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鸣: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曾鸣: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曾鸣: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从上一轮电改至今,经历了13个年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当今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电力工业的环境与13年前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此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至少有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政策推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会议不仅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还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改革重点,表明改革从“口号”走向实操。而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促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当其时;二是环境允许。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发展也不会像过去那样出现大幅度波动和规模性短缺的现象。这为改革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三是技术提升。随着交易平台、智能电网等技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为电改提供了相对较好的技术支撑;四是社会诉求。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电力工业目前的体制机制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加上电力行业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改革的社会共识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推进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诉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选择这个时间重启电改,应该说是“大势所趋”。

通过对中发[2015]9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解读,感觉新方案的总体思想还是符合预期的。《意见》中对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和国家战略方针,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思路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文件精神,所提出的“建立健全电

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的基本目标也契合实际需求。文件中对于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路径可以概括为“三放开、三加强、一独立”,体制框架设计为“放开两头,管住中间”,跟预期基本相同。总体而言,本轮电改方案是比较务实的,综合考虑了改革需求和可操作性原则,相比于2002年的“5号文”,更具有现实意义。

当然,《意见》只是一个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真正落实《意见》内容、深化体制改革、实现改革目标,还需要各方面的政策法规、操作文件来配套。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业内视其为第一个配套文件。第一个配套文件是有关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的,说明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了以计划为基础逐步走向市场而不是一步迈向市场的基本路径是促进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合理路径。此外,这个配套措施也符合我们一贯强调的节能减排、提高用电效率、促进集中式和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等观点。因此,目前来看从指导层面的新方案到操作层面的配套措施,都比较契合我们的预期。

此外,《意见》秉承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安全可靠;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三是坚持保障民生;四是坚持节能减排;五是坚持科学监管。

首先,我们认为,电力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应当是:在安全经济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的情况下,同时做到节能减排。并且,若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得不到保障,一切改革措施终将无法实现。因此,将安全可靠

作为首要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市场化仍然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实现电改目的的手段之一,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发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机制在资源优化配置当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市场机制的作用在电力经济和系统运行中的作用范畴和具体体现形式是什么,不能教条地形而上学地理解,要科学地理性地分析论证。

第三,电力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因此需要坚持保障民生,结合我国国情和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完善价格机制等,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核心任务。

第四,能源革命的核心价值诉求是绿色低碳,节能优先,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因此,电改需要从实施国家战略全局出发,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等,坚持节能减排,从而逐步实现习主席提出的关于“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的能源革命目标。

最后,强化政府的科学监管是电力体制改革成功实施的保障,因此改革路程中,我们需不断完善电力监管机构、措施和手段,改进政府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总之,五项基本原则是一切电改措施的根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或否定任何一项,否则电力体制改革将难以顺利进行。在电改方案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项原则,各项原则之间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同时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理论和模式,应立足于中国电力体制的历史、现状,统筹考虑我国经

济社会发展、资源与环境状况。

(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和先决条件

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发、售电价,形成完整的电价传导机制,让电价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将从根本上还原价格机制在电力市场中的作用;此外,独立的输配电价也将明确电网企业的投资收益,保障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输电网和配电网的协调发展;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发、售电价,也将驱动市场主体进行理性决策,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1)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意见》指出,输配电价将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这将使电网企业摆脱了现行购销差价形成输配电收入的不确定性,更加专注电网资产运营和提高输配电服务水平。同时,有利于激励电网企业降本增效,保障电网企业在回收合理成本的同时获得合理收益,促进电网的良性发展。按成本加收益方式对电网输配电业务实行独立定价,监管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总收入,这是政府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

输配电价是电力产品价值链的中间环节,不仅关系到电网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电价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国际通行的核价方法监管电网企业收入,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完全符合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所提出的“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

要求,对于推动能源体制革命、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具有积极意义。

(2)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关于市场化电价机制的形成,应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鼓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开展电力交易,采用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双边交易合约交易模式,通过自愿协商确定电价,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3)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意见》中指出,要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我们认为,这个思路还是符合我国实际的,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应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在我国现有国情下,短期内完全取消交叉补贴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改革交叉补贴机制的过程中应秉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的电价承受能力,在维持现有销售电价水平的基础上,以明补代替暗补、少补代替多补,逐渐提高居民电价、适当降低工业用户电价,逐步减少销售电价中交叉补贴。

另外,交叉补贴机制改革应考虑民生。普通群众最关心的是电价的上涨会“增加百姓负担”。因此,在交叉补贴改革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电价的波动对居民的影响。我们之前也做过相关研究,以我国某省为例进行测算,分析取消交叉补贴对GDP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我们认为,对居民电

价的调整可以考虑通过生命线电价的方式实现,具体而言,就是规定居民用户每人每月用电量在一定标准以下时,仍按现行的优惠电价予以收费,超出此规定范围的电量除收取其电费外可以征收适量的电力普遍服务基金。在以后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恢复居民用电价格的市场功能。

(二)以双边交易市场为突破口,促进多主体、跨区域市场机制建设

《意见》中对于市场化交易机制的设计,重点强调了规范准入条件,构建长期稳定、体现主体意愿的双边交易市场模式,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建设多主体、跨区域市场机制等方面内容。这几方面基本囊括了改革过程中市场化交易机制的核心问题。

首先,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动态监管是实现“完善市场化交易制度”目标的前提。2014年上半年以来,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市场在全国多个地区开始试点,被认为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化改革措施。但由于对地方政府行为缺乏有效规范监管,交易主体的准入条件不规范,导致了变相补贴高耗能企业等一系列问题。未来,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交易也更将广泛,如果市场准入不规范、监管不加强,可能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可以说这一项规定,既是对过去现实状况的一种矫正,也是对未来双边乃至多边交易的约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其次,鼓励建立以双边交易模式为主的长期稳定交易机制符合客观条件。以双边交易模式为突破口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是可行路径,主要原因在于以大用户直购电为代表的双边交易在我国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试点,证明是相对而言

比较契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而且一年多的实践也为后续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意见》中强调“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场模式”应该有这方面的考虑。同时,从国际上看,电力市场中普遍存在中长期的稳定合约市场和短期的动态交易市场,这是风险和利益驱动下形成的市场结构。我国还处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初期,长期稳定双边市场的建立可以很好的规避由于多方直接交易带来的一些风险,是多方交易的有力补充。但是,该条最严峻的问题还在于,如何监督和协调地方政府的行为和利益,这也是涉及到方案落实过程中比较难操作的环节。我们考虑,在未来细化方案和推出配套措施时,需要重点考虑这问题,最好能从立法上限制地方权限。

