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编号:临2009-05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96,912,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螺水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2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2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承诺,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并实施6个月后的前30个股票交易日的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11.00元,则海螺集团将上述差价的5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流通A股不超过3.65元。截止2006年10月20日,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6个月后的前30个股票交易日的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16.11元,不低于11.00元,故海螺集团不需要履行上述承诺及支付现金补差。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海螺集团承诺:自海螺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结束后,海螺集

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海螺集团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公司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结构变化。

(2)公司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①公司因向海螺集团和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创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此次非公开发行的总股数为310,754,193股,其中向海螺集团发行了22,755,147股,锁定期三年,向海创公司发行了287,999,046股,锁定期三年。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5,680,000股增加至1,566,434,193股。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07年5月25日完成。

②公司因公开增发200,000,000股A股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66,434,193股增加至1,766,434,193股。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08年5月22日完成。

2、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变化情况

(1)公司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因公开增发新股以及向海螺集团和海创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海螺集团和海创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发生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变动前增减变动(+,-)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

发行新股解除限售小计数量

比例

(%)

一、持有限售件股份

1、国有法人股:

海螺集团

622,480,000 49.57 22,755,147-125,568,000-102,812,853 519,667,14729.4

2、其他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海创公司

- -287,999,046-287,999,046 287,999,04616.3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A股200,000,000 15.93 200,000,000125,568,000325,568,000 525,568,00029.8 H股 433,200,000 34.50 --- 433,200,00024.5三、股份总数 1,255,680,000 100 510,754,193 -510,754,193 1,766,434,193100

(2)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未因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保荐机构核查,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96,912,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数量

1 海螺集团 496,912,000 28.13% 496,912,0000

合计 496,912,00028.13% 496,912,0000

注:“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及“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中未包括上述因非公开发行使海螺集团增持的锁定期为三年的22,755,147股A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2007年3月7日,本公司已申请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2,784,000股上市;2008年3月3日,本公司已申请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2,784,000股上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

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19,667,147-496,912,000

22,755,147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87,999,046-

287,999,046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07,666,193-496,912,000

310,754,193A 股

525,568,000496,912,000 1,022,480,000H 股

433,200,000- 433,200,000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58,768,000496,912,000 1,455,680,000

股份总额

1,766,434,193

-

1,766,434,193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39号)(2015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 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中所称的“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39号 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 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 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 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 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 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 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 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 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 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 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 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 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 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 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 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臵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 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 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 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 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 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 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 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 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 第32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 第33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 第34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 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 第36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 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 第38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 第39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

公司上市的条件

一、以下是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四、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1、律师费:2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 公司上市有什么好处? 上市公司: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 好处:

如何看上市公司公告

如何看上市公司公告 买菜时,我们关注两类信息:一是菜价;二是质量。决定是否掏钱的最终因素,主要看性价比。买卖股票也相类似,一是看股价;二是看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股价信息容易获得,那么基本面信息从哪里来呢?主要从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来。按规定,凡是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可能对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有重要参考依据的信息均应披露。因此,对绝大多数投资者而言,公告是了解一家上市公司信息最可靠、最及时、最重要的窗口。这些信息内容丰富,所涉众多。而了解上市公司公告的基本框架,熟悉公告的要点所在,掌握解读公告的技能,也应成为投资者的基本功。 阅读要领有六条 上市公司公告内容十分庞杂,涉及面很广,有的篇幅还相当长,那么在阅读这些公告时,阅读要领有哪些呢? 其一,须认真。不少投资者,在阅读公告时,有一目十行、囫囵吞枣的习惯,这可不是一个成熟投资者应该具备的素质。要知道,公告是上市公司最权威、最及时的信息展示窗口,其内容很可能会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基本面,产生重要影响。如若对待这样的信息,我们以平常读小说、看报纸的心态面对,则必然失之草率。 比如,有些长篇幅的公告,其中非常关键的部分只是几句话,乃至几个字,如果投资者没有耐心一点点逐字逐句看完,很可能就与这些信息擦肩而过;又比如,有些公告涉及的知识点,投资者比较陌生,这就需要我们查找其它资料,进一步深入研究,如果轻易放过,则可能对公司基本面产生误判;再比如,对有些公告的理解,更需要投资者对比此前已经披露的公告进行比对,进而反复琢磨,才可以窥其全貌,把握精髓。 其二,重数据。与公告中的文字表述相比,各类数据信息往往更具精确性、客观性。比如说,某家上市公司年报中会有这样类似的表述:公司某年净利润同比大幅提高,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快速增长所致。 但实际上,如果投资者仔细看当年财务报表及附注,就会发现,公司的主营业务虽然快速增长,但主营业务利润却是在下降,真正导致公司利润同比提高的因素,是其控股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楼盘进入了销售期。而房地产业务却并非公司主营业务,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同比有所提高,但公司的主营业务却是在萎缩。 其三,记时间。公告中出现的时间段及时间节点信息,很多时候也非常重要,甚至需要投资者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提醒。比如,股权登记日、限售股解禁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等等。 其四,看条件。上市公司很多事项的进展、运作、实施,都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因此,对这些条件,投资者务必心中有数。比如说,上市公司对公司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时,所需要的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一、在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主体资格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公司在依法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金已足额缴纳,发行人哐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 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 发生变更。 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独立性 ①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③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④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⑦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规范运行 ①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 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千的可靠性,生产经营 的合法性,劳动效率与效果。 ⑤发行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A、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 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B、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 处罚,且情节严重。 C、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来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以不下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D、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因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F、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财务与会计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0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7号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简要介绍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被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名称、担保金额等。 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或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应说明被担保人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2.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披露被担保人 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

