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驻马店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驻马店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驻马店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驻马店市十项重点

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3]101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2

【实施日期】201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驻马店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13〕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统筹考虑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承诺继续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2013年驻马店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各县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

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科室)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任务的节点,规范办理程序、细则和标准,建立工作台账,抓好督促检查。各主办单位每季度要将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的投入、经费支出情况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促进工作落实的良好氛围。

2013年8月12日

2013年驻马店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全市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0.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统筹做好特殊群体就业工作,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实现残疾人就业6000人。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

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元。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市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新培养高

技能人才3000人。组织实施职业培训年活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3.4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1.8万人,职业技能鉴定1.6万人。推进技工学校改革,全市技工学校招收新生3000人。全市再就业培训1.9万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5万人。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市创业培训0.56万人,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3000人。安排“阳光工程”培训23620人。培训各类残疾人10000人。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市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全市新发行社会保障卡200万张。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诉讼代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300万增加到345万人以上,占全市人口比例由35%提高到40%。加大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全市全年办案4000件以上,咨询达到2万人次。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市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建设市社会福利院和确山县福利中心。新开工建设中心城区1个机构类和3个社区类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市区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调整和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195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99元。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47%,集中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4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8.3万人(其中企业职工23万人)、445万人、121万人、38万人、28万人、25万人,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各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继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每年不低于280元。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启动中心城区殡仪馆建设。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2012年广东军转干考试热点——10项民生工程

2012年广东军转干考试热点——10项民生工程中国广州网讯3月19日下午,珠江街在珠江会议中心一楼召开珠江街2012年工作会议。南沙区副区长兼珠江街党工委书记霍阳同志在讲话中全面回顾了2011年珠江街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提出了今年工作意见。该街道办事处主任姚荣强简要总结了珠江街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部署了2012年工作任务。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城管执法队、派出所、社区等干部以及辖区部分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区驻街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共约200人参加会议。 副区长霍阳说,“十二五”开局之年,珠江街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社会面保持和谐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先行先试,社会管理创新取得突破,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事业取得全面进步,同时加强党的建设,为各项事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2012年要紧紧围绕“大力探索新型城市化之路,努力建设幸福珠江”的总体目标,为推进南沙新区建设起好步、开好局发挥应有的作用。他对街道今年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统一共识,新型城市化之路是我街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要通过探索新型城市化治理,引领珠江街干部群众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走上建设“幸福珠江”的科学路径;二是攻坚克难,率先争先探索街道新型城市化模式,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上、城市化治理上、经济发展配套上、民生幸福上、社会维稳优先上、党的建设上实现率先争先;三是全面保障,要树立全街一盘棋思想,建设富有创业激情的领导干部队伍,营造和谐共事、关怀备至的工作氛围,确保我街新型城市化之路落到实处。 在会上,姚荣强说,2011年,珠江街党工委、办事处全面完成了2011年“10项重点工作和14项民生工程”的工作目标。2012年,珠江街将全力推进党工委、办事处确定11项重点工作和10项民生实事。从六个方面确保:一是改善城区面貌,打造和谐平安珠江,增强城市发展的综合承载能力。二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全力抓好十件民生工程。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创新社会管理。五是加大统筹各项财政经费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边际效用最大值。六是着力改善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党工委副书记洪旻琪传达了区委二届二次全会和区纪委二届二次会议主要精神。会上,以视频方式回顾了2011年珠江街完成的十项重点工作和14项重点民生工程。据悉,2012年,珠江街将推动的10项民生实事是:“改造排污管道,修建休闲设施改善文化活动环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3]118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5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估履约情况并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政府主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权责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根据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购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64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 一、引言

1.1 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安康市“双创”工作目标,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城市容貌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广告标志、河流山川、公共场所、施工工地构成的城市局部和整体景观。 1.3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安康市中心城市16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各区县政府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筑容貌 2.1 城市确定的保护建筑应保持原有风貌,严禁随意改动或拆除,并设置专门标识。 2.2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造,要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其造型、装饰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3 根据安康气候特点,为体现安康小江南特色,城市建筑色彩宜选用浅灰色的色调。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物,应以安康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为依据确定自己的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以体现安康厚重的历史文化氛围和生态园林城市特色。 2.4 沿街的建(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危险残破的建(构)筑物,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拆除或整修。 2.5 建(构)筑物屋顶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擅自搭建棚亭,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整洁、美观。 2.6 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周边不得设置垂直广告;在其本体视线所及范围内,不得设置与传统风貌不相符的设施、设备。 2.7 城市道路两侧不得有影响市容观瞻的非法建(构)筑物和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

