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与清算的法律问题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法律问题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法律问题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法律问题

一、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基本关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五种原因:(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人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其中(一)项,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不然仍依法解散。从法理上说,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丧失了经营资格,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并享有法人财产权,如果不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清查债权债务,回收债权,清偿债务,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则公司的解散对债权人将变的毫无意义,因此《公司法》规定除公司解散的五种原因中除(三)外,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出现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可见,公司依法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必然法律后果并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障。

二、公司解散清算与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的解散清算不同于公司的终止,公司的终止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公司终止后其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是公司在实体上的消灭。公司解散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前奏,公

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心须经合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可见公司解散是公司人格消灭的原因,此时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只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公司变成名副其实的清算法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更是明确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公司解散后,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在实质上必须经合法清算,了结现有债权、债务关系;在形式上履行法定的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才能从法律上退出

市场,否则,应认为公司解散后法人资格继续存续。

关于实践中长期争论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后,其法人资格是否存在的问题,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项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原因,因此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法人资格的终止,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后,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该条当然涵盖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形。

应引起注意的是,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还要

区分公司解散和公司成立无效两个概念。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公司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采取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的,或者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是自始即不具备法人资格,为公司成立无效的法律后果,而非公司解散事由。

三、清算范围及清算效力

《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依法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对清算的内容及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清算组行使的职权范畴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由此可见,为了达到清算的目的,检验清理股东出资也是清算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存在股东或者公司资本不实的情况,应当要求该股东予

以补齐或者否认公司人格。

公司清算效力与清算范围是紧密相连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的清算意味公司主体人格的即将丧失,公司的组成人员及以公司为主体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将因公司的消亡而失去权利的保障,所以公司清算效力应受到公司法严格规制。总体上,公司清算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解散事由出现后,清算中公司应当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民事行为,超出这一范围,其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2、清算活动的具体实施者为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的清算范围公正客观地处理清算事务,其他组织或人员的活动,不产生清算的效力。3、公司依法清算终止时,出资人以对公司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再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对公司未了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应该注意的是,要区分清算中为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所进行的清算行为和清算中开展的经营行为。对于解散事由出现前公司业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了结的行为,如履行合同等,性质上为清算行为,应为有效。对于解散事由出现后,缔结的新的经营合同,系清算中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不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没有履行的不能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要恢复到没有履行时的状态。

四、清算义务人与清算责任

(一)清算义务人

公司在进入解散程序后,未经清算在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理论上,公司在处理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的法律关系时,它仍是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并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能取代公司的民事主体和诉讼地位。但在实践上,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尤其是涉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情形的,公司往往无人管理,甚至人去楼空。侵占公司财产,侵害股东、债权人利益,逃避清算义务的现象大量存在。为此,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清算义务的具体承担者: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为了便于操作,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股

东大会无法或者不愿确立清算人员等问题,在《规定(二)》中进一步明确了清算义务人的范围,包括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实际控制人。

(二)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

公司法规定了清算义务,若清算义务人逃避清算义务或者违法清算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公司法没有规定,只规定了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是不完整的,从规范的实践效果上看,导致了大量公司解散而不清算情况的发生。依据民法学原理,法律责任指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受的某种制裁。既然公司法规定了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如果清算义务人不及时组织清算或者违法进行清算而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那么清算义务人自然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弥补了公司立法上的不足,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

1、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在其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实际控制人对债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清算义务人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

偿责任,若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则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6、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7、清算义务人(股东)在公司解散时,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

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公司解散清算与债权侵权行为理论的运用

长期以来,关于侵害债权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一直存在争议,但是现实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是,一旦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如何才能得到法律的救济?依据债的相对性,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但无权对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行使请求权;而依照传统的侵权行为理论,债权属于相对权、请求权,而非如同人身权、物权等是支配权、绝对权,因而不属于传统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范围。如此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状况:债权人难以得到有效救济,第三人无法受到法律制裁。王利明教授认为,尽管债权属于相对权,但就其对外效力而言,债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也具有不可侵害性,当这种权利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之后,债权人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尤其是债权也体现了债权人所享有的利益,尽管这种利益是逾期利益,但是如果债务得到履行,这种利益是可以实现的。在现代社会这种利益已经成为一种重要财富,所以债权也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

