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余秋雨名誉官司败诉说开去

从余秋雨名誉官司败诉说开去

前些时候,国内许多媒体刊载了学者余秋雨名誉官司败诉的消息。官司起源于《北京文学》杂志社编辑萧夏林2000年在《书屋》杂志上发表的《文化中的文化》文章。文中,萧认为余在担任深圳市文化顾问期间,对深圳文化进行不切实际地吹捧,并称其“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今年初,余秋雨以萧文中15字“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一套豪华别墅”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9月5日庭审驳回了余的诉讼。这结果让许多关注中国司法改革的人们欢欣鼓舞。

这消息总让我不快,撇开司法层面而言,在我眼里,萧的行为就是十足一文侩所为。一是貌似公道,以敢于揭露文坛黑暗的斗士形象自居;二是偏听偏信,一点点传言就当成了事实,言之凿凿。这种行为,是不折不扣的诽谤,不公道、不正派。

公道正派,是人类社会所要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任何法律法规都要建立在道德准则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都要体现公道正派的精神。然而法庭的审判结果却让人费解,既然已经认定萧是无中生有,为什么还认为不构成侵权?不主持公道,不维护正派,这将为那些违背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的言行大开法律之门。

而更为可悲的是许多媒体对此事件都作着“客观公正”的报道,即使象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周刊》这样的国家级权威媒体也不愿意薄此厚彼,不鲜明地亮出自己的观点,好像怕被官司纠缠上。甚至还有一些媒体认为,因为余是名人,理所当然地应承受比普通人更多的监督,法律上对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的不平等恰恰是一种更好的平等。那么萧的做法是一种监督吗?不应该为世人所谴责、所唾弃吗?法庭和媒体的做法给人的印象恰恰相反,似乎是应该要予萧以肯定。媒体的受众是全社会,媒体负有引导全社会正确舆论的神圣职责,那么对此事的报道又做得如何呢?主持公道了吗?维护正派了吗?让人怀疑。更象是哗众取宠。

余秋雨名誉官司败诉,那是文坛上的事,有感而发,姑妄言之。回过头来想说说干部使用的问题。时下各地都在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公道正派,既是全社会要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也是组工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核心内容。文坛上少点公道正派,打打嘴仗,也许为害不大。若组工干部缺少了公道正派,就为祸不浅了。

组工干部若不公道、不正派,就会导致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免会犯错误,甚至是大错误。难免会作风漂浮,办事主观臆断,不切实际,导致官僚习气严重;难免会拉帮结伙,讲江湖义气,礼尚往来,大搞宗派主义;难免会吃拿卡要,跑官要官,腐败之风盛行;难免会群情激愤,基石不牢,我们的党最终失去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在中国古代漫长历史中,佞臣当道,贤良报国无门,导致百姓涂炭、国家灭亡的惨痛教训多矣。前车之辙,难道不应为后车之鉴吗?

组工干部做到公道正派,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认识问题,处理问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事实,尊重规律。评价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做到不偏听偏信,不单凭主观印象臆断,不一棍子打死,要深入实际,了解实情,集思广益,客观反映。既要做到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不打折扣,不拖泥带水;又要做到不盲从,通过合理的途径向党组织提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富于正气,坚持真理,勇于批评和抵制不正之风和错误行为,遇到党员干部和基层组织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敢说公道话,不怕担风

险。

组工干部做到公道正派,要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要做到作风清正、廉洁,不唯亲、不唯利、不唯色,为人处事都要出于公心,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任用考察干部,要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不掺杂个人的好恶;要坚持“五湖四海”,不搞亲亲疏疏,拉拉扯扯;要善于挖掘和发现人才,培养和锻炼人才;要注重提高整体效能,合理搭配班子结构。既要当好伯乐,善于发现千里马,又要为人才施展才能提供良好的环境,还要为干部提高才干创造良好的条件。

组工干部做到公道正派,还要有宽广坦荡的胸襟。要做到海纳百川,谦虚谨慎,平等待人。要以诚待人、以礼待人,办事光明磊落,不遮遮掩掩,不神秘兮兮。要塑造组工干部特有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感化干部,凝聚人心。要勇于承担用人失察之责,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及时总结干部工作中的失误和教训,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去改正提高。要正确对待和分析怪话牢骚现象,对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批评者,要一分为二,认真剖析其思想根源,帮助其改进提高,切忌态度粗暴,以势压人,或打入冷宫,不理不睬。

组工干部做到公道正派了,其实就是为全社会树立了一面旗帜,也可以说引领了一方风气。这本该是新闻媒体做的事,组工干部去做了,又何尝不是履行自己的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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