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广州市)

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广州市)
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广州市)

消防验收各相关单位所需准备资料

建设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建设单位出具申请函。

3.有关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4.检测报告(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公司所出具)。

5.供用电方案协议。

6.工程验收备案表(或消防验收申报表)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到的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表(建委出具的)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检站出具的)

注:第7、8点的资料是备案才要提供,验收的就不用提供

9.远程监控的合同复印件(有效期一年的)佛山市消防局所需提供的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土建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等(需盖公章)。

2.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4.提供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

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消防(水)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消防水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室内外消防给水图、水泵房及屋顶水箱平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机械防排烟系统调试开通报告、室内消火栓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自动喷水(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5.提供以下产品:①水带、消防箱、阀门、钢管、喷淋头、消火栓、卷盘、疏散指示灯、应急灯;②报警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气压罐、

水泵接合器、水泵、稳压泵;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

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

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6.防排烟系统:防烟阀、排烟阀、送风机、排烟机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

厂家公章)

装修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

4.提供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房间隔断材料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

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消防报警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相关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图纸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盖单及施工单位竣工图盖)及电子版

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证明、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供货证明(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五、管辖分工 支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1-10 【生效日期】2003-0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三年一月十日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含有多个业主,其中专有部分由业主单独所有,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有共同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区分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单位是指依法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等。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独所有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在市公安机关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在本辖区内负责实施本规定。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劳动、安全生产监督、气象防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第五条建设单位、业主会依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应当经过消防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同时,向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该建筑物消防设计的图纸、资料等。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物业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已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负完全消防安全责任;专有部分已转让或出租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自己专有或专用部分的消防安全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规定实施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已由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就消防安全责任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第七条区分所有建筑物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

广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样式);(可点击文字下载) 4、历次有关该工程公安消防结构的审核意见、会审及专家论证意见的复印件(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提供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98年前存在且无消防报建手续的建筑物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土建、消防、装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 6、高层公共建筑及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提供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8、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相关资料(消防产品证明文件分类后)、装修材料的见证检验;(注:二次装修,如只需调整喷头、报警探头、无需增设消防产品时,不需提供产品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资料。但需提供消防设施开通报告); 9、其他资料: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的调试开通报告; (3)气体灭火系统:开通报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4)防排烟设计说明; (5)人员密集所疏散设计说明; (6)其它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 (7)其它。 10、完整的工程竣工图(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应提供建筑平面的光盘),包括: (1)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部分装修时应提供所在楼层的平面图); (3)消防系统图纸:消防系统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它消防系统图)、消防平面布置图。 2006-07-11

消防竣工资料全套

竣工资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执业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五、工程概况 六、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 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八、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九、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消火栓管道强度和严密性水压试验记录 十一、消火栓管道系统冲洗记录 十二、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十三、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十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十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十六、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十七、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八、检测员身份证及上岗证复印件 十九、消防检测报告 二十、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建筑消防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交工资料汇总表目录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G.0.1-1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0.1-2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0.1-3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0.1-4 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F.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工程------------------------F.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工程------------------------F.0.1 通风与空调(防排烟)系统分部工程----------------F.0.1

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方法说明: 1、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原则上检验批应先确定部位划分,可按系统或区段、楼层、单元及施工时间等因素考虑实施,但应注意检验批范围不宜相差过大。 2、检验批编号从0 0 1~1 9 9号。 一、消火栓系统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用表 1、建筑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F.0.1 2、消火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0.1-05-01 3、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0.1-050101 4、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50101 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0.1-050102 6、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50102

消防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8月30日消防验收需配合事宜 水系统: 1、消防水泵房天、地、墙、基础需4月15日达到移交条件; 2、生活水泵房天、地、墙、基础需5月10日达到移交条件; 3、消防水箱基础需4月30日达到移交条件; 4、预留洞校正需配合新天泽施工进度; 电系统: 1、配电房天、地、墙、基础需4月15日达到移交条件; 2、消防控制室天、地、墙需5月20日达到移交条件; 3、配电箱、桥架施工完成6月30日; 4、公共通道腻子完成(烟感、手报安装)7月10日前完成; 5、厨房、卫生间吊顶7月10日前完成; 6、疏散指示7月10日前安装完成; 7、7月20日公、专配通电;柴发调试完成; 暖通: 1、风机基础4月10日前达到移交条件; 2、风口收口4月30日前达到移交条件; 3、卷帘门6月20日前安装完成; 建筑: 1、防火门及收口6月20日前完成; 2、入户门安装、户内防火门安装7月20日完成; 3、公区吊顶7月10日前完成; 4、园区消防车道、环道、扑救面7月30日完成; 5、车库顶板、滨江路填土4月30日前完成; 三方检测: 7月20日-8月1日; 消防申报:8月1日预计验收8月10日; 预计复验:8月20日;8月30日拿证。 资料收集: 6月30日前完成; 1、检测委托书委托单位处盖委托单位鲜章(后期完善) 2、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或审核意见书,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已具备需收集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已具备目前未收集 4、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已具备目前未收集 5、消防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已具备 6、消防竣工蓝图及总平面图—后期完善 7、消防设备编码表—后期完善 8、防排烟竣工图、应急照明竣工图—后期完善 9、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或审核意见书,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已具备需收集 10、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已具备需收集

