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

目录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1)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

2.销售电价 (2)

2.1新疆 (3)

2.2青海 (3)

2.3甘肃 (4)

2.4江苏 (8)

2.5内蒙 (10)

2.6安徽 (12)

2.7山东 (13)

2.8河南 (14)

2.9江西 (15)

2.10山西 (15)

2.11云南 (16)

2.12黑龙江 (17)

2.13吉林 (18)

2.14辽宁 (18)

2.15天津 (19)

2.16河北 (20)

2.17陕西 (22)

2.18宁夏 (22)

2.19上海 (23)

2.20浙江 (24)

2.21福建 (25)

2.22湖北 (26)

2.23湖南 (27)

2.24四川 (27)

2.25重庆 (28)

2.26广西 (29)

2.27广东 (29)

2.28贵州 (30)

2.29海南 (31)

2.30北京 (31)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

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2.1新疆

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2.2青海

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

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3甘肃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4江苏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5内蒙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附件2:

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2.大工业66千伏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110千伏电价执行,电解铝生产用电峰谷平段均执行目录电价。

3.抗震救灾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

附件3:

内蒙古东部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2.6安徽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7山东

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79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0山西

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64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1云南

云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9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2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通知》(黑价格〔2016〕10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13吉林

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14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4辽宁

辽宁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7〕5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表1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

表 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 执行阶梯电价的合表终端用户到户结算价按照 0.5103 元/千瓦时执行

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 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0.1 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 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 月11:00-13:00 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 100 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按照 1-10 千伏价格执行

表 5 2017-2019 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 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39 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3.电网企业可依据上表标准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 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 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4.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变压器容量在 315 千伏安及 以上的,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输配电价。单一制与两部制电价转换间 隔不低于半年。 5.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 缴纳基本电费。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及变更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2016〕1583 号)规定执行。 6.2017-2019 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 6.8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 损率超过 6.88%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 6.88%带来的 收益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 50% 文件依据:京发改[2018]1556 号;京发改[2018]1887 号;京发改[2018]1888 号

北京用电分类★

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注: 1. 表1-3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5分钱。 2. 表1所列价格,除一般工商业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般工商业用户在表中列示的价格上按照如下标准加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普通工业用电1.8分钱,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为4分钱,表2-3中所列价格已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3.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北京电力公司: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照明、家用电器等生活用 电、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城乡中小学校教学 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 高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非居民 照明用电是指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以及“大宗

工业用户的生产照明”以外的照明用电。 居民住宅楼里的楼道照明为非居民照明用电;电梯、水泵属物业管理为非工业用电;居民活动中心如果是非盈利性质的,其照明为非居民照明用电,如果盈利则为商业用电。北京电力公司用电分类95598 居民生活用电 非居民照明用电1KV以下0.9145,1-10KV A 0.8995 商业用电 非工业用电 普通工业用电 大工业用电 农业用电 京发改…2014?118号京发改[2012]831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b311947224.html,/ywpd/wjgl/cx/jz/201208/t3884351.ht m

2017内蒙古各地销售电价一览表

附件1: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附件2: 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2.大工业66千伏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110千伏电价执行,电解铝生产用电峰谷平段均执行目录电价。 3.抗震救灾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

附件3: 内蒙古东部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doc

附件三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建设基金每千瓦时7厘;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 , 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 2 分 : 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 , 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8.8 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1厘,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2分,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每千瓦时3.84分,非普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22分(其中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镇磷肥、电炉黄磷、中小化肥用电每千瓦时1分)。 2、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各控股供电公司供区, 上表所列价格中, 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仍按与国家电网同价前的规定执行。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8.8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l厘。 3、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交能 [l996]583 号文件规定,对己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减征农网还贷资金,

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l.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和原化才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磷、钢、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按本表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表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注: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表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表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表1-4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在执行输配电价基础上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 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 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 13:00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 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 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6〕223号文附表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 1千伏以 下 1-10千伏 35-110千 伏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 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居民生活0.5283 0.5183 非居民照明0.890 0.875 0.860 非普工业0.763 0.748 0.733 其中:中小化肥0.370 0.355 0.340 大工业0.562 0.547 0.532 0.517 33 23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 氨、电炉黄磷 0.552 0.537 0.522 0.507 33 23 2.氯碱及电解铝0.544 0.529 0.514 0.499 33 23 3.中小化肥0.232 0.217 0.202 30 21 4.限制类高耗能行业0.582 0.567 0.552 0.537 33 23 5.淘汰类高耗能行业0.612 0.597 0.582 0.567 33 23 农业生产0.440 0.430 0.415 贫困县农业排灌0.294 0.292 0.288 电价说明: 一、上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类别,其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凡是居民用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镇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苏电用〔1999〕455号文精神,对地方政府所办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人提供休养场所的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的规定,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用电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农村的医院、敬老院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和苏价办发[2004]9号文的规定,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类别:为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江苏省物价局从2006年1月