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披露到出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3.应说明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和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如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参照《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介绍资产等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1.介绍提供担保的原因。 2.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状况等进行全面 评估的基础上, 披露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以及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3.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说明持有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股权比 例、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是否公平、对等。 4.说明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最近我们公司在忙着搞上市前的一些准备,关于公司的上市资料经过个人的整理,可以有以下内容。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四、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1、律师费:30-8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

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6号)

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6号) 发布部门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 2016.05.09 发文名称 :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6修订) 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6号)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因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主体名称,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等。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诸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如适用) 主要介绍除上市公司本身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和相互关系等。如属于关联交易,说明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方为法人的,需披露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介绍主要投资人或股东出资的方式:①如现金出资的,说明资金来源;②如涉及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介绍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本次交易价格、资产运营情况、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③如涉及用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介绍该公司的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及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适用);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说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说明经营范围、前五名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等; 如果是投资具体项目:披露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投资进入新的领域,还需披露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 如果对现有公司增资,应按照前述“出资方式”的要求披露增资方式,同时披露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合同(包括附件)的主要条款,包括投资金额,支付方式,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违约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以及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

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 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出自

公告上市公司公告范文_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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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市公司公告范文_0151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上市公司公告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背景及公告情况 xxxx年7月26日,xxxx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诉讼事项公告》。 1、披露了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xx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的情况。 2、披露了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xx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冻结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50000元的情况。 3、披露了吉首市人民法院(xxxx)湘310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的情况。判决为:(1)xx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xxxx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工程款3184371.41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2)xx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xxxx年12月31日起,至xxxx年2月28日期间欠付工程价款利息26238.3元,支付欠付工程价款3184371.41的利息(利息从xxxx 年2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付工程款付清为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3)驳回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3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0325元由xxxx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4、披露了xxxx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吉首市人民法院(xxxx)湘310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情况。上诉请求为:(1)请依法撤销吉首市人民法院(xxxx)湘3101民初291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2)请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xxxx年9月7日,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到xx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xxxx)湘31民终778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认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35325元,由xxxx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股份有限小公司上市条件

股份有限小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企业上市流程 (一)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主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 。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篇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XX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XX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

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 (2011年3月16日修订)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应说明业绩预告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即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预计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均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大幅变动的, 注:①公司填报的业绩同比变动幅度的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②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同时披露当年7月1日—9月30日期的业绩变动情况;③本指引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的,应说明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对公司做出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意见,公司与会计师事务

所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董事会关于业绩发生大幅变动、亏损、扭亏为盈的原因说明。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的有关决策程序(如适用)。 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涉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或恢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说明中注明尚须经交易所核准的字样。 3.如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应当予以声明并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分析。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应说明业绩预告修正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即年初至下

(完整word版)主板上市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2017年一季度,中企IPO发行提速明显。就IPO数量而言,各交易板块共计169家中企IPO,达到自2015年以来的最高值,环比增长13.4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显著(同比增长284.09%);募资规模772.24亿元人民币,较上季度而言出现回落,环比下降41.70%,但同比增长111.29%。 IPO审核和发行的步伐明显加快。这对于中国的广大中小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大量企业开始重拾IPO,对于上市又重新充满了渴望和希望。今天小编整理了企业能否上市的几个关键条件(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供广大拟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参考。同时,对于上市的最基本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详细问题,作了整理和解答。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单击可查看大图)

主板上市条件

中小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满足以下主体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不能高于1;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 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要符合什么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经国务院批准外,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企业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除经国务院特别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外,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

