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条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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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考试管理条例

第一章组织与领导 (1)

第二章考务工作 (2)

第三章考试方式、试卷命题及管理 (2)

第四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5)

第五章监考职责 (6)

第六章考场规则 (7)

第七章违纪、作弊的处理 (8)

第八章补考、补修考试及结业后返校考试 (8)

附则 (9)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考试管理条例

考试或考查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衡量学生是否合格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特制定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考试管理条例。

第一章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等)必须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必须进行考查。学生参加课程的考试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查,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才可获得毕业资格。

第二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考务主管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和教务处处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系部由系主任和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考务主管和系部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要负责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期末考试前要开好“三会”:

1、院级考务工作会议。由教务处召集各系部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和系教学秘书、学生处领导参加的院级考务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抓好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教师工作会。由各系部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召集各系全体教师参加的教师工作会,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的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管理等。

3、学生动员会。由学生处安排辅导员召开学生动员会,申明复习考试的目的、要求和考场纪律,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

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

第四条考试日程

依据教学计划、每学期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确定考试课程和考试时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一般在课程进行完后,由各系自己确定考查方式和安排时间,并报教务处备案。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分为两种情况:属于学校期末停课考试的课程,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一至二周,由教务处考务主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非学校期末停课考试课程一般在该课程结束后下一周组织考试,也由教务处考务主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任何未完成教学计划的课程不得提前考试。

第五条监考

所有考试都必须安排落实好监考教师。作为教学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任课教师都必须参与所任课程的监考工作。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他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均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

1、由各系教学秘书书面通知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

2、监考教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提前一天向系部办理请假手续,系部应及时作出更换人员安排,报教务处考务主管备案。

3、主监考须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主考须提前30分钟到考场,引导学生入坐并维持考场秩序。

第六条学生考试资格的认定

1、学生考试资格的认定,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细则执行。

2、教师在考试前两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各系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审核确认,由系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考试方式、试卷命题及管理

第七条考试方式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其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特点以及教学大纲要求确定。可以是闭卷或开卷,可以是笔试或上机考试等。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改革。

2、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以考查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其考试方式由各教研室确定并报各系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审核确认。

第八条试卷命题及管理

1、试卷命题原则

(1)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与内容。命题必须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以全学期的教学内容为范围,命题中要体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突出对学生“加强基础、结合实际、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要求;试题内容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和对基本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又要考核学生通过思考,融会贯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要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

(2)正确掌握题量与覆盖面。命题时要有必要的题量并尽量扩大覆盖面,以利于引导学生广泛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

(3)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以便分辨学生学习掌握的情况。试卷的难度层次应要求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部分占50%左右,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题占30%左右,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的占20%左右。

(4) 凡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由两位以上教师同时任教的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各系在出题之前,由系指定有关教研室负责期末考试课程的出题,承担出题任务的教研室,应指定一名任课教师负责出某门课程的出题,该教师负责召集所有承担该课程讲课的教师共同研究出题事情,包括考试范围、题型、试题内容、出题分工、复习内容、复习方法等。最后由试题负责人负责综合大家的意见或大家分别出的试题成三份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及其对应的答案和评分标准上报各系秘书统一保管,三份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45%。这三份试题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诉任何人。

(5)坚持考试标准。命题时要反复研究教学大纲,把握好教学基本要求,防止题目偏易或偏难,要使试卷的及格分数水平与教学基本要求相一致。命题及制定评分标准的原则应能保证在采用该试卷后,学生的试卷成绩能够呈现正态分布,即一般情况下90分以上比例不大于15%,69分以下比例不小于10%。不及格率不大于10%。

(6)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

(7)严格按照(4)条的规定,统一复习内容,要求按章节知识点进行复习,杜绝以考题为核心来组织复习,防止复习面过窄的问题。

2、试卷管理

(1)试卷格式要规范(符合学院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课程考试方式应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明确告示学生。有特殊要求的课程还必须在试卷注明答题要求。

(2)作好试题保密工作。系部确定命题教师并做记录。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事件,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直至追究经济责任。为作好试题保密工作,以下并不限于以下保证试题机密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并构成泄漏试题责任追究的依据:纸质及电子文档试题在考试前只能由出题负责人和系秘书、教务处考务主管保有,其他人员不能保有;保有的试题,应当加密;禁止在办公网和邮箱上传送试题;禁止将试题考入U盘和其它可移动拷贝设备带入教室;禁止学生使用教师用机;严禁复习资料带有试题的痕迹。如果出现试题泄密,首先追究试题保有人的责任。

