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74-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阐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是对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要求的统一技术规定,以保证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同时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促进安装技术的

不断发展。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定型的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由于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具有与其他机械设备安装不同的特性,本规范中的安装是从设备开箱起,至试运转合格工程验收为止,其试运转中,以空气(水)为介质与其他介质,常温与高、低温,单机空负荷、负荷与成套负荷等均很难绝对分开或单独进行。故对制冷设备,安装单位一般负责到系统充灌制冷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系统负荷试运转,考核系统在最小热负荷情况下降至设计温度为止,而不考核其他属于设备性能或工艺设计上的技术指标。对空分设备,安装单位负责进行系统裸冷试验合格,而成套系统试运转则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配合至系统工况稳定后,连续测量各项参数持续4h为止。至于单机的空负荷、空气或水为介质的常温下试运转,在安装中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而在高温或低温下其他介质进行试运转时由建设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参加。无论单机还是成套设备的试运转,发现确实是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即使在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发现属于安装造成的问题,也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在试运转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动力、设备、油料、材料(介质)等,均由建设单位提供。上述情况是多年来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行各业体制与管理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为此关于试运转也可由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上协商决定。

第1.0.3条按设计进行施工是安装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制冷和空分设备安装管路系统复杂、工艺流程严格,故以此条强调其重要性。

第1.0.4条在制冷设备、空分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施工共性技术要求,如施工准备、设备放线就位及调平,地脚螺栓、垫铁及灌浆和装配等内容,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在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涉及到其他工程和辅助设备、装置、部件等的安装时,因均有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故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第二章制冷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规范的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内容为:以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制冷压缩机为主机的压缩式制冷设备,溴化钾吸收式制冷机组和组合冷库。不包括蒸汽喷射式、氨——水吸收式制冷设备,对于制冷剂,活塞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22、R502、R12,螺杆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22。R12,离心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12、Rll;使用其他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安装可参照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2.1.2条制冷机组或压缩机组在超过防锈保证期或有明显缺陷需进行拆洗时,其拆洗的程度应按检查的情况来确定;拆卸的顺序、清洗的方法在设备技术文件中都有要求,应按其要求进行。

第2.1.3条在本规范中,制冷机组系指出厂时具备完整的制冷系统,其主机、附机等设备基本上都在同一公共底座上的制冷装置,产品主要有大中型空调器、冷水机组、盐水机组等。本条是制冷机组安装工序上的一般要求,具体规定见本规范其他章节。

第2.1.4条制冷剂氨对铜和铜合金都具有腐蚀作用,只有磷青铜除外,为了防止安装中因材料混淆而造成事故隐患,所以在条文中没有具体指明。其他制冷剂对铜和铜合金无腐蚀作用,安装时可以应用。以铝作为密封材料使用时,要求用较高纯度的铝,这里是指含镁量及其他杂质较低,使用时不易断裂且不致于影响密封性能的铝。

第2.1.5条制冷设备安装时所采用的阀门和仪表必须符合相应介质的要求,即必须采用与制冷剂不发生腐蚀作用的专用阀门和仪表。因此在设备安装时,应进行检查核实以避免造成事故隐患。条文中所列的密封材料,为多年的实践证明其性能可靠,目前较普遍地被采用,其中耐油橡胶石棉板主要用在润滑油管路和制冷剂管路上,一般管道可采用其他橡胶石棉板。第2.1.6条氟弧焊封底、电弧焊盖面的焊接工艺,可有效地提高焊缝质量。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输送制冷剂管道的焊缝是应进行射线探伤检查的。此外制冷剂的渗透性比较强而制冷系统的气密性要求又很高,采用该焊接工艺,则可以提高焊缝探伤的合格率,并有效地保证焊缝的气密性,且焊后管道内部无焊渣。

氧化皮存在,比较清洁。经许多单位的应用证明其效果很好,故在条文中予以推荐。这里的氮弧焊是指钨极或其他金属极氛弧焊。

第2.1.7条由于氟利昂气体对地球大气臭氧层有危害作用,国内制造厂以后也将逐渐减少氟利昂制冷产品的生产量。在施工中,为防止污染环境,应尽量不向大气排放氟利昂气体,上述虽然是一般常识,但为引起人们的注意,特作为规定列入条文。

第二节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压缩机组

第2.2.1条本规范中,单台压缩机是指无公共底座,出厂时未与电动机连在一起的压缩机;压缩机组是指压缩机、电动机及其他一些附件在同一底座上,出厂时未构成完整制冷系统的机组,也包括压缩冷凝机组。本条对解体出厂的压缩机的规定,是指压缩机本体的组装应按相应规范的规定执行,其试运转的内容仍应按本节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2.2.2条安装水平是设备安装最基本的要求。为防止漏检现象,故单独制定本条规定。

第2.2.3条在连接压缩机与电动机时,需要调整联轴器或皮带轮来找正电动机,一般设备技术文件中均有规定,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4条压缩机的空负荷试运转、空气负荷试运转、抽真空试验为压缩机负荷试运转前应进行的重要试运转内容。通过这些试运转能尽早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为压缩机投入负荷试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中、小型开启式压缩机,出厂前应经过上述试运转检验的,安装时应检查核实有无上述试运转的记

录;对无上述试运转记录的压缩机,为保证试运转质量,则应按本条规定进行试运转。大型的或解体出厂的压缩机,上述试运转出厂前均未进行,故应按本条要求进行各项试运转。用于氟系统的半封闭压缩机,因出厂试验要求及内部残留水份要求都很高,现场安装时一般不进行上述运转检验。压缩机的抽真空试验,是指压缩机本机的抽真空试验。

第2.2.5条明确其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事项,为试运转做好准备,防止发生质量和人身事故。

第2.2.6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

试验方法》和国家现行标准《活塞式单机双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将必要的空负荷试运转的技术要求和检查项目作了明确规定,目的是检查设备进行空负荷试运转时,运转状况及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同时使运动部位产生跑合作用,为带负荷试运转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2.2.7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压缩机的空气负荷试运转的要求。压缩机各部位的温升为同一时间相对于环境温度而言;对主轴承、外侧面、轴封外侧面温度一般可用点温计来测量。

第2.2.8条抽真空试验为试运转应进行的工序。其中,曲轴箱压力、油压等数值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2.2.9条本条为压缩机负荷试运转的规定,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其中氟利昂压缩机启动前应加热曲轴箱中的润滑油,其目的是使溶解在润滑油中的氟利昂分离,提高润滑和制冷效率,加热温度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启式压缩机运转时,轴封处应

有一定的渗油量,但应不大于规定值为好。

第三节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

第2.3.1条本条明确了本节的适用范围。对螺杆式制冷机中的主机试运转也应按本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3.2条本条是对压缩机组安装水平的规定,并指明了测量位置。

第2.3,3条明确其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事项,为试运转做好准备。其中由于螺杆式压缩机不允许反转,在检查电动机的转向时,强调脱开联轴器,使压缩机与电动机分开后,单独检查电动机转向。

第2.3.4条本条为压缩机组负荷试运转的要求。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喷油螺杆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和《螺杆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其中由于制冷剂R12、R22当温度较低时,会大量地溶解在冷冻机油中,这样启动运转时会影响润滑效果及降低制冷效率,因此机组启动前,特别是在冬季,应对润滑油进行加热。参照制造厂及安装单位的试车经验,加热温度一般应以45~50℃为佳,使制冷剂R12、R22从润滑油中分离。

第四节离心式制冷机组

第2.4.1条本条是对本节适用范围的规定。解体出厂的压缩机这里是指压缩机本体的组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范执行,其试运转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2. 4.3条本条为离心式制冷机组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项目。对润滑系统的冲洗,各个制造厂冲洗的要求及方法都不太相同,常用的有两种:一种是润滑系统加入冷冻机油后,开动油泵进行循环冲洗,直至冲洗洁净为止,冲洗时间没有要求;另一种是润滑系统加入冷冻机油后,加热油温至35~45℃,并开动油泵进行循环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24h,直至冲洗洁净。冲洗前均应拆除轴承供油管或采用其他方法防止脏物冲入轴承内,冲洗后均应更换新油。冲洗方法和要求大多是按制造厂的具体规定。

