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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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正文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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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

我国最高检察机关是哪个机关

我国最高检察机关是哪个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地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这一法律地位的体现主要为: (1)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检察长和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组成;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检察院须统一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就一些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知识竞赛试题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知识竞赛试题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请从给出的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起施行。 A.2018年10月26日 B.2018年11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9年1月1日 2.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由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 A.十二三 B.十二六 c.十三三 D.十三六 3.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通过的。 A.1977年 B.1978年 c.1979年 D.1980年 4.《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人民检察院性质的表述

是:。 A.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B.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c.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政治机关 D.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5.人民检察院依照设置。 A.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B.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c.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D.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6.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的干涉。 A.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B.党政机关、团体和个人 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D.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 7.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领导指导 B.领导领导 c.指导指导 D.监督监督 8.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

院工作依法享有。 A.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B.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c.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D.参与权、建议权和知情权 9.在xq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检察官任免,依照的有关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xq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同意,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辖区内特定区域设立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A.最高人民检察院 B.省级有关部门 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 D.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级有关部门 11.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A.可以应当

检察院副检察长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院副检察长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院副检察长先进事迹材料检察院副检察长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悟: 当一个个贪官被绳之以法,当激动的百姓拍手称快时,我知道,得到的永远比失去的多,因为爱这份事业,我别无所求;因为爱这份事业,我无怨无悔。 我不是诗人,无法用华丽的词语描绘生命的光彩!我不是歌者,不能用优美的旋律讴歌人生的内涵!但在法治的道路上,我会用青春的激情融化这神圣的使命!在平凡的反贪岗位上,我会用快乐的人生去诠释对法律的忠诚! 近年来,该同志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惩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将我县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同志从检以来,在上级检察机关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由于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同志连续三年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党员”,被评为“第二届市优秀青年卫士”。 一、狠抓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同志在政治上、思想上能够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头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思想坚定。自身过硬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近年来,同志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开展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兴检的新理念。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严格要求自己,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表现出了一个党员优良的党性和本色。 二、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同志在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的同时,注重加强对自身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几年司法工作实践,作为一名业务部门主管的领导除了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过硬的思想作风,还必须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业务技能,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同志在工作之余时刻关注国家各类最新法律、法规的修订和颁布以及法学领域新的研究成果,对修订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通过不断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对新的研究成果,注重吸取有益的成分,丰富业务技能,通过办理案件深挖职务犯罪根源,把握犯罪规律,对发案原因和发案领域进行调研,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索,拓宽案件办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2019年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

2019年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 xx年,我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紧紧依靠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团结班子成员,带领各族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我院的各项检察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和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向县委和人大作简要汇报: 一、在检察工作中增强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党委满意和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我清醒地认识到: 只有将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才能保证各项检察业务健康发展。因此,在工作中,我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把党委的部署落到实处,使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服务于xx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办好,把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好,把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好。对本单位的重大工作计划、重大案件能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为了更好的接受人大监督,我院今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了检察工作,开展一次人大代表约见检察长活动。 二、积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检察队伍素质一年来,我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执政能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为全面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基础。

1、积极组织开展了“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以及“大学习、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在上述教育活动中,加强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带领全体检察干警认真系统的学习了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在提高理论水平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查摆问题,整改提高; 2、我本人参加了自治区检察院举办的“大学习、大讨论”集中教育培训一次,平时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带动组织参加单位每天早上一小时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开展上述教育活动和学习培训,我个人和全体检察干警在维护稳定、党性、执法观念、工作作风、廉洁勤政、开拓创新等方面有了新的提高。 2、认真组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开展、加强宣传,树立形象等措施的落实,使个人和全体检察干警思维方式和执法观念有了新转变,法律监督能力有了新提高,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有了新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形象有了新面貌。 三、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心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业绩。在工作中,我始终抓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三项重点业务”。 1、积极开展“严打”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业绩。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作为首要任务,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制定的各项维护稳定措施,积极组织干警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把“严打”方针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一

检察长的任命与法院院长任命区别

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是由省级人大选举产生,并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是全国人大批准而非任命。 宪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是不同的体制。检察院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可以命令,可以给予直接的要求安排,下级必须服从;法院并非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仅仅是业务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无权直接对下级法院的人财物进行干预,比如调整下级法院法官的任职等。 因此,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级)不仅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省级),还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是要对上级检察院负责的,而法院并无此项规定,仅需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即可。因此,宪法如此规定,并在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中贯彻。 《宪法》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

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完整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1.刑事赔偿申请书 2.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 3.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4.刑事赔偿提请立案呈批表 5.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 6.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7.审查终结报告 8.刑事赔偿决定书 9.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10.受理赔偿监督申请登记表 11.赔偿监督提请立案呈批表 12.赔偿监督立案通知书 13.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14.重新审查意见书

15.赔偿监督案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16.支付赔偿金申请书 17.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一: 刑事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等情况)。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与赔偿请求人关系等情况)。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申请赔偿具体要求:…… 事实根据与理由:……

