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电网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第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

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雷雨、冻雨、暴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基层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集团公司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典型预案库,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集团公司的危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完成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责任人;

(四)检查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直属企业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演练的情况;指导、协调危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五)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集团公司系统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六)危急事件发生后,部署、指导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自身危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演练,落实到责任人;

(三)检查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危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及组织演练情况,指导协调所管理企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和处理工作;

(四)及时向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所管理和所属企

业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发生危急事件后,部署、指导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六)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的危急事件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企业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三章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二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各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对于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雷雨、冻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各企业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企业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水电站大坝、火电厂灰坝、主厂房等主要建筑物、主要设备和设施要及时进行加固改造,达到相关标准,提高

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企业要加强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各企业要根据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臵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预案库”,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应急行动计划和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

第十九条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企业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时,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演练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部分。各企业要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本企业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完善预案体系。综合预案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涉及到公共领

域安全的专项预案,要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要及时修订,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企业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现场预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企业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应该具体、简单、针对性强。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臵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系统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演练计划,即火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2次;水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9次;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企业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第五章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系统各企业必须成立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企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在危急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

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危急事件发生后,各企业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本部。构成企业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工作的通知》(大唐集团办…2007?681号)办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各企业必须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服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发生以上事件,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构成特大事故或性质恶劣的,集团公司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发生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雷雨、冻雨、暴雪等自然灾害时,各企业在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臵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在水电站大坝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其他情况导致大坝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集团公司本部和各上市公司、分公司、

省发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协调大坝防汛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企业应积极组织物资和人员调配,支援抢险救援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派人到达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重大的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应立即派人到达事故现场,协调指导危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雷雨、冻雨、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企业根据属地关系,积极配合和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各发电企业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系统各企业对于危急事件后的生产、生活恢复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

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各企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系统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企业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中国大唐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标准祥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 经济性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能源节能〔1991〕98号)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1052—2007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17167-200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8〕11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安生〔2008〕4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节能降耗指导意见(试行)》(安生〔2008〕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安生〔2009〕49号) 《耗差分析技术标准》(Q/CDT 105 0001—200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制〔2008〕1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能值班、点检定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大唐集团人〔2007〕18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4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5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储存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5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度)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错误!未 定义书签。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

错误!未 定义书签。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1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制〔2008〕19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 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13.安全生产监督例行工作表(安生〔2005〕7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7〕2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5.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55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8〕2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1号)错

中国大唐集团供应商平台_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 供应商操作手册 2015年1月

此手册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仅用于指导供应商在该平台中进行操作。

一、供应商使用功能介绍 1.1 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模块功能介绍 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模块包括供应商注册信息管理、资质业绩信息管理两部分内容。面向供应商,注册信息管理包括供应商注册、供应商注册信息变更;资质业绩信息管理包括资质业绩信息维护(维护基本信息、选择产品分类、维护产品明细、维护产品资质业绩信息)、资质业绩信息提交。依据大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供应商按规定完成登记后,方可为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供应商注册 新注册的供应商需通过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b03869871.html,)进行注册工作,具体如下: 2.1 供应商首先需要访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首页(https://www.360docs.net/doc/b03869871.html,)点击【供 应商注册】按钮,跳转至供应商注册页面。(建议使用IE8.0浏览器)

2.2 点击【供应商注册】按钮后页面会跳转至“供应商注册”页面,同时弹出“中国大唐集 团公司供应商注册声明”,供应商阅读后点击【同意】后继续注册。 2.3 点击【同意】即供应商同意注册声明后,会弹出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用户可以点击【下 一步】继续注册(可点击【下载指南】下载“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

2.4 点击【下一步】继续供应商注册工作,供应商填写相关注册信息进行注册操作,其中境 内供应商注册共有六块内容,分别是:注册信息、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税务信息、开户银行信息;境外供应商共有四块内容,分别是:注册信息、基本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开户银行信息。填写信息时,根据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自然人)不同存在差异。填写完每块内容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全部信息维护完成后点击【注册】完成注册。 1)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注册信息 2)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基本信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处理与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业绩优异的企业、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经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 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 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 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 (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其中: 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 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 (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规定(新)(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8版) 一、填空: 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