第2.4. 4条本条为离心式制冷机组空气负荷试运转的规定。五款中电机为通氟冷却的机组,在进行空

气负荷试运转时,由于机组未充氟,电机无冷却源,其运转时间应加以限制,故规范作了相应的规定;六款中,导叶开度大于40%的试运转时间应尽量缩短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机组运转以空气为介质而承受负荷过大,发生过热现象。

第2.4. 5条本条为机组负荷试运转的规定,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五款中快速通过喘振区,是指压缩机启动后,为了防止产生喘振现象,应将导叶迅速开大到15%~30%的开度(以主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为限),然后再逐步开大导叶开度,加大负荷使机组投入正常运转。

第五节附属设备及管道

第2.5.1条本节的适用范围只包括压缩式制冷系统中的附属设备及管道,且这些设备及管道是在现场进行安装的,而不是指不需在现场安装的、出厂时已连接装配好的制冷机组上附属设备及管道。

第2.5.2条本条指附属设备就位前应进行的检查内容。在检查中,如发现与设计不符之处,应与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联系解决,施工单位不应自己擅自处理。

第2.5.3条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修订的。附属设备出厂前一般均进行过气密性试验,出厂后经运输、保管到现场安装时再进行气密性试验,其目的是为了及早发现和解决设备由于运输、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或出厂时就存在的问题,保证设备安装时的质量,避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时,因设备问题而造成检漏困难和返工。附属设备进行单体气密性试验时,高压系统中的设备应按高压系统的试验压力进行,低压系统中的设备应按低压系统的试验压力进行。表2.5.3中气密性试验压力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其中高压系统的试验压力是按制冷剂最高冷凝压力,低压系统的试验压力是按最高环境温度时制冷剂的饱和蒸汽压力制订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目前制冷产品有相当一部分还是按老标准设计生产的,试验压力照行业过去做法一般都选的较低,标准

也不尽统一,所以本规范对气密性压力数值的规定,一般应先以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为准。无规定时,应以本规范的规定值为准,在以后的第2.5.11条、第2.6.4条中也是这样规定的。附属设备的单体吹扫,目的是为了清除设备在运输、保管过程中造成的内部污染物、水份等。

第2.5.4条本条是对制冷剂泵安装中常见问题的规定,对安装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应按相应的规范要求执行。

第2.5.5条本条是对制冷管道安装前管道内部除锈等内容的规定。除锈的方法较多,例如:喷砂法、酸洗法、机械除锈法等,应按不同的要求选用,规范中不作具体规定。

第2.5.6条本条对制冷管道安装中需注意的问题作了规定,属于常见问题。

第2.5.7条本条对液体管和气体管的安装要求,目的是为了避免因管道配置不当而在管内造成气囊或液囊。

第2.5.8条对吸、排气管道敷设时的要求目的是为了减少吸、排气管道间的热影响。

第2.5.9条设备之间管道的连接坡向对制冷系统安装后能否顺利进行试运转十分重要。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对其坡度值,工程设计中一般均应有规定,无规定时,应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第2. 5.11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修订的。阀门进行单体气

密性试验时,阀体外部的密封处应无泄漏,阀门内部阀盘与阀座的密封面只允许有微量泄漏。

第2.5.12条对阀门安装中常见的问题作了规定,其中附件系指阀门附件。

第六节压缩式制冷系统试运转

第2.6.1条明确了现场组装的制冷系统投入试运转前应进行的工作内容。其中第四款,氨系统一般属较大的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抽真空试验后,充灌制冷剂前,要进行系统保温工作,为了检查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在气密性试验中未发现的微量泄漏,消除隐患,对现场组装的氨系统还应单独进行充少量氨检漏,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保温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在系统的保温工作完成后充灌制冷剂时,一般也要进行检漏,这两次检漏在做法上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两个不同的工序上各有不同的目的。前者是为了查寻系统中存在的微量泄漏,为下一道工序绝热保温工作提供良好的质量保障;后者主要是为了消除保温期间可能造成的某些连接部位松动发生的泄漏。

第2.6.2条目前国内制造厂生产的一些大型制冷机组(如冷水机组等)出厂时是未充制冷剂的,而只进行充氮密封,机组运到现场至系统试运转前才充灌制冷剂。

第2.6.3条制冷设备及管道在现场组装后,对制冷系统进行的吹扫排污,目的是将组装过程中混入系统中的焊渣、氧化皮、水份等吹扫排除,保持系统洁净,使以后的试运转能顺利进行。

第2.6.4条气密性试验为制冷设备安装中的一项重要施工工序。

一、高、低压系统区分有困难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1.高、低压系统无法分开的某些制冷机组,如离心式制冷机组;

2.高、低压系统虽然能分开,但由于高、低压系统之间的分隔阀门较少或存在微量内泄,保压时高压系统的压力降超出规定值,而又查不出外泄现象。

根据上述情况,规定保压可统一在低压系统试验压力下进行。

二、气密性试验的结果是以试验前后的压力降作为评定的依据。压力降计算公式的意义是扣除温度变化影响后的实际泄漏压力降,即将试验结束时的实际压力值,换算成试验开始时的温度下的压力,与试验开始时的压力之差即为其压力降。压力降应不大于试验压力的1%是参照有关技术资料和施工的经验提出的。

第2.6.5条系统抽真空的目的,一是为了进一步检查系统的严密性,二是为充灌制冷剂做准备,并消除系统中的水分。许多单位对系统抽真空后的剩余压力,氟里昂系统应小于40mmHg,而氨系统应小于60mmHg,有的设备技术文件也有放宽至110mmHg的。抽真空保持的时间也不尽相同,但最短一般也超过24h所以条文中不作具体规定,而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2.6.6条、第2. 6.7条此两条为氨系统克氨检漏及充灌制冷剂的具体要求。是在原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的施工经验修订的,以便指导正确地进行充氨检漏和充灌制冷剂,防止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

第2.6.8条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将制冷系统负荷试运转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作了明确规定,为负荷试运转能顺利地进行做好准备。

第2.6.9条本条基本接负荷试运转的先后程序排列,对有关的技术要求和检查项目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四款为制冷设备安装工程负荷试运转到什么程度的规定,即能够在最小外加负荷下,使温度降至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温度为止。因为其他试验如满负荷降温,制冷机的产冷量、降低速度等为制造和设计性能,不属本规范的范围。对有多台压缩机组组成的制冷系统,试运转降温过程中,每台机组均应经过试运转。

第2.6.10条试运转结束后应处理的事项,为下次制冷设备运转或投人使用做好准备。

第七节溴化镁吸收式制冷机组

第2.7.1条本节适用于热源为蒸汽或热水的溪化理吸收式制冷机组,采用其他热源的机组可参照本节内容执行。

第2.7.2条对机组安装水平的要求是结合多年实践经验修订的。

第2. 7.3条本条是对机组中真空泵的安装要求。三款是检查真空泵的性能,以满足机组的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2.7.4条本条是指出厂分为几大件的大型机组,安装时需连接其内部管道的要求。

第2.7.5条系统的气密性试验为必要的检漏工序。充氮气或干燥压缩空气检漏时,其试验压力0.ZMPa (表压)指试验压力的上限,实际应用中一般取0.15~0.2MPa(表压)。本条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吸收式冷水机组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2.7.6条系统抽真空试验也是必要的检漏工序。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吸收式冷水机组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2. 7.7条本条是对机组内部冲洗的要求。冲洗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机组加水后,开动机组中的水泵进行循环冲洗;二是在前一种冲洗方法的基础上,利用机组加热的热源对循环水加热进行循环冲洗,施工中可按要求和条件而定。

第2.7. 9条在原规范基础上又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吸收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系统加液的具体要求作了修订。

第2.7.10条在原规范基础上结合多年施工经验和参照有关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其中混有溴化理以后的冷剂水比重不应超过1.04是参照有关设备技术要求修订的。

第八节组合冷库

第2. 8. 1条组合冷库是80年代以来新发展的一种产品,为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增加了本节内容,比原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

