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

宪法(共20分)

一、辽宁省人大代表集体贿选事件,说明了什么问题?如何在制度上防止贿选事件的发生?

解析:

2016年9月14日召开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会议对辽宁贿选案定性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会议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会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作为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法定职权的临时性机构。2016年11月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完成了补选任务。而后,无法履行职责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才恢复正常。

这说明了随着私有经济的快速增长,权力有资本化的现实危险。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中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不是我国的选举制度、办法存在根本性缺陷问题。但确实存对权钱交易破坏选举的查处不严及权钱交易破坏选举违法乱纪成本太低等问题。

要从制度上防止贿选的发生:

1、要深化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认识,真正使集中建立在自下而上逐级实行充分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法治观念的普及;

2、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是完善人大制度的关键所在。本次辽宁贿选案的纠正作为党反腐败巡视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党对国家制度维护的决心。

3、要增强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使候选人的提名、确定及投票等各个环节都建

立在民意充分自由表达的基础上,各方提出的候选人都有真正平等的候选资格,以免为一些实权人物干预选举留下余地。

4、切实发挥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作用,增加对选举的监督渠道。贿选事件发生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这些人大代表缺乏对法律起码的敬畏,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机制。

5、加强立法对于贿选的处罚机制,选举法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在此基础上应在细节规范上提升犯罪成本,完善行政和刑事问责机制。

行政法(共30分)

二、立法法中规定的国务院不能设定的事项(8分)

解析:

根据《立法法》以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国务院都不能设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

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则国务院不能进行设定: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论述比例原则,并举例说明(12分)

解析:

比例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两者处于适当的比例。

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托.迈耶在《德国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警察权不可违反比例原则”,确立了该理论在行政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中包括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所以说,在中国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不是一个独立的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一个下位原则。比例原则的内容又分为三个下位原则:

1、适当性原则。妥当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对于实现行政目的(目标)是适当的。如商贩在较为偏僻的街道设立摊点贩卖农产品,未对主干道交通造成影响,但被建设局强制拆除并大额罚款,显然拆除小摊的行为和城市形象建设的目的之间缺乏正当性。

2、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的不利影响。如某城市局部地区出现多起狂犬病,市政府下令全城禁狗,手段过于激烈。

3、均衡原则。均衡原则又称狭义比例原则或者法益相称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应衡量气目的达到的利益与损害相对人的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不得超过实现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如上述商贩例子中如果相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教育整改和合理规划经营区域的方式,则既维护了自身权威也使商贩能够获益,双赢。

行政比例原则可以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提高行政裁量行为的可预测性,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促进行政机关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行政法的自觉性,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立法和执法切实发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尽管行政比例原则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具体标准,但对于什么样的行政措施算是合乎比例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在行政行为中进行把控。行政比例原则迎合了有限政府、控权理念的要求。

四、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的设定规则(10分)

解析:

设定是指创造一项不存在的、全新事项的立法活动。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

1、设定的权限

(1)经常性许可。经常性许可由全国人大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立法文件对行政许可的设定,遵循上位法优先的原则,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2)非经常性许可。国务院可以以决定的形式,省政府可以以规章的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3)可设定许可事项。

2、地方性法规和省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四个禁止”

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3、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行政强制的设定规则

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5)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2、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民法(共30分)

五、法条分析:侵权责任法第50条(15分)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针对的是车辆等机动车已经转让并且交付,但是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该规定和以前的审判实践有很大的变动,由以前的以机动车登记的车主为赔偿主体转变为了以受让人为赔偿主体。这里面就涉及一个机动车所有权变更到底是采取登记主义还是登记对抗主义的问题。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自动产交付时发生效力,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此处的交付既包括现实交付,又包括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交付方式。对于机动车等财产价值较大的动产,《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机动车转移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方式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

机动车属于特殊的动产,其所有权转移的应以交付为标志,其办理转移登记仅是对所有权转移的确认。因此,此时机动车的所有权应以转移至受让人,而此时产生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应有受让人承担。当然如实际使用者并非受让人的,则应适用本法其他规定。

虽然《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前后衔接,但是在审判中会出现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所有人通过虚假转让机动车,将责任转嫁给没有偿付能力的的虚假受让人的情形来回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对于受害人来说,一般情况下是很难知道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是否是真的实际所有人,根本无法知道该车辆是否转让,转让给了什么人,其仅可能通过调查该车的车辆登记信息来确定车主,然后来确定被告。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车辆转让给了其他人并且完成了交付,那么受害人就可能以错误的被告为诉讼对象,相应的受害人要承受很大的诉讼风险。其在诉讼之前亦要承担更多的调查实际车主的义务。而这种调查,受害人往往是很难进行的。对于法院来说,在遇到这种情况下,也是很难对车辆是否真正发生转移或者当事人是否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据来回避法律责任进行审查认定的,在现阶段只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排除因此作出一些违背事实的认定,作出错误判决。

