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切实解决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在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采代探、越界越层勘查开采、不按矿山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湖北经济、建立和谐湖北的高度,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省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全省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是,到2007年底,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在整顿中,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各地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工商等部门对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

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或不按勘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对持勘查许可证以采代探或圈而不探的、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权的和被责令停产整改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要停止其火工器材供应,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吊销或者注销其相关证照。对非法采矿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全面查处越界越层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勘查、越界越层采矿的要责令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并没收越界越层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探矿权人不按勘查设计施工,采矿权人不按矿山设计方案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注销或吊销其相关证照。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各地要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全面清查,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及未经授权擅自进行有偿化处置探矿权及采矿权的受让方,按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予以处罚。

(四)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对在各类禁采区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未经环保部门“三同时”审查验收、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对选(洗)矿厂无尾矿库造成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破坏河道等问题的,要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正在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因管理不严,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整顿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对未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建设工程“三同时”审查的勘查项目,安全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对构成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武汉市周边地区的采石场,鄂东地区河道铁沙开采区,鄂东南地区大中型铜铁矿区周边的小矿区,鄂西地区的煤矿区,江汉平原地区的盐矿和石膏矿区,宜昌、保康和荆襄磷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河道采砂由省水利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整治。

(六)深入开展以磷矿为主的优势矿产开采秩序的专项整顿。对磷矿开采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越界开采、采富弃贫、破坏性开采、严重浪费资源和破坏矿山环境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逾期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并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开采、集约利用”的总体思路,加强规划调控,严格总量控制,加强磷矿开采计划的监管,对随意扩大生产规模,严重超采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

(七)开展以盐矿、石膏矿、磷矿和煤矿等资源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生产中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要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回采率与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挂钩的奖惩制度,表彰一批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先进典型,引导矿山企业节约和保护资源。

(八)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瞒报少报储量消耗等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储量动态监测,严格执行储量年报核查制度。凡未完成年度储量检测报告的,一律不予年检;对采取瞒报或少报消耗储量手段,偷、漏国家相关税费的要如数追缴,并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九)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本通知发布后主动自查自纠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对未能主动自查自纠或顶风作案的,应当从重从严处理。各地在对矿产资源开发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对案件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惩戒作用和警示作用。

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突出的矿种和矿区,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管理,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必须与规范矿权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健全相关政策、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达到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强化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目标责任制;建立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确保矿产资源的依法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各地要对矿权的审批权限、程序进行清理。凡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要坚决刹住一些地方出现的不顾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盲目扩张、随意占用资源的“圈矿热”以及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凡是越权、违规审批颁发的许可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予以纠正。

(二)认真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各地要抓紧制定、完善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加强规划调控,严格规划管理,引导矿山企业向鼓

励开采区聚集、在限制开采区收缩、从禁止开采区撤出。对大中型矿区内的小型矿山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延续登记及扩大矿区范围审批手续;对矿产开发集中区内的小矿要采取收购、合并、兼并、入股、关闭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积极扶持大型矿山企业,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对浪费能源、开采加工工艺落后、技术设备陈旧,须限期淘汰和退出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剩余储量与生产规模不匹配的矿井原则上不再扩界。

(三)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建设,规范二级市场有序流转。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四)强化矿山企业资源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报告、监督体系,全面实行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储量采损监控,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资产收益。

(五)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8号)的规定,将各级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落实到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面推进市、县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到位,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

(六)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机制。要将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建立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矿区动态巡查制度、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会审制度、保护性开采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制度、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制度,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治理生态环境等实行有效监管。

(七)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收取与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八)加强对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和矿权评估机构的监管。对地勘单位没有履行地质勘查责任义务、转借和出租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逾期不改的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对设计单位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含设计),弄虚作假,转借和出租设计资质证书,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对矿权评估机构随意压低矿权价款,造成矿产资源资产被低估而使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流失的,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九)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各市(州)以及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发达的县(市),应组建市(州)及县(市)级矿产督察员队伍,建立部、省、市(州)、县(市)四级矿产督察员联动机制,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四、加强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全省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查找阶段(截止2005年12月底);第二阶段为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1月-2006年底);第三阶段为治理规范阶段(2007年初-2007