第2.8.3条本条规定了库板检查的内容,其中库板板芯泡沫塑料物理机械性能的检查,不是要求安装单位去检验这些性能指标,而是按供货部门或建设单提供实物的实际性能指标进行核对复查,防止返工现象发生

表2.8.3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库用隔热夹芯板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2.8.4条本条对组合冷库的库体安装的基本要求作了规定。

第2.8.5条~第2.8.7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组合冷库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气调冷库安装的技术要求,气调冷库是组合冷库中的一种库体。

第2.8.8条本条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组合冷库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的。其中第四款是对新设计的组合冷库需要在现场安装后进行空库降温考核的规定,定型成批制造的组合冷库不进行此项考核。

第三章空气分离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 1. 1条本条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包括大、中、小型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但不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空气分离设备,如军用、船用、移动式和生产液态产品的空气分离设备。

第3.1.2条本条参照施工经验制订。由于成套空分设备特别是大、中型所涉及的设备,材料、阀件以及控制仪表等规格品种很多,故必须按发送清册和装箱清单仔细清点、检查和验收。本条规定为常规的施工程序,作到事先检查发现问题,防止中断施工和影响质量。

第3.1.3条本条规定强调抗冻基础不论哪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都必须有检验和试验的合格资料,设备安装前应经检查并办理手续移交给安装施工单位。

第3.1.4条目前国内空气分离设备中的石头蓄冷器已被其他型式换热器和分子筛所代替,故石头填料不作规定;如遇有石头填料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3.1. 5条充氮气密封部分高、低压腔应保持的压力参照国家现行标准《铝制空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3.1.6条脱脂方法和脱脂剂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及附录中有明确规定;零件表面油脂残留量的测定方法与评定标准在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附录C中也有明确规定,本规范不再另行规定。本条规定了有关空分设备的脱脂要求,有利于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第3. 1.7条参照了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有关受压设备就位前强度试验的问题,考虑到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系铝制结构、板翅式换热器小型空气分离设备系钢结构和管式换热器,具有的受压设备为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吸附器等;这些受压设备在制造厂均进行过强度试验,经严格检验合格并随设备带来具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受压设备在质量上有了保证、且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多次反复进行强度试验没有多大好处,故本条规定制造厂已作过强度试验并有合格证的可不作强度试验,但必须作气密性试验。有关存放时间问题,由于防锈方法、保管条件、存放场地等多种原因难以明确规定,故本条不作存放时间的规定,可视其检查结果来决定是否进行强度试验。

第3.1. 9条本条根据国家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条规定因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各厂略有不同,故强调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3. 1.11条本条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本条规定的吹扫所用介质的要求,目的是防止已脱脂的设备再次受到油污染。

第3.1.12条参照国家现行有关焊接规范、规程,为了在执行中不至于发生矛盾,强调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目前焊丝和焊条标准已颁布实施,故本条不再作重复规定。

第3.1.13条空分设备中的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相同,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有关内容。其中关于以空气或水为介质常温下的负荷试运转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以其他介质负荷试运转的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安装单位参加并解决属于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单机负荷试运转技术上不允许以空气或水为介质进行常温下试运转时,则单机负荷试运转与成套空分设备试运转合并进行。

第二节分馏塔组装

第3.2.1条本条适用于整体出厂的分馏塔的安装。

第3.2.2条本条适用于解体出厂的分馏塔的安装。

第3.2.4条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要求采取正确的吊装方法,防止损伤设备和管道。

第3.2.5条参照空分设备有关制造技术条件制订了本条空分设备就位、找正和调平的规定。

第3.2.7条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修订的。

第3.2.8条本条为常规性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配管时产生外加应力和焊接应力,防止管内发生气阻和积水。

第3.2.9条本条强调坡向和坡度及敷设水平管的要求,有利于管内液体或气体的流动,不致产生气阻或液阻现象和提高测量的准确性。

第3.2.11条本条为常规性检查规定,以引起重视,防止疏忽现象发生。

第三节吹扫

第3.3.1条结合多年施工经验,对吹扫前后的要求作了规定。

第3.3.2条本条是吹扫的常规程序要求,目的是为了防止管内的脏物吹入分馏塔内。

第3.3.4条本条规定了吹扫时空气的压力范围值,但在执行中还应注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1条的规定;即忌油设备和管路应用清洁、干燥、无油的空气,主要是防止已脱脂的设备和管路被再次污染,达到洁净的要求。

第3. 3.5条本条规定的吹扫时间是一个考核参数,同时还应以检查白纸或白布上无机械杂质为是否合格的标准。

第四节整体试压

第3.4.1条本条规定整体试压应在整体系统吹扫洁净后进行,目的是防止污物进入设备内或碰伤阀芯等。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如果先试压后吹扫,采取了保证整体系统内的洁净措施,也可先试任后吹扫。

第3.4、2条本条适用于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的试压。

第3.4.4条条文中进、出口阀门范围内是指单独作气密性试验设备的进、出口阀门。

第3. 4. 5条本条是对整体出厂的空气分离设备的试压要求。因本节第3.4.2条~第3.4.4条均为解体出厂现场组装的分馏塔试验的要求,故本条单独规定,防止整体安装的分馏塔的气密性试验产生漏检现象。

第五节整体裸冷试验

第3. 5.1条本条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性能试验方法》和调试经验提出的,规定了参加试验人员应达到的要求,目的是防止操作失误。

第3. 5.3条本条规定裸冷试验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主要考虑到工艺流程不同,调试程序和方法也有所不同,防止盲目进行试验。

第3.5.4条本条规定作试验记录,不仅是为调整提供依据,也是为工程验收时积累资料。

第3. 5.5条本条规定在冷态下重新紧固螺栓,是为了防止螺栓低温下松动漏气。

第3. 5. 6条条文虽未规定停压检查,但在实际施工时也可视其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停压检查,目的是要求严密无漏。

第六节装填绝热材料第3.6.2条本条虽为一般性规定,但又十分必要。如填珍珠粉时,其加粉口应装置圆钢网络,防止操作人员跌落进保冷箱内,淹没于珍珠粉里,发生伤亡事故。

第3.6.3条分馏塔内各设备、管路充气,计器管阀门通气,热电阻通电的目的是观察装填绝热材料中,是否损伤塔内的设备、管路、计器系统和电器系统。

第七节稀有气体提取设备

第3.7.4条本条规定用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也可用氦气等惰性气体。

第八节透平膨胀机

第3.8.2条强调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执行,防止盲目拆装,保证制造的原有精度不受影响。

第3.8.3条目前国内各制造厂生产的膨胀机,其结构形式各不相同,且品种也有所更新,因此对纵横向安装水平的要求也不同,故强调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8.5条第四、五款为最高转速下的安全操作试验,防止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第3.8.6条强调应作好检验记录,使将来工程验收有依据。

第九节活塞式膨胀机

第3.9.1条活塞式膨胀机的结构与活塞式压缩机基本相同,故除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外,还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的规定。第十节高心式低温液体泵

第3.10.1条离心式低温液体泵结构较简单,但低温状态下的运转有其特殊性,固泵的装配试运转等强调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3.10.2条本条是结合调试经验修订的,规定倾斜方向是为了便于排除泵内和管路内液体中的气体,防止产生气蚀现象。

第3.10.3条离心式低温液体泵严禁在无液体状态下空运转,否则将损坏机器。

第十一节往塞式低温液体泵

第3.11.1条根据施工经验,为防止盲目性,故强调泵就位前的清洗和脱脂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节回热式制冷机

第3.12.2条回热式制冷机为整体出厂,机内充有氮气,故不宜随便拆洗。

第3.12.3条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回热式制冷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回热式制冷机出厂时已充有0.05MPa

以上的干燥的惰性气体,在安装时应检查或补充惰性气体。

第3.12.4条为防止水道内积垢或生锈,故规定水质的要求。

第3. 12. 6条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回热式制冷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试运转的步骤和方法及技术要求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节其他设备