本人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方式,由机

动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举证证明存在真实的转让并实际交付;机动车登记的所有权人应当达到的证明标准———该转让交付是否具备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效力相当或相近的公示公信效力,并对于虚假转让双方需加大制裁力度,这样才能确保该法条的正确适用。

六、案例分析:甲乙是恋人,2005年甲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与父母同住。15年乙和丙签订买卖合同,按照市场价出售房屋,并偷出房本,甲的身份证,伪造授权委托书,和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丙不知以上情况,但购房时没有实地去考察过就买了。现在丙向法院请求判令甲搬离房屋,丙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15分)

解析:

丙的请求能够的到法院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本案中,乙属于无权处分甲的财产,丙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而且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过户登记,其向法院请求判令甲搬离房屋,丙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由此造成甲的损失应由乙进行赔偿,但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民诉(共20分)

七、待证事实的概念和种类(10分)

解析:

待证事实,又称证明对象,是指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且需要通过证据予以证明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具体事实。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中有些需要通过证据予以证明,而另一些则无需证明,前者称为待证事实,后者则为免证事实。

待证事实作为裁判者认定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过程中的认识对象,理论上应该是过去发生的客观事实。

待证事实分为积极的待证事实和消极的待证事实。

待证事实的性质来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它认为:凡主张积极事实、外界事实的当事人,就应当负担证明责任;凡主张消极事实、内界事实的当事人,不负担证明责任。

三要素说认为当事人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提供的证据应当可以证明主张的真实性,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消极事实的主张是对积极事实主张的一种否定,比如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

侵权诉讼中,积极事实的主张者主张“被告饲养的动物致其损害”,若被告欲否认原告的指控,那么被告就有责任来证明“自己饲养的动物没有伤害原告”这一消极事实为真。当然,在该消极事实的证明中,消极事实的主张者不可能直接证明“其饲养的动物没有伤害原告”,而是通过“原告所受的伤害是由原告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一积极事实而间接地证明“其饲养的动物没有伤害原告”这一消极的待证事实。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主张,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八、简易程序的适应标准及举出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案件类型。(10分)

解析: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案件类型如买卖合同案件、房屋租赁案件、交通理赔案件等。

刑法(共30分)

九、简要评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15分)

解析:

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管制、缓刑禁止令之后,刑法修正案(九)又增加了“从业禁止”的处置措施,我国刑法在法律后果方面的规定正在日趋完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后增加了一条“从业禁止”,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即“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该法条所处的位置看,刑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是“非刑罚处罚措施”,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业禁止”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也就明确了“从业禁止”措施既不是一个新的刑种,也不属于刑罚之列,而是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职业和职务之便进行犯罪。这类措施早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就早已有所体现,如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管制禁制令”、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缓刑禁制令”就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对判处管制、

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因此,“从业禁止”在本质上是法院为了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对其所采取的一项预防性的非刑罚处分措施,是刑法对法律后果的完善。据此,也有学者明确指出它就是保安处分措施。所谓保安处分指的就是着眼于行为人所具有的危险性格,为了保持社会治安,同时以改善行为人为目的,而实施的一种国家处分。例如澳门刑法典中就规定了“业务禁止”的保安处分,即“行为人在严重滥用所从事的职业、商业或工业下,或在明显违反其所从事的职业、商业或工业之固有义务下犯罪而被判刑,又或就该犯罪仅因不具可归责性而被宣告无罪,而按照行为人所实施之行为及其人格有迹象表明其可能将要作出其他同类危害社会之行为时,须禁止其从事有关业务”。

十、案例:张三闲逛到音响店,趁店员不注意,偷走一个小音箱(价值2000元)。第二天带着音箱来到店里,按照事先计划好的,跟店员说音箱是几天前买的,因为不兼容,想退货。店员信以为真,给张三退了货,问张三犯了什么罪。(15分)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我国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张三趁店员不注意违背其意志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使财产保管人失去占有,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张三随后第二天跟店员说音箱是几天前买的,因为不兼容,想退货。店员信以为真,给张三退了货,此时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描述。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张三又成立诈骗罪。

但是主流观点认为,音响和随后退货的价钱并不属于两分法益,而是指向同一载体,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张三没有得到两份好处,因此在罪数上没有必要对甲数罪并罚,根据吸收犯原理,对张三可以择一重罪论处,一般而言盗窃罪的处罚比诈骗罪重,可以盗窃罪论处。

刑诉(共20分)

十一、论述证据裁判主义(10分)

解析:

1、证据裁判主义的起源

由于人类文明的不发达以及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限制,人们最开始创设的并在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盛行于各国的是神示证据制度,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神明的虚无性和不可确定性,加之随着唯物主义思潮的发生和涌动,最终证据裁判制度应运而生。

2、证据裁判主义的内涵

证据乃“诉讼之王”,是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也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从证据出发,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理解:

(1)证据体现的案件事实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2)排除法官在证据之外的听闻和个人主观偏见。

(3)案件信息周延限定证据上所体现的案件事实。

(4)严格明晰当事人对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

3、证据裁判主义的价值

(1)有效地弥补了法官自由心证的缺陷;