年9月底);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2007年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按照“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立足长远”的原则,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以各市(州)自查自纠为主,省级督导检查为辅。各市(州)政府要分阶段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并向省政府写出报告。整顿规范工作不能走过场、留死角、徇私情,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州)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重点抽查。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恩施州矿产资源

恩施州矿产资源 恩施州属沉积岩分布地区,沉积矿产比较丰富。到目前为止,全州已发现各类矿产70余种,矿产地370余处,其中探明储量的有31种,矿产地235处,在31种矿产中,已探明大型矿床10处,中型矿床23处,小型矿床202处,矿点23处。铁、煤、石煤、磷、硫铁矿、天然气、高岭土、耐火粘土、石膏、冶金用白云岩、生物大理石、硒矿、硅、等13种矿产位居湖北省各地市州前列。恩施州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估算在11000亿元以上,由于目前受交通“瓶颈”和市场的限制,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恩施州矿产资源已开发利用的26种,2012年底恩施州共有各内矿山企业649家,其中能源矿产2种,矿山企业108家;黑色金属矿产1种,矿山企业4家;有色金属矿产2种,矿山企业2家;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1种,矿山企业9家;化工原料非金属矿4种,矿山企业28家;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15种,矿山企业498家;水气矿产1种(仅指矿泉水,未含天然气,建始县矿泉水厂)。 恩施州内主要矿产如下: 铁矿:探明储量13.77亿吨,经历年开采注销后,还有保有储量12.90亿吨,占全国铁矿保有储量443.1亿吨的3.1%,占全省保有储量22.46亿吨的61.3%,居湖北省第一位、全国第九位。恩施州铁矿主要赋予泥盆系上统,次为赋存于株罗系下统,以泥盆系宁乡式赤铁矿为主。主要集中分布在巴东县、建始县、宣恩县、恩施市、鹤峰县四县(市),其矿石工业类型为鲕状赤铁矿石、菱铁矿石、鲕录泥石菱铁矿石,其中以高磷低硫鲕状赤铁矿石为主,矿体呈层状、似层状展布,矿层稳定。后者主要集中分布于利川市境内,其工业类型为菱铁矿石、褐铁矿石,矿体呈层状、透镜体状展布。恩施州已发现铁矿床、矿点、矿化点共88处,其中其大型矿床(矿石储量大于1亿吨)规模有两处,即巴东县金果坪乡黑石板、建始县官店凉水井—大庄,共计探明储量8.05亿吨(其中官店凉水井—大庄铁矿探明储量4.21亿吨,金果坪乡黑石板为3.84亿吨),占恩施州铁矿储量的58.48%。中型矿床(矿石储量0.1—1亿吨)9处,共计探明储量4.59亿吨,占恩施州铁矿探明储量的33.33%。小型矿床(矿石储量0.05—0.1亿吨)3处,共探明储量2204.6万吨,占全州探明储量的1.6%。由于铁矿石中的硫、磷有害组分含量偏高,属难选得高磷鲕状赤铁矿,目前尚未规模开发,仅零星开采用作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 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甘肃省矿产资源情况简介

甘肃省位于黄河上游,地处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交汇处,跨长江、黄河和内陆河三大流域。东接陕西,东北与宁夏毗邻,南邻四川,西连青海、新疆,北靠内蒙,并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全省土地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606.25万人,辖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境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比较丰富。 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73种(含亚矿种,下同),占全国已发现矿种数的74%。全省查明资源储量矿种数有98种,其中,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36种、非金属矿产53种、水气矿产2种)。 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地992处(含共伴生矿产),其中,大型矿床规模79个、中型203个、小型710个。 据《2006年全国主要矿产资源储量通报》统计,在已查明的资源矿产中我省名列全国第1的矿产有10种,居前五名的有30种,居前十名的有58种。 甘肃省查明资源储量全国排位表

