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牌照简介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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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2.3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金融租赁牌照

拥有该牌照的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1审批机关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3.2法律依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号)

3.3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4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货币经纪牌照

4.1审批机关

筹建货币经纪公司,应由投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4.2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

4.3申请条件

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5、贷款公司牌照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5.1审批机关

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5.2法律依据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5.3申请条件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金融牌照

6、第三方支付牌照

支付业务许可证,即第三方支付牌照历来兵家必争,原因无它,只因和最热门词汇“互联网金融”挂上关系。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类,分别是:(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

第一批六张全国性的预付卡分别在以下六家公司手里: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联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全国性的预付卡牌照。因此这一批六张预付卡牌照也就成了珍贵的“绝版”资源。

6.1审批机关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2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 号)

6.3申请条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三)证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7、基金销售牌照

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所需要的金融许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在国内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中银行是最大渠道,占比一半以上。

2012年,央行开始向第三方理财机构开放基金牌照申请,也就是说,除了银行、基金及证券,原本从事私募或信托产品销售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了,更准确地说是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这些第三方理财机构采取和基金公司合作的形式。

7.1审批机关

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7.2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

7.3申请条件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基金销售支付牌照

该牌照是针对支付企业发放的许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投资者通过直销方式认购、申购基金时可以借助拥有该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而非银行支付款项。针对客户而言最直接的好处是认购、申购费率的折扣更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名录》(2014年8月),为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

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有22家,首次发放时间为2010年5月,苏宁易付宝、汇付天下、通联支付、银联电子、支付宝、平安付便属于此列。

8.1审批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2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8.3申请条件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一)有安全、高效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应当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且与合作机构及监管机构完成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制订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机构除应当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公司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账户应当与公司其他业务账户有效隔离。

9、券商牌照

券商牌照,即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券商综合牌照已停发16年。目前有消息称证监会有意放开专业券商牌照(也即小券商牌照),涵盖并购财务顾问、资产管理、自营和投资顾问等。

9.1审批机关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9.2法律依据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9.3申请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10、公募基金牌照

拥有该项金融业务许可可以通过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并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10.1审批机关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0.2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10.3申请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经批准可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1)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2)资产管理机构的申请条件

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

(四)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基金子公司牌照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标的包含传统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各类直投项目,利率、汇率、金融衍生品,以及未来一切可以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标的。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基金子公司有很大的业务优势,体现在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开展业务具有成本优势、具有流动性优势等方面。

11.1审批机关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11.2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11.3申请条件

参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技术合作、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二)有助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期货牌照

去年以来,收购期货公司的案例不断增多,尤其是来自证券和信托公司的收购。目前,国内市场拥有全牌照的金融集团逐渐形成,而期货依然是一块不可缺少的牌照,其价值也多体现在渠道或通道价值。

根据证监会《全国期货公司名录》,全国共有161家期货公司,该牌照目前已暂停发放。12.1审批机关

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2.2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12.3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保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3、保险牌照

拥有此牌照后可以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外保险及其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等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目前已发放约135张保险牌照。

13.1审批机关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3.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3.3申请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牌照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14.1审批机关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14.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4.3申请条件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14.4注册资本要求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以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额。

(五)其他机关审批的金融牌照

15、典当牌照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15.1审批机关

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15.2法律依据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

15.3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16、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此牌照的经营范围: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股权抵押贷款、个人贷款、小额贷款、企业贷款、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创业贷款。

16.1审批机关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

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16.2法律依据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16.3申请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17、融资性担保牌照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17.1审批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大多地方指定金融办,浙江省是省中小企业局)。

17.2法律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7.3申请条件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8、融资租赁牌照

应注意区分融资租赁牌照与金融租赁牌照,前者由商务部主管,后者是银监会。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牌照分为两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此前,房地产发展迅猛,大量的资金通过银行、基金、信托进入房地产市场。往后,国家逐渐把资金导向转入实体经济,融资租赁的资金输出主要是面向大型的飞机、船舶、医疗器械等实体行业,正符合这样这一重要发展方向。未来五年,融资租赁将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

约有约1324家融资租赁公司。

18.1审批机关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18.2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18.3申请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相关机构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取得新证。 金融作为国内管制严格的行业之一,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执业资格问题,也就是牌照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目前国内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有哪些,希望能对您的投资起到一点儿帮助作用。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等12种: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和挑战分析_邱峰

