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检规则实施要点

监检规则实施要点
监检规则实施要点

监检规则实施要点—受检单位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整台制造监检(金属)

1.监检程序

2.受检单位的义务

3.监检项目审查时机的执行问题—企业提供资料的及时性问题—监检基本要求(8项)

a.技术准备资料提供问题,防止设计与生产同步,防止工艺评定与生产同步。

b.质量计划的编制—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首先要明确质量计划的内容、编制和审批等要求。质量计划的编制要求是否有统一的要求?连接

c.热处理或耐压试验前,检验资料的及时汇总与提供问题—企业H点监检A点。

4.提供的出厂资料—配合增加数据表和监检确认的质量计划

二、部件制造监检(金属)‐‐参考整体容器,只是没有铭牌不打TS钢印,只能在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上标注监检标志。并且在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上监检员签字(章)确认

三、批量制造监检(金属)‐‐‐‐执行的关键是组批的要求和企业申请。

批量制造产品的监督检验方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组批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封头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容积小于

5m3的第I类和第II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监检:

(1)采用相同的设计文件、相同的工艺文件、相同的质量计划,相同牌号的材料、同一生产计划号、制造数量不少于30台并且出厂编号连续;--5同,产品编号与出厂编号对应表是否可行。

(2)不需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或者进行焊后热处理。

受检单位向监检机构提出实施批量制造产品监检的申请,监检机构确认产品满足批量要求后实施批量监检。--企业要利益的驱动。

长输管道工程管道及光缆埋深质量管控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三工程分公司 西气东输三线(东段)项目部 质量管理文件 长输管道工程 管道及光缆埋深质量管控实施细则 编码X3-M-PL-QU-OT-004 C 2013.05.08 初步使用袁书杰刘伟姚念双版本日期文件状态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三工程分公司西三东项目经理部

1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长输管道工程施工中对管道及光缆埋深质量的管理与控制,规范管沟开挖、管道下沟、管沟回填等施工工序相关人员的质量行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管道及光缆埋深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预防因管道及光缆埋深不足造成的管道安全隐患的发生,使工序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依据管道局《强化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十项举措》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中所指的管道及光缆埋深是指在各种地形、地貌情况下,已下沟管道及光缆的顶部距原始地表的垂直距离,其深度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长输管道工程中对管道及光缆埋深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3 管理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长输管道工程管道及光缆埋深质量管控实施细则,并督导本细则在施工现场的实施,指导质量监督站对项目管道及光缆埋深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质量监督站在对长输管道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负责将管道及光缆埋深质量作为现场必查项进行核查,并重点检查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沟渠、河流、水塘、陡坎底部、地下水丰富等易出现浅埋地段的实际埋深,通过实测实量核查机组管沟开挖及回填、管道下沟等施工过程技术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3.3 技术部负责指导项目部编制管沟开挖、管道下沟、管沟回填等工序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对项目部编制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 3.4 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保证机构,负责组建满足项目要求的综合机组并在机组中选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测量工等,以确保工序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与落实。 3.5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管沟开挖、管道下沟及管沟回填工序施工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向施工机组技术员、质检员进行技术交底,对管沟开挖及回填、管道下沟的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3.6 项目质量工程师负责制定《工程质量检验计划》并明确管沟开挖、管道下沟、管沟回填等工序为工程的必检点,负责对机组技术员、质检员进行质量交底,组织对重点地段(沟渠、河流、陡坎、台田等)的管道埋深进行抽查。对查出埋深不合格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核实整改结果。 3.7 项目土建工程师负责项目管沟开挖、回填的技术管理工作,开工前组织综合机组技术员对全线河流、沟渠、铁路、公路、陡坎、台田、水网等施工困难地段进行踏勘,组织编制专项的管沟开挖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 3.8 项目安装工程师负责管道安装的技术管理工作,督导焊接机组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管道的预制施工,为管道埋深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检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锅炉安装监检包括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见2、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长输管道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长输管道建设工程 监 理 细 则 青海油田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二О一三年三月十日

