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三答案解析

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三答案解析
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三答案解析

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三答案解析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抵销权属抗辩权

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答案:B

解析: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因此,A项说法错误。

权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因此,B项说法正确。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而不是物。因此,支配权的客体不一定是物,C项说法错误。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因此,D 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答案:A

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只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B项说法错误。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主要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限制:性质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和目的事业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因此,C项说法错误。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2000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权行为,甲遂于200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B.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害行为

D.本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答案:C

解析:《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

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本题中乙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而且仍然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甲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因此,C项说法正确。

4.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只能选择乙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答案:A

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形成的债的关系只能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虽然甲公司实际履行合同时是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履行,但是因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所以当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时,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因此,A项说法正确。

5.任某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某日,一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据为己有。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任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D.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答案: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本题中,任某起初拾得颠簸掉落的一件货物并据为己有,属于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并使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构成不当得利;后来,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因此D项说法正确的。

6.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本题中,因为甲公司的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所以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也就不可能因为甲公司要撤销要约而失效,故排除A、C项。“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这实际上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已经属于新要约,因此甲公司关于订购红木的要约在6月13日失效,失效的原因是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故排除D项。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7.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

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

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题中,航空公司关于“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的规定实际上就属于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该格式条款本身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规定的情形,另外,“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的规定并不是免责条款,也没有加重客户责任、排除客户的主要权利,因为飞机起飞前两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很可能导致该机票无法在两小时内售出,造成航空公司的损失,收取手续费是让退票者分担损失的措施,并未违背公平的原则,该格式条款是有效的,故A、D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题中的“机票价格”可以按照机票票面价格解释,也可以按照机票折后价格解释,因此应当作出不利于航空公司的解释,所以刘某应当按照购买机票的折后价格支付退票手续费,即180元,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8.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A.因混同而消灭

B.因混合而消灭

C.因结婚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

答案:D

解析: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和混合并不是债消灭的原因,故排除选项B、C.

《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同归于一人,即并不会出现债的混同而消灭,故选项A说法错误。

《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本题中,甲、乙结婚后,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9.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答案:B

解析:交付通常是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交易上的便利,交付已不限于这种现实的直接占有的移转,而是有了许多变通的交付方法。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所谓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此时,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本题中,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该电脑的占有虽并未现实地转移给乙占有,但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此种交付方式实际上就是占有改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0.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丧失手表所有权

B.乙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权

C.乙应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D.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自身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甲的行为不能认为是抛弃行为,手表也不是抛弃物,甲并不丧失手表的所有权,故选项A说法错误。《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可见,我国法律并不承认遗失物的拾得人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因此,乙应将该手表返还权利人,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中并没有信息表明乙的行为是为避免甲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为的行为,因此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故选项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1.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A

解析: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一般是约定的,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另外根据合同性质,可知李某与张某的书面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所以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因为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12.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

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相机卖给善意第三人丁且已经交付,虽然甲是无权处分行为,但丁对该相机的取得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相机的所有权人就是丁。丁再将相机卖给乙的行为,是对相机的有权处分,乙虽然询问并得知了实际情况,但并不妨碍丁与乙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故乙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第185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依据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只能为抵押权,本题中并没有信息表明甲、乙之间签订了关于办公用房的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权并没有设立,乙银行对办公用房并不享有抵押权,故选项A错误。

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办公楼并不是设立质权的行为,因为质权是一种动产质权,对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故选项B错误。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主合同是商业借贷性质的借款合同,需要贷款人先转让货币所有权,借款人再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数额的货币,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并且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而甲公司的办公用房为担保协议的标的物,因此,乙银行不能基于主合同中甲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主张对该办公用房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选项C说法错误。

乙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并不成立,乙银行不能主张对办公用房优先受偿的权利,故选项D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4.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B.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

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耕牛属于周某借给高某使用的,故周某是耕牛的所有权人。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按照法律规定,小牛应当由所有权人周某取得。“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表明小高为耕牛与小牛的善意无权占有人。《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小高负有将耕牛与小牛返还给周某的义务,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根据《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小高为善意无权占有人,不必对周某承担小牛死亡的赔偿责任,所以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5.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1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A.20万元

B.40万元

C.49万元

D.50万元

答案:无答案【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所以徐某的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

16.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灭,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诋毁死者,基于对死者亲属感情的尊重和对良好社会风尚的维护,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对人格利益的保护。《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死者名誉遭受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本题中,乙故意毁损甲的名誉,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甲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故A项错误,B项正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故选项C、D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7.甲是乙运输公司的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甲的老家,甲便想顺路回

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

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甲在履行长途运输任务中顺路回家的行为超出了乙公司的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与履行运输职务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应认定为甲是在“从事雇佣活动”,因此乙公司应对丙承担因车祸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而车祸的发生是因为甲车速过快导致,表明甲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因此,甲应当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公司赔偿后,可向甲追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8.王某(女)与李某婚后一直未育,李某想收养一个女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收养必须经王某同意

B.王某与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答案:D

解析:《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故A、B、C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中关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岁以上”是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所适用的限制条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

19.甲公司在报纸上向社会征集广告用语,声明被采用的应征者将获得奖金2000元。乙设计的独特广告语应征后被选中,获得2000元奖金。甲公司使用该广告语3年以后,乙对广告语的著作权提出主张,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广告语属于商务用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B.甲公司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

C.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其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

D.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甲公司可以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广告语

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本题中,乙设计的广告语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品特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其是否为商业用语无关。因此,A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广告语属于委托作品,甲乙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广告语的著作权归受托人乙享有,故选项B说法错误。

《著作权案件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使用该广告语3年的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因此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并未开始计算,故不存在超过的问题,选项C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

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本题中,甲乙双方没有约定广告语的使用范围,委托人甲公司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即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广告语。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20.画家甲将其未发表的一幅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将其挂于室内。丙在乙家中做客时,向乙提出欲租该画展出30日,愿支付报酬500元,乙同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和丙的行为均合法

B.乙的行为合法,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C.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D.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出租权

答案:A

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画家甲将其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便取得该作品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乙同时享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丙将该原件租去展览并支付报酬,行为合法。故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

丙的行为是展览权人乙的许可使用行为,本质上也是乙行使展览权的具体表现,并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故选项B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绘画作品并不是出租权行使的对象,选项D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21.小说《一言难尽》的作者甲与话剧团乙签订一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乙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享有专有改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已将保护作品完整权在约定期限内转让给乙

B.乙获得的权利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C.在约定期限内,甲无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小说

D.乙可以将改编权再许可给第三人

答案:B

解析: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另外,甲和乙约定的专有改编权表明改编该小说的权利由乙专属,甲在3年内不得许可其他人改编该小说,但并不意味着乙可以将改编权再许可他人使用,故选项D 说法错误。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并不限于改编权一种,甲还可以就该小说的其他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故C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2.某企业在其生产的人用药品上使用“病必治”商标,但未进行注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企业使用该商标违法,因人用药品商标必须注册