第三,短期和即时多方交易符合市场需求。通过洽谈,实现短期和即时多方交易,电网仅仅担任输送职责接收过网费,这是国际上已有的模式。应该说,这是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中比较关键的一点,它赋予了发电、售电、用户对于交易对象、电量、价格的自主选择权,而且还能通过实时信息进行调整,是探索“完全市场”的重要一步。但是,相关探索工作还是应该缓慢、有序的展开,因为很多问题(如系统安全可靠性问题、用户权益保障问题、辅助服务问题等)还需在过程中来逐步解决,过快的迈开或者一次跨的太远可能会给市场带来冲击,这也应该引起我们职能部门和相关决策者的重视。

最后,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是一个解决老问题的新方法。要实现市场化交易,解决好辅助服务是关键。在原来的体制机制下,切实有效的辅助服务责任分担机制可以

说几乎是没有的。在本轮改革思路下,配售电业务要放开引入社会资本,对此,电网将不再无条件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此时建立新的辅助服务机制非常关键。《意见》中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主要通过合约方式由发电企业或者电网企业来提供,应该说符合实际情况和大众思想。但是,未来还是应该探索建立“辅助服务市场”等更加灵活的形式。

(三)明确电网企业的定位,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是提高电力市场竞争公平性与效率的重要举措以能源革命为背景的新一轮电力改革,是一场打破旧传统,重建价值观,构建新体系的深刻变革,必将推动传统电力企业思想观念、经营目标、管理模式乃至技术路线的重大转变。《意见》指出改革电网企业的功能定位,是使其适应新的角色转换,充分发挥在能源革命中的作用;同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是提高电力市场竞争公平性与效率的重要举措。

(1)明确电网企业的定位以及它在电力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有利于改革终极目标的实现。电网企业处于联络供需各方的天然枢纽地位,拥有网络基础设施和大数据资源,是发挥产业引导、消费引导和多维资源整合的最佳平台,在涉及多元利益的资源整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因此对电网企业的定位改革是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电网企业在当前电改进程中成为矛盾的焦点,我们不赞成通过简单拆分来实现表面上的“市场化”。相反,统一电网作为我国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意见》指出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定位

电网企业功能,并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具体地,将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等等。本次改革的思路即是如何激发电网企业的优势,使其做好其他电力企业和政府本身无法做好的事情,同时采取系统的配套的管制与激励政策措施,以及相对应的管理模式来使得电网企业的运作更公开和更有效率,总体来说是符合预期的。

(2)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才能保证电力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的更好实现。《意见》指出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并完善电力交易机构的市场功能。电永远是特殊商品,所谓还原它的商品属性,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一切通过市场来解决,也不能单独依靠市场规律来解决。这个商品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必须提高其使用效率,必须控制其消费总量,必须控制消费它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是用的越多越贵,必须保证消费者的使用权,等等。因此,电力市场交易就要考虑电力的上述特殊性,保证这些要求能够被满足。

那为什么本次电改提出的是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我们在之前的多个课题研究中对交易机构独立的前提条件和可行性进行过系统分析,结果表明:要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市场基础条件:一是灵活合理的价格机制,二是严格完善的监管体系,三是坚强统一的大电网平台。只有在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电力市场竞争的公

正、公平和透明度才能更好的实现,才能为供需两侧市场的有序开放以及“多买多卖”市场格局的形成创造条件,从而为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运作提供可观的交易业务总量、可信的交易行为规范、以及可靠的交易物理载体。

但就目前我国电力市场运行状况来看,交易机构独立的三个条件并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将电力交易机构独立。但是我国未来售电侧放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是改革的重点方向,为推动和实现上述目标,形成具备一定独立性的交易机构也是改革需要,因此就现阶段电力交易机构的“相对独立”是比较可取的过渡手段。

(四)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政府制定发用电计划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产物,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发用电计划主要是解决我国面临的大范围电力短缺问题。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各地区用电需求,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传统发用电计划所坚持的“公平分配”原则,已经无法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效机组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降低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成本以及提高社会整体的用电效率。此次《意见》中提出的对传统发用电计划改革指导意见,即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服务功能以及提升需求侧管理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三方面内容,对于促进我国电力市场的构建,提高发电企业和用户市场参与积极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放开传统的发用电计划,是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参与到电力市场交易的基本条件。只有逐步缩减传统的发用

电计划,才能促使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真正参与到电力市场交易中来,从而发挥更好的发挥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提高电力企业和用户效益。

但是,在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有序性。发用电计划不能短时间内彻底放开,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供应侧,各机组的初始投资,使用寿命以及机组状况都不尽相同,各电厂不太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市场竞争,现阶段完全依靠市场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国有资产流失。在用电侧,一些特殊时段区域电力系统仍会出现一定的电力缺口,需要对用户用电进行计划,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电力行业具有一定的公共事业属性,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等级也不尽相同。随着发用电计划的放开,完善政府的公益性调节服务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公益性调节性的发电计划是实施电力普遍服务,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公益性电力服务是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的基础,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以及提供电力普遍服务较低的盈利水平,很难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所以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公益性发电计划,提供电力普遍服务,这一点在《意见》中的第14条也有明确指出。另一方面,系统调峰调频需要的调节性发电计划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利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制定合理的调节性发电计划是逐步放开发电计划后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三,随着发用电计划的放开以及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的集中并网,传统的需求侧单侧随机电力系统将逐步变为供需双侧随机系统,这会对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增加了调度部门的工作难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高需求侧终端的用电效率,将需求侧的可控资源作为与供应侧等同的可调控资源纳入到电力系统规划运行中,是应对双侧随机电力系统的有效途径。因此,开发需求侧资源、加强需求侧管理、协调供需双侧的可控资源,对于实现电网电力的瞬间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其在提高需求侧用电效率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有序消纳,是实现电力系统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重要手段。对此,4月7日发布的《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703号文件)也充分体现了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性。随着售电侧的放开,售电公司也要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配合需求侧管理相关工作的进行,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等增值服务,更好的推动我国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进行,在《意见》第19点也明确了售电公司实施需求侧管理的相关职责。

鉴此,放开发用电计划,是市场主体参与到电力市场交易中基本条件。因为安全稳定是电力系统运行的首要原则,放开发用电计划后会对当前的系统运行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何保证电力系统能够完全稳定运行,保证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保证用户的用电需求和用电安全,提高用户的用电效率是放开发用电计划后亟需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做好公益性调节性发电计划,保证基本的用电可靠性和电力普遍服务;提高需求侧管理水平,将需求侧可控资

