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申请书

限高申请书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执行生效的鹿城区人民法院(2019)鹿民一民初字第70号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一案,2019年10月2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鹿民一民初字第**号判决书。依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年10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计*******元。判决书出具后,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判决书内容,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未在法院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促使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申请对被申请人限制高消费,望贵院支持。

此致

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9年10月23日

模板: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申请 执行申请人:张某,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某市……。 代理人:龚家勇,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XXX XXXX XXXX。 被执行人一: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一:李某,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户籍地:……。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经常居住地:某市……。手机:XXXXXXXXXXX,办电: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将被执行人一、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限制被执行人一的招投标行为; 3、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4、限制被执行人一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某、股东赵C ,的高消费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张某与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在贵院立案受理,案号:(XXXX)浙XXXX执XXXX号。 该案中,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归还XX.X万元借款,及XXXX年X月X日至XXXX 年X月XX日的利息XXXXX元;并从XXXX年X月X日起按X%月利息(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但是,被执行人一、二不主动履行,申请人特依法提出本申请。 一、应将被执行人一、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一进行招投标。

被执行人一实收资本XXX万元,在某市……路XX号A创业园实际经营,和某A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申请人二李某)共用一套人马,经营、财务混同。 被执行人二原为被执行一的法定代表人,XXXX-XX-XX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但仍实际控制该公司。被执行人二现任某A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实缴),被执行人二持有该公司XX%股权。此外,被执行人二还持有X家公司的股权,被执行人二还是某某商会的执行会长,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但是,被执行人一、二有履行能力,却不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也不申报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所以,申请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一进行招投标。 二、应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 被执行人签署《民事调解书》后没有主动履行,恶意拖欠,情节严重,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所以,应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 三、被执行人一是单位(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及于其法定代表人、

模板: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 . . 执行申请人:张某,女,汉族,X 年X 月X 日生,住某市……。 代理人:龚家勇,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XXX XXXX XXXX 。 被执行人一: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一:李某,男,汉族,XXXX 年X 月XX 日生,户籍地:……。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 经常居住地:某市……。手机:XXXXXXXXXXX ,办电:XXXX-XXXXXXXX 。 申请事项 1、将被执行人一、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限制被执行人一的招投标行为; 3、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4、限制被执行人一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某、股东赵C ,的高消费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张某与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在贵院立案受理,案号:(XXXX )浙XXXX 执XXXX 号。 该案中,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归还XX.X 万元借款,及XXXX 年X 月X 日至XXXX 年X 月XX 日的利息XXXXX 元;并从XXXX 年X 月X 日起按X%月利息(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 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申请

. . 。但是,被执行人一、二不主动履行,申请人特依法提出本申请。 一、应将被执行人一、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一进行招投标。 被执行人一实收资本XXX万元,在某市……路XX号A创业园实际经营,和某A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申请人二李某)共用一套人马,经营、财务混同。 被执行人二原为被执行一的法定代表人,XXXX-XX-XX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但仍实际控制该公司。被执行人二现任某A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实缴),被执行人二持有该公司XX%股权。此外,被执行人二还持有X家公司的股权,被执行人二还是某某商会的执行会长,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但是,被执行人一、二有履行能力,却不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也不申报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所以,申请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一进行招投标。 二、应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境申请 模板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境申请书申请执行人: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号。注册号:**********。 诉讼代表人:丁****,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号。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林***。 被执行人:林***,男,汉族,1978年10月1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东园镇***号,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金沙大道瑶岗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赖***,男,汉族,1969年11月2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新桥路***。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吴***,男,汉族,1968年11月1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对上述被执行人广东*****有限公司、林***、赖***、吴***、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限制被执行人林***、赖***、吴***出境。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上述被执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1)佛城法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均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自觉履行给付义务。 因此,为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了确保顺利执行上列案件,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

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申请法院依法对上述被执行人广东*****有限公司、林***、赖***、吴***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限制林***、赖***、吴***出境,以督促上述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 特此申请。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有限公司 二O一3年三月十五日

解除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申请书

解除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申请书申请人: 申请事项 解除****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措施。 事实与理由 *****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已由*****人民法院移送至贵院执行,贵院已对*****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措施。 首先,本案的债务对象是企业主体,***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债务则与自然人无关。申请人***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年***月** 日,****公司已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现在实际经营人**并完成了变更登记。可见,系在本案尚未作出判决、进入执行立案之前变更,在实施执行措施时,已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申请执行人未能将最新的工商变更信息提供给贵院,导致贵院将被执行人公司列为被执行人连带原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法院将申请人列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名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等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据此规定,人民法院对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限制消费的,应当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仍然担任职务、履行职责或者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直接影响从而对债务履行产生直接影响的人员。本案中,***在***

