浅。 ⒀砂纸纹: 导致原因:①砂纸号太大,未干就打磨;②没有顺着木纹方向 打磨。 ⒁涂层粘砂纸: 导致原因:①涂层未干,涂层太厚,促进剂少;②溶剂本 身溶解力差,空气湿度大。 ⒂起粒: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2—1】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吴某抗辩说这10万元虽然一开始是自己向张某借的,但后来双方决定合伙做生意,张某已经把这10万元作为其合伙时的出资,现在合伙做生意严重亏损,出资款当然不能退还给张某。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后,张某感到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于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同意张某撤诉 【2—2】刘某与赵某曾是生意伙伴,2005年3月,赵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2万元,还款期到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讨,赵某仍迟迟不还,刘某将赵某诉到法院。 问:(1)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偿还本金、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否合法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为被告偿还10 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出具调解书 (3)如果刘某在法院开庭前撤回起诉,他能否就这一债权再次提起诉讼 【2—3】甲仓储公司为其库房及仓储货物投保,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850万元。后因天降大雪,致使10间库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倒塌的仓库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当日下的雪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雪灾的标准,故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库房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库房在建设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法院以保险标的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依法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为由,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4】赵某与A县的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张某是着名医学专家、省人大代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A县法院整体回避。 问: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这一回避申请 【2—5】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家庭极度贫困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指派王法官审理此案件。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请求法院不公该审理,法院仍然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时,原告从熟人处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王法官介绍,于是以此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以被告直至法庭辩论才申请回避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 问:(1)法庭决定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 (2)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2014-09-07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文档设计者:设计时间:年设计者:wen-ku 设计时间:2020年设计用途:公开文档类型:word Document source network, if there is infringement, contact the author to delete. 月日 提供精品合同方案协议,欢迎下载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 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 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出资瑕疵从性质上讲是严重的,我们在提供IPO综合服务时,不能因为所涉金额较小就掉以轻心,而应该想尽办法彻底解决,免留后患。当然,从成功案例来看,“所涉金额较小”也常常成为拟上市公司解释出资瑕疵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理由之一。 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东补足出资 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方式使资本到位。 关于补足的方式,实践中不外乎这么几种:以货币资金补足(包括两种: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二是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润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产生应付该股东的股利)补足),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补足,但也有以债权补足的。 关于补足的金额,一般而言是缺多少补多少;但更谨慎的做法是按照近期末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折算出来的金额补足,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足的会计处理,首先应该追溯调减“实收资本(股本)”之不实部分,涉及所得税等税务问题的,还应考虑税务影响;然后借记相关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但实际案例也有直接将补足的资产视为资本(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瑕疵资产转让 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如划拨用地;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出资,一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是将该瑕疵资产

IPO出资瑕疵案例与解决思路

IPO出资瑕疵案例与解决思路出资瑕疵.................................................................................................1??第一节典型案例......................................................................................2??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2 二、新购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梅花伞......................................3 三、出资未及时到位、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评估——川润股份......6 四、验资报告存在瑕疵、净资产出资未经评估——陕天然气....13 五、设立时验资报告存在瑕疵——恒星科技................................16 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限——拓日新能....................................19 七、划拨地出资、成立日期倒签、多出资返还——合肥城建....22 八、以公司资产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超可用金额——金风科技35 九、以福利费出资、改制评估日与公司成立日间隔较长——银轮股份.....................................................................................................40 十、以未合法注销企业资产出资、报废资产出资——北化股份42 十一、资产评估增值增加实收资本——信隆实业........................46 十二、重复出资——帝龙新材........................................................47 十三、混淆新设与变更设立、未履行注销手续——国脉科技....50 十四、实为新设但工商按变更登记设立——科大讯飞................56 十五、增资减资一并进行未履行减资程序——利达光电 (58) 1第二节深度分析与解决措施................................................................60??一、问题根源与法规剖析................................................................60 二、解决思路分析............................................................................92 第三节小结与启示................................................................................96?? 第一节典型案例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在股东出资或增资过程中,如涉及非货币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如果在该类出资或增资过程中未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则构成一定瑕疵。典型案例如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于2007年11月26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1996年的增资即出现此类瑕疵:1996年8月,根据证通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曾胜强以实物资产增资36.8万元,股东许忠桂以现金增资16.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深圳市信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1996年9月25日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扩股后,证通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曾胜强66.866.8 2许忠桂33.233.2 合计100 100 在本次增资中,曾胜强先生的实物出资未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经当时的股东曾胜强先生及许忠桂女士确认,同时根据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本次曾胜强先生用作增资的价值368,947元的实物资产为:序号资产名称数量价值(元)1 三星五座轿车1285,000.002 奔腾-100计算机1 15,000.00 3 奔腾-133计算机118,000.004STAR-3200打印机1 4,500.00 5 HPS(激光)18,000.006PANASLKX-7-50 1 16,000.00 7 手提电脑ACEKY 16,000.008 家俱一批1 16,477.00 合计368,947.00律师认为:按照股东确认并根据《验资报告》的验证,该部分实物资产已全部缴付至证通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已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登记。同时,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之前,所涉金额