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债权的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都属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只有那些不法侵害合法有效债权的行为才可能产生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所谓“不法”主要体现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公司股东等负有法定的清算义务,如果股东或者清算义务人不及时履行或者不履行清算义务,甚至恶意处分或者

转移公司财产,就应当承担妨害清算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较好地融入了侵害债权行为理论,明确了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之外具有相关联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解散公告范文

解散公告范文 公告是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公告主要有两种,一是宣布重要事项,如最近中国将在东海进行地对地导弹发射训练;二是宣布法定事项,如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宣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解散公告,供大家参考! ____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___年___月___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___工商局责令)已于___年__月___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本清算组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成立,并开始工作。 现发布第一次公告,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 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___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___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 地址:___省___市___区___街___号___股份有限公司___楼___室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组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解散清算公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或:股东)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请公司债权人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联系方式: 清算组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公司解散公告XXX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XXX年XX月XX日临时股东

清算解散企业程序

以下是整理的清算、注销程序及具体操作步骤说明,分为二部份:第一部份为清算程序及具体操作说明,第二部份为注销程序及具体的操作说明。粘贴如下: 一、清算程序及说明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二)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公司注销清算协议

公司注销清算协议

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范本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 司全体股东在_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签字或盖章处: 股东: 股东: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下面还有↓↓ 公司清算,协议书(某餐厅)

“金三角特色餐厅”清算协议 甲方:黄* 联系电话:12** 住址: 乙方:唐* 联系电话:*** 住址:***市书院路***号。 鉴于: 1、2004年8月8日,甲、乙双方合伙投资于长沙县株易路口***名义开办了“金三角特色餐厅”。(以下简称餐厅) 2、经营期间,由甲方全面负责对餐厅进行直接经营管理。 3、甲、乙双方同意将餐厅进行清算,并拟将该餐厅转让给第三人(下称受让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餐厅清算及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餐厅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有受让人愿在底价以上(含底价)一次性付款受让该餐厅,双方同意配合受让人办理餐厅转让及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清算费用及分配原则 1、在对餐厅进行清算过程中花费的费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差异及其对会计的影响

73841 公司研究论文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差异及其对 会计的影响 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竞争激烈,金融机构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存在不足并逐渐表现出来,金融机构破产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和相应的配套制度,导致在实践中破产处理措施也不规范,对金融机构发展及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了解破产清算与解散清算的性质差异以及其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1 文献综述 姜丽秋在现代商业周刊中曾发表过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及其对会计的影响的文章,指出破产清算企业资金运动的特点不同于持续经营企业,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与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相比,存在实质上的差异,在企业破产清算条件下,需要重构其会计要素,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指导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有重要意义。辛云峰曾在文章中提及解散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会计的比较,从两者的相同之

处谈到两者的差异,较为系统的概括了两者之间产生不同的原因。 2 公司解散清算的会计处理 2.1 资产的变现处理,设置科目“清算损益”用来核算清算损益的情况,在该科目下面设置“处理资产损益”“清算前损益调整”“处理负债损益”、“清算税费”“清算费用”这五个子目,根据具体情况在子目下设明细科目。 2.2 会计分录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当同时存在价值变化和数量变化时,并不一定要单独反映并做会计处理,可以集中综合体现,将清算损益综合起来计算。借记“清算损益”,贷记相关科目。处理待摊费用,应将其列入清算损益,借“清算损益―处理资产损益”,贷“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处理无形资产时,按账面价值全额转销,将其列入清算损益,借“清算损益―处理资产损益”科目,贷“无形资产”科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冲减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处理时,当数量上升时,借“固定资产”科目,贷“清算损益―处理资产损益”;当数量短缺时,按账面价值入账,借记“累计折旧”“清算损益-处理资产损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经计提过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已经计提