源纳入到电力系统运行调度中去,构建供需双侧协调调控电力系统,这也是我们多年以来一直强调的内容。

(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是深化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实现我国电力市场公平有效竞争的必经之路。售电侧改革是本轮电改新方案的最大亮点,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电网公司独家垄断配售电的体制被彻底打破。与法国、英国等国类似,在我国,民营资本也将能够投资新增配电网及成立售电公司。《意见》对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相关权责进行了阐述。

(1)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

《意见》中提出,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的放开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精神。

当前,面对“混改”与“电改”的双重革命,应认清两者的内在联系,促使混改帮助实现电改的最终目标。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电网企业混改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要为电改服务,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电改终极目标的实现。基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新增配网环节允许民允许民营资本参与是合理的且有利于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一方面,新

增配网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与执行电力输配职能的电网公司相比,这些环节的公用事业属性较弱。第二,在新增配网引入民营资本,能够增加其发展活力,有效提高其市场效率以及技术革新,如加快智能配用电系统的建设以及用户侧分布式能源的发展。

在引入多元化资本的同时,政府应完善相应的审查监管职能,在合理的市场机制下,正确引导民营资本的发展。

(2)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并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购电主体直接购电,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节能服务公司、发电企业等从事售电业务。同时,根据放开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准入条件。

这里应明确两个问题,也即新市场模式下市场主体“怎么进”、“怎么动”。“怎么进”也即明确售电主体的技术资质、资金规模,以及相关主体去哪个归口政府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怎么动”一是要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二是要明确市场运行的业务流程,告诉相关主体怎么开展交易行为。

此外,市场主体的资质应由相应监管机构来负责审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尤其重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层监管体系的协调运作问题,避免地方政府权利过大的现象。当地方政府手握政策时,拥有绝对话语权的同时也使利益相关方找到了释放寻租的空间,有可能造成98年我国农网改造时出现的地方政府利用手中权

力牟利的问题。

(3)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

《意见》重点阐述了售电主体拥有的权利与需要承担的责任。

第一,售电主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在电力市场中购电,且各市场主体应通过签订合同达成购售电协议。方案提出,售电主体可以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同时,售电主体、用户、其他相关方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易、服务、收费、结算等事项。

第二,鼓励售电主体提供创新服务。《意见》中指出,除传统的售电业务外,鼓励售电主体通过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业务。这里,对售电主体帮助用户实现节约用电,促进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给予了鼓励,符合当前我国绿色低碳的能源发展战略。为有效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应选择有能力促进用户提高其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的售电企业或者机构,且这些企业或者机构能够在市场中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来提高用户用电效率或者优化用户用电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获利。同时,需要对售电主体提供用电服务实行相关政策法规约束,改变其单纯追求售电收入的盈利模式,明确其承担提高用户用电效率、为用户提供需求侧管理服务的责任,将为用户提供高效的用电策略作为其增加收益的主要途径。且政府应对供电可靠性、用电效率改善等情况进行重点配套监管。

第三,对市场主体的权责做出规定。《意见》提出,售电主体、用户、其他相关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

义务。在售电市场建立初期,这一点尤为重要。但是,各项义务该如何承担、由谁来监督和保障、各项规则该如何制定是亟需解决和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在进行售电侧电力市场设计时应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应促进用户不断提高其用电效率,自觉优化用电模式;第二,应引入竞争机制来促进售电主体为用户提高用电效率,而非激励售电主体通过其他不利于节能减排、不利于提高用电效率的促销方式来增加售电量。此外,如何使售电主体在盈利的同时兼顾节能减排以及分布式能源的接入等问题都需要考虑。

总体而言,在我国,要真正实现售电侧放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售电侧市场是需要充分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市场,售电侧放开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问题。而其有效竞争取决于是否能够形成有序的市场机制和相应的市场结构。我国售电侧改革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一个竞争性的售电市场,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电网运营效率和供电服务水平,应考虑逐步放开售电侧市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相适应的操作思路。通过售电侧市场的逐步开放,构建多个售电主体,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格局,构筑“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行业结构,建立政府监管下的电力市场体系,进而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最终实现增加全社会福利的目标。售电侧市场如何放开,交叉补贴、普遍服务问题如何考虑,市场规则如何设计以维护市场公平和保障市场效率,如何监管多元化市场主体等等问题,都需要引起顶层设计者的关注和慎重考虑。

(六)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是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分布式发电具有灵活、可控、调节性好等特点,当前以分布式发电和微电网为标志的多元电力供应体系已是当代国际能源技术革命的大势所趋。《意见》中明确了发展分布式电源的指导意见,迎合了当前开源电网的发展潮流。放开电网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对促进我国分布式电源的发展,智能电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明确了分布式电源的运行模式。即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这符合分布式电源电能就地消纳的原则,能够充分利用分布式电源的清洁电力,满足用户自身用电需求,同时合理安排剩余电量上网,一方面可以使分布式电源为系统提供一定的辅助服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加快分布式电源的资本回收周期。从而进一步促进分布式电源的建设和发展。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先进储能技术提高分布式发电的灵活可控性,可以提高系统对光伏发电、小型风电等分布式清洁能源的消纳能力和利用效率。

第二,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分布式发电并网政策,促使电网企业多接纳分布式电源。只有制定完善电源并网规范,才能够保证分布式电源正常稳定运行,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随着主动配电网等智能电网的建设,未来双向潮流流动的新型电力系统,电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系统能够接纳更多的分布式电源。如果电源接入的相关管理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缺失,就会造成接入的分

布式电源技术规格,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这会给电力系统运行调度造成困难,另一方面也会对分布式电源的投资建设造成不良的影响。

第三,全面、科学地放开分布式电源市场,是推动分布式电源发展的重要保障。分布式电源的发展一定要做到因地制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否则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电源建设成本回收困难,影响当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问题。因此,建设分布式电源要充分考虑各分布式电源投资点的能源资源特性、地理分布特征、电源并网难度、配电网及微网连接合理性和科学性等,在适宜开发分布式电源的地点,支持企业、机构、社区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分布式电源。通过政策的合理引导,鼓励多种模式建设投资分布式电源,如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者“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

(七)以完善的立法为基础,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是实现改革目标的必由之路

纵观国外成功的规制改革,无不伴随着完善的配套法律配合,电改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以立法为基础实现电力系统的统筹规划,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营。方案对完善立法的必要性、电力统筹规划改革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重点阐述。

(1)要实现能源革命目标,必须重点改革及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的统筹规划。

《意见》中重点提到各级电力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电

力规划与能源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并且把优化规划和安全运行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这充分反映了两者的重要性。