(2)完整地诠释了现代法治的裁判准则。现代法治的精髓有二:“对私权利的保护”和“对公权力的限制”。法学理论界将一个国家对民事主体的私权利救济和保护水平,以及对公权力的限制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程的标志。证据裁判主义将诉讼的焦点集中于证据。在公权力的限制方面,证据裁判主义将犯罪嫌疑人被证明有罪的举证义务全部归责于公诉机关,由公诉机关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及罪重义务,犯罪嫌疑人只需要在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找到漏洞,以此达到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及罪轻,帮助其对抗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目的。由此可知,证据裁判主义虽然主要表现为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内部的整套证据规则,但却给国家权力的行使无形中附带了限制条件,避免了国家权力的滥用和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的无辜侵害,不仅在民事领域、刑事领域还是行政领域,均实现了对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符合现代法治精神所要求的人权保障和权力限制两大要求。

4、我国证据裁判主义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突破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侵犯了法官在诉讼中的独立裁判地位,加重了独立个案的司法资源承载力。

对于当前的“错案追究制度”所追究的“错案”一是事实认定错误,二是法律适用错误。对事实认定错误的,必须严格锁定法官进行事实认定过程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只要法官是在当时的时空状态下,法依据穷尽当时一切手段所能找到的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则是当时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则应受到法律的当然保护。

5、对完善我国证据裁判主义制度构建的建议

由于我国一直以客观事实的查明为诉讼目的,导致我国审判机关长期以来均践行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突出表现为法官为了案件客观事实的查明,主动承担起证据的调查、收集任务,当事人的举证义务则被变相地减轻或弱化,这也意味着法官担当案件裁判者的角色以外,还同时兼任了当事人的证据收集者,这不仅使得当事人怠于行使个人的举证义务,增大对法官或人民法院的依赖,造成证据制度的虚无化,更加大了法官或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让有限的诉讼资源承载了繁重的工作内容,这不仅不利于法官或人民法院集中精力从法律的层面去思考、解决和化解矛盾纠纷,更使得法官的自由心证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无形地形成“偏见”,使整个庭审程序流于形式。因此,在证据提供主体的问题上,必须以

当事人自行举证为原则和基础,严格执行举证责任分配、举证时效等制度,严格界定法官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及程序。

法官在法律范围内享有适度的自由裁量权,特别凸显在对证据的认定和采信过程中。证据裁判主义要求法官在证据的案件信息发掘过程中,在尊重已有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适当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据以裁判的案件事实来源于证据但又不完全限于证据。对不能查明的关键性事实,虽然法官可以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最大限度地推定案件的事实,但如何将分散的案件信息进行合理重构并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则必须依靠法官的自由心证过程。即法官利用自身的逻辑、经验、理性、良知并充分考虑法律的多元价值,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衡量并最终形成内心确信的过程。法官自由心证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在法定的证据规则框架内的“自由”。

法彦有云:“证据乃诉讼之王”。衡量一个国家的诉讼制度发展水平的标准即在于这种诉讼制度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做到让证据最大限度地“开口说话”。证据裁判主义就是有效地让证据“开口说话”的法律理念和制度建设的根基。

十二、检察机关在侦查环节的监督有什么方式,以及存在哪些问题。(10分)解析:

检察机关在侦查环节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方式主要有:审查批捕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等违法情形的监督,对侦查阶段采取、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监督,对违法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徇私舞弊等的监督,对羁押必要性监督等。

当前侦查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侦查监督的范围不明确、内容不完善。

其一,侦查监督的范围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起诉环节有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职责。现有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侦查监督,强调更多的是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而没有明确将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纳入侦查监督的范围。

其二,侦查监督的法律效果不具体。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将检察机关所提纠正意见和执行检察机关所作决定的情况通知检察机关,而未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者拒不执行检察机关所作决定的法律后果,使得纠正侦查违法软弱无力。

其三,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侦查监督方式没有在立法上予以确认,如提前介入的一些可行性做法。

其四,未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引导、指挥侦查权。具体表现为:第一,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时有调动公安机关的刑警协助侦查的权力;第二,法律未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随时调阅案件材料权和随时亲临现场监督权;第三,法律未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命令知道案情的刑警出庭作证权。

(二)从司法上看,我国现行侦查监督体系不健全,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

现行侦查监督体系的缺陷表现在:

一是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部门既行使侦查监督职能,又行使立案监督职能,不利于集中精力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因为,如果某一案件是通过立案监督而进入刑事诉讼轨道,该立案监督者在侦查监督中就有可能先入为主,对侦查活动中为获取有罪证据的某些违法行为予以放纵,从而有损司法公正;

二是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监所检察等部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各自为战,缺少沟通,没有形成体系,相互脱节的问题比较普遍;

三是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对部分侦查机制改革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如公安机关大力推广侦审合一改革,旨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诉讼效率,而检察机关认为这项改革措施与刑诉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相冲突,不予支持;

四是侦查监督的方式滞后、被动。现行侦查监督的方式主要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案卷材料,而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很难反映在案卷材料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后来向检察机关反映,也大多因时过境迁无法查实而不了了之;