B.该商标夸大宣传并具有欺骗性,不得使用

C.该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得注册

D.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以注册

答案:B

解析:《商标法》第10条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题中,该企业的“病必治”商标就具有夸大和欺骗的性质,因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3.某商场在春节期间组织“家家乐”家用电器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商标权的产品。该商场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关于该商场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

B.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答案:C

解析:《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即虽然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4.李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李某研制成功了该冷藏机,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李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冷藏机

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根据法律规定,本题中李某研制的冷藏机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不享有该冷藏机的专利权。选项A说法正确,B、C项说法错误。《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5.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能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B.甲公司不得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C.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D.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故选项C说法正确,A、B两项说法错误。《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是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根据题意,王某并不是甲公司的股东,甲公司也并不是为其股东陈某提供担保,故陈某不需要回避表决,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6.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

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A、B、D三项的说法均正确,C项说法错误,因为法律仅规定了股东本人可以查阅公司账簿,其他人,包括股东聘任的人都没有权利查阅公司账簿。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7.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

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鉴于公司连年赢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

D.公司合法转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无偿取得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A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B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故C项说法错误。

D项不是法律禁止的,因此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项决议是可以的。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8.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

C.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分为两种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本题属于吸收合并,即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那么甲的债务也应由乙公司来承担。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9.祥云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答案:C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根据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A项说法错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故B项说法错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C项说法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0.杜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于2007年离婚,其女随陈某生活。2008年杜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杜某无其他亲属。一日,杜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杜某受重伤住院两天后亦死亡。对于人寿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已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

B.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前妻陈某和女儿

C.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女儿

D.因已无受益人,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答案:C

解析:本题中,杜某死亡时间在其母之后,杜某作为受益人,有权取得其母的人寿保险金,故排除A、D两项。杜某死亡后,该部分保险金作为杜某的遗产应由其女继承,而陈某与杜某已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属于杜某的继承人,保险公司应当将人寿保险金支付给杜某的女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31.李某与保险代理人张某洽谈车辆保险事宜,谈妥后李某即与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并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保费由保险公司向张某索赔

B.李某应当向张某索赔车辆损失

C.李某向保险公司补缴保费后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D.待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李某可以获得赔偿

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该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题中,张某与李某已经就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且李某缴付了保费,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故选项B说法错误。李某已经缴付了保费,是由于保险代理人张某的原因未交回公司,保险公司无权要求李某再补缴保费,故选项C说法错误。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是应承担的责任,并不能以保险公司追回保费为条件,故D项说法错误。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张某索赔。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2.2008年8月,出票人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不慎将其遗失。丙拾得该汇票,在伪造乙的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丁。关于该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当先办理挂失止付,再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若甲得知票据遗失的事实,其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无论是否已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若丁不知丙伪造签章的事实而受让该汇票,其构成善意取得

D.丙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乙可以主张撤销

答案:无答案【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

解析:《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不一定非得先办理挂失止付,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进行。故A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226条规定,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本题中票据遗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为乙,而非甲,因此只有乙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故B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2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并不导致票据无效,丁可以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即使丙的行为构成了民法上的欺诈,乙也不得主张撤销。选项D的说法错误。

33.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

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

B.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C.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

D.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仲裁法》第3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故C项说法错误。

民政部门并没有对此类案件的裁决权,D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4. 某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件时,根据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首先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愿意赔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裁决书。根据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庭制作完成裁决书后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B.裁决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C.甲方在签收裁决书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依法重新作出裁决

D.甲方在签收裁决书后反悔的,可以以裁决书是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A项说法正确,B、C两项说法错误。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从以上规定可知甲方以裁决书是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为由申请撤销并不属于申请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5.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

B.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C.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

D.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答案:B

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本诉和反诉虽然有牵连关系,但是二者属于两个独立的诉。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者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A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B项中“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B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项说法错误。

反诉必须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联系。D项中戊对己提出的是借款纠纷方面的请求,而己对戊提出的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请求,二者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有联系,所以己不能因此提起反诉,法院应当告知己提起新的诉讼,更谈不上调解,故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6. 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答案:C

解析: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相同,故A项说法错误。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里强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意味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并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

辩论原则是指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具体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都是辩论原则的体现,故C项说法正确。

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原则只适用于审判程序中,并不包括执行程序,故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37.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对此进行审理期间,甲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B.应由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C.应由二审法院先对被告乙关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由一审法院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作出相应处理

D.若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应直接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提出后,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成立与否的裁定生效前,有权管辖的法院尚未确定,最终未必由受诉法院进行管辖审理,因此受诉法院的审理权是待定的。而裁定准许撤诉与否,是审理权的一部分,当然受诉法院暂时无权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作出准许与否的裁定,只有等二审法院先对被告的上诉作出裁定后,一审法院再根据裁定做出处理。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38.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食品店,并依法登记取得了字号。因该合伙组织分别与A、B、C三公司纠纷的诉讼全部败诉而进入到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该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A、B、C三公司的债务。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

B.就合伙组织的财产依A、B、C三公司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C.应当按A、B、C三公司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D.应当告知A、B、C三公司申请该合伙组织破产,按破产程序清偿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9. 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A.专利侵权案件

B.海难救助费用案件

C.共同海损案件

D.遗产继承案件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只要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对于一般案件都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3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34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C两项属于特殊地域管辖,D项属于专属管辖,三者都不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的案件。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0. 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一打印社,由甲公司负责供应耗材。田某发现甲公司送的一批货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无果,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陈某得知此事,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受理陈某提起之诉,并作为另案处理

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田某提起之诉,告知田某与陈某共同提起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提起之诉,但应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本题中,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打印社,属于合伙关系,二人应该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且该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故法院应当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1.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答案:A

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A项中“借据的复印件”,虽然其证明力比原件的证明力小一些,但是其能单独、直接证明借款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B项中的“银行卡转款凭条”、C项中的“曾经听说的证人证言”、D项中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都不足以证明乙向甲借钱的事实,因此不是直接证据,而属于间接证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42. 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死之后遗有房屋6间。乙乘丙外出之机,将房屋全部卖给丁,后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丙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什么?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其应该符合如下条件:第一,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二,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第三,以起诉的方式参加。本题中,乙和丙同为所继承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乙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侵犯了丙对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丙在乙、丁的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故丙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题正确答案是C.

43. 甲公司因遗失一张汇票向A县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满后,乙公司向A县法院申报权利。经审查,乙公司的权利申报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A.法院应当直接判决汇票权利归乙公司享有

B.法院应当裁定将公示催告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C.因乙公司未能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前申报权利,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本题中,乙公司是在申报期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所以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4.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各级检察机关均享有法律规定的抗诉权

B.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应当经当事人同意

C.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再审

D.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而进行再审的案件,法院应当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并不是各级检察机关均享有抗诉权,故A项说法错误。抗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定的权利,并不需要经当事人同意,故B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故C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D项说法太绝对,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合议庭成员也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5. 赵某与江某路经一栋居民楼时,六楼黄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中赵某,致其重伤,共花费医疗费3万元。赵某将黄某告至法院要求赔偿,而黄某否认赵某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此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

B.黄某

C.赵某和黄某

D.赵某和江某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4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中,黄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属于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其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根据规定,所有人黄某只是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赵某主张的事实应当由赵某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46.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的事项?