截至2006年底,我省固体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1种,与上年相比,新增一个钛矿种;有39个矿种的资源储量发生了变化,其中资源储量增加的有16种,减少的有23种,无变化的52种。变化幅度在-16.79%~+98.46%之间。 2006年度甘肃省保有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表

二、地质矿产勘查 2007年,在全省境内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单位有35家,投入地勘资金33656万元。其中,国家6625万元,省补2850万元,大调查2134万元,地勘单位自筹7029万元,社会资金14190万元,外资828万元。全省开展重点地质矿产勘查项目271个,完成钻探223111米,坑探33400米,槽探171636米。2007年,全省在地质矿产勘查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 1、宁县中部煤炭资源普查完成钻探53孔,总进尺61365.09米,见煤层厚度0.70~28.34米,平均10.98米,新增煤炭资源量30亿吨以上,为特大型煤矿。 2、环县沙井子中部煤矿2006年完成普查, 2007年开展详查工作完成钻探31个孔,工程量21397.53米,获得煤炭资源量17亿吨以上,为特大型煤矿。 3、正宁县罗川煤矿普查找矿获得重要进展。2007年开展普查工作,完成钻探7个孔,工程量5849.09米,获得煤炭资源量9880万吨。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和完善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完成《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现印发执行,并将相关事宜一并通知: 一、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继续实施设点受理审查,自治区级发证权限探矿权、采矿权各类业务受理及审查设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填报初审情况报告表,不得再委托下放。其中,自2018年8月1日起,探矿权(含未按规定提升勘查阶段在延续时缩减勘查区面积)、采矿权延续委托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审批,不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办理结果信息数据应上传自治区登记入库。 二、盟市国土资源局接收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时应做好登记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根据《行政许可法》,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齐材料达到受理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行政许可通知或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三、矿业权登记中涉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执行。 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清理过期矿业权,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 五、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业权注销申请,以及吊销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在审批程序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注销、吊销数据。 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登记管理权限,于每年的12月底前通过配号系统完成本部门审批登记的有效矿业权确认,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登记发证有效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常态化管理。 七、建立矿业权审批检查制度,对三级矿业权审批审查情况、审批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反馈矿业权审批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以便进行调整,使矿业权管理工作流程更顺畅,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的情况汇报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的情况汇报各位领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X〕2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了开展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并通过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开展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圆满地完成了宣传动员全面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整规工作有章可循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下发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政府县长李慎健同志为组长,国土资源局等10个职能部门和4个涉煤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在认真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原创: .gongwen123.对整顿与规范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分解。方案要求,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各部门联动及时制止,从根本上予以杜绝。对矿业权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开采义务,不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由有关部门分类提出处理

意见。对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必须立即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的,要立即依法查处。方案同时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了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压滤机滤布重大案件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了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此外,县国土局针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出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县煤炭局制定了小煤矿复产验收的标准,并同公安局联合制定了《火工用品限额供应管理办法》;县监察局制定了《关于继续清理国家干部参与经营煤矿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为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多次组织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矿井开展了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先后组装宣传车5两/次,悬挂宣传标语9条,印发宣传单201X余份,有力地促进了第一阶段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县政府及时召开了《201X年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提高认识,认清面临的形势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的要求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县矿产资源开发