五是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以及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这种“完全独立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很难深入侦查活动中,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

最新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试题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起施行。 (A ) 2、黄某2001年10月因医疗事故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02年9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经过 审查决定对黄某不予注册,理由是黄某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B ) A. 1年 B.2年 C.3年 D.4年 3、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 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是:(C ) A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B 地方人民政府 C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法定义务。 不属于法定义务的是 (B ) A. 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参与所在机构的 民主管理 C.遵守职业道德 D.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A 2003年6月16日 C 2004年1月1日 B 2003年7月16日 D 2004年7月16日

5、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谁?(B)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分管废物处理的主要负责人 D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 6. 医疗事故是指(C) A.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B. 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C.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D. 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7、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A )。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B《卫生许可证》 C《医疗机构登记证》D《工商营业执照》 &《邹平县打击非法行医网格化监管方案》中四级网格指的是那些 医疗机构?(D) A、市卫生局 B、县卫生局 C、镇办卫生院 D、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暂停期限为(C) A.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半年至1年 C.1年以上,1年半以下 D.半年以上,3年以下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医学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大全

医学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4选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 A.2004年12月1日 B.2004年8月28日 C.1989年09月1日 D.1989年2月21日 答案:B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 )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D.以上三项 答案:D 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制度。 A.计划免疫 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 D.疫苗接种 答案:B 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 )批准。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答案:A 5.(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A.医疗机构 B.采供血机构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任何单位和个人 答案:D 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 )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监督机构 D.卫生防疫机构 答案:A 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A.隔离、消毒 B.预检、分诊 C.分类、隔离 D.定点、隔离 答案:B 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2009年4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布了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我有幸榜上有名。家人、朋友、同学皆为我高兴,我自己也暗自庆幸,终于可以把一路走来心中的无限担忧像灰尘一样轻轻地掸掉。 对于考研,我习惯把它比作一次战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尽管没有血与火,没有杀戮,但一样充斥着残酷的竞争,充满了风云变幻。无论如何,考研的成败对每个具体的人而言,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人生!考研又是一场攻坚战,不仅需要我们全力以赴,需要我们具备足够的实力,还需要我们拥有巨大的勇气和必胜之信心!这些都是赢得考研之战的前提条件。 鼓足勇气,选择心仪的学校和专业 在正式投入复习之前,考研人首先得想好自己到底应该报哪个学校,并考虑是否继续考本专业。这一问题虽然应该慎重考虑,却也不能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选择学校方面,大家都想去考一个尽可能好的院校,然而考虑到自身实际和对信息的掌握情况,很多人都会存在不少顾虑。想报考一个好的院校,又担心万一失利,一年之功白费;而如果求稳,一方面在几年之后的就业方面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如果自己复习得很好也考得很好,可能会有些许遗憾。对于这个问题,我的主张是:若无特殊情况,则应鼓起勇气报考自己心仪的院校。考研是一次大比拼,近一年的时间也不短暂,如果自己能够下定决心,敢于坚持、勇于拼搏,是大有可为的! 也许有些同学会考虑本科时的成绩,我觉得这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考本专业的考生。大家想想,本科阶段学得怎么样,是不是与自己在本科阶段的学习态度及其他因素有关?从历年的考研结果来看,有很多本科时成绩并不太理想的同学能够考得很好。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很多时候都会呈现出各种差异,多半是由于意识、计划、具体行动方面的差异所引起的。而考研无论对谁来说都需要有超前的意识、具体可行的计划,并能坚持不懈,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2008年,我在选择学校的时候,起初定了两所院校: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但不久之后,我最终鼓足了勇气,确定报考北大。事实上,不论是考北大的哪个专业,竞争都异常激烈,敢于报考北大的人,自然也有非常之心。我一直告诉自己:“一定能够考上,一定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此后漫长的备考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始终没有动摇过一定能够考上北大的信心。现在回想起来,信心真的非常重要,虽然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很少有人有必胜的把握,但这信念能够帮助我们克服不少困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还需要坦荡的胸怀,就算是考不上研究生,我们也还可以去工作,因为我们已经上了大学,完全具备工作的能力。心情不好、郁闷的时候这样想一想,可以缓解紧张和消极的情绪。 报考专业要扬长避短,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兴趣,结合报考学校的情况具体分析,做出选择。就现实的情况而言,数学对于不少考生都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我而言也是如此。我之所以考法律硕士,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考数学。我本科学的是经济方面的专业,北大法律