A.审判组织形式

B.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C.案件是否开庭审理

D.举证责任的分配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而A、C、D三项均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47.甲区基层法院因装修办公大楼,与所在区的向阳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的决算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阳建筑公司就该纠纷向甲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甲区基层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本案为合同纠纷,应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B. 本案情况特殊,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 本案情况特殊,应适用移送管辖制度

D. 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

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特殊原因”,从理论上说可以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须回避;第二,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第三,其他特殊情况。本题中,因为纠纷本身涉及到甲区法院,因此不宜由其自己审理,依法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B项说法正确。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出现管辖权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而本题所述的情形中,甲区法院本身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存在无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况,所以不是移送管辖,C项说法错误。本题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是涉及工程款纠纷,所以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8.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诉讼理论,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

B.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

C.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不一定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如公民、法人。但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比如清算组(破产管理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此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二者不能等同,故A、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至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应该说,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身不存在或者受到限制,但是其同样具有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例如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他所为的民事行为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是他本身可以成为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此不能说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B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49. 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A县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侵犯了当事人的辩论权。故选项B正确,根据题意,并没有信息表示A县法院违反了A、C、D三项所涉及的原则及制度。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50. 朱某诉孙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赔偿朱某损失5万元。孙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无金钱可供执行,法院遂将孙某仅有的某项财产拍卖得8万元。在执行中,发现并查实孙某已将该项财产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6万元且尚未清偿,该银行现提出行使抵押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银行应当优先受偿

B.朱某应当优先受偿,因其主张权利在先

C.某银行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

D.某银行应先行向法院起诉,取得执行依据后再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根据规定可知,银行应当优先受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

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

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

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

答案:ABCD

解析: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恩惠不能滥施于人”的理论,赠与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A中的捐赠行为应属于双方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等。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承揽合同等。B项中陈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C项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制,因此属于处分行为,故C项说法错误。

以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还不算成立,只有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D项中,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的标的物,虽然实际发生了交付,却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所要追求的法律效果,因此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更谈不上实践行为,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52.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

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

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应负连带责任

答案:AB

解析:由代理人基于复任权选任代理人的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的要件之一是代理人有复任权,故A项说法正确。

《民通意见》第81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可知,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即本人承担;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有过错的才负连带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C项说法太绝对,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53.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该债务,由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的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保证为一般保证

B.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D.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C

解析:依照保证的方式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由此,本题中的保证为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故C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54.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答案:ABC

解析: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是2人或者2人以上的债。本题中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甲、乙2人,所以属于多数人之债,A项说法正确。

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合同约定“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因此属于按份之债,B项说法正确。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者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的合同履行没有可选择性,因此属于简单之债,C项说法正确。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以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为种类之债。本题合同中的标的物“3000吨原油”不是特定物,而是种类物,因此属于种类之债,D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55.甲委托乙代销电视机,乙分别与丙、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说明是代甲销售。后乙将与丙、丁签订合同的事实告知甲。甲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和丁送交了约定数量的电视机。丙接收了电视机,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反悔,直接向甲履行了付款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丙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连带责任

B.乙可以自己是受托人为由拒绝对丁履行交货义务

C.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意味着选择乙作为相对人

D.丁拒收电视机后又向甲付款的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

答案:CD

解析:《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

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本题中,第三人丙、丁分别与乙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甲与乙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此若丙迟延履行付款义务,乙应当向甲披露丙,甲可以行使乙对丙的权利,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乙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另外,因为甲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和丁送交了约定数量的电视机,导致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丙和丁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的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因此,丁有选择权,可以选定甲或者乙履行义务,如果丁向乙主张权利,乙不能以自己是受托人为由拒绝履行对丁的交货义务,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意味着丁选择乙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该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一旦第三人选定了履行义务的相对人之后,不可以变更,所以丁既然拒收甲交付的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那么他就已经选定了乙作为相对人,不得再更改,其后反悔,在拒收电视机后又向甲付款的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56.甲、乙签订协议,约定甲租用乙的房屋10年,租金每年1万元,甲可以转租。第二年,甲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期3年,租金每年1.5万元。后因乙经营不善,房屋被法院拍卖还债,丙购得该房屋。现甲、乙对两份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B.本案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C.丙有权主张将转租合同的租金变更

D.甲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转租合同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本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和甲丙之间的转租合同都继续有效,甲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转租合同,且丙无权将转租合同的租金变更。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57.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答案:ABCD

解析:《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郑某的父亲和郭某之间虽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郭某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享有合同债权,故A项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郑某的父亲与郭某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仍然属于郑某父亲所有,郑某自其父亲死亡时,可以在继承开始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郑某实际取代了其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地位,所以郑某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B、C项说法正确。

《物权法》18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为郑某和陈某之间的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不成立,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D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

2008年(下)自考试卷及答案

2008年(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财务管理学试卷及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企业资金运动的中心环节是 ( ) A.资金筹集 B.资金投放 C.资金耗费 D.资金分配 2.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时,主要的评价指标是 ( ) A.每股市价 B.每股利润 C.每股股利 D.每股净资产 3.后付年金终值系数的倒数是 ( ) 丸资本回收系数 B.偿债基金系数 C.先付年金终值系数 D.后付年金现值系数 4.下列可用于衡量投资风险程度的指标是 ( ) A.概率 B.预期收益 C.标准离差率 D.风险价值系数 5.与商业信用筹资方式相配合的筹资渠道是 ( ) A.银行信贷资金 B.政府财政资金

C.其他企业单位资金 D.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 6.某企业发行债券,面值为1 000元,票面利率为10 010,每年年末付息一次,五年到期还本。若目前市场利率为8%,则该债券是 ( ) A.平价发行 B.溢价发行 C.折价发行 D.贴现发行 7.企业为满足支付动机所持有的现金余额主要取决的因素是 ( ) A.企业临时举债能力 B.现金收支的可靠程度 C.企业的销售水平 D.企业可承担风险的程度 8.利用存货模型计算最佳现金持有量时,需要考虑的成本是 ( ) A.持有成本与转换成本 B.短缺成本与持有成本 C.取得成本与短缺成本 D.短缺成本与转换成本 9.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所作的分类是 ( ) A.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B.经营用固定资产和管理用固定资产 C.自有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D.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10.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贴现投资评价指标的是 ( ) A.净现值 B.获利指数 C.净现值率 D.平均报酬率

大学英语三模拟试卷和答案

Network Education College, BLCU 《大学英语(三)》模拟试卷一 注意: 1.试卷保密,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撕页,否则成绩作废。请监考老师负责监督。 2.请各位考生注意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全部成绩以零分计算。 3.本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90分钟。 4.本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所有答案必须答在答题卷上,答在试题卷上不给分。 I.Multiple Choice. (1 point for each, altogether 30 points) Directions:There are 30 sentences in this section. Beneath each sentence there are four choices respectively marked by letters A, B, C and D. Choose the word that you think best complete the sentence. Write your answers on the answer sheet. 1. There is no_______in insisting on his agreement. [A] meaning[B] sense [C] mine[D] benefit 2. We_______to get what we want, anyway. [A] managed[B] believed [C] handled[D] operated 3. It is beautiful when many birds_______the island during the autumn months.