(4)评阅后的试卷连同成绩单、标准答案和试卷分析由任课教师交系办公室装订封存,保存期限5年。教务处、各系要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检。

3、对试题和试卷的具体要求

(1)每套试卷均应达到题意明确,文字通顺,表达准确,标点无误的要求。

(2)认真按照命题原则出题。每份试卷所考核的考核点,要力争遍及教学大纲每一章,并应体现出课程内容的重点。

(3)每份试卷均要有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两部分,总题型不少于4种,其中客观性试题的题型不少于2种,分值以文科不低于50%、理科不低于25%为宜。试卷中各大小试题均要写明分值。

(4)试题题量的多少,以能使中等水平的学生在两小时答卷并留有30分钟复查时间为宜。

(5)试卷采用统一格式,要求文字端正,图表清晰,页码标注规范。

(6)每份试卷均需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7)命题结束,全部试卷均需经各教研室主任审批,各系应于考试前2周交电子档案到教务处,由教务处派专人保管。

第四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九条凡考查课程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毕业)论文、课程(毕业)设计等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第十条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实验、作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教师必须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考核标准、方法和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在课程结束前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含实验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30%。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不得视不同学生考试情况随意更改评分标准。要做到试卷批阅标准明确、评判准确、统分和登分无误。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完整填报教务处规定格式的成绩单,签名后将成绩单交课程所在系办公室。凡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由系办公室在查明原因后在成绩单备注栏中注明“缓考”或“缺考”。成绩单一式三份。

第十二条考试成绩不宜张贴公布,由教务处打印出每位学生的成绩,由学生处辅导员分别寄给学生家长。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允许学生查阅试卷。需要查阅试卷的学生须在开学初两周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根据评分标准组织人员核查试卷,但只限于查阅上学期考试的课程。查卷后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须更正成绩,有关教师应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签名更正并承担误判责任,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原始成绩档案由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和教务处学籍主管各保留一份。双方应严格管理,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要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评卷有改动的地方,评卷人必须签字,书面试卷评阅使用红色水笔。统考的课程必须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流水作业)。阅卷期间,不允许学生向教师询问成绩,若有违纪加分者,严肃处理。

教务处和学院要对试卷的评判进行随机抽查。

第五章监考职责

第十五条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副监考按监考任务通知书要求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考场。按隔位就座的原则在黑板上写出随机编排的座位号,学生按名册座位号对号入座。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任课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不能带存储功能)入座,其它任何物品(书本、书包、笔记、资料、纸张、电子辞典及通信、记忆录放工具(必须关机)等)在考试前5分钟必须集中放在考场前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参加开卷考试只准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考试时,学生相互间不得借阅资料。闭卷考试监考教师在开考5分钟内应逐个检查学生周围(如地面、座位旁、抽屉内、桌子上等位置)是否还有书本、书包、笔记、资料、纸张、电子辞典及通信、记忆录放工具等,若有,须令其放到指定地点,检查后,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学生违反规定,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开考后及时检查学生是否填好班级、姓名、学号,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并要求学生在名册上签名(英语考试核查签名应放在听力结束后),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有否缺页无漏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学生证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当即查实,严禁代考。

第十六条监考人员应熟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在考试过程中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两人监考时保持一前一后;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严禁阅读书报、批阅试卷、聚集聊天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得向学生暗示答案。考试纪律的维护,提倡监考人员防患于未然、主动制止为主。

第十七条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挥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并及时制止;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及时通知巡查人员,并将学生送至教务处。

第十八条考试开始,准时发卷;终场铃响后,立即制止考生答题,收齐试卷,点清试卷无误后,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对作弊的学生及作弊的主要情节应有明确记载和认定。

第十九条各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负责组织本系巡考小组,检查本系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教务处。教务处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职责,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迟到、或无故缺席、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或考试完毕未及时清点造成试卷丢失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考场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生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二十二条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并自觉将本人有效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检查。违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二十三条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课程外,答卷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除特殊规定外)答题。违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1、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喧闹、吸烟。开考后不得任意离开座位,不得擅自借用文具,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2、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监督和劝告。