油漆常见缺陷

油漆喷涂常见缺陷及原因 默认分类2010-08-11 09:25:38 阅读13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⑴流挂:指涂料施于垂直面时,由于其抗流挂性差或施涂不当,漆膜过厚等原因而使湿漆膜向下移动,形成各种形状下边缘厚而不均匀涂层。导致原因:①操作不好,喷枪口枪太大;②涂料太稀;③涂装物表面太平整;④涂层太厚, 薄刷多遍。 ⑵发白:指有光涂料干燥过程中,漆膜上有时呈现乳白色现象。导致原因: ①水分浓度过高;②溶剂解析力不够;③基材本身水分含量过高。 ⑶起皱:指漆膜呈现多少有规律的小波幅波纹式的皱纹,它可深及部分或全部膜厚。导致原因:①底漆、面漆干燥速度不一致;②涂层太厚,黏度过高; ③喷嘴未调节好;④PU类的涂料固化剂加太多,干燥速度太快。 ⑷桔皮:指漆膜呈现桔皮状外观的表面病态。导致原因:①流平性不好; ②温度低;③NC类稀释剂过多或不配套;④基材不平或处理不好。 ⑸咬底:指在干漆膜上施涂其同种或不同种涂料时,在涂层施涂或干燥期间使其下的干燥膜发生软化,隆起或从底材上脱离的现象。导致原因:①两种不配套的底漆和面漆(通常含量高的做底漆);②底未完全干燥就上面漆;③底漆 的涂层太厚。 ⑹针孔:指在漆膜中存在着类似于针刺的细孔。导致原因:①搅拌均匀,涂料内部有空气;②油污水分污染;③被涂物表面不平整;④喷太厚,溶剂不好 挥发。 ⑺起泡:指涂料在施涂过程中形成的空气或溶剂蒸气等气体或者兼有的泡。导致原因:①被涂物有水分;②涂料有水分;③空气湿度大;④油污;⑤稀释剂、固化剂不配套;⑥搅拌不均匀,表面不平。 ⑻表面粗糙:导致原因:①施工环境太脏,不够清洁;②涂物中本身细度 不够,被涂物表面有赃物;③涂层不够。 ⑼开裂:指漆膜出现不连续的外观变化。导致原因:①涂层太厚,涂料过期;②涂料太厚,涂料本身硬度高,较脆;③促进剂含量过高;④面漆固含量低, 树脂本身有问题以及外部环境。 ⑽起皮:导致原因:①被涂物面层水分太高;②未经过封油处理;③底漆未干涂面漆;④两种不配套的底漆和面漆。 ⑾跑油:导致原因:①涂料中有水或油渣;②被涂物有油渣,蜡质;③涂 料黏度过高或过低。 ⑿露底:导致原因:①遮盖低,砂磨过度;②涂层过薄,喷涂不均匀,底 深面浅。 ⒀砂纸纹:导致原因:①砂纸号太大,未干就打磨;②没有顺着木纹方向 打磨。 ⒁涂层粘砂纸:导致原因:①涂层未干,涂层太厚,促进剂少;②溶剂本 身溶解力差,空气湿度大。 ⒂起粒:导致原因:①灰尘太多,或有杂质异物;②涂料有杂质成分,未经过滤;③搅拌不均匀,未充分混合;④喷涂不规范;⑤稀释剂不配套,未使元 剂溶解。 ⒃黄变:导致原因:①紫外线直射;②环境因素空气湿度大;③温度过高, 反应过度;④涂料本身耐黄变率低。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2—1】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吴某抗辩说这10万元虽然一开始是自己向张某借的,但后来双方决定合伙做生意,张某已经把这10万元作为其合伙时的出资,现在合伙做生意严重亏损,出资款当然不能退还给张某。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后,张某感到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于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同意张某撤诉? 【2—2】刘某与赵某曾是生意伙伴,2005年3月,赵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2万元,还款期到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讨,赵某仍迟迟不还,刘某将赵某诉到法院。 问:(1)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偿还本金、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否合法?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为被告偿还10 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出具调解书? (3)如果刘某在法院开庭前撤回起诉,他能否就这一债权再次提起诉讼? 【2—3】甲仓储公司为其库房及仓储货物投保,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850万元。后因天降大雪,致使10间库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倒塌的仓库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当日下的雪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雪灾的标准,故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库房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库房在建设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法院以保险标的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依法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为由,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4】赵某与A县的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张某是着名医学专家、省人大代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A县法院整体回避。 问: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这一回避申请? 【2—5】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家庭极度贫困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指派王法官审理此案件。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请求法院不公该审理,法院仍然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时,原告从熟人处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王法官介绍,于是以此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以被告直至法庭辩论才申请回避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 问:(1)法庭决定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 (2)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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