第3.13.5条本条参照国家现行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节试运转

第3.14.1条本条是参照多年实际试运转的经验提出的。成套空分设备试运转是在高、中、低压力和低温下运行,各个操作环节要求准确并作到万无一失,以防止发生爆炸或燃烧事故。

第3.14.3条本条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经验修订的。由于机组大小、设备制造和工程设计各不相同,成套负荷试运转达到设计和设备性能要求,生产出合格产品的全过程,有的简单、时间短,有的则很复杂、时间较长。本规范主要是考核安装工程的质量好坏,故成套空分设备负荷试运转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装单位配合进行试运转;而安装单位不可能配合到试生产、设备性能、产品质量和数量均符合要求为止,所以安装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成套空分设备试运转,直到设备运转工况稳定,然后开始测量各项运行参数,测量参数的时间持续到4h为止。负荷试运转中如发现确实属于安装原因造成的问题,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至此工程可以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工程验收后,如发现确实属于安装原因造成的问题,安装单位仍应负责处理。

第四章工程验收

第4. 0.1条为了确实保证和不断提高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质量,增加了本章工程验收的规定。明确设备经系统负荷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为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

第4.0.2条强调未办理工程验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4.0.3条列明工程验收应具备的资料内容,作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阐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是对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要求的统一技术规定,以保证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同时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促进安装技术的不断发展。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定型的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由于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具有与其他机械设备安装不同的特性,本规范中的安装是从设备开箱起,至试运转合格工程验收为止,其试运转中,以空气(水)为介质与其他介质,常温与高、低温,单机空负荷、负荷与成套负荷等均很难绝对分开或单独进行。故对制冷设备,安装单位一般负责到系统充灌制冷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系统负荷试运转,考核系统在最小热负荷情况下降至设计温度为止,而不考核其他属于设备性能或工艺设计上的技术指标。对空分设备,安装单位负责进行系统裸冷试验合格,而成套系统试运转则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配合至系统工况稳定后,连续测量各项参数持续4h为止。至于单机的空负荷、空气或水为介质的常温下试运转,在安装中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而在高温或低温下其他介质进行试运转时由建设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参加。无论单机还是成套设备的试运转,发现确实是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即使在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发现属于安装造成的问题,也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在试运转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动力、设备、油料、材料(介质)等,均由建设单位提供。上述情况是多年来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行各业体制与管理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为此关于试运转也可由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上协商决定。

第1.0.3条按设计进行施工是安装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制冷和空分设备安装管路系统复杂、工艺流程严格,故以此条强调其重要性。

第1.0.4条在制冷设备、空分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施工共性技术要求,如施工准备、设备放线就位及调平,地脚螺栓、垫铁及灌浆和装配等内容,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在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涉及到其他工程和辅助设备、装置、部件等的安装时,因均有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故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第二章制冷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规范的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内容为:以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制冷压缩机为主机的压缩式制冷设备,溴化钾吸收式制冷机组和组合冷库。不包括蒸汽喷射式、氨--水吸收式制冷设备,对于制冷剂,活塞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22、R502、R12,螺杆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22。R12,离心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12、Rll;使用其他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安装可参照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2.1.2条制冷机组或压缩机组在超过防锈保证期或有明显缺陷需进行拆洗时,其拆洗的程度

应按检查的情况来确定;拆卸的顺序、清洗的方法在设备技术文件中都有要求,应按其要求进行。

第2.1.3条在本规范中,制冷机组系指出厂时具备完整的制冷系统,其主机、附机等设备基本上都在同一公共底座上的制冷装置,产品主要有大中型空调器、冷水机组、盐水机组等。本条是制冷机组安装工序上的一般要求,具体规定见本规范其他章节。

第2.1.4条制冷剂氨对铜和铜合金都具有腐蚀作用,只有磷青铜除外,为了防止安装中因材料混淆而造成事故隐患,所以在条文中没有具体指明。其他制冷剂对铜和铜合金无腐蚀作用,安装时可以应用。以铝作为密封材料使用时,要求用较高纯度的铝,这里是指含镁量及其他杂质较低,使用时不易断裂且不致于影响密封性能的铝。

第2.1.5条制冷设备安装时所采用的阀门和仪表必须符合相应介质的要求,即必须采用与制冷剂不发生腐蚀作用的专用阀门和仪表。因此在设备安装时,应进行检查核实以避免造成事故隐患。条文中所列的密封材料,为多年的实践证明其性能可靠,目前较普遍地被采用,其中耐油橡胶石棉板主要用在润滑油管路和制冷剂管路上,一般管道可采用其他橡胶石棉板。

第2.1.6条氟弧焊封底、电弧焊盖面的焊接工艺,可有效地提高焊缝质量。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输送制冷剂管道的焊缝是应进行射线探伤检查的。此外制冷剂的渗透性比较强而制冷系统的气密性要求又很高,采用该焊接工艺,则可以提高焊缝探伤的合格率,并有效地保证焊缝的气密性,且焊后管道内部无焊渣。

氧化皮存在,比较清洁。经许多单位的应用证明其效果很好,故在条文中予以推荐。这里的氮弧焊是指钨极或其他金属极氛弧焊。

第2.1.7条由于氟利昂气体对地球大气臭氧层有危害作用,国内制造厂以后也将逐渐减少氟利昂制冷产品的生产量。在施工中,为防止污染环境,应尽量不向大气排放氟利昂气体,上述虽然是一般常识,但为引起人们的注意,特作为规定列入条文。

第二节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压缩机组

第2.2.1条本规范中,单台压缩机是指无公共底座,出厂时未与电动机连在一起的压缩机;压缩机组是指压缩机、电动机及其他一些附件在同一底座上,出厂时未构成完整制冷系统的机组,也包括压缩冷凝机组。本条对解体出厂的压缩机的规定,是指压缩机本体的组装应按相应规范的规定执行,其试运转的内容仍应按本节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2.2.2条安装水平是设备安装最基本的要求。为防止漏检现象,故单独制定本条规定。

第2.2.3条在连接压缩机与电动机时,需要调整联轴器或皮带轮来找正电动机,一般设备技术文件中均有规定,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4条压缩机的空负荷试运转、空气负荷试运转、抽真空试验为压缩机负荷试运转前应进行的重要试运转内容。通过这些试运转能尽早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为压缩机投入负荷试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中、小型开启式压缩机,出厂前应经过上述试运转检

验的,安装时应检查核实有无上述试运转的记录;对无上述试运转记录的压缩机,为保证试运转质量,则应按本条规定进行试运转。大型的或解体出厂的压缩机,上述试运转出厂前均未进行,故应按本条要求进行各项试运转。用于氟系统的半封闭压缩机,因出厂试验要求及内部残留水份要求都很高,现场安装时一般不进行上述运转检验。压缩机的抽真空试验,是指压缩机本机的抽真空试验。

第2.2.5条明确其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事项,为试运转做好准备,防止发生质量和人身事故。

第2.2.6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和国家现行标准《活塞式单机双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将必要的空负荷试运转的技术要求和检查项目作了明确规定,目的是检查设备进行空负荷试运转时,运转状况及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同时使运动部位产生跑合作用,为带负荷试运转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2.2.7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压缩机的空气负荷试运转的要求。压缩机各部位的温升为同一时间相对于环境温度而言;对主轴承、外侧面、轴封外侧面温度一般可用点温计来测量。

第2.2.8条抽真空试验为试运转应进行的工序。其中,曲轴箱压力、油压等数值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2.2.9条本条为压缩机负荷试运转的规定,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其中氟利昂压缩机启动前应加热曲轴箱中的润滑油,其目的是使溶解在润滑油中的氟利昂分离,提高润滑和制冷效率,加热温度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启式压缩机运转

时,轴封处应有一定的渗油量,但应不大于规定值为好。

第三节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

第2.3.1条本条明确了本节的适用范围。对螺杆式制冷机中的主机试运转也应按本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3.2条本条是对压缩机组安装水平的规定,并指明了测量位置。

第2.3,3条明确其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事项,为试运转做好准备。其中由于螺杆式压缩机不允许反转,在检查电动机的转向时,强调脱开联轴器,使压缩机与电动机分开后,单独检查电动机转向。

