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真题汇总与答案解析

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真题汇总与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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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真题汇总与答案解

请将所有答案标明题号,写在答题本上,试题纸上请勿答题。严禁在答题纸密封线以外留下姓名、考号等任何标记,否则该卷无效。

一、名词解释(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 社会公共安全

2. “严打”

3. 公安决策

4. 从严治警

5. 人民警察内务

6. 警察职责

二、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1. 简述对“警察”概念解释的几种代表性观点并阐述你的观点

2. 简述目前我国对警察种类的划分以及公安民警设置的主要警钟

3.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4. 简述公安警务活动的作用

5. 简述公安机关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6. 简述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特点

三、论述题(共3小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1. 试论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

2. 试论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

3. 试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论述警察与国家的关系

621

201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真题(621)

(宪法学、刑法学)

请将所有答案标明题号,写在答题本上,试题纸上请勿答题。严禁在答题纸密封线以外留下姓名、考号等任何标记,否则该卷无效。

宪法学(75分)

一、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议会之母的国家是()

A. 英国

B. 法国

C. 美国

D. 中国

2. 被马克思誉为世界上“第一部人权宣言”的宪法性文件是()

A.1679年英国《人身保护法》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C.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D.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3. 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

A.社会主义劳动者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有()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国家建立健全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D.在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5.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性法律的是()

A. 选举法

B. 侵权责任法

C. 劳动法

D. 婚姻法

6. 言论自由属于我国公民的()

A.政治自由B.人身自由

C.文化活动的自由D.监督权

7. 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活动举行地的()

A. 公安机关

B. 民政机关

C. 交通机关

D. 人民政府

8. 依据宪法,国家普及下列哪种教育?

A. 初等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D.高等教育

9.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10.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下列哪一项?

A. 宪法

B.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 基本法律

D. 国际条约

二、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 宪法实施的意义

2.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3.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

4.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5. 宪法要发挥作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

1. 论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2. 论法律至上原则

四、案例题(共1小题,共10分)

此案发生于1801年。起因是当时的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天午夜,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其中16人的任命状未能及时送达;继任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让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将这16份委任状统统扔掉。其中,一位因此而没能当上法官的人叫做马伯里,由此提起了对麦迪逊的诉讼。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

1. 本案创建了什么宪法制度

2. 这一宪法制度有什么意义

刑法学(75分)

一、名词解释(共15分)

1. 犯罪构成

2. 疏忽大意的过失

3. 犯罪预备

4. 想象竞合犯

5. 诈骗罪

二、简答题(共20分)

1. 简述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

2. 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3. 简述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

4. 简述放火罪的定义及其犯罪构成

三、论述(共24分)

1. 试论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2. 试论牵连犯的基本特征

四、案例分析(共16分)

王某去银行自动存取款机存钱,存入1万元后,查询余额是2万元。于是,王某跑会回家取来9万元,存入自动存取款机。然后王某跑到另一家银行,取走卡里10万,卡里还剩余10万元。

1. 王某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

2. 如果构成犯罪,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821

201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真题答案(821)

(公安学通论)

请将所有答案标明题号,写在答题本上,试题纸上请勿答题。严禁在答题纸密封线以外留下姓名、考号等任何标记,否则该卷无效。

一、名词解释(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 社会公共安全

【答案】社会公共安全主要是指发生在社会生产生活领域中的人为的涉及到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或事件。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在法律上表现为“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从这一界定来看,社会公共安全与公安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以及违法犯罪预防等是密切相关的。

2. “严打”

【答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简称“严打”,是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活动宗旨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至今已依法开展了数次“严打”斗争。

3. 公安决策

【答案】公安决策,是指公安机关及其领导者或者特定主体,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发,针对面临的任务和问题,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行动方案设计、选择和实施的活动。

4. 从严治警

【答案】所谓从严治警,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从严抓教育、

抓管理,从严强作风、强素质,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形象的过硬队伍。

5. 人民警察内务

【答案】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具体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管理工作运转活动秩序和对外联系活动方式。人民警察内务由两大部分构成。

1.警察机关的内部管理工作运转秩序,包括:入警的主要程序,内部关系的基本原则,警容风纪的一般要求,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值班备勤的部署安排,重大活动的主要议程以及警徽、警歌的使用规定等内容。