广州市公安局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式样(背面) 申报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登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查询,在办理大厅查看办事须知,或者向受理人员咨询法律、法规依据)。 2

广州消防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二: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受理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2222 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 (一)市公安消防局 222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上述各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

消防验收资料(样)

安顺市南山.壹品商住楼 消 防 竣 工 资 料 贵阳鹏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01月03日

验收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等级证 三.表格: 1.系统竣工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表。 3.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表。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记录表。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 6.维护管理规章。 7.维护管理工作一览表。 8.系统运行日登记表。 9.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10.季(年)检查登记表。 四.自检资料及合格证等: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消火栓、喷淋系统管道安装自检资料。 6.消火栓、喷淋系统管道附件及配件安装自检资料。7.电气绝缘测试记录。 8.消防广播系统配管及管内穿线自检资料。 9.消防报警系统配管及管内穿线自检资料。 10.通风系统安装自检资料。 11.通风系统制作自检资料。 12.消火栓系统给水试压记录。

13.消防自动喷淋系统给水试压记录。 14.贵州省消防产品进黔销售监督管理备案证。 15.消防器材(产品)审查登记表。 五.调试资料及竣工图(隐蔽资料): 1.调试报告。 2.检验报告、质量认证书。 3.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 4.操作指南(常用操作指南)。 5.报警系统竣工图。(含隐蔽资料)。 6.喷淋系统竣工图。(含隐蔽资料)。 7.消防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计划。 贵阳鹏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 防 竣 工 资 料 一、营业执照 共份,有页 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 建设单位:贵州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贵阳宇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公安消防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CGZX-CG 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消防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年月

阅前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体(具体网站见“投标邀请函”),采购中心可能会在上述网站上发布项目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分钟内进行签到,签到成功应及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提前转账。 四、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包括证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也应编制页码)。 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要求签名、盖章、签署日期。 六、为顺利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人在报名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716593628.html,)进行用户注册登记。 七、建议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716593628.html,/)进行投标人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 八、建议投标人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参与开标会议。 九、根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要求,建议投标人双面打印投标文件。 十、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天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LED大屏幕安排。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4)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8)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分体系与标准..........................................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3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备案业务。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

〔2020〕228号)。 三、受理条件及部门分工 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也应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此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均由所在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四、申报材料

消防验收具备条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有基本条件: 1、土建部分: ①土建部分按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施工完毕; ②防火墙、走道、房间分隔墙以及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电气室等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砌筑至结构楼板; ③电缆、管道井每层或每隔2-3层在穿越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管道穿越墙、板处形成的孔隙已严密封堵; ④防火门的闭门器已安装调试完毕;周围消防通道已畅通。 2、室外消防给水 ①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管网已按设计接通; 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已安装完毕,并已开通。不同功能的接合器设置明显的标志。 3、灭火系统: ①固定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栓箱内水带、水枪、水喉已配全,其放置和水带接口的扎接能满足使用要求; ③消防泵的电源、主备泵的自切已到位; ④系统的色标已落实; ⑤自动灭水系统经专业机构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⑥按规范要求已配置灭火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中心具有直接强制启闭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的功能; ③系统的报警、联动控制、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等功能经专业机构检测,均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供电: ①重要设备的消防电源已按设计接通,并在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事故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控制箱二路电源能自动切换。应急发电机已调试,并投入运行; ②安全出口、走道均按规定装有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并已接通电源,投入正常使用。 6、防排烟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 ②风速、风压及排烟量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均达到设计指标。 7、安全管理: ①消防安全组织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已落实,并经培训合格持证; 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制定。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广公消[2009]17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发布日期】2009.08.13 【实施日期】2009.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9年8月13日广公消〔2009〕172号)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各地顺利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省公安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管辖分工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原则上由支队负责,备案抽查原则上由大队负责。其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场所及其所在的建设工程和第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建设工程必须由支队负责消防设计审核