44 一、引言 当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时下热门词汇之一,2012年甚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阿里小贷异军突起、“三马”试水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数量激增、十家较大的商业银行分别开设网上综合商城等。互联网社区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交友和生意方式,实现了虚拟社区和现实生活的完美结合,虚拟货币、虚拟金融与现实金融之间的转换。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强劲,网络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第三方支付、网络保险销售,以及网络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应运而生;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直接匹配平台,与客户实现开放、交互和无缝接触,改变了传统货币金融理论框架。以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将社会融资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二维模式,延伸至第三种融资模式——互联网融资。传统银行的概 念正在被颠覆,传统金融生态链面临重大变局。 二、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根源——银行金融服务有益补充 互联网金融空间巨大,主要源于庞大金融供需断层。首先,财富积累急需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其次,弱势群体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或融资成本过高。最后,商业银行无法进行根本性的创新,以跟上用户快速、即时需求的变化。比如说第三方支付所服务的小微商户只需要线下收单,通过移动终端管理收单平台,利润微薄,无法得到银行的服务。同时,熟悉互联网的年青一代渐成为社会主流,网络用户群庞大。2012年,中国网民5.64亿,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用户2.21亿,渗透率分别为39.3%、39.1%;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1万亿,其中网络购物突破万亿大关,网购率为42.9%,而日本、澳大利亚为69%、58%;网络广告收入达753.1亿元。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和挑战分析 邱 峰 (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江苏镇江 212004) 摘 要:互联网金融引发的技术脱媒、渠道脱媒、信息脱媒、客户关系脱媒正逐步边缘化银行中介功能,中间业务受到替代,面临客户流失、业务萎缩的危险,传统经营服务模式面临变革。鉴于互联网金融自身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缺陷以及商业银行所处的特殊地位,目前互联网金融尚无法撼动、取代商业银行,二者应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商业银行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迎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冲击;策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3109(2013)08-0044-07 吉林金融研究 2013年第8期(总第379期) No.8,2013General No.379 收稿日期:2013-07-14 作者简介:邱 峰,男,汉族,硕士,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经济师。

金融牌照大全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2.3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注册资本要求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金融租赁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共有26家金融租赁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时间为1986年12月。 拥有该牌照的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1审批机关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3.2法律依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号)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江西理工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 2013级(2017届) 02 班学号28 学生何林茂题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本课题来源及研究现状: 当前,金融创新活力迸发,催生出一大批新型互联网金融工具。这无疑是对以商业银行为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巨大瓶颈制约和挑战。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不仅是对商业银行升级转型的迫切需要,更是维护我国金融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课题。 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手段: 研究目标:提出解决传统银行转型升级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研究内容:传统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优缺点、互补性和措施的可实施性。 研究方法:实证分析。 研究手段:查阅期刊、硕博士论文、书籍等资料。 设计(论文)提纲及进度安排: 提纲:1.互联网金融概述与时代背景。 2.互联网金融的显著优势。 3.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与自身优势。 4.传统银行业面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具体措施。 进度:1.10.26-11.1 确定论文题目,明确论文目的、内容及进度安排,开始查阅资料。 2. 11.01-11.14 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 3. 11.14-11.30 收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4. 12.01-12.10 整理资料,拟定论文大纲。 5. 12.10-12.30 整理资料,撰写论文初稿。 6. 12.30-01.10 修改初稿,完成最终定稿。 主要参考文献和书目: [1]金涛.关联业务视角下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机制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 [2]冯丹.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极其应对[J].商,2015 [3]刘素林,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应对措施[J].金融经济,2014 [4]徐洪才,推动商业银行的供给侧改革[J].中国金融,2016 [5]邵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金融角色[N].上海证券报,2016 [6]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 [7]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2013 [8]巴曙松.互动与融合--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新格局[J],2012

中国12类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情况

中国12类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相关机构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取得新证。 金融作为国内管制严格的行业之一,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执业资格问题,也就是牌照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目前国内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有哪些,希望能对您的投资起到一点儿帮助作用。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