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全套题及答案

宁化县安乐中心学校教师师德师风测试题 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40) 1.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就是()。 A为人师表B 清正廉洁C敬业爱业D团结协作 2.教师公正的核心是()。 A对学生的公正B对自己公正C对同事公正D对上级公正 3.教师与学生沟通的基本技巧,也是在沟通中认识与了解学生的第一步是()。 A 善用表扬B换位思考C积极倾听D采用书面形式 4.从教师个体职业良心形成的角度看,教师的职业良心首先会受到()。 A 社会生活和群体的影响B教育对象的影响 C 教育法规的影响 D 教育原则的影响 5当前教师队伍中存在着以教谋私,热衷于“有偿家教”的现象,违背了()。 A 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B爱国守法的职业道德 C 关心学生的职业道德D廉洁从教的职业道德 6.在现代社会,教师与学生家长的社会地位应该是()。 A平等的B不平等的 C 对立的D互补的 7.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职业道德意识修养,另一个是( )。 A 职业技术修养B职业理念修养 C 职业道德行为修养 D 科学文化修养 8.“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句话出自()。 A 柳宗元 B 韩愈 C 欧阳修 D 苏轼 9.教师的师德修养,只有在(A )中才能得到不断的充实、提高和完善。 A实践 B 交往 C 思考 D 学习 9提出教育事业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求的是()。 A江泽民 B 胡锦涛 C 周恩来D邓小平 10.教师在求知、教学过程中要做到严密谨慎、严格细致,所以教师必须()。 A严谨治学B实事求是C与时俱进D理论联系实际 11.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是()。 A 爱工作 B 爱学生 C 爱学校D爱教育事业 13.教师在履行教育义务的活动中,最主要、最基本的道德责任是()。 A 教书育人 B 依法执教 C 爱岗敬业 D 团结协作 14. 教师要提升自身的师德修养,除学习师德修养的科学理论,还必须()。 A积极参加社会实践B学习学科专业知识 C提高教育教学技能D加强与社区合作沟通 15.加强师德建设是具有社会意义的重要工程,是贯彻()的现实需要。 A依法治国B以德治国C以人为本D均衡发展 16.现代学生观的基本观点包含下列几点:()。 ①学生是发展的人②学生是独特的人③学生是自由的人④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④ 17.《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A 10 B 16 C 18 D 20 18.为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就学,国家采取的措施是()。 A免去全部费用B免去杂费C减少杂费D设立助学金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近年来,研究生考试越来越热,而国内几大法学院更是成为了考生们的热衷。不过,要通过残酷的研究生考试选拔,并非一件易事。在考研的考试科目中,专业课相对于公共课来说分值更高,各个学校的特点更加明显,但是其变化性和对基础的高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报考一些好的院校如北大这类高校的热门专业法学的时候,最困难的往往就是专业课,通常一门专业课所包括的内容会非常多,以至于许多人只是看到大纲中列出的书单就开始打退堂鼓,更不说看到每本都是厚厚的参考书了。所以如何把握专业课就成为了决定考研成功与否的最关键因素。为此,凯程专业课辅导中心在经过精心的研究和比较后,专门撰写了此文,文章包含国内几大法学院法学硕士招生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并将重点对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考试专业课及答题方式加以分析和讲解,藉此为考生们成功顺利实现梦想助一臂之力。 在北京地区,学子报考法学院的选择有几大知名高校,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其中,政法和人大题目相对来说,比较死板和基础,且有大量的客观题,所涉及的考试科目也不是很多(如人大考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诉讼法和民法六科)。清华大学考试科目少,但是题目较深、灵活,需要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试科目最多,俗称“十项全能”(指考试科目包含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题目全部以主观题形式出现,同时由于学校知名度高,招收人数少,和至今依然是公费等特点,导致竞争异常激烈,所以总体来说,考北大法学院难度较大,却是很多学子的梦想寄托之地。 本文以下重点为大家分析一下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和应对方法。通过分析近十年的试题,可以看出,北大法学院对于考生的考察还是比较全面的,其试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基础知识的考察;另一类题目则较为灵活,但是又并非不知所云,而是和基础知识联系较为紧密。总体言之,其就是兼顾基础性和灵活性,兼顾对考生必要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者的考察。其可以通过基础题目考察考生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同时也通过分析综合性问题来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因此,要应对考试,有两个方面相当重要:第一、熟练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第二、学会高技巧的答题方式。也就是说,要锻炼养成良好的思维模式,即分析问题的模式与能力。在辅导学生的时候,凯程经常举这样一个例子:答题犹如炒菜,基础知识就像炒菜的原材料,而答题方式则是每个厨师的炒菜技术。如果没有原材料,即使“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空有技术,并无用武之地;如果没有技术的话,即使燕窝鱼翅一大堆,可能也达不到高手一份蛋炒饭的效果。而如果考生能做到二者兼备,则可以在考试时,为评卷老师摆上一桌诱人的佳肴。 下面我们就从如何掌握基础知识和如何进行有效的答题两方面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首先,在掌握基础知识方面,根据凯程总结的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注意:第一:教材的选择。在教材选择方面,我们建议大家要根据北大法学院的出题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下面我们为大家一科一科的展开叙述。 宪法学:宪法的考试特点为基础加热点,并且出题老师考察的偏好非常明显。所以针对

