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思考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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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思考与创新

作者:李美妮

来源:《财税月刊》2015年第04期

摘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机制不完善,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制约因素,所以加快农村公共产品创新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江苏;创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的实例分析——江苏省的实践

(一)以政府资金“托底”,公共财政全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对于稳定社会、促进全局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国各地已有部分省市实行或开始试点,江苏经过几年的试点,已在2005年于全省全面推行。江苏省农民最低保障制度的建立,很好体现了财政的公共职能,适

应了现阶段迫切的社会公共需要。从理论原则上说,这种保障中虽然也可动员一些非政府的资金力量以慈善、帮困形式介入,但作为稳定、持续、经常性的支出,必须由政府公共预算安排,才能托好这个事关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的“底”。[1]

(二)政府与市场结合,建立农村医疗和公共卫生体系

1.公共财政重点支持农村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

江苏省各级财政三年共投入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专项经费15亿元,已全面建成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2006年,江苏省建立农村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对农村公共卫生部门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6元的标准安排此项资金。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按其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分别按每人年均4元、3元、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公共财政为主,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江苏省于2003年在全省10个县(市、区)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4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大力支持。考虑到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对于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由省财政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市、县、乡财政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个人交纳不低于10元。对财政转移支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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