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劣势分析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劣势分析 银行业有着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在金融领域有着深厚的经营积淀。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种类齐全,产品线广泛,风险控制能力也经历了历史的检验。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商业银行具有如下优势。 客户基础和服务体系。商业银行同样拥有规模不小的客户资源,多年来积累了一定量的客户数据,并建立了科学、成熟的客户分层服务与经营体系,对客户的金融需求比较了解。商业银行具有较完善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服务体系。在线下,分布广泛的银行网点在建立客户信任、提高服务体验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是实现将客户从线下引流到线上的最佳载体;在线上,已经构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丰富的电子渠道体系,浦发银行已有近90%的交易通过电子渠道完成,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也称之为O2O)的服务模式方面,具有更为有利的基础条件。 金融专业能力。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金融的专业化能力至关重要。商业银行在资产配置、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金融全牌照优势,建立了庞大的专业人才队伍,拥有良好的经营传统和稳健文化。这都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的先进工具,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 商业信誉和品牌。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和品牌形象,并且始终都致力于打造金融的“百年老店”,重视对客户服务的价值传承,有利于快速建立客户信任和认同。 相对于互联网企业,商业银行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弱项主要体现在对市场变化转身相对较慢。 创新需要兼顾存量业务的稳定运行。互联网企业做金融,业务范围相对单一,没有历史包袱,而商业银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具有包括公司、个人、同业、金融市场等在内的成百上千项业务,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影响更大,因此在创新决策上更审慎,业务创新实现的速度上相对偏慢。 管理模式影响决策效率。互联网企业的更多采用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强调以市场和用户为中心建立快速响应的机制。商业银行所建立的“总——分——支”分级管理,同级横向部门之间的公文流转机制,在确保执行力、防范经营风险方面具有显著的保障作用,但也导致决策链条相对较长,灵活性相对缺乏。 企业责任不同导致的经营理念差异。商业银行做为经营性企业,需要以实现盈利为目标,但作为支撑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还同时具有服务国家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促进金融普惠的社会职责,企业发展需要与股东的经济效益、民众的服务效益、社会的示范效益等因素相结合考量,决定了商业银行要把稳健经营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互联网企业则强调以风险投资、高薪、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以扩大市场盈利为主要导向。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思考 商业银行具有特许经营、资本雄厚、客户资源丰富、风控体系完善、物理网点广泛等可利用的传统优势,完全可以在发挥自身优势、规避劣势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第一,注重顶层设计,再造业务流程。商业银行应从自身组织结构的顶层设计开始,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和重构,建立便捷、快速、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新形象。一是以业务电子化、网络化为手段重构服务体系,组织架构实现扁平化,加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高义广作为金融领域的律师,经常被客户问及金融牌照问题,尤其是产品创新设计时,更需明确客户所持牌照的业务边界。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1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

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b9306395.html,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作者:周琳 来源:《科技经济市场》2019年第11期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给不同的行业市场带来了冲击,相对于传统地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一定程度上瓜分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但其本质不受影响;互联网可以给人们提供方便快捷地服务,充分利用了传统银行的缺点使其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要保留好的,淘汰不好的,正如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业务上带来的挑战,本文主要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挑战;影响 0 引言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互联网技术广泛地应用于人们日常的生活中,互联网金融是集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互联网理财与金融中介等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服务形式;与传统地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以其方便、快捷、高效及流动性强的特点逐渐抢占市场份额,利用互联网满足对金融服务的个性化,弥补了传统商业银行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因此,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或多或少产生了影响。 1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它的模式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统计的一系列数据及云端计算的形式来进行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是传统商业银行和互联网技术地融合;而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第三方支付,常见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有强大信誉和资金实力的非银行操作机构的服务于用户和银行间的资金流动方式,如:支付款、转账及金融服务,甚至于乘车也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形式;二是互联网融资方式,近年来,互联网技术推出的各种小额贷款、校园网贷和大众筹款等融资方式,其中各有各的特点,最常见的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以及共享充电宝都属于大众筹款的一种方式而且普遍应用于人们的生活中;三是互联网投资理财,通过互联网来推销各种投资理财产品,让用户自己使用互联网来选择自己喜欢的理财产品,体现了互联网给人们带来的灵活性和方便性。 2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2.1 商业银行客户量逐年下降 90后的年轻人受超前消费观的影响,经常在各种网络信贷平台申请网络贷款,相对于商 业银行对贷款人的年龄及各种信用限制,网络贷款以其门槛低的方式收获大批量的客户,用户

五大类金融牌照

五大类金融牌照 一、民营银行牌照 沸沸扬扬传了一年的腾讯筹备民营银行一事终于浮出水面,无论腾讯否认还是承认腾讯银行叫“前海银行”,但腾讯拿银监会的民营银行牌照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情。 发起成立民营银行的民营企业短期内利润将有较大提升空间。参照银行开设异地网点的经验,新发起成立的民营银行有望在开业一年左右就能盈利。 据相关数据统计,民营银行五年后市场份额将达到5~10%,进一步加剧银行业竞争;相应的,中长期来看,促使银行业的利润水平将逐渐向社会平均水平(10~15%)靠拢。 前海国开资产认为民营银行的加入,改变原有既得利益团体的格局,蛋糕不再是国有银行的瓜分,虽然民营银行的路途不一定顺畅,但可以预见国有银行躺着就能挣钱的时代是要终结了。 二、第三方支付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历来兵家必争,原因无它,只因和最热门词汇“互联网金融”挂上关系。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种类是在央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于2010年9月实施,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于2011年5月获批。在央行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三类第三方支付牌照,分别是: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第一批六张全国性的预付卡分别在以下六家公司手里: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联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全国性的预付卡牌照。因此这一批六张预付卡牌照也就成了珍贵的“绝版” 资源。 三、融资租赁牌照 融资租赁当仁不让应是前海最热门的牌照,前海要打造珠三角融资租赁产业基地,在2020年实现前海融资租赁企业实现千亿的规模,政策支持力度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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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牌照简介全表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China金融牌照全部种类