民生工程宣传标语精选

民生工程宣传标语精选 宣传标语是在宣传时用简洁的语言表达一个意思从而达到某种宣传目的。下面给大家分享了民生工程的宣传标语,欢迎借鉴! 民生工程宣传标语精选篇1 1、围绕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等突出问题,强力推进三十项民生工程。 2、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 3、发展村(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4、实施民生工程,构建和谐歙县。 5、实施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石涧。 6、以经济建设为先以关注民生为旨。 7、农民群众奔小康,农村卫生保健康! 8、关注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水平。 9、实施民生工程,提高创业技能。 10、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11、保障饮水安全,构建和谐农村。 12、水库加固除险,确保一方平安。 13、你帮我帮政府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14、实施民生工程是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 15、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6、实施三十三项民生工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7、实施三十项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8、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19、切实关注民生,真诚服务群众。 20、实施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1、树新风正气,建民生工程,确保歙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2、实施民生工程,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 23、实施民生工程,建设美好家园。 24、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民生工程,谋求科学发展。 25、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6、实施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27、心无旁骛抓发展、真情实意谋民生。 28、以民生为本,以和谐为贵,以发展为荣。 29、咬定发展抓项目,促进和谐抓民生。 30、实施民生工程,丰富文化生活。 3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 民生工程宣传标语精选篇2 1、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2、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 3、转型跨越、赶超进位、富民强市 4、竭力实施三大战略、培育壮大支柱产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 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批职责下放到部分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 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职责。 3. 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47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0.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和取消的职责。 1、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目标责任考核职能划归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政府所属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调整为备案。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农民工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的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提高引进国外专家层次。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80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程造价、节能墙改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新增住房保障工作职能。 (三)将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廉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定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负责审批房地产预售许可、颁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负责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审查和确认安康中心城市房屋所有权及其发证;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四)承担中心城市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内蒙古十项民生工程

内蒙古十项民生工程 中广网呼和浩特6月21日消息2006年的内蒙古自治区“两会”,为群众办“六件实事”第一次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的自治区“两会”,在承诺的“六件实事”全部兑现后,自治区政府再次承诺,要为困难群众办“七件实事”。事实上,“十五”以来,内蒙古已经累计投入关注民生资金373亿元,其中2006年投入81亿元。在落实“七件实事”的基础上,今年,内蒙古自治区还将投入百亿元,实施“十项民生工程”,进一步解决民生问题。 庞大的财政投入必将带来百姓生活的全新变化。 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农村牧区 从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推广到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从逐年加大的公路、水利、农牧区电网建设,到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书本费的减免,投入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扩大,成为自治区关注民生的最大特色。2007年,“十项民生工程”中涉及农村和农牧民的就有5项: 解读一: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工程 入夏以来,一有空闲,包头市九原区沙尔沁镇的农民就会成堆地聚在村里的文化室,上网查看果菜销售信息。自从去年村里通了互联网,农闲时节的村民不像以前没事就打麻将了,而是“史无前例”地迷上了上网。沙尔沁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变化得益于自治区财政的支持。2006年,自治区财政下拨支农支牧资金87亿元,为1.6万户农牧民通了电、350个村通了公路,部分村庄还通了互联网。 但是,并非所有的农牧民都像沙尔沁的农民一样幸运,至今,内蒙古仍有766个嘎查村未通公路,有14万户农牧民未通电。所以,2007年,自治区计划再次投资,实现60个苏木乡镇通油路,300个嘎查村通公路,使苏木乡镇通油路率达到82%,嘎查村通公路率达到96%;还要解决60万农村牧区人口的饮水问题。而且,今后每年解决70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万户农牧民的用电问题。按照这样的规划,到2010年,14万户未通电农牧民就能全部用上电,1800个村嘎查可以和沙尔沁的农民一样打电话、上互联网。 解读二:扶贫开发工程 2004年,商都县农民马英从贫困山区搬到县城附近的移民新村,通过种植大棚蔬菜脱贫致富。但是,全区仍有100万贫困人口,解决农村牧区的贫困人口的脱贫任重而道远。2007年,自治区将投入扶贫资金10亿元,解决10万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扶持15万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全区计划安排40个旗县移民扩镇项目,每个项目点约搬迁移民100户、400人,两年计划安置贫困人口1.6万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6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 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 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3 【实施日期】2010.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完善租售并举制度,建立廉租住房流转机制,加大