最新-医疗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医疗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 A、2004年12月1日 B、2004年8月28日 C、1989年09月1日 D、1989年2月21日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A预防为主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D以上三项 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制度。 A计划免疫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D疫苗接种 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 )批准。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A医疗机构B采供血机构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D任何单位和个人 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 )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A公安机关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监督机构D卫生防疫机构 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A隔离、消毒B预检、分诊 C分类、隔离D定点、隔离 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 A医疗救济B困难补助C医疗救助D医疗照顾 9.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将病原微生物分为( )类。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将实验室分为( )级。 A 4;4 B 3;4 C 5;4 D 4;3 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天。 A 1 B 3 C 5 D 2 1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 )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A 18~55周岁 B 18~50周岁 C 16~55周岁 D 16~50周岁 12.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A 设区的市 B 县 C 省 D 国家

2017北大法律硕士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方向介绍

2017 北大法律硕士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方 向介绍 本文系统介绍北北大法律硕士就业,大法律硕士考研难度,北大法律硕士学费,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法律硕士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一、北大法律硕士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方向介绍就业方向:各大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现在都需要大量的法律界人才,因此,只要将法律学通了,学精了,可谓是前途不可限量。 北大研究生院本身的学术氛围好、师资力量强、人脉资源广,出国机会也不少,北大法硕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提起北大没有几个人不知道,北大在社会上地位也不容小觑,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律硕士专业一直比较热门,薪资令人羡慕。各个公司、企业、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加盟。 二、北大法律硕士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法硕作为一个热点专业,而北大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子的梦,因此作为一个重点大学的热点专业,北大法律硕士的难度可想而知,据凯程从北大内部统计数据得知,每年法律硕士考研的考生都在增加,且90%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随着报考人数 的增多,竞争自然也在增大。 而且法律硕士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考上法律硕士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北大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一丝都不能懈怠,法律硕士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三、北大法律硕士学费是多少?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66000 元,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拟定为44000 元,学制两年。相对于其他专业,法律硕士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专业,没有一流的老师就没有一流的学生,请最好的老师培养法律硕士人才,这是行业需要。确实,法律硕士就业薪水高是事实,一年就赚回来了。只要考上法律硕士,再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财富总会光顾你的。 四、北大法律硕士辅导班有哪些?对于北大法律硕士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北大法律硕士,您直接问一句,北大法律硕士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大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有北大法律会计硕士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北大法律硕士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北大法律硕士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北大法律硕士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凯程有系统的《北大法律硕士讲义》《北大法律硕士题库》《北大法律硕士凯程一本通》,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大法律硕士深入的理解, 在北大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所以,凯程有实力能帮助广大学子考上北大法律硕

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1、因不可抗力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对) 2、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错) 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对) 4、《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规定的羁束权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予以准许。(错) 6、造成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需要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对) 7、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情节严重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错,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可以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错!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9、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发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立即履行,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履行。(错!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限期履行) 10、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惯 例权限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错。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物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错。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12、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规定。(对) 13、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撤销手续。(错。注销手续) 14、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解释或者确认的,行政复议终止审理。(错误)

医学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03

医学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 56.《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哪些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 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 D.血吸虫病 答案:ABC 57.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学技术鉴定人员的条件是: A.行医10年以上 B.具有医学遗传学知识 C.具有临床经验 D.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答案:BCD 58.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婚前卫生指导 B.新生儿保健 C.婚前卫生咨询 D.婚前医学检查 答案:ACD 59.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哪些文件? A.资产证明文件 B.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C.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D.设置申请书 答案:BCD

60.下列哪些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A.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B.所有制形式 C.诊疗科目、床位 D.注册资金 答案:ABCD 61.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哪几类? A.临床 B.中医 C.口腔 D.公共卫生 答案:ABCD 62.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C.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D.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答案:BD 63.医师执业必须按照注册的(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A.执业地点 B.执业类别

C.执业范围 D.执业科室 答案:ABC 64.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是( )。 A.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B.省级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C.省级地方医学会 D.中华医学会 答案:AD 65、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 )进行审核。 A.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 B.鉴定程序 C.鉴定结论是否正确 D.鉴定依据 答案:AB 66.医疗事故的赔偿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 A.医疗机构的等级和性质 B.医疗事故等级 C.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D.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答案:CD 67.医师经批准在( )情况下可以不变更执业地点和执业类别。 A.卫生支农 B.进修 C.学术交流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毕业生就业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就业去向 现整理、贴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就业去向完整版,本就业去向由北京华成法硕网整理,https://www.360docs.net/doc/b39539706.html, 供大家参考。 北大是自信者的乐园,欢迎优秀而自信的你成为其中一份子!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 中纪委 中纪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商务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审计署 司法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国家海洋局 信息产业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所 信息产业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 解放军总装备部干部部 保密局出版社 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产权保护中心 北京军区司令部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版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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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考试题