监理细则审批表 工程名称长输管道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监理单位青海油田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编 写 人 姓名专业职务备注 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审批意见: 批准人: 监理单位:(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审批意见: 批准人: 建设单位:(签章) 年月日 目录 一、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3) 二、专业工程特点(按照具体情况编写) (3)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按照具体情况编写) (4)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 六、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42)

一、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 3、工程设计文件; 4、建筑安装施工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相关规范及标准:(按照设计图中的要求确定) (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则》SY4200-2007 (2)《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输油输气线路工程》SY4208-2008 (3)《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4103-2006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2005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7)《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60-2008 (8)《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SY/T0452-2002 (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 (1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185-2010 二、专业工程特点(按照具体情况编写) 1、土建专业:阀室建筑工程及桩墩制作技术成熟,施工工艺简单。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 1目的 为加强对压力容器安装(是指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环节的管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 由于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规定安装监检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故我院只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监检的委托检验。 XTJ04-205-2014《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参照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制定,作为委托检验的作业指导依据,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1)移动式压力容器; (2)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 (6)医用氧舱(按《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 (8)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9)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

3监检依据 下列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编制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人员有义务及时收集采用并提交质量管理部。省院将按《文件控制与维护程序》引用最新版本对本规范进行修订。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3.4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压力容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3.5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4监检人员资格 4.1独立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级别压力容器检验师及检验员证。 4.2监检工作中的审片员应持有Ⅱ级以上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或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审片员担任。 4.3监检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实事求是。 5安全要求 监检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院的安全管理制度: 5.1进入使用单位现场开展检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2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合适的劳保用品才能开展现场检验工作。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介绍

TSG G7001—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G7001—200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Boile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1) 第三章附则 (3) 附件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4) 附件2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1) 附件3 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3) 附件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9) 附件5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0) 附件6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2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拿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安装《条例》规定围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难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关于压力管道定义、分类、分级以及监督检验依据的通知[1]

压力管道定义、分类、分级 以及监督检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管理,明确压力管道定义和分级,认真贯彻压力管道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发布本通知,请各分公司、项目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压力管道的定义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附则确定;压力管道的级别应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 原公司《压力管道等级确认划分指南》,由于对介质危害程度确定有误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已于2003年6月1日作废。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的定义: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①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的管道; 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的管道。 压力管道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支吊架、附属仪器仪表、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类别的划分: (一)工业管道(GC类)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二)公用管道(GB类)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三)长输管道(GA类)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压力管道级别的划分: 前提:首先应满足以上压力管道的定义(压力、介质等要求),其次再按以下要求确定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 MPa的管道; (2)GAl(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l(3)范围以外的管道。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 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 第四章监督管理 (3) 第五章附则 (5) 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5) 附件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7) 附件3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8)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

长输管道监检细则[汇编]

长输管道安装工程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细则 一、总则 1.为确保长输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长输管道的安装安全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原劳动部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结合我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长输管道安装具体情况 ,特制定《长输管道安装工程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长输管道包括长输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及其附属设施(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的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监督检验工作是对长输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工作是在长输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三方公正性监督检验 ,具有法定检验性质。监检工作接受安全检查机构安全监察。 二、编制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4.GB50251-9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5.GB50183-9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6.SY/T0015.1-98《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 7. SY/T0015.2-98《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工程》 8.API 5L《管线钢管》 9.SY5257-91《钢制弯管》 10.GB12459-90《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11.SY/T6064-94《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 12.SY0401-98《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 SY0402-2000《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SY/T4079-95《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5.SY0470-2000《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SYJ4006-90《长输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7.SY/T4052-92《油气管道焊接工艺评定方法》 18.SY/T4071-93《管道下向焊接工艺规程》 19.SY0074-93《管道防腐层补口绝缘密封性试验方法标准》 20.SY0073-93《管道防腐层补片材料试验方法标准》 21.SY/T0413-2002《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 22.SY/T0086-2003《阴极保护的电绝缘标准》 23.SY4056-93《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 24. SY4065-93《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0]31号文征求意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林树青谢铁军贾国栋 李邦宪张君鹏王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陈学东杨铁成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罗伟坚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袁素霞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桑临春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马毅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王纪兵