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动廉租住房建设,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廉租住房管理和规范产权处置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建〔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廉租住房流转机制,提高政府保障性住房资产配置效率,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周转,推动廉租住房建设持续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房源供应,切实提高政府的实物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出租和出售廉租住房的原则是: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租售并举、购买优先,有限产权、规范管理。 二、出租和出售房屋的范围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二)政府收购、改建的廉租住房; (三)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 (四)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可用于出售的廉租住房。 三、出租和出售房屋的对象 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纳入廉租住房实物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房源供应不足的,采取轮候或摇号方式确定承租或购买对象。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 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12 【实施日期】200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安康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报来《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卫字〔2005〕118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司法局、

安康市财政局、共青团安康市委、安康市妇女联合会、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安康市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精神疾病范围包括:精神病、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等。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据摸底调查统计,我市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约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以上,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里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进一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5号)精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05年,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要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病治疗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5年达到全市人口的2/3,2010年达到全市人口的4/5;2005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 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173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政办〔2015〕173号) 市住房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你单位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单位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

2015年12月24日附件 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共计117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3.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二、行政处罚(93项) 1.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处罚。 3.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4.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5.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6.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或超出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处罚。 7.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8.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9.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10.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处罚。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2]136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2〕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抓紧梳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附: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新闻办、市考评办、市电子政务办等为主要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如下: 1.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 (2)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 (4)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开展《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 (6)负责对县区、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7)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监察局 (1)受理申请人对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 (2)监督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3)牵头组织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制订行政许可项目

2018年最新民生工程三句半

2018年最新民生工程三句半 民生工程是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权益的一系列活动。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18年最新民生工程三句半,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贯彻党的十九大,民生工程送到家,说上一段三句半,夸一夸! 长丰实施三十一项,项项落实不走样,弱势群体不用怕,全帮忙! 民生工程第一项,党建引领致四方,农民发家富起来,感谢党! 民生工程第二项,资产收益保扶贫,产业发展新乐章,有希望! 民生工程第三项,四好公路通八方,乡村振兴有保障,民有利! 民生工程第四项,贫困家中有危房,政府出资帮改造,喜洋洋! 民生工程第五项,贫困人口生了病,健康脱贫兜底忙,拔穷根! 民生工程第六项,精神缺陷有药补,贫困残疾得保障,少负担! 民生工程第七项,农民法律意识薄,法律援助来帮忙,正能量! 民生工程第八项,改水改厕清垃圾,农村环境大提升,好干净!

民生工程第九项,美丽乡村建设好,和谐家风树榜样,就是棒! 民生工程第十项,农业保险保护伞,如遇天灾责任担,度难关! 民生工程十一项,网络电商通四方,农民成果运八方,大提升! 民生工程十二项,技工大省办培训,免费学习有补助,加油干! 民生工程十三项,困难就业来扶持,提供岗位任由担,心不慌! 民生工程十四项,家庭医生常上门,签约服务最便捷,真周到! 民生工程十五项,困难救助精对象,应助尽助无例外,不简单! 民生工程十六项,医疗报销就是好,农民花钱会更少,有撑腰! 民生工程十七项,大病无情受磨难,政府伸手来救助,润心田! 民生工程十八项,养老保险积极交,符合条件领待遇,把福享! 民生工程十九项,高龄老人有津贴,社会养老服务全,乐无边! 民生工程二十项,医卫人员忙提升,能力提高保健康,好办法! 民生工程二十一项,公共卫生服务广,新增防治职业病,真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投稿:xmx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5月08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推动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9日,市政府召开以案促改督查落实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六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并要求坚决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顽疾开刀,以优良工作作风推进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抓落实能力、水平和效果,2020年1月10日,成立驻马店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借鉴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目的 《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干部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对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庸、懒、散、乱、慢问题进行督查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树立善抓落实、勤政为民形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三、《办法》制定过程 市政府对《办法》起草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办法》既符合我市政府工作实际,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22日,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对《办法》进行了研究,并于4月23日印发通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1条内容,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督查问责对象、对象区分、适用范围,第五、六条明确了问责的7种方式和22种情形,第七条明确了容错免责情形,第八至九条明确了督查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第十、十一条明确了解释机关、施行时间。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79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安政办发[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建筑行业管理职能(包括建筑业统筹、城市规划展览与城建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市域内市级以上立项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并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