河北省矿产资源概况

河北省简称“冀”,因地处黄河以北而得名,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环绕京、津两市,东临渤海,西倚太行,北部坐落燕山,地势西北高,东南低。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平原等地貌类型齐全,总体上西北部为坝上高原,北部和西部为燕山和太行山,东南部为华北平原。地理坐标:东经113°27′~119°50′,北纬36°05′~42°40′,全省面积187693平方公里,辖11个设区市,省会石家庄。2009年全省人口7034万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7997.21亿元。 河北省为太平洋成矿域的一部分,跨内蒙~大兴安岭褶皱带和华北地台两个一级大地构造单元,以华北地台为主体;地层发育较为齐全,地台区除缺失新元古界南华系、震旦系、古生界奥陶系上奥陶统~石炭系下石炭统和新生界古近系古新统外,从太古界至新生界第四系全新统均有出露;地质构造复杂,在漫长的地质历史发展过程中,历经阜平、五台、吕梁、蓟县、加里东、海西、印支、燕山和喜山期等多期构造运动,运动时间长、期次多,岩浆活动频繁,三大岩类发育齐全,成矿作用显著,为本省各类矿产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地质条件,形成了相对丰富的矿产资源。 截至2009年底,河北省已发现156种矿产,占全国237种的65.82%;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25种,占全国227种的55.07%,其中列入本年度《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84种;矿产地1157处(含伴、共生产地186处),占全国41244处的2.81%。主要分布在唐山、承德、张家口、保定、石家庄、邯郸、邢台、秦皇岛、廊坊九个设区市。其中能源矿产269处,金属矿产549处,非金属矿产339处。河北省能源矿产(煤、

油页岩)主要分布于唐山、承德、张家口、邯郸、邢台五市,产地数占84.02%;金属矿产主要分布于承德、唐山、张家口、邯郸、邢台,保定,产地数占88.34%;非金属矿产在全省各市均有分布。河北省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前5位的39种,6~10位有17种。

大冶矿产资源简介

大冶矿产资源简介 大冶市矿产资源丰富,素有“百里黄金地,江南聚宝盆”之称。境内已发现和探明的矿产有65种之多,大小矿床273处,列入储量表的矿产42种。铁矿石储量3.5亿吨,是全国10大铁矿生产县(市)之一;铜矿石550万吨,名列全国6大铜矿石生产基地之一;黄金122吨,白银750万吨,储量居全省之冠;煤矿1.32亿吨,跻身全国重点煤矿生产县(市)之列;硅灰石储量居世界第二。大冶的铁矿,大体上可分为金山店、灵乡、陈贵等铁矿区;大冶的铜矿,大体上可分为铜录山、龙角山、铜山口等铜矿区;煤矿主要分布在还得桥、保安等煤矿区;石灰石主要分布在还地桥、保安、金山店、金湖、陈贵、灵乡等地;硅灰石主要分布在大萁铺等地。探明储量大的非金属矿还有方解石和膨润土,方解石主要分布在殷祖、刘仁八等地,膨润土分布在灵乡、陈贵、保安等地。大冶矿产资源的特点是品种多,品味高,储量大,国家重点冶金企业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武钢的主要矿山均在大冶境内。 1、还地桥镇 还地桥镇素有“煤铁之都”、“建材基地”之称,已勘明的矿产品种达20余种。全镇境内煤田遍布五分之三的村组,以柴煤为主,量大质优。铁矿石类型多,分布面较广、品位高。石灰石、白长石、方解石、花岗石、大理石等。 该镇煤炭储量为大冶之冠,储量约6000万吨。铁的润藏量已初步探明储量为850万吨。铁矿石种类多,分布面较广,绝大部分分布