年**月**日后已经不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对该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直接影响的人员,不应纳入限制消费的范围。从实体层面,***本身就不是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责任人。从程序层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但是时至今日***未收到该法律文书,因此****人民法院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取缺乏法律依据,且存在程序违法。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本案执行依据于***年**月**日作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公司未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贵院对被执行人***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亦不担任任何职务,且不参与公司经营,并非**公司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理应解除对***的限制出境措施。 为了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负担和影响,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住所地:太原市XXX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负责人:XXX,职务:行长。 被申请人:山西省XX有限公司,住所地:运城市X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山西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猗县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XXX号,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XXX号,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XXX号,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XXX号,身份证号: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山西省XXX有限公司、山西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贵院依法作出的(2018)晋01民初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西省XXX有限公司、山西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依法作出的(2018)晋01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但上述被申请人却拒不按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偿还义务,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 1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申请人:xxx,男,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住址: 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xxx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xxx与被执行人xxxxxxx、及申请人xxxx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下达了(xxx)xx执字第xx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x作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另一申请执行人xxxxxx与被执行人xxxx及申请人x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也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又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下达了(xxxx)xx执xx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作为自然人第二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两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xxxxxx已向xxxxx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x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x日作出了xxxx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受理了xxxxxx的和解申请,并指定xxxxxxxxxx 为xxxxxxxxxxx的管理人。 申请人xxxxx既是xxxxxx唯一的自然人股东,又是xxxxxxxxx的大股东,需协调两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事务,而两个公司分别位于xxxxx和xxxx,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申请人在参与企业经营工作时也受到了限制。特别是目前xxxxxxxxx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后,为了清偿债务,申请人必须参与xxxxxx破产和解的相关工作,而申请人生活常驻地位于xxxxx,为了推动被执行人xxxxxxxx和解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xxx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xxxxxxxxx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最新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男,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xxx 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xxx 与被执行人xxxxxxx 、及申请人xxxx 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xxxx 年xx 月xx 日下达了(xxx )xx 执字第xx 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x 作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另一申请执行人xxxxxx 与被执行人xxxx 及申请人xxxx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也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又于xxxx 年xx 月xx 日向xxx 下达了(xxxx )xx 执xx 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 作为自然人第二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两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xxxxxx 已向xxxxx 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xxxxx 人民法院于xxxx 年xx 月xxx 日作出了xxxx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受理了xxxxxx 的和解申请,并指定xxxxxxxxxx 为xxxxxxxxxxx 的管理人。 申请人xxxxx 既是xxxxxx 唯一的自然人股东,又是xxxxxxxxx 的大股东,需协调两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事务,而两个公司分别位于xxxxx 和xxxx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申请人在参与企业经营工作时也受到了限制。特别是目前xxxxxxxxx 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后,为了清偿债务,申请人必须参与xxxxxx 破产和解的相关工作,而申请人生活常驻地位于xxxxx ,为了推动被执行人xxxxxxxx 和解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xxx 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此致 xxxxxxxxx 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 申请人:兰xx,女,汉族,198xx年xx月4日生,住广东省东源县漳溪畲族自治乡上zz组1号,身份证号:44160xx666。申请事项: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事实和理由:执行申请人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

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3篇

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3篇 申请人:田xx,男,汉族,19xx年x月2x日生,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xx号,身份证号:36xx3x。 申请人:兰xx,女,汉族,198xx年xx月4日生,住广东省东源县漳溪畲族自治乡上zz组1号,身份证号:44160xx666。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xx年9月30日作出对申请人的(xx)赣1002执xx9号《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且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申请人只有不断开拓收入来源,才能具备偿还能力,申请人从事xx行业,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

本无法开展。基于此,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欠款,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予以解除。 此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本站 xx年xx月xx日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二篇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住所地:成都市某区。 被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64年月日出生,住成都市某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杨某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成都市某人民法院于xx年月日作出的(xx)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在xx 年月日作出(xx)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228900元、违约金xx00元、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250元和财产保全费用2670元。申请人以杨某为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贵院已于xx年1月9日立案受理。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申请人:xxx,男,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住址: 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xxx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xxx与被执行人xxxxxxx、及申请人xxxx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下达了(xxx)xx执字第xx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x作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另一申请执行人xxxxxx与被执行人xxxx及申请人x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也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又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下达了(xxxx)xx执xx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作为自然人第二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两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xxxxxx已向xxxxx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x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x日作出了xxxx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受理了xxxxxx的和解申请,并指定xxxxxxxxxx 为xxxxxxxxxxx的管理人。 申请人xxxxx既是xxxxxx唯一的自然人股东,又是xxxxxxxxx的大股东,需协调两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事务,而两个公司分别位于xxxxx和xxxx,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申请人在参与企业经营工作时也受到了限制。特别是目前xxxxxxxxx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后,为了清偿债务,申请人必须参与xxxxxx破产和解的相关工作,而申请人生活常驻地位于xxxxx,为了推动被执行人xxxxxxxx和解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xxx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xxxxxxxxx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陈渝, 被执行人:王飞,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东方市人民法院2019年3月12日作出的(2019)琼9007民初字第24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0000元,同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本金基数4万元,利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债务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付); 2.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用; 3.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自2019年11月1日至付清之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做出2019)琼9007民初字第240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该调解书,被执行人应于该2019年4月16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40000元。但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后,其并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现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19年月日附:(2019)琼9007民初字第240号民事调解书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列入失信名单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2019)琼9007民初字第240号民事调解书 2、请求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予以信用惩戒。 事实和理由: 海南省东方市法院已做出(2019)琼9007民初字第24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此期间,被执行人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采取多种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致使生效法律文书不能依法得到执行,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 为充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及列入失信人黑名单,促使被执行人尽快配合法