与其他公共事业不同,电力系统是一个连续运行系统,其电能生产、供应、使用是在瞬间完成的,并需保持平衡,因此电力行业的规划、决策与运行天然具有整体性,在规划过程中,必须保持这种天然整体性不割裂,否则不仅必然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还会严重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营。

《意见》中提出,要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特别是电网的统筹规划,因此必须实现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统筹协调、国家电力规划与地方电力规划的有效衔接,同时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这方面,综合资源规划应当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长期以来,节能工作在电力体系中都没有真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实施。满足电力需求增长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单纯注重增加资源供应,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了以提高需求方终端用电效率所节约的资源同样可以作为供应方替代资源这样一个新概念,使可供利用的资源显著增加,可节省大量供应侧资源投入,同时提高需求侧用电效率,是可以完全满足用电需求增长情况下的真正意义上的“大节能”。尤其当未来大规模的间歇性随机性的新能源电力接入电网之后,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及需求侧响应对于实现电网电力的瞬间平衡具有重大的意义。

(2)强化政府的科学监管是电力体制改革成功实施的保障。

《意见》中提出,要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保证售电

侧改革和用户电力交易的稳妥进行。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要完善我国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构建组织结构健全,自律、监督、服务、协调等职能完备的电力监管组织,加强对电力投资、电力行业运营的监管力度,保障新能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并促进节能减排。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做到简政放权、下放电力项目审批权限,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从电改的角度来讲,就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事项都要规范、简化程序,通过完善市场规则保证市场交易、规划方案的有效落实。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此外,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完成电改目标的重要环节,要推进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记录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且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3)电力体制改革的成功实施,必须以完善的立法为基础。

目前中央已经正式决定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电力体制改革作为国家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立法与改革有机衔接。《意见》中提出,政府在设计制订适应改革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框架中应起主导性和决定性作用。下面提出几个关键点:第一,重新制订《电力法》,并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配套法规相衔接,形成涵盖电力供应、消费、技术、体制诸方面的电力法规体系。

第二,新《电力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应由过去的“加快发展、保障供应”转向“绿色低碳、节能优先”,绝不是仅仅在原来基础上的文字增删修订,而应作“革命性”的重塑。

解读《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解读《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02年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时隔13年 之后重新开启的针对电力行业的新一轮改革.新电改强调“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其中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成为本轮电改方 案的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电网公司的传统盈利模式被打破.受此影响,一些工商业者盘算着新电改施行之后用电成本下降会为企 业节省不少成本,而受新电改方案冲击较大的电网公司,一些中层干 部动了心思,有人准备抓住机会下海搏一搏. □方案 放开配售电业务成最大亮点 新电改方案概括起来是“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 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 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强 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 运行和可靠供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表示,管住中间是指对具有自 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电网 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并更好地实现电网科学规划,充分发挥电 网规模效益、提高管理效率.放开两头是指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实行市 场开放准入,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 价格由市场形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管住中间、放开 两头的体制构架符合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特征,符合我国的基 本国情和发展阶段,也是兼顾市场手段和政府作用在电力行业发挥功 能的最佳方式.

外界普遍认为,新电改方案最大的亮点是“三放开”当中的“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尤其是其中的售电业务,这是电力 行业的终端环节,也是与广大用电者、用电市场联系最为紧密的环节,当然也是各方利益盘根错节、难度颇大的一环.此外,新电改方案界 定了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环节的性质,尤其是对输电环节也就是电网企业的性质界定,这是所谓的“管住中间”,也值得期待. □样本 深圳成电改首个试点 今年1月,深圳正式启动电改试点工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城市.试点工作的一个关键是对输配电电价成本进行厘清,也就是明确哪些是真正的电力成本,对电网线路、变电设备及其他输配电业务进行成本核算,算出一个“合理”的电价. 根据深圳电改的初步估算,未来三年深圳输配电电价每度将下降 1分多钱,未来三年电网公司在深圳将累计减少收益24亿元.而最新的消息是,深圳方面正在组建民营售电主体,要参与到新电改方案的 售电市场开放改革中,这意味着深圳终端电价还有可能进一步下降. 实际上电力系统改革的一个难点就在于输配电电价成本核算,这被外界称为是一个暗箱地带,电网公司不愿说清楚,某种程度上也确 实说不清楚.因为输配电电价存在着大量的交叉补贴,难以厘清. 简单点说,工商业用电户一般都比较集中,电压等级也高,这对于电网公司来说电网线路铺设省力、降压也容易、电力传输损耗也少,所以供电成本就低.而居民用电分布分散,尤其是一些农村,可能要专门铺设电网线路,而且居民用电电压等级最低,所以供电成本就很高.所以如果完全由市场决定的话,工商业电价应该便宜,居民电价则贵,但是我们的做法是工商业电价高,以此通过政府统筹调节来补贴居民用电,这中间就存在着大量的交叉补贴,比如工商业用电对城市居民 用电的反哺、城市电网对农村电网的反哺等.

电力体制改革的特点

由电网企业负责全部输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并根据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网企业出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只负责向没有议价能力或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售电,不直接参与售电市场竞争,是电力体制改革之售电侧改革的最佳选择。 电网企业 当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各利益相关方对改革内容众说纷纭,对改革路径莫衷一是,引发了对改革的激烈争论与利益冲突。如何正确理解电网企业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殊属性,如何准确把握电力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如何精确定义电力改革中的有关概念与界限,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现电力工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网企业是自然垄断行业 须提供普遍服务、承担保底义务 自然垄断行业是指由一个企业集中生产某种产品并供应整个市场,可以比多个企业一起生产该种产品取得更低成本,即独家垄断经营的总成本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的行业。经营这些产品的企业如果进行竞争,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电网企业具有成本的次可加性,规模经济明显、“沉淀成本”高、带有公益性和不可选择性,是比较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而发电、售电、用电环节,不完全具备自然垄断行业的基本特征,属于可以放松政府管制、引入市场竞争的环节,也就是中央9号文件所说的改革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电网企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不宜引入竞争 电网的物理属性。与无线电通信、光纤网络通信等传送方式不同,发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的电力传输必须依靠有物理连接的各级电网,且输配电压等级相对较高,属于“强电”(110伏以上)范畴,稍有不慎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从历次抗灾抢险工作可以看出,光纤等通信网络只要线路接通或基站恢复即告抢修完毕,而电网抢修必须先立杆、后架线、再试验,确保安全后才能送电,“强电”与“弱电”、“有线电”与“无线电”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基于电网的这一特性,各国对电网投资与运营均采取相对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制措施。 电网的经济属性。电网的固定成本具有显著的沉淀性质,由此产生的规模经济,客观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由一个电网输电要比由多个电网输电成本更低,从而产生了自然垄断。截至2015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1149亿元,而当年公司利润总额为865亿元,利润率为2.77%。庞大的资产是国家长期投资积累的结果,相对较低的利润率是由于政府实行严格的价格监管所决定的,也反映了公用事业企业以社会效益为重的特征。即便是电网中的配电网部分,其资产总额也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果真的要放开经营、引入社会资本,既不可能更不必要。由资本的逐利性所决定,这样的投资回报率对社会资金来说也没有太大兴趣,电网重复投资建设无疑将造成巨大浪费。 垄断是一把“双刃剑”,客户和电网公司都别无选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 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发[2016]6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政策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发〔2016〕6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13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性政策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先进技术标准和我区产业布局的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铝、铜、铅、锌)、氯碱化工(烧碱、金属钠)、煤化工(甲醇、二甲醚、烯烃、合成氨)、天然气化工(甲醇、合成氨、液化天然气)、多(单)晶硅及工业硅、生物发酵等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0.01元/千瓦时。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先进技术标准和我区产业布局的铁合金、电解锰、金属镁、化成箔、石墨(含碳素、电极)、电石以及聚氯乙烯、PVA、1,4-丁二醇等电石下游产品生产临时扶持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0.02元