2017全国II卷化学试卷(答案+解析)

434618201 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陕西·化学 【总体评价】:王康 2017年陕西高考化学继续使用全国卷Ⅱ,从整体上看,延续了2016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能力、逻辑推断能力以及高级运用能力。 一、选择题部分 选择题部分都是考纲中的核心基础知识。选择题第7题依旧是化学常识的考查,查知识点是大家生活中非常熟悉的营养物质及微量元素,难度不大。第8题考查N A 都是平时重点练习的,其考查的实例也与课堂讲解的例题一致。第9目描述的数量关系很容易推出具体元素。第10质,与2014全国II 卷有机选择题类似,较简单。第11用,与2013年天津选择题第6正确选项。第12系中的经典题型。第13小比较,难度不大。 二、大题部分 【必做部分】 非选择题必考部分呈现出“稳中求变,突出能力”的特点。第26提纯的基本思路及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基本性质、方程式的书写能力、氧化还原反应的计算,酸反应的离子方程式是大家非常熟悉的。第27题以正丁烷脱氢制备正丁烯为载体,与2016产率的变化原因,如果不能正确读懂图像,将很难作答。第28题为实验题,2016的选择,陌生方程式的书写,滴定终点的判断,滴定误差的分析以及氧化还原计算。此题与9题非常类似,题目情景一致,测定方法相同,设问方式也有相同之处。 【选做部分】 2017年选考题变化比较大,第35颖之处在于引进大π键的概念,突出学生能力的考查。第36考查有机物的命名、有机反应类型、同分异构体等核心内容,题目中对A 、B 、D 的核心,题目比较传统,平时只要基本功训练扎实,推断题很容易突破。 【真题题号】7 【真题题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糖类化合物也可称为碳水化合物 D 可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 C 此题考察化学与生活,难度较小。蛋白质含有肽键,一定含碳、氢、氧、氮元素,而C C 。碳水化合物是由碳、氢和氧三种元素组成,它所含的氢氧的比例1,因此糖类化合物也可称为碳水化合物,A 正确;维生素D 可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B 正确;硒是人D 正确。 8 阿伏加德罗常数的值为A N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L -1NH 4Cl 溶液中,NH 4+的数量为0.1 N A 与H 2SO 4完全反应,转移的电子数为0.1 N A 2.24L N 2和O 2的混合气体中分子数为0.2 N A 2和0.1mol I 2于密闭容器中充分反应后,其分子总数为0.2 N A D 此题是历年高考的热门考题。以阿伏加德罗常数为载体,考察各微粒数目。1L 0.1mol·L -1 溶液中,NH 4+会发生水解,所以离子数小于0.1 N A ,A 错误; 2.4g Mg 与H 2SO 4完全反应,0.1mol Mg 电子,因此转移的电子数为0.2 N A ,B 错误;标准状况下,2.24L N 2和O 2的混合气体,总物质的,分子数为0.1 N A ,C 错误;0.1mol H 2和0.1mol I 2于密闭容器中充分反应,根据 H 2 + I 2 2HI , 0.2 N A ,D 正确。 9 a,b,c,d 为原子序数依次增大的短周期主族元素,a 原子核外电子总数与b 原子次外层的电子数相所在周期数与族数相同;d 与a 同族,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d>c>b>a B. 4种元素中b 的金属性最强 D. d 单质的氧化性比a 单质的氧化性强 B 此题遵循常规出题模式,由题目所给信息推出元素,而在选项中考察元素周期律(核外电a 原子核外电子总数与b 原子次外层的

无机化学(上)模拟试卷3及参考答案

安顺学院化学系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无机化学模拟试卷3 一、选择题(共50分,每小题2分)  化学系 系 2007级 化生 专业 姓 名 学号 ――――――――⊙――――――――装―――――――⊙―――――订 ―――――⊙―――――――线――――――――⊙――――――――⊙――――――- 考 生 答 题 不 得 超 过 此 线 (A) [PtCl2(NH3)4]2+ (B) [PtCl3(NH3)3]+ (C) [PtCl(NO2)(NH3)4]2+ (D) [PtCl(NH3)5]3 2、向 [Cu(NH3)4]2+水溶液中通入氨气,则 ( ) (A) K稳 [Cu(NH3)4]2+ 增大 (B) [Cu2+]增大 (C) K稳 [Cu(NH3)4]2+ 减小 (D) [Cu2+]减小 3. 下列含氧酸中属于三元酸的是 ( ) (A) H3BO3 (B) H3PO2 (C) H3PO3 (D) H3AsO4 4、、第二电离能最大的原子,应该具有的电子构型是 ( ) (A) 1s2 2s2 2p5 (B) 1s2 2s2 2p6 (C) 1s2 2s2 2p6 3s1 (D) 1s2 2s2 2p6 3s2 5、当1mol难挥发非电解质溶于4mol溶剂中,溶液的蒸气压与纯溶剂的 蒸气压之比 ( ) (A) 1∶5 (B) 1∶4 (C) 4∶5 (D) 5∶4 6、主要决定于溶解在溶液中的粒子的数目,而不决定于这些粒子的性 质的特性叫 ( ) (A) 等电子性 (B) 各向同性 (C) 依数性 (D) 相似相 溶性 7、硫酸瓶上的标记是:H2SO4 80.0 %(质量分数); 密度 1.727 g.cm-

2008年高考语文试卷及答案(海南卷)

绝密★启用前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海南卷) 本试卷分第Ⅰ卷(阅读题)和第Ⅱ卷(表达题)两部分,其中第Ⅰ卷第三、四题为选考题,其他题为必考题。考生作答时,将答案答在答题卡上,在本试卷上答题无效。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认真核对条形 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 2、答题时使用0.5 毫米黑色中性(签字)笔或碳素笔书写,字体工整\笔迹清楚. 3、请按照题号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黑色线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 的答案无效. 4、保持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 5、做选考题时,考生按照题目要求作答,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把所选题目对应 的题号涂黑. 第Ⅰ卷阅读题 甲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所谓“变形”,是相对于“常形”而言。“常形”是指显示生活中客观物象的正常自然形态;“变形”是指客观五香反映带艺术中的形态的改变。在显示生活中, 由于种种原因,物象的形态有时会出现变异,例如两头蛇、三脚鸡等,这种“变 形”虽然怪异,但不是艺术美学研究的对象。艺术美学所研究的,是正常的自然 形态在艺术边县中的变化及其美学意义。 艺术上的“变形”氛围广义和狭义两种。从广义上说,任何种类和流派的艺术,不论其创作思想和手法多么不同,它所塑造的形象较之原形都会有某些强调、 选择、集中乃至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变形乃是不是艺术反映生活的一种普遍 现象。不过一般地说,艺术上关于“变形”的观念是指狭义的“变形”,它表现为 客观物象的几何图形所发生的改变。例如杜甫的《古柏行》:“霜皮溜雨四十围,