限制高消费令(修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限制高消费令 (2010)第1号 下列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权利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现法院向你(单位)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驾驶及乘坐小轿车等高档的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5、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 7、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限制。 1、限制其抵押、转让、赠送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2、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公款外出旅游或在宾馆、饭店、 1

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限制其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消费; 4、限制其单位年度分红; 5、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被执行人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本令发出之日,本院将向有关公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征信系统发送相关信息;被执行人在本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主动来本院履行并说明相关情况的,本院酌情可对被执行人减轻或免除相关处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xxx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xxx与被执行人xxxxxxx、及申请人xxxx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下达了(xxx)xx执字第xx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x作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另一申请执行人xxxxxx与被执行人xxxx及申请人x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也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又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下达了(xxxx)xx执xx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作为自然人第二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两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xxxxxx已向xxxxx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x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x日作出了xxxx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受理了xxxxxx的和解申请,并指定xxxxxxxxxx 为xxxxxxxxxxx的管理人。 申请人xxxxx既是xxxxxx唯一的自然人股东,又是xxxxxxxxx的大股东,需协调两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事务,而两个公司分别位于xxxxx和xxxx,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申请人在参与企业经营工作时也受到了限制。特别是目前xxxxxxxxx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后,为了清偿债务,申请人必须参与xxxxxx破产和解的相关工作,而申请人生活常驻地位于xxxxx,为了推动被执行人xxxxxxxx和解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xxx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xxxxxxxxx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解除或暂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模板(王兴余)

解除或暂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星区XX街道XX委XX组。身份号码:230715197903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或者在2020年7月16至2020年8月15日期间暂时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 事实和理由: 一、不应限制申请人消费的事实、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 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下文简称该意见)第16条“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该案被执行人是企业单位XX市XXX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不得纳入失信名单。 二、应解除或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事实和理由。 该意见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2)......(3)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近亲属丧葬,......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

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现申请人需乘飞机前往已故父亲所在地黑龙江省伊春市XX林 场处理相关事宜,约需1个月时间,故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限高。 申请人承诺:以个人财产实施乘坐飞机等因私消费行为,否则,自愿接受法律后果。 特申请,望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XX 年月日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 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

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

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供大家参考选择。 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男,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xxx 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xxx 与被执行人xxxxxxx 、及申请人xxxx 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xxxx 年xx 月xx 日下达了(xxx )xx 执字第xx 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x 作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另一申请执行人xxxxxx 与被执行人xxxx 及申请人xxxx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也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又于xxxx 年xx 月xx 日向xxx 下达了(xxxx )xx 执xx 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 作为自然人第二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两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xxxxxx 已向xxxxx 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xxxxx 人民法院于xxxx 年xx 月xxx 日作出了xxxx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受理了xxxxxx 的和解申请,并指定xxxxxxxxxx 为xxxxxxxxxxx 的管理人。 申请人xxxxx 既是xxxxxx 唯一的自然人股东,又是xxxxxxxxx 的大股东,需协调两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事务,而两个公司分别位于xxxxx 和xxxx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申请人在参与企业经营工作时也受到了限制。特别是目前xxxxxxxxx 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后,为了清偿债务,申请人必须参与xxxxxx 破产和解的相关工作,而申请人生活常驻地位于xxxxx ,为了推动被执行人xxxxxxxx 和解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xxx 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此致 xxxxxxxxx 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2020版)

编号:YK-HT-038711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limiting high consump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住所地:成都市某区。 被申请人:杨某,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成都市某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杨某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成都市某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

228900元、违约金00元、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250元和财产保全费用2670元。申请人以杨某为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贵院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受理。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杨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杨某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此致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XX文创设计有限公司 Yun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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