血常规复检规则

血常规复检规则 一、背景 1、2005年国际血液学复审协作组提出了41条自动全血细胞计数及白细胞分类的复检规则。 2、2006年我国血液学复检专家小组对血细胞复检规则做了释义。 3、2008年我国血液学专家提出了常见血细胞分析仪的复检规则。 二、复检规则的内容 1、仪器无白细胞分类结果或分类结果不全。 2、白细胞数增加或减少。 3、出现某种白细胞比例明显增加或减少。 4、仪器出现报警信息。 5、出现散点图异常。 6、Hb、MCV、RDW等明显异常。 7、血小板数量异常。 8、同一患者连续两次血小板数或白细胞数相差较大。 9、医师申请、血液病复查、放化疗、孕妇、新生儿等特殊患者群体。

三、各种血细胞分析仪复检规则 ADVIA2120血细胞分析仪 编号参数复检条件复检要求 1 WBC首次结果<3.0×109/L或>28.0×109/L 涂片镜检 2 PLT首次结果<100×109/L或>1000×109/L 涂片镜检 3 Hb 首次结果<70g/L或>参考范围上限20g/L 确认标本是否符合要 求;重测标本;涂片镜 检 4 MCV 24h内标本首次结果<75fl或>105fl涂片镜检 5 MCHC 首次结果>380g/L 检查标本是否有脂血、 溶血、RBC聚集及球 形RBC 6 RDW-SV 首次结果>22%涂片镜检 7 Neut# 首次结果<1.0×109/L或>20.0×109/L 涂片镜检 8 Lym# 首次结果>5.0×109/L(成人)或>7.0×109/L 涂片镜检 (<12岁) 9 Mono# 首次结果>1.5×109/L(成人)或>3.0×109/L 涂片镜检 (<12岁) 10 Eos# 首次结果>2.0×109/L 涂片镜检 11 Baso# 首次结果>0.5×109/L 涂片镜检 12 Luc% >8% 涂片镜检 13 大红细胞首次结果出现++~+++报警涂片镜检 14 小红细胞首次结果出现++~+++报警涂片镜检 15 高色素性红细胞首次结果出现++~+++报警涂片镜检 16 低色素性红细胞首次结果出现++~+++报警涂片镜检 17 红细胞大小不等首次结果出现+++报警涂片镜检 18 大血小板首次结果出现++~+++报警涂片镜检 19 原幼细胞阳性报警涂片镜检 20 未成熟粒细胞阳性报警涂片镜检 21 变异淋巴细胞阳性报警涂片镜检 22 核左移++或+++ 涂片镜检 23 有核红细胞阳性报警涂片镜检 24 红细胞碎片阳性报警涂片镜检 25 血小板聚集阳性报警涂片镜检

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091126

在用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009年10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一般性检查 (4) 第三章专业性检验 (6) 第一节检验项目与规定 (6) 第二节压力试验.................................... - 13 - 第三节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 14 - 第四章附则 ........................................ - 15 -

在用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油气长输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油气长输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范围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所规定的GA类陆上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以及其他气态或液态介质等油气长输管道(含集输管道)的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验)。本细则不适用于输油(气)首站、中间站、末站等站场内的管线和设施,站场内外一般以电绝缘装置为分界线。 第三条(基于风险的定期检验)油气长输管道使用单位在开展定期检验检测时,应当充分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完整性检验检测评价技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检测。已开展专业性检验与完整性评价的管道,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专业机构为管道企业开展的完整性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第四条(高后果区管线)在开展基于风险的完整性检验检测时,应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专业机构确定管道的高后果区。高后果区的确定原则符合SY 6621或单独用一个附录如下: 输油管道高后果区的确定原则: (一)商业航运水道; (二)至少达到50000人口的城市化地区,人口密度至少400人/Km2; (三)城市、城镇、乡村和其它居民及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地区; (四)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设施等地区。 输气管道高后果区的确定原则:

锅炉监检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 -2011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3月,按照要求对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进行修订,将其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制(修)订为《锅炉监督检验规则》。2010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各起草小组起草后的汇总稿进行讨论,协调结构(章节)框架及制造和安装的有关内容。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对汇总稿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011年6月,工作组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成员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详细研究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工作组进行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本规则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年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 的咨询意见。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新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基本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新的《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按照标准的格式进行修订,将原规则中以附件形式规定的监督检验大纲纳入正文中,取消了附件中的监检项目表,同时细化了每项监督检验内容及要求;扩展了锅炉监督检验的范围,将改造、重大修理环节包含进来;补充了制造监督检验时整体水压试验监督检验项目,并且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超(超)临界压力电站锅炉,补充了汽水分离器、启动分离器、减温器、汽水联络管道、锅炉范围内管道等部件的制造监督检验的内容。由于超(超)临界锅炉中高合金钢广泛应用,本次修订增加了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时高合金钢锅筒、集箱、管道等的硬度抽查要求。新的规则明确了电站锅炉四大管道的监督检验范围,同时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部分监督检验项目的类别和内容进行了细化或者调整,大大增加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参加本规则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血常规复检规则及解释

血常规复检规则 一、国际血液学复检专家组推荐的41条自动CBC和DC复检规则: 1.新生儿: (1)复检条件:首次检测标本; (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2.WBC、RBC、Hb、PLT、网织红细胞(Ret): (1)复检条件:超出线性范围; (2)复检要求:稀释标本后重新测定。 3.WBC、PLT: (1)复检条件:低于实验室确认的仪器线性范围; (2)复检要求:按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 4.WBC、RBC、Hb、PLT: (1)复检条件:无结果; (2)复检要求:重新检测 ①检查标本是否有凝块, ②重测标本, ③如果维持不变,用替代方法计数。 5.WBC: (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4.0x10e9/L或>30.0x10e9/L; (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6.RBC:

(1)复检条件:3天内Delta值超限,并<200x10e12/L 或>550x10e12/L; (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7.PLT:(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100x10e9/L或>1000.0x10e9/L;(2)Delta值超限的任何结果(3) 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8.Hb:(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70g/L或>其年龄和性别参考范围上限20g/L;(2)复检要求:①涂片镜检,②确认标本是否符合要求。 9.平均红细胞体积(MCV):(1)复检条件:24h内标本的首次结果<75fl或>105fl(成人);(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10.MCV:(1)复检条件:24小时以上的成人标本>105fl;(2)复检要求:①涂片镜检观察大红细胞相关变化,②如无大红细胞相关变化,要求重送新鲜血标本,③如无新鲜血标本,报告中注明。 11.MCV: (1)复检条件:24h内标本的Delta值超限的任何结果; (2)复检要求:确认标本是否符合要求。 12.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1)复检条件:≥参考范围上限20g/L; (2)复检要求:检查标本是否有脂血、溶血、RBC凝集及球形红细胞。| 13.MCHC: (1)复检条件:<300g/L,同时,MCV正常或增高;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779-41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1.1 为了加强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确保进、出口压力容器产品检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我院检验人员按照本细则,制定具体产品的检验实施细则和办法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进出口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

飞行器和军事装备上的压力容器。 本细则用于对列入国家质监总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中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本院只对检验项目结果负责,对外出具商检中涉及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方面的检验报告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收用货单位。 3 编制依据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1.3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3.1.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5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3.1.6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7 GB150《压力容器》 3.1.8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3.1.9 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4 检验控制要求 4.1 凡从事进出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培训