2.警察成员对外发生联系的行为方式规范,包括:着装、仪容、礼节、警务公开、接待群众、接受报警和求助、突发事件处置等具体方面的要求。

6. 警察职责

【答案】警察职责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的人民警察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人民警察的性质与任务决定的,表明人民警察“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警察职责的特性有:第一,法定性。第二,有限性。第三,强制性。第四,发展性。

二、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1. 简述对“警察”概念解释的几种代表性观点并阐述你的观点

【答案】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含义,由于人们不同的认识水平、政治立场和观察角度,对其作出了不同的解释。综合国内外警学界的研究成果,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1.政务论观点。该观点认为,警察是国家的重要政务,即警察政务,属于国家职能。例如,德国人苏顿认为:“警察为增进公共利益及预防迫切发生之危害为目的之政务。”在我国清朝末年,警察制度的初创时期也有过此类论述,即警察乃国内治安要政。

2.行为论观点。该观点认为,警察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而进行的执法或管理行为。史典格尔认为:“限制人民之身体财产,以防止国家及人民安全幸福之危害目的的行为者,即警察。”目前在我国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中作如下论述:“警察,即国家按照统治阶级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主体论观点。这是我国理论研究中一度较流行的观点,认为警察是行使国家职能的特殊职能主体力量。该观点的定义有许多,但内容都基本相同,最具代表性的是《辞海》中的定义:“警察,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置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力量,也指构成这种力量的人员。”

我认为,作为警察行为的警察概念,也就是认为警察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警察行为的本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对于警察行为的表述,理应包括了担负这一基本任务和根本目标并提供安全管理与服务的机关和人员。

2. 简述目前我国对警察种类的划分以及公安民警设置的主要警钟

【答案】一、我国警察的分类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中国人民警察分为五大警种: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这五大警种中又分为若干个专业警种,如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又分为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巡逻警察、刑事警察、外事警察、消防警察、边防警察等。本资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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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设置的主要警种有哪些?

第一,治安警察。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第二,户籍警察。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第三,刑事警察。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第四,交通警察。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第五,外事警察。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第六,巡逻警察。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第七,督察警察。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时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第八,边防警察。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本资料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第九,消防警察。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此外,还有网监、特警、警卫等警种。

3.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案】为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公安部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中提出的建设目标是:

1.建立保障公安队伍依法履行职责的组织体系。

2.建立适应公安工作实战需要的民警职业训练体系。

3.建立具有公安队伍特点的内务管理体系。

4.建立完备的公安民警执法执勤规范体系.。

5.建立权威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

4. 简述公安警务活动的作用

【答案】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从总体上说,公安警务活动的任务和作用可以概括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一)维护国家安全

对公安警务活动而言,维护国家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二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以避免造成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后果。

三是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警戒其他不法分子。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是加强治安行政管理,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依法惩治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

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公安警务活动必须预防、制止非法侵害、毁损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尤其是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公安警务活动的重要职责和内容。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形势下,这项工作尤为重要。同时,公安机关要协同有关方面,有效预防和惩治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违法犯罪者的教育改造,在他们认罪服法的前提下,鼓励他们弃旧图新,重新做人。本资料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5. 简述公安机关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答案】1. 国家设置原则

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设置权属于国家,其他任何组织、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设置。

2. 行政对应原则

第一,各级公安机关的设置要与国家行政区划相对应;第二,各级公安机关的设置要与政府机构管理体制相对应。

3. 机构精简原则

公安机关遵循精简原则,首先,要有利于保证和促进各级公安机关的灵活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实行精简原则还要有利于公安机关节省经费开支。

4. 统一规范原则

首先,内设机构要规范。其次,机构分工要合理。最后,指挥要统一。

5. 整体效能原则

首先,要分工合理,步调统一。其次,公安机关组织机构设置的功能要齐全。

6. 法制程序原则

公安机关组织机构的设立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按照相关程序设置。

6. 简述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特点

【答案】1.鲜明的政治性。警察纪律的政治性,是指警察纪律要求体现和反映国家意志,与国家政治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是国家政权的捍卫者,担负着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与国家政治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警察职业与政治的这种密切关系决定了警察纪律必然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警察纪律的政治性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