公司解散通知书

篇一: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最近,有些公司因种种原因,决定依据《公司法》将公司提前解散。这必然涉及到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但目前的法规、规章并没对“当公司解散时应当如何操作劳动合同终止”做明确的规定,由于大家的理解不同,在操作劳动合同终止时就出现了各种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以下的问题进行研讨: 1、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 2、当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因工致残、患病正在休医疗期、女职工在三期等情况时,职工对终止提出异议或要求额外补偿时,应如何处理?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能否承担相关责任由谁判定?用什么标准判定?追加当事人是申请人的权利还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决定?例如:a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持有营业执照,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均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a公司决定“撤消”该分公司时,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员工对终止合同不服,是应当将a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应当将签合同的分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将上下两级作为共同被告?未签合同的员工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被告? 《公司法》规定: 4、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时,公司解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某公司决定分立为两个公司,某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还是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5、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手续?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公司注销清算协议样本

公司注销清算协议样本 公司注销清算协议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范本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的表决权。 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签字或盖章处:股东:股东: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面还有↓↓公司清算,协议书(某餐厅)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金三角特色餐厅”清算协议甲方::黄**联系电话:12**住址::乙方::唐**联系电话:***住址:***市书院路***号。 鉴于:: 11、88月月88日,甲、乙双方合伙投资于长沙县株易路口***名义开办了“金三角特色餐厅”。 ((以下简称餐厅))2、经营期间,由甲方全面负责对餐厅进行直接经营管理。 3、甲、乙双方同意将餐厅进行清算,并拟将该餐厅转让给第三人(下称受让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餐厅清算及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转让条件甲、乙双方商定,餐厅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如有受让人愿在底价以上(含底价)一次性付款受让该餐厅,双方同意配合受让人办理餐厅转让及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清算费用及分配原则

公司解散协议范本(2020)

编号:YK-HT-039898 公司解散协议范本 Model company dissolution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公司解散协议范本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在___省(市)___市___区___街___号本公司第__会议室召开第__届第__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过户停止日,本公司共发行股份___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___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共___名,代表股份___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___股。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符合本公司章程第55条的规定(此句为到境外上市的公司用)。 ___时整,会议主席、本公司董事长___先生宣布开会。会议开始讨论议题并通过决议。 第一个议题:解散本公司。 董事___先生代表董事会向大会报告,由于______原因,本公司经营陷于困境,自________年____月以来实际上处于休业状态,虽经董事会多方努力,仍未使公司出现转机,故建议公司解

散。 报告后,与会者进行了认真地讨论。股东___先生就___问题提出质询,报告人对质询作出了解答。之后,以举手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者(___票同意___票反对___票弃权)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第二个议题:选任清算组。 董事___先生向大会报告,建议会议任命董事会全体董事,加上公司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___名职工组成清算组。与会者经简短讨论,股东___及___先生建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任清算组。会议主席予以认许。语汇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下列人为清算组成员。 姓名身份得票___董事全票___董事__票___监事会主席全票___职工全票…… 上列清算组成员已以书面形式承诺就职。 会议责成___先生为召集人,在会后___天内召集清算组会议,选举产生清算组代表人。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司解散清算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谢辉律师 公司清算,是公司企业法人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是公司了结所有债权债务、股东取回剩余财产的必经程序。 公司清算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破产清算(详见“破产清算专题法律讲座”),一是解散清算(包括自行解散清算、法院强制解散清算)。 本文主要介绍公司解散清算的一般操作程序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已经出现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的工作流程:(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

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注:上述通知以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1、成立清算组的时间,清算组的人员、地址、电话等。 2、申报债权的时间,准备的资料(债权的有关凭证材料)。 3、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后才申报的,清算组不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完毕)。 (四)处理未了结的业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六)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八)到工商局办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完税证明,取得《核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银行销户取得销户证明;持上述文件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持公司印章到到公安局办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公司解散协议范本通用版