劳动法律法规测试题 所在集团:姓名: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按照“司法解释三”规定,下列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是?( D )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B、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增加社会保险险种、变更参保地的; C、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发生的争议; D、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按政策规定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2、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ACD ) A、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它单位停薪留职人员; B、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C、用人单位招用已参加新农保人员; D、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对于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下列处理办法正确的是?( ABC ) A、应认定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B、当该用人单位无力承担责任时,其出资人应当依法予以承担责任; C、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D、由于该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其与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 4、下列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BCD ) A、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B、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C、用人单位招用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 D、用人单位招用的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5、关于加班费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D ) A、劳动者追索超过两年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B、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 D、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6、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 ) A、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 B、协议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可撤销协议; C、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只要双方签字认可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7、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B、调解书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或提起诉讼; C、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8、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D ) A、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B、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C、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D、劳务派遣用工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9、关于人民法院支付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新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试题题库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建设行政主体的是()。 A.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机关 B.地方行使对建设活动管理职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答案】A 本题考核的是建设工程法规的调整对象及建设行政主体的概念。 建设行政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国务院及其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以及国家和地方行使对建设活动管理职权的其他行政机关;二是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 2. 在建设工程中,下列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A.施工企业 B.项目经理部 C. 勘察设计单位 C. 监理单位 【答案】B 本题考核的是法人的概念及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总称为()。 A.法律形式 B.法律体系 C.法律规范 D.法律部门 【答案】D 本题考核的是法律体系及法律部门(部门法)的概念。 4.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A.《招标投标法》B.《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C.《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D.《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答案】A 本题考核的是法的形式及其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5.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A.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安全生产法D.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答案】B 本题考核的是行政法规的概念。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执行法律规定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以及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名称一般是《×××条例》。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A.法律B.行政法规C.司法解释D.部门规章 【答案】D 本题考核的是部门规章的概念。 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7. 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北大法硕复试相关情况你知道么

北大法硕复试相关情况你知道么? 北京大学法硕(非法学)近三年来进复试人数及录取人数如下图所示: 2018年2017年 2016年 进入复试人数 108 144 133 录取人数83 110 110 录取比例 76.9 % 76.4% 82.7% 可见如今复试压力与日俱增,但是很多考生在初试之后对于复试的准备根本无从下手,北大复试有一个突出的好处,那就是没有安排面试的环节,一些会担心因为怯场甚至背后黑幕等原因在复试的面试环节中折戟沉沙的同学可以安心许多,北大在这一点上是真的很公平。从今年开始,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法硕都是一条线,这篇文章凯程李老师就此来进行详细的说明,什么才是准备好复试的根本。

首先,录取内容分数和计算方式: 考生的外语听力在复试中进行,由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北大法律硕士(非法学)按照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名次依次录取。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考生的总成绩包括三部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英语听力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英语听力成绩(换算成3分制),复试当天先进行英语听力测试(30 分钟),结束后紧接着进行专业课笔试(3小时)。 复试的专业课笔试: 只要同学你成功通过了初试然后不要松懈去认真的准备复试,很大概率你是可以最后留下的。北大的复试往年会有逻辑题、案例分析、论文写作和英语听力等,17级的法律硕士复试通知出来之后有细心的同学发现考试要求中没有了论文写作部分对应的要求,但是论文和逻辑题不一样,逻辑题已经取消很多年了,论文

护士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

护理人员法律法规考试题 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起施行。 年5月12日年1月12日年5月12日年7月1日 2、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 年年年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起施行。 年12月25日年1月1日年5月1日年7月1日 4、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应为() A.有效期届满前半年 B.有效期届满前30日 C.有效期届满后30日 D.有效期届满后半年 5、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但除外() A.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 B.必须有医师在场指导 C.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水平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 D.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6、以下哪项不属于专科护士的职能() A.提供某一领域的临床护理服务 B.开展专科领域的护理研究 B.对同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和建议 D.对专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建议和指导。 7、我国()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年年年年 8、申请注册的护理专业毕业生。应在教学或综合医院完成临床实习,其时限至少为() 个月个月个月个月 9、护士发现医师医嘱可能存在错误,但仍然执行错误医嘱,对病人造成严重后果,该后果的法律责任承担者是() A.开写医嘱的医师 B.执行医嘱的护士 C.医师和护士共同承担 D.医师和护士无需承担责任 10、可以组织护士专业培训的机构是() A.护士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 B.卫生行政部门 C.学术团体 D.以上都是 二、问答题 1.静脉输血三查八对的内容?

2.交接班的内容? 1. 问答题: 1.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袋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 2.交接班内容: 1.病房动态:包括当日住院患者数、出院(转院、转科)、入院(转入)、手术(分娩)、死亡患者数? 2.重点病情:交接本病房重点患者的疾病变化情况及存在的护理问题。 3.检查治疗:?(次日特殊检查、治疗)交班护士交待已经接受特殊治疗、检查后患者的病情,并交待当日将准备接受特殊治疗、检查患者的床号、姓名、治疗检查项目、准备情况等,并填写记事本。? 4.交接医嘱执行情况:将各项治疗、护理、已完成及未完成的工作向交班者交接。