锅炉监检所需资料

关于锅炉安装及资料整理的统一规定 1、安装前须提供以下资料: 1.1开工告知、安装许可证; 1.2锅炉出厂资料复印件、制造监检证书复印件、水处理设备及安全附件出厂资料; 1.3持证人员复印件(包括焊工、无损检测单位及人员注1,如NDT外包,则须提供相关协议及资格文件); 1.4焊接工艺评定注1、与所安装锅炉相适应的焊接工艺卡; 1.5与所安装锅炉相对应的施工方案(包含水压、调试、试运行等内容); 1.6移装手续(旧锅炉移装时); 1.7锅炉房定位记录; 1.8材料质量证明书(包含焊材、管材、管件、阀门等)注2及检验记录(安装前必须提交检验单位确认,如未予以确认,则不得进行锅炉安装),如材料为甲供,则要求甲方在开始安装前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并按质量手册要求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同时提交检验单位确认,不及时提供质量证明书的,按不合格材料处理,不得进行锅炉安装; 2、验收前应提供以下检验记录: 1.1锅炉房位置及锅炉房内设备布置图; 1.2主蒸汽、给水(水泵至锅炉)、排污管道(排污阀前)单线图及焊接检验记录(应为轴侧图,平面图无效),如外供蒸汽(油)管道同时施工时,则同时提供相应管道的单线图及焊检记录; 1.3无损检测报告及底片(如为分包单位所出具的报告,则施工单位必须由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1.4锅炉调试报告(燃气、油、有机热载体炉)及水质调试报告; 1.5水质(给水)分析报告或导热油质量证明书; 1.6填写完整、准确、齐全的安装质量证明书; 3、质量体系运转情况检查表; 4、以上资料在二十天内全部提交监检,否则提交监察部门查处; 注1:对于焊接工艺评定、NDT单位及人员资格文件的提供,对于本地安装单位,可统一提供当前有效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进行备案,今后可不再每台提供相应的文件; 注2:对于管材及管件,应采购具有制造许可单位生产的材料; 对于阀门质量证明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⑴、名称; ?⑵、型号; ?⑶、数量; ?⑷、制造标准; ?⑸、适用介质; ?⑹、适用温度范围; ?⑺、阀体、阀盖、阀杆、球体等主要元件的材料牌号、化学成份、机械性能; ?⑻、密封面材料牌号(可能的话提供理化数据); ?⑼、检验试验数据及结论;

41血常规复检规则

国际血液学复检专家组推荐的41条自动CBC和DC复检规则: 1 .新生儿:(1)复检条件:首次检测标本;(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2. WBC、RBC、Hb、PLT、网织红细胞(Ret):(1)复检条件:超出线性范围;(2)复检要求:稀释标本后重新测定。 3. WBC、PLT:(1)复检条件:低于实验室确认的仪器线性范围;(2)复检要求:按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 4.WBC、RBC、Hb、PLT:(1)复检条件:无结果;(2)复检要求:①检查标本是否有凝块, ②重测标本,③如果维持不变,用替代方法计数。 5.WBC:(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4.0x109/L 或>30.0x109/L;(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6.WBC:(1)复检条件:3 天内Delta 值超限,并<4.0x109/L 或>30.0x109/L;(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7.PLT:(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100x109/L 或>1000.0x109/L;(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8.PLT:(1)复检条件:Delta 值超限的任何结果;(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9.Hb:(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70g/L或>其年龄和性别参考范围上限20g/L;(2)复检要求:①涂片镜检,②确认标本是否符合要求。 10.平均红细胞体积(MCV):(1)复检条件:24h内标本的首次结果<75fl或>105fl(成人);(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11.MCV:(1)复检条件:24小时以上的成人标本>105fl;(2)复检要求:①涂片镜检观察大红细胞相关变化,②如无大红细胞相关变化,要求重送新鲜血标本,③如无新鲜血标本,报告中注明。 12.MCV:(1)复检条件:24h内标本的Delta值超限的任何结果;(2)复检要求:确认标本是否符合要求。 13.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1)复检条件:≥参考范围上限20g/L;(2)复检要求:检查标本是否有脂血、溶血、RBC 凝集及球形红细胞。 14.MCHC:(1)复检条件:<300g/L,同时,MCV 正常或增高;(2)复检要求:寻找可能因静脉输液污染或其他标本原因。 15.RDW:(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22%;(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16~22 条为白细胞分类的复检规则: 16.无白细胞分类计数(DC)结果或DC 结果不全:(1)复检条件:无条件复检;(2)复检要求:人工分类和涂片镜检。 17.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Neut#):(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1.0x109/L 或>20.0x109/L;(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18.淋巴细胞绝对计数(Lym#):(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5.0x109/L(成人)或>7.0x109/L (<12 岁);(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19.单核细胞绝对计数(Mono#):(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1.5x109/L(成人)或>3.0x109/L (<12 岁);(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20.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Eos#):(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2.0x109/L;(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21.嗜碱粒细胞绝对计数(Baso#):(1)复检条件:首次结果>0.5x109/L;(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22.有核红细胞绝对计数(NRBC#):(1)复检条件:首次出现任何结果;(2)复检要求:涂片镜检。

