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2015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属产业公司和区域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和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对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对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

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照公司业务概况进行风险评估,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主要包括:

(一)重大突发生产事故;

(二)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重大突发自然灾害;

(四)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五)大面积传染性疾病事件;

(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重大金融事件;

(八)重大突发新闻事件;

(九)重大网络安全事故;

(十)环境污染事件;

(十一)境外突发事件。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事故)隐患,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公司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工作必须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全力保障的要求开展现场施救和处置。

第二章 应急机构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是公司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总经理具体分管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党组书记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统筹协调和管理公司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公司办公厅是公司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司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综合协调企业内部资源、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应急管理分部门, 负责公司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担任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人担任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见附件)。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应急响应级别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设立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值班室,值班地点设在公司总值班室,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人员为公司总值班室的当值值班员。

公司建设应急平台,构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实现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和辅助手段。公司运营协调部(监管中心)负责应急平台的日常管理,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成立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负责领导、指挥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各单位应逐步建立与公司相衔接的应急平台,为本单位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和辅助手段。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九条 公司、产业和区域公司、基层企业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条 公司应急办公室根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特点和快速反应的要求,按照突发事件的种类分别制订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报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同时做好预案的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单位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公司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或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政策法规要求、实际需要、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各单位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要求,对职工开展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不断增强各级人员对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应急专家库;各单位应当根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小组),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并保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和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应急工作的资金需求。

第四章 报告和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发生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及时、客观、真实”原则,执行公司“三个渠道”信息报告制度,并同时向公司应急值班室报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应当及时报告。

公司应急办公室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事故)预警后,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监控,每天8∶00和20∶00前向公司应急值班室汇报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 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电话向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汇报,同时通过应急平台或其他方式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有关单位,除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口头报告外,还应在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应急平台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简报,在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处置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专题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接到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报告后,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第二十条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具体情况,

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

公司办公厅统一管理对外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的应急领导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重大突发事件(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其危害程度,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及其响应级别,并执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应急响应启动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事故)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对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各有关部门应当保证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交通工具等,并确保通信畅通。

第二十六条 根据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应急领导机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

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七条 参加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九条 当公司级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消除,现场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时,由现场应急总指挥请示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应急办公室、事发单位应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开展或协助开展重大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查明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条 公司对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并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十一条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 出色完成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任务的;

(二) 对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

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举报有功的;

(四)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予以表彰或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采取预警措施,导致事件发生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及特别重大事故处置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厅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含舆情监测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总部现场处置的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总部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4.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5.负责公司总部所需应急物资采购、存储、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规划与发展部

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审核重大基建项目与前期规划工作有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预算与综合计划部

1.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预算计划,保障日常应急管理资金需求;

2.配合审计部,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1.负责公司各类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性事务工作;

2.负责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归口审查管理工作。

五、运营协调部

1.负责公司各类突发事件时燃料的供应协调;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导致发电机组停运或对外供热中断时负责紧急组织力量,加强燃料供应和调配协调工作;

3.负责公司应急平台的日常管理。

六、财务部

1.负责公司金融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落实应急资金计划;

3.配合审计部,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负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七、资本运营及股权管理部

配合财务部做好金融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八、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1.负责公司电力生产企业(不含核电)突发生产事故、大面积停电、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协助做好突发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的调查工作;

3.负责督促电力生产企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4.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九、科技环保部

1.负责公司突发环保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协助做好突发环保事件的调查工作;

3.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4.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十、基本建设部

1.负责公司基建工程(不含煤矿)突发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

3.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应急物资的准备;

4.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十一、物资部

1.指导、监督产业和区域公司、基层企业采购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或与外部签订应急互助协议或供货合同;

2.调集公司系统有效资源,组织产业和区域公司为事故单位及时提供物资保障和供应。

十二、国际合作部

1.负责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境外企业应急人员和物资的紧急出国手续;

3.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和经商处的联络与协调;

4.负责与公司境外企业的联络与协调。

十三、人力资源部

1.配合政工部做好群体性事件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指导工作;

2.配合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完成培训工作总结;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4.协助培养或聘请有关专家,建立公司应急专家库。