3、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任课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不能带存储功能)入座,其它任何物品(书本、书包、笔记、资料、纸张、电子辞典及通信、记忆录放工具(必须关机)等)在考试前5分钟必须集中放在考场前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开卷考试只准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考试时,学生相互间不得借阅资料。

4、试卷下发,学生应在填写班级、姓名、学号后,才能开始答卷;考试时,学生应将已答完的试卷压在未答完的试卷下,不得分散放在桌面上。

5、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外,交卷时不得相互交谈,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说笑。

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1、事先将公式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等处,或夹带进入考场(不论看与否)。

2、处于开启状态的通信、记忆录放等工具或未经许可携带的电子辞典等在开考后仍在身上或身边(包括座位、抽屉、桌椅等)。

3、在闭卷考试开始5分钟后,仍未按要求将书本、资料等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或未经许可放在座位、课桌上、课桌内以及课桌周围(不论看与否,包括迟到学生)。

4、偷看或让人偷看、抄袭或让人抄袭考试内容和答案,传递字条或利用其它工具传递考试内容和答案(经监考教师认定,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5、考试时因特殊情况虽经监考教师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

6、考试时相互交谈,或向他人示意,或与他人核对考题答案,或在考场内出声阅读考试内容。

7、其它经监考教师认定的作弊行为。

8、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的严重作弊行为,按考试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论处。

第七章违纪、作弊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考试中的违纪作弊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作弊学生连同试卷和证物应及时带至教务处。巡查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查人员也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经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该门课程学期成绩以零分记。经认定为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学期成绩以零分记。

第八章补考、补修考试及结业后返校考试

第二十八条补考

凡学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教学过程结束后,学校均安排课程期末考试或考查,对于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可安排一次课程补考(任意选修课除外)。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期末考试或考查和补考。

学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时或考查(不含任意选修课),必须在考前向教务处提出缓考(参加下学期开学后补考)的书面申请(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同意缓考、参加下学期开学后的补考者,其考试成绩可按期末考试处理,并记入学籍档案。

应参加补考的学生未按时参加补考者,按自动放弃补考论。

第二十九条补修及其考试

课程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学分制形式,通过课程补修并经考试及格后取得该课程成绩。在下学年有开设相关课程时,学生可在开学一周内向教务处申请、办理补修手续。教务处应以插班形式安排学生补修。补修人数较多时,学校在条件许可下,还可以单班形式组织补修。学生均应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毕业班在第六学期开学还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在学校教学资源条件许可时,均可申请补修该课程。毕业学期补修的课程一般在4月底或5月初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可以申请该课程在校的最后一次补考,在校最后一次的补考考试安排在7月上旬以使学生确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

第三十条结业后返校考试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尚有不及格课程,未能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应办理结业手续,凡已办理结业手续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返校考试一次。结业后返校考试由本人到教务处办理报名手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结业后返校考试不及格者,学校不再为其安排任何考试。