和消防验收。各支队应根据这一原则,从便民利民的层面出发,结合地方实际,尽快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支队、大队的职责分工,报总队备案并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备案抽查 (一)备案办法: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的备案可由管辖地消防业务窗口受理,或登陆“广东消防网”(网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b716593628.html,)“广东消防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在线办理。 (二)备案抽查比例: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0%,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10%。 (三)备案凭证:在建设单位依法进行网上备案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由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加盖公安机

最新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广州市)

消防验收各相关单位所需准备资料 建设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建设单位出具申请函。 3.有关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4.检测报告(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公司所出具)。 5.供用电方案协议。 6.工程验收备案表(或消防验收申报表)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到的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表(建委出具的)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检站出具的) 注:第7、8点的资料是备案才要提供,验收的就不用提供 9.远程监控的合同复印件(有效期一年的)佛山市消防局所需提供的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土建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等(需盖公章)。 2.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4.提供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 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消防(水)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消防水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室内外消防给水图、水泵房及屋顶水箱平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机械防排烟系统调试开通报告、室内消火栓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自动喷水(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5.提供以下产品:①水带、消防箱、阀门、钢管、喷淋头、消火栓、卷盘、疏散指示灯、应急灯;②报警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气压罐、 水泵接合器、水泵、稳压泵;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 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 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6.防排烟系统:防烟阀、排烟阀、送风机、排烟机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 厂家公章) 装修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

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受理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 (一)市公安消防局

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 消防站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概论 (1) 一、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6)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9)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9) 第二章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产品说明 (15) 第三章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市场

分析预测 (16)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6)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6) 二、厂址选择方案 (17)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7)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7)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8)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9)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0) 一、建设内容 (20) (一)土建工程 (20) (二)设备购臵 (21) 二、建设规模 (21)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1)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1)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1) (二)原辅材料来源 (22)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2) 二、基本生产条件 (23)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4)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4) 二、工艺技术方案 (25)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6) (二)技术保障措施 (26)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6) 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6)

消防验收需提交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告知单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手续,根据《消防法》及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按下列要求办理,谢谢您的配合。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1至6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以上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住宅);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表格可在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物高度、层数、面积等内容;注明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加盖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内装修)、监理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等)、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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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21日市政府第11届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 二OO三年一月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含有多个业主,其中专有部分由业主单独所有,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有共同所有权的自然入、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区分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单位是指依法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等。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独所有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在市公安机关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在本辖区内负责实施本规定。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劳动、安全生产监督、气象防雹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业主会依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应当经过消防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同时,向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该建筑物消防设计的图纸、资料等。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物业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第六条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已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负完全消防安全责任;专有部分已转让或出租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自己专有或专用部分的消防安全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规定实施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已由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就消防安全责任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区分所有建筑物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会或建设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 区分所有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编号: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XX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审批对象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负责XX市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4、蕉城区及东侨区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其他县(市)建筑总面积大

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6、蕉城区及东侨区内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五百平方米、其他县(市)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7、属于高层建筑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除上述范围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属于地级市(含)以上重点项目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属于地级市(含)以上重点项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2、符合《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和支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 (二)各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负责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且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消防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应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必须有年检,且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所有资料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二、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表。(注:有各家单位有资格证书的相关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且所有表格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与第一条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简介、各层使用情况、验收情况、建设方组织的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验收,并有各家单位有资格证书的相关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及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且所有表格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与第一条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四、水、电、建、暖竣工图刻光盘一张。 五、提交经过消防部门审核的施工总平图复印件,和消防施工图审核合格的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注:前期设计审核时存在变更的需提供设计院根据消防审核意见做出的答复及变更图纸) 六、提供消防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一份,提供水、电、建、暖工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3C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注:所有检测报告封皮必须加盖生产商的公章)

七、防火门需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3C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根据不同型号提供灰标。(注:一个型号规格提供两个,检测报告封皮必须加盖生产商公章) 八、提交需要验收的楼栋情况表。(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九、提供供电合同及柴油发电机购买合同和复印件,同时附柴油发电机全景图和工作状态下的照片。(注:一路供电提供一份合同,如两路供电提供两份合同,提交资料时需带合同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交大厅) 十、提供配电室全景图及变压器供电状态照片。 十一、所提供的隐蔽工程资料需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公章。 十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有专用格式,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及公章) 备注:第二、三条中,涉及验收申请表第3页,竣工报告第6页和第7页各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的,应和第一条提供的有相关资质人员签字填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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