在铁贺线以北的地方,有沙子垴、分伙山、太平山、鸡墩包、艾家庄、罗家庄等处。主要是磁铁矿、此为假磁铁矿、伴生有硫、磷、硅、砷等矿。硫矿储藏量约600万吨。石灰石矿分布于屏峰山、秀山、陈家山、桂树、西野山、银山等处,总储量约15亿吨。白云石矿分布于大井村的陈家山、西野山等处。土红矿分布于大山垴,陶瓷粘土。 2、保安镇 保安镇辖区内以探明且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6种,其中铁储量300万吨,平均品位在43%;工业用烟煤储量1400万吨,发热量在5000卡至6500卡;膨润土储量1900万吨,蒙脱石含量≥66%;高岭土储量1000万吨,含氯化硅68%;沸石储量近600万吨;石灰石储量75亿吨以上,碳酸钙≥54.6%。主要资源中得膨润土储量占全市第一位,石灰石、沸石矿等资源储量在全市名列前茅。 3、金山店镇 金山店镇素有“山山藏瑰宝、处处埋金洋”之称。中央国有大型矿山企业—武钢金山店铁矿就坐落在镇区腹地。除武钢金山店铁矿红线区划内的矿产种类外,分布其他各地已探明金属、非金属、能源等矿产10余种,黑色金属矿产有铁矿、硫铁矿,其中铁矿石储量为3200万吨,硫铁矿储量120万吨;非金属矿产有石灰石、白云石、黑曜岩、辉绿岩、膨润土、石膏,其中石灰石储量10000万吨,白云石储量400万吨,黑曜岩储量800万吨,辉绿岩储量800万吨,膨润土储量500万吨,石膏储量1536万吨;燃料矿产有烟煤,探明储量达450万吨。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 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湖北经常性成矿区划与矿产前期

湖北省经常性成矿区划与矿产前期 勘查(鄂西片,2018年度)编制说明 鄂西片区经常性成矿区划与矿产前期勘查(鄂西片)工作主要职责任务:开展宜昌~神农架~荆门一带经常性成矿区划工作,围绕本区优势矿产以及找矿突破的需要,进行资料二次开发、找矿前期项目调研、靶区筛选;与扶贫工作结合,与中央事权地质矿产调查项目以及省级地勘基金项目衔接,开展日常选区选点、立项论证以及重要的专题研究工作。 (一)总体目标任务: 在分析研究片区内以往地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集精准扶贫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片区主攻矿种及其勘查布局和工作部署,加大紧缺矿产、新兴产业矿产、扶贫开发矿产勘查力度;以先进成矿理论为指导,以新的思路、用新的观念开展成矿区划,依据最新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进一步深化成矿地质条件和成矿规律的认识,不断完善Ⅴ级成矿远景区,圈定Ⅵ级找矿靶区;利用矿产资源区划指标体系,开展专项区划、选区、选点研究,圈定一批新的找矿远景区,提交一批具工作价值的找矿靶区,为指导和部署片区矿产远景调查评价、地质科研、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提供依据;加强省、市、县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研究,并搞好规划与项目衔接。

(二)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月-12月。 (三)项目工作经费:80万元。 及方法 (一)总体工作部署 1、工作部署思路 (1)以成矿专属性和成矿系列理论为指导,以成矿作用为主线,深入研究片区成矿地质条件和区域成矿规律,综合地、物、化、遥、矿等找矿信息,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矿产资源区划,不断完善和充实Ⅴ级成矿远景区和Ⅵ级找矿靶区。 (2)工作原则:全面区划,确保重点矿种,兼顾优势矿种,区域展开,重点突破。重点区划矿种基本符合片区成矿地质条件与矿产地质工作程度实际情况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客观需要。 (3)以新观念、新思维、新方法、新手段对潜在优势资源进行找矿潜力分析,对有望取得找矿新发现的成矿区开展调研,对有望获得找矿重大进展的找矿靶区(优选点)进行矿产前期勘查。 (4)继续加强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矿产地质找矿工作,进一步加大新区、新类型、新矿种成矿区划力度;力争重要矿产找矿有新进展,新区、新类型、新矿种找矿有新发现。 (5)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好超前谋划。战略性新材料大多是通过对传统不太重视的非大宗资源新型功能开发而获得的新材料。区划可为战略性新产业发展所需资源勘查提供技术支撑。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定稿版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中国矿产资源分布介绍