十四、监察部

负责应急工作过程的监察,完成监察报告。

十五、审计部

负责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十六、思想政治工作部

1.负责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宣传;

3.做好群体性上访人员思想稳定和疏导工作。

十七、工会工作委员会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核电事业部

1.负责公司核电企业突发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核电产业突发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负责督促核电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十九、煤炭事业部

1.负责公司煤炭企业突发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煤炭产业突发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十、煤化工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公司煤化工企业突发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煤化工产业突发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负责督促煤化工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十一、信息中心

1.负责突发网络等信息类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应急平台的日常维护;

3.保障公司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通信系统的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21-50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 国家安监总局《安健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本制度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 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广铁集团相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项目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 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各分部应及时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本管段突发事件信 息。 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 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五条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按照重大突发事故报送标准,经领导同意后,以《中铁三局怀邵衡项目分部突发 事件信息专报》(附件1)形式报送建设单位。报送地方政府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过电传方式报送。 第六条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分部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第二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种类和主要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 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紧急重要情况等。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台风、暴雨、冰雹、洪涝、雨雪冰

冻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生产、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高墩深水、隧道冒顶涌 水突泥、桥梁制运架、支架造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既有铁路公路运河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涉外 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冲击公司机关,阻断铁路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紧急重要情况。 1.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兆信息。 2.管段周边不稳定的因素可能影响施工生产的信息。 3.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诱发因素,以及职工队伍倾向性的思想反映。 第八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 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 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分部主要承担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

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三)社会安全方面。指在县内有特别异常情况发生,以及群体性信访,10人以上有异常情况发生的(三级);损坏办公设备,工作人员受到极大威胁,严重影响办公秩序,造成部分人员受伤的(二级);部分上访人员受到意外伤害、自杀、杀人、引燃危险品、冲入办公楼实施暴力等(一级)。 (四)安全事故方面。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及交通事故。一次性发生伤人3-5人,没有死亡的,造成经济损失3-5万元的(三级);一次性发生伤亡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造成经济损失5-10万元的(二级);一次性发生伤亡大于等于10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一级)。 (五)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因各种疫情、饮食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等造成中毒或受传染,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不适症状,甚至出现抽搐、昏厥、心跳停止等人员伤亡严重情况,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和安全。一次性发生职业性中毒3人以上,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疑似病例、霍乱、鼠疫等各种疫情的,一次性发生职业性中毒5人以上,食物中毒人数10人以上,出现死亡病例的(二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病例,有典型病历和扩散趋势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 (六)处置工作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要求,一旦预案启动,即刻开展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反应与报告 (一)实行联合办公。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取消工作人员休假和一般性出差,进入工作状态。 (二)开展紧急救助。针对突发应急事件发展的性质、特点、规律,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三)逐级进行上报。对突发的应急事件,坚持分级负责,在得知时间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以口头方式上报县应急办,在1小时内以书面电传等方式报县应急办。 (四)报送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事件性质;事件的影响与危害程度;采取了哪些处置办法;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跟踪与续报。事件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每次应急处置完成后,都要进行综合评估,对损失进行评估,对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形成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六)做好善后处理。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救助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表彰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追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 总则 章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附件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暂行)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型银行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流程。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范围 重大突发事件指可能对我行自身经营发展、区域或全国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法违规经营事件; (二)被诈骗、抢劫、盗窃等外部事件; (三)因IT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 (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 (五)重大涉诉事件和舆情事件; (六)客户经营出现危机引发重大风险事件; (七)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处理流程 (一)事发机构出现突发事件后,由各一级分行及时报送总行办公室和相关牵头部门。发生在总行、附属公司的突发事件,

由部门、附属公司报送分管行领导和总行办公室。 (二)总行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负责报送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分管行领导。牵头部门不明确时,办公室就处置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提出建议。 (三)牵头部门在分管行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主要流程包括:1、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等作出评估,提出处理措施;2、向行领导报告最新情况;3、指导分行做好应急处理;4、拟订媒体应答口径报办公室;5、持续向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及有关部委进行报告。 (四)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总行可成立临时应急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小组设在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参与。 (五)办公室统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牵头部门和相关分行应对舆情。 三、牵头部门 (一)IT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由信息科技部牵头负责。 (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我行营业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由渠道管理部牵头负责。 (三)聚众上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党务工作部牵头负责。 (四)外部侵害且无我行人员参与的涉案事件,由安全保卫部牵头负责。 (五)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正常履职,或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

