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实用word文档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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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

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

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浙江

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罪犯矫正质

量为核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

力量,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刑罚理念和外省县(市、区)的成功做法,依

法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法

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适用以下具鄞州区常住户籍的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

(二)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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