中国矿产资源分布介绍 铁矿:全国已探明的铁矿区有1834处。大型和超大型铁矿区主要有:辽宁鞍山一本溪铁矿区、冀东一北京铁矿区、河北邯郸一刑台铁矿区、山西灵丘平型关铁矿、山西五台一岚县铁矿区、内蒙古包头一白云鄂博铁锈稀土矿、山东鲁中铁矿区、宁芜一庐纵铁矿区、安徽霍丘铁矿、湖北鄂东铁矿区、江西新余一吉安铁矿区、福建闽南铁矿区、海南石碌铁矿、四川攀枝花一西昌钒钛磁铁矿、云南滇中铁矿区、云南大勐龙铁矿、陕西略阳鱼洞子铁矿、甘肃红山铁矿、甘肃镜铁山铁矿、新疆哈密天湖铁矿,等等。 锰矿:全国已探明的锰矿区共有213处,主要有:辽宁瓦房子锰矿;福建连城锰矿;湖南湘潭、民乐、玛瑙山、响涛园等锰矿;广东有小带、新椿等锰矿;广西八一、下雷、荔浦等锰矿;四川高燕和轿顶山锰矿;贵州遵义锰矿。 铬铁矿:有56处产地,主要是新疆萨尔托海、西藏罗布莎、内蒙古贺根山、甘肃大道尔吉等铬矿。 铜矿:已探明矿区910处,主要为:黑龙江省多宝山;内蒙古自治区乌奴格吐山、霍各气;辽宁省红透山;安徽省铜陵铜矿集中区;江西省德兴、城门山、武山、水平;湖北省大冶一阳新铜矿集中区;广东省石菉;山西省中条山地区;云南省东川、易门、大红山;西藏自治区玉龙、马拉松多、多霞松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舍勒等铜矿。 铝土矿:有310处产地,主要为:山西省的克俄、石公、相王、西河底、太湖石、郭偏梁一雷家苏、宽草坪;河南省的曹窑、马行沟、贾沟、石寺、竹林沟、夹沟、支建;山东省的淄博;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平果那豆;贵州省的遵义(团溪)、林歹、小山坝等铝土矿区。 铅锌矿:有产地700多处,主要为:黑龙江省的西林;辽宁省的红透山、青城子;河北省的蔡家营子;内蒙古自治区的白音诺、东升庙、甲生盘、炭窑口;甘肃省的西成(厂坝);陕西省铅硐山;青海省的锡铁山;湖南省的水口山、黄沙坪;广东省的凡口;浙江省的五部;江西省的冷水坑;江苏省的栖霞山;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厂;云南省的兰坪、会泽、都龙;四川省的大梁子、呷村等铅锌矿。 镍矿:有产地近百处。主要是吉林省的红旗岭、赤柏松;甘肃省的金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喀拉通克、黄山;四川省的冷水菁、杨坪;云南省的白马寨、墨江等镍矿。 钼矿:有产地222处,主要是吉林大黑山;辽宁省杨家杖子、兰家沟;陕西省金堆城;河南省栾川等钼矿。 钨矿:探明产地252处,主要是江西省西华山、漂塘、大吉山、盘古山、画眉坳、浒坑、下桐岭、岿美山;福建省行洛坑;湖南省柿竹园、新田岭、瑶岗仙;

矿产资源秩序整顿方案

矿产资源秩序整顿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机关单位: 为加大我镇矿产资源保护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的秩序, 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成立河桥镇矿产资源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部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成员单位:国土分局、工商分局、文广站、党政办、农技站、派出所、供电所、水务站、农经站、司法所、城管分局、农路站、安委会(胡波)、黄龙村、龙泉村、河桥居委会、蒋郢村、三元村、大港村、石港村、淮峰村、临湖村、茅湖村 领导小组下设几个工作组 (一)组织组 组长: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纪委书记成员:党政办、农路站、供电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派出所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全镇矿产资源秩序整顿工作及对县联络等任务。 (二)执法组 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部长成员:国土分局、派出所职责:负责对非法开采的人及车辆依法查处、给予严厉打击。 (三)巡查组 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员:国土分局、城管分局职责:负责定期巡查全镇各矿山宕口的情况, 发现问题就地处置。 (四)督察组职责: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在整治工作中的落实及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人或单位及时给予通报或相应的党政