血常规显微镜复检规则

血常规手工复检及镜检标准 1 目的 规范检验科血常规显微镜镜复检的操作流程,以便更好的服务于临床、服务于患者,提高检验科血常规项目的准确性。 2 适用范围 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3 职责 本标准操作程序的改动,可由任一使用本SOP的工作人员提出并报告,经科主任签字批准 4手工复片镜检标准 4.1单一标准 4.1.1 血液病初诊病人; 4.1.2 临床医生要求分类者; 4.1.3 WBC总数超过25×109/L者或WBC总数低于3.0 ×109/L者; 4.1.4中性粒细胞总数<0.5×109/L或百分比<10%者; 4.1.5中性粒细胞总数>20×109/L或百分比>90%者; 4.1.6成人淋巴细胞高于60%者; 4.1.7儿童(≤7岁)白细胞总数高于20×109/L,淋巴细胞高于80%者。 4.1.8嗜酸性粒细胞高于15%者;嗜碱性粒细胞高于3%者; 4.1.9 单核细胞高于15%( 确诊的肿瘤病人除外) 者; 4.1.10贫血患者HGB<70g/L者;

4.1.11血小板<60×109/L或>500×109/L者 4.2复合标准 4.2.1机器未分类,WBC散点图异常的;并伴随IP信息提示需要分类者; 4.2.2 WBC高于25×109/L,并且伴随血红蛋白降低者; 4.2.3 贫血,并且伴随血小板降低者; 5. 血常规检测项目仪器复检(复查) 标准 5.1检测项目结果处于危急值。 5.2本次结果与上次近期结果差别较大。 5.3血细胞分析仪提示需复查,如白细胞、血小板计数结果超出参考范围。 5.4血常规白细胞未分类或其它不完整项目,复检后的化验报告“备注栏”注明“已复查”。 6.血常规复片镜检的方法 必须保证良好的制片及染色效果,首先进行对血细胞数量的评估,选择在红细胞排列很少有重叠的部位进行镜检。评估的方法:(经验) 6.1白细胞计数为4.0~ 7.0×109/L时,每个高倍镜视应见到2~4个白细胞; 6.2白细胞计数为 7.0~10.0×109/L时,每个高应见到4~6个白细胞;

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

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油气长输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油气长输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 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范围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所规定的GA类陆上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以及其他气态或液态介质等油气长输管道(含集输管道)的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验)。本细则不适用于输油(气)首站、中间站、末站等站场内的管线和设施,站场内外一般以电绝 缘装置为分界线。 第三条(基于风险的定期检验)油气长输管道使用单位在开展定期检验检测时,应当充分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完整性检验检测评价 技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检测。已开展专业性检验与完整性评价 的管道,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专业机构为管道企业开展的完整性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第四条(高后果区管线)在开展基于风险的完整性检验检测时,应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专业机构确定管道的高后果区。高后果区的确定原则符合SY6621或单独用一个附录如下: 输油管道高后果区的确定原则: (一)商业航运水道; (二)至少达到50000人口的城市化地区,人口密度至少400人 /Km2; (三)城市、城镇、乡村和其它居民及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地区; (四)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设施等地区。 输气管道高后果区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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