此致 ×××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刑事赔偿申请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制作。供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提出书面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赔偿申请后,本文书附卷。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 第页共页

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制作。供人民检察院向当面递交赔偿申请材料的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具书面凭证时使用。复议机关收到当面递交的复议申请材料时可以参照使用。 二、应当接收的赔偿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刑事赔偿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授权委托书等; 3.刑事诉讼终结法律文书,包括撤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 4.能够证明强制措施开始日期和解除日期的法律文书,包括拘留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等; 5.伤情或者死亡证明; 6.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处分财产的法律文书;

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2014年12月15日 16:23:35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向泽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建立法官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并明确,“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这不但为构建科学的检察官遴选制度指明了方向,还提出了逐级遴选的具体操作路径。逐级遴选制度的特点在于:其一,强调遴选对象的基层经历。所有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其二,强调遴选范围的相对封闭性和逐级性。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为上级院检察官岗位设立了较为严格的门槛。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是中央在总结我国司法官准入和司法官管理,以及建设高素能司法官队伍经验基础上的慎重选择,符合司法规律的基本要求。 构建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必要性 构建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是对司法官成长规律的尊重,是建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官队伍的现实需求,是对长期以来检察官管理和高素能检察官队伍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 (一)检察官逐级遴选符合司法人才的成长规律。法律上各种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检察官是专职的国家法律工作者,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权责重大,因此,为使检察官真正胜任这一重任,有必要在检察官的任职资格中强调法律工作经验这一要件,检察官也只有经过充分的实践锻炼,积累丰富的经验才能胜任职责。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让年轻检察官在基层检察机关充分锻炼,参与各种一线检察业务,待阅历丰富、经验成熟后,再进入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发展,更加符合司法人才的成长规律。 (二)检察官逐级遴选可以为建立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奠定基础。世界各国特别是大陆法系传统国家都强调上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要有丰富的检察实践经验,许多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不同层次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实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不同层次的检察官具有相应的素质。例如,《日本检察厅法》规定,副检事要任职3年以上并通过政令规定的考试,方可任命及叙职为二级检事;二级检事要任职8年以上,方可任命及叙级为一级检事。《决定》充分认识到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紧迫,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检察岗位的准入要求,从而为建立高素质检察队伍奠定基础。 (三)检察官逐级遴选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下进行业务指导的必然要求。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上下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机关负有对下级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全面领导与监督的职责,分市院以上的检察机关承办的案件难度相对较大,多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因此对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素质应当有更高的要求。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选任,可以为下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提供继续奋斗的动力和目标,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作为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有下级职位的任职经验,也能够保证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的权威性和指挥工作的正确性。而目前我国法学院校的基础法学教育有空泛之嫌,脱离司法实践。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就能进入到省级检察机关乃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供职发言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供职发言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命我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这既是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也是对我的鼓励和鞭策,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如能通过任命,我将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断加强学习,增强自身素质 新的岗位,对我的理论修养、领导能力和知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将严格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努力拓展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强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二、坚持廉洁从检,全面履职尽责 严格执行检察工作纪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严格、依法、文明办案,不徇情枉法,深入贯彻《廉政准则》、做到清正廉洁。努力维护班子的统一领导和权威,与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精诚团结,共谋发展,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强化法

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求真务实,励精图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革命老区经济强县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自学接受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如果这次未获任命,我也会正确对待组织和同志们的选择,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更加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向组织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供职人:xx XX年

2017年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

2017年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 文秘 2017年,我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紧紧依靠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团结班子成员,带领各族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我院的各项检察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和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向县委和人大作简要汇报: 一、在检察工作中增强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党委满意和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 我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将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才能保证各项检察业务健康发展。因此,在工作中,我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把党委的部署落到实处,使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办好,把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好,把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好。对本单位的重大工作计划、重大案件能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为了更好的

接受人大监督,我院今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了检察工作,开展一次人大代表约见检察长活动。 二、积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检察队伍素质 一年来,我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执政能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为全面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基础。1、积极组织开展了“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以及“大学习、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在上述教育活动中,加强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带领全体检察干警认真系统的学习了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在提高理论水平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查摆问题,整改提高;2、我本人参加了自治区检察院举办的“大学习、大讨论”集中教育培训一次,平时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带动组织参加单位每天早上一小时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开展上述教育活动和学习培训,我个人和全体检察干警在维护稳定、党性、执法观念、工作作风、廉洁勤政、开拓创新等方面有了新的提高。2、认真组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开展、加强宣传,树立形象等措施的落实,使个人和全体检察干警思维方式和执法观念有了新转变,法律监督能力有了新提高,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有了新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论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消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责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迅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检察院副检察长现实表现材料【最新版】