基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客户服务分析

基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客户服务分析 发表时间:2018-11-11T11:17:39.54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7期作者:李真杨洁 [导读] 摘要: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电力服务的模式应当紧跟时代的节奏,推进电力市场化有序健康的发展。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区供电分公司河北衡水 053000) 摘要: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电力服务的模式应当紧跟时代的节奏,推进电力市场化有序健康的发展。本文分析了基于电力改革的电力市场状况,供电企业应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确保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服务;策略 1 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市场的影响 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对电力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影响服务规模,电改新规提出将逐渐形成由市场交易定价的要求,这对电网企业的盈利提出了挑战;影响服务形态,电网企业的垄断格局已经被打破,使得电网企业调整姿态,积极开展市场营销策略研究[1]。 2 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市场的特点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电力市场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电网的统一规划性,以及电力客户的主观能动性。 电力作为特殊的能源,其生产、传输、消费的过程也极为特殊,其产生和供电有着瞬时性的特点,系统各个环节紧密相扣,要求在市场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对电力市场的生产、供电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整体性的规划和计划。 开放的电力市场使得客户拥有了主管能动性。相较于传统市场而言,在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电力市场的客户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主动性大幅提升,同时也为电力营销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动力[2]。 3 电力体制改革后服务管理的策略 围绕建立灵活的服务模式、快速的客户响应机制,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只有创新营销管理模式,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才能最大限度的保住现有市场、扩大未来市场,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细化目标 首先需要细化服务管理的目标,分阶段明确发展的小目标,构建服务策略体系。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不断夯实基础,为未来发展提供可靠动力支持。 (2)提高意识 服务管理人员应对市场竞争环境有清晰的认识,对服务策略的改革保持积极的心态,提升服务人员特别是管理层的意识格局,使其更为理性地认清形势,摆正位置。 (3)依托技术 良好的客户体验需要不断的技术创新,包括电网设备的不断升级,人员服务手段的不断改进,更主要的是需要投入更多的技术支持资金,使客户对电网企业的能力更有信心。 4 结语 在电力市场中,电力服务是关键性的工作之一,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电力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需要供电企业积极创新电力营销模式,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供电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振育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电力营销管理[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09):67. [2] 唐昀.论开拓电力市场中电力营销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广东科技,2012,21(23) .

管制的两难美国加州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供求现状

美国加州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供求现状 2001-12-19 编者按:电力行业由发电、输电和配电三个环节组成。过去,各国电力行业基本上实行的是电厂、电网和配电三家合一。电网和配电是一个被称为具有巨大规模经济性和沉淀成本性而天然就具有垄断性的行业,一个发电厂通过电网向一定X围的用户供电,不可能再有第二个电网进入竞争。经济学的理论分析证明,对于缺乏竞争的垄断行业,价格不能由唯利是图的企业单方面决定,而必须由政府管制。但接下来的问题是政府如何确定价格。经济学的分析告诉我们,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有两种定价法:一是让自然垄断企业按边际成本定价法,但这种定价法会让企业亏损;一是让垄断企业按包含了合理利润的平均成本定价法;可是如果肯定了平均成本定价法的合理性,电厂就失去了改善经营以降低成本的积极性,把各种不合理的开销也打入成本,问题在于:由于十年前投资新建的大批电厂十年后市场需求低于十年前的估计而没有投入运营,投资建电厂的建设费用能否计入成本?如果允许计入成本,此例一开,以后发电行业将不顾市场需求、毫无顾忌扩大投资(因为只要资金投入该行业,不顾消费者需不需要,投资都可以获得合理回报)。如果不允许计入成本,今后电力行业将拒绝投资,造成电力供不应求。 对该行业的规制一直以来都是各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电力行业中,电网和配电有很强的垄断性,但发电企业之间则存在较大的竞争性。近年来,各国政府尝试实行“厂网分离、实竞价上网”的方式对电力行业进行改革。但问题仍未解决:市场需求旺盛,电力短缺的时候,各种成本的电均可上网并获利,这会鼓励厂商投资建发电厂;但电力过剩时,电网厂商则通过择优录取只允许发电成本低的电厂的电上网,这让那些成本高的电厂无法运营,这会打击发电厂商的积极性。一旦出现市场需求异常变化,电力行业将拒绝投资,造成电力供不应求。2000年,美国加州的电力危机就是如此。(编者) 2000年夏天以来,美国加州出现了电力供应和电力企业的财务危机。加州已于2001年1月开始在全州X围内实行轮流停电;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南加州爱迪逊两家大型电力企业亏损约90亿美元,股票大跌,频临破产,造成该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针对目前加州这场电力危机,美国国内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这一危机是因为电力改革的失误。其理由是,在开放的批发市场上,加州的电力供应企业利用异常气候引起需求增加的机会,操纵电价,从中牟取暴利。因此,呼吁重新管制电力市场,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这场危机是由加州电力规制的弊端造成的,呼吁进一步推动改革,用市场经济杠杆来调节电力供求之间的不平衡。我国正处在电力改革的方案设计阶段,认真分析和总结加州电力危机的经验教训,将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改革效率。90年代初开始,美国能源管制委员会决定对电力系统进行改革。1996年,加州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始了电力体制改革。(一) 放松规制和重组措施加州的电力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限制垄断企业的市场力量,实行输电、发电和销售功能分离。根据美国的法律,电力企业被分为两类:公共事业企业(Utility)和非公共事业企业(Nonutility)。公共事业企业是指从事发电、输电或批发电力和配电业务的企业。非公共事业企业主要是指利用工业废气和小规模的独立发电企业。为了限制企业的市场垄断力量,加州电力改革重点对三家一体化经营的投资者所有的公共事业电力企业(简称IOUs)—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南加州爱迪逊公司、圣地亚哥天然气和电力公司实行功能分离。主要步骤是,电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三家IOUs将电网交由电网调度员(CAISO)运营管理,保留其对电网资产的所有权;要求IOUs出售部分发电资产,加州公共事业电力企业的发电量占市场的比例由1996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凤凰网)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 2007年05月25日22:39 凤凰网财经【??】?【】?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 一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阶段。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实行了发电市场的部分幵放,以鼓励社会投资。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存在着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两大问题。三是1997年至2000年,以解决政企合一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经济综合部门。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演变成垂直一体化垄断的问题。从这一改革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改革的主线是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政企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集中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四是从2002年4月幵始。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 5号文”),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幵端的标志。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幵,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初步建立竞争、幵放的区域电力市场”。为此,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幵”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此次同时挂牌的十二家电改单位,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和南方二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龙源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和大唐集团,四大辅业集团为水电规划设计院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两个设计单位, 以及[1.16%??]集团和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二个施工单位。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国