保险试题及答案模拟试卷三

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模拟试题(三) 姓名:_____________分数:_____________ 一、是非题(10分)每小题1分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若要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由保险公司董事会决定即可( )。 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身体及有关价值( )。 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外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 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 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 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 8: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收取保险费,按照合同规定,扣除保险合同开始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的应收的保费后,将剩余的现金价值退还投保人( )。 9: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二、单选题:(共90题,每小题1分,共90分。每题的被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选对得1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得0分) 11:当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这一解除形式属于()。 A、法定解除 B、约定解除 C、协商解除 D、裁决解除 1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之一是委托人不同。其中,保险代理人的委托人是()。 A、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被保险人 13:诚实信用作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原则,其要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对()。 A、保险人做到诚实信用即可 B、投保人做到诚实信用即可 C、被保险人做到诚实信用即可 D、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时做到诚实信用 14:在风险管理中,主体可以采取主动放弃,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

2018年河北省中考化学试卷(含答案与解析)

可能用到的相对原子质量 : H :1 C :12 O :16 Na :23 Mg :24 S :32 Cl :35.5 _ -------------------- __ 第Ⅰ卷(选择题 共 24 分) _ 卷 _号 生 _ 考 __ __ __ _ __ __ __ 名 __ 姓 __ 答 __ __ __ __ __ 题 __ __ A . Al 3+——铝离子 B . 2K ——2 个钾元素 C . F ——2 个氟原子 D . 2SO ——3 个二氧化硫分子 64 65 3.下列 ------------- ------------- 绝密★启用前 6.如图所示是某化学反应的微观示意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在 -------------------- 河北省 2018 年中考试卷 化 学 _ __ __ __ __ __2.如图所示实验操作正确的是 ( ) _ _ __ _ _ _ _ _ _ _ _ 学 业 毕 (满分 53 分,考试时间与物理共 120 分钟。) 此 Cu : Zn :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 12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4 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 意) -------------------- 1.鸡蛋中富含的营养素 是 ( ) A .蛋白质 B .维生素 C .油脂 D .糖类 上 -------------------- A .加入固体 B .量取液体 C .收集氢气 D .点燃酒精灯 _ --------------------有关空气成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 .稀有气体可用于制作霓虹灯 B .氮气充入食品包装中可以防腐 C .二氧化碳是一种空气污染物 D .氧气主要来源于植物的光合作用 -------------------- 校 4.下列化学用语所表达的意义正确的是 ( ) 2 3 无 5.推理是学习化学的一种重要方法,下列推理合理的是 ( ) -------------------- A .离子是带电荷的粒子,则带电荷的粒子一定是离子 B .单质是由同种元素组成的,则只含一种元素的纯净物一定是单质 C .中和反应有盐和水生成,则有盐和水生成的反应一定是中和反应

《产业经济学》模拟试题3及参考答案

《产业经济学》模拟试题三 一、选择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特点包括: A.产业集中度高 B.产品基本同质或差别较大 C.进入和退出壁垒较高 D.完备信息 2.产品差异化决策不包括: A.品牌差异化 B.价格差异化 C.服务差异化 D.广告差异3.以产品为决策变量的寡头垄断市场模型是: A.古诺模型B.伯特兰德模型C.斯塔克尔伯格模型D.豪泰林模型 4.依照规制实施的主体的不同,产业规制包含: A.政府规制B.社会规制C.民间规制D.行业自律规制 5.法律规制对经济发展具有的重要作用,表现在: A.适应和推动产业规制的变革 B.推动科学技术水平的迅速发展 C.保证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 D.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E.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6.产业间联系方式的类型主要有: A.单向联系与多向联系 B.顺向联系和逆向联系 C.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D.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 7.产业结构政策通常包括: A.幼小产业保护政策 B.主导产业选择政策 C.战略产业扶植政策 D.衰退产业调整政策 8.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A.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为突出 B.技术水平和产品的技术含量低,资金不足,设备更新困难,技术创新能力弱 C.布局比较分散,用地浪费严重

D.信息闭塞,经营粗放,管理落后,经济效益低 E.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9.未来产业的发展趋势包括: A.产业集聚化B.产业融合化C.产业生态化D.产业知识化10.下列哪些属于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 A.市场化B.城市化C.全球化D.知识化E.信息化二、名词解释(5题,每题6分,共30分) 1.直接消耗系数 2.中间需求率 3.区位商 4.政府规制 5.行业管理 三、简答题(3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县域经济的含义以及中国县域经济基本发展模式? 2.简述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 3.简述东方人本主义企业理论的主要观点。 四、论述题(1题,20分) 1.试述掠夺性定价和限制性定价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ABC 2.ABC 3.D 4.ABD 5.ABCDE 6.ABC 7.ABCD 8.ABCDE 9.ABC 10.ABCD 二、名词解释 1.直接消耗系数 直接消耗系数又叫投入系数,其经济含义是生产单位j产品所直接消耗的i 产品的数量。其计算方法是依据投入产出表的数据,将各产业部门的总产品去除它所消耗的各种投入要素分量。

模拟试卷三及答案

励才九年级思想品德试卷2015.5.3 (考试时间:60分钟试卷满分:50分考试形式:闭卷)友情提醒: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请同学们务必做到:仔细审题, ....。 ....,卷面整洁 .....书写工整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题号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1.“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从认识自己的角度看,这首诗给我们的启示是 A.只有多角度欣赏庐山,才能获得对庐山的客观全面认识 B.要更客观地认识自己,应参考他人和集体对自己的评价 C.角度不同,产生的认识就会不同,因而人无法认识自己 D.我们应用发展的眼光认识自己,不断改正缺点完善自己 2.尊重他人人格的前提是 A.经济地位的平等 B.智力水平的平等 C.认识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D.受教育程度的平等 3.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标志线”,下列属于关爱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标志线”是 ①横穿马路的斑马线②施工现场的警戒线③银行窗口的一米线④火车站台的候车线 A.①②③ B.②③④C.①②④ D.①③④ 4.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 A.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C.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D.既不是公民的权利也不是公民的义务 5.“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承诺时应量力而行 B.一诺千金,只对好朋友兑现承诺 C.承诺后要尽力而为D.许诺后应不惜一切代价兑现承诺 6.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国经历了“站起来——富起来——逐步强起来”的发展历程。我国实现由“富起来”到“逐步强起来”的根本保证是 A.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坚持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C.坚持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D.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7.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便捷方便的同时,也使谣言“插上了翅膀”。更多的民众认识到,丰富的表达渠道不过是“麦克风”,要想发出“好声音”,还要练就“好嗓子”。作为公民,在网络世界练就“好嗓子”必须 A.坚持依法治国,治理网络谣言 B.创造多种条件,畅通表达渠道 C.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D.完善监督机制,提高道德素质 8.媒体人柴静自费拍摄的纪录片《穹顶之下》引发热议,有网友评论:“这里涵盖了17条与雾霾相关的常识,这是全民第一次如此严肃的看待空气问题”。柴静的这一行为 A.是公民依法参与经济生活的表现B.是公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 C.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D.能够彻底解决我国大气污染问题 9.作为学生,我们的根本活动准则是 A.《中学生守则》B.《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C.《宪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8年高考北京卷化学试题(含答案解析)