股份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 1.股本申请增资扩股以及发行上市的工作程序 1.申请增资扩股:地方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股份公司增资扩股;中央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股份公司增资扩股,同意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国家经贸委。财务顾问协助企业起草申请报告和协助企业制定一个初步的重组方案。 2.财务顾问开始审慎调查,协助企业确定详尽的重组范围和增资扩股方案。重组方案应包括新进入股份公司的主体或资产范围;资产重组和债务处置方案;收入与费用分割方案;非生产性资产和人员的剥离和处置方案;对外投资企业包括参股和控股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的处理方案;关联交易的处理方案等。 3.聘请主承销商、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讨论和论证增资扩股方案,确定增资扩股方案。(注:虽然律师文件非注册股份公司所必须,但是由于在下一阶段的预选申报中必须呈报关联交易协议等,同时为保证增资扩股的规范和控制我们的风险,因此建议本阶段聘请律师。) 4.确定其他发起人,召开发起人会议,签定发起人协议,明确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5.申请增资扩股后的公司向国家财政部申报立项。立项的具体手续如下:根据财政部1999[90]号文件,资产评估的立项和确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但涉及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起设立或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境内外上市的,需由省级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办理。多家联合发起时由出资额最大的国有资产单位办理立项申报。 6.进行财务审计。 7.1进行至少一年的审计(也可以选择审计两年,则经过一年的改制运行并经证券管理部门考察合格后后再补做一年或一年半的审计就可以申报预选材料)。具体审计期间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材料申报的具体要求和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材料申报要求择定,公司法对审计期间长短并无规定; 7.2进行其他财务审计事项,包括:改制前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与申报会计报表各项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差异比较/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剥离标准/损益表费用和收入的分割依据和各项目的确认方法。(注:其他审计事项非注册股份公司所必需,但为预选和公发申报材料的必备内容,因此要求审计师在编制改制的申报报表时就进行这项工作为好,至少应该使事务所和企业知道此项要求,有关资料反映在工作底稿中,以备后用。) 8.土地的处置。地方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处置方案。如果土地折股,则由A级土地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经当地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后与资产评估报告一起经财政 部确认;如果采用租赁办法,租赁方案报当地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租赁费用进入申报会计报表;如果为土地出让,在交纳出让金后,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与企业其他资产一起进行评估。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的业务提醒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 南》的业务提醒 各上市公司: 根据本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2015修订)》和《关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我部编制了《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详见附件),供上市公司参阅。 附件:《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 一、信息披露时段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本所网站在以下四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信息披露文件: ?交易日早间时段:7:30-8:30 ?交易日午间时段:11:30-12:30 ?交易日盘后时段:15:30-19:00(直通车公告) 15:30-17:00(非直通公告) ?非交易日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的 13:00-17:00。 二、信息披露申请提交和确认发布时间 (一)对应不同的信息披露时段,上市公司应按以下时间要求提交并确认发布信息披露申请: ?交易日早间时段:7:30-8:30 ?交易日午间时段:8:30-12:30 ?交易日盘后时段:8:30-19:00(直通车公告)、8:30-17:00(非 直通公告) ?非交易日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的 13:00-17:00。

(二)对应不同情形的停牌,上市公司应在以下时间内提交申请: 注:“独立停牌”是指不随公告提交,单独创建提交的停牌申请。 三、非直通车公告审核时间 对于非直通车公告,我部将在以下非交易时间内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早间时段披露公告:7:30-8:30 ?午间时段披露公告:11:30-12:30 ?盘后时段披露公告:15:00-17:00 四、适用公告范围 (一)交易日早间、午间披露时段的公告范围 (二)交易日盘后时段:所有公告类别。 (三)非交易日时段:所有直通公告类别。

股份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

一、股份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程序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篇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目录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1) 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9) 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8) 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2) 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5) 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32) 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36)

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为上市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 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公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XX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本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信息: 1、投资信息(包括对外合作等); 2、经营信息(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等); 3、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 4、股东大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 5、董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 6、监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 7、总经理办公会内容(决定等); 8、股权变动情况。(配股、增资); 9、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 10、员工持股计划; 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 12、对外担保情况; 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 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15、重要合同; 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 17、关联交易情况; 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 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二)按预先约定的时间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时限及时公告;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时限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公告文稿不得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包括电子文件)错误; (二)公告文稿简洁、清晰、明了; (三)公告文稿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 (四)电子文件与书面文稿一致。 公司信息披露完整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提供文件齐备; (二)公告格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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