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净水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公司运营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九)有与地方政府联动机制预案。 第六条公司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条公司根据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突发事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突发事件,公司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交孟加拉卡纳普里河底隧道项目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参建各方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参建单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项目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标段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政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分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群体性阻工、集体械斗等社会治安类事件、火灾、高墩、隧道内作业、箱梁制运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施工安全事故灾难。 第六条突发事件的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中交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长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突发风险事件是指对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各平台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员工人身安全、公司正常经营和信誉面临损失、损害的各类内、外部突发风险事件。 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生产营销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包括因劳动争议引起的职工群体上访或罢工事件;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经营能力; 6、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哪几阶段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哪几个阶段 2.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 3. 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可分为哪几个过程 4. 现场指挥系统有哪些职能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理念。 (1)预防 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旋,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2)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而事先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意识、组织、机制、预案、队伍、资源、培训演练等各种准备。 (3)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各种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响应是应急管理的又一项主要原则。 (4)应急恢复 恢复是指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所采取的处置工作。恢复工作包括短期恢复和长期恢复。 2.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包括: (1)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的领导决策层、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及应急救援队伍。 (2)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目标是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必块为主,分级响应、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一专多能、专兼结合,防救结合、平战结合,以及动员公众参与,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内部的应急管理,明确和规范响应程序,保证应急救援体系运转高效、应急反应灵敏、取得良好的抢救效果。 (3)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是应怠体系的法制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与应急有美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以及与应急救援话动直接有关的标准或管理办法等。 (4)支持保障系统 支持保障系统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体系运转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主要包括通信信息系统、培训演练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物资与装备保障系统等。 3.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4.现场指挥系统模块化的结构由指挥、行动、策划、后勤以及资金/行政5个核心应急响应职能组成。.起重机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伤害类型有哪些 2.起重机有哪些安全装置 3.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的规定,如何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采取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有哪些 1.重物坠落伤害、起重机失稳倾翻造成的伤害、挤压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触电伤害、其他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理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根据《公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1.3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1.5 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企业形象受损或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然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2.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水、冰雪、雷击等灾害。 2.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2.3 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

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2.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三、应急工作原则 3.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对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按组长--副组长--各组员三个层次分级负责。 3.4 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应急预案及措施的管理,使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5 加强宣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公司员工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四、应急预案体系 4.1 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制定,是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4.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由集团会同各子公司和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是企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成的损失,并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维护生产经营稳定,特制定本预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应急机构组成、职责 1、项目部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安监部主管负责处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领

导、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助工作。 3、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徐高辉副组长:马文凰 成员: 高雅刘磊卢国良巢桥辉陈凯申伟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迅速接受和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通知,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各项应急命令、指示、通知等。 (3)确定应急计划,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方案。 (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5、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现场负责人员应迅速反应,及时作出应急处理,将现场人员按如下分工作出应急安排: (1)首先保证人员的及时抢救 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安排现场员工分工处理事故(成立现场事故救援小组):救护人员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护理,自身不具备护理或抢救条件时,须及时拨打120,在专业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在保证不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对受伤人员进行护理。 (2)安排通讯人员,负责事故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报告程序:现场人员—施工队负责人(兼职安全员)—项目部安监部部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最新整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最新整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 号) 国家安监总局《安健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GB/T 29639-20xx《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本制度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洪水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污水厂站运营、企业生产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新闻媒体事件、wang 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共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 第六条公司应急管理是指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公司与各部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职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团队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经理任主任,成员安全监察部组成。 第九条遇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任副职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指定公司其他领导层成员及相关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召集有关负责人作为指挥成员,安排其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统筹指挥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前移至现场,整合厂站、项目应急力量,组成相关现场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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