我国各省份燃煤标杆电价-最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 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3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四、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五、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发。六、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点对网”送电的上网电价调价标准,可参考受电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调整标准协商确定。“网对网”送电价格,可参考送电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调整幅度协商确定。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三: 单位:元/千瓦时 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5880.5730.563二、非居民生活照明用电0.9490.9250.909 三、商业用电 1.030 1.010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820.7570.7320.707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490.4390.419五、大工业用电 0.6390.6100.5820.558 302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29 0.3140.29930 20 六、农业生产用电 0.4590.4390.4190.399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22 0.312 0.302 1.湖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 本 电 价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110千伏 不满1千伏35-110千 伏以下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中小化肥、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3分钱。 2、上表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3、上表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5、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电量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1.9分钱执行;大工业用电中,1980年以前的中小化肥 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上表所列分类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1分钱。 4、上表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2分钱, 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用电价格相应降低。

2010年度电价执行及

2010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电价执行及厂网电费结算基本情况 (1) 一、2010年全国电价水平情况 (1) 专栏一:农林生物质发电实行标杆上网电价 (2) 专栏二:下调三峡输电价格 (5) 专栏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取代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7) 二、重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8) 专栏四: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并实施惩罚性电价 (9) 三、厂网电费结算情况 (11) 第二部分存在问题 (12) 一、电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二、厂网电费结算规定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5) 第三部分整改要求 (18)

第一部分电价执行及厂网电费结算基本 情况 一、2010年全国电价水平情况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2009年11月,国家对电价进行了适当调整,因此,2010年各类电价与2009年相比均有所增长。 (一)上网电价 2010年发电企业(与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结算)平均上网电价为384.56元/千千瓦时,比2009年增长0.67%。 从企业看,中央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72.42元/千千瓦时,比2009年增长1.94%;地方及外资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402.51元/千千瓦时,比2009年降低3.65%。五大发电集团平均上网电价情况见表1。 表1 五大发电集团平均上网电价统计表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集团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项目 上网电量4893.47 4351.58 3444.33 3900.27 2627.72

上网电价379.62 365.97 380.53 378.85 352.87 增长额0.35 2.98 7.29 5.89 14.09 增长率(%)0.09 0.82 1.95 1.58 4.16 从区域看,华东区域平均上网电价最高,为442.53元/千千瓦时,依次为南方、华北、东北、华中,西北最低,为275.07元/千千瓦时(见表2)。各省(区、市)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见附表1。 表2 各区域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统计表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区域 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项目 上网电价373.02 365.29 275.07 442.53 352.85 414.14 增长额10.95 0.83 14.77 -4.26 -6.22 16.91 增长率(%) 3.02 0.23 5.67 -0.95 -1.73 4.26 从机组类型看,燃机平均上网电价较高,为610.82元/千千瓦时,其余机组依次为,核电432.20元/千千瓦时、火电394.77元/千千瓦时,水电机组平均上网电价较低,为291.20元/千千瓦时。 专栏一:农林生物质发电实行标杆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农林生

北京市峰谷平电价京发改.docx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表 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用户类别 分档电量 电压等级 电价标准(千瓦时 / 户·月)(元 / 千瓦时) 一档1-240 (含) 不满 1千伏0.4883 1 千伏及以上0.4783 试行阶梯 二档241-400(含)不满 1千伏0.5383 电价用户 1 千伏及以上0.5283 三档400 以上 不满 1千伏0.7883 1 千伏及以上0.7783 城镇合表用户 —不满 1千伏0.4733 — 1 千伏及以上0.4633合表用户 —不满 1千伏0.4433 农村合表用户 — 1 千伏及以上0.4333 执行居民价格 —— 不满 1千伏0.5103 的非居民用户 1 千伏及以上0.5003注: 1. 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2.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终端居民用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到户结算 价按照0.5103 元/ 千瓦时执行;电压等级 1千伏及以上的,到户结算价按照 0.5003 元 / 千瓦时执行

表 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 / 千瓦时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用电电压等级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分类高峰平段低谷(元 /(元/ 千伏 尖峰 千瓦·月)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 二、大工业用电 三、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 1千伏 1.4397 1.31040.78470.3113 1-10 千伏 1.4167 1.28840.76970.3023 20 千伏 1.4097 1.28140.76270.2953 35 千伏 1.4017 1.27340.75470.2873 110 千伏 1.3867 1.25840.73970.2723 220 千伏及以上 1.3717 1.24340.72470.2573 1-10 千伏 1.07610.98640.67700.37664832 20 千伏 1.06110.97240.66700.37064832 35 千伏 1.04510.95840.65700.36464832 110 千伏 1.01810.93340.63700.34964832 220 千伏及以上0.99510.91040.61700.33164832不满 1千伏0.92920.62550.3378 1-10 千伏0.91420.61050.3218 20 千伏0.90620.60350.3158 35 千伏及以上0.89820.59550.3088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发改价格【2011】2619号华北电网电价调整