2.鲜明的强制性。警察纪律的强制性,是指警察纪律是以一种强迫警察服从的力量出现的,要求每个警察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一般而言,纪律与职业道德有很大的不同。职业道德主要对职业者起到一种倡导的作用,告诉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以良好的素养、感情、言行去处理各种关系,完成本职工作。而纪律则明确规定职业者必须做什么,否则就是违纪,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本资料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3.鲜明的行业性。警察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相对于其他行政机关而言,警察是一支拥有武器强制、行政强制和其他特殊手段的特殊行政力量,警察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特点决定了警察纪律的行业色彩。

三、论述题(共3小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1. 试论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

【答案】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总的来说,公安机关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也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本质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这个专政就是统治阶级凭借暴力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自己的意志并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秩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警察机关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国家的性质决定警察机关的性质,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性质。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埔性表明:

第一,在阶级统治中的工具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性。军队与警察是国家政权最主要的支柱,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所谓“国家安危,公安系于—半”。本资料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第三,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是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公安机关必须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以国家赋予自身的职责任务为指导和目标,开展公安工作。

2. 试论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

【答案】第一,树立群众观念。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能否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公安工作的兴衰。只要树立以民为本、以民为重、以民为先的思想意识,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原动力,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血肉联系,就会推动公安工作改革,促进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反之,则会起到阻碍作用。

第二,提高工作本领。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是贯彻群众路线的主体,贯彻好群众路线,其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群众工作能力,这种能力是保证该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该能力的核心是“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第三,接受群众监督。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甚至批评必须坦诚面对、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应尊重人民群众的监督,善待人民群众的监督,学会科学地运用监督,并把它视为一种助力。将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评判公安工作的标准,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使公安工作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即使犯了错误也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并得到群众的理解。

3. 试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论述警察与国家的关系

【答案】警察有特别强的国家性,在国家机器中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警察必须与国家一致,国家要求警察必须是自己忠诚的有力工具。(1)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由哪个阶级统治的国家,警察就必须成为该统治阶级的可靠工具。任何国家都对警察有特别严格的政治要求。(2)警察必须与国家意志一致。警察必须忠实地执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国家不允许有持不同政见的警察。

第二,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1)警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它与军队一样是关系国家安危、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之一。(2)警察是国家的执法和护法力量。警察既直接参与刑事司法并执行治安行政法规,又为国家的法制提供有力保障。国家的立法和司法

活动受到警察的保护。它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保卫者,并依法协助各行政机关克服其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反抗和抵制。(3)警察是国家的刑事侦查力量。它通过侦查手段发现和惩治犯罪。(4)警察是国家的治安行政管理力量。它以治安行政管理手段维护社会秩序。(5)警察是为社会提供紧急救援和安全服务的行政力量,抢险救灾、援助公众是警察的职责。

第三,警察是有实力的国家力量。警察不仅靠法律、政策等意思表示发挥作用,而要要凭借优势的实力克服违法犯罪势力的实力性破坏和反抗。

警察实力是由警察人员机构和装备设施相结合形成的物质力量。主要有:(1)暴力性实力,警察暴力是对付反国家、反社会犯罪暴力的必备实力,其中包括杀伤手段和羁押手段等。(2)行政强制性实力,例如,以行政性拘押手段和强制约束手段,克服一般性反抗,或执行行政性处罚。(3)刑事侦查实力,是警察发现犯罪、查明犯罪的实力手段,包括使用技术设备和秘密力量等;既包括立案后的侦查手段,也包括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秘密调查与情报手段。(4)防护性实力,既用于防范、保卫、救护、抢险、救灾的警察实力。

第四,警察的基本职能。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既有政治统治职能,又有社会管理职能。国家职能的这种双重性决定了警察基本职能的双重性。警察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是相联系的。警察的阶级性突出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它的社会性主要地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主要表现在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上。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鲜明的政治性。这一职能主要的是对付国内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对付国外的政治势力的破坏。

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维护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上。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虽然从根本意义上说,它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但实际上通常也是通过维护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来实现。例如,维护公共秩序、制裁一般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治安行政管理、防救治安事故、抢险救灾、为民排忧解难等。