第2.3.4条本条为压缩机组负荷试运转的要求。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喷油螺杆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和《螺杆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其中由于制冷剂R12、R22当温度较低时,会大量地溶解在冷冻机油中,这样启动运转时会影响润滑效果及降低制冷效率,因此机组启动前,特别是在冬季,应对润滑油进行加热。参照制造厂及安装单位的

试车经验,加热温度一般应以45~50℃为佳,使制冷剂R12、R22从润滑油中分离。

第四节离心式制冷机组

第2.4.1条本条是对本节适用范围的规定。解体出厂的压缩机这里是指压缩机本体的组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范执行,其试运转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2. 4.3条本条为离心式制冷机组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项目。对润滑系统的冲洗,各个制造厂冲洗的要求及方法都不太相同,常用的有两种:一种是润滑系统加入冷冻机油后,开动油泵进行循环冲洗,直至冲洗洁净为止,冲洗时间没有要求;另一种是润滑系统加入冷冻机油后,加热油温至35~45℃,并开动油泵进行循环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24h,直至冲洗洁净。冲洗前均应拆除轴承供油管或采用其他方法防止脏物冲入轴承内,冲洗后均应更换新油。冲洗方法和要求大多是按制造厂的具体规定。

第2.4. 4条本条为离心式制冷机组空气负荷试运转的规定。五款中电机为通氟冷却的机组,在进行空气负荷试运转时,由于机组未充氟,电机无冷却源,其运转时间应加以限制,故规范作了相应的规定;六款中,导叶开度大于40%的试运转时间应尽量缩短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机组运转以空气为介质而承受负荷过大,发生过热现象。

第2.4. 5条本条为机组负荷试运转的规定,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五款中快速通过喘振区,是指压缩机启动后,为了防止产生喘振现象,应将导叶迅速开大到15%~30%的开度(以主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为限),然后再逐步开大导叶开度,加大负荷使机组投入正常运转。

第五节附属设备及管道

第2.5.1条本节的适用范围只包括压缩式制冷系统中的附属设备及管道,且这些设备及管道是在现场进行安装的,而不是指不需在现场安装的、出厂时已连接装配好的制冷机组上附属设备及管道。

第2.5.2条本条指附属设备就位前应进行的检查内容。在检查中,如发现与设计不符之处,应与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联系解决,施工单位不应自己擅自处理。

第2.5.3条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修订的。附属设备出厂前一般均进行过气密性试验,出厂后经运输、保管到现场安装时再进行气密性试验,其目的是为了及早发现和解决设备由于运输、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或出厂时就存在的问题,保证设备安装时的质量,避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时,因设备问题而造成检漏困难和返工。附属设备进行单体气密性试验时,高压系统中的设备应按高压系统的试验压力进行,低压系统中的设备应按低压系统的试验压力进行。表2.5.3中气密性试验压力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其中高压系统的试验压力是按制冷剂最高冷凝压力,低压系统的试验压力是按最高环境温度时制冷剂的饱和蒸汽压力制订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目前制冷产品有相当一部分还是按老标准设计生产的,试

验压力照行业过去做法一般都选的较低,标准也不尽统一,所以本规范对气密性压力数值的规定,一般应先以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为准。无规定时,应以本规范的规定值为准,在以后的第2.5.11条、第2.6.4条中也是这样规定的。附属设备的单体吹扫,目的是为了清除设备在运输、保管过程中造成的内部污染物、水份等。

第2.5.4条本条是对制冷剂泵安装中常见问题的规定,对安装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应按相应的规范要求执行。

第2.5.5条本条是对制冷管道安装前管道内部除锈等内容的规定。除锈的方法较多,例如:喷砂法、酸洗法、机械除锈法等,应按不同的要求选用,规范中不作具体规定。

第2.5.6条本条对制冷管道安装中需注意的问题作了规定,属于常见问题。

第2.5.7条本条对液体管和气体管的安装要求,目的是为了避免因管道配置不当而在管内造成气囊或液囊。

第2.5.8条对吸、排气管道敷设时的要求目的是为了减少吸、排气管道间的热影响。

第2.5.9条设备之间管道的连接坡向对制冷系统安装后能否顺利进行试运转十分重要。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对其坡度值,工程设计中一般均应有规定,无规定时,应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第2. 5.11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修订的。阀门进行单体气密性试验时,阀体外部的密封处应无泄漏,阀门内部阀盘与阀座的密封面只允许有微量泄漏。

第2.5.12条对阀门安装中常见的问题作了规定,其中附件系指阀门附件。

第六节压缩式制冷系统试运转

第2.6.1条明确了现场组装的制冷系统投入试运转前应进行的工作内容。其中第四款,氨系统一般属较大的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抽真空试验后,充灌制冷剂前,要进行系统保温工作,为了检查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在气密性试验中未发现的微量泄漏,消除隐患,对现场组装的氨系统还应单独进行充少量氨检漏,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保温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在系统的保温工作完成后充灌制冷剂时,一般也要进行检漏,这两次检漏在做法上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两个不同的工序上各有不同的目的。前者是为了查寻系统中存在的微量泄漏,为下一道工序绝热保温工作提供良好的质量保障;后者主要是为了消除保温期间可能造成的某些连接部位松动发生的泄漏。

第2.6.2条目前国内制造厂生产的一些大型制冷机组(如冷水机组等)出厂时是未充制冷剂的,而只进行充氮密封,机组运到现场至系统试运转前才充灌制冷剂。

第2.6.3条制冷设备及管道在现场组装后,对制冷系统进行的吹扫排污,目的是将组

装过程中混入系统中的焊渣、氧化皮、水份等吹扫排除,保持系统洁净,使以后的试运转能顺利进行。

第2.6.4条气密性试验为制冷设备安装中的一项重要施工工序。

一、高、低压系统区分有困难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1.高、低压系统无法分开的某些制冷机组,如离心式制冷机组;

2.高、低压系统虽然能分开,但由于高、低压系统之间的分隔阀门较少或存在微量内

泄,保压时高压系统的压力降超出规定值,而又查不出外泄现象。

根据上述情况,规定保压可统一在低压系统试验压力下进行。

二、气密性试验的结果是以试验前后的压力降作为评定的依据。压力降计算公式的意义是扣除

温度变化影响后的实际泄漏压力降,即将试验结束时的实际压力值,换算成试验开始时的温度下

的压力,与试验开始时的压力之差即为其压力降。压力降应不大于试验压力的1%是参照有关技术

资料和施工的经验提出的。

第2.6.5条系统抽真空的目的,一是为了进一步检查系统的严密性,二是为充灌制冷剂做准备,并消除系统中的水分。许多单位对系统抽真空后的剩余压力,氟里昂系统应小于40mmHg,而氨系统应小于60mmHg,有的设备技术文件也有放宽至110mmHg的。抽真空保持的时间也不尽相同,但最短一般也超过24h所以条文中不作具体规定,而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2.6.6条、第2. 6.7条此两条为氨系统克氨检漏及充灌制冷剂的具体要求。是在原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的施工经验修订的,以便指导正确地进行充氨检漏和充灌制冷剂,防止发生质量和安全事

故。

第2.6.8条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将制冷系统负荷试运转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作了明确规定,为负荷试运转能顺利地进行做好准备。

第2.6.9条本条基本接负荷试运转的先后程序排列,对有关的技术要求和检查项目作了明确规

定,其中第四款为制冷设备安装工程负荷试运转到什么程度的规定,即能够在最小外加负荷下,使温度降至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温度为止。因为其他试验如满负荷降温,制冷机的产冷量、降低速度等为制造和设计性能,不属本规范的范围。对有多台压缩机组组成的制冷系统,试运转降温过程中,每台机组均应经过试运转。

第2.6.10条试运转结束后应处理的事项,为下次制冷设备运转或投人使用做好准备。第七节溴化镁吸收式制冷机组

第2.7.1条本节适用于热源为蒸汽或热水的溪化理吸收式制冷机组,采用其他热源的机组可参照本节内容执行。

第2.7.2条对机组安装水平的要求是结合多年实践经验修订的。

第2. 7.3条本条是对机组中真空泵的安装要求。三款是检查真空泵的性能,以满足机组的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2.7.4条本条是指出厂分为几大件的大型机组,安装时需连接其内部管道的要求。