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各系可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薪酬模式: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补助+绩效工资+奖金。实际收入=总收入-扣除项目。(如保险,病事假等) 说明:基本工资:根据国家或政府公布的相关数据标准发放工资。(盐城地区2000-2500)岗位工资:根据公司规定核定的各岗位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 奖金设置原则:公司通过奖金的形式鼓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加广告业务量,让广告销 售业绩突岀者实现奖金提高收入;每月根据不同的员工表现,奖金100-300不等。 提成与每月工资同时汇总、发放。 二、工资待遇执行办法及工资标准: 1业务人员执行工资及业务提成制度,月结月清; 2基本工资部分按公司已经公布及执行的标准执行; 3业务提成办法:办公人员、业务销售、业务管理两部分工作均可享受业务提成;百分比提成的 原则: 业务人员提成办法: A、独立完成谈判的;独立找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谈判及完成的;以上情况,业务经办人可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10%提成; B、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5%提成; 基本工资标准 一、业务经理基本工资+岗位补助+部门月纯利润的2%+年终奖 二、业务员基本工资+岗位补助+提成+奖金+年终奖 三、试用人员基本工资+奖金 四、年终奖金按公司要求发放 五、正式员工每年基本工资上涨10 %。 三、岗位职责描述: 业务经理(部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业务的开拓、扩展及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业务一部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周度任务指标负责。负责月度业务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检查与考核;除负责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外,同时负责公司业务部协助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队伍素质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总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负责业务管理工作精神的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工作分配; 业务员: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业务任务和利润指标,建立客户档案及客户关系维护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业务考核是业务管理制度重要的一部分,主要依据业务人员的考勤情况、业绩情况及日常的工作努力情况,对其进行公平的公正的审核,只有经过考核才能够更好的实施日常工作: 一、考勤:业务人员遵守公司统一作息时间,如于特殊情况只需早晚签到即可.(由部门经理签发异常考情情况表)。迟到早退者按每分钟1/元。 二、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后都要经过公司系统的培训,使其熟知公司的经营理念,同时对公司的 业务能够做岀准确的市场定位,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 三、仪表:业务人员出外拜访客户是代表公司形象,自身的衣着打扮必须要做到,着装整洁、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1).doc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优良的学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考试是指学校、院(系)、任课老师组织的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各种形式的考试,包括闭卷笔试(含实验、上机等考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 第二章考试纪律 第三条以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的考试,考生应当遵守《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闭卷笔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形式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应当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五条考生进入考场应当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指定的考试必需用具。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书包、书籍(含电子字典)、笔记、纸张、通讯设备等物品。半开卷与开卷考试应按照教师要求携带相关物品。 第六条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监考指令,独立答卷,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八条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得互借任何文具或其他物品。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九条考生应当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第十条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宜接找任课教师杏卷、杏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

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电影放映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影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影剧院、礼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电影放映单位是指符合《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的电影放映场所。 第三条电影放映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电影放映单位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有关规定。幕布、银幕、窗帘应经过防火处理。电影放映单位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五条电影放映单位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电影放映单位的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40m;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启,并不应设置门槛,在经营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六条电影放映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并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min,应急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观众的楼梯、通道、场门应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事故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min,照度不低于1Lx。 第七条电影放映单位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不准接拉临时电气线路。 第八条电影放映单位在营业期间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确保用火安全。 第九条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 第十条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配置。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安全消防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电影放映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办[2006]94号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 .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部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 ”形式进行,“ ”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针对每门课程, 不小于 且不大于 。“ ”中的“ ”是课终考试,另一个“ ”是课堂笔记。具体课程考核方法由各部(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考核方法分为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安排考试。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课程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部(部)自行安排。课程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考核日程一经公布,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 .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安排 .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部 部 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原则上课程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课中考核各部 部 负责组织实施;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 — 周进行。考试课程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进行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由部 部 自行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期间,由院领导、院教学督察、教务处等行政部门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院巡考组,负责对全院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察;由部 部 领导、系部督察组成员等组成部 部 巡考组,主要巡视本单位各考场情况,加强考试督导与检查。 .考生在 人以下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 人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各部

办公室管理考核制度

办公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给员工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和改进工作状况,使公司各部门形象提升一个层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管理即:整理、清洁、素养、安全。 (一)整理 1、定期整理即将过期、无用的办公用品。办公桌上只允许放一个水杯,其他必要的办公用品要归类整理、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2、禁止在办公桌下张贴、悬挂、放置任何不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除一条毛巾和坐垫外禁止在座椅上张贴、悬挂、放置任何不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 3、保持电脑、电脑连线、网线、电话及电话线、打印机等各类办公设备的有序、安全工作。离开座椅时应调正座椅,离开30分钟以上的应关闭电脑、电灯,将座椅放回桌前并放齐。 4、对办公室物品进行分类处理,区分为必要物品和非必要物品、常用物品和非常用物品、一般物品和贵重物品等。对非必要物品果断丢弃,对必要物品要妥善保存,使办公现场秩序昂然、井井有条;并能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这样才能做到想要什么,即刻便能拿到,有效地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浪费和手忙脚乱。每天下班后整理好自己的办公桌再离开。 (二)清洁 各办公室的卫生,由使用人员负责清理。公共办公区卫生按部门轮

