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活动方案

五四活动方案

XX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4周年,也是“五·四”运动96周年,为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紧密围绕县委提出的“打造特色经济强县、建设生态长寿苗乡”战略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增强全民健身,全民节能减排,全民低碳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广大团员青年主动投身省级文明县城创建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去。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团县委将联合县委宣传部、县体育局、县旅游局等单位于“五·四”期间举办第二届自行车比赛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喜看麻阳发展变化共享长寿旅游文化

展现良好精神风貌共创省级文明县城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麻阳苗族自治县体育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旅游外事侨务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路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

麻阳苗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

1、活动时间:XX年5月4日(暂定,如遇天气情况则延后)。

2、活动地点:开幕式在县城东;闭幕式在文明山山顶。

3、比赛形式:比赛分干部职工组和社会大众组进行(每名参赛选手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①干部职工组参赛选手为全县在职干部职工,以系统、战线为单位组织参赛(全县共9个系统),每个参赛单位将分别选送15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其中男运动员10名、女运动员5名);②社会大众组参赛选手为社会各界热衷骑行锻炼的麻阳籍户外运动爱好者(包括未参加干部职工组比赛的干部职工),赛事组委会鼓励县内各单位(企业)、骑行俱乐部组织队员参加比赛(各单位、企业、骑行俱乐部最多只能选送30名运动员,其中女运动员不得少于5名),并允许单位(企业)、骑行俱乐部运动员身穿印有单位(企业)、骑行俱乐部LOGO的骑行服参加比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4、比赛路线:①城东(起点)—→兰黄公路—→兰村大桥—→209国道—→老五三收费站—→209国道绕城线—→高速公路岩门收费站十字路口—→新城路—→308省道绕城线—→康家湾路口(往帽子坡方向)—→文明山山顶(终点,赛程总长25公里);②备用线路:城东 (起点)—→锦江大桥

—→五一东路(房产局)—→富州南路(县中医院)—→老五三收费站—→209国道绕城线—→高速公路岩门收费站十字路口—→新城路—→308省道绕城线—→康家湾路口(往帽子坡方向)—→文明山山顶(终点,赛程总长20公里)

1、干部职工组设团体奖和个人奖进行奖励。设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设男、女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

2、社会大众组按男、女两个组别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不设团体奖。

3、团体奖奖金设置: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

4、个人奖奖金设置: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

三等奖400元;优胜奖奖励精美纪念品一份。

1、报名条件:户籍地或工作地在麻阳,年龄在18—45周岁内(特别热爱骑行运动的选手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身体健康,热爱户外体育运动。

2、报名费用:比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但是每名参赛选手必须缴纳30元的意外伤害险;干部职工组参赛选手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参赛单位报名时统一缴纳;社会大众组参赛选手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俱乐部或企业统一收缴并交至组委会办公室。

3、报名方式:每名选手报名时须上交报名表和身份证

复印件各一份,干部职工组由参赛单位统一到赛事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报送领队、教练员各1人;社会大众组参赛选手必须由骑行单位(企业)、俱乐部统一到赛事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报送领队、教练员各1人。

4、联系方式:共青团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县城东行政中心3楼),联系电话:0745—5823117。

5、截止日期:报名截止4月25日17:30。

1、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

2、参赛用车必须使用21速以上(含21速)山地型自行车,比赛器材自备并符合规则规定,配有任何动力装置的不允许参赛。

3、所有参赛选手必须身穿骑行服,佩戴骑行头盔、骑行手套、护膝和护肘等保护装备,缺一项保护装备将取消比赛资格。装备采购所需的费用由各系统或单位自行承担。

4、脚撑、锁和其它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在比赛时必须拆除。

5、运动员必须按照赛事组委会规定正确佩戴号码布(号码布须前胸后背各一块,用别针固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6、赛前30分钟运动员本人到起点接受检录,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

7、为确保比赛的公正性,社会大众组比赛发车排位以选手号码布顺序排列(号码布顺序以报名时的先后顺序来

定);干部职工组的发车顺序以参赛单位为单位,15名选手以纵队形式排列(排列顺序也以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由中间向两边延伸)。

8、所有车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杜绝有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发生。

9、途中遇超车,被超车者应主动避让,不得故意阻拦,违者将取消比赛资格,由此造成安全后果须承担赔偿责任。

10、非参赛车辆不得为运动员领骑,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

11、参赛运动员必须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在确保自身能力足以完成比赛的情况下方可参加,中途身体有不适者,可以退出比赛;考虑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

12、比赛沿路“十字路口”、“T字路口”处均会安排工作人员执勤,个别路段赛事组委会会设置指示牌,比赛时选手必须按规定路线完成比赛,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抄近道。违反有关竞赛规则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13、因工作人员有限,所有组别的比赛原则上只计前20名运动员的成绩;干部职工组团体奖项的成绩以参赛单位的15名参赛选手的总积分排列,第1名至第135名分别积136至1分(第一名计136分,第二名计134分,依此类推,直

至第135名计1分),如两个参赛单位积分相同,则对比两个参赛单位的个人最好成绩,成绩靠前的排在前面。

14、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15、为保证赛事公平、公正的竞技原则,赛事组委会在比赛的终点设置录像装置,如对裁判工作及判罚有疑义的,在赛事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并缴纳500元申诉费,过时不予受理。

16、为确保比赛安全进行,比赛时赛事组委会会在参赛选手前方设交警摩托车开道,后方设医疗救护车急救。

17、其他未尽事宜由赛会组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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