2018年度民生工程及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18年度民生工程及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15年度民生工程及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届七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18年全市重点民生工作,按照《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和市政府目督办《关于印发<18年全市“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督〔2015〕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全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央“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和市委***届七次全会要求,全力推进环保民生工作。 二、工作任务 加强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位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顺利完成18年民生工作任务,市环保局成立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各县(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由自然生态科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员为***。 四、责任分工 1、局办公室(责任人:***) 深化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5环境日宣传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推动民生工作的开展。 2、自然生态科(责任人:***) 负责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指导各县(区)按照《村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DB61/335-2003)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编制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 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8]35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洛政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办理责任,现将《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2018年3月27日附件 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开展青年人才住房保障试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4]90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4 【实施日期】2014.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 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4〕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4〕40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及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到2014年底,按旧标准三参数评价(PM10、SO2、NO2)优良天数保持在357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上年下降1%、二氧化氮(NO2)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中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 以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数,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新标准。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完成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淘汰汉阴县汉源水泥厂等10家落后产能和设施(见附表1)。2015-2017年,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各相关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2.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

2018年民生工程三句半

2018年民生工程三句半 贯彻党的十九大,民生工程送到家,说上一段三句半,夸一夸!长丰实施三十一项,项项落实不走样,弱势群体不用怕,全帮忙!民生工程第一项,党建引领致四方,农民发家富起来,感谢党! 民生工程第二项,资产收益保扶贫,产业发展新乐章,有希望! 民生工程第三项,四好公路通八方,乡村振兴有保障,民有利! 民生工程第四项,贫困家中有危房,政府出资帮改造,喜洋洋! 民生工程第五项,贫困人口生了病,健康脱贫兜底忙,拔穷根! 民生工程第六项,精神缺陷有药补,贫困残疾得保障,少负担!民生工程第七项,农民法律意识薄,法律援助来帮忙,正能量!民生工程第八项,改水改厕清垃圾,农村环境大提升,好干净!民生工程第九项,美丽乡村建设好,和谐家风树榜样,就是棒!民生工程第十项,农业保险保护伞,如遇天灾责任担,度难关!民生工程十一项,网络电商通四方,农民成果运八方,大提升!民生工程十二项,技工大省办培训,免费学习有补助,加油干!民生工程十三项,困难就业来扶持,提供岗位任由担,心不慌!民生工程十四项,家庭医生常上门,签约服务最便捷,真周到!民生工程十五项,困难救助精对象,应助尽助无例外,不简单!民生工程十六项,医疗报销就是好,农民花钱会更少,有撑腰!民生工程十七项,大病无情受磨难,政府伸手来救助,润心田!民生工程十八项,养老保险积极交,符合条件领待遇,把福享!民生工程十九项,高龄老人有津贴,社会养老服务全,乐无边!民生工程二十项,医卫人员忙提升,能力提高保健康,好办法!民生工程二十一项,公共卫生服务广,新增防治职业病,真幸福!民生工程二十二项,学前教育来促进,祖国未来有希望,错不了!民生工程二十三项,义务教育有保障,两免一补政策好,都点赞!民生工程二十四项,经济困难上学难,资助政策来帮忙,解困难!民生工程二十五项,文化场馆全开放,欢声笑语墨飘香,真快活!民生工程二十六项,农村文化大提升,戏曲电影送到村,齐欢笑!民生工程二十七项,水利薄弱来治理,旱涝收成有保障,心不慌!民生工程二十八项,秸秆有用勿点燃,利国利民肥于田,天更蓝!民生工程二十九项,快速检测全覆盖,三品一标都认证,重安全!民生工程三十项,棚户改造真实惠,拆除老旧建新房,家家乐!民生工程三十一项,老旧小区来整治,城市颜值再提升,幸福感!惠民政策说一遍,党的恩情记心间。 全民协力奔小康,民生工程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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