流值日,每周一交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午不办公,对所在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投标除外)。 1、确保地板无污渍、无纸屑、无灰尘;垃圾筐无腐烂、腐蚀、异味物品。禁止用未拧干的拖布清洁地板,造成地板进水变形的责任人给予赔偿。 2、确保门窗、空调、暖气等无污渍、无灰尘等,确保塑钢窗滑道、纱窗、窗边没有灰尘、污渍。禁止在门窗、墙壁、办公桌、地板等区域乱涂乱画。 对各自岗位周围、办公设施定期进行彻底清扫、清洗,保持无垃圾、无脏污。维护清扫后的整洁状态。保持良好环境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的执行工作制度。 (三)素养 1、考勤纪律 为了照顾员工接送孩子,从2012年1月份开始,工作时间正式改为早9晚5,中午12:00-13:00为吃饭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8小时改为7小时,每天打4次卡。要求早8:45前到岗打扫卫生,9点正式开始工作。为了保证工作效率,中午时间尽量不外出,饭后为休息时间,个人问题在工余时间办理。在规定时间没有到岗且没有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双倍扣除工资,全年累计2次予以除名。具体规定如下: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5次)不扣,5次以上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以此类推。工作外出不能在工作时间内返回,不能打卡的报考勤员(杨丽芳)登记,否则以早退处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

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三章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可提供样题。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三条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验、设计等方式,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考核方式由开课系(所、中心)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二)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第四条试卷命题 (一)命题工作由系(所、中心)负责实施。要求考教分离,并采用试题库、试卷库命题。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不得有重复试题的两套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系(所、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公共基础课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与难度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期望值控制适中。 (三)教师不得指定考核重点或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核内容。 (四)鼓励和支持学院建设试题库和试卷库,对已建立的题库要做好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教学要求相同、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公共基础课实行统考。 (六)补考采用备用卷,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第三章试卷管理 第五条试卷格式 (一)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在本科生院网页下载)。 (二)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标注规范,清晰准确,无差错。 第六条制卷与保密 (一)命题教师要在考前2周准备好试卷,填报《中南大学课程考核命题、审题、制卷登记表》,试卷送各校区指

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影放映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3.30

榕广〔2011〕64号 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 加强和规范电影放映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广电局、市电影公司、各电影放映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影市场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促进电影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影放映市场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工作 (一)福州市区(含马尾区)的电影放映单位由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各县(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 (二)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向负责审批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的房屋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4、供片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企业章程;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主管人员的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机构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资料;资金证明;场所设备设施资料(名称、型号、数量等); 8、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放映场所地址方位图和观众厅座位图。 经受理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可以进行筹建,申请单位筹建完毕后,应向所受理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开业申请,经现场勘验合格后,受理单位给予颁发《电影放映许可证》。 (三) 从事流动电影放映的单位应向负责审批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供片合同或经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关供片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机构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资料;设备设施资料(名称、型号、数量等);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是检验培训教学成果的主要手段,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严格本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本资质认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报名管理 第二条凡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可直接到当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认证考试。 第三条考试中心在进行考试报名登记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统一考试二十日前以书面报告(含考生总人数、考区分布、考务管理人员安排等)上报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办公室。没有按要求上报的,一律不配送试卷。 第四条考试中心根据考试区域分布情况负责安排考场,制作准考证,并于考试前十天将准考证发送到考生手中。 第五条准考证上应有以下内容:1.姓名及性别;2.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3.身份证号;4.准考证号;5.参加考试的等级类别;6.考场编号;7.考试时间及地点;8.考生须知;9.加盖考试中心印章。 第六条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考区、考场设置 第七条考试中心应根据考试学员分布情况在考生集中的地区就近设置考区,并以地区名称命名。 第八条考场应选择适宜成人教育的场所,具备充足的人工照明设施。冬、夏两季的考场应具备空调设施和完善的应急救生设施和疏散通道。 第九条考场在显著位置悬挂“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考试XX考区”。 第十条在考区的门口应注明考试中心名称、考区名称,考区内考场应进行编号,并分别标注考场考生的起迄编号。 第十一条考生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应有宽度不小于50公分的走道间隔。 第十二条考试中心应在各考区设置专用的考务办公室、学员休息室、医务室并有明显标识,考场外应大幅张贴考试纪律,在考区与考试中心之间应设有指定的通讯方法和工具。

小学考试制度

中心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检查阶段性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规范考试过程,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 (一)命题原则 1、考试限定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120分钟,其他各科60分钟。 2、试卷总分:各考试科目均为100分。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采用闭卷考试,其他学科开卷或考核,每学期期末一次,以等级方式考评学生。 4、命题范围及依据:命题以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原则上以教学进度为准,期中考试占本期教材内容的1/2,期末考试全面考查。 5、试题难度:试题以考查“双基”为主,兼顾能力考查;有适当的区分度,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其中基础题约占60%,中等难度题约占30%,难题约占10%。

