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北京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北京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北京市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申请表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我(单位)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05.10.01-WSXK1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2016年7月

目录 1.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1) 2.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2) 3.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3) 4.(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 (4) 5.(行政机关名称)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 7 7.(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8) 8.(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9) 9.(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决定书 (10) 10.(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通知书 (11) 11.(行政机关名称)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2) 12.(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 (13) 13.(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14) 14.(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5) 15.(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6)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17) 17.(行政机关名称)催告书 (18) 18.陈述(申辩)笔录 (19)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20) 1

20.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21)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2) 22.(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 (23) 23.(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 (24) 24.(行政机关名称)代履行决定书 (25) 25.(行政机关名称)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26) 2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27) 27.(行政机关名称)中止强制执行决定书 (39) 28.(行政机关名称)终结强制执行决定书 (29) 29.(行政机关名称)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30) 30.执行协议 (31) 31.(行政机关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 (32) 32.送达回证 (33) 2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全套)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编号: 本机关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原卫生行政许可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认可书 7、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消毒保洁、采购索证制度必备) 8、设施设备布局或工艺流程示意图 9、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10、食(饮)具、卫生用具、水质检测等卫生检验报告书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共 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当事人(签字)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卫 字[ ]第 号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 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 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 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 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20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88号),我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评估。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请有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相关技术和医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技术临床应用和变更情况,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一、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一、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目录: (一)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封面)(二)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三)行政许可申请书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七)核查笔录 (八)询问笔录 (九)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十)陈述、申辩笔录 (十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十二)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十三)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 (十四)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十五)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十六)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十七)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十九)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二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十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二)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三)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四)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五)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六)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封面) 年度(许可项目简称)第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受理时间: 本机关决定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年月日

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 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 (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 请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 项第款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09.1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的申请材料(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经技术审查,认为: 请按以上意见补充材料,自补充材料全部提交之日起, (1、检验,2、检测,3、检疫,4、鉴定,5、专家评审)期限延长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 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2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并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附件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1.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陈述(申辩)笔录 (11) 10.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 13.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卫生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制定,并报市政府、卫生部备案。文书类型包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退还凭证。 第七条向申请人颁发下列行政许可文书或证件的,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一)卫生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卫生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卫生监督意见书。 第八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适用于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新办、延续和变更。 其他卫生行政许可事项,除受理、延续/变更、补正、延期、注销、撤销、听证等程序性文书外,沿用原专业许可文书。 第九条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填写行政机关 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臵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许可类别+许+许可性质+字+…年份?+序号,如:京卫食许受字…2004?1号。 第十条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是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当场或者接收材料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出具的文 书。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是在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接收申请材料时所出具的文书。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在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后所出具的文书。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办字[2008]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8〕10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细化了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

管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北京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3.北京市卫生局市级预算单位名单 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 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文书页脚

目录页脚

1.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述(申辩)笔录 (11) 10.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3) 13.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页脚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页脚

烟草专卖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XX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市局根据省局规定统一制定。文书类型包 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 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 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 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征求意见书、 行政许可公示材料、陈述申辩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 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 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等。 第七条向申请人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第八条文书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应填写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烟专+许可性质+(年份)+序号,如:宁烟专许受(2009)1号。 第九条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是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时,当场或者接收材料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出具 的文书。 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告知,应告知申请人补正的理由和依据、补正的内容、补正的期限,并由申请人在本通知书存根联上签字。 第十条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是在接收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时所出具的文书。 该凭证应列出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并应有申请人的签字和时间。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不作为申请受理起算日期的依据。 第十一条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在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后所出具的文书。受理通知书应包括:文书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通知内容。 受理通知书上核定的受理日期是计算行政许可法定时限的起算依据。 第十二条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在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时所出具的文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依据理由、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名称,并由申请人在存根联上签收。 第十三条实地核查记录,是核查人员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时 出具的文书。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法字[2008]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2.22 【实施日期】200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卫法字〔200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要将《办法》转发给管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要组织好对《办法》的培训学习和宣传贯彻,认真开展对医疗机构不良执