合同编号:JY-94745 公司解散协议范本通用版 ——Contracts usually consist of mutual promis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合同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权益,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自订立后立 马生效,在合同期间违反约定,须按约定赔偿。

公司解散协议 [备注:合同必须是平等的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互相作出一致的协议,调整所属物的归属关系,约束且维护签署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一种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契约。文档为word电子版本,下载后可直接编辑打印。] 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在___省(市)___市___区___街___号本公司第__会议室召开第__届第__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过户停止日,本公司共发行股份___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___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共___名,代表股份___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___股。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符合本公司章程第55条的规定(此句为到境外上市的公司用)。___时整,会议主席、本公司董事长___先生宣布开会。会议开始讨论议题并通过决议。 第一个议题:解散本公司。 董事___先生代表董事会向大会报告,由于______原因,本公司经营陷于困境,自___年___月以来实际上处于休业状态,虽经董事会多方努力,仍未使公司出现转机,故建议公司解散。 报告后,与会者进行了认真地讨论。股东___先生就___问题提出质询,报告人对质询作出了解答。之后,以举手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者(___票同意___票反对___票弃权)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第二个议题:选任清算组。

[经典]公司清算的税务会计处理

公司清算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资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必须结清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事项。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清算程序 企业清算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含税务机关)进行清偿。 3.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企业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价净收入、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4.资产处置,包括收回应收款项、非现金资产转让等。非现金资产转让给股东的,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转让价格。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作坏账处理。 5.清偿债务。 由于清算企业有财产担保的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因此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即便是在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债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因此,担保财产的变现价值必须优先用于偿还担保债务,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属于清算财产的一部分,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公司注销清算协议

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范本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签字或盖章处: 股东: 股东: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下面还有↓↓

公司清算,协议书(某餐厅) “金三角特色餐厅”清算协议 甲方:黄* 联系电话:12** 住址: 乙方:唐* 联系电话:*** 住址:***市书院路***号。 鉴于: 1、2004年8月8日,甲、乙双方合伙投资于长沙县株易路口***名义开办了“金三角特色餐厅”。(以下简称餐厅) 2、经营期间,由甲方全面负责对餐厅进行直接经营管理。 3、甲、乙双方同意将餐厅进行清算,并拟将该餐厅转让给第三人(下称受让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餐厅清算及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餐厅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有受让人愿在底价以上(含底价)一次性付款受让该餐厅,双方同意配合受让人办理餐厅转让及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清算费用及分配原则 1、在对餐厅进行清算过程中花费的费用由餐厅承担。 2、乙方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中分得现金18万元,其余

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赔偿制度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b77603211.html, 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赔偿制度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方面,这极大地激活了投资者的欲望,投资者可以运用公司形式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这却为部分投资者利用公司形式逃脱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有些股东便希望“金蝉脱壳”,转移公司资产另起炉灶开办新的公司,留下一个空壳公司不闻不问,常常令诸多公司债权人无可奈何,损失惨重。这种现象的泛滥,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极大地破坏了法人制度。 当一种投机行为过度泛滥时,法律必然会予以规制。为了规范公司解散和清算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专门规定了公司解散和清算过程中的赔偿制度。具体情形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 清算组未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

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

提纲 正确区分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 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司法解散公司问题 公司强制清算的有关问题 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问题 一、正确区分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 公司的消灭过程:解散——清算——终止 解散:营业资格丧失 清算:清理债权债务 终止:法人资格(主体)资格消灭 (一)公司解散 含义: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 解散的法律效果:1、公司经营能力的丧失。2、清算程序的必然开始。 公司法第187条第3款: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184条: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非破产解散的事由(第181条)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清算 含义:清算是指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依法整理财产关系,了结公司业已形成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关系 1、解散是清算的前提和原因,只有解散后方能进行清算; 2、清算是解散的必然结果,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 (三)公司终止 1、含义:公司终止是指公司停止其存续状态,丧失权利能力的事实。(主体资格丧失) 2、公司解散与终止