(二)命题要求 1、为确保试题质量,要求命题人认真作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以落实命题工作的责任目标。 2、试题由县教研室印制。 二、考前复习组织安排 1、各科任教师要随堂指导复习,确保知识的巩固和深化。 2、组织学生进行系统、有序的复习,坚决杜绝脱岗或放任自由。 3、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月考由年级组负责试题命制和考试组织安排。 4、所有考试的考场安排和学生调配等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三、监考 (一)监考规则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2、一年级监考教师负责读题,对不能答题的个别学生要多关注。

3、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迟到,每科考试开始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齐、整理、装订好试卷,送交教务处。 5、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允许替换监考,坚决杜绝考场内无监考教师的现象出现,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并责成在全体职工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二)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班级对调情况对号入座。考试中途不得私自调换座位,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3、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每堂考试时间过半后,才准交卷出场。

深圳大学关于考试试卷管理的规定

深圳大学社科院试卷管理规定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和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试卷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规范我院的试卷管理,根据学校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的保密 1.试卷属保密材料,各教研室组织命题工作前要加强保密教育。试卷从命题、传送、保存到发放等各个环节必须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上述各环节须由教务秘书负责,不得由临时工或学生参与。 2.考试前接触过试卷的人员均有责任保守机密,严禁泄露或暗示试题内容。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命题工作完成后,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光盘等)应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试题与其它课件混存,以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 二、试卷的管理 1.试卷格式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印制。教研室安排任课教师按要求命题,经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教学秘书将试卷送教务处考务室登记。 2.院教学秘书在考试当天凭考务办公室发放的“领取试卷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开始考试前10分钟,各任课教师应将试卷送到各考场监考教师处。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清点好试卷,移交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签字验收。移交前如发现试卷有错漏,由监考教师负责;移交后如发现试卷有错漏,由任课教师负责。 三、试卷的存放 1.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一般应在三日内,连同成绩单一起送交院教学秘书。试卷由院教学秘书负责统一登记、整理和装订。 2.整理和装订好的试卷,由院教学秘书移交学校教务处保管。 3.试卷保管的内容包括样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评分标准、试卷情况分析、学生成绩考核表复印件(A、B卷材料齐全)等。 4.试卷保管的材料一经上交,任何人无权更改。如确因判卷或录入有误,需更正,应按学校“成绩变动”的有关程序进行。 四、试卷的查阅 1.学生和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深圳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核查试卷。 2.院主管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和学生答卷的情况。

电影审查条例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 (第 22 号) 现发布《电影审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孙家正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影审查工作,保证影片质量,保护电影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电影管理条例》,修订《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影审查包括电影片内容审查和电影片艺术、技术质量审查。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电影片是指各种形式、不同宽度的电影片,包括: (一)故事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 (二)纪录片; (三)科教片; (四)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 (五)专题片; (六)其它电影片。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五条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六条电影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送审的电影片; (二)对送审的电影片提出修改、删剪意见; (三)作出审查决定。 第七条电影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指导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受理送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对电影片进行复审,作出复审决定。 第三章审查标准 第八条国家提倡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的优秀电影片。 第九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道德准则,或内容淫秽,具有强烈感官刺激,诱人堕落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七)渲染凶杀暴力,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 (八)诽谤、侮辱他人的; (九)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十条电影片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下列内容的,应当删剪、修改: (一)夹杂有淫秽庸俗内容,不符合道德规范和观众欣赏习惯的: 1、不恰当地叙述和描写性及与性有关的情节,正面裸露男女躯体; 2、以肯定的态度描写婚外恋、未婚同居及其它不正当男女关系; 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可能诱发人们仿效; 4、造成强烈感观刺激的较长时间的接吻、爱抚镜头及床上、浴室内的画面; 5、具体描写淫乱、强奸、卖淫、嫖娼、同性恋等; 6、内容粗俗、趣味低下的对白; 7、庸俗、低级的背景音乐及动态、声音效果。 (二)夹杂有凶杀暴力内容的: 1、美化罪犯形象,引起人们对罪犯同情和赞赏; 2、具体描述犯罪手段及细节,有可能诱发和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 3、刺激性较强的凶杀、吸毒、赌博等画面; 4、描述离奇荒诞,有悖人性的残酷的暴力行为。 (三)夹杂有宣扬封建迷信内容的: 1、细致描写看相算命、求神问卜,以及长时间的烧香、拜神、拜物等场面; 2、鼓吹宗教万能、宗教至上和显示宗教狂热的情节; (四)可能引起国际、民族、宗教纠纷的情节的; (五)破坏生态环境,肆虐捕杀珍稀野生动物的画面和情节的; (六)其它应当删剪、修改的内容。 第十一条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审查。 第十二条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重新报审: (一)情节变更; (二)名称变更。 第四章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学生成绩管理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一、各科任课教师、基础部、各系、教务处、学生处均须对学生成绩认真管理,各负其责。 二、基础部的责任 、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基础部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基础部有责任通知各系,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三、各系的责任 、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系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各系有责任通知各学生,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各系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基层单位,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包括文化课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同时处理好相关问题。最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学生成绩档案。 四、教务处的责任 、要求、督促基础部及各系管理好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并按规