尤其是产品创新设计时,更需明确客户所持牌照的业务边界。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2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 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岀发会更加突岀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2.3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及劣势对比

3.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及劣势对比 3.1互联网金融较于传统商业银行的优势 3.1.1快捷、方便和高效的参与方式 互联网金融利用其特有的互联网技术,包括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使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不仅弱化了传统金融中介的作用,加速金融脱媒,更重要的是给参与者带来了快捷、方便和高效。各种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同时也与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基本精神暗合,从而使得金融成为一种人人参与、自主选择性高,资金流动透自由,交易费用极低的开放形式。互联网的普及,使互联网金融应用面之广将达到新高度。 3.1.2信息对称下的低廉成本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前,个人的信用价值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和挖掘。现在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公司通过海量、交易和数额,使个人信息和信用数据得到了充分的分析和流通。现在对信用数据关注的重点也由交易拓宽到了数据的维度、广度和宽度。这样使得信息的不对称性大幅下降,使得信用判断和评估将更加准确和迅速。通过电子数据库储藏和搜索技术,使信用信息运用于指尖,形成成本低廉的金融模式。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由大数据支持的互联网金融无疑为它们融资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例如阿里小贷,为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抵押,对于缺少抵质押物、缺乏信用记录而导致贷款风险难以评估的小微企业来说,信贷门槛大大降低。信息结构的改善令互联网金融可以成本极低地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机构)的风险定价或动态违约概率,从而清晰地甄别出企业的资质,将风险管理的成本降至最低。 3.1.3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广阔 广阔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凭借其在信息处理方面的优势,互联网融资可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设计流程及产品,更好地为其提供融资支持,抢占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信贷领域的市场份额。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企业家、普通百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金融交易,风险定价、期限匹配等复杂交易都会大大简化、易于操作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老百姓。 3.2传统商业银行较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3.2.1宏观调控方面的职能 只要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控制通胀的职能继续存在,银行体系作为调节市场经济、传导宏观政策的主渠道功能就不会变更。银行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中枢,在保障社会资金安全性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互联网金融难以完全舍弃银行信用体系而自建信用体系。银行在货币创造功能和在支付结算体系中的重要性,受到现行法律制度的认可和监管。商业银行在为全社会提供财富存管业务的同时,还为社会交易提供了重要的媒介支撑,是维持经济活动顺畅的重要基础,一如人体的血液循环,不可或缺。其他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很难发挥这样的功能。 3.2.2雄厚的资产实力 尽管互联网企业金融业务发展势头迅猛,但其资产规模、交易规模等各项指标都无法与

金融牌照汇总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扬帆起航正当时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客户综合金融服务发展纪实

扬帆起航正当时 ——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客户综合金融服务发展纪实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之初,小平同志曾专门批示:“建行是为国家把大门的。”弹指一挥间,六十载转瞬即逝。从守计划把口子到以客户为中心,从国有专业银行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从聚焦大行业、大企业的“双大”战略到统筹大行业、大系统、大城市、高端客户的“三大一高”发展战略,历经六十年的拼搏与奋斗,建设银行始终走在中国金融现代化进程的前列。近年来,按照“综合性、多功能、集约化”的经营战略,建设银行积极推进业务转型,以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成为众多集团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支持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的蓝海中扬帆起航。 凝聚合力从单兵到联动的转型 “建设银行的高效工作,对成功竞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是2012年某电力行业集团客户参与境外项目收购竞标成功后,对建设银行的评价。面对来自德国、日本、巴西等国的多家企业,竞标形势十分严峻。要高效率、高质量的满足客户需求,不仅需要横跨客户经营、产品管理、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法律支持等多业务条线的高度配合,也需要纵向总、分、支行的密切协同。建设银行按照“一点接入、