发改价格[2011]261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监局,山西、山东电监办,华北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1.95分钱、天津市2.8分钱、河北北部电网2.3分钱、河北南部电网2.83分钱、山西省2.95分钱、山东省2.5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2.3分钱。上述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河北省南部地区经营困难的马头电厂7号机组和兴泰电厂8、9号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0.62分钱。 (二)适当提高北京市燃气发电临时结算上网电价。将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气发电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73元。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北京市华电水电站和京西水电站容量电价每千瓦每月分别提高6元和10元;河北省潘家口水电站1号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华电黄壁庄水电站和岗南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每千瓦每月分别提高11.6元和6.7元;黄河万家寨水电站向内蒙古西部电网送电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3元。 三、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 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887元和0.375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95分钱。山西省、内蒙古西部地区向京津唐电网直接送电的电厂上网电价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866元和0.3731元。山西王曲电厂向山东电网送电价格提高到每千瓦时0.4169元。河北北部地区同时向京津唐电网送电的大唐陡河等五个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1分钱。陕西锦界电厂、府谷电厂向河北省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提高到每千瓦时0.37元。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省(市)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

各省电价表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对一天24小时、一年12个月的不同时段、月份,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实施范围 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 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 安徽省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 居民采用两段制: 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 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 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 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 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 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归并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原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分时电价。

北京电价收费标准

北京电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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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网销售价格表 表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 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 1千 伏 1-1 0千 伏 20 千 伏 35 千 伏 110 千 伏 220 千 伏 及 以 上 最大需 量 (元/千 瓦·月) 变压器容 量 (元/千 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488 3 0.4 783 0.4 783 0.4 783 0.4 783 0.4 783 二、一般 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0.821 0.8 06 0.7 99 0.7 91 0.7 76 0.7 61 三、一般 工商业用电-商业0.821 0.8 06 0.7 99 0.7 91 0.7 76 0.7 61 四、一般 工商业用电-非工业0.781 0.7 66 0.7 59 0.7 51 0.7 36 0.7 21 五、一般 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0.799 0.7 84 0.7 77 0.7 69 0.7 54 0.7 39 六、大工业用电0.6 37 0.6 27 0.6 17 0.5 97 0.5 77 3926 其中:1、 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0.6 27 0.6 17 0.6 07 0.5 87 0.5 67 3926

生产用电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 57 0.3 50 0.3 42 0.3 27 0.3 12 2517 七、农业生产用电0.554 0.5 39 0.5 32 0.5 24 表2: 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 /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高峰平段低谷 最大需 量 (元/千 瓦·月) 变压器容 量 (元/千伏 安·月) 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 伏 0.7190.4790.252 1-10千伏0.7060.4640.236 20千伏0.6980.4570.229 35千伏及 以上 0.6900.4490.222 两部制电价1-10千伏0.4840.3570.2402517 20千伏0.4760.3500.2332517 35千伏0.4680.3420.2262517 110千伏0.4520.3270.2112517 220千伏0.4350.3120.2012517 合成氨生产用电1-10千伏0.4700.3510.2402517 20千伏0.4620.3440.2332517 35千伏0.4540.3360.2262517

各省市低谷用电优惠政策

各省市低谷用电优惠政策 电采暖作为一种舒适的采暖方式,被国家及各地政府认定为有利于环境改善,对治理城市空气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显著的作用。本着国家关于可再生资源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地区相关部门也都制定出改变采暖方式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电采暖。 北京市:低谷优惠时段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优惠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天津市:峰谷电价享优惠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政策对已采用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凭供热部门出具的证明,采暖期间用电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1元执行;非采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河北省:电采暖期间不执行阶梯电价 关于实行电采暖居民用户电价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吉林省: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采暖期内电取暖用电价格标准:1、单户式居民客户:已采用电锅炉或电地热取暖的居民客户,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峰谷时段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2、非居民客户(含集中式居民电采暖客户):1千伏以下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424元,1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324元。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 2017年8月18日

目录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1)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 2.销售电价 (2) 2.1新疆 (3) 2.2青海 (3) 2.3甘肃 (4) 2.4江苏 (8) 2.5内蒙 (10) 2.6安徽 (12) 2.7山东 (13) 2.8河南 (14) 2.9江西 (15) 2.10山西 (15) 2.11云南 (16) 2.12黑龙江 (17) 2.13吉林 (18) 2.14辽宁 (18) 2.15天津 (19) 2.16河北 (20) 2.17陕西 (22) 2.18宁夏 (22) 2.19上海 (23) 2.20浙江 (24) 2.21福建 (25) 2.22湖北 (26) 2.23湖南 (27) 2.24四川 (27) 2.25重庆 (28) 2.26广西 (29) 2.27广东 (29) 2.28贵州 (30) 2.29海南 (31) 2.30北京 (31)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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