绝密★启封并使用完毕前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理科综合能力测试化学(北京卷) 本试卷共16页,共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考生务必将答案答在答题卡上,在试卷上作答无效。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可能用到的相对原子质量:H 1 C 12 N 14 O 16 第一部分(选择题) 1. 下列我国科技成果所涉及物质的应用中,发生的不是 ..化学变化的是() 2. 我国科研人员提出了由CO2和CH4转化为高附加值产品CH3COOH的催化反应历程。该历程示意图如下。 下列说法不正确 ...的是() A. 生成CH3COOH总反应的原子利用率为100% B. CH4→CH3COOH过程中,有C―H键发生断裂 C. ①→②放出能量并形成了C―C键 D. 该催化剂可有效提高反应物的平衡转化率 3. 下列化学用语对事实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A. 硬脂酸与乙醇的酯化反应:C17H35COOH+C2H518OH C17H35COOC2H5+H218O B. 常温时,0.1 mol·L-1氨水的pH=11.1:NH3·H2O+OH?

C. 由Na和C1形成离子键的过程: D. 电解精炼铜的阴极反应:Cu2+ +2e ?Cu 4. 下列实验中的颜色变化,与氧化还原反应无关的是() A B C D 实验NaOH溶液滴入FeSO4溶液中石蕊溶液滴入氯水中 Na2S溶液滴入AgCl浊 液中 热铜丝插入稀硝酸中 现象 产生白色沉淀,随后变为红 褐色 溶液变红,随后迅速褪 色 沉淀由白色逐渐变为 黑色 产生无色气体,随后变为 红棕色 5. 一种芳纶纤维的拉伸强度比钢丝还高,广泛用作防护材料。其结构片段如下图 下列关于该高分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完全水解产物的单个分子中,苯环上的氢原子具有不同的化学环境 B. 完全水解产物的单个分子中,含有官能团―COOH或―NH2 C. 氢键对该高分子的性能没有影响 D. 结构简式为: 6. 测定0.1 mol·L-1 Na2SO3溶液先升温再降温过程中的pH,数据如下。 时刻①②③④ 温度/℃25304025 pH9.669.529.379.25 实验过程中,取①④时刻的溶液,加入盐酸酸化的BaCl2溶液做对比实验,④产生白色沉淀多。 下列说法不正确 ...的是() A. Na2SO3溶液中存在水解平衡:+H2O+OH?

眼科学基础模拟试卷三及参考答案

眼科学基础模拟试卷三及参考答案 课程习题加入时间:2010-10-21 10:58:29浏览:42 一、选择题 1.生理情况下哪一年龄期瞳孔最小:( ) A. 老年 B.中年 C.青年 D.儿童 E.1岁以内婴儿 2.视乳头位于黄斑内侧,其直径约:( ) A.1 mm B.2 mm C.3 mm D.1.5 mm E.2.5 mm

3.哪一部分结膜与其下组织联系最紧密:( ) A.球结膜 B.睑结膜 C.上穹隆结膜 D.球结膜与穹隆结膜交界处 E.下穹隆结膜 4.视乳头是神经节细胞轴突汇集处,在视野上形成生理盲点,原因是:( ) A.无脉络膜结构 B.无色素上皮 C. 视细胞被视网膜中央动静脉遮盖 D.仅有神经纤维而无感光细胞 E.无视网膜 5.正常成人眼轴长约:( ) A.22mm

B.23mm C.24mm D.25mm E.26mm 6.关于眼眶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 A.为四边形锥形骨腔 B.眼眶深度为4-5cm C.眼眶外侧壁较厚 D.鼻窦的病变常波及眶内 E.眶内病变不会波及颅内 7.关于角膜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 角膜是无色透明的组织 B.角膜组织本身无血管 C. 角膜表层含有大量的感觉神经未梢D.角膜内皮具有角膜—房水屏障功能

E.角膜基质层损伤后可以再生 8.角膜组织中具有再生功能的是( ) A.内皮细胞层 B.上皮细胞层和内皮细胞层 C.前弹力层 D.基质层 E.上层细胞层和后弹力层 9.锯齿缘是指:( ) A.睫状体冠状突与扁平总分界 B.睫状体与玻璃体分界 C.睫状体扁平部与脉络膜分界处 D.视网膜周边部与后极部分界 E.玻璃体基底部附着处 10.脉络膜含有丰富的血管,其作用是:( ) A.营养和遮光

2008年考研英语试题及答案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试题 Section I Use of English Directions: Read the following text.Choose the best word(s)for each numbered blank and mark A,B,C or D on ANSWER SHEET1.(10points) The idea that some groups of people may be more intelligent than others is one of those hypotheses that dare not speak its name.But Gregory Cochran is大1家to say it anyway.He is that大2家bird, a scientist who works independently大3家any institution.He helped popularize the idea that some diseases not大4家thought to have a bacterial cause were actually infections,which aroused much controversy when it was first suggested. 大5家he,however,might tremble at the大6家of what he is about to do.Together with another two scientists,he is publishing a paper which not only大7家that one group of humanity is more intelligent than the others,but explains the process that has brought this about.The group in大8家are a particular people originated from central Europe.The process is natural selection. This group generally do well in IQ test,大9家12-15points above the大10家value of100,and have contributed大11家to the intellectual and cultural life of the West,as the大12家of their elites,including several world-renowned scientists,大13家.They also suffer more often than most people from a number of nasty genetic diseases,such as breast cancer.These facts,大14家,have previously been thought unrelated.The former has been大15家to social effects, such as a strong tradition of大16家education.The latter was seen

模拟试卷三及答案分析解析

汽车理论模拟试卷三 班级学号姓名 考试科目汽车理论 A 卷闭卷共页 10题,每题1分) 1.一般汽油发动机使用外特性的最大功率比外特性的最大功率通常约小 【】 A.25% B.15% C. 5% D.35% 2.从汽车功率平衡图上可以看出,各档发动机功率曲线所对应的车速位置不同,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低挡时车速低,所占速度变化区域宽 B.高挡时车速高,所占速度变化区域宽 C.低挡时车速高,所占速度变化区域窄 D.高挡时车速低,所占速度变化区域窄 3.关于附着率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驱动轮的附着率小于等于地面附着系数 B. 驱动轮的附着率是驱动轮不滑转工况下充分发挥驱动力作用所要求的最低路 面附着系数 C.附着率是表明汽车附着性能的一个重要指标 D.汽车的动力性好坏与驱动轮上的附着率无关 4.装有液力变矩器汽车的动力性能,表述错误的是【】 A.通常和液力耦合器或锁止离合器组成综合液力变矩器 B.汽车采用的液力变矩器通常透过性的 C. 液力变矩器能够改善汽车良好路面上的动力性 D.采用液力变矩器的目的通常为了操作简便、起步换挡平顺 5.汽车在哪种车速行驶时,虽然发动机负荷率较高,但行驶阻力增加很多而使百公里油耗大大增加【】 A.低速 B.高速 C.中速 D.减速 6.汽车在循环行驶工况下的燃油经济性更能够反映实际工况,以下哪种工况不是循环行驶的基本工况【】 A.匀加速B.匀速