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知识测试试题

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知识测试试题 测试题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一、选择题(每道题有1个或多个正确答案)(4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 ) 起施行。 A、5月1日 B、7月1日 C、8月1日 D、10月1日 2、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 ) 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A、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 B、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C、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 3、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 ) 的原则。 A、统一领导、全民参与 B、长期准备、重点建设 C、统筹兼顾、有序高效 D、全面建设、科学统筹 4、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 )。 A、增强国防观念 B、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 C、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 D、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 ),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 C、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D、有关国际组织 6、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或者重要产品( ) 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 A、研究 B、开发 C、经营 D、制造 7、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 )进行储备。

医师定期考核法律法规试题题库有答案

2016年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 (法律法规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份,共20题)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报上一级政府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下列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D 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B.停工、停业、停课 C.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D.限制或不允许离开自家家门 2.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 D A.处以警告 B.停产或停止营业 C.吊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D.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 A 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 B.丢失放射性物质 C.人员超剂量照射 D.放射污染 4.《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职责是() C A.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B.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C.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 D.领导所辖区域传染病防治工作 5.《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是() D 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C.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6.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B A.立即抢救 B.及时转诊 C.继续观察 D.提请上级医院派人会诊

7.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而且情节严重。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 C A.罚款 B.警告 C.取消执业资格 D.降职降薪 8.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必须经本人同意并签字,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的手术或治疗项目是() C A.产前检查、产前诊断 B.产前检查、终止妊娠 C.终止妊娠、结扎 D.产前诊断、终止妊娠 9.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A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C.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D.高级人民法院 10.对传染病人的控制,正确的是() C A.对乙、丙类传染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 B.对艾滋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C.淋病、梅毒病人未治愈前不准去公共浴室、理发店等公共场所 D.对甲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限制活动范围 11.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下列情形,除了() D A.擅离职守,贻误诊治时机而造成过失 B.遇复杂难题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造成过失 C.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造成过失 D.由于相应职称的一般水平,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过失 12.在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中,国家实行的制度是() B A.预防保健制度 B.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C.爱国卫生运动 D.有计划的卫生防疫 13.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包括() C A.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进口药品 D.医疗用毒性药 14.医疗事故是指() C 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B.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C.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北大09法硕张伟:法硕考研经验谈

本文件由北大燕园学思考研辅导整理,更多经验和资料请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b39539706.html,(按住ctrl,同时点击网址) 法硕考研经验谈 张伟北大法硕09级4班 时间过得真快啊,转眼间半年多就过去了,今年考研复试也已经基本结束了。作为一个过来人,看众多考研学弟学妹们焦头烂额的备考,有的成功晋级,顺利成为硕士候选人,有的惨烈失败,无奈的寻找其他出路,自己还是觉得颇有感慨的。社会就是如此,充满残酷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漫漫考研路,很多人付出了很多很多,但结果却常常是付出没有回报,挫伤了众多人的心。而有的人轻松备考,却考取了首屈一指的大学。有人怀疑,有人迷茫,有人痛斥社会,有人大感自卑。我是一个在众多人看来轻松考入北京大学的幸运儿,自己也一直觉得自己走的特别顺利。但是那天和同学聊起来考研的事情,因为很多同学今年二次考都惨烈失败,我表现的特别谦虚,他们问我为什么我就能轻松考上北大呢?我当时说可能是心态好吧。现在回想走过的路,我觉得考研心态确实是最重要的。 我先讲自己是如何复习的,然后再讲讲心态问题。我是08年四月份开始复习的。说起开始复习,是指从零开始,包括开始学英语政治、第一次接触考试指南这本书。有的人告诉你说自己是从8月份或者9月份开始复习的,纯粹就是为了显得自己比别人聪明,不要相信

他们。他们可能是外语专业的学生,而且之前自己已经看了许多许多法律方面的书或者甚至二专就是法律专业。如果你是零基础,没接触过法律方面的东西,英语才勉强过了六级,那么你最好四月份就开始看了。我的经验是四月份至大四开学前把考研英语单词背个差不多,然后考试指南看完一遍或者两遍,每看完一个章节就把配套练习做一遍,对对答案,错题改正。这段时间我就用了这几本书:考试指南、配套练习、一本看着玩的英语沙龙阅读版、星火的英语单词(四本还是五本装的记不得了)考试指南跟配套练习我都给割开了,每天带一小本上自习,就不会觉得生活很沉重。自己做个计划,争取在这段时间做完这些工作就好了。大三下学期的课能上就上,调剂生活。这是我当时做过的,因为我看书特别慢,一天才看几十页书,所以实际上我到几乎十月份才完成上面所定的计划。那时跟同时备考法硕的同学一比,还吓的不轻,但是事实证明,追求速度不是最重要的。认真看过就好。 大四开学了,周围的学习氛围明显浓厚了,考试指南也看了快两遍了,这时候就大胆的把考试指南先找个角落塞一下吧。去买本考试分析,再去买本新的配套练习。看看分析,做做配套练习,这么来两遍,时间就到11月底了。(我看书特慢,但是都特别仔细,每句话都能理解吃透,但是没到背下来的程度。)这期间英语单词还是每天看,但是只是看划出来的不会或不熟的了(所以单词书一定要买新的),买了本好像是张锦芯的阅读理解,非常难,我每天做三篇就得花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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