警察的上述基本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

201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真题答案(621)

(宪法学、刑法学)

宪法学

一、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答案】A

【解析】英国宪法以人民主权思想为指导,突出议会至上的体制特点,所以本题选择A项。美国宪法体制思想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孟德斯坞的“三权分立”学说,其体制更多地体现的是分权与制衡的特点,而非议会至上。

2. 【答案】C

【解析】《独立宣言》是在美国独立战争提出,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部人权宣言”。

3. 【答案】B

【解析】2004年宪法进行修改,在对宪法序言的修改中,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 【答案】B

【解析】依法治国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提出的。

5. 【答案】A

【解析】我国具体宪法性法律还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授权法和公民基本权利法等。

6. 【答案】A

【解析】政治自由包括:(1)思想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表达自由;(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监督权。

7. 【答案】A

【解析】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活动举行地的公安机关。

8. 【答案】A

【解析】依据宪法,国家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9. 【答案】A

【解析】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0. 【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 宪法实施的意义

【答案】1.宪法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

2.宪法实施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保障?

3.宪法实施是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国家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

4.宪法实施有利于促进人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答案】1. 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

2. 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本资料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3. 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均应对其后果负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我国国家机关的责任制有两种形式:第一,集体负责制。如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检察院等都实行集体负责制。实行集体负责制可以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避免主观片面性。

第二,个人责任制。我国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实行首长责任制,即为个人责任制的形式。个人责任制可以避免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情况,能够迅速贯彻执行法律,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3.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

【答案】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形式,发挥作用的因素主要有:

(1)地理因素。地理因素有时是领土基本单位的天然分界线。

(2)民族因素。单一民族国家一般实行的是单一制。

(3)历史因素。一个在历史上疆域基本相对稳定并且历史悠久,以中央集权为主要特征的国家,一般采取的国家形式是单一制。

(4)国情因素。国情包括了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民族心理、社会意识、现时状况等要素。

(5)经济因素。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一般采取联邦制。

国家结构形式的形成是受到了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所致。

4.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答案】1. 广泛性。(1)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

2. 平等性。(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2)适用法律要平等,保护要平等;(3)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3. 现实性。(1)宪法从实际出发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2)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

4. 统一性。(1)宪法要求公民既要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5. 宪法要发挥作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1)宪法本身的完善

(2)宪法的充分实施

(3)加强普通立法

(4)强化宪法监督,加强宪法解释

(5)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

1. 论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答案】(一)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提高选民参选的积极性

(二)区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三)完善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介绍程序

1.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程序。

2.改进代表候选人介绍办法。

(四)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制度

(五)完善公民选举权利的救济措施

2. 论法律至上原则

【答案】一、法律至上原则的含义

法律至上原则,亦称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原则或法治主义原则。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法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与效力,国家的一切权力都要根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既定法律程序来实现社会的基本正义。因为宪法在形式上具有根本法的特征,因此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是依宪而治的法治。本资料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二、法律至上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各国宪法以不同的表述方式体现着法律至上的宪法原则,有的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独立审判等?有的将法治同保障公民的权利及法律适用结合起来,如罪刑法定原则,保护被告获得辩护的权利,无罪推定原则,不能被迫自证其罪原则等?

1. 在宪法中明确确定法治原则?如法国《人权宣言》、英国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还有美国1787年宪法,都规定了法治原则。

2. 20世纪以来,由于行政权力增大和委任立法的出现,对法律至上原则提出了挑战?有的国家宪法规定了紧急状态的情况,显然有必要,但从法理上来看是从根本上破坏了法治?

3. 我国宪法在1982年通过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法治原则,但在一些具体内容的规定上体现了法治原则?我国宪法序言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1999年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在宪法中明确了法律至上的基本原则?

三、法律至上原则评析

1. 法治是实现宪政的基本手段,宪政国家中要求社会调控手段是法治,同时法治又是实现人权这一宪政目的最后保障手段?

2. 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法治,要兼具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法治不仅仅是一种针对人治而提出的理念,近代宪法所确定的法治具有丰富的内涵,但对于实体正义规定的多,而程序正义规定的少?

