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写《党史大事记》

如何编写《党史大事记》

一、《党史大事记》的概念

1、什么是《党史大事记》

我们这里要讲的是地方性的《党史大事记》,指的是一个地方党组织,结合地区工作实际,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实现党在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的战略任务,所发生的党的活动的大事情的记载,它是按照大事记的文体编写的史册。

所谓大事是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具有重要意义、重要影响、重要历史价值和重要借鉴作用的事件,即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党的活动的重大事件。

党的大事记,应当反映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建设,要记述党的直接活动和一些与党有密切联系的间接活动,要以党的活动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大事记》的始终。

2、编写《党史大事记》的目的。

编导《党史大事记》的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党的建设服务。《党史大事记》或者叫《党的活动大事记》,在党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编写大事记是为了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地方党的历史如识和革命传统教育。《大事记》记述本地区党的活动的大事、要事、新事的资料和线索,可以为地方党组织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制定今后工作规划提供索引。《大事记》首先应该是学习研究的参考书,其次才是资料索引的工具书。

3、编纂《大事记》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两个“决议”为准绳来开展《党史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4、《大事记》的分类和基本内容。

《大事记》的性质可分为综合性的、专题性的、人物性的、专业性的几种,按记叙范围和内容又分为政治、经济、军事、科学等各个门类的大事记,接地域可分为国家、省、市、地区、县。时间长则几十年、短则三、五年。

《大事记》要根据其性质来记述,一般地说《大事记》的基本内容应该是:

记述本地区党组织按照地区实际,贯彻中央、省委的方针政策,实现党在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的战略任务和在革命建设中的重要贡献等内容;党领导各地方政治、军事、统战、工业、农业、财务、城建、文教、卫生、体育、科学事业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委扩大会议,以及重要节日的庆祝、纪念活动;各级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及党的主要负责人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方面的重要讲话、文章的主要内容;中央、省上发出的,对本地区有直接影响的重大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在各地召开的重要会议;中央和省级党政领导同志在各地的重要活动。

编纂《大事记》,要求做到内容全面,系统真实,语言精炼,文字书写规范。二、《大事记》的体例

一般常用的有以下三种体例。第一种是分类编年。依照事情发生的绝对时间,按月按日逐项记载。这种体例成书后可以按类索目,按日查找内容,便于利用。第二种是记事本末。以事件为中心标立题目,然后按时间次序作有系统的叙述。这对帮助读者了解历史事件概貌很有价值。

第三种是编年体。完全按照事件发生的绝对时间,逐年逐月、逐日记载,即在前面系以月、日,然后把事件、人物、地点予以记述。这种记事方法脉络清楚,读后会使人对整个党的活动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从而受到生动的教育。多数《大

事记》采用这种记法。

三、《大事记》资料的来源和整理。

资料是编写大事记的基础,离了资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注意从五个方面收集资料:文书档案;报刊书籍;会议记录和一些同志的笔记本;组织有关人员开座谈会;登门走访有关人员。

对于同一事实记载的很多,说法不尽统一的,要分别制成卡片或摘录,进行综合考证,重要依据性的资料作出注释,其余无关的参考资料可以不用,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达到事出有据、记实求真。

编纂《大事记》必须有时间、事实、观点、出处四部分组成。

时间是《大事记》编年体首要组成部分记载的要旨,时间要以全国法定时间为准,批准生效日为准,按时间顺序排列。没有日,但有月的排在月尾,上旬排在十日之后,中旬排在二十日之后,下旬排在月末。春、夏、秋、冬排在三、六、九、十二月末。编纂时间一律统一用公历,用农历要注释年、月、日的统一写法,正文中数字统一用汉字,表格用阿拉伯字码。

编纂《大事记》要注意真实、准确、全面,要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琐事不取”的原则,做到叙事概括、简明、重点突出,不要泛泛地写史实、详细过程,通过简短、恰当的文字来表达,不作长篇评论或批判,删掉多余之词和含糊之词,要因地、因事、因门类来确定大事,又不能绝对化,字数要根据内容来定,最长的条目不要超过二百字为宜。按事情本来面目进行记叙与编写,要求条目取舍有据,详略得当,褒、贬合理,避免随意性。属于重大历史问题过去没有结论,必须经过党委同有关部门作出结论后再编入条目。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突出重点的问题,《大事记》要突出党的活动的大事,大事不突出就看不出地方历史发展的主线。每个时期,每一年都要有几件大事作为重点,突出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在掌握大量史料的基础上,总观全局,综合分析,确定材料的取舍。要紧紧抓住记述党的直接活动和一些与党有密切联系的间接活动。

2、要突出历史时期的特点,明确全党的大事与地方党的大事关系。要把每个历史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突出表现出来,准确地反映时代的特点。并对表现每个时期特点的大事用记事本末体记述其发生、发展和结果,使其前后衔接起来;编纂地方党的大事记,对全党的大事不能全写,要写全党的大事在地方上有影响的事。

3、正确处理公开资料与内部资料的关系。有的历史资料已公开发表,有的没有公开发表,有的事件发表与内部掌握的情节不一致,有的是为了当时宣传、统战工作的需要,有的是由于当时路线、政策上失误。总之,不能完全照搬,要有分析、有研究,要根据“两个决议”的原则,把有结论、真实的材料编入条目,《大事记》中所记述的史实要绝对准确,对于那些尚未搞清的事件不要记入,待进一步查清落实后再作补记。

4、《大事记》中如何记述人物。历史事件的发生与发展,总是与特定的历史人物活动分不开的,离开了历史人物的活动,孤立地记述历史事件,则历史事件必然成为无源之水。要公正评价一个历史人物,不能歪曲历史,对有功劳的老干部的事迹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对犯有错误的干部要慎重对待,不要轻易地记入,特别是由于党的错误路线而使个人造成的错误一般不要记入。

5、对重大事件要有褒贬。因为《大事记》是编年史,不同于评论,不必写整段的评论文字,但必须以马列主义、毛译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有鲜明的倾向性,寓褒贬于史实之中,要有正确的观点指导,决定史

料的取舍,不能有什么资料就原文照搬。

6、对“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历史要记述。因为“文化大革命”是我们党和国家所遭受的一次灾难,党的一次错误活动。这个时期如不记述,就会割断我们党的历史,看不出党在这一时期的曲折历程。本着这个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中的核心小组可以记入。

7、对地方党、政、群领导人重要更迭要记入。一般收录到各地方党委常委以上,地方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正副书记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的主要负责人。

8、要记述中央、省级党政领导同志视察本地区的重要活动,记入领导同志来本地视察的目的,所做的重要指示,地方党委贯彻落实的情况,及产生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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