C.怠速D.减速 7.现代中型货车的比功率一般为【】 A.小于7.35kW/t B.10kW/t左右 C.14.7~20.6kW/t D.大于90kW/t 8.变速器档位数增多后,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动力性下降,经济性下降B.动力性提高,经济性下降 C.动力性下降,经济性提高D.动力性提高,经济性提高 9.汽车制动过程中,弹性车轮作纯滚动时,滑动率通常为【】A.15%~20% B.0 C.50% D.100% 10.关于制动器制动力、地面制动力、附着力关系的描述,正确的是【】 A.地面制动力等于附着力B.制动器制动力大于附着力 C.制动器制动力总是大于或等于地面制动力 D.制动器制动力总是等于地面制动力 5题,每题2分) 1.汽车在水平良好路面超车行驶时,受到的行驶阻力有【】 A.驱动力B.加速阻力 C.坡度阻力D.空气阻力 E.滚动阻力 2.能够改善汽车燃油经济性结构方面的因素有【】 A.保证发动机与底盘良好工作状态B.采用子午线轮胎 C.减轻汽车的总质量D.尽量在高档位行驶 E.采用多档手动变速器或高效率无级变速器 3.在初选传动系最小传动比时,以下原则正确的有【】 A.满足汽车的最低稳定车速B.满足最大爬坡度 C.满足最高车速的要求D.满足后备功率的要求 E.满足驾驶性能的要求 4.下面说法中,可能发生汽车后轴侧滑的有【】 A.前后轮同时抱死B.汽车后轮先抱死,前轮再抱死 C.前轮抱死,后轮不抱死D.后轮抱死,前轮不抱死 E.前后轮都不抱死

中考化学真题试卷含答案解析

九年级生学业考试 化 学 注意事项: 1.本试卷l 至4页为选择题.共25分,5至8页为非选择题,共55分。全卷满分8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生答题全部答在答题卡上,答在本试卷上无效。 2.请认真核对监考教师在答题卡上所粘贴条形码的姓名、考试证号是否与本人的相符合,再将自己的姓名、考试证号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在答题卡及本试卷上。 3.答选择题必须用2B 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答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在其他位置答题一律无效。 可能用到的相对原子质量:H—l C 一12 0—16 Na 一23 Cl 一35.5 一、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只有一令选项符合题意。每小题1分,共15分) 1.5月,孙中山先生铜像回迁至南京市新街口。铜及铜合金属于 A .天然材料 B .金属材料 C .复合材料 D .合成材料 2.下列属于蛋白质类食品的是 A .米饭 B .鸡蛋 C .黄瓜 D .菜油 3·金属钒被誉为“合金的维生素”。五氧化二钒(V 2O 5)中钒元素的化合价为 A .一3 B .+ 1 C .+ 3 D .+5 4.F 列图示实验操作中,不正确的是 A.加热液体 B.读取液体体积 C.稀释浓硫酸 D.点燃酒精灯 5.下列过程中,只发生物理变化的是 A .蜡烛燃烧 B .花生霉变 C .瓷碗破碎 D .火药爆炸 6.下列物质能在空气中燃烧,且产生大量白烟的是 A .木炭 B .硫粉 C .红磷 D .铁丝 7.中国志愿者王跃参加了人类首次模拟火星载人航天飞行试验。有探测资料表明,火星上存在丰富的镁资源。在元素周期表中,镁元素的某些信息如图所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镁元素属于非金属元素 B .镁元素原子的核电荷数为12 C .镁元素原子的核外电子数为12 D .镁元素的相对原子质量为24.31 8.合理施用化肥是农作物增产的有效措施之一。下列物质中可用作氮肥的是 A .CO(NH 2)2 B .KCl C .Ca 3(PO 4)2 D .CaSO 4 9.下列物质中,不属于氧化物的是

《操作系统》模拟试卷3及参考答案

《操作系统》模拟试卷3及参考答案 《操作系统》模拟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1.操作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管理计算机系统中的。 A. 程序 B.数据 C.文件 D.资源2.一种既有利于短小作业又兼顾到长作业的作业调度算法是() A.先来先服务 B.时间片轮转法 C.高响应比优先D.均衡调度法3.操作系统中引入进程概念后并不能够。 A. 允许一个程序被多个用户调用 B.正确描述程序的执行情况 C.使处理器与外设之间有效地并行工作 D. 提高资源利用率4.以下属于临界资源。 A.磁盘存储介质 B.共用队列结构 C.私有变量 D.可重入的程序代码5.在下列情况下,会发生引起调度事件并立即产生调度的是。 A.处理中断的过程中 B.进程在操作系统内核

程序临界区 C. 进程在原子过程中 D.正在运行实时任务6.采用资源剥夺的方法可以解除死锁,还可以采用()的方法解除死锁。 A.执行并行操作 B.拒绝分配 C.撤消进程 D.修改信号量7.用户在程序中试图读某文件的第100个逻辑块,使用操作系统提供的接口。 A.系统调用 B.图形用户接口 C.键盘命令 D.原语8.若一个程序为多个进程所共享,那么该程序的代码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能被修改,即程序应是。 A. 可运行的 B.可重入的 C.可改变的 D.可连接的9.虚拟存储器的容量计算机的地址结构决定,若CPU的地址为32位,则对于一个进程来说,其最大的虚拟存储空间为。 A. 2G B. 4G C. 1G D. 8G 10.仅有基本地址变换机构的分页存储管理方式中,CPU每次存取一个数据时,要()访问内存。第 1 页共8 页 A. 1次次 C. 3次

2008年高考理综试题及答案(浙江卷)

绝密★启用前试卷类型:B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理科综合能力测试 本试卷共12页,满分36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并将准考证号条 形码粘巾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 2.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写,如写改 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标号,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3.非选择题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夂答在答题卡上每题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在试题 卷上无效。 4.考试结束,请将本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选择题共21小题,第小题6分,共126分。 以下数据可供解题时参考: 相对原子质量(原子量):H l C 12 O 16 Na 23 K 39 Mn 55 Cu 64 Zn 65 Ag 108 Pb 207 一、选择题(本题共13小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为了验证胰岛素具有降低血糖含量的作用,在设计实验方案时,如果以正常小鼠每次注射药物前后小鼠症状的变化为观察指标,则下列对实验组小鼠注射药物的顺序。正确的是 A.先注射胰岛素溶液,后注射葡萄糖溶液 B.先注射胰岛素溶液,再注射胰岛素溶液 C.先注射胰岛素溶液,后注射生理盐水 D.先注射生理盐水,后注射胰岛素溶液 2.某水池有浮游动物和藻类两个种群,其种群密度随 时间变化的趋势如图,若向水池中投放大量专食浮游 动物的某种鱼(丙),一段时期后,该水池甲、乙、丙 三个种群中公剩一个种群。下列关于该水池中上述三 个种群关系及变化的叙述,正确的是 A.甲和丙既有竞争关系又有捕食关系,最终仅剩下甲种群 B.甲和乙既有竞争关系又有捕食关系,最终仅剩下丙种群 C.丙和乙既有竞争关系又有捕食关系,最终仅剩下甲种群 D.丙和乙既有竞争关系又有捕食关系,最终仅剩下丙种群 3.下列关于细菌的叙述,错误 ..的是 A.硝化细菌能以NH,作为氮源和能源物质 B.某些细菌可以利用光能因定CO2合成有机物 C.生长因子是某些细菌生长过程中需要额外补弃的营养物质 D.含伊红和美蓝试剂的培养基不能用来签别牛奶中的大肠杆菌 4.已知某种限制性内切酶在一线性DNA分子上有3个酶切位点,如图中箭头所指,如果该线性DNA分子在3个酶切位点上都被该酶切断,则会产 生a、b、c、d四种不同长度的DNA片段。现在多个上述 线性DNA分子,若在每个DNA分子上至少有1个酶切位 点被该酶切断,则从理论上讲,经该酶切后,这些线性