纪处分。 二、目标任务及范围 (一)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石料资源行为。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掌握偷挖盗采的地点、人员和设备, 加强集中整治宣传工作,加大联合巡查力度,不定时进行巡查、督查, 构筑空间和时间立体交错的网络化监管体系。对偷挖盗采石料资源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及时扣押开采和运输设备, 没收非法开采的石料;对经鉴定涉嫌触犯刑法达到标准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持证矿山企业参与偷挖盗采石料行为的,采矿权年检不予合格, 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工程涉及开挖石料资源管理。按照《县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涉及石料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对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开挖的石料资源要严格进行审查和审批。明确审批要件,提高审批门槛, 原则上除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外, 涉及开挖石料资源量较大的一律不予以审批。严禁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为名, 无项目工程审批手续、工程设计方案和资源量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而开挖石料资源。 (三)彻底根除违法违规加工石料窝点。取得采矿权的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必须自行加工石料, 不得将块石出售给无合法采矿权的石料加工企业,也不得收购偷挖盗采石料,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买卖、承包和出租采矿权。凡是无采矿权的石料加工企业必须无条件予以关闭, 停止电力供应,拆除石料加工设备, 收回加工场地土地。工商、电力等部门不得为无采矿权的石料加工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核发相关证照, 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加强石料运输环节的管理, 加大力度查处超载超限石料运输车辆。 (四)加强在采矿山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现有矿山开采企业管理,督促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对矿山企业法人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大矿山开采现场监理力度,严厉查处矿山企业的越界越层开采行为。对超越范围开采或剥离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试题与答案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试题与答案 1、什么是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附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均属矿产资源。 2、什么是矿产品? 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3、什么是探矿权?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4、什么是探矿权人?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5、什么是采矿权?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6、什么是采矿权人?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7、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 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

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8、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拍卖? 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9、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挂牌? 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10、什么是开采回采率? 露天和地下开采的矿山,计算开采区域(范围)内实际采出矿量与该范围内地质储量的百分比,叫做回采率。根据计算范围大小,分为工作面、采区(矿块)、阶段和全矿进井回采率。开采回采率系指全矿井或矿务局的回采率。11、什么是采矿贫化率? 由于废石、矸石混入高品位矿石,导致采出矿石品位开采前工业储量中矿石地质品位的现象,叫做矿石贫化。计算区域(范围)内原矿地质品位与采出矿石品位之差与原矿地质品位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叫做采矿贫化率。 12、什么是选矿回收率? 选矿精矿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份的重量占入选矿石中该有用成份重量的百分数,叫做选矿回收率。 13、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谁?根据什么来确定的?