3. 中国正在由人治社会步入法治社会,法治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对于建设宪政国家举足轻重?

在完善宪法自身关于法治原则内容的同时,构建法治的社会基础?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是当务之急,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宪法权威的尊重和加强可以看做是法律至上原则实现的标志?

四、案例题(共1小题,共10分)

此案发生于1801年。起因是当时的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天午夜,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其中16人的任命状未能及时送达;继任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让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将这16份委任状统统扔掉。其中,一位因此而没能当上法官的人叫做马伯里,由此提起了对麦迪逊的诉讼。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本资料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1. 本案创建了什么宪法制度

【答案】创建了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的制度

2. 这一宪法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案】违宪审查制度对于国家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违宪审查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关键环节。宪法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违宪行为得不到追究,宪法就等于是一纸空文,公民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其次,违宪审查是预防和制止国家权利滥用的关键环节。国家权利的滥用可通过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予以纠正,使其符合宪法的规定。

再次,违宪审查是保障法制统一性的关键环节。国家为了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就必须运用各种有效机制来迫使国家的行为和法律生活尽可能合宪,这就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来判断所有的组织和个人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以宪法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或者其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最后,违宪审查是维护宪法的至高无上权威的关键环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违宪审查制度,违背宪法的行为就得不到追究,宪法就无实际

的约束力。

刑法学(75分)

一、名词解释(共15分)

1. 犯罪构成

【答案】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具有完整性。

(2)并不是所有的犯罪事实都属于犯罪构成,只有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才属于犯罪构成事实,犯罪构成具有选择性。

(3)组成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具有法定性,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和要求。

2. 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根据刑法典第15条规定,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 犯罪预备

【答案】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这一规定,未完成形态意义上的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

(3)行为人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4. 想象竞合犯

【答案】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却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具备的特征是:

(1)实施一个危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

(2)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本身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个不同性质的结果。

(3)触犯数个罪名,即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在形式上同时触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两个以上不同种的罪名。

想象竞合犯属于实质的一罪,一般认为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所触犯的数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论处;如果法定刑相同,则按其情节或后果较重的一罪论处。

5. 诈骗罪

【答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

(1)客体是公司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为16周岁以上。

(4)主观方面必须处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简答题(共20分)

1. 简述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

【答案】1. 习惯法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习惯法具有不确定性,人们很难据此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难以限制国家刑事司法权力,保障人权。在刑法的渊源上,坚持成文法,即制定法,排斥习惯法。

2. 刑法的效力禁止溯及既往。原则上按照行为时生效的法律定罪量刑,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3. 禁止类推。类推,是指对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可以比照刑法中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量刑的制度。类推具有补充立法的性质,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

4.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中国适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个别情况下,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5. 明确性原则。明确性原则要求关于犯罪构成的表述是清楚明了的。

2. 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答案】犯罪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类。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行为人在认识因素上都是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的区别表现为:

1. 认识因素上,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2. 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即对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听之任之。意志因素的不同,是两种故意区别的关键所在。

3. 特定结果的发生与否,决定了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与否。在直接故意犯罪中,仅仅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的标志。

3. 简述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

【答案】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犯罪中止的及时性。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

第二,犯罪中止的自动性。犯罪分子基于本人的意愿而放弃自认为能够完成的犯罪。

第三,犯罪中止的有效性。犯罪分子彻底停止继续实施犯罪或有效地防止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 简述放火罪的定义及其犯罪构成

【答案】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的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焚毁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放火的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焚毁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引起物质燃烧,意图制造火灾的行为。放火行为可以是作为的,如主动点燃可燃物;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放火行为,就符合本罪的客观方面

要求。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放火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即时发生实际损害的危险状态,这种危险状态继续发展的结果是必然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遭受实际的严重损害,即造成严重后果。

3.主体是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上。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论述(共24分)

1. 试论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包括二人。这里的“二人”,必须都是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因而这里的“人”既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第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才能成立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有着内在有机联系的指向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

第三,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只有具备共同犯罪故意,才能成立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不仅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的危害行为会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本资料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2. 试论牵连犯的基本特征

【答案】所谓牵连犯,是指为实现某一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特征是:

(1)行为人追求的最终犯罪目的只有一个。

(2)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的行为,即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或者目的行为(又称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或者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

(3)数行为之间存在内在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主要有两种表现: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相牵连。

(4)所牵连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能够独立成罪,是能够独立符合或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不可罚的事前行为不属于牵连的手段行为,而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则不属于牵连的结果行为。

(5)与目的行为相牵连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必须是触犯其他罪名的行为。

一般认为,对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或者从一重罪从重处罚,即以数个犯罪行为中所触犯的重罪名定罪,以一罪从重处罚。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为数罪并罚的情形下,如刑法第198 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要以数罪并罚,则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牵连犯作数罪并罚。

四、案例分析(共16分)

王某去银行自动存取款机存钱,存入1万元后,查询余额是2万元。王某跑会回家取来9万元,存入自动存取款机。然后王某跑到另一家银行,取走卡里10万。最后卡里还剩余10万元。

1. 王某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

【答案】构成侵占罪和盗窃罪。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王某对一开始的1万元属于合法占有,但王某拒不退还银行,构成侵占罪。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而存入9万,并取走,构成盗窃罪。

2. 如果构成犯罪,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答案】侵占罪的数额是1万元,盗窃罪的数额是9万元。

公安学考研比较热门,相对于其他院校公安大学公安学难度不大,近年来,随着学科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系的科研实力和水平逐渐回升,是一所性价比很高的院校。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公安学知识框架。

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凯程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本科一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公安大学公安学就业怎么样?

公安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人脉资源广,出国机会也不少,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提起公安大学都知道公安学是最早创建的系部之一,在国内政法类院校中有着良好的学术声誉和优良的办学传统。近些年,公安学硕士专业一直比较热门,薪资令人羡慕。公安大学公安学院学生就业前景十分广阔,大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工作。

三、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公安大学公安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五、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专业如何选择?

专业的选择首先应考虑自己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直接决定了自己的学习动力和将来能够取得的成绩。其次,是考虑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优势和劣势,争取在选择中扬长避短。最后,才是考虑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现在,由于具体报考的专业对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初试的备考影响不大,大家可以先认真复习,到时根据自己的需求,复习程度和对法律的再认识再具体决定所要报考的专业。

六、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

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有表象和实质之分,所谓的表象就是报考人数,甚至进入复试的人数,所谓实质就是竞争对手的具体水平,直接体现为竞争对手的考分和公安学底蕴。不过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有个起伏规律需要加以考虑,这就是,上一年度竞争激烈的专业,下一年度报考人数将显著减少,上一年度报考人数少的专业,下一年度报考人数必将骤增。这一起伏规律,在专业选择和报考中需要加以利用。

七、公安大学公安学辅导班有哪些?

八、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从13年开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不再指定参考书目,根据最新的内部可靠消息,凯程特为准备201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的考生,推荐如下参考书目:

九、公安大学公安学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公安大学公安学硕士招生人数54,考研复试分数线:

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总成绩= 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350分,复试权重41%)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老师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

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十、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的一些学习方法解读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第一遍学习教材的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内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记笔记的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内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第一遍学习记笔记的工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的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的知识点。(2)第一遍的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第二遍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的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的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的知识点。再到后期做题的时候注意记下典型题目和错题。

(3)做笔记要注意分类和编排,便于查询。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使用大小合适的不同的笔记本。也可以使用统一的笔记本但是要注意各项内容不要混杂在以前,不利于以后的查阅。同时注意编好页码等序号。另外注意每隔一定时间对于在此期间自己所做的笔记进行相应的复印备份,以防原件丢失。统一的参考书书店可以买到,但是笔记是独一无二的,笔记是整个复习过程的心血所得,一定要好好保管。

十一、公安大学公安学专业课复习建议

为了帮助广大报考公安大学公安学的童鞋们复习备考,凯程考研特分享如何看专业书,供大家参考!