第2.7.5条系统的气密性试验为必要的检漏工序。充氮气或干燥压缩空气检漏时,其试验压力0.ZMPa(表压)指试验压力的上限,实际应用中一般取0.15~0.2MPa(表压)。本条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吸收式冷水机组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2.7.6条系统抽真空试验也是必要的检漏工序。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吸收式冷水机组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2. 7.7条本条是对机组内部冲洗的要求。冲洗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机组加水后,开动机组中的水泵进行循环冲洗;二是在前一种冲洗方法的基础上,利用机组加热的热源对循环水加热进行循环冲洗,施工中可按要求和条件而定。

第2.7. 9条在原规范基础上又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吸收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系统加液的具体要求作了修订。

第2.7.10条在原规范基础上结合多年施工经验和参照有关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其中混有溴化理以后的冷剂水比重不应超过1.04是参照有关设备技术要求修订的。

第八节组合冷库

第 2. 8. 1条组合冷库是80年代以来新发展的一种产品,为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增加了本节内容,比原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

第2.8.3条本条规定了库板检查的内容,其中库板板芯泡沫塑料物理机械性能的检查,不是要求安装单位去检验这些性能指标,而是按供货部门或建设单提供实物的实际性能指标进行核对复查,防止返工现象发生。表2.8.3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库用隔热夹芯板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2.8.4条本条对组合冷库的库体安装的基本要求作了规定。

第2.8.5条~第2.8.7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组合冷库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气调冷库安装的技术要求,气调冷库是组合冷库中的一种库体。

第2.8.8条本条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组合冷库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的。其中第四款是对新设计的组合冷库需要在现场安装后进行空库降温考核的规定,定型成批制造的组合冷库不进行此项考核。

第三章空气分离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 1. 1条本条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包括大、中、小型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但不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空气分离设备,如军用、船用、移动式和生产液态产品的空气分离设备。

第3.1.2条本条参照施工经验制订。由于成套空分设备特别是大、中型所涉及的设备,材料、阀件以及控制仪表等规格品种很多,故必须按发送清册和装箱清单仔细清点、检查和验收。本条规定为常规的施工程序,作到事先检查发现问题,防止中断施工和影响质量。

第3.1.3条本条规定强调抗冻基础不论哪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都必须有检验和试验的合格资料,设备安装前应经检查并办理手续移交给安装施工单位。

第3.1.4条目前国内空气分离设备中的石头蓄冷器已被其他型式换热器和分子筛所代替,故石头填料不作规定;如遇有石头填料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3.1. 5条充氮气密封部分高、低压腔应保持的压力参照国家现行标准《铝制空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3.1.6条脱脂方法和脱脂剂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及附录中有明确规定;零件表面油脂残留量的测定方法与评定标准在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附录C中也有明确规定,本规范不再另行规定。本条规定了有关空分设备的脱脂要求,有利于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第3. 1.7条参照了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有关受压设备就位前强度试验的问题,考虑到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系铝制结构、板翅式换热器小型空气分离设备系钢结构和管式换热器,具有的受压设备为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吸附器等;这些受压设备在制造厂均进行过强度试验,经严格检验合格并随设备带来具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受压设备在质量上有了保证、且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多次反复进行强度试验没有多大好处,故本条规定制造厂已作过强度试验并有合格证的可不作强度试验,但必须作气密性试验。有关存放时间问题,由于防锈方法、保管条件、存放场地等多种原因难以明确规定,故本条不作存放时间的规定,可视其检查结果来决定是否进行强度试验。

第3.1. 9条本条根据国家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条规定因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各厂略有不同,故强调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3. 1.11条本条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本条规定的吹扫所用介质的要求,目的是防止已脱脂的设备再次受到油污染。

第3.1.12条参照国家现行有关焊接规范、规程,为了在执行中不至于发生矛盾,强调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目前焊丝和焊条标准已颁布实施,故本条不再作重复规定。

第3.1.13条空分设备中的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相同,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有关内容。其中关于以空气或水为介质常温下的负荷试运转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以其他介质负荷试运转的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安装单位参加并解决属于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单机负荷试运转技术上不允许以空气或水为介质进行常温下试运转时,则单机负荷试运转与成套空分设备试运转合并进行。

第二节分馏塔组装

第3.2.1条本条适用于整体出厂的分馏塔的安装。

第3.2.2条本条适用于解体出厂的分馏塔的安装。

第3.2.4条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要求采取正确的吊装方法,防止损伤设备和管道。

第3.2.5条参照空分设备有关制造技术条件制订了本条空分设备就位、找正和调平的规定。

第3.2.7条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修订的。

第3.2.8条本条为常规性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配管时产生外加应力和焊接应力,防止管内发生气阻和积水。

第3.2.9条本条强调坡向和坡度及敷设水平管的要求,有利于管内液体或气体的流动,不致产生气阻或液阻现象和提高测量的准确性。

第3.2.11条本条为常规性检查规定,以引起重视,防止疏忽现象发生。

第三节吹扫

第3.3.1条结合多年施工经验,对吹扫前后的要求作了规定。

第3.3.2条本条是吹扫的常规程序要求,目的是为了防止管内的脏物吹入分馏塔内。

第3.3.4条本条规定了吹扫时空气的压力范围值,但在执行中还应注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1条的规定;即忌油设备和管路应用清洁、干燥、无油的空气,主要是防止已脱脂的设备和管路被再次污染,达到洁净的要求。

第3. 3.5条本条规定的吹扫时间是一个考核参数,同时还应以检查白纸或白布上无机械杂质为是否合格的标准。

第四节整体试压

第3.4.1条本条规定整体试压应在整体系统吹扫洁净后进行,目的是防止污物进入设备内或碰伤阀芯等。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如果先试压后吹扫,采取了保证整体系统内的洁净措施,也可先试任后吹扫。

第3.4、2条本条适用于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的试压。

第3.4.4条条文中进、出口阀门范围内是指单独作气密性试验设备的进、出口阀门。

第3. 4. 5条本条是对整体出厂的空气分离设备的试压要求。因本节第3.4.2条~第3.4.4条均为解体出厂现场组装的分馏塔试验的要求,故本条单独规定,防止整体安装的分馏塔的气密性试验产生漏检现象。

第五节整体裸冷试验

第3. 5.1条本条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性能试验方法》和调试经验提出的,规定了参加试验人员应达到的要求,目的是防止操作失误。

第3. 5.3条本条规定裸冷试验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主要考虑到工艺流程不同,调试程序和方法也有所不同,防止盲目进行试验。

第3.5.4条本条规定作试验记录,不仅是为调整提供依据,也是为工程验收时积累资料。

第3. 5.5条本条规定在冷态下重新紧固螺栓,是为了防止螺栓低温下松动漏气。

第3. 5. 6条条文虽未规定停压检查,但在实际施工时也可视其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停压检查,目的是要求严密无漏。

第六节装填绝热材料

第3.6.2条本条虽为一般性规定,但又十分必要。如填珍珠粉时,其加粉口应装置圆钢网络,防止操作人员跌落进保冷箱内,淹没于珍珠粉里,发生伤亡事故。

第3.6.3条分馏塔内各设备、管路充气,计器管阀门通气,热电阻通电的目的是观察装填绝热材料中,是否损伤塔内的设备、管路、计器系统和电器系统。

第七节稀有气体提取设备

第3.7.4条本条规定用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也可用氦气等惰性气体。

第八节透平膨胀机

第3.8.2条强调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执行,防止盲目拆装,保证制造的原有精度不受影响。

第3.8.3条目前国内各制造厂生产的膨胀机,其结构形式各不相同,且品种也有所更新,因此对纵横向安装水平的要求也不同,故强调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8.5条第四、五款为最高转速下的安全操作试验,防止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第3.8.6条强调应作好检验记录,使将来工程验收有依据。

第九节活塞式膨胀机

第3.9.1条活塞式膨胀机的结构与活塞式压缩机基本相同,故除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外,还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的规定。