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 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牛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3、集团公司系统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 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_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 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6、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7、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8、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9、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为加强集团公司政策研究工作,面向集团系统内外公开招聘政策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研究员(集团公司总部处长级、副处长级)岗位4人。 二、招聘岗位职责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创新、战略发展需要,承担以下六个专业领域的政策和改革研究: 1.国家宏观经济及产业、区域经济发展; 2.国家能源及相关行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 3.国有企业发展改革; 4.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 5.企业战略与管理; 6.国际政经形势及企业国际化,世界能源电力市场发展。 三、报名条件与资格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优良,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尽责、作风严谨,团队意识强、善于沟通合作; 2.熟悉国家宏观形势、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能源电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市场状况,具备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以及写作能力; 3.年龄在41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电力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 5.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政策研究工作经历的优先;应聘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应聘副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科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6.原则上具有北京户口; 7.条件特别优秀的,相关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请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聘网站注册报名。报名者需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奖信息、业绩证明、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等),简历应尽可能完整。简历填写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并逐页签字,参加考试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应聘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1周内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干部考察程序对人选进行考察。 (五)党组研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会研究决定各岗位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拟聘岗位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7月30日18:00时止。 2.应聘相关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我公司承诺为应聘者保密信息。 4.联系方式 原标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大唐集团511号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生…2011?511号 关于认真吸取“5·13”、“6·7”人身事故教训开展“四查一改”活动的紧急通知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近期,在集团公司迎峰度夏、盈利攻坚的关键时期,甘肃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厂连续发生了“5〃13”、“6〃7”两起人身伤亡事故。在同一企业一个月之内连续发生两起人身伤亡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其严重。 事故暴露出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缺位;暴露出个别企业生产领导工作作风漂浮;暴露出个别企业在装备升级后技术支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暴露出个别企业安全生产政令不通,致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在现场得不到贯彻落实。

同时,事故也暴露出甘肃发电公司不能准确地看待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形势、不能全面评估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盲目乐观。分析“5〃13”事故的根源在领导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根源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转,根源在有章不循、无章可循,根源在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为了引起全系统的高度重视,广泛吸取事故教训,集团公司决定针对甘肃公司的两起事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四查一改”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4日至7月14日。 二、活动要求 (一)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要以适当的形式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结合企业实际、对照两起事故教训进行分析,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动员、带头反思,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四查一改”活动。 (二)基层企业厂领导、管理干部要深入所联系的班组(包括外委项目部班组),组织动员全体员工进行专项反思和讨论。厂领导还要分别组织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等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深入剖析两起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准确分析和把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手段,广泛宣传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7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与电力有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为基础的集团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了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能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等18个区域子公司,成立了山西分公司、西藏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宁夏分公司、内蒙古分

公司、辽宁分公司、浙江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西分公司、广东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11个区域分公司和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专业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家上市公司,分别是首家在伦敦上市的中国企业、首家在香港上市的电力企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拥有国内在役最大火力发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公司和世界最大在役风电场——内蒙古赤峰塞罕坝风电场;拥有我国已建成投产发电的最大水电站之一的大唐龙滩水电站以及物流网络覆盖全国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截至2019年底,中国大唐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一带一路”沿线16个国家,资产总额达7585亿元,员工总数约10万人,发电装机规模为1.44亿千瓦,清洁能源机组占比达32.5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

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 (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 (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分、子公司相关领导兼任,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其他投资方、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且须有纪检或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 直属企业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该企业负责组建,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同一项目公司负责区域、流域、或多个工程建设时,可组建一个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由分、子公司(或直属企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成员调整时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成立招标工作组,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 (二)制定评标办法;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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