“得专业课者得天下”,这话说的很有道理,如果专业课能拿下理想的分数就能弥补英语等公共课的不足。考试形式就不说了,直接说经验吧。公安大学关于公安学的专业课会出相应的考试大纲和样题,再结合大纲和样题的基础上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如何复习。首先把专业课的复习分为三个阶段,包括基础期,强化期,冲刺期。

1、基础期——这个时间段安排在3到7月之间,这是一个厚积薄发的阶段。关于教材,从13年开始,公安大学不再指定参考书目,不过这也没必要紧张,凯程根据最新的内部可靠消息为大家提供2016考研参考书。仔仔细细地把凯程老师推荐的书过一遍,在这个过程中跟着凯程老师整理笔记,梳理教材的知识点,把框架做出来,弄一个树状图或者其他形式的图表,这些对后面的复习都是很有帮助的。教材梳理过程中,对不同知识点要不同的对待。关于真题,不管哪个大学考研,真题永远是个宝,没有人考研不去看真题的,这就是说明了真题的价值。真题本身不是给你去照搬的,也不用去背,而是需要我们去研究的,挖掘价值。一般可以这样,首先是熟悉题型,然后凯程老师会帮同学们分析总结考什么,怎么考的,接下来就是总结知识点了,公安大学的考试有一定的重复率,所以真题上的知识点很重要,在复习的过程中是把真题上的知识点都标记在书本上了,每次复习课本的时候就会着重的看看了,可能一个知识点考了很多年,这就要求同学们在课本上不要标记乱了,最好是详细的写

下都那些年考过怎么考。关于大纲,大家应该觉得庆幸,公安大学会出相应的大纲,这大纲是出题老师的出题依据,基本上考题都是大纲里的知识点,所以很重要很重要!在基础阶段同学们一定要好好剖析大纲,梳理出相应的知识点。知识点的梳理就是比照大纲看教材,在教材中把知识点全部拿下,不要有遗漏的地方。不过在往年的考试中也会出现超纲的情况,那都是很少的,不影响我们的考试,这里就是我在复习中遇见的法理学超纲题目:⑴简答:法发展的一般规律(2012年)⑵论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这个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都会意识到。

2、强化期——这个阶段是很关键,安排在7月到11月之间。如果说前期的基础阶段是打下地基建起框架,那么这个阶段就是填充主体丰满完善的阶段,这个阶段对同学们来说是第一个拔高期,深入知识点的学习,全局强化,系统拔高。知识点我们在基础阶段已经差不多总结完了,有了一定的整体性,可是并没有系统全面的去强化记忆,这个阶段是时间就是要把知识点都一一强化。要一遍一遍的看教材,也边背从网上买的资料,那时候感觉复习还不错。强化过程中,最好有一个自己的计划,这是一个任务自己必须逼自己去完成,比如多长时间把法理看完啊。我也说了这是一个拔高期,既然是拔高我们就能在这个阶段有一个很好的提升,我觉得做好两点就好了。第一就是疯狂的背知识点,公安学毕竟是文科,死记硬背的东西很多很乱,凯程老师会总结一些资料背诵。第二就是真题了,公安大学考的真题有不低的重复率,这时候就是要好好去做真题了,凯程老师也会在这个阶段带着大家做好真题解析。

3、冲刺期——这个时间就是从强化结束到上考场考试了,专业课的复习已经差不多了,狂背那些知识点,坚持记忆的基础上,每几天给自己一次实战,慢慢的你就会发现对考试的恐惧心理少了,自己对自己信心也是越来越足。坚持,冲刺阶段是我们第二个拔高期,而且这个阶段提分是最快最明显的,如果说前期的工作是量变,那么这个时候就是我们的质变了,专业课还是一遍一遍的过,查漏补缺,已经会的一扫而过,不会的继续重点记忆。

考研是对我们压力的测试,坚持住就是胜利,火蓝刀锋里有句话说的很好:要想得到你没有的,你就要去做你现在不曾做过的。事实就是这样,大家要想考上,就一定要好好坚持,逼自己也是一种成长,你做到你能做的,你做完你该做的,考研就在你手上,梦想已经在你面前,那时候的你离成功不远!