第十节高心式低温液体泵

第3.10.1条离心式低温液体泵结构较简单,但低温状态下的运转有其特殊性,固泵的装配试运转等强调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3.10.2条本条是结合调试经验修订的,规定倾斜方向是为了便于排除泵内和管路内液体中的气体,防止产生气蚀现象。

第3.10.3条离心式低温液体泵严禁在无液体状态下空运转,否则将损坏机器。

第十一节往塞式低温液体泵

第3.11.1条根据施工经验,为防止盲目性,故强调泵就位前的清洗和脱脂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节回热式制冷机

第3.12.2条回热式制冷机为整体出厂,机内充有氮气,故不宜随便拆洗。

第3.12.3条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回热式制冷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回热式制冷机出厂时已充有0.05MPa以上的干燥的惰性气体,在安装时应检查或补充惰性气体。

第3.12.4条为防止水道内积垢或生锈,故规定水质的要求。

安装施工组织及验收规范.doc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1.1 主要施工验收规范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74-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作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CT506-2000《建筑给水聚丁烯(PB)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B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2-9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 A、5%; B、10%; C、15%; D、20%; 答案:B(6.2.1) 2、管道敷设时,管子外壁与相邻管道的管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A、10mm; B、20mm; C、30mm; D、40mm; 答案:A(6.3.1) 3、管道的涂漆,描述不正确的是() A、管道涂防锈漆前,应除净管道外壁的铁锈、焊渣、油垢及水分等; B、涂漆工作对于环境温度无特殊要求,涂漆后宜自然干燥;未干燥前应采取防冻、防雨、防污、防尘措施; C、管道的涂漆颜色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应均匀、完整,无损坏和漏涂; D、5 涂层应附着牢固、并应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答案:B(6.5.3) 4、下列关于垫铁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斜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 B、平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或铸铁。 C、斜垫铁的斜度宜为l/l0~1/20;振动或精密设备的垫铁斜度可为1/40。 D、斜垫铁可单独使用,当使用成对的斜垫铁时应采用同一斜度。 答案:D(附录A) 5、垫铁组的使用,描述不正确的是() A、承受重负荷或有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B、每一垫铁组的块数不宜超过5块; C、所有垫铁相互间应用定位焊焊牢; D、垫铁的厚度不宜小于2mm; 答案:C(4.2.3) 6、螺栓或螺钉联接紧固时,描述不正确的是() A、螺拴紧固时,宜采用呆扳手,不得使用打击法和超过螺栓的许用应力; B、多只螺栓或螺钉联接同一装配件紧固时,各螺栓或螺钉的拧紧顺序无特 殊要求。当有定位销时应从靠近该销的螺栓或螺钉开始拧紧; C、螺栓头、螺母与被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对接触面积和接触间隙有特殊 要求时,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 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会同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总公司、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全国安装协会技术标准中心和重庆建筑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充分调查了解了我国机械设备安装行业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严格按照建设部修订标准规范的程序、步骤和要求的规定,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8章、18节和20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原设备安装工程“通用规定”,修改为全国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都适用的通用规范,扩大了规范的覆盖面。 2.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的内容,如胀锚地脚螺栓、环氧砂浆锚固地脚螺栓、减振垫、无垫铁安装、座浆法、液压、气动润滑管道,联轴器装配扩大至11个品种和类型,清洗、除锈和脱脂的技术要求、方法和质量检验更加明确。 3.原规范是70年代制订,其参数和技术要求科学性、实用性较差。随着我国产品和施工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模板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时间: -01-24 12:37:46 来源: 绿色建材网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 231(四)-78 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团结运输安装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 1978年12月1日 通知 (78)建发施字240号 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组织有关单位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册《金属切削机床安装》, 编号为TJ231(二)-78; 第三册《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液庄机、铸造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三)-78; 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运输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四)-78; 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五)-78; 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 编号为TJ231(六)-78, 已经

有关部门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为全国通用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请将试行中的经验和意见, 随时告第一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或各负责解释单位, 以便今后补充和修订时参考。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七日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建委(72)建设施字第135号文的布置, 我部组织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62》的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经国家建委同意, 采用分册的方式印行。 在修订过程中, 总结了十几年来, 设计、制造、施工和使用方面的经验, 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广大的群众不断革新创造, 机械设备及其安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将不断涌现。希望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在试行中, 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并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交我部或各负责解释的单位, 以便今后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本规范各册(篇)负责解释的单位如下:

GB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GB50231-2009 6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管子的准备 6.1.1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及其附件均应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6.1.2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口表面应平整,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和氧化物等;切口平面与管子轴线的垂直度偏差,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断面的平面度,应小于等于1mm。 6.1.3 管端需要加工螺纹时,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管路系列》GB/T1414;《普通螺纹基本牙型》GB/T192、《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jT196和《普通螺纹公差》GB/T197的有关规定。管端接头的加工,应符合卡套式、扩口式、插入焊接式等管接头的加工尺寸与精度的要求。 6.1.4 液压、气动、润滑系统管路应采用无缝弯头或冲压焊接弯头,其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压、润滑系统管子应采用机械常温弯曲,气动系统管子宜采用机械常温弯曲;对大直径、厚壁管子采用热弯时,弯制后应保持管内的清洁度要求; 2 管子的弯曲半径除耐油橡胶编织软管、合成树脂高压软管外,管子外径小于等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等于管子外径的倍;管子外径大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倍; 3 管壁冷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15%,热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20%; 4 弯制焊接钢管时,应使焊缝位于弯曲方向的侧面; 5 管子外径小于30mm时,管子的短、长径比不应小于90%,并不得出现波纹和扭曲;管子外径大于等于30mm时,管子短、长径比不应小于80%,并不得有明显的凹痕及压扁现象。 管道的焊接 6. 2.1 管子焊接的坡日和对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口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规定,无规定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2 工、Ⅱ级焊缝和不锈钢的坡口,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3 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2mm;铜及铜合金、钛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1mm; 4 管子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加热管子和加偏心垫等方法消除接口端面的偏差。 6.2.2 管子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学习资料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单

(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队伍承担。安装大、中型设备,必须制定施工组织万案) 验收设备名称:塔吊规格(型号): 验收内容: ①基础 ②目测检测数据; ③运转(空转、满负荷、超负荷试运转数据); ④电器部分(电阻测试、各种信号限、安全装置); ⑤力矩限制器调度、四限位两保险; 试验评审意见: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与外电线路及建筑物 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各限位装置灵敏,保险装置可靠;塔身垂直、稳定;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接地接零装置齐全、符合要求;通讯工具采用四台对讲机,齐备;防雷接地设置均符合要求,电阻值经摇测为8.5 Q< 10 Q,力矩限制器、限位器灵敏,保险装置符合要求。 路基平整、坚实,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建设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

测试内容:(各种安全装置,漏电保护装置,限位保险机构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接零保 护或接地保护是否可靠,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项测试数据) ①目测检测数据;②运转(空转、满负荷、超负荷试运转数据);③电器部分(电 阻测试、各种信号限、安全装置);④力矩限制器调度、四限位两保险。⑤临时用电;6、漏电保护装置7、接零接地保护装置;8、接地电阻实测值 验收意见: 1、漏电保护装置齐全符合要求 2、采取三相五线制,“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符合要求,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3、接地电阻实测值,小于符合要求 4、启动搅拌机电机,使搅筒作正、反方向旋转均无异常,料斗提升过程中能在任意 位置停留。各润滑部位滑油充足,电机和电气元件的接线牢固,而且用导线将接地标志 的螺栓接地保证安全。 签名: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条件 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 第二节设备基础 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二节垫铁 第三节灌浆 第五章装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螺栓、键、定位销装配 第三节联轴器装配 第四节离合器、制动器装配 第五节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 第六节滑动轴承装配 第七节滚动轴承装配 第八节传动皮带、链条和齿轮装配 第九节密封件装配 第六章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第一节管子的准备第二节管道的焊接和安装第三节管道的酸洗、冲洗、吹扫和涂漆第七