电力最新政策分析.doc

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最新政策分析 近日出台的《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下半年已在业内已广为人知,该〈通知〉指出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将由国家计委牵头,与经贸委、财政部、国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这表明下一步的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将很有可能不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自己提出的“四步走”的改革方案来进行,我国电力工业改革将在更广更高的层次上来展开,在我国电力工业内打破垄断,真正引入竞争机制,将是一种必然趋势。而且,我们估计,这种电力改革进程将会加快。那么,下一步,很有可能将原国家电力和各省市地方政府所属的电网资产,分离出来由国家来管理,在更大的网省范围内形成几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将有可能被分拆成几家。这对国电及国电系统的上市公司,也将是一个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将来将实行何种电力市场模式,电力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仍然是宝贵的,目前,国电系统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相对于国家电力的资产来讲,其规模仍然是相对较小的,大的变革或许会给这些国电上市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通知》提到“地方各级政府不再相应设置电力体制改革领导机构,也不得自行制订或出台本地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同时“除按照《意见》确定的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6省(市)外,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律暂停执行地方政府或电力企业自行制订、实施的“竞价上网”发电调度方式。”我们认为,部分电力体制改革走的比较快的省份,受到的影响较小,由于前几年,个别省份通过对区内电力资产的整合,强化管理,发展多种经营等方式,已经积聚了实力,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在人员安置、债务问题等方面负担较轻。但对于某些正准备通过电力改革,来解决多年以来积累下来的问题的省电力公司,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其所属的上市公司相应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通知》指出“为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除正常生产经营外,有关各级国有电力企业资产重组、电站出售和其他资产处置问题,将纳入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统筹考虑。目前除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包括电力资产的重组、上市、转让、划拨及主业外的投资等;凡项目未经国家批准的,其已经变现所得的资金应停止使用并予以暂时冻结。” 我们理解,各级国有电力资产,是指除了国家电力的所属的电力资产之外,各地方政府投资的电厂,也应该包括在内。这一项政策对目前的电力上市的资产重组,将有较大的影响。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我们估计,这与前期各地的电力改革有很大的关系,某些地方电力出于地方集团利益的考虑,为避免国家将原统配电厂直接划拨出去,采取了通过出售、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来套现。同时,国家电力公司也采取了,把分布在各地方的优质电厂,向国家电力集中的作法。这些行为,应该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此〈通知〉应该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出台的。 〈通知〉中指“目前除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包括电力资产的重组、上市、转让、划拨及主业外的投资等。”这对某些已经完成资产重组申报立项的电力企业影响较小,而对某项只提出了策划方案,但没有申报立项的电力企业,将受较大的影响。目前,国家对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将严格的限制。不过,我们认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趋向的电力资产的重组,仍会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比如,涉及到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工程、实现水电的流域开发等的有关电力资产的重组。同时,我们认为,目前暂时的冻结,是

电力体制改革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相关情况一览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运行,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南方五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后,与南方区域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合理分工、协调运作,形成区域电力市场和电力交易机构体系。统筹考虑南方区域各省(区)间差异,协调推进市场建设、价格机制、交易规则制定等各项工作。 组建股份制交易中心 今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复函》。3月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揭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按照股份制公司模式组建,南方电网公司控股,持股比例66.7%,其他5名股东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5月1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注册。5月17日,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组建,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董事会7人,监事会5人。按照组建方案设置相关职能部门,编制50人。现已设置市场运营部、交易组织部、结算统计部、综合管理部、党建及企业管理部5个职能部门,初期20人已基本到位,按照岗位职责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图: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架构 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 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指导和帮助下,8月25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成员由送电省、受电省、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第三方机构等类别代表组成,初期规模28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交易业务独立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职责主要包括负责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为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提供服务,促进省间余缺调剂和清洁能源消纳,以及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市场融合,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承担南方电网公司原来的交易业务,公平公正组织市场交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的同时,按规定合理收费。同时,受政府监管,接受市场管委会等第三方监督,确保交易机构规范运营。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市场规则,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按市场规则与其他省级电力交易机构进行业务协同,确保跨省区交易业务与各省(区)省内市场化交易业务的有效衔接和顺利开展。

