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儒家音乐心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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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儒家音乐心理思想研究作者:杨婷张义瑶何永峰

来源:《江西教育·综合版》2009年第03期

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包括音乐活动,都是在人的心理的调节下完成的。科学理解音乐与各种心理现象的关系及发生规律,有助于人们改进音乐的学习方法;有助于利用音乐发展积极的个性品质,克服消极的个性品质;有助于用音乐调节自己的不良情绪,保证身心健康;而且音乐还能影响人们的社会行为,祥和愉快的音乐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音乐与个体心理

1.“乐”与需要

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需要的产生是有机体内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某种缺乏或不平衡状态,一旦这一状态消除了,需要也就得到了满足。这时,有机体内部又会产生新的某种缺乏或不平衡状态,产生新的需要。音乐首先是满足入耳的需要。《荀子·礼论》曰:“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吕氏春秋·孝行览》曰:“正六律,和五声,杂八

音,养耳之道也。”人类在满足了简单的生理需要后,进而产生了更高级的需要,如《易传·象上》曰:“先王以作乐崇德”用音乐来歌颂王者的功德,以满足王者虚荣心的需要。还有董仲舒(公元前179—104,汉代新儒学思想家)在《贤良对策》中也说“王者未作乐时,乃用先王之乐宜于世者,而以深入教化于民。……故王者功成作乐,乐其德也。”意思是王者根据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需要,选择“宜于世者”的“先王之乐”“教化于民”,而当“王者功成”时,又用音乐来“乐其德也”。先哲们不仅认识到需要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而且还已认识到高级需要对低级需要的调节控制作用。如《吕氏春秋·侈乐》中说:“耳之情欲声。心不乐,五音在前弗听。……欲之者,耳、目、鼻、口也;乐之弗乐者,心也。”其含义是耳朵的本能是要求听声音,心情不快乐时,各种音乐就在身边也不想听。

2.“乐”与情感

古代儒学思想家认为,人皆有七情,即“喜、怒、哀、惧、爱、恶、欲”,而音乐就是这些情绪变化的表现形式。《荀子·乐论》曰:“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意思也是“乐”所表现的是人的感情。

儒家学者有诸多文字论及情感对音乐的影响。《乐记·乐本》曰:“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这段话说明由于主体哀、乐、喜、怒、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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