模拟试卷-职业道德模拟试题三及答案

职业道德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共20分,每题2分) 1.学习职业道德的意义之一是() A 有利于自己工作 B 有利于反对特权 C 有利于改善与领导的关系 D 有利于掌握道德特征 2.属于职业道德特征的内容是() A 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B 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C 具有很强的立法性 D 具有很强的监督性 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思想是() A 集体主义 B 为人民服务 C 立党为公 D 执政为民 4.职业义务的特点是() A 无偿性和奉献性 B 利他性和自觉性 C 尽责任和不计报酬 D 利他性和无偿性 5.正确行使职业权力的首要要求是() A 要树立一定的权威性 B 要求执行权力的尊严 C 要树立正确的职业权力观 D 要能把握恰当的权力分寸 6.办事公道要求做到() A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B 公平交易,实行平均主义 C 一心为公,不计较他人得失 D 办事以本单位利益为重 7.酒店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条款中有() A 满腔热情,多劝饮酒 B 保持房间卫生,陪客人聊天 C 工作负责,不断纠正客人错误 D 宾客至上,优质服务 8.职业道德行为的特点之一是() A 认真修养,才能成为高尚的人 B 对他人和社会影响重大 C 不管行为方式如何,只要效果好 D 在职业活动环境中才有职业道德 9.职业道德行为评价的根本标准是() A 好与坏 B 公与私 C 善与恶 D 真与伪

10.职业道德行为修养过程中不包括() A 自我学习 B 自我教育 C 自我满足 D 自我反省 二、多项选择题(共20分,每题2分) 1.本职业道德教材的特点有() A 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B 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C 突出重点,兼顾其他 D 针对性强,创新点多 2.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有:() A 有利于处理好邻居关系 B 规范社会秩序和劳动者职业行为 C 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D 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3.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关系有() A 互不相关,彼此独立 B 互相转换,唇亡齿寒 C 互相影响,互相渗透 D 互为基础,互相促进 4.职业责任的特点有() A 差异性 B 自律性 C 独立性 D 强制性 5.遵守职业纪律要求做到() A 熟知职业纪律,避免无知违纪 B 严守职业纪律,不能明知故犯 C 自觉遵守职业纪律,养成严于律己的习惯 D 认真履行职业责任,搞好本职工作6.正确行使职业权力要做到() A 要树立正确的职业权力观 B 要正确使用手中的职业权力 C 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D 要互相监督,互相抵制滥用职权之风7.职业道德行为基本规范的内容有() A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B 诚实守信,宽厚待人 C 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D 以身作则,奉献社会 8.属于职业道德的特殊行为规范的是() A 遵守法纪,文明安全 B 人道主义,救死扶伤 C 准班正点,尊客爱货 D 关爱学生,有教无类 9.职业道德行为评价的类型有() A 社会评价

2018高考江苏卷化学试题(含答案及解析)

绝密★启用前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卷) 化学 可能用到的相对原子质量: H 1 C 12 N 14 O 16 Na 23 Mg 24 Al 27 S 32 Cl 35. 5 Ca 40 Fe 56 Cu 64 Ag 108 I 127 Ba 137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本题包括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计20 分。每小题只有一个 ....选项符合题意。 1.CO2是自然界碳循环中的重要物质。下列过程会引起大气中CO2含量上升的是() A.光合作用 B.自然降雨 C.化石燃料的燃烧 D.碳酸盐的沉积 2.用化学用语表示 NH 3+ HCl NH4Cl中的相关微粒,其中正确的是() O B.HCl 的电子式: A.中子数为8 的氮原子:8 7 C.NH3的结构式: D.Cl?的结构示意图: 3.下列有关物质性质与用途具有对应关系的是() A.NaHCO3受热易分解,可用于制胃酸中和剂 B.SiO2熔点高硬度大,可用于制光导纤维 C.Al2O3是两性氧化物,可用作耐高温材料 D.CaO能与水反应,可用作食品干燥剂 4.室温下,下列各组离子在指定溶液中能大量共存的是()

A.0. 1 mol·L?1KI 溶液:Na+、K+、ClO?、OH? B.0. 1 mol·L?1Fe2(SO4)3溶液:Cu2+、NH4+、NO3?、SO42? C.0. 1 mo l·L?1HCl 溶液:Ba2+、K+、CH3COO?、NO3? D.0. 1 mol·L?1NaOH溶液:Mg2+、Na+、SO42?、HCO3? 5.下列有关从海带中提取碘的实验原理和装置能达到实验目的的是() A.用装置甲灼烧碎海带 B.用装置乙过滤海带灰的浸泡液 C.用装置丙制备用于氧化浸泡液中I?的Cl2 D.用装置丁吸收氧化浸泡液中I?后的Cl2尾气 6.下列有关物质性质的叙述一定不正确的是() A.向FeCl2溶液中滴加NH4SCN溶液,溶液显红色 B.KAl(SO4) 2·12H2O溶于水可形成 Al(OH)3胶体 C.NH4Cl与Ca(OH)2混合加热可生成NH3 D.Cu与FeCl3溶液反应可生成CuCl2 7. 下列指定反应的离子方程式正确的是() A.饱和Na2CO3溶液与CaSO4固体反应:CO32?+CaSO4CaCO3+SO42? B.酸化NaIO 3和NaI的混合溶液:I? +IO3?+6H+I2+3H2O C.KClO碱性溶液与Fe(OH)3反应:3ClO?+2Fe(OH)32FeO42?+3Cl?+4H++H2O D.电解饱和食盐水:2Cl?+2H+通电 Cl2↑+ H2↑ 8.短周期主族元素 X、Y、Z、W 原子序数依次增大,X 是地壳中含量最多的元素,Y 原子的最外层只有一个电子,Z 位于元素周期表ⅢA族,W 与X属于同一主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子半径:r(W) > r(Z) > r(Y) B.由X、Y 组成的化合物中均不含共价键 C.Y 的最高价氧化物的水化物的碱性比Z的弱 D.X 的简单气态氢化物的热稳定性比W的强 9.在给定条件下,下列选项所示的物质间转化均能实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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