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对用电企业的影响分析

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对用电企业的影响分析 摘要: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电价的市场化,其最终目的是打破电网公 司在电力交易中对发电侧的单一买家和对售电侧的单一卖家的垄断地位,实现电 力交易市场化,逐步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 的价格机制。本文主要分析了用电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电力体制改 革的对策。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用电企业;影响与对策;经济效益 1前言 企业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安全稳定为基础,以提高企业效率效 益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统筹电力体制改革、国资国企改革、内部管 理变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发展实力,推动“两个转变”再上新台阶,促进 企业在更高水平上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的目标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现 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管控方式科学集约,提质增效成果显著,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全面建成“一强三优”现代企业。 2国家全面推进电力改革的重点任务 2.1加强规范管理和集约管控能力 优化提升“三集五大”体系,理顺各级责权,持续完善企业管理机制。推动营 配调专业协同和业务融合,健全各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全 员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和员工的积极性。推进信息数据集成共享,加强 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运营监测职能,促进科学精益管理。 2.2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主动与地方政府、发改委等部门进行沟通,明确地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 作要求及标准,做好地方国有企业供电设施与用电客户的接收工作。深化集体企 业改革改制,搭建集体企业经营平台,健全“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 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关联交易,突出核心业务,促进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2.3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全面防范风险 深化依法从严治企,推进法治企业建设。发挥纪检监察、法律、审计、财务 等专业力量,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和制度规范,增强制度执行力。健全全面风 险管控体系,严格执行月度实时监督,推进风控信息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集成, 切实防范重大风险。开展专项监督、协同监督和纪律审查,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优化审计整改“四项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问题 整改举一反三长效机制。 3电力体制改革让用电企业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把发电企业、用电企业推向市场,用电企业在电 力改革浪潮中踊跃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并在电力市场中直接面对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电力体制改革促使电力企业独立面对市场,用电企业在电力改革售 电侧开放后面对众多的电力企业,选择性增加。用电企业改变以前单一面对电网 公司、按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电价直接进行购电的方式,电改后在电力交易中用 电企业自由选择交易合作方,最主要取决于电力成本对企业的影响。从用电企业 自身出发,电力成本对企业成本控制起到关键作用,因此选择有实力、有效力的 电力企业将为用电企业电力成本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机遇与挑战并存,用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中同样需面对风险。目前全国电力改

电二电力经济与管理复习答案

版权归10电二所有,感谢帮忙找答案的各位同学 1.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回答以下问题(赵博诚) 1)简述中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历程, 特点 2) 中国电力行业中哪些环节引入了市场的机制 (历史上的, 和当前的) 3) 目前电力行业的组织架构, 交易方式、各类企业的特点和之间的关系、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 1.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回答以下问题 1)简述中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历程, 特点 (电力经济与管理电力市场概论.ppt 第36张) 特点: 1、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也是受到价格管制的公用事业。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高低较大程度地依赖于上游原材料和相关设备的价格变动以及能否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目前,水电的上网价格相比于火电、风电较低,其价格上升空间较大。正因为水电价格较低,且具有清洁环保的特点,因此,水力发电往往优先于火电实现上网供电。 2、电力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电力行业的循环周期与宏观经济的循环周期基本相同。影响电力行业周期的主要因素包括:GDP?增长速度、电力设备装机容量(产能)、能源价格的

变化(成本)、城市化和工业化带动电力需求弹性系数上升等因素。 3、电力供需具有地域性。尽管目前我国的电力供需整体上基本达到平衡,但是部分地域的需求相对旺盛,比方说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电力市场需求相对旺盛,而该区域的电力供应又相对不足,这就存在着“西电东送”的要求。 4、电源项目具有个体性、周期长、受外部条件约束多等特点,电源项目的建设受自然环境及资源的影响较大,同时又对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水电站的建设受制于河流、地貌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地貌环境下,水电站的建设模式和施工方案就会有差别;河流在不同季节的流量不同决定着水电站的发电量有着季节性的特点。火力发电厂受制于环保、燃料等因素的影响,发电厂使用原料的充足、便利的供应,直接影响到发电厂的成本及供电的稳定性。风电场受制于风资源、电网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只有风力稳定、充足,同时满足电网覆盖条件的地方才适合建设风电场,目前来看,相比较于火电厂、水电站,风力发电的上网电量的不均衡性最为明显。 (网上的) 2)中国电力行业中哪些环节引入了市场的机制 (历史上的, 和当前的) 目前,我国对电力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撤销了电力工业部,经营权完全交给国家电力公司,实现政企分开。2003年,全国主要发电资产与电网分离,成立了五大发电公司和国电公司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电力产业已经大致形成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市场格局。 (详细地:在发电侧,拆分形成的五家发电公司与原有独立发电企业一起,形成发电市场的竞争局面;在输配电网方面,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双寡头垄断经营。这一“厂网分开、引入竞争”的市场结构调整,改变了由国家电力公司纵向一体化独家垄断的市场结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于是这种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模式出台。大用户直接购电有利于完善电力市场建设,在售电方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电网公平开放;有助于探索输配电环节的分开,加快形成输配电企业成本规则,在输配电环节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网上的) 3)目前电力行业的组织架构, 交易方式、各类企业的特点和之间的关系、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 组织架构(中国的):

美国加州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供求现状2001-12-19

美国加州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供求现状2001-12-19 2000年夏天以来,美国加州出现了电力供应和电力企业的财务危机。加州已于2001年1月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实行轮流停电;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南加州爱迪逊两家大型电力企业亏损约90亿美元,股票大跌,频临破产,造成该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针对目前加州这场电力危机,美国国内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这一危机是因为电力改革的失误。其理由是,在开放的批发市场上,加州的电力供应企业利用异常气候引起需求增加的机会,操纵电价,从中牟取暴利。因此,呼吁重新管制电力市场,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这场危机是由加州电力规制的弊端造成的,呼吁进一步推动改革,用市场经济杠杆来调节电力供求之间的不平衡。 我国正处在电力改革的方案设计阶段,认真分析和总结加州电力危机的经验教训,将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改革效率。 90年代初开始,美国能源管制委员会决定对电力系统进行改革。1996年,加州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始了电力体制改革。 (一) 放松规制和重组措施 加州的电力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限制垄断企业的市场力量,实行输电、发电和销售功能分离。根据美国的法律,电力企业被分为两类:公共事业企业(Utility)和非公共事业企业(Nonutility)。公共事业企业是指从事发电、输电或批发电力和配电业务的企业。非公共事业企业主要是指利用工业废气和小规模的独立发电企业。为了限制企业的市场垄断力量,加州电力改革重点对三家一体化经营的投资者所有的公共事业电力企业(简称IOUs)—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南加州爱迪逊公司、圣地亚哥天然气和电力公司实行功能分离。主要步骤是,电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三家IOUs将电网交由电网调度员(CAISO)运营管理,保留其对电网资产的所有权;要求IOUs出售部分发电资产,加州公共事业电力企业的发电量占市场的比例由1996年的55%降至1999年的15%(黄玮,“从加利福尼亚电力危机看美国电力工业现状”,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调研报告。);要求三家IOUs在电力交换市场上买卖电力,把自己发出的电拿到交换市场上出售,然后再从电力市场上购电销售给消费者。 二是建立独立的输电代理机构和电力交换市场。为了控制自然垄断环节和一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3.38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1949-1978年) 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