十二、如何调节考研的心态

稳定的心态:其实我觉得只要做到全力以赴,然后中间不徘徊、不彷徨,认定目标,心态基本上都是稳定的,成功的学生,除了刚开始纠结于考不考得上这个问题紧张心绪不稳定之外,后来都挺稳定的,至少从表面上看上去是这样的,或许内心深处还是不太稳定的,而且偶尔还是会出现抓狂的情况,不过很快就好了。还有就是建议大家不要逢人就说自己要考公安大学,感觉自己考公安大学挺牛的,其实,你要想清楚,考哪里不牛,考上哪里才牛,你考上后再告诉别人才显得你牛的。因为总有些人会很善意地规劝你要实际点,不要太不自量力,尤其是你的最好最亲的朋友,而这对你的考研的心态有很严重的影响,到初试结束,都没几个人知道我考公安大学。

效率与时间:要记住效率第一,时间第二,就是说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再去延长复习的时间,不要每天十几个小时,基本都是瞌睡昏昏地过去的,那还不如几小时高效率的复习,大家看高效的学生,每天都是六点半醒,其实这到后面已经是一种习惯,都不给自己设置闹铃,自然醒,不过也不是每天都能这么早醒来,一周两周都会出现一次那种睡到八九点的情况,我想这是身体的需要的,所以从来也不刻意强制自己每天都准时起来,这是我的想法,还有就是当你坐在桌前感觉学不动的时候,出去听听歌或者看看新闻啥的放松放松。

坚定的意志:考研是个没有硝烟的持久战,在这场战争中,你要时刻警醒,不然随时都会有倒下的可能。而且,它不像高考那样,每天都有老师催着,每个月都会有模拟考试检验着。

所以你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在前进还是在退步、自己的综合水平是在提高还是下降。而且,和你一起的研友基本都没有跟你考同一个学校同一个专业的,你也不知道你的对手是什么水平。很长一段时间,都感觉不到自己的进步。可能你某年的真题做了130多分,然后你觉得自己的水平很高了,但你要知道,也有很多人做了130多分,甚至135,所以这是考研期间很大的一个障碍。而且,应该在自己的手机音乐播放器里存一些特别励志的歌曲,休息期间可以听听,让自己疲惫下来的心理瞬间又满血复活。在凯程,不断有测试,有排名,你就知道自己处于什么位置,找到差距,就能充足能量继续复习。

十三、司考与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的关系如何处理?

从考试的角度,他们有冲突,因为考试需要有针对性的去准备;从学习的角度来说他们反而能互相促进,因为他们分别是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切入进行法律的学习。如果你从把司考复习当做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的前奏去思考,当然就得出了不冲突的结论,但这个前奏是不是时间太长了,这个就因人而异。所以具体还得自己根据自己情况灵活处理,灵活决定。如果想兼顾,最好司考复习中兼顾考研的复习,不要中断。但是,司考复习的最后1-2个月不中断考研的复习非常人所为啊!人吧精力都有限,同时兼顾主要是分神,特别劳心!考试都需要力显针对性,这个和考哪个学校其实关系不是很大,主要是要认识这个特征然后加以利用并有针对性的准备!凯程老师也会在讲课过程中着重强调,为同学们扫除所有考试盲点。

十四、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需要看论文、专著和旁听公安大学老师的课程吗?

针对考试特征,采取分数最大化复习策略是在激烈竞争中取得胜利的最佳方法。当全部试题都可以在教材中寻找到答案,为何要去看论文和专著呢?同时,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考查的是基础理论,对基础有高度认同感,在本科这个稚嫩而经验缺乏的年代,打好基础,是为将来研究专著、写论文做铺垫。当然了,看看论文、专著之类对学习、考试和复习也是有促进作用的,但是考试时间是有限的,还有竞争,而人才选拔是以分数为标准和导向。因此,需要寻求一种分数最大化的复习策略,这个因人而异,一般人精力都有限,而吃透教材不仅可以打好基础为将来继续深造做积累,而且可以集中精力、针对考试,使分数最大化!

对于是否需要旁听公安大学老师讲课,这需要先弄清楚旁听的目的,以及需要弄清楚旁听是否可以使考分最大化。如果旁听能使自己复习充分,在考试中取得更好成绩就可以旁听,如果不行就无需旁听。在此,凯程老师提示,由于本科专业课考研针对性非常弱,不利于考研专业课复习,所以不建议把大量时间放在旁听公安大学课程上。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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