定报送。 、依据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按学、学期、课程、学时及考试或考查的内容另行制表加以记载。在进行成绩记载时,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存档备查。 、学生毕业前,依据平时对每个学生成绩的记载,填写《毕业生验印审批表》,并为学生处建毕业生档案提供学生成绩单。 五、学生处的责任 、学生处作为全校学生管理的部门,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 、对于毕业级的学生成绩,要与教务处认真核对,装入毕业生档案。 六、要求与说明 、需基础部、各系填报的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 、成绩单的填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由任课教师、基础部、所在系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确认成绩有误,需及时报教务处加以更正。 、学生补考成绩的管理与正常考试(考查)相同,需在补考后按规定时间报送。 、教务处作为全校教学的管理部门,不接待学生个人有关成绩的查询。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考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 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条例

初二(3)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条例 本班根据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建立班级的人事安排如下: 1、班干部分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宣传委员、宿舍舍长、科代表、学习小组长、餐桌小组长、清洁区小组长。 2、德育评比细则: 评比时间:每周星期天或星期三班会课 评比周期: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 评比范围:每个人、宿舍、小组 评比方式:由班长带头、小组长组织每个组员对每位组员每周的表现进行集体讨论,根据每位组员在一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每小组根据这个评分结果上报值周班干部处进行小结,由班主任和班干部讨论选出每周的“班级之星”,在班级里进行表扬和加5分,记录到档案,并作为学校、班级各项选优对象。同时,也在班上选出每、周月的“班级之末”(视扣分程度而定),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一次并进行表扬和相关的处罚。 奖励制度:凡获得“班级之星”称号的同学,除了在班上公布表扬加分之外,视班级的资金财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班会费出,另外年终班级各项先进评比从中间由积分最多、最优秀者当选。入团对象主要由积分多(排队)的同学和班干部从中择优选出。 惩罚制度:凡是被评为“班级之末”的同学,罚扫教室2—5天,若一个月连续两周被评为“班级之末”的同学,并经教育不悔过或一个月中两周以上积分排在班里最后,把其列入学校处分对象,严重者将让其家长带回家教育等经相关的领导和班主任了解确实表现好了再回校,并和学校签订协议书。 奖励加分项: 1、在一周内能认真完成各科老师的作业和练习的(老师如果是因为作业批评某位同学的不可以加分)给予加2分。 2、在学校或老师交给的劳动任务中,坚持完成并且质量较好的的加2分(以一周为基本单位)。 3、在一周内,课堂上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的同学,回答超过五次的给予加1分,得到老师表扬3次以上的加1分。 4、为班级在校内争得荣誉的同学加5分,争得学校以上的县级荣誉的加8分,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予加10、1 5、20分。

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 (2012年修订)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处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成绩的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范围 ㈠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㈢无论平时有无测验,都要以一学期所讲授内容为考核范围。 二、成绩考核方式 ㈠成绩考核主要采取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方

式进行。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确定。 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㈢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的成绩考核,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定。 三、成绩评定办法 ㈠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 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㈡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平时成绩应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52 号)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经2006年4月3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改进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管理制度,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各类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专题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和进口片审查。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 第二章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第五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四)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第七条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程序: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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