【仅供参考】 检察院副检察长现实表现材料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检察院副检察长现实表现材料 ***同志任***检察院副检察长、党支部书记。他以强烈的事业感和责任心,在检察战线上勤奋进取,廉洁奉公,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形象。一、自觉学习,政治素质高。该同志能够自觉坚持党性锻炼,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持之以恒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能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近3年来,他所做的政治和业务笔记多达2xxxx万字,为全院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特别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为检察干警做表率;在他精心组织和指导下,检察院支部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受到了县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并被列为观摩交流、经验宣讲支部。他撰写的学习心得在全市检察机关研讨会上获二等奖。 二、善于协调,工作能力强。该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2年,实践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宏观上把握工作方向,微观处安排细致周到。对上做到坚决服从,对下做到严格管理,对外能把握尺度、搞好协调,能独挡一面。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他带领干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告急案件,认真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化解、疏导社会矛盾,几年来未发生过一起因工作不当而造成的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三、勤奋敬业,工作效果好。***同志对分管工作兢兢业业,孜孜不倦,工作绩效优良。在分管批捕工作中,始终把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 第 2 页共 5 页

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个人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按照院党组分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司法警察和计财装备等工作。 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一年来,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自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检察院班子成员,必须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 二、摆正位置,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我认识到,作为副检察长,必须摆正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这样才能维护班子的团结,提高院党组的整体战斗力。我在工作中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多从全局着眼,不计较个人得失,多请示汇报,尽心尽力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26人。其中,贪污案4件10人,受贿案1件1人,行贿案3件4人,挪用公款案3件4人,滥用职权案4件6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17人。在办案过程中,我和自侦部门干警自觉做到严格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围绕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通过分析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剖析发案原因,运用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二是采取选择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借助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以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一年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6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320次,发送廉政短信900余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份,在城关地区显著位置布设大型廉政广告牌4块,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检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高检发[2000]13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0.05.25 【实施日期】2000.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2000年5月25日高检发〔2000〕13号) 第一章监察部门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监察工作,强化内部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正确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保证检察机关政令畅通,维护检察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负责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接受群众和检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章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在本院检察长和上级检察院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监察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设监察处(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地级市人民检察院设监察处(室)。 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专职或兼职监察员。 第八条监察人员必须熟悉检察业务和监察业务,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保守秘密。 第九条下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免,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同意。 第十条监察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参加检察委员会,不是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可以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 对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进行管理,具备条件的,应分别任命为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第十一条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

2018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8年11月26日) 县委: 本人于**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经县委批准任本院党组成员,同时经检察长提请县人大批准任命为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至今。具体分管侦查监督、公诉和监所检察工作。 一年来,本人在院党组、检察长的关心和领导下,协助检察长认真履行副检察长岗位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高检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不断坚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狠抓办案工作,忠实履行了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切实保护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现将一年来学习、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作为基层院的一名副检察长,要协助检察长搞好检察工作,首先必须要有丰厚的法律基本功,就要把学习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工作。一年来,按照高检院推行的素质工程的要求和本院《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能手型检察官”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结合检察工作,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并把重点放到了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上,这为正确履行好职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作为搞好检察工作的一把尺子来衡量具体工作,力求执法工作过得硬。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我院的执法工作在省、市院的多次检查中得到了较好的评价。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案件数量的大幅度上升,我们不等不靠,主动加强办案力度,通过实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等措施,刑检工作有了良好的进展。我院在公诉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做法被省院《**检察简报》采用,特别是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

个人评价材料:检察院副检察长XX同志的评价材料

检察院副检察长XX同志的评价材料 XX,男,汉族,X年10月生,X年12月参加工作,X年6月入党,X大专毕业,政工师,现任X检察院副检察长。 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与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在集体利益面前,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大局为重,自觉坚持党性锻炼,时刻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作为检察官通过公平、公正、执法去发挥自己的正能量影响身边的人。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从事检察工作X年,宏观上把握工作方向,微观上安排细致周到,对上做到坚决服从,对下做到严格管理,对外能把握尺度,搞好协调,能独挡一面。X年至X年期间,被借调到市检察院。X年11月至今任X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严格执行民法、民事诉讼法,

去年审核了法院X多本民事案件卷宗,纠正民事诉讼程序违法X处,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民事法律监督程序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他带领干警积极开展反腐、民生反映强烈的问题等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去年他成功化解涉法案件X起。 工作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市检察院工作期间,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全市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发挥出全市侦查人员的才干,打造全市侦查精英队伍,协调X个基层院侦查骨干,他因人而异分类管理,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科学合理分配侦查资源,产生团体合力的办案效果,在办理“X”、X系统特大系列贪污、贿赂案件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全市反贪工作目标考核连续X年在全省名列前X名,他本人因工作突出连续X年被市检察院记X等功X次,被省院评为追逃工作先进个人。自任副检察长以来,始终在反腐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198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 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员额一般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十七人至二十五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三人至二十一人;?(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一人至十九人;?(四)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为七人至十五人。?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检察委员会达不到最低员额标准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以本院或者本院检察长的名义发布。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参加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二)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察委员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 (三)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指派,对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未经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批准,不得缺席;?(五)遵守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六)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其他职责,另行规定。 第八条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或者承办人员提出议题草案、书面报告,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并报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检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开会。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第十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受检察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应当在会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该次会议作出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决定。?第十一条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职责

人民检察院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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