(1)解散是终止的原因 (2)法人资格的消灭以终止为标志,而非解散 3、公司终止的要件 ——实质要件:清算完毕 ——形式要件:注销登记 (四)实践中应当澄清的问题 1、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问题:公司解散拟或终止 营业执照的性质: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 争议观点: (1)工商部门:(1999)第173号文: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终止 (2)最高法院:法经(2000)23、24号答复 新公司法:公司解散情形 2、未经清算而注销的,公司是否终止 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的现实原因: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1条:出具完结证明或者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清算完毕后注销,但仅形式审查(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争议:公司是否终止(行政行为与民事审判) 二、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理论争议: 人格消灭 清算法人 拟制法人 同一法人说 (二)我国长期立法及司法实践 民法通则第40条:公司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混淆解散与终止) 民通意见第60条: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民诉法意见第51条: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审判实践: 将清算组列为案件当事人,但判令承担责任时表述为由清算组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清算法人说) (三)最高法院的态度变化及公司法的最终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3号、24号函:

简述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简述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公司尚未清理公司的财产,也没有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说明清算组还没有弄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状况,这时制定清算方案可能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清算组必须在清理了公司的财产、编制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作公司的清算方案。制作公司的清算方案,是清算组的一项义务。所谓清算方案,是指清算组据以处理公司清算事务、了结公司债权、债务的法定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财产清单、财产作价依据,债权、债务清单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剩余财产分配办法等。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报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报股东大会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清算方案有瑕疵,不予以确认的,清算组应当修改清算方案,直到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可。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应当执行。清算方案没有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的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清算组不能执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大于公所欠债务,并且能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时候,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次,缴纳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公司债务;最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是债权人利益的总担保,如果公司清算时不先清偿债务而先向股东分配公司的财产,股东会在清算时争先恐后地瓜分公司的财产,而后逃之夭夭,这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财产进行分配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公司法》对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清算组不得在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时,将公司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立即消灭。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但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业务,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宁波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b77603211.html,/ningbo 广州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b77603211.html,/guangzhou

公司解散清算协议怎么写,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解散清算协议怎么写,公司解散 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解散协议书:召开董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全体董事会协商决议;董事会主席和其他董事签字,日期。条件: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五是人民法院法予以解散。 公司经营中出现解散情形时,可以跟相关的债权人协商,签订公司解散清算协议来处理相关的债权债务。那么,就需要公司相关的人员出具一份公司解散清算协议。下面,小编为您提供了一份公司解散清算协议的范本供您参考。 公司解散清算协议 X年x月x日x时,在x省(市)x市x区x街x号本公司第x 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xx先生、xx先生、xx 先生、xx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x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xx小姐记录。 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xx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xx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由xx 先生、xx先生、xx女士组成,其中xx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4.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5.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 董事会主席(签名) 出席董事(签名) 记录人(签名) X年x月x日 相关知识:公司解散的条件 1.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 清算条款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散伙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 散伙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第1页共3页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三方因经营理念差异,难以继续合伙,现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散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以____________ 年_____ 月日乙方丙方两方退伙,而脱离与甲方的合伙关系。 第二条、自乙方丙方退伙后即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起,关于幼儿园有关一切事项均归 甲方负责,与乙方、丙方无关。 第三条、合伙截至__________ 年月__________ 日为止的所有收入支岀经甲、乙、丙三方结算完毕,互 不相欠,而甲、乙、丙三方均确认三方之间无任何纠纷,无债权债务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请求三方再提此事。 第四条、三方于刚开始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 时与房主签定的租房协议,从此以乙、丙两方无关, 所有事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更换,不再是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后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事与_______________ 无关。 第六条、协议签字当天由甲方付清乙、丙双方的所有投资款项和经营期间的分红。 第七条、散伙方式为甲方退乙方、丙方的所有投资款项后,乙、丙两方均不再与甲方及甲方经 营的_____________ 有任何关系_______________ 的所有证件及归属为甲方一人独有。 本协议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正文

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解决方案

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推出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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