湖北省潜江矿产资源概况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湖北省潜江矿产资源概况 潜江凹陷位于江汉盆地中北部,包括潜江大部和天门、仙桃各一部分,面 积约2500 平方公里。已探明在潜江凹陷富藏石油、天然气、卤水、岩盐、钾盐、钾芒硝、无水芒硝等矿产资源。潜江境内还有矿泉水、陶土等地下资源。1、资源储量 60 年代以来,在江汉盆地找到了王场等25 个油田和一批含油结构,控制含 油面积139.1 平方公里,其中潜江境内有16 个油田,共87.6 平方公里。经测算,江汉盆地的石油远景含量达2 亿多吨。 潜江凹陷卤水分布面积达1200 平方公里,卤水地质储量227 亿立方米,含盐量为100-300 克/升,盐类资源量为51 亿吨。卤水中含有多种微量元素,其中氯化钾储量4590 万吨、铯储量2.72 万吨、铷储量8.35 万吨,而且,富集程度已达到和超过工业开采品位。 潜江凹陷岩盐分布面积约2000 平方公里,岩盐累计厚度约1800 米,矿产埋藏深度700—2145 米,估算盐岩的地质储量为7900 亿吨,相当我国盐都自贡市的20—30 倍。其中,潜江境内的潜一段到潜四段下均有盐层富集预计 厚度大于1800 米,经湖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鄂储决字[1991]02 号和鄂储决字[1991]05 号划定可供开采的3.45 平方公里湖北省潜江市王场油田北部潜江段和湖北省潜江市园林盐矿区蔡湖矿段可供开采0.66 平方公里的盐矿面积中,盐岩储量分别为13.64 亿吨,芒硝储量为1.18 亿吨,盐层氯化钠含量为64.11% 至85.47%。C+D 级盐矿石量3675.1 万吨,纯盐量3302.8 万吨,硫酸钠 (Na2SO4)为68.9 万吨,氯化钠(Nacl)平均品位为89.9%,矿段内还探求了表内级纯盐量3526.7 万吨,表外E 级纯盐量5361.9 万吨。 潜江凹陷还发现钾盐矿藏,矿产深度为1643-3040 米,矿产厚度0.4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资源(以下简称“稀土等矿产”)。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对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取缔和关闭了一批非法矿山,注销了一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并对稀土、钨、锑、高铝粘土和萤石等矿产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但是受利益驱动,一个时期以来,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行为在部分地区依然屡禁不止、问题突出,宏观调控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巩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解决当前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决定于2010年6月至11月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违法违规和乱采滥挖行为,集中整顿重点地区,彻底扭转部分地区的混乱局面,构建开发秩序监管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不留死角,维护正常的开发秩序;集中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较为混乱、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开采总量控制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全面检查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切实落实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的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封闭井口,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二)深入清查勘查工作完成情况。对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勘查规范施工和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 (三)严厉打击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对实际开采的矿种与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矿种不符的采矿权人,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无证采矿处理。 (四)深入清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对超越其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并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doc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12-3 执行日期:1997-12-3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门主管全省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地质矿产部门或者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维护和巩固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保障矿区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省地质矿产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条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成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有偿取得的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条采矿权申请人在项目立项前应当持经批准的矿产勘查报告或者相应的地质资料,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七条采矿权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保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区范围保留期:大型矿山为三年,中型矿山为二年。小型矿山为一年。在矿区范围保留期内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可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延长矿区范围保留期。保留期延长不得超过一年。 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延长矿区范围保留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采矿权申请人应持下列资料,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一)申请登记书和经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与其申请开采的矿种和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的证明文件;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1条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效的保护和使用矿产资源,治理矿业环境,整顿矿业秩序,加强我矿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更好地落实我矿制定的“三率”考核指标及其方法,也便于市、县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对我矿实施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制度 1、技术科对全矿治理开采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回采率指标达到要求,负直接责任。 2、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因不按设计施工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采掘工区队长负责;因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 3、在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该区队技术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区队技术员负责。 4、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出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由综采工区技术员负责。 5、每个工作面每月的产量统计,瞒报或虚报由调度室负责。 6、穿采工作面煤质数据,不及时或不按实际测定造成回采计算失误者,由调度室负责。 7、采掘人员不按规定做好煤厚记录或煤厚数据记录不实者,由采掘人员负责。 第3条业务管理与监督 1、技术科是我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

责全公司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其责任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2、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由储量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出每个工作面的回采率计划。 3、储量管理人员要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算出当月各工作面的回采率,做出奖惩的依据。 4、地测人员根据要求,及时准确地探测煤厚,并建立专门的台帐。 5、当发现不合理丢煤或即将丢煤时,由技术科下达《丢煤通知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采掘工作面要限期整改。 6、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矿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停采位置和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 7、矿其它有关科室人员均有权制止随意丢煤炭资源的行为,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8、凡该小组中的有关单位,每月把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该小组汇报,并由该小组整理汇总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4条奖惩规定 1、煤巷掘进过程中,随意丢失顶底煤,厚度大于0.5米,长度大于5米的巷道,必须返工处理,若不及进行处理,对区队主要领导及责任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按回采工作面考核回采率指标,对各综采工区的煤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罚。 3、储量管理人员如不及时准确地算出每月工作面回采率,对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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