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间(1949-1955年)。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1950年燃料工业部为管理电力工业,专门成立了电业管理总局,负责火电厂和输变电工程建设,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的全部生产运营;为发展水电,成立了水力发电工程局。并先后组建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大区电业管理局,归电业管理总局统一领导,形成了垂直垄断、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管理体系。 2、电力工业部时期(1955年-1958年)。1955年7月,第一届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继承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电力工业的管理职能,为加强专业管理,相续成立了电力设计局、基建工程管理局,并将水电发电工程局改为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分别管理火电和输变电工程设计、火电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和水电勘测设计和施工。水活电厂的运行管理和输变电的运行统一由各电业局负责。与此同时,撤销了电业管理总局和六大区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

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汇编

目 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1)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14)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19)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29)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36)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47)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5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 (2015年3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57.2万千米,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30.3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 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 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 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环保机组不能充分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窝电和缺电并存。 二是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各类专项发展规划之间、电力规划的实际执行与规划偏差过大。

电力体制改革下电力营销服务的难点及突围之道思考考

电力体制改革下电力营销服务的难点及突围之道思考考 发表时间:2019-06-21T11:08:53.013Z 来源:《电力设备》2019年第1期作者:陈珍秀[导读] 摘要:在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售电方式发生了一定变化,使得发电企业能够参与到电力市场竞争中开展电力商品交易活动。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广西北海 536000) 摘要:在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售电方式发生了一定变化,使得发电企业能够参与到电力市场竞争中开展电力商品交易活动。为此,发电企业必须强化电力营销服务管理,不断创新营销服务策略,提高发电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本文对电力体制改革下电力营销服务面临的难点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营销服务;难点;突围之道引言 由于我国的电力营销行业服务体系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因此该体系至今还处在形成阶段,而这也与我国当下的电力企业在经营运行的过程中忽视电力营销服务有着重要的联系。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营销服务面临的一些难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对此,需要我们对其进行充分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 1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电力市场呈现的新特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电力行业市场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积极进行创新完善,以电力体制改革为基础,合理进行深化,促使现阶段的电力市场呈现出全新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第一点,协调性,受电力系统自身的性质影响,在进行电力供应过程中需要在消费者与电力市场之间形成一定的平衡,满足实际的供需关系,进而促使电力市场整体协调,实现全方面发展。第二点,计划性,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电力行业较为特殊,需要其电力系统具有良好的完整性与整体性,各个环节之间相互关联,在进行电能传输过程中,呈现快速、瞬时特点,必须保证各个环节稳定,一旦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将直接导致其整体运行,因此必须对各个环节进行计划与规划,以满足当前的需求。第三点,能动性,以电力体制改革为背景,在当前的背景下电力市场客户是主动的,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进而促使用户的主动性提升,合理进行市场选择,由此客户可以根自身的需求选择贸易自对象,造成电力市场的竞争性提升,为电力营销模式的创新提供发展动力。 2电力体制改革下电力营销服务的难点 2.1电力产品单一 电力产品本身带有特殊性,各个发电企业提供的电力产品无差异化,且电力目前尚未可以大量存储,给电力营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售电市场逐步开放,购电用户对用电价格关注远远大于对电力产品质量的关注。在这一形势下,加剧了发电企业价格竞争的激烈性。 2.2电价机制受到影响 现阶段,售电模式的改变既给发电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也给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在买方市场下,购电用户的选择空间更大,部分发电企业寻求价格优势以稳定现有用户、拓展新用户,但是如果电力价格定价过低,就会影响发电企业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 2.3营销服务管理缺失 在传统的电力体制下,发电企业只需与电网公司合作,将售电量完全交由电网公司分配。而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发电企电需要灵活掌握计划用电政策,做好相应的电力营销服务工作。但是当前,发电企业的营销渠道存在管理不到位,营销部门的职责定位不清,导致营销服务缺乏长期规划。 2.4营销服务策略不合理 大部分发电企业设立了营销部门,但是由于该部门人员大多都是从一线销售人员选拔而来,缺少营销管理知识,导致产品策略、定价策略、促销策略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造成老用户维护困难,新用户拓展成效不高。 2.5电网通道不足 发电企业开展电力营销的同时,面临着电网通道不足的问题,如区域外送能力不足,导致发电企业产生大量弃电,风电弃风、水电弃水,给企业的生存造成了极大地影响。同时,部分用户存在购电需求,但因电网通道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购电需求,加大了发电企业的营销难度。 3电力体制改革下电力营销服务难点的突围之道 3.1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电力营销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与消费者零距离接触,因此电力营销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对提升消费者的用户体验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消费者评价电力营销服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电力营销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展示电力营销过程中常见的服务问题,能够让相关工作人员以此为标准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并且可以提前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避免,一旦出现相关问题,也能够在第一时间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 3.2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尽快更新自身的电力营销服务理念,摒弃以往依靠买方市场的电价决定策略,对供电价格进行垄断、只负责生产的经营模式。一方面,需要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现在的电力用户来电力营销服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程序较为烦琐,很多用户第一次来不能够完全明白办理程序,出现办理资料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况。对用户办理业务的流程进行简化,能够大大降低电力用户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进而提升电力营销的服务质量。此外,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选择多样化的营销方式。通过推广掌上电力APP、微信、电子邮件等创新型的营销方式,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合理、便捷的营销服务。另一方面,还需要为企业员工灌输全员服务的意识,让他们认识到提升电力企业的营销服务质量并不是某一个部门专门的责任,而是所有企业员工的共同责任。正如上文所述,电力营销企业的所有工作流程之间拥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当面对消费者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时,需要各个部门之间进行紧密的配合,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能够以饱满的热情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共同提升企业的营销服务质量。 3.3以技术为支撑创新服务模式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5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国务院2002年2月10日发布国发[2002]5号) 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电力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发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均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大部分地区形成了跨省的区域性高电压等级的主网架,缺电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电力工业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在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之后,现行的电力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日益明显,省际之间市场壁垒阻碍了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现行管理方式不适应发展要求。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必须加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 (三)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许多国家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提供借鉴,国内先期实行的多家办电以及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各界要求加快改革。这些都为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四)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要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革任务。 (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六)“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 三、厂网分开重组国有电力资产 (七)实行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财务和人员的重组。 属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电力企业,也要实行厂网分开。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的供电区,要加强电网建设,适时实行厂网分开。 (八)重组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若干个独立的发电企业。华能公司可直接改组为独立发电企业,其余发电资产(含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相应的股份资产)通过重组形成三至四个各拥有4000万千瓦左右装机容量的全国性发电企业,由国务院授权经营,分别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发电资产重组要综合考虑电厂的资产质量和所在地域条件等,进行合理组合。每个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原则上不超过20%。 (九)重组电网资产,设立国家电网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国家电网公司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设立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含福建)、华中(含重庆、四川)电网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