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用《办法》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三、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对区县卫生行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行政许可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理由和证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肇)食药监通销 [2013]1号 肇庆市肇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花分店: 你(单位)于2008年7月14日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CB0801077),由于你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且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肇食药监通销先告 [2013]1号)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盖章) 2013年9月13日 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肇)食药监通销 [2013]2号 肇庆市肇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翠星分店: 你(单位)于2008年7月25日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CB0801076)),由于你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且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肇食药监通销先告[2013]2号)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盖章) 2013年9月13日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样本) 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行政许可文书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6、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7、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8、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9、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10、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1、行政许可听证报告 12、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4、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6、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7、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审批表 18、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19、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20、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变更审批表

21、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1)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2) 22、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23、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 24、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25、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 26、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27、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 28、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29、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见后页)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亳州市安监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 要补正下列材料: 请你(单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行政许 可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月日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为提高患者预约效率,改善患者预约体验,北京市卫生局本着方便百姓就医的服务宗旨建立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提供统一的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服务。为保证您成功预约,请认真阅读服务须知:预约电话:114(北京用户)/010-114(非北京用户),提供7X24小时服务。 预约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37690893.html,本文由:北京301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编辑 https://www.360docs.net/doc/b37690893.html, 一、预约范围 1、统一平台不提供当日预约服务,用户可预约接入统一平台医院的大部分科室次日起至三个月内的就诊号源(按照医院、科室、职称、专业不点名预约)。具体预约挂号周期,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2、每天可预约次日号源的服务时间截止到15:00前,具体时间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二、实名注册规则 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注册,用户首次预约必须注册就诊人的真实有效基本信息,包括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未取得身份证的儿童可注册登记医院发放的医联码号或监护人的实名身份信息。就诊人员到医院就诊时须出示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1、网上注册 1.1. 为方便您及家人预约,1个手机号只能关联2个有效证件号。 1.2. "手机短信验证" 是预约注册流程的重要环节,没有通过验证,用户无法成功注册,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1.3. 用户修改本人注册信息须先用原注册信息登陆后修改,每人每月(自然月)只能修改一次,因此初次注册者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果您的注册信息错误,请先不要预约,您可重新正确注册或申请修正原注册信息后再预约挂号,否则就诊当日将无法就诊) 2、电话注册 2.1. 用户也可通过114(非北京用户010-114)服务热线进行人工注册、预约,拨打114注册时需登记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座机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可),以便预约沟通。 重要提醒:请不要随意向他人(特别是号贩子)泄露自己的实名身份信息,由于统一平台对预约者实行实名身份信息绑定,这样做会导致您的实名身份信息进入管制名单而无法进行预约。 三、预约确认 1、网上预约 1.1. 用户在网上预约时需要填写预约信息并进行短信验证,预约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下发预约成功短信及唯一的8位数字识别码到用户手机上。(注:网站预约朝阳医院本院的预约识别码为9位数字) 1.2. 预约成功后,请您妥善保存手机上收到的"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以便用于随时查询和取消预约信息。 1.3. 如果您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请与拨打114联系,人工核实信息后,系统会重新为您在网站注册的手机发送短信。 2、电话预约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二)国务院决定; (三)地方性法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 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有权 进行举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 知 (京卫医字[2013]22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60号),我局委托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审核和现场评估。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给予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机构名单和检验项目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5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认真核查准予开展的检验项目。涉及因《目录》调整等而导致检验项目超出已登记的诊疗科目专业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相关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登记手续。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四、完成相关诊疗科目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登记后的医疗机构可在备案项目范围内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准予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北京市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卫生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制定,并报市政府、卫生部备案。文书类型包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退还凭证。 第七条向申请人颁发下列行政许可文书或证件的,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一)卫生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卫生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卫生监督意见书。 第八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适用于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新办、延续和变更。 其他卫生行政许可事项,除受理、延续/变更、补正、延期、注销、撤销、听证等程序性文书外,沿用原专业许可文书。 第九条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填写行政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臵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许可类别+许+许可性质+字+ …年份?+序号,如:京卫食许受字…2004?1号。 第十条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是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当场或者接收材料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出具的文书。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是在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接收申请材料时所出具的文书。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在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篇一: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北京市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请按以下要求予以补正: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专用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收: 年月日 备注:本通知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篇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附件6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补告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申请的_(转自:小草范文网: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

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需咨询,请与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告知书收到申请5日内使用。 2、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在上报申证材料中放入复印件。 3、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备注。 篇三: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案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需补充(更正)以下申请材料:。请及时补正上述材料。 交通行政许可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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