章试运转 第八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附录二水平拉钢丝时,两支点距离、钢丝直径、重锤的选配和钢丝自重下垂度附录三YG型胀锚螺栓的规格、适用范围和钻孔直径及深度的规定附录四环氧砂浆的调制程序和技术要求 附录五斜垫铁和平垫铁附录六无收缩混凝土及微膨胀混凝土的配合比附录七座浆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附录八压浆法放置垫铁的施工方法附录九金属表面的常用除锈方法 附录十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配合比附录十一常用金属清洗剂 附录十二脱脂剂 附录十三防咬合剂 附录十四螺栓刚度及被连接件刚度的计算方法附录十五联轴器装配两轴心径向位移和两轴线倾斜的测量方法附录十六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方法 附录十七冷装用的常用冷却剂附录十八管道酸洗液的配合比附录十九管道冲洗清洁度等级标准附录二十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 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 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第1.0.5 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1.0.6 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 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9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备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第1.0.5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第1.0.6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第1.0.8条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地脚螺栓与垫铁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2.1.1条地脚螺栓地脚螺栓在预留孔里应垂直,无倾斜。 第2.1.2条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均应紧密。 第2.1.3条拧紧螺母后,螺栓应露出螺母,其露出的长度宜为螺栓直径的

1/3~2/3。 第二节垫铁 第2.2.1条当设备的负荷由垫铁组承受时,垫铁组的位臵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地脚螺栓旁边至少应有一组垫铁。 二、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情况下,应放在靠近地脚螺栓和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 三、相邻两组垫铁的距离宜为500~1000mm。 四、每一组垫铁的面积,应根据设备负荷,按下式计算: A≧C (Q1+Q2) ×102 R 式中:A——垫铁面积(mm2); Q1——由于设备的重量加在该垫铁组上的压力(N); Q2——由于地脚螺栓拧紧所分布在该垫铁组上的压力(N),可取螺栓的许可抗拉力; R——基础或地坪混泥土的单位面积强度(Mpa),可取混泥土设计强度; C——安全系数,宜取1.5~3。 五、设备底座有接缝处的两侧应各垫一组垫铁。 第2.2.2条使用斜垫铁或平垫铁调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承受负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且调平后灌浆前用定位焊焊牢,勾头成对斜垫铁能用灌浆层固定牢的可不焊。 二、承受重负荷或有较强连续振动的设备,宜用平垫铁。 第2.2.3 条每一组垫铁宜减少垫铁的块数,且不宜超过5块,并不宜采用薄垫铁。放臵平垫铁时,厚的宜放在下面,薄的宜放在中间且不宜小于2mm,并应将各垫铁相互用定位焊焊牢,铸铁垫铁可不焊。 第2.2.4条每一垫铁组应放臵整齐平稳,接触良好。设备调平后,每组垫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bd15929378.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2.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3.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由省、市府文件规定须经省、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存档。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箱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嘴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硬靠 第 2 页共 4 页

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及当地的《低规》标准,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7.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设备科联系确定合理位置,按随机基础图要求、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项目工程师要详细做好技术资料记录,并归档成册备查。特殊项目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设备科及项目部研究确定。 8.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塔吊、在公司与产权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 第 3 页共 4 页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 (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人员资格考 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 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 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 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 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 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2000 催化裂化装 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2000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2000 乙烯装置裂 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2002 球形储罐工 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2000 石油化工铝 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 大型设备吊 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 -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 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 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范 SH/T3526-2004 石油化工异 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 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石油化工筑 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200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2002 立式圆筒形 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2002 石油化工管 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20052 石油化工管 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 器(加2000年第1号、2004年第2号修改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 器(加2002年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 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精选.pdf

验收规范 常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1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 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8、《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电气安装 基本要求 1、每套分户配电箱内必需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路数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非受插座、受控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2、室内布线均应穿管敷设,并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电视线、通信线不得同时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3、插座离地面不低于1.7m。(防止幼儿接触),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至少不应少于120mm,但不应大于20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中心距地面度宜为1.2m~1.3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同户同平面内面板水平面差应小于1.5cm,相近面板目测应平整。 4、两路线的零线.地线不能共用。两路线不能穿同一管内,电线和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二、强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布线的原则:横平竖直.使用专用PVC阻燃型电线管,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盒与线管相接时应使用锁母,直管每隔8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拐角处每隔2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 2、插座在墙的上部,在墙面垂直向上开槽,至墙的顶部安装装饰角线的安装线内,如果是在墙的下部,垂直向下开槽至安装踢脚板的

底部,开槽深度应一致,槽线及顶直应先在墙面弹出控制线后,再用切割机切割墙面,用机器开槽。 3、使用PVC管,需弯管时,须用弹簧在现场折弯,不得使用90度弯头及三通,线路安装时必须加装护线套管,套管边接应紧密.平直.平顺.直角拐角处应将角内侧切开,切口一侧切圆弧形接口后,折弯安装。 4、导线装入套管后,应使用导线固定工具,先固定在墙面及墙内后,再抹灰隐蔽 . 5、严禁线管直接铺设在复合板下面,在实木地板下的线管必须有加固措施。 6、严禁线管铺设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防止水渗入线管内。 7、穿入线管的导线不应大于线管的孔面积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用途的导线严禁混穿于一根线管内。 8、导线进入线盒必须保证留有一定的长度,留有10~15公分,音响留100公分。 9、装水管距离墙面应为1.5公分,热左右冷,间距15公分中。 10、电线与水管平行距不应小于30公分,交叉.过桥距不应小于10公分。 11、电线点与点不能有接头,电线接头需做挂锡处理,吊顶内的暗线必须有阻燃管保护。 12、电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平线槽,墙槽应用1:3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三、弱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电话线必须使用专用电话线穿线管敷设,不能与其他线混穿一管。 2、TV有线电视线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同轴电缆线(宽频7.5II),并严禁对接,有线网络线的弯曲半径>或=8D(R为64MM)。 3、TV有线电视线严禁与网络线混穿一管。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通用规范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 A、5%; B、10%; C、15%; D、20%; 答案:B(6.2.1) 2、管道敷设时,管子外壁与相邻管道的管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A、10mm; B、20mm; C、30mm; D、40mm; 答案:A(6.3.1) 3、管道的涂漆,描述不正确的是()

A、管道涂防锈漆前,应除净管道外壁的铁锈、焊渣、油垢及水分等; B、涂漆工作对于环境温度无特殊要求,涂漆后宜自然干燥;未干燥前应采取防冻、防雨、防污、防尘措施; C、管道的涂漆颜色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应均匀、完整,无损坏和漏涂; D、5 涂层应附着牢固、并应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答案:B(6.5.3) 4、下列关于垫铁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斜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 B、平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或铸铁。 C、斜垫铁的斜度宜为l/l0~1/20;振动或精密设备的垫铁斜度可为1/40。 D、斜垫铁可单独使用,当使用成对的斜垫铁时应采用同一斜度。 答案:D(附录A) 5、垫铁组的使用,描述不正确的是() A、承受重负荷或有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B、每一垫铁组的块数不宜超过5块;

C、所有垫铁相互间应用定位焊焊牢; D、垫铁的厚度不宜小于2mm; 答案:C(4.2.3) 6、螺栓或螺钉联接紧固时,描述不正确的是() A、螺拴紧固时,宜采用呆扳手,不得使用打击法和超过螺栓的许用应力; B、多只螺栓或螺钉联接同一装配件紧固时,各螺栓或螺钉的拧紧顺序无特殊要 求。当有定位销时应从靠近该销的螺栓或螺钉开始拧紧; C、螺栓头、螺母与被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对接触面积和接触间隙有特殊要求 时,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D、螺栓与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3个螺距,其支承面应与被紧固零 件贴合;沉头螺钉紧固后,沉头应埋人机件内,不得外露; 答案:B(5.2.1) 7、高强度螺栓的装配,描述不正确的是()。 A、高强度螺栓在装配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和处理被联接件的接合面;装配 时,接合面应保持干燥,严禁在雨中进行装配; B、高强度螺栓的初拧、复拧和终拧应在同一天内完成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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