联动服务、综合解决”的工作模式,多次根据客户要求,根据竞标进展情况不断修改文本。关键环节的迅速响应保障了客户递交投标材料的及时性与完整性,最终力压对手成功中标。 这是建设银行跨部门、总分支联动协作,满足集团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一个小小缩影。近年来,为了提高对集团客户的综合服务水平,提升客户体验,建设银行逐步探索并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业务联动管理机制。 2005年,建设银行总行成立集团客户部,负责全行集团客户业务的经营管理,并对部分重点客户开展总对总的牵头服务和管理。在总行成立一级部、牵头管理集团客户的经营模式开创了同业先河,也成为此后几年众多同业模仿的对象。 为实现重要客户的差别化管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建设银行确定了集团客户分级管理思路。通过对客户进行科学分类,按重要性确定了由总行、一级分行及以下机构进行牵头管理的集团客户名单,明确了各级机构在集团客户经营管理中的职责。此后,各分行陆续成立了集团客户专业经营团队,总、分、支行在客户管理上分清层级、各有侧重,全行集团客户逐渐形成了“科学分类、分级管理、全行协同”的管理格局。 2006年,建设银行开始在全行推行集团客户任务型团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对策研究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对策研究 王英俊 当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批“类金融”的公司和业态,以脸谱(Facebook)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飞速蚕食传统银行的业务领域,并逐步影响到未来商业银行的生存。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方兴未艾 自1998年北京首信、网银在线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出现起,第三方支付历经十几年的发展.。2010年5月份,央行颁发了关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准入许可证,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始步入持牌经营阶段。截至目前,央行已为197家企业颁发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市场上出现了一批颇具实力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既有基本定位于个人支付的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电子支付,又有着重细分行业的快钱、易宝支付和汇富天下,还有专注于银行卡受理环境的银联商务和拉卡拉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有第三方支付的身影,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呈现繁荣增长态势。 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第三方支付市场也随之高速发展。易观国际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至今,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总金额由2356亿元飞速跃进到2011年的2.16万亿元,仅2012年上半年就实现了1.55万亿元的总支付金额,预计2014年将达到10万亿元左右。

图1 2008-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数据来源:易观国际〃易观智库 (二)移动支付异军突起 近年来,移动支付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增长。2011年全球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是2400亿美元, 2015年全球移动支付的规模将达到1万亿美元,用户5亿人;2011年移动支付占全球支付市场比例约为1%,2015年将超过2.2%。 在中国,移动支付作为便捷可靠的支付方式,已成为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业务,日渐凸显越来越热的发展趋势。尤其是移动支付标准确定为中国银联主推的13.56MHz 后,减少了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移动支付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易观国际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移动支付用户数达 1.87亿户,交易额达742亿元,同比增长67.8%;预计2014年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将达3850亿元,用户规模将达到3.87亿户。 图2 2010-2014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内附各牌照注册条件) 作者作为金融领域的律师,经常被客户问及金融牌照问题,尤其是产品创新设计时,更需明确客户所持牌照的业务边界。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

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院系:统计学院 班级:互联网金融 :佟妍妍

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近年来,在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带动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可谓“如火如荼”。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之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突破了100 亿元的规模,使得合作方天弘基金在短短两个月时间从默默无闻成为行业领先。其他互联网巨头也不甘落后——腾讯最新推出的微信5.0 嵌入了支付功能,新浪推出了“微银行”业务,财富旗下天天基金网也推出了理财产品“活期宝”。高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对于利润丰厚的金融业从“虎视眈眈”演变为“来势汹汹”。传统银行的概念正在被颠覆,传统的金融生态链也将面临重大变局。 一、互联网金融与银行业的区别与共性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银行业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又有一定的共性。 首先,从区别来看,传统的银行业发展数百年,其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大量掌握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成熟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稳健的风险防控手段,这些都是目前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所不具备的。其次,银行业历来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以中国为例,商业银行的经营就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对于业务准入、存贷比、资金价格、贷款投向、贷款规模等有严格的规定,以保证银行业整体的稳健运行,相关法规也日趋完善。此外,中国的银行业背后,至少到目前为止,存在着国家的隐性担保,有国家信誉作保障,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较低,存款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保障。而反观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在专业金融技术和专业人员的储备上都无法与银行媲美,在监管方面尚处于真空状态,且对于风险的防控能力较弱。特别是目前流行的互联网信贷,一旦出现借款人违约和兑付困难,企业就会面临倒闭的风险,贷款人的利益是难以保障的。 从共性来看,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最为重要的是用一个高效率的手段来分析辨识客户,从而管理风险,这是金融行业最核心的竞争力,而基于大数据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等掌握着海量的客户信息,包括交易信息、个人信息等,可以高效地将这些信息转化为客户的信用信息,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此外,互联网企业掌握着大量稳定的